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释义-0330手动修订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释义-0330手动修订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释义-0330手动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1件行政法规、12件部门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布了10余件部门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数十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和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当前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政监督部门违法设置审批环节甚至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国务院正式施行了《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筑牢了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并且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全面清理与《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部和各省

级通信管理局主要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原信息产业部2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规[2001]6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上述文件均是在《实施条例》公布前制定的,其中有关邀请招标、自行招标资格等的规定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依法推进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办法》。

(二)制定《办法》,是适应新形势下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需要。《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制定于2000年和2001年,对于规范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规定中有关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已不能适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招标活动的信息化管理等活动,需要通过《办法》予以规范和指导,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三)制定《办法》,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法律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在通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规避招标、招标定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招标人权力寻租现象,暴露了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管机制的薄弱环节。制定《办法》,有利于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通信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三、《办法》的起草原则

随着《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招投标法律制度体系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制定《办法》需要立足于通信行业特点,深入总结近年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经验和创新实践,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需要兼顾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办法》起草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予以删除,并且合并、吸收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国家计委、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委第30号令)等部门规章的部分内容。同时,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对于法律法规中已作规定的内容,《办法》一般未作重复性规定。

(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对招投标活动各环节都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但是行业内普遍反映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些规定缺少必要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执行。为此,我们在逐项分解、梳理和分析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过程中行业内各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部分环节作出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规定,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在实践基础上推进制度创新。《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都是对各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出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完全兼顾各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并且从其条文内容看,更多适用于房屋建筑、土建等项目的招标,这类项目一般具有地点固定、单项工程规模大、便于集中管理等特点。而大部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地点分散、单项工程规模小、数量多、重复性强等特点,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践中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普遍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为此,《办法》在实践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对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等进行规范,着力填补法律空白。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法》适用范围以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定义的规定。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

本条明确《办法》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对于国内电信运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组织招标,选择供应商建设通信网络,不属于《办法》的管理范围,国内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以及设计、施工等通信服务企业在境外参与投标,也不属于《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实施条例》以“工程”为核心来定义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与《招标投标法》相比,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更加明确,对于解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法律适用范围的冲突具有积极的意义。需要说明三点:一是《实施条例》实际上改变了《招标投标法》的表述方式,借鉴了《政府采购法》关于工程的定义,将工程建设项目分成三部分:工程、货物、服务;二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与工程不可分割、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两个要件;三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不包含施工,也未明确咨询、招标代理、规划等服务是否在其范围内。

《办法》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分成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沿袭了《实施条例》的表述方式,并结合通修”,实质是通信机房配套设施的安装,本条未将“装修”、“修缮”纳入通信工程的范畴;三是将“通信工程”理解为“工程施工”,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概念。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建议将工程维护、维保等纳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中,但由于工程维护在基础电信企业一般属于成本支出,工程建设属于资本支出,两者属性不同,且行政监督部门对两者的管理职责有明确划分,《办法》没有采纳;有单位建议将软件列入与

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中,考虑到软件如果需要进行开发设计,按照国际规则,应纳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如果直接购买成品软件,则视同货物采购,因此《办法》没有采纳,判断软件的强制招标限额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单位建议在《办法》中明确系统集成项目强制招标的限额标准,由于系统集成包括工程前期方案策划、设计、软件开发、施工、后期运行维护等,很难界定其属于哪个范畴,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因此《办法》没有采纳。

三、规定强制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标准

《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都对强制招标制度作出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条例》第3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为了明确强制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规模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200万、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单项合同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只要达到限额标准即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

(一)为了体现区别管理,《实施条例》将招标项目分为:一般招标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三个层次,对其程序的严格程度以及监管力度是不一样的。而对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来说,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

家发改委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已报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二是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5类项目的招标范围进行了调整;三是提高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达到这三项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并且取消了“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增加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的采购,总估算价值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释义】本条明确了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责。

一、现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招标投标法》第7条第3款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根据34号文件,对招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信息行业和产业项目(包括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条例》第4条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并且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

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于通信行业监管是垂直管理的体制,地方人民政府没有通信管理部门,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派出机构——通信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通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4、负责组建、维护、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监督;

5、负责接收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招标备案、集中招标实施情况报告,接收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通信管理局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文件;

3、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实施监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监督;

5、负责接收各省(区、市)基础电信企业自行招标备案、集中招标实施情况报告;负责接收各省(区、市)基础电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送

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应当相互补充

由于招投标活动程序性、时效性强,如果不能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招投标活动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其监督必须做到主动及时。与司法监督相比,行政监督的发起更为主动,程序也更为便捷,能够较好地满足招投标监管需要。此外,由于招投标活动特别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这也是招投标行政监督存在重要原因之一。社会监督是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途径,通过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投诉等制度设计,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规范招投标活动。总之,应当充分发挥好三种监督方式的优势,相互配合,建立起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条【电子招标投标】

工业与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释义】本条是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实施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一、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投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10部委发布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办法分九章六十六条,对电子招标投标的定义、原则,信息共享与服务,电子投标、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的过程,电子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同时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见,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依据。

二、通信行业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必要性

(一)与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均对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做出明确部署。通信行业是国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重点行业,实施电子招投标也是刻不容缓。

(二)电子招标投标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目前通信行业的投资规模仍保持较高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编制的2014年《中国电信业发展指导》第三篇年度分析报告,2013年基础电信业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54.7亿元,同比增长3.9%,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超过4100亿元。传统的现场监督与事后检查方式已不能有效满足行政监督的要求。实施电子招标投标,通信行业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流程和结果的透明度,从而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的主动监督;通信行业监督部门可以通过管理信息平台(详见第5条释义)实施远程监督,从而加强招标备案管理、评标专家库管理,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管理的效率与水平将会得到较大提高。

三、通信行业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现状

通信行业的信息化应用起步早、范围广、基础较好。在管理信息化方面,基础电信企业普遍都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或其它的专业系统为核心,集成了比较完善的财务核算、预算管理、项目管理、采购库存与物流等应用,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方面已经有比较完善的信息化基础。

基础电信企业在招标与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都有较长时间的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普遍建立或正在建立公司一级或二级电子商务系统,基本实现了招标与采购的需求、方案、实施、结果、合同及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建设了招标与采购专业网站,初步与供应商实现了在线注册、投标、订单等方面的信息交互与协同。

四、通信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现有基础电信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的交易平台存在一定差异。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

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1、理念和目的差异。交易平台定位为独立的招投标专业交易平台,服务对象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与行政监督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为企业采购物资与服务的管理平台,其服务对象是外部供应商和内部的需求单位、实施单位及各层面的管理者。

2、系统架构的差异。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把电子招标分成交易、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三大平台,之间相互独立并交换数据,交易平台拥有独立的系统与软硬件。基础电信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大致由项目采购需求、实施和执行等若干流程管理,供应商与物资编码基础数据管理,采购统计分析的等业务管理若干模块组成,电子招标投标是其中的一个功能,电子商务平台与其它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密切集成,共享企业信息基础架构。

3、技术标准的差异。

基础电信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在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在后。现有系统与办法要求的技术标准与数据项定义交集较少。

(二)电子招标投标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逐渐成熟。

1、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现有交易平台必须通过认证与检测。认证与检测的标准、机构与流程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尚未出台;即使出台,也需要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方可全面推广。

2、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与监督平台。目前,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已经上线运行,但是平台功能的完善,以及用户使用习惯的培养仍需要一定时间。

3、电子招标过程及记录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在系统中,如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避免数据被泄露、伪造、篡改和损毁,达到甚至超过传统纸质文件招评标的安全标准,这是目前相关监督部门关注的重点。要达到这方面的要求,既有赖于建立可信赖的安全基础架构,更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完善相关

操作规程,逐渐赢得社会各方面的信任。

五、通信行业实施电子招投标的建议

(一)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基础电信企业的交易平台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开发与改造,接受检测与认证。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根据以上要求,通信行业的电子招投标部级的认证、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等尚未建立,所以从技术角度分析,通信行业全面应用推广应用推广电子招投标还存在一定的瓶颈。

(二)逐步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可见,部分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或者将部分招标投标过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电子招标投标需要招标人、投标人都具备专业的操作手段和能力,应当综合考虑通信行业的项目特性和各专业的投标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第一,从招标项目的特点看,可以考虑项目的重要程度、供应商电子商务能力,按照通信主设备、通信配套设备、通信工程设计、通信配套物资、通信工程施工等次序推进电子招投标。

第二,考虑各层次采购人员的专业能力推进,按照运营商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次序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第三,考虑招投标各环节的特点,可以先上电子发标、投标、定标,再推进电子评标等。

第五条【管理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一、建立管理平台的目的和意义

(一)建立管理平台是为落实国家有关“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

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政务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机,信息时代的电子政务是现代政府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工具,信息化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选择。《办法》规定建立了管理平台,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不仅能够提高行政监督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而且能够利用管理平台促进各个工作流程的集成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管理平台有利于推进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通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受传统的发布媒介、传播方式等的限制,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如招标公告、违法失信行为的公示等)存在公开程度不高的问题。《办法》规定“管理平台”作为通信建设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的发布媒介,并建立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库,将行业内的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和招投标双方的违法失信行为集中共享,有利于提高公开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招投标双方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利用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同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对电子招投标进行了规范,并对各类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了分类,包括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大类。各基础电信企业已陆续建立了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采购,这对政府管理部门提

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建立管理平台符合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促进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平台属于行政监督平台,但又包含了公共服务平台的部分功能。

二、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

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平台本质上是行政监督平台,包含了部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三大功能:一是招标项目管理,二是评标专家管理,三是企业信息管理。招标项目管理功能涉及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自行招标项目的备案、抽取评标专家、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项目报告等。评标专家管理功能实现评标专家的申报、认定、入库以及动态管理等。企业信息管理功能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单位等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管理,方便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企业信息。

除了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外,平台涵盖了部分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包括建立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进行评标专家的后评估,公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违法失信行为,不断完善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信息数据。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开招标项目范围以及其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法律规定的两种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1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第17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根据以上规定,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优势,并不能一概而论那种方式更好,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二、本条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虽然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利弊,但由于公开招标的透明度和竞争程度更

高,国内外立法通常将公开招标作为一种主要的采购方式。例如,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台湾政府采购、世界银行采购、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采购都规定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实施条例》第8条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立法经验,补充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也应当公开招标。所谓“国有资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4条,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所谓“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属于国有资金,因此虽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基础电信企业均已在境外上市,但仍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可以说,3家企业的绝大部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均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

三、本条明确了公开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遵循的程序

(一)根据《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仅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情况下,可采用邀请招标。对于第一种情形,不仅要满足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还应满足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条件,实践中招标人应当从采购项目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提出;对于第二种情形,由于招标采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应当遵循经济规律,当招标成本等于甚至大于招标收益时,招标活动就失去意义。

(二)对于《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两种情形,行业内普

遍反映可操作性不强,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执行。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形中,多少潜在投标人算少量,条例没有明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情形中,比例为多少算过大,条例没有给出具体比例。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招标人,也给行政监督部门带来困惑。

(三)针对上述问题和歧义,《办法》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1、为了防止招标人不实事求是地提出第一项情形、限制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规定招标人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法律部门一句规范的法律术语,也是一项判定权利人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该标准注重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统一。“知道”是指权利人主观上知道某一事实,“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的推定,是指基于客观之情事及一般民众、法人根据其智识经验应尽的注意义务,权利人应当知悉的事实,但因其自身过失而未知情,在该情形下,法律推定其知道该事实。举例来说,某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组织4G网络工程无线主设备招标,经前期市场调研,发现有9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为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提出4G 网络工程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A、B、C 3家潜在投标人符合要求,故此决定实施邀请招标,邀请该3家企业投标。该案例中,招标人违反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行业内共知的常识,具备制造4G网络工程无线主设备能力的厂商显然不止是A、B、C 3家,招标人没有邀请其应当知道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2、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 ,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由于招标人开始组织招标时,项目合同金额还未明确,这里所说的“项目合同金额”为估算值。需要说明三点:一是关于 1.5%的选取,参考了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最高值(即中标金额的1.5%),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需费用组成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编制标底的费用、评标过程产生的食宿及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场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参照各企业的费用标准测算),与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有一定关系,但不是线性关系,有一部分固定的成本支出,因此中标金额(合同金额)越大,要证明其招标费用超过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超过 1.5%越难,体现

了《办法》限制招标人对合同金额大的项目实施邀请招标的立法精神。二是除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超过 1.5%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邀请招标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费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费用差别主要在于投标人数量和评标委员会规模不同、评标所需空间和时间成本不同等,招标人需要估算并列举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才可能说清邀请招标所需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所需费用。三是《实施条例》规定应公开招标项目拟邀请招标应由审批、核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根据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办法》未对认定程序作出规定。实践中,可以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即要求招标人通过“管理平台”说明拟邀请招标的理由,对于第一种情形,应当说明通过怎样的市场调研与分析,知悉了哪些潜在投标人,并且说明无其他可能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的理由,对于第二种情形,应当估算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与预估合同金额的比例,同时需估算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金额,并与公开招标费用进行对比、分析和论证。通信行政监督部门通过事后抽查的方式,监督招标人是否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虽然本条没有强调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认定,并不意味着不对招标人邀请招标行为进行监督,事后监督中如发现招标人实施邀请招标的理由不充分或者弄虚作假,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第6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可不招标情形】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对于客观上不可能或者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第66条、《实施条例》第9条作了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实施条例》规定的内容应该不止这两种,这里只是对其中两条进行了特别说明)(一)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准确理解该规定应注意,采购人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目前,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在部分项目招标中,对该规定理解不准确,认为其子公司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能力,即属于采购人自身具备该能力,可从而直接向子公司发包采购,而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如,基础电信企业独立设置的子公司具备设计能力,但因基础该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与采购人为不同的法人组织,所以该类项目不能未经招标而直接发包给该子公司。

(二)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本条规定了原中标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继续追加采购的情形。需要说明的是,《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原信息产业部2号令)第3条规定:在原局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的,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如果采用招标方式,中标人与现网供应商不一致,受通信组网相关性影响,需替换原有供应商设备,将给招标人带来替换成本高、实施难度大、对现网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扩建。

但是随着通信技术发展,网络建设日趋复杂,组网结构变化,通信建设项目出现了一些新的扩容方式,如本地网、核心网等项目,前期已经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其扩容工程可能不只是在原局采用同型号进行扩容,而是对原设备、原系统、原网络覆盖区域进行设备扩容、容量扩容、软件升级等。考虑到现代通信建设的特点,《实施条例》规定已覆盖“原局址同型号”的扩容情形,因此在本办法中删除了该规定。

二、本条结合通信行业的特点,对《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通信行业的建设项目具有技术更新换代快等特点,有些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技术门槛非常高,如现阶段集群路由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软件等,通信行业市场公认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调研报告中明确指出该类项目市场潜在供应商少于3个,还有些项目有特殊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如入网许可证等)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个等情况,无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供应商或承包

人。本条结合通信建设行业的特点,对《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三、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人在使用本条款时应在采购实施前应进行充分市场调查、深入了解现状并进行分析,应慎重使用。如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可以对招标人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自行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释义】本条是关于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2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所谓自行招标,就是招标人自己办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全过程招标事项。

《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自行招标提出了条件限制,要求“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里指出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让那些对招标程序不熟悉、自身也不具备招标能力的项目单位组织招标,会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影响到招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也可防止项目单位借自行招标之机,行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实施条例》第10条对自行招标的条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结构是决定招标工作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的基本因素。在具体招标项目中,招标人组织招标配备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的专业结构、数量和专业能力水平应当与通信业的行业水平、专业特性、项目规模以及复杂程度相适应,以满足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适应项目组织、技术、财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要,适应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境、法律风险等控制的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其业务人员熟悉招标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招标经验,拥有专业化优势,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符合专业化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实际降低招标成本。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也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对于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二是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上拥有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为保证招标人的自主权利,招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自行招标条件的相关规定

通信行业对自行招标的规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2001年《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自行招标进行了规定。考虑到当时通信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极为有限,通信招标项目具有数量多,操作时间短的特点,为了通信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设立了自行招标资格,规定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同时规定了相关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则。要求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

通信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生效日期: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编写、归档、保管、查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追溯。 二、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的覆盖范围: 3.1法规类文件: 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行业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包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等)。

3.2 内部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制度、规范、计划、大纲等。 3.3监理记录:包括工程监理的各类报告、各类监理会议纪要、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验证记录、各种监理凭证等。 3.4 证件类:资质或资格证书。 4、法规类文件管理: 4.1 监理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文件。并对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4.2 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编制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有文件名称和编号。 4.3监理部根据法律法规文件的内容,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保留法律法规文件的发放记录。 4.4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途径 A)通过标准书店购买、B)通过通信网络下载、C)通过北京移动通信获取。 4.5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 4.5.1 监理部每半年通过获取途径,收集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信息,及时获取并更新。

通信项目工程验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通信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六章试运行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信工程验收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通信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和通过标准,严把 工程质量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质 量管理办法》、《江西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体管理要求(暂 行)》、《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 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房土建项目外的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核心网、无线网、数据网、接入网、新业务网、传送和IP承 载网、IT支撑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类 项目、数据业务类项目、以及通信配套等)的验收管理,省 公司和市分公司依照本办法开展验收相关工作。集团公司投 资工程项目(TD、村通项目等)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

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 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 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关于一干通信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各专业验收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见附录1、附录2。 (四)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批复,集团公司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批复。 第六条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验收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负责落实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 (三)负责组织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批复。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可参照省公司主管项目制定验收流程。

通信线路工程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咼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2 第一节组织机构 2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 2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3 第一节人力资源管理 3 第二节施工机具管理 4 第三节施工方案管理 4 第四节工程材料管理 4 第五节施工环境管理 5 第四章质量培训制度 5 第五章质量检查制度 6 第一节质量检查要求 6 第二节公司质量检查 7

第六章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7 第一节质量问题分类 7 第二节质量问题处理 9 第七章质量考核 10 第八章质量奖惩 11 第一节流程 11 第二节奖励 11 第三节处罚 13 第九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坚持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科学管理模式,增强客户满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高于96%,客户满意度高于93%。 第四条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组织,研究决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岗位。 (三)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模、人员情况成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岗位。 (四)项目部、区域中心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员工遵守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岗位。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管理方针、设置管理目标,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纠正并预防质量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参与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工程管理规范化、效率化,更好的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落实公司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业主满意,使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如下: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中心,下设施工队、接续组、材料主管、资料室及项目经理。 1.各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各项标准、规章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⑵、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 量管理,搞好施工队伍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⑶、搞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

全生产措施。 ⑷、负责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负 责公司各项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⑸、负责办理工程材料的领用、调配及管理。 ⑹、负责项目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工程 项目的投标工作。 ⑺、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进行全面控制。 ⑻、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进度情况,全面督促、指导各项 目的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⑼、负责组织对在施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⑽、负责建立公司完成施工任务情况台帐,编制公司内部年、季、月施工工作量报表,年、季对公司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⑾、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参与公司重点工程回访工作,掌握收集工程回访及保修情况。 ⑿、认真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 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完整word版)通信线路工程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高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通信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通信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度概览 需要关注岗位:工程建设部、网络部、计划部全体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部、业务支撑系统部工程建设相关人员。 二、制度解读 问题一:《通信工程管理办法》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全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问题二:立项环节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立项阶段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进度要求、业务需求、建设方案、设备配臵及选型原则、维护部门、投资金额等内容。建设内容根据专业情况应至少包含站点、路由等信息,应与规划录入数据进行对照,以保证立项与规划的一致性。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九条。 问题三:一阶段设计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一阶段设计,一阶段设计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研进行。一阶段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述、网络资源现状及分析、建设方案、设备配臵、工程实施要求、施工注意事项、验收指标及要求、运行维护、预算编制、图纸、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 2.一阶段设计编制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一阶段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一阶段设计批复。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问题四:当具备什么条件时,工程项目才可以开工? 答:为杜绝为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立项批复已经完成。 (二)维护部门已经明确。 (三)设计批复已经完成。 (四)施工费、监理费合同(订单)按要求完成签订。 (五)项目主要设备已到货。 (六)项目所需的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条件已具备。 (七)安全生产费已经支付。 (八)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已履行。 (九)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现场交底工作。 (十)开工报告已经签署。 详见《通信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与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交换、电源专业 由于通信机房是通信公司安全要害重点保卫部位,为确保通信机房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信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工程项目相关入场手续,并确保每位参建人员熟知、遵守、执行机房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的管理。 针对以上规定,我施工处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由片区主管和施工队长汇同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及厂家督导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初步确定区域位置,进行区域标示工作(作业区、材料区、工具区、废料区、余料区、工程项目施工公告区、图纸贴区,金属切割区) 2、区域设置原则 1)、.基本原则 各区域的设定必须在摄像监控的围,根据现场空间的情况,各区域可设置在一起也可独立设置,同一类型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分成若干个子区域(如材料区:可发根据项目合同清单设备数量、类型,由一个材料区或分布不同位置的几个材料区组成)。 同时应避免区域色设定遮挡以下设施:

a)机房其它在网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b)机房主通道; c)硬件设施; ·线井、DDF/ODF等配套设施; ·UPS插座、市电插座; ·电池、配电箱、电源设备、配电柜等电力设备; ·维护区域及设备; ·监控设施; d)安全设施: ·消防器材(灭火气体释放口、灭火器、报警按钮、应急灯等);·消防指引标识(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逃生指引、消防器材指引等); ·消防通道; e)其他: ·图纸贴区、储物柜等; ·不能占用机房固定存放区域。 2)、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由于场地所限,不能避开线井、市电插座、UPS插座等位置时,必须按以下原则办理: a)存放区域和线井、DDF/ODF架、市电插座、UPS插座等设施之间设立安全通道,宽度要求不低于80cm; b)确定在材料存放期间不会使用插座时,可以用堵头或绝缘胶带将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省(区、市)公司、铁通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组织架构,“两级管理”是指由总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省(区、市)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三级建设”是指总部、省(区、市)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五条各公司要保证必要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设置专职人员,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系列教材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系列教材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条文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招标和投标^14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70 第四章法律责任^111 附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 委)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1件行政法规、12件部门规章、4件规范性文 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布了10余件部门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数十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招投 标法律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招标采 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和预防腐败,发挥了 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当前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标人 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行政监督部门违法设置审批环节甚至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了《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筑牢了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釆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 败的制度屏障,并且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12;121号〉,全面清理与《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是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 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通信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通信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立项管理 1、关于印发《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移动计〔2006〕214号) 2、关于明确项目立项要求的通知(移动计〔2006〕421号) 3、关于发布安徽移动项目后评估模板的通知(安移动计〔2006〕549号) 4、关于下发项目建议书模板的通知(移动计〔2006〕485号) 5、关于下发安徽移动城域传送网乡镇汇聚点站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移动计〔2007〕231号) 6、关于启动乡镇管道建设的通知(安移动计〔2007〕357号) 7、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处罚规定(暂行)》的通知(安移动计〔2007〕272号) 8、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年度考核办法(08年修订)》的通知(安移动计〔2008〕36号) 9、关于下发《安徽移动城市深度覆盖及深度覆盖光纤接入建设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移动网〔2008〕48号) 10、关于印发《安徽移动市分公司楼宇智能化工程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安移动计〔2008〕219号) 11、关于印发《安徽移动综合覆盖系统采购与集成分离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移动网〔2008〕45号) 12、关于下发《安徽移动城区汇聚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移动计〔2008〕448号) 13、关于印发《接入管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移动计〔2008〕444号) 14、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购置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移动计〔2008〕556号) 15、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机房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安移动计〔2009〕95号) 16、关于印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零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移动计〔2009〕156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释义-0330手动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1件行政法规、12件部门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布了10余件部门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数十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和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当前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标人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政监督部门违法设置审批环节甚至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国务院正式施行了《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筑牢了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并且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全面清理与《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部和各省

通信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为合理控制工程材料,确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利益,达到节约工程材料成本,能使工作有效有序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材料来源 公司提供的各类安装材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套材料。 设备厂家提供的各类材料。 二、工程材料领用程序 施工负责人从公司采供部领取施工材料时,需填写《工程材料申领单》,经工程部审核后采供部给予发放。施工负责人将领取的工程材料填写在《工程材料使用平衡表》中。 由建设单位发放的工程材料,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材料使用平衡表》中的相关信息,并将收料单粘贴于《工程材料使用平衡表》背面。 设备厂家提供的各类材料,施工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和厂商督导一同清点配套材料,在《工程材料使用平衡表》中填写相关信息,由厂商督导签字确认。 三、工程材料的使用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丈量,做到精确量裁。 各类线缆的量裁量不大于实际使用量的5%。 其它各类材料量裁量不大于实际使用量的3%。 四、工程材料的保管及移交 施工队未经许可,不允许将工程材料(废料)自行处理。若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的出门手续。出门手续的办理由工程管理部指定专人

负责,严禁施工负责人私自办理出门手续。 各类材料(废料)应在机房内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或合理区域整齐堆放,并进行标识。 各类材料(废料)需进行移交,在移交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主动联系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要求接收单位人员在《工程剩余材料移交清单》中签字确认。 若甲方明确工程剩余材料由我公司负责,施工负责人将工程剩余材料填写在《工程剩余材料移交清单》中,全部移交采供部,采供部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后签收确认。 五、工程材料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施工负责人在完成每项单项工程施工任务后,次日将《工程材料使用平衡表》和《工程剩余材料移交清单》交工程部统一进行管理。 工程部对施工队提供各类表格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对单项工程中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平衡,确认工程材料的来源、使用数量、剩余数量与实际一致。 工程部将各类工程材料原始记录表格复印后自行保存,原件交于工程管理部资料室进行工程结算。 在日常材料管理中,施工队遇到文件未能涉及到的情况时,需向工程部经理请示处理意见。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联通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联通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联通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联通XX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通信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定、标准,结合中国联通XX分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通XX分公司及所属各市 分公司。 第三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中国联通XX分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五条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技术 第七条通信线路是传输各种信息及信息联络的重要设施,是构成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

通信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通信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通信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部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 1、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进行出勤登记,一律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因事因病请假,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请假时,一线工作人员需经本人主管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员须经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经总经理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上班时认真保持个人穿着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同志,干好每一天工作。 4、务求工作效率,凡属于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答复办理时间。 5、对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月考核制度,结果同工资、奖金、福利挂钩,并严格执行。 周考勤统计表

篇二:XX通信工程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彔 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施工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质量员岗位职责 12、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5、计划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6、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材料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8、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9、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工具的性能优劣及所用到的物料耗材的质量好坏对工程的质量有 一定的影响。我司在这两方面都非常重视,工程施工用具方面,如工程施工车辆,布放光缆的穿线器,光纤熔接机,OTDR,光功率计,标签打印机,传输电路的2M误码测试仪等工具的配备;工程所用物料耗材方面,如PVC管,防火泥,标签纸,五类线,网络水晶头等各种耗材的选购,都采用有行业优良品质保证的厂家生产的。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2.工程施工人员的岗位工艺技能水平。我司对各岗位的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有严格的要求。 对施工各班组要求技能熟练,工艺精良,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达不到要求者不得上岗,并不定期组织内部技能比赛,各班组严格执行通信行业工程施工规范。对施工人员要求统一工作服着装,佩戴岗位工作牌,文明礼貌用语等,做到文明施工,专业施工。 3.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实时跟进。由施工项目经理牵头把关,每周随机抽 查二至三个施工项目,现场跟进检查各班组施工情况。 4.每周末安排专门时间开施工质量班组例会,对上一周的施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针对每 个班组的施工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出要求及改进办法,积极学习其他施工队伍好的经验,并对员工进行技术及施工规范方面的持续培训 5.建立施工质量奖惩制度。对施工质量能长期保持较高水准,顺利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通 过验收合格的班组,获得维护单位或客户赞誉的班组,进行一定的激励奖励。对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班组,进行停岗整改,督促教育并予以处罚。 6.建立施工质量人人考核制,对工程流程施工各环节实行人人考核,在施工的同时对各自 负责的部分做好质量留底记录,杜绝员工存有侥幸懈怠心理,从而时刻保持质量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中。 7.各班组施工人员技能人才的稳定性及储备,从工程前期各施工环节,到后续工程验收的 各项步骤,我司都配备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从业人员,从业员工的稳定性在保障施工进度的同时,对施工质量的优良性连续性的保持提供了好的基础。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也是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基本保证,每周不定时开安 全生产会议,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使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思想,保障施工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通信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通信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持续提高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称通信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通信项目的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三凡属公司项目进行通信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通信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四通信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经理负责其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通信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一般规定 六工地必须有详细的施工日记,由工地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负责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天气、记录人、当天工地的主要工作内容、施工人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完工后,施工日记本交公司统一保管存档。 七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规范,就施工工艺及技术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对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并做好记录。 八工程施工严格按相关验收及技术规范进行,做到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九实施工程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公司分别负责复检和抽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进行互检,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检查员或工地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 十每个工地设置一名质量检查员,由工地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工地负责人。 十一电缆、光缆接头盒内必须放置电(光)缆接续卡,并认真填写。

通信工程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18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 . . . . . . . . . . . . 23第十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第十三章出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第十四章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第十五章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第十六章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第十七章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 . . . . . . . . . .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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