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集中管理的通知

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集中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公司中层部分重点岗位领导干部

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集中管理的通知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5】6号)的文件,以及XXX公司党委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公司中层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岗位的人员,持有的因私护照(通行证)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集中保管,如遇因私出国时,可按有关规定,到党委工作部领取使用。

涉及集中保管因私护照(通行证)的干部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以上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交至公司党委工作部。

特此通知。

北开电气党委工作部

2015年12月25日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部委司局级干部参考)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人字〔2018〕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直属研究、支撑机构(包含所、院、台、中心、园等)现任所局级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指非公务原因出国(境)的相关情形,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我院实际,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所在分院分党组负责。 第二章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第五条领导人员宣布任职起1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或变更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手续。领导人员完成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后,方可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签注),或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 第六条分院分党组及其领导人员作为因私出国(境)备案的审批单位及责任人。领导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内容。 第三章因私证件申领和保管 第七条领导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领导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同意,报分院分党组审批。分院分党组及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反馈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八条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移居证件须交由分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异地研究所,分院分党组也可委托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严禁个人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九条领导人员申得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回国(境)后10日内(涉密领导人员7日内),将证件交分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四章因私出国(境)审批 第十条领导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向所在单位提交《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及拟出行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旅行社旅游合同、往返机票等。 第十一条所在单位保密管理部门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对领导人员出国(境)事项审查出具意见,并经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所在单位应当至少在领导人员拟出国(境)起始时间前10个工作日,将《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等申请材料,报分院分党组审批。分院分党组应当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手续。 第十三条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工作的领导人员,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等重要岗位的领导人员,以及配偶移居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要根据国家、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及时对本人进行行前保密提醒和教育。

北京市护照办理流程及攻略(以海淀区办理因私护照为例)共13页文档

北京市护照办理流程及攻略 (以海淀区办理因私护照为例) 一、说明 本文仅适用于办理因私护照。(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的也是因私普通护照,不要因为一个“公”字混淆了因私出国和公务出国的区别!)本文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办理流程为例进行介绍,其余办理地点流程应相似。 二、申请表 1、下载并打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42630.html,/web/bgpdAction.do?method=download,选择“出入境”就可看到。 此表为正反两页,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表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不能打印,只能手写! 此表在所有办理护照的地点都有,自己先下载打印并填写好,是为了节省时间。 2、详细的填写申请表的正面内容并在右边签名栏签字 使用兰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不要涂改。请不要填写电子版后打印,那样是无效的,必须是打印出空白表格,手工填写内容! 拼音姓、名建议全部大写(因为护照上的拼音姓、名都是大写的); 出生地至少填到市(县); 户口地址和派出所要同当前的户籍一致(如因户口迁移但是没有换领

身份证导致户口地址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这里一定要抄户口本上的最新户口地址); 前往国家和事由其实无所谓,随便填一个就行,这是申请护照又不是签证; 主要成员填直系亲属即可; 本人简历填写格式为“XX年XX月—XX年XX月,在XX单位工作/上学,任XX职务”等,填几条主要的即可。 3、申请表背面一般不需要填写,有需要者请根据背面说明自行斟酌。 三、材料准备 1、户口本原件(学校等集体户口为本人户籍卡原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A4纸(学校等集体户口只需要复印本人户籍卡;如户口背面有修改记录,需要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申请表可以在家中打印并填写好,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6、按照申请表正面右上角贴照片处的文字说明,准备一张照片。 四、关于照片 1、申请时必须现场照相,现场拍的照片将被印到护照上。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与护照上的照片无关。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 (一)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的从严,退(离)休的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 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 工作。 (二)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 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或澳门, 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9、其它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接近或已经退(离)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如因探亲、看病等事由提出出国(境)申请,可适当照顾,酌情批准。 (四)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处于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7、因其他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不宜出国(境)的。 二、出国(境)时间 (一)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出国(境)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每两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在配偶留学期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其他出国(境)的,在国(境)外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退(离)休党员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出国(境)时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四)因私事短期出国(境),应当按期返回,原则上不准续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在假期内提出续假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一年以上。 三、出国(境)费用 因私事出国(境),所需费用(含国内外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国内以及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白沙镇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我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镇党委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三、拓展监督渠道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严格监督办法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

科级以下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关于科级以下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根据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 2、涉及国家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 三、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10天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在对个人上报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的,按照规定将给予上报。 四、出境报告登记

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时,应提出申请,由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并将《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附件: 1、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2、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附件: 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本人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 本人保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16〕62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情况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

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 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姓名曾用名 拼音姓拼音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移动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所属派出所 现住址联系电话 本人 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 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军人□其他人员 工作单位职务 前往国家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护照 出国 事由 □定居□探亲□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 申请 证件 种类 类别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类别:()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 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原因:() 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至年月日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称 谓 姓名 年 龄 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护照补发声明书 本人声明:本人原有效护照(号码)已□遗失、□被盗、□损坏,现向公安机关声明作废,同意该护照从即日起失效。 以上声明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友情提醒: 1、办理换发护照手续,原护照将被剪角注销,领取新证时,原护照将同时交还本人。 2、原护照注销后,该护照上的有效签证有可能不被签证国承认,请在办理换发手续之 前,向签证国驻华使、领馆咨询以确认原签证的有效性。 取证方式□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及 邮政编码 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编号条形码 申请人照片 近期正面免冠无饰件 露耳半身头像 白色背景 深色上衣 光面相纸彩照 相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特别声明: 1、本人知道,凡属 于登记备案的国家 工作人员申办普通 护照必须由单位出 具意见,否则,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本人承担; 2、本申请表格所填 内容正确无误,所 提交的身份证明文 件和照片真实有 效。如有虚假将承 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 请人,办理申请 时,须由监护人陪 同。监护人须作出 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 的,依 法拥有对申请人的 监护权,同意申请 人提出申请,本人 的身份证件号码: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1、投递地址仅限江苏省内 2、仅限申办新证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

XX中学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XX中学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为保持学校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支部在全校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否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重点监督是否依法办学,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能否在立身、立德、立业方面做师生的模范和表率。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领导干部是否依法行政,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师德规范和社会公德。 7、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操作规程 (一)、在党员中实行民主评议。 1、学习教育; 2、自我评价; 3、党内评议; 4、党外评议; 5、组织考察; 6、表彰、处理; 7、归档保管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 (二)、学校重要事项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1、校长提出学校有关工作议题; 2、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3、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4、听取各部门、各年级师生意见; 5、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由校长或学校有关党政主管领导,定将学校重要情况向学校党组织、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或报告。 (四)、党政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大会或教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一次。 1、教代会根据校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情况拟定测评指标;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团结有力、务实清廉、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为建设和谐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关心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五)依法办事、从严查处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监督工作在集团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监督对象是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均含非领导职务),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对领导班子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 (四)责任法人目标完成情况;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维护职工利益情况; (六)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经营情况; (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八)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情况; (九)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十)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情况; (十一)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报批、任免票决、任前公示等制度情况; (十二)需要纳入对领导班子监督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二)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 (三)参加中心组学习及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情况;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六)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 (四)干部考察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情况; (六)因公出国(境)情况; (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 (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 (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 (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 (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 (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 (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 (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 (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doc

第一篇、出国自查报告 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 寺庄乡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在县纪委指导下,寺庄乡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乐反腐办?2012?1号)等文件规定,以完善出国境证照管理为抓手, 不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现将寺庄乡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自查 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切实加大管理力度。乡党委充分认识到党员干部出国(境)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有效预 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实行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党委副书记亲自抓、单位负责人严把关、 组织人事办贯彻落实的管理体制,并带头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大了党员干部出国(境) 管理工作力度。 二、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在出国(境)的审批及证件使用过程, 严格执行“四制”预审制-在办理证件、签注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把出国(境)审批表送相 关负责人、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登记制-领用、交回证件均需在《领用证件登 记册》上如实登记,并签名核实;限期交回制-因私出国(境)的,在回国(境)后15天内

交回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在回国(境)后10天内交回证件;专人负责制-组织人事办 专职人员负责对 党员干部的通行证、护照进行集中保管、使用登记、收缴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向主管领 导汇报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接到通知后以来,我乡对乡机关干部个人信息情况进行了 登记备案。 三、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境)的使 用和管理工作。按审批权限,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出国境审批工作,上半年我乡没有办理出国 境证照人员。在证件集中保管工作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出境回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出

(完整word版)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

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请吃,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2、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在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公车携带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旅游。 3、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4、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一星期就收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5、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有的领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专项清理核实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专项清理核实工 作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曲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文件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6〕22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地税发〔2016〕95号)文件精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清理核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收到《通知》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地税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县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此

次清理核实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清理核实领导小组,由人教股具体负责,监察、办公室协助清理核实工作。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及时清理核实。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清理核实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对领导干部和特定岗位人员出国(境)证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对9名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和6名特定岗位人员重新进行了登记备案,清理出1名领导干部持有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上缴市局人事科统一管理。 2.清理出2个部门2人上交出国(境)证件3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1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缴市局人教股统一管理。 3. 对全体地税干部配偶女移居国(境)外情况进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经清理核实没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浅谈如何抓好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浅谈如何抓好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关系到国家的政权建设,是巩固执政基础的关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抓好对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保障,然而,基层干部当中消极怠工、作风不实、慵懒散漫不同层度地存在。所以,怎样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是对执政党的重大考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一是政治理论的学习。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基层干部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突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以及维护和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廉政建设和道德修养。二是业务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变化、基层经济建设、服务民生、计划生育、综治城管等各项工作也在不断变化,通过举办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干部服务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投入到现代化的建设当中。三是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群众观,热情周到地服务群众。深刻认识到群众的重要性,按照习总书记好干部的标准做到“勤政为民”,认真践行“两学一做”中合格党员形象,促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的执行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强调“能力硬、素质强、水平高、态度优、有担当”,但凡在干事创业当中能创新机制,激发出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的,凡是抓敢管敢碰硬的人都能“有为有位”。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上,更是能把认真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年富力强的人员选拔上

来。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既重能力实绩,又看品德修养,坚持以德为先。既要有现实表现,又要有发展潜力,为年轻干部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既要尊重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又要认真听取群众反映,顺应群众的呼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另外就力借机关科级干部轮岗典型经验,拓宽轮岗的范围,使干部在复杂的形式下的考验磨砺意志品质、激发创造思维,强化大局观念,提高综合素质,为全局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强化管理,完善体系。为抓好从严管理干部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效防范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基层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增强绩效考评效率,有效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

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规定

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因私护照管理条例一、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㈠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㈡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 ㈢遵守纪律、品行良好; ㈣身体健康。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的条件和要求 ㈠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违纪违法的,犯有政治错误的,曾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破坏民族团结或搞民族分裂活动的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等(含离退休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㈡自治州县处级及以上在职干部(含副县处级和非领导职务,包括已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下同)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探望出国留学子女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等特殊事项,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在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和要求比照县处级在职干部执行。 ㈢自治州乡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探望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出国(境)旅游等,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㈣自治州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探望配偶、父母、祖父母、叔姑姨舅、兄弟姐妹(含堂表亲)、子女、侄甥子女,孙子女,出国(境)旅游等,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离退休人员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㈤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㈥经审查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0天;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一律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内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在国外各项花费等)一律自理;因私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因私出国(境)审查、备案内容及相关材料 因私出国(境)审查主要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查阅干部个人档案,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和相关纪律要求。审查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审批通知书,申请人凭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

申请编号条形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兰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 拼音姓拼音名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所属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邮政编码 本人 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军人□其他人员 服务处所职务职称 服务处所地址联系电话 前往国家或地区属第()次申请因私出国(境) 出国 事由□定居□探亲□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 申请 证件 种类 类别□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类别:() 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内容:() 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原因:() 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至年月日 家 庭 主 要 成 员称谓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本 人 简 历 (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取证方式□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监制此表不收费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 24mm 头部长度:28- 33mm 特别声明: 1、本人知道,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普通护照必须由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

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依法拥有对申请人的监护权,同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积极组织开展党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党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广大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 二、充分利用党组织的宣传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内对党员、积极分子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坚持每周五的学习,坚持理论和时事政治的学习。 四、学习教育要围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十六大”、“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等为教育内容,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讨论。 五、参加学习的党员,必须按照新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接受统一管理,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联系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写好学习心得。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党员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保证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过组织生活,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及时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6、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附件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体领导干部。 第四条对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实行登记备案。 (一)在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 (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即机要、财务、会计、审计、国资及其他涉密岗位人员; (三)根据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的报送。 (一)登记备案人员基本情况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主管部门等。 第六条学院领导干部出国(境)由户口所在地的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已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时,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学院对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签批意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本人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明确说明申请事由、境外停留时间及经费等其他说明事项,本人亲笔签名。 (二)《审批表》首先报经所在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学院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分别签署意见;最后呈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审批表》填写完毕后报组织部留存备案,组织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查意见或证明材料后,由领导干部本人到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申领或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凡申领到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必须在申领后10日内交学院组织部统一保管。使用前到组织部登记领用,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再次交由学院组织部集中保管。 第九条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必须履行好请假手续,并自觉接受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必须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应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有关机密,不得以国家工作人员或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凡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出国(境)期间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第十条对工作人员受组织委派外出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予批 准因私事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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