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

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
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

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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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XX、男、43岁、汉、住XX市XX区

被答辩人:XX、男、24岁、汉、住XX市XX区

答辩人因XX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XX区XX路XX村XX,答辩人XX驾驶宝来牌轿车(XX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XXXX驾驶骐达牌轿车(XXXX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XXXXXXX)前部与宝来轿车(XXXX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XX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XXX、XX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XX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

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XXX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XXXX 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XX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一、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答辩人: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X4号文东花园X座X单元X室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

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理由如下: 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五)、残疾赔偿金4208.9元有异议。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六)、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七)、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八)、摩托车修理费300元,被告不予承担。被告车辆受损也有修理费发生。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

答辩状 一、被告对事故的时间、地点、成因与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无 异议,被告对事故的责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被告所使用的车辆投保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除交强 险以外有商业险。 三、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垫付医疗费和伤者的其他 相关费用,具体垫付费用如下: 1.抢救费用5165.50元(凭据有:救护车车费、建工医院医疗发 票、血液管理办公室用血互助金收据) 2.医疗费用18280 3.50元(凭据有:建工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 院病人清单、出院小结) 3.手术用血5320元(凭据有:血液管理办公室收费收据) 4.后期康复医疗费2596 5.16元(凭据有:瑞金医院门诊病史卡、 瑞金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病人费用统计、出院记录、建工 医院门诊病史、建工医院收费票据) 5.外购辅助医用器具2400元(凭据有:上海开元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普通发票) 6.伤残、三期鉴定费2060元(凭据有: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 术研究所发票) 7.先期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现金20000元(凭据有:原告束长河 签署的收条) 8.其他费用22105.50元(凭据有: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费、日用

品购买费用、原告和原告家属等的住宿费、原告和原告家属等 的交通费、原告家属的餐饮费的各类发票、凭证) 四、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请保险公司审核。 五、被告对已经垫付和垫支的本答辩状第三项所列各项费用请求 法庭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六、因出事车辆有商业险,故被告请求法庭在本案处理中商业险赔 偿部分一并由保险人在商业险中赔付给原告。 七、被告对已经垫付和垫支的本案答辩状第三项所列各项费用有 与原告诉讼请求中重复项目费用应给予扣除返还与被告,其他不与原告诉讼请求重复项目费用的请求法庭裁定后由保险人将赔偿部分返还与被告。 答辩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受害人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起诉状)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中的起诉状系根据用户提供事实信息起草,并非通用范本,仅适用于本次咨询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诉讼索赔。 (2)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根据法律规定建议用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代表其诉讼请求必然获得法院的支持。 (3)起诉状中的损失金额可以通过赞为“赞为智法”提供的“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咨询服务自助获取。 (4)起诉状应由原告签字后,与损失清单、证据材料等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原告:________,女,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住所地为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 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3)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________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案外人________(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法定继承人。____年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驾驶号牌为________的小型客车在________,与________所乘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________死亡及财产损失。经________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负全部责任,________无责任。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________元,详见附件《损失清单》。经查,被告________为车辆________登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在被告________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________的侵权行为导致________死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________作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因原被告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答辩状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答辩状 答辩人: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X 4号文东花园X座X单元X室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例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例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答辩状范例,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例【1】 答辩人:李X,女,汉族,xxx年8月8日出生,住广州市XXX。 被答辩人:阙XX,女,汉族,xxx年11月3日出生,住XX。 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区XX;负责人:XX

因(本案原告)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xx3)佛X法民五初字第XX号],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XX的起诉作以下答辩: 一、关于答辩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别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问题。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xxx2年3月19日07时30分许,某某某驾驶粤XX0普

通二轮摩托车沿XX小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XX对开路段时,遇答辩人某某驾驶粤EXXXX号小型轿车从摩托车行进方向对右侧通道驶入摩托车行驶的路面,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驾驶粤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海区XX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未取得“禅桂新”通行证的摩托车辆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 由于事故发生路段为“禅桂新”限摩区域,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的通行资格,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3.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x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1 原告:陆某,男,xx年x月x 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xx市xx。身份证号:450xx60xx3201,电话:130777xx。 原告:陆xx,男,19 年月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xx 市xx局退休干部,住xx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 退休职工,住xx市xx路。 被告: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xx县xx镇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 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年10月14日由被告xx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 (原告之妻)驾驶的桂xx号二轮摩托车在xx市xx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xx年11月21日xx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xx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xx 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 现在由于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就是在交通事故纠纷中需要使用的法律文书!以下是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提供给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张三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保险公司、被上诉人李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首先,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诉人、李四是本案赔偿主体,应当赔偿答辩人的损失。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并无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以答辩人已经得到工伤保险报销为由不予赔偿的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答辩人也尚未得到社会保险部门赔偿的工伤待遇。 最后,工伤待遇赔偿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受《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而《保险法》约束的是商业保险行为,工伤保险

待遇赔偿并不受商业保险中的损失补偿性原则规制,上诉人以商业保险中的损失补偿性原则为由不予赔偿,显然混淆了两种保险的界定范围。 二、答辩人提交法庭的是加盖迁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章 的医疗费票据,结合同时提交的答辩人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证明答辩人为交通事故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鉴于上诉人对误工费的上诉意见与其第一条上诉意见的观点及理由重复,本答辩状第一条答辩意见已涵盖,故不赘述。 四、法医鉴定费、痕检费、酒精检测费、复印费系为确定事故责任和答辩人的损失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由上诉人赔偿。 即便上诉人与李四的保险合同约定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此约定也因违反《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答辩人:张三 20XX年2月21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元_ 。 (2) _______________ 判令被告 在_ 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优先赔付。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 按_ 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案外人 __________ 已( 因交通事故死亡 )的法定继承人。 ______ 年__月___日,被告 ___________ 驾驶号牌为 ________ 的_小型客车在 _________ ,_与 _______ 所_ 乘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 _______________ 死亡及财产损失。 经 ___________ 出_ 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 被告 ___________ 负_ 全部责任, _______ 无_责 任。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 _____________ 元_ ,详见附件 《损失清单》。经查,被告 _____________ 为车辆 _______ 登_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在被告 ______________ 处_ 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 __________ 的_侵权行为导致 __________ 死_ 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财产 损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________________ 作_ 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因原被告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根据 《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 人_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附:《赔偿项目明细》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 方: ( 受害人父亲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母亲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儿子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妻子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 驾驶人父亲 )身份证号码: (驾驶人妻子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时 分许, *** 驾驶车牌号为 的 车行驶至 ******* 时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 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 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 交通费、 住宿费等 )共计 万元 (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 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 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 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诉讼请求: __市 (县)_街 (路)__号__ __室 __市 (县)_街 (路)__号__ __室 __市 (县)_街 (路)__号__ __室 __号 室, 法定代表人为 月___日出生,住 月___日出生,住 月___日出生,住 _市(县) ___ 街(路)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 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 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xxxx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 而在经过7日后即20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时诊断结果加重。 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 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 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 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赔偿依据。 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XXX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被X 、男、19xx年3月15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电话:xxx 被答辩人:原X、男、19xx年5越3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 答辩人因原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xx年8月20日06时,原X驾驶“绿化”牌电动车由南陵县籍山镇经一路未靠 路口中兴点的右侧左转弯时,与被X沿籍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皖G/X 号“黑豹”牌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撞,造成原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

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

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 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 【二审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涂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市xx 区xx坳xx路x号xx居x栋xxx房。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陈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xx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至于上诉人认为答辩人庭审中存在口误(说错单位名称),以及答辩人工资表中显示扣除了所得税与社保费而答辩人认为没有缴纳所得税和社保费,这些只是答辩人表述的瑕疵,并不能推翻答辩人书面证据的效率。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上诉人质疑护理人护理费用没有依据。 根据《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既然护理人陆xx有正常收入,那么答辩人的护理费就应该按照陆xx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由于答辩人住院实际住院37天,当然要计算37天的护理费。至于上诉人提出所谓护理人 20xx年7月3日到8月2日没有收入损失,仅凭护理人20xx年7月21日、7月29日两笔薪金收入合计12962.06元超过单位证明的平均工资7641.78元就认为护理人没有收入损失,完全是对我国薪金制度的曲解。 护理人作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广东xx银行xx分行信用卡部营销中心业务主任),其薪金收入当然包括工资收入和各种补贴、津贴甚至加班费,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名义工资属于行业惯例。因此,上诉人认为护理费只应计算7天而不是实际护理的37天,是一种错误理解,完全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xx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 我们在遇到一些不太好的事的时候,我们要用法律的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一般的交通事故案都是私下解决的,严重的可能就要请律师,下面是交通事故案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1】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 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 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 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五、残疾赔偿金4208.9元有异议。 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六、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七、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死亡赔偿起诉状

死亡赔偿起诉状 今天,给大家介绍关于死亡赔偿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死亡赔偿起诉状1 原告:陆某,男,x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南宁市长岗xxx。身份证号:450xxx60xx3xxx,电话:130777xxxx。 原告:陆XX,男,19 年月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南宁市长岗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xxx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宁市xx局退休干部,住南宁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南宁市xx路。 被告: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8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5年10月14日由被告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

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原告之妻)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南宁市长岗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xxx5年11月21日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 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 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15000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 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xxxx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 而在经过7日后即20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

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时诊断结果加重。 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 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 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 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赔偿依据。 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XXX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被X 、男、19xx年3月15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电话:xxx 被答辩人:原X、男、19xx年5越3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 答辩人因原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额部分

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

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 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应该怎么写?这是专业法律文书,请参考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XX、男、43岁、汉、住XX市XX区 被答辩人:XX、男、24岁、汉、住XX市XX区 答辩人因XX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XX区XX路XX村XX,答辩人XX驾驶宝来牌轿车(XX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XXXX驾驶骐达牌轿车(XXXX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XXXXXXX)前部与宝来轿车(XXXX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XX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XXX、XX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XX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 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XXX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XXXX 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XX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标准模板两篇

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标准模板两篇 答辩人:陈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XX房。 被答辩人:周XX(原告)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被告二) 因原告周XX、周XX诉答辩人陈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告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周XX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广州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周X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答辩人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此,本案中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原告周XX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 1、原告主张在城镇居住、工作,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原告的户口在农村,伤残赔偿金应按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9.80元/年的标准计算。 2、答辩人对原告主张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有异议,原告提交的工资条没有单位盖章确认,工资条不能充分证实其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3、关于被扶养人周XX的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由于受害人周XX和其妻子黄XX均系农业户口,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即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3元。被扶养人周XX出生于2008年6月XX日,事故发生时未满1周岁(事故发生时间是2009年6月2日),其在农村居住生活,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抚养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如何写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c17566458.html,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如何写 交通事故一直以来都是事故的高发类型之一,在交通事故中最令人心痛的莫过于亲人意外去世,如果又遇到了赔偿方面的纠纷,此时作为近亲属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首先涉及到的便是起诉状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如何写呢?下面,赢了网为大家提供了一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模板以供各位进行参考。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原告:________,女,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住所地为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________元。 (2) 判令被告________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3) 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________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案外人________(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法定继承人。____年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驾驶号牌为________的小型客车在________,与________所乘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________死亡及财产损失。经________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负全部责任,________无责任。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________元,详见

交通事故答辩状标准版范文两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标准版范文两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首先请允许我向本案的原告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主张,我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法庭采纳: 一、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依法由我来负担。 本案中,肇事车辆Dxx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自xx年3月6日至xx年3月5日,而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xx年7月25日,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以及《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我支持原告直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要求赔偿。 二、原告过错明显,应当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赣公交认字[xx]第000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原告是无证驾驶无保险无年检的摩托车,其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撞。希望法庭公平合理的划分本案的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 (一)医疗费。经法庭核实的医疗费用,我方同意支付。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不存在后续治疗费5000元,不应予以支持。 (二)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原告于xx年7月25日发生车祸,11月2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应当为101天。因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

上 诉 答 辩 状(交通事故)1

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公司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14)****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出上诉,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上诉人的三点上诉事实和理由答辩如下: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一、对于原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欠妥问题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诉称“依据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中止审理,待刑事部分审理终结后,才进行民事部分的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审理程序正当、合法。其理由如下: (1)、《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上诉人诉称的规定。本案为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首先不应适用《刑诉法》,再者《刑诉法》仅在第一百零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予以了规定,对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并规定,即《刑诉法》不适用于本案的审理且该法也未规定本案一审程序应当中止审理。 (2)、本案的审理不适用刑事优先原则。该原则仅适用于对同一法律事实牵连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民事责任承担的情况。但当同一法律事实牵涉的两种法律关系之间虽然存在交叉或关联,但两者不存在判决结果上的依赖关系,则可以同时审理,不必刑事优先。《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应中止审理的六种情形于第一百五十条进行了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本案的审理结果不受刑事审判影响,不以刑事审判结果为依据,因此上诉人诉求无法律依据。 二、对于上诉人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范本 原告一: 住所: 原告二: 住所: 被告一: 住所: 被告二: 住所: 被告三: 住所: 被告四: 住所: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_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系本案受害人_____之夫,原告_____、系受害人______之子,属于受害人_____的近亲属。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_驾驶被告______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______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_________,

该车乘客______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________驾驶的被告______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号力帆客车碾压,______当场死亡。 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______区支队公交(_____)第 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_________",其驾驶员_______承担事故主要责任;________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________",其驾驶员______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______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______生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死亡时已满____周岁,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并在______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_______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_______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______________; 丧葬费:________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______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_______×5。死者的丈夫_____在______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______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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