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云南省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促进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第二条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鼓励创新、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标准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探索建立职业道德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科研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第四条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

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评价标准优化完善。

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

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充分考虑基础研究长期性、探索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科技服务满意度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效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

第五条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代表作形式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代表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同行专家的

公认。

第六条根据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

第三章创新评价机制

第七条丰富职称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推动企业、专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多元参与和协同评价,不断推动职称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科学化。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结合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社会组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公立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年内

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特殊人才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国内外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对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第四章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第十条坚持以用促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第五章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评审委员、初级评审委员会按照省职改办要求进行核准备案。

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把评审纪律关,确保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社会公认。

第十三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州(市)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

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鼓励事业单位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探索自主评审,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相衔接,促进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智力密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具备条件的州(市),可向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中、初级自然科学研究评审权。探索在产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方和行业组建省级高级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健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

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制定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对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

第十五条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和职称证书查询系统,推动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评审、证书办理、统计分析等一体化管理,提高职称评审效率。

健全职称评审专家库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加快推行电子证书,开展证书网上查验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doc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云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2005-7-1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 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

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 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原民

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1982年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 第三次1993年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共59个,人员减少20%。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四次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摘要】日前我国多数省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广大人民对地方政府的改革举动深为关注。以前的地方政府人员臃肿、机构过多、职权交叉导致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所以改革已经是迫在眉睫。再者,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难度超过其上级、上上级政府机构的改革。因此,本文将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进行研究和探讨,着力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共性与个性进行叙述。 【关键词】大部制省直管县因地制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央、省级政府就已经经过了好几次的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也不例外。而地方政府的改革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地方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总是跳不出人员及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在此方面,地方政府亦是面临同样的窘境。2008年10月,随着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被中央正式批复,新一轮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随即也拉开了大幕。此次,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应该极力避免以往出现的现象,以全新的方案对机构进行改革。但是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相对政府机构其上级、上上级政府机构的改革有其更困难的地方。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不足。要想在改革上取得较好的成绩财政就要有所保障,而财政正是地方政府遇到的最大难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做保障,再好的改革方案也是空谈。因此,地方政府在改革机构的时候在财政方面需要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自身也要有所准备。 其次,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是改革成效取得成效的一大绊脚石。现在的理论工作者对中央政府亦或是省级政府的改革或许已然是研究得很透彻了,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研究确是毫无成效,或是直接将中央或是省级政府机构 第1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7 【实施日期】2009.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州、市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文献综述

有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文献综述: 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与对策 【参考文献:领导科学2011年05期王振海; 刘文俭; 青岛行政学院; 青岛行政学院管理学教研部;】 根据此篇文章,与前四次改革相比,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具有的鲜明时代特点: 特点一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央对机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合并一些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甚至允许一个部门对应上级几个部门。 特点二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机构改革在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各个环节,都紧紧围绕并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强调地方政府要更好履行职责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特点三是责任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的责任,要通过“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实现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推动责任政府建设。 特点四是首次提出机构编制备案制度个层级调剂制度。中央要求,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改革过程中,人员编制虽然总额不得突破现有规模,但是在同一层次内,可以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有增有减,优化结构;如需跨层级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这在历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首次,是针对新一轮改革的特别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推进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体现: 1、城乡一体原则。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当遵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在机构设置和职 能整合上要体现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城乡劳动就业的统筹,以更好地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2、满足需要原则。一要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满足利益多 远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行业利益、阶层利益的平衡,既要构建合理的利益配置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满足技术发展需要(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3、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职能设置、权利配置、府际改革(即统筹上下级政府机构改革, 以利于形成上下合力1。使得行政成本1+1<2,行政效率1+1>2)各种内外上下级关系。 1石亚军,施正文.探索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8(2):9-11

浅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浅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中国从1982年到2003年,一共进行了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100个工作部门,精简到现在的28个。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一表述最早揭开了我国第六次行政机构改革的端倪和方向,一时间引发外界的各种猜测和想像。我认为引发人们对机构改革高度关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政府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们要求改变现有管理体制的呼吁日趋强烈;二是政府现有体制和工作机制已进入发展瓶颈时期,不能妥善解决日常矛盾,其合法性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急切需要调整管理职能,重树政府形象;三是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公民日益关注并采取各种手段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如网络监督政府,这一变化实质上是公民社会的利益诉求逐步逼宫政府职能,强烈要求政府让出某些权力,合理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这也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政府机构改革为何不能跳出怪圈?

历观前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没能走出“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国家很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都对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作出过深入探讨,研究结论大体相同,即转型期政府不同程度地将职能权限等同于机构设臵,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人员精减上,而不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调整政府职能。这一结论是比较客观中肯的,但我认为仅仅讲客观中肯还不够,还达不到可以医治政府机构改革跳出怪圈的效用。 首先,任何行政组织都具有一种自我扩张的倾向。从历史发展事实来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行政权力都具有这种特性:行政权力总是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组织规模、人员与编制和地位级别,总是尽可能多地储存人力资源和权力资源。 其次,中国行政管理的人治特征,造成政府机构设臵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历次机构改革说明了一个问题,国家在出台机构改革方案时总体规划是科学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国特有的人治特征(主要体现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将人脉情结与工作严重混为一谈,造成减人不减职、继续变相支配权力等畸形变革产物,大大削弱了机构改革的效用。 综上来看,职能调整导致机构改革,只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表象,其根本在于政府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既得利益集团(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云厅字[xx]2号),设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省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guo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最新-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 精品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 篇一: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要机构改革更要权力法定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要机构改革更要权力法定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即将开始,很多考生已经进入复习冲刺阶段,下面是文都网校公务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帮助广大考生攻克申论,助力国考!【热点事件】据报道,住建部近日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决定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 据称,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整体改编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等职责。 【参考评析】现代城市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相互交织性,使得原有条块分割的部门执法体制捉襟见肘,旨在实现多部门综合执法职能的城管执法应运而生。 但是,自从建立伊始,城管执法便面临没有“婆婆”的体制尴尬。 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统一的立法指引,各地在城管执法体制设置上五花八门,组织机构、职权范围、执法监督等都不尽一致,客观上造成了实践中城管执法失范。 要改变“九龙治水”的部门执法弊症,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首先必须从组织体制入手,在现有的行政结构中组合出科学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 此前,一些地方在划分调整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城管部门。 例如,北京市以原市政市容委为基础,成立职权范围更广的城市管理委员会。 但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政府始终缺乏专门的城管机构,相关职权虽然划归了住建部,但在住建部中也缺乏专门性机构,不便于更加专业、更为集中地开展工作。 此次住建部设置的城市管理监督局,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全国城管执法的“婆婆”。 从职能上分析,城市管理监督局只是住建部的“内设机构”,并不直接对外行使执法职能,负责“指导”而非“领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 但是,这种定位更加突出了规则供给和监督查处的功能,回应了当下执法实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2年.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了干部年轻化.其成功点不仅在于精兵简政.这次改革的深远影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批年轻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8年.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我国改革的重心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尽管由于后来复杂的原因,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但其历史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直到现在,仍然是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 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3年.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说过去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到1992年终于“摸”到了这块“石头”,即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强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8年.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4个部委.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这次改革精简力度很大,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管理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除了国防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两个管理部门外,这次改革将其他直接管理工业的10个部委都撤消了.同时,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构,提出公务人员要减一半,国务院当时3.4万人减了1.7万人. 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2003年.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 2.港澳台投资者在云南省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 3.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4.组织我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5.根据国家规定下放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责。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内容摘要 在当下经济增加速度放缓,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型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随着国家大部制的推行,各地政府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也不是一改就成的事,改革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加上各地政府的改革是探索式的前进不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失误。因此本文将就地方政府的改革进行研究,在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综述之后,对地方政府的改革动因进行分析,在此之后对当地政府的改革政策进行研究,最后结合实例来阐述改革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能够了解地方政府改革的动因所在,而且能够从中找到应对改革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制度;利益冲突

目录 内容摘要 ............................................................................................. I 引言.. (1) 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综述 (2) 1.1 政府改革基本理论 (2) 1.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概念 (2) 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因分析 (3) 2.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压力分析 (3) 2.1.1民众要求新政府形象 (3) 2.1.2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 (3) 2.1.3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3) 2.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动力分析 (3) 2.2.1建立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 (4) 2.2.2参照企业绩效标准的公共行政 (4) 3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研究 (6) 3.1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一般原则 (6) 3.1.1由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合理分权 (6) 3.1.2地方政府结构优化 (6) 3.2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政策设计的侧重点 (7) 3.2.1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7) 3.2.2正确的目标取向 (7) 4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可行性分析—结合案例 (9) 4.1 案例分析 (9)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9) 4.2.1存在的问题 (9) 4.2.2解决措施 (11)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机构改革后政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_机构改革调研报告内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督查评估的调研报告按照县编委要求,县编办、县政府督查室,于 8 月 10 日至 8 月 16 日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此次督查共涉及 24 个工作部门 8 个中心共 48 个单位。督查组深入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地查看、拍照存档等形式,逐条督查评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点及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领导、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副县长张志红、县长助理刘忠民亲自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市客运职责调整和手续交接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领导积极沟通,将发改委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 5 人” 划转到工信局,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单位已启用了新章、挂了新牌子、变更了新账户。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粮油贸易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及时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县粮油贸易中心已挂新牌子)。县计生委、县粮油贸易中心等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悬挂内设股室牌子。 2、转变职能,促进工作。各单位以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出各种新办法、新举措,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县审计局强化工作薄弱环节,加大了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财政局简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提高办事效率。县公安局加强城区防控力量,有力地打击了不法活动,极大地改善了治安状况。县城管局购置新车辆,每天在城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在炎炎夏日为群众带来了可贵的清凉。 县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挂牌上岗,加强了新闻舆论监督,开展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工作,重新开播了内黄县广播电台,增设了以文娱、娱乐为主的有线综艺频道和以农业、法制宣传为主的第三频道,实现了工作、效益、社会多赢的良好局面。 县安监局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以整改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技术讲座并安排专人定期下乡为农户搞好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职责调整还未到位。如县发改委的“工业经济运行”职责还未调整到县工信局;原农开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未调整到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未调整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调出的职责也未调出;原广电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职责和县文管所未调整到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未合并;原畜牧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农牧局;原粮食局行政职责未调整到县发改委;原县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职责已划入县教体局,但人员还需进一步理顺;原新农办需进一步理顺关系。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 目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昆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第150号令),部分省级部门下放我市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以及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审改办重新清理了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对省级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认真清理,我市共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涉及17个市级部门(详见附件)。 二、项目所涉及到的17个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目录和办理时限,做好本部门承接的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细化和对外公布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市政府公告第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中国政府6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机构进行了六次较大的调整:一是1982年,改革内容主要是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幅度撤并经济管理部门,并将条件成熟的单位改建为经济实体组织的政府机构改革;二是1988年,主要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三定”为重点的政府机构改革;三是1993年,主要是政企分开为中心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四是1998年,以中央政府人员、机构减半为目标;五是2003年,主要以职能划分清晰为改革目标;六是2008年以大部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这个阶段的政府机构改革十分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与公共产品。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分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乡镇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提出建议; (3)审核并提出县级各部门机关及乡镇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建议;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工作;依法对丽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市属驻华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初领、补领、换领、撤销)工作; (5)指导、协调、督促县级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设立、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研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华坪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布。 2.机构情况。 单位职能职责调整: (1)增加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初领、补领、换领、撤销)工作职责。 (2)增加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网上名称(含域名和网站名称)管理工作职责。 (3)增加负责华坪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布的职责。 3.人员情况。 2016年调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调出2人,内部提拔副主任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委编办同意,2016年撤销了华坪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机构,成立了中共华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了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纪委、经开区管委会、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财政局等35家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2.扎实抓好补充人员编制卡审核工作。完成81份机关单

浅析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c11497546.html, 浅析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作者:杨春燕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25期 随着“三定”规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实施,中央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央编委委员马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他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为四个方面: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行政改革,要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多元角度进行探索设计,在强调“多元参与”的前提下,必须用新的理念来指导。因此将多方参与的公共治理理念引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大潮中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一直是我国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地方政府的改革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地方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总是跳不出人员及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新一轮地方政府改革有三大环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探索大部门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推进省管县改革。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仅要“瘦身”,还必须要“健身”。 1.公共治理的理念要求 公共治理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二者整合而成的公域之治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依据多样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典型特征。公共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物,是建立在合理合法性、公共利益和市场原则基础上的合作。 1.1注重公民的意见和治理结果。 改革应当坚持“让利于民”。政府机构改革要一切有利于放权,一切有利于惠民。改机构、减人员,必须与转变作风结合,提升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要精简办事程序,缩减审批流程,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方便老百姓办事。同时政府要倾听民众呼声,注重对社会公众需求的了解和回应,努力打造回应性政府和责任性政府。 1.2多元参与 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往往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要摒弃这种传统的做法,强调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多元参与共同治理。政府的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控制而不是协调。政府要充分定位自己在机构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挖掘各种管理和统治工具的潜力,重视社会组织及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作者:中国人大网来源:中国人大网编辑:信息中心发布时间: 2008-3-17 10:50:12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机构图 1951~1953年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

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4~1956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6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6~1959年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8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59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0]13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1 【实施日期】200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3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组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副

厅级),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划入职能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2、负责药品生产品种、新药、进口药品、特殊药品、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假劣药品; 3、负责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4、指导、管理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二)省医药管理办公室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实行管理; 2、负责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和广告审批; 3、参与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4、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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