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可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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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of Talent’s Green Card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Application Unit (Stamp)

申报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This form should be in filled duplicate. The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and the Applicant’s Employer should retain one copy respectively.

广州市人才引进需提交材料明细(2014)

广州市人才引进业务需提交材料明细 申报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A4纸样的复印件,材料报送初审受理窗口时,需同时报送所提交材料的原件。相关材料必须在审核材料前归档。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人事户头(人才市场)加盖公章(如个别单位不同意在个人材料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但是所有单位相关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4年版) 注意事项:1、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工作经历须填写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并 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相一致;“原工作单位”栏原则上应写原档案单位,如无同意调出函 的填写原工作单位; 2、“引进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意见(如:同意办理),及联系人、电 话、日期; 3、“引进单位分管部门意见”栏“联系人”为业务专管员签名,填写 业务专管员的固定电话与手机号码; 4、此表除签名及意见外,其他内容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签名 必须亲笔签名; 5、呈报表上不使用校对章,如信息填写有误,请重新提供呈报表。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提供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同意调出函。不提供同意调出函的必须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并按指印。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参照范本格式),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 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答: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高端人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越秀区委组织部制定《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越秀区实际,并借鉴黄埔区、南沙区等试点区经验,《实施办法》对越秀区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条件进行了扩充。 一、增加了区级人才。具体包括“依据《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二、放宽了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条件。具体是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规定的“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条件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增加了在本区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企业包括: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2.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3.上年度本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4.上年度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5.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6.上年度本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 上述六类企业及人员名单,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越秀区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企业名单制定标准和流程将在办事指南中向社会公众公布。 问:《实施办法》的亮点在哪里? 答:《实施办法》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为依据,结合越秀区实际情况制定,有明确的制定依据,为人才绿卡持有者在办理出入境手续、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外人才(含境外人才)特别是港澳人才在穗发展的后顾之忧。《实施办法》对越秀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强,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绿卡制度优势集聚高端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官方指定模板)

附件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一、封面 (一)项目名称 指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四类资助范围所关联的项目。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请表正文 (一)认定层次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二)申请资助类型 资助类型包括: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参加进修(培训)、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三)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请填写申请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如:“中山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四)工作单位及职务 指申请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现任职务。 (五)兼职单位及职务 属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的申请人,需填写此项。 (六)本人承诺 申请人须亲笔签名作为承诺,不能由他人代签。 (七)申请单位财务意见 由申请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并加盖财务章。 (八)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是否同意申请。 (九)主管部门意见 由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是否同意申请。 —2—

广州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经认定的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后可保留荣誉称号,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配偶就业相关申请。 三、申请指引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含广州合作单位,下同)所隶属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隶属的市直主管部门统筹推荐和安排。

1.常规程序 (1)引进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配偶属公务员的,提供《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任职文件材料;配偶属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供《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或B证(管理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个人简历、结婚证、原事业单位“三定”方案、个人入编原始材料、现聘岗位的聘任材料。引进单位隶属关系在南沙、从化、增城三区,且配偶属公务员的,向上述三区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配偶个人情况、单位编制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和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中,原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第三条(四)款“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的规定,商接收单位安排。 (3)接收单位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增员手续。

申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职称)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二选一 1、档案有干部身份:同意调出函或行政介绍信(在档案内,有效期自开出一年),现单位购买社保满半年。 2、档案无干部身份: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本人劳动用工备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暂不办理个人档 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现工作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一年。扫描 三.用人单位资料复印件二选一扫描 1、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引进报告扫描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五.身份资料复印件扫描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或户籍证明 六.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扫描 (1)中级职称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其鉴定复印件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七.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扫描 本市引进单位个人参保证明及社保历史缴费明细(开出一个月内有效)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 八.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扫描 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的计生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到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广州计生证明编号结尾要为“Y”,经办人要手写全名。 九. 本人或配偶广州房产证复印件扫描 已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未婚者无需提供 十.()单方调动意见书(已婚人士,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十一.随迁家属资料(无随迁家属可忽略) 1、结婚证主要内容页以及民政局盖章页或离婚证件(离婚证及协议书、离婚证及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 书三选一)复印件扫描 2、随迁配偶参保证明和缴费明细、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 3、随迁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需出具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扫描十二.随调家属材料同本人准备(无随调家属可忽略)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文件

广州市人才引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1.用户登录及帐号说明 1.1.用户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648435.html,/vsgzhr/Login_bysjs.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1.2.人才引进系统 1.2.1.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648435.html,/vsgzhr/Login_rcyjsb.aspx,进入登录界面,在登录界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类型,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 钮,即可进入系统。

进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人才引进申办个人登记”进入页面。 如果点击“不同意”,页面不弹出详细信息的填写栏; 点击“同意”后,页面会弹出详细信息填写栏目。页面默认展现全部栏目,在点击选择完“调动情况”后,页面会收起不需要的栏目。如果选择“单身单调”,页面会收起所有和配偶相关的栏目。选择已婚单调双方市外、分居单调一方市外、同调、配偶随迁,则配偶相关栏目会展现。

个人填写完全部资料并上传附件后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则完成本次人才引进申办个人信息登记。 个人填写的这些信息可被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搜索得出,由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帮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备注:个人一经点击“保存”个人信息后,如需要修改或者补充其他信息,必须联系经办的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进去系统为其补充或修改信息) 1.2.2.人才引进入户手续办理情况 点击“人才引进入户手续情况查询”进入该页面。本模块用于个人用户对目前本人申办流程处于何种审核状态的查询。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尚未被任何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尚未提交” 如果本用户的信息已经有法人单位或人事户头经手申办,页面会显示审核的详细信息,并在页面下端显示目前所处状态。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 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 简略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 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已开通的 忽略此步)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注册并 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2、个人网上填报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 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

2021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2021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篇一:4.2021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2.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21年度单位(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除上述材料外,人才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篇二:4.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1.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装订。 2.高中学历遗失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明。 3.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21年度用人单位(个人申办)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指南》。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站:官网 篇三:申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职称)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二选一 1、档案有干部身份:同意调出函或行政介绍信(在档案内,有效期自开出一年),现单位购买社保满半年。

2、档案无干部身份: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本人劳动用工备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现工作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一年。扫描 三.用人单位资料复印件二选一扫描 1、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引进报告扫描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五.身份资料复印件扫描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或户籍证明 六.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扫描 (1)中级职称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其鉴定复印件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七.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扫描 本市引进单位个人参保证明及社保历史缴费明细(开出一个月内有效)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 八.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扫描

市外人才引进申办流程及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清单

下列材料中,证件类(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等)除提供原件外还需准备复印件1份,由申报单位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注* 该表信息较多,务必仔细填写,表中内容除签字、意见等信息以外都必须电脑输入,严禁手写。表中个人简历部分请从高中填起,经历必须连贯,如中途有待业等情况也请列清时间段。该材料请在审批意见中得到工作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我中心)审批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 注* 同意调出函与档案转递单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确认档案中有无该材料可通过企业账号登陆我中心的人才服务系统,查看该办理人业务的“档案到达”流程的审批意见。若有此两证明,我中心将在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环节中提供原件。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请以报告或证明、工作单位盖公章的形式提供,就业登记材料请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请参考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规范文本,旧版《承诺书》中内容出现“人事局”字眼请改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时请检查复印件以该企业公章。 4.引进报告。企业须提供引进报告、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录用(转任)证明、增人计划卡等资料。 注*引进报告一般包含企业简介、个人在企业中任职情况和表现,向人社局提出调入该员工的申请。 5.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注*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和上传附件 6.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 注*学历鉴定请登录学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648435.html,)网上缴费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前往学信网指定认证中心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鉴定请前往省教育厅(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硕士学位不用鉴定。学位鉴定办理周期较长,建议首先办理,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包括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 注*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一般在评审、考试通过后由相关部门通过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的形式转交档案管理部门。鉴别证明一般指的是《引进人才申办入户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核查证明》,外地评审的职称、广东省考试厅颁发的计算机软考证书需要前往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办理该证明。 8.职业资格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测试的还须提供测试证明等。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注*有同意调出函者提供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缴费证明,无同意调出函者请提供申报单位连续一年的缴费证明,参保证明、历史缴费记录以在提交材料初审两个月内打印为有效,但由于缴费记录打印与材料提交初审之间存在时间差,所以建议所有其他材料准备妥当后再前去社保部门打印并为审批流程预留两周左右时间。

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办理方式 系统申报、窗口受理 四、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648435.html,/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648435.html,%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4、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随迁家属资料。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8、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十、初审受理部门

办理工作调动、招工、招干、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办理工作调动、招工、招干、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人才引进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可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三)《广州市区入户卡》。 (四)根据其准入类别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五)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六)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七)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二、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2013-01-22

可能是史上最详细攻略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以职称入户为例)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专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

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必备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PS:需要原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PS:需要原件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广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含A证和B证)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入学解决办法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五条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辖内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 1 -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第七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级市)属中小学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体育传统项目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核认定,再由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按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转入市属高中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入读(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区(县级市)属高中转学的,向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 2 -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第十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经市相关部门认定、评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 第十一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所称的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产生,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当年具体申办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执行。

2019广州引进人才申报指南

附件1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3.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4.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 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

人才引进申报指南(更新版)

2019年天河区引进人才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 三、办理方式 系统申报、窗口受理 四、办理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3.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4.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办理条件 天河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网报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3c10648435.html,/rcyj/ 八、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 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一览表(2019) 备注: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 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 3、本文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所列明的各类资格(工种)证书。 年 龄 基 本 条 件 广州市社保 参缴要求 备 注 不限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等) 1个月以上 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 第(一)款。 50周 岁以下 1、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个月以上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职称。 1个月以上 45周 岁以下 1、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 1个月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1个月以上 含国外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 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40周 岁以下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 连续满6个月 3、具有中级职称 连续满6个月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连续满6个月 (取证后起算)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 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6、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连续满1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35周 岁以下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连续满2年 (取证后起算)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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