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1988年2月10日,卫生部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

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通风采光要良好。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

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

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

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

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并尽可能地采用自动化洗涤、加工制作等装备,改善工作条件。

6.劳保用品:个人防护眼镜、防酸衣、胶鞋、胶手套等。

五、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部颁《医院工作制度》、《消毒管理办法》有关供应室管理的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物品洗涤、包装、灭菌、存放、质量监测、物资管理等制度。当前要重点加强关于“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附件1)“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附件2)的贯彻执行。做好一次性注射器具的回收、消毒工作。

2.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人员情况,一般应分设洗涤组、包装组、敷料组、消毒组、发放组、器械组和质检组(或由药剂科代检)。有条件的应将针头、注射器、输液管与其它各种器材、导管分室处理。已消毒区和未消毒区必须严格分开。

3.供应室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无菌观念,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各种器械、备品的性能、消毒方法和洗涤操作技术,做到供应物品的适用和绝对无菌,确保医疗安全。

4.质量控制:由护士长或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并对供应的无菌医疗用品进行定期定量质量监测。建立热原反应原因追查制度,和热原反应发生情况月报制度。凡发生热原反应,必须立即向所属药检部门报告,并送检有关输液、注射器具及药品。

附件1: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

输液、输血器(以下简称输液器)用后,立即用清水冲洗。头皮针和用于穿刺的注射器及针头立即用可杀灭乙肝病毒的消毒液分别浸泡(针筒、针头孔和头皮针管内不应有气体),然后送供应室洗涤。供应室回收后应全部拆开,根据不同部分的特点,分别处理。整个洗涤过程应包括去污、去热原、去洗涤剂、精洗四个环节。

1.玻璃部分洗涤方法:(1)用常水清洗,将残留物洗掉,用适当洗涤剂洗刷至光亮再将洗涤剂冲净。(2)将重铬酸钾硫酸洗液挂满吊桶内壁,注射器放在洗液中浸过,莫斐氏滴管、针头接管泡入洗液中,均放置4小时以上,或采用干热法去热原。(3)用常水冲净洗液。(4)用蒸馏水冲洗两次,再用新鲜(无热原)经过滤的蒸馏水冲洗两次。

2.胶管及胶塞的清洁方法:(1)及时用常水冲洗残留的血块及药液,然后用少量碱水揉搓,再用常水冲掉碱液和脱落物。(2)浸入4%(g/ml)HCl溶液中放置12小时,注意胶管中间不要有气体。(3)取出后用常水冲洗到中性。(4)用蒸馏水冲洗2—4次,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两次。

3.针头的清洁方法:(1)拆下的针头用常水浸洗。(2)可放入超声机内,加清洗消毒剂,超声30分钟,或浸入2—3%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中煮沸15分钟。然后用针头机冲洗或用铜丝贯擦针孔,用棉签卷擦针栓,将残留血块及药

液除去。(3)用常水洗净。(4)用蒸馏水冲洗,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

4.头皮针管的清洁方法:(1)用常水冲洗将残留物洗净。(2)注入可杀灭乙肝病毒的消毒液浸泡。(3)取出后注入3—5%过氧化氢溶液放置12小时。(4)用常水洗净。(5)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2—4次。

5.包布应放在专用洗衣机中(或送洗衣房专锅)洗净、干燥。其它包装用容器也应洗净。

6.组装灭菌:(1)装配室应与其它操作间隔开,在做好清洁卫生后用紫外线消毒。(2)将上述清洗干净的输液器组装后,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内外一次。(3)将输液器、注射器包裹或装盒,并放上记有洗涤者、质量负责人、灭菌日期的卡片。(4)高压蒸汽灭菌。(5)注意:从最后一次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至灭菌开始,不应超过1—2小时。

7.灭菌后的输液器、注射器应放在专用柜中保存,在干燥条件下储存日期以1周为宜。附件2: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

本标准的输液、输血器(以下简称输液器)是指经医疗单位供应室洗涤灭菌后,供临床用于输液、输血的开放式或密闭式输液器。注射器是指经医疗单位供应室洗涤灭菌后,供临床用于注射或加药的各种不同规格的玻璃注射器。为确保患者临床输液用药安全,洗涤灭菌后的输液器、注射器经

检查应符合本标准之规定。

开放式输液器包括吊桶及与它相连接的管道(胶管、莫斐氏滴管、玻璃接管、三通接头、针头、头皮针管)。

密闭式输液器包括胶管、莫斐氏滴管、玻璃接管、三通接头、针头、头皮针管。注射器包括和它配套使用的针头。

输液器和注射器均应用合适的包布包裹或其它合适的容器盛装。

〔外观〕包布或容器应完整、清洁、干燥、无臭。包装外应有洗涤者、灭菌者或质量负责人及储存(有效)期限等标记。

输液器各部分应完整配套,连接严密、牢固、无粘附物。瓶盖不脱落异物。玻璃部分应光洁,

水冲后不挂水珠。胶管部分不发粘、不老化。针头不应被剔出异物。

〔检查〕

澄明度开放式输液器注入灭菌注射用水5ml,密闭式输液器注入灭菌注射用水2.5ml,经充分冲洗输液器后(注意不要揉搓胶管),将水集中在莫斐氏滴管中,参照注射剂澄明度的检查方法检查。

注射器各部连接好,经针头吸入灭菌注射用水(20ml以上注射器吸2ml,10ml以下注射器吸1ml),充分冲洗注射器内壁后,参照注射剂澄明度检查方法检查。

以上检查均不应混浊。

细菌内毒素将上述灌入或吸入灭菌注射用水的输液器或注射器放入保温箱或干燥箱中于50℃±5℃保温半小时,其间输液器要进行两次胶管的揉捏和吊桶的转动,以使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接触输液器内壁。抽取其中的水0.1ml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注射器要进行两次荡洗,抽取其中的水0.1ml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头皮针管要首先注满灭菌注射用水,与输液器在相同的条件下保温后,抽取其中的水0.1ml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检查采用鲎试验法,结果不得出阳性。

灭菌质量用S—BI高压灭菌生物指示剂检查应合格。即事先将该指示剂与欲检物品同时灭菌后按规定判断结果。

氯化物取输液器中检查细菌内毒素后剩余水1ml,置小试管中,加销酸银试液1滴,不得发生混浊(仅限硅胶管做管道的输液器)。取注射器中检查细菌内毒素后剩余水0.5ml,置小试管中,加硝酸银试液1滴,不得发生混浊。

酸碱性取输液器或注射器中检查细菌内毒素后剩余的水,滴在广泛pH试纸上,pH应为5—7。

附试剂试纸

1.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氯化物参照蒸馏水项下的检查法(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583页)检查,应符合规定。细菌内毒素用鲎试验法

检查,不应出现阳性。其它各项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263页)项下规定。

2.硝酸银试液同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

3.pH广泛试纸用pH1—14规格。

4.鲎试剂敏感度1ng/ml。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 2 一、判断题 1、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清洗是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 4、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 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由 CSSD 集中回收处理。( 5、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 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6、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7、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湿热消毒温度应≥90℃, 时间 ≥5min,或 A0值≥3000( 8、应使用医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9、压力蒸汽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 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 5kg。( 10、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 应≥2.5cm。(

11、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 冷却时间>30min, 应检查有无湿包, 湿包不应储存与发放,分析原因并改进;( 12、干热灭菌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13、低温灭菌适用于不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 14、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15、应遵循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封口机、灭菌器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与保养、日常清洁和检查。( 16、消毒供应的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17、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18、普通棉布做为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 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19、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电导率 (25℃应<15μS/cm ( 20、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灭菌程序的温度、压力和时间进行检测;( 21、可定期采用定量检测的方法,对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价。( 22、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改变消毒参数或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23、化学消毒剂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 并记录, 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 24、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

消毒供应中心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1、消毒供应中心(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去污区: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4、无菌物品存放区: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5、去污: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6、外来医疗器械: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管理要求 4.1医院 4.1.1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消毒供应中心 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 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1 5基本原则 5.1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管理要求 1.1 医院 1.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1.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1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1.2 消毒供应中心 1.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1.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1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1.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2 基本原则 2.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2.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3人员要求 3.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3.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4 建筑要求 4.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4.2 基本要求

二级医院供应室验收标准资料讲解

附件1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单位:总分:检查人:检查时间;

2、 治疗包内物品齐全、配置适用、摆放合理、标记清楚 3、 物品包装松紧适宜、大小及重量符合规范 4、 按消毒技术规范放置指示卡及指示胶带 (四)无菌物品质量管理 1载容量或摆放符合要求: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 小包装;包装时应将盖打开;多个包装器皿的开口应朝一个 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毛巾或纱布隔开。 2、 灭菌标志明显、清楚, 应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灭菌物 品合格率100%,定期抽样无菌监测 3、 无菌物品存放符合无菌物品规范要求,无菌间定期消毒, 有专人管理,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管理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五)灭菌效能监测 1、 每个灭菌周期需进行工艺监测、 化学监测,脉动真空压力 灭菌器B-D 试验需每日一次,生物监测至少每月一次 新的压力灭菌容器或压力灭菌容器检修后生物监测合格方可 进行灭菌 2、 定期进行空气培养, 定期进行物体表面培养, 定期进行工 作人员手培养 定期进行化学灭菌剂生物监测 六、其他 医疗废物处理符合《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规定。使用后的一 次性医疗器具不得存放在供应室内 一项不达标扣1分 1、 载容量或摆放不合要求扣 1分,带筛孔容器 未及时关启扣2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2、 无菌包标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分,缺一项 扣0.1分,灭菌物品合格率不达标扣 2分 3、 物架摆放不符合要求扣 1分;无菌物品排列 不合理扣1分,无菌间不定期消毒扣 1分;无 专人管理扣1分;一次性无菌物品未拆除外包 装在无菌区存放扣 2分 一项不达标扣1分 一项一次做不到扣 0.5分 一项未做到扣0.5分,医疗废物处理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1分,存放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扣 2 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1988年2月10日,卫生部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 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通风采光要良好。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 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 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 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并尽可能地采用自动化洗涤、加工制作等装备,改善工作条件。 6.劳保用品:个人防护眼镜、防酸衣、胶鞋、胶手套等。 五、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部颁《医院工作制度》、《消毒管理办法》有关供应室管理的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物品洗涤、包装、灭菌、存放、质量监测、物资管理等制度。当前要重点加强关于“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附件1)“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附件2)的贯彻执行。做好一次性注射器具的回收、消毒工作。 2.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人员情况,一般应分设洗涤组、包装组、敷料组、消毒组、发放组、器械组和质检组(或由药剂科代检)。有条件的应将针头、注射器、输液管与其它各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域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征求意见稿)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设置消毒供应室及感染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上岗证及消毒员培训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房屋和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等可穿戴折叠的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四)设置1个消化内镜洗消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m2; (五)应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六)应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七)应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 (八)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九)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 (一)主要功能区。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等。 (三)管理区。 质量控制、医院感染、器械设备、物流、信息等管理部门。 五、设备 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标准分值考评要点考评方法得分 一、组织管理130 (一)管理体制 40 1.有一名副院长分管消毒供应室 5 查看医院文件无分管扣5分 工作 2.护理部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5 查护理部记录无记录扣5分 3.科室有规划、年、季计划并付 5 查阅资料并了解落实情况缺一项扣2分 诸实施 4.药械、后勤科及时解决有关问 5 查阅记录并了解实施情况不及时解决扣5分 题 5.科室人员结构合理 15 (1)注册护士与病床之比2:100,根据医院床位数计算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扣4分 洗涤(灭菌)员与病床之比1:100 (2)护理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查阅证件不符合要求扣4分

(3)年龄以中、青年为主查阅证件不符合要求扣4分 (4)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一次,传染查阅体检记录不符合要求扣4分 病者不得从事消毒供应工作 6.护士长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具备 5 查证件及实地考察一项不符合扣3 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标准分值考评要点考评方法得分 (二)护理业务技术管理 40 1.有完善的《技术操作常规》、 10 查阅资料并随机检查执行情况缺一项扣2分,一人操 《消毒技术规范》作不符合常规扣8分 2.有学习制度,科室业务学习每年 6 查学习记录少一次扣1分 ≥6次 3.每半年对全科人员组织一次考试、 6 查阅考试考核登记少一次扣3分 考核 4.从事消毒供应室工作的各岗人 10 查看上岗证一人无证扣3分 员均应经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持 证上岗 5.开展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8 查阅继续教育制度及学分记录手册无制度扣2分,一人无 学分记录册扣3分 (三)规章制度健全 50 1.工作制度 20 查阅资料并随机抽查重点制度执行情况少一项扣1分,一项未 认真执行扣3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管理要求 4.1医院 4.1.1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 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通风采光要良好。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 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 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 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第四稿)2006年7月15-17日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医源性传播,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和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附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为其它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必须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应当与其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消毒工作必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与《消毒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破伤风、碳疽、朊毒体等)污染的器械应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 第六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必须达到本规范

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人员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消毒供应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护士、消毒员和技术工人等工作人员。 从事消毒供应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建筑及设施要求 第八条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应根据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以下要求: 1.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邻近临床科室,便于收、送;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采光良好。 2.建筑设计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考虑适应未来功能、任务发展的需求。 3.建筑布局应分为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区、灭菌物品存放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区设立人员出入缓冲间(带)和物品通道。 第九条消毒供应中心各区域的功能应达到如下要求: 1.平面设计有利于消毒供应中心实现“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去污区主要进行污染物品回收与分类、清洗、下收下送车辆、塑料箱冲洗消毒等工作;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G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闭合完好性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应根据WS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 的规定。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得温度、相对湿度与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 /AAMI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与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ST79:2006prehensiveguide to steamsterilization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care facilitie s)。 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 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与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与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得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得医院,其手术部(室)得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得其她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标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明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得包装 WS 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灭菌规范卫生部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得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得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得清洗消毒等)得区域,为污染区域。 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得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得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store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得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得有机物、无机物与微生物得过程。 3、6外来医疗器械loaner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得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称之为() A. 清洁 B. 冲洗 C. 洗涤 D. 漂洗 2.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称之为( ) A. 闭合 B. 密封 C. 包装完好性 D. 闭合完好性 3.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 A. 回收时 B. 清洗前 C. 清洗后 D. 消毒前 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和时间为( ) A. 温度应≥90℃,时间≥5分钟 B. 温度应≥90℃,时间≥1分钟 C. 温度应≥80℃,时间≥10分钟 D. 温度应≥70℃,时间≥30分钟 5.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下列哪项不能作为灭菌包装材料( ) A. 硬质容器 B .纺织品 C. 开放式的储槽 D. 纸塑袋 6.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所需的温度和时间正确的是( ) A. 121℃,30分钟 B. 121℃,20分钟 C. 134℃,4分钟 D. 132℃,30分钟 7. 使用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和器械所需的温度和时间分别是( ) A. 121℃,30分钟 B. 121℃,20分钟 C. 121℃~134℃,4分钟 D. 134℃,20分钟 8.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不包括下列哪项程序( ) A.升温升压 B. 抽真空 C.干燥 D.维持温度与压力 9.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是,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 A.7天 B.14天 C.6个月 D.2年 10. 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为( ) A.5cm B.10~15cm C. 20~25cm D.50cm 1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先进先出 B.先进后出 C.左进右出 D.右进左出 12. 下列哪个区域应穿隔离衣∕防水围裙( ) A.病房污染物品回收 B.去污区 C.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无菌物品存放区 13. 手工清洗程序中不包括( ) A.冲洗 B.洗涤 C.漂洗 D.干燥 14 .终末漂洗不应用哪种水进行冲洗( ) A.软水 B.纯化水 C.蒸馏水 D.自来水 15. 酸性氧化电位水可用于( ) A.器械、器具和物品冲洗 B.器械、器具和物品洗涤 C.器械、器具和物品终末漂洗 D.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使用的水应为() A.自来水 B.软水 C.纯化水 D.蒸馏水 2. 湿热消毒包括() A.煮沸消毒 B.巴斯德消毒法 C.低温蒸汽消毒法 D.熏蒸消毒法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附件2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2020年编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推荐)性标准,其中第(?)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88)卫医字第6号]同时废止。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卫生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煤炭部总医院、3M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鹊翔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武迎宏、钟秀玲、么莉、黄靖雄、蒋礼恒……### ###。 本标准其他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参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

用。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建筑 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682-92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 CB/T19633-200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 医院内承担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灭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 消毒供应中心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的区域,包括运送器具的冲洗消毒等;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灭菌区 消毒供应中心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灭菌的区域,包括敷料制作等;为清洁区域。 3,4灭菌物品存放区 消毒供应中心内存放、保管、发放灭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3.5去污decontamination 使用机械清洗消毒装置或用洗涤剂浸泡清洗,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Regulation政策法规 编者按:卫生部于4月1日发布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 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3项:?WS5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5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 作规范;?WS510.5—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5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推荐 性卫生行业标准3项:?WS/T5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2--2009医院感染监测 规范;?WS/T5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刊将 分5期连续刊登3项强制性标准,供广大护理管理人员学习.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TJ生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 心(centrals钯riksupplydepartment. 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 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

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 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 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 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 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 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 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 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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