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月报表(一)

增值电信企业统计月报表(一)


填报单位:注册地在广东省增值电信企业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累计到达数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许可证编号(省证) 许可证编号(部证) 注册住所 注册资本 万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 许可证业务种类 企业性质 上市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 人 其中:增值电信从业人数 人 二、业务量指标 呼叫中心座席数*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宽带接入用户* 万元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拨号接入用户* 万元 SMS短信发送量* 万元 WAP下载量* 万元 个性化回铃音下载量* 万元 三、增值电信业务收入情况 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 万元 呼叫中心业务收入 万元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 信息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收入 万元 移动网信息服务收入 万元 其中:SMS短信业务收入 万元 WAP业务收入 万元 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收入 万元 因特网信息服务收入 万元 其中:网络广告业务收入 万元 网络游戏业务收入 万元 搜索引擎业务收入 万元 电子商务服务收入 万元 营业成本 万元 税金及附加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统计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此表凭账号密码登陆数据报送系统报送 https://www.360docs.net/doc/3b9896077.html,)






































 增值电信业务月报表编制说明

1、统计周期:月报
2、统计范围:上年度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注册地在广东省跨区企业和省内增值电信企业。
3、于每月15日前在线报送((https://www.360docs.net/doc/3b9896077.html,)
4、注意填报单位为万元;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为必填项。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呼叫中心业务收入+信息服务业务收入;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固定信息服务业务收入+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收入
5、统计要求:
各增值电信企业应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遵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5号令)》规定:"相关电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电信管理机

构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本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统计的上报工作,保证增值电信业务统计的顺利进行。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增值电信企业总数:是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全国或区域性增值电信业务的服务商总数。计量单位:个。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内资企业、并且企业全部资产中国家资产或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内资企业。计量单位:个。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类型为外商投资的增值电信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计量单位:个。
民营控股企业:是指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内资增值电信企业,以及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的增值电信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单位:个。
港、澳、台投资企业:是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投资的增值电信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以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企业: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得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呼叫中心业务企业: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得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企业: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得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信息服务业务企业: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得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或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移动网信息服务企业(SP):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得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因特网信息服务企业(ICP):是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得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计量单位:个。
1、统计范围: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企业包括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企业、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企业、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企业、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企业等第一类电信

增值业务企业;存储转发类业务企业、呼叫中心业务企业、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企业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企业;以及无线寻呼业务企业、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企业等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企业。
2、注意事项:(1)、增值电信企业不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三家基础电信企业;(2)、在统计增值电信企业总数时,对于一个企业拥有多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只计算为一个企业,不重复计算。(3)、各分类业务企业数的统计,按拥有该分类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计算。对于拥有同一个业务分类中的多项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只计算为一个企业,不重复计算。
呼叫中心座席数:是指企业建设的各类呼叫中心座席数量的总和。包括自建使用和租用的各类呼叫中心的坐席数量。不包括出租给其他增值电信企业的呼叫中心的坐席数量。计量单位:个。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宽带接入用户:是指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企业发展的宽带接入计费用户数量。不包括为基础电信企业代理接入的用户数。计量单位:户。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拨号接入用户:是指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企业发展的窄带拨号主叫计费用户数量。不包括为基础电信企业代理接入的用户数。计量单位:户。
SMS短信发送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网络短信服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SMS短信的总条数。含无线市话短信。计量单位:条。
WAP下载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WAP业务所下载语音、音频、视频等互联网信息的总次数。计量单位:次。
个性化回铃音下载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所下载个性化回铃音的总次数。计量单位:次。
增值电信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注册的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所获得业务收入的总和。计量单位:万元。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呼叫中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以及呼叫中心

系统和话务员坐席的出租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为因特网信息服务(ICP)企业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以及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收入。信息服务业务包括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移动网信息服务和因特网信息服务。计量单位:万元。
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固定通信网络为固定电话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各类资讯信息的查询和浏览、固定电话支付等业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移动网信息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建立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短信、彩信、WAP、彩铃、游戏、资讯信息、娱乐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含无线市话信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SMS短信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SMS短信业务所获得的业务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WAP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WAP业务所获得的业务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所获得的业务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因特网信息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搜索引擎、有偿信息、电子邮箱等信息服务业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广告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互联网上提供广告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在网站、网站联盟、网络软件、游戏门户、即时通信视窗、社区等空间,提供横幅广告、文字链接、多媒体广告、嵌入式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等多种方式的广告收入。不包括由搜索引擎产生的广告收入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游戏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运营网络游戏服务所获得的直接收入。包括游戏计时收费、虚拟物品收费、道具收费,以及增值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的收

入。不包括游戏业务带来的广告收入,以及分销其他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搜索引擎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对因特网上的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整理,为用户提供因特网上信息检索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搜索引擎广告收入、网址导航收入、提供搜索引擎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等。不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内搜索所产生的相关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是指运营电子商务网站的企业通过网站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相关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发布与查看供需信息收费,交易佣金或提成,会员费,平台使用费、商品登录费、质量保证金、仓储或物流服务收费等,商品搜索竞价排名收费、推荐展示位相关收费,广告收入,第三方支付服务收费,增值服务收费等各种服务收费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交易额指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达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的总金额)。计量单位:万元。
增值电信从业人数:是指增值电信企业中直接从事各项增值电信业务的员工数。不包括增值电信企业中从事非增值电信业务的员工。计量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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