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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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对航空法定义描述正确的是:

A调整民用航空和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

102.国际航空法发展史的萌芽时期是指:

A法国蒙特哥尔菲热气球发明以前

B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前

C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

D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

103.航空法发展的活跃时期开始于:

A1783年

B1914年

C1929年

104.航空法发展史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开始于:

A第一个热气球发明

B巴黎公约缔结

C《华沙公约》缔结

D《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结

105.人类第一架有动力装臵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是指:

C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

106.关于公约缔结时期的描述正确的是:

A华沙公约缔结于“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B巴黎公约缔结于“萌芽”时期

C芝加哥公约缔结于“活跃”时期

D刑法公约缔结于“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107.美国在民用航空法的研究方面领先于世界从何时开始?A1855年以前

B1903年莱特飞机问世

C一战结束

D二战结束

108.在下列公约中缔结时间最早的是:

A华沙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东京公约

D巴黎公约

109.在下列公约中缔结时间最晚的是:

A华沙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东京公约

D巴黎公约

110.在下列公约中至今加入国家最多的是:

B芝加哥公约

111.在下列公约中已经失效的是:

D巴黎公约

112.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航空活动是指:

A1783年蒙特高尔夫热气球

114.华沙公约缔结于:

C1929年

115.关于航空领域的国际公约正确描述的是:

B我国加入了三大系列的5个公约

116.航空法的渊源最主要的是:

A多边国际公约

117.对航空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B属于公法性质,不包括私法性质

119.国家航空器是指:

D用于军事、海关、警察和国家特殊用途

120.关于“国际公约缔结与生效”的描述正确的有:

B由缔约国缔结,只对缔约签字国生效

121.我国国内航空法规体系构成分几个级别:

C三个级别

122.航空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维护领空主权

2确保飞行安全

3促进航空运行畅通

4保护民用航空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D1234

123.关于航空法规之间的联系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二级法规

B国务院颁发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是为了约束与民航有关的部门

124.关于调整国内法正确表述的是:

D“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是制定修改民航专业规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

127.我国缔结并正在生效的公约有:

1巴黎公约和哈瓦那公约

2华沙公约

3芝加哥公约

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D234

128.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性质是:

B航空公司间的行业组织,是非政府间组织

129.我国加入的航空刑法国际公约有:

1华沙公约

2芝加哥公约

3东京公约、海牙公约

4蒙特利尔公约

A1234

212.“五种航空自由”是在哪个文件规定的:

A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213.两种航空自由是指:

D不降停而飞越其领空的权利以及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214.芝加哥公约规定的“无差别对待原则”是指:各缔约国根据主权原则对航空器施加的条件或限制应对________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

214.芝加哥公约规定的“无差别对待原则”是指:各缔约国根据主权原则对航空器施加的条件或限制应对________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C本国与外国航空器、航空企业

217.国际民航公约的缔约国“应当不订立与本公约相抵触的协议”要求:2现行其它不抵触协定应向理事会进行登记

3现行其它抵触协定应废除,并不再与其它国家签订抵触协定

4以后所签新的合法的协定应向理事会登记

C234

219.“不妨害本国安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1限制或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和限制区

2未经许可,在别国领空飞行时不得载运军火或作战物资

3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停或飞离本国时进行检查

221.芝加哥公约规定对“非商业性不定期飞行”的管辖权力正确的是:B只要有适当的理由,飞经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

22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领空主权原则,正确的是:

D继承巴黎公约的规定并作了修改

223.关于领空范围的描述正确的是:

C某国的防空识别区属该国领空

224.缔结芝加哥公约时,极力主张航空自由的国家是:

C美国

225.以下哪个区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属于该国领空:

C海岸线12海里以内

227.我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它的主权体现在:

1外国航空器应遵守飞入或飞经我国领空的限制

2对外国民用航空器可以不开放国内运载权

3外国航空器应不妨害我国安全并遵守我国法律

4对在我国领空范围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内的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A1234

301.关于国际民航组织表述正确的是:

D1947年4月4日以前,称为临时国际民航组织,只有咨询权力

302.关于ICAO表述正确的是:

B现有理事国33个

303.国际民航组织总部设在:

A蒙特利尔

305.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性质,叙述正确的是:

1是联合国系统15个专门机构之一2是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政府间组织

3与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业务联系密切

4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一样属于非政府间组织

C123

306.国际民航组织的三级运行机构是指:

D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307.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叙述正确的有:

1是理事会的助手和参谋机构,现有9个

2公约的18个附件中大多数是由航行委员会负责的

3其中航行委员会由15名航空资深专家组成

4针对航行领域存在的技术问题,航行委员会可决定设立专家组

C234

308.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有权:

1审议通过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

2批准航行服务程序和地区补充规定

3征集、搜集、审查、出版关于航行发展和国际航班运营的资料

4当缔约国之间遇有争端时,充当缔约国之间的仲裁机构

D1234

309.附件中“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的不同点在于:

1“国际标准”其一致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飞行安全或正常所必需的

2缔约国的国内法应符合“国际标准”,在不能符合时,必须向理事会通知差异

3“建议措施”其一致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飞行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好处的

4缔约国的国内法力求符合“建议措施”

A13

310.关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正确的是:

1附件由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

2《国际民航公约》共有18个附件

3附件即“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4附件应根据航空发展而修订

D1234

311.《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的内容是:

B颁发人员执照

312.《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的内容是:

C空中规则

31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是:

A航图

314.《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规定的内容是:

B航空器的运行

315.《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八规定的内容是:

D航空器的适航性

316.《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一的内容是:

A空中交通服务

317.《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规定的内容是:

C机场

318.《国际民航公约》关于航行情报服务的附件:

D附件15

319.《国际民航公约》共有多少个附件?

C18个

320.关于“航行服务程序”正确表述的是:

C未来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成熟后可能被上升法律等级而列入附件

321.DOC4444是对哪个附件的补充:

D附件二和附件十一

322.文件DOC4444指的是:

D《航行服务程序-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323.DOC8168是对哪个附件的补充:

C附件六

324.文件DOC8168指的是:

C《航行服务程序-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

325.国际民航组织成立的法律依据是:

C《芝加哥公约》

326.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设在:

B曼谷

327.国际民航组织在全球设立了多少个地区办事处:

B7个

329.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具有“准立法权”指它有权制定、修改和通过:A“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并作为《国际民航公约》的附件

330.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表述正确的是:

D我国是第二类理事国

332.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是:

B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404.截止1998年底,《华沙公约》及修订补充文件共有(包括暂未生效的):

C8个

406.关于“华沙体制”对缔约国现行效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B《华沙公约》和它的部分修订补充文件正在并行生效

407.国际航空刑法体系包括的文件有:

11963年东京公约

21970年海牙公约

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4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B1234

408.关于《东京公约》正确的是:

D全称是《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某些行为的公约》

409.关于《海牙公约》正确的是:D全称是《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410.关于《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正确的是:

B全称《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411.国际航空刑法规定对在公海上空飞行的航空器内犯罪:

D航空器登记国是有管辖权的国家之一

412.东京公约的重大意义在于:

1把域内管辖扩大到域外管辖2弥补了领土管辖(域内管辖)造成的航空犯罪管辖缺口

3赋予机长空中治安权力

4成功解决了劫机犯罪的制裁与审判

A1234

413.《东京公约》对犯罪所下定义是:

1违反刑法的犯罪

2可能或确已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

3违反航空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4危害航空器内的正常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A1234

414.东京公约中机长权力范围限于:

1航空器起飞前30分种时起,至降落后30分种止

2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起,到打开任何一扇机舱门以卸载时止3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到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时止

4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次飞行而进行飞行前准备时起,到任何降落后24小时止

A13

B23

C34D124

415.下列那些法律、法规中涉及航空刑法的条款:

1《中国民用航空法》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D14

417.东京公约赋予机长“治安权力”体现在:机长可以,

1对案犯采取包括看管在内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

2强求旅客给予协助

3要求或授权其他机组成员进行协助

4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B134

419.在因被采取行动的人的待遇遭到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中,东京公约“免除责任权”的范围:

1航空器机长

2任何其他机组人员

3任何旅客

4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或为其利益进行此次飞行的人

D1234

420.《海牙公约》缔结的原因在于:

160年代末70年代初“空中劫持”事件大量增加

2爆炸、破坏地面航空器和航行设施事件增多

3东京公约没有制裁劫机犯的法律条文

4东京公约没有制裁破坏地面航空器和航行设施的法律条文

B13

421.《海牙公约》中对劫持民用航空器的犯罪定义:

1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

2用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

3包括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4包括上述行为的共犯

D1234

42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的共同点是:

A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

B都适用且仅能适用于飞行中的航空器

C都适用于使用中的航空器

D不适用于公海以及主权争议地区

425.我国在下列哪些国内法中体现了对国际航空刑法的立法确认:

1《中国民用航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D1、2、3、4

----------------------------------------------------

501.颁发国内三个层次航空法规的部门分别是:

1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2国务院、中央军委

3民航总局

502.我国航空法律不同于航空规章的重要特征是:D

D航空法律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附有罚则

503.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级别最高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B《中国民用航空法》

C《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规定》

504.《中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D

1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

2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

3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4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D1、2、3、4

505.关于我国民用航空三个层次法规叙述正确的是:C

1《中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的第一级别法规

2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不能约束民航以外的部门

3民航总局颁发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

4民航行业规章通常以“民航总局令”的形式颁发并在《中国民航报》上刊登

C1、3、4

506.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七》,以下组中都属于航空器的有:AA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507.关于飞机与航空器的联系与区别,下列叙述正确的是:C

1航空器等同于飞机,航空器是飞机的法律术语

2飞机只是航空器的一种

3飞机是有动力装臵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4航空器只包括滑翔机、直升机和飞机

C2、3

510.关于“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正确的是:B

1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2中国航空器国籍标志为B

3航空器国籍标志只能是数字、字母或两者组合

4登记标志必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

B1、2、4

511.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内容:

1所有权

2购买占有权

3六个月以上租赁占有权

4抵押权

512.根据中国民航法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正确的观点有:B

1是指债权人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崐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以及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具有优先权

3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先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

4在执行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B1、2、4

514.关于“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正确的观点是:D

D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

517.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个(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

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

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

C航空器、发动机

D航空器

518.关于“初始适航管理”的正确观点有:C

C是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D是对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四个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519.关于“持续适航管理”的正确观点有:B

A是对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审查、评估、颁发证件和监督检查

B是对航空器取得适航证,并投入营运以后所进行的管理

C是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D是对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四个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520.《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由哪个部门颁布:B

A国务院

B民航总局

C民航总局适航司

D航空器制造厂

526.以下关于适航管理叙述正确的是:A

①是以保证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为目标的技术管理

②包含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四个等环节

③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个阶段

④航空公司只涉及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

A①②③

527.地区管理局职责,确的描述有:A

①在总局领导和授权之下工作②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民航活动

③可以制定本地区管理规定④审批、颁发本地区各项管理证件和执照

A①②③

529.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是: B

601.《中国民用航空法》中“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DD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602.《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是指:A

A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

604.关于“机组和机长”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确的叙述是:A1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

2机组由机长领导

3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有关文件规定4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

A1、2、3、4

608.航空人员的健康管理具体指的是哪些人员:B

B空勤人员、管制员

609.在民航总局下属机构中,对飞行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的部门是:

D飞标司

610.飞行人员技术档案包括:A

1飞行记录薄、飞行经历记录本、运行经历

2转机型、升正驾驶、转教员、转专业、地升空审查报告表

3各种训练情况的记录和检查考试成绩单、毕业(结业)证明

4奖惩证明、事故(事故征候)结论

A1、2、3、4

612.我国航空人员的执照由哪个部门颁发:B

B民航总局下属司(局)

614.设立国际机场由谁审批、国际机场资料由谁统一对外公布:A

A国务院、民航总局

615.关于“机场使用许可证”和“机场开放与关闭”正确的是:D

1民用机场经验收合格,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

2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由地区管理局颁发

3机场关闭3天以内由机场所在地航务管理机构批准

4机场关闭后禁止航空器起降

D1、4

616.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臵影崐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应当:D

1在公告发布前,应当限期清除

2对因上述第1项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3在公告发布后,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

4对因上述第3项造成的损失,不给予补偿

D1、2、3、4

617.在民用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崐设施,应当:D

A限期拆除,给予补偿

B责令拆除,不给予补偿

C协议拆除,加倍补偿

D设臵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618.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B

1机场可起降机型限制

2用大型、中型、小型表示

3一个机场可用于起飞、着陆的最低限制

4用能见度( 跑道视程)、云高(最低下降高/决断高)表示

B3、4

619.我国制定与实施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法规依据:A

A《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3c3590873.html,AR-60至CCAR-70是关于哪方面的管理法规?B

B航空人员

https://www.360docs.net/doc/3c3590873.html,AR-150至CCAR-170是关于哪方面的管理法规?C

A航空器

C机场

7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由谁颁发?C

C国务院、中央军委

702.被称作“国家空中航行法”的法规是: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70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正确的是

D约束我国境内所有拥有航空器的部门

704.“飞行管制”的任务:A

1监督航空器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维护飞行秩序

2禁止未经过批准的航空器擅自飞行或进入空中禁区或飞越国界

3防止飞机之间、飞机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4防止误射飞机

A1234

705. 我国飞行管制的重大改革由谁最终决策?

D国务院、中央军委

707.我国飞行管制的现状是:D

D空军统一领导,军、民航分别实施

708.“飞行管制区”的划分依据是:

D按军区管辖范围划分

710.《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2号令)的制定主要依据:B

①《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③《芝加哥公约.附件二》④《中国民用航空法》

B②③④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具有“国家空中航行法”的地位体现在:A

①凡辖有航空器的部门,与飞行有关的一切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则

②是在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的基本依据

③制定民航专业法规,不能违反它的基本规定

④外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也要遵守它的基本原则

A①②③

714.“飞行管制”是指:D

A飞行指挥

B空中交通管制

C航行调度

D以上三种解释都错

715.《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制定主要依据:A

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③《芝加哥公约.附件六》④《中国民用航空法》

A①②④

717.《中国民用航空签派工作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A

A《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718.假定“成都----南充”(往东),航线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最高障碍物标高899米,航线中心线两侧各25公里范围内最高障碍物标高1059米,则“成都----南充----成都”仪表飞行最低高度层是:

D2100/1800米

719.从6000米(含)到12000米(含),“成都----上海----成都”航线上去/回程可用高度层为多少个?

A7/8个

801.紧急情况的三个阶段:D

①超过预计过台时间10分钟未向地面报告

②情况不明阶段

③告警阶段

④遇险阶段D②③④

802.以下关于“遇险阶段”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C

①应答机编码显示A7600 ②根据油量计算燃油已耗尽难以继续飞行,又无着陆消息

③航空器发出遇险信号、迫降、坠毁

④告警阶段之后,扩大通信搜寻1小时后无消息

C②③④

804.失去通讯联络的飞机,机长应当:

C若是仪表飞行且着陆机场天气适航时,应按飞行计划到原预定机场着陆806.我国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信息”由谁统一对外公布:C民航总局

(完整版)国际法练习题精选30题(有详解答案)

国际法精选30题(有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一般国际法的是() A. 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 B. 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 C. 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 D ?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 ★★2 ?甲国货轮东风”号为驶往目的港途径中国领海,途中因对附近一艘遇难船舶实施救助而停船五小时,之后东风”号继续在我国领海内行驶,其间未征得中国同意该船船长协同船上两名科学家进行了两项科学实验活动,并将实验产生的有毒废物直接排放到我国领海,在该船即将驶离我国领海时由于船长操船过失与一艘正在水下潜行的乙国民用潜水艇发生碰撞,双方将该碰撞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已知甲乙两国与我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 东风”轮在仅为驶往他国港口而穿越我国领海,不需要事先征得我国政府批准 B. 东风”轮为实施救助在领海内停止行驶违反了无害通过应迅速通过不得停止的要求 C. 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东风”轮实施的科学实验活动是合法的,但其将有毒废物排入我国领海的 行为则是违法的 D. 东风”轮与潜水艇发生碰撞完全是由于该轮船长的过失,潜水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 3 ?甲乙两国均为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某岛屿的归属长期争执不下, 甲国渔民在该岛屿附近捕鱼时,经常遭到乙国军舰的驱逐。在最近一次类似事件中,乙国军舰使用高压水枪将两名甲国渔民冲至海中身亡。为彻底解决该岛屿归属,甲国与乙国拟将该争端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以选择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 B. 如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为甲国人,则为确保公平审理,该法官必须回避 C. 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当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诉乙国要求赔偿 D ?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解决岛屿归属问题时,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案件的 审理 ★★ 4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制定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也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声明,现乙 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的大陆架上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和建造人工岛屿。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 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的科研钻探行为合法,但是修建人工岛屿非法 C. 乙国建造人工岛屿行为合法,科研钻探非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岀大陆架的主张 D ?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 ★★★5 ?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 床和底土 B. 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 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 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答案: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考点解析:国际法的理论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考点解析:国际法的理论 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 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 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 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 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答案:A、C、D 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 的问题。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 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教'育.网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已于1992年加 入了《伯尔尼公约》,因此这一国际公约就成为中国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误,B 项正确。

阐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阐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互相关系的行为规则。 国内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它们具有法律的共同性:(1)它们都在一定的社会之内发生法律的规范作用,无论是国际社会或国内社会。(2)它们都具有一套行为规则来调整社会关系,无论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或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3)它们都使用一定的外力来强制执行。(4)它们都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属于上层建筑。(5)它们都受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同时也受某些政治因素决定。 另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又呈现着显著的不同:(1)一般来说,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是个人,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国际法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法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3)国际法是由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协议的条约和习惯形成的,国内法是由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4)国际法是以国家自己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执行,国内法是以国家政权机关例如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来强制执行,国际法的强制性显然不如国内法强。(5)国际法是在国际社会中平等的成员―也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实行的法律,国内法是一国之内主权者对其统治下的人民实行的法律。 二、国际法的主体是什么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的参加者,或者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主要具有三个特点: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具有定居的居民、固定的领土、主权、政府)、国际组织(最为典型的是联合国)、争取独立的民族(如阿富汗)。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是什么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原则,具体包括: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表现为三方面: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卫权。 (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不过,依宪章有关规定采取的集体强制措施、殖民或半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武装斗争等,不受这一原则的限制。具体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从事武力威胁、进行侵略战争宣传。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这一原则构成宪章解决国际争端各条款的基础,并成为国际法上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4)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简洁的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所谓“内政”,一般是指国家不受国际法约束而能独立自主处理的那些事项,如一国的政体、内部组织、对外政策等。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条约必须遵守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自觉善意。 (6)国际合作义务。国际合作已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宗旨之一。《国际法原则》规定,各国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 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

国际公法(正常答案)

2019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题库及答案 1、一国国际不当(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主观要件,是指根据国际法判断一国的的某一行为客归因于国家而构成的国家行为。有属于一国的行为,也有属于一国参与或介入的他国所从事的行为。 客观要件,是指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所谓违背国际义务,是指其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他的要求。 2、《海牙公约》对于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及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1)规定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2)《海牙公约》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3、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答: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在序言中明确指出:“鉴于各国人民自古即已确认外交代表之地位,从各国主权平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促进国际间友好关系的宗旨出发,外交往来、特权及豁免之国际公约当能有助于各国间友好关系之发展,确认此等特权和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4、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答: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5、什么是紧追权?其主要规则有哪些? 答:(1)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 (2)追逐必须在外国船舶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才可开始;追逐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不得中断;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得开始紧追;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追逐即告终止。紧追权又可比照上述规定,对违反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行使。行使紧追权不当而造成被追逐船舶损害时,应予以赔偿。 6、什么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一、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学者们一般将该项规定的国际习惯论释为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 二、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因素:(1)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2)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即不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实践或通例不是国际习惯。 7、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答: 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表现形式。 二、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缔约程序)。 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为国际社会所承认。 四、国际法具有强制性。 8、简述国际条约在中国的效力和适用。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1)直接适用方式。 (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 (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9、简述国家承认的条件、方式及其法律效果。 答:一、(1)新产生的政治实体具备国家的要素;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理论

一、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代际演进 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是以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存在与发展为基础的,国际法的变动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紧密连接在一起,可以说,国际法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与国际社会同步变动。对于此,詹克斯曾经指出:国际社会是动的社会,国际法是动的法律,它在不断的变动中。我们从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演化史的角度去探索这种变化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即根源,就可以发现:真正的根源在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国家间相互依存的日益加深使国际社会的利益形态渐次扩增:各国的特殊利益——各国相同的根本利益——(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利益——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世界各个国家为了抓住这个机会为自身谋取这种新扩增的利益,它们彼此之间就不得不重塑其间维持了很久的“旧的”关系,并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合作。由此,促进并推动了国际法经历了三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化,即国际法的“代际演进”。 (一)第一代国际法——共处法 在国际社会发展史上的17世纪上半叶,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资本主义制度的萌芽的出现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兴起,使得国家间的交流与联系不断的增多;另一方面,“三十年战争”的巨大创伤使欧洲各国彻底从自我满足之中醒悟过来。在这样的国际社会背景下,各国都强烈意识到在确保各国领土完整自治和其内政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基础上实现和平共存是非常必要的,并愿意把各自的特殊利益置于这种相同的根本利益之后。因此,被称为“和战规则”的国际法通过国家间的协议而诞生出来。但鉴于它“主要关注的是国家间管辖权的划分”,并各国企图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分而治之”式消极共存,故称共处国际法。虽然共处国际法奉行的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以实现国家间和平共处为目的,但它不能真正实现强国和弱国之间的实质意义上平等。 (二)第二代国际法——合作法 国际社会上各个国家之间除了相同的根本利益之外,还有一定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是国际社会产生的基础,并随着国家间联系的加强而不断生长。尤其是在二战以后,科技革命为国际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证,在这种推动作用之下,国际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彼此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致使某些国家内部的保留领域转变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事项,就此共同利益空前凸显。世界各国都深刻的意识到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和相同根本利益的实现仅仅靠传统上的“和战规则”是根本行不通的,必须创建一种新的国际规则或是国际合作方式。当时,联合国体系的诞生则标志着国际法正式由共处法发展为合作法。 (三)第三代国际法——共进趋势的国际法 国际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国际法的演进也不可能停止于合作法阶段。冷战之后,特别是当前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以及全球性环境问题和国际恐怖主义不断涌现,这就使各个国家之间逐步拓宽了彼此合作的流域。同时,国际社会的利益形态又经历一次扩增:全球公共利益,即人类共同利益的兴起。要想追求此种范围更加广泛的利益,各国的合作就不能停留在以前的层次上,由此推动合作国际法发生更高层次的演进:从合作国际法发展为“共进国际法”。 二、“共进国际法”概念及其特征 (一)“共进国际法” 概念 易显河教授在《向共进国际法迈步》中具体阐述了后冷战时期的国际法应为“共进国际法”的理由:“国际法在主体、形成、内容以及执行等方面在每一特定时代都展现出一些特定的时代精神:在冷战的顶峰时期,国际法的主题是共处;在缓和时期,是合作;而在后冷战时期的今天,则是共进。…共进?国际法包罗万象,因而是…共同的?;在促进道德或伦理进步

学好国际法必做的国际法课后习题讲解

第一章国际法绪论 一、判断题 1.所有的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等同的。() 2.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由民族自决权所决定的。()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4.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约束力。() 5.国内法必须从属于国际法。() 6.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7.国家既是国内法的制订者,又是国际法的制订者。() 8.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9.国内法如与条约抵触,应遵守国际法。() 二、单项选择题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2.格老秀斯在1625年发表的名著是( C)。 A.锁海论 B.海洋自由论 C.战争与和平法 D.罗得海法 3.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A国所批准的条约,还必须经A国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定为法律,A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这种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是()。 A.直接适用 B.自动执行 C.转化 D.条约的遵守 5.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A.国际法的法典化 B.国际法汇总成册 C.国际立法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三、多项选择题 1.现代国际法主体应当包括()。 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 C.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D.争取独立的民族 E.个人 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组织决议 E.国际法院判例 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E.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如果与国内法抵触,都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有()。 A.基本主体不同 B.调整对象不同 C.形成方式不同 D.实施方式不同 E.法律本质不同 四、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4.国际法的编纂 5.国际法主体 6.一元论 7.二元论 五、简答题 1.国际习惯形成的要素。 2.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关系。 3.国际法的法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 4.国际法编纂的意义。 六、论述题 1.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及实践。 2.结合实践,分析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实践。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一项原则要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得到各国公认。() 2.各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公认,意味着所有国家一致地承认。() 3.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具有制约作用,它们都必须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精神。() 4.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和规则得以产生和确立的法律基础。() 5.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强行法也就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6.联合国成立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决议和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浅论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浅论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暨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中主权国家的 利益维护问题探讨 安徽大学法学院09法学2班范震 内容提要国际条约在国际交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了规范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国际条约的触角渐渐伸向了主权国家的某些内部事务。本文旨在探讨在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主权国家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与国家利益的维护问题。 关键词国家利益非协商性协调机制妥协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主权国家国家利益 一、国际法及国际条约产生的原因——国家利益的妥协 (一)国际条约的含义 国际法(Internal law)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条约。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特别条约,一般由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规范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 (二)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产生的历程及其形成原因分析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原始的国家形态产生开始,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萌芽便氤氲而生。国与国间的交往中,通过不尽其数的斗争与交往,为了国家的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全与延伸,国与国之间订立了一系列的“契约”。这些契约或是通过对一些传统经典的尊崇,或是通过外交使节的谈判形成的协议。不管这些契约的形式如何,它们的本质都是相同,即国家间对于经常性国家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这种协调机制与国内规则并不相同。在一个国家内部,其国内规则,不管是通过立法形式还是统治者的命令,都享有最高效力,具有不可抗拒性和非协商性,因为在一个国家内部只存在一种占据统治地位的力量。于此不同的是,在国际社会,订立契约的国家间并不能区分哪一方的力量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国家间不管大小强弱,都有其存在并抗拒他国意志任意行使的能力,因为当一个国家不具备保留自身意志能力的时候,这个国家将很快不复存在,沦为殖民地或被吞并。这是基于国家间这种利益的冲突和力量的制衡双重因素的作用,才导致了国与国之间不可能将所有问题都依照某一国的意志,这就产生了妥协。这种妥协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国家实力的变迁而变化的。国际法与国际条约历经岁月变迁,从《威斯特法利亚合约》到WTO条约,每一项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背后都是国家利益与国家力量间妥协的不断运动。 (三)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实施保障

常用国际法词汇

常用国际法词汇 Jus gentium 万民法 Law of nations万国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 Oppenheim奥本海 Hugo Grotius胡果·格劳秀斯 Universal// general// special international law 普遍/一般/特殊国际法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特征 Natur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性质International comity 国际礼让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的编纂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the ILC)(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Effects of IL 国际法的效力 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Naturalists 自然法学派 Positivists 实在法学派 Gratians格老秀斯派(Compromise school“折中”学派)social solidarity school社会连带法学派 normalism规范法学派 theory of power politics权力政治说 theory of policy-oriented政策定向说 Congress of Westphalia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 Martin丁韪良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的渊源International custom国际习惯 material element“物质因素” psychological element“心理因素” general practice通例 Usage惯例

国际法练习题1-3章(修正版).doc

国际法练习题(1-3)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 %1.Indicate the nationality and one of his major works of the following scholars. (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15 points) 1. Grotius 荷兰《战争与和平法》 2. Lauterpacht 英国《国际法与人权》 3. Vattel 瑞士《万国法》 4. Kelson 美籍奥地利人《国际法原理》 5. Verdross 奥地利《国际法》 二、名词解释 1 Jus inter gentes(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briefly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 3 points each)答案:国际法旧称之一。1650年,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兼海事法官邹奇(Zouche)在其《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的问题》一书中,开始使用Jus inter gentes (万国法,英语为I aw of nations )0之后,Law of nations 一词在西欧曾流行过一阵子。 2.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只能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3. jus gentium(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万民法,与市民法同为早期罗马法的组成部分。市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由罗马外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起来,本质上仍属罗马国内法。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用其指称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4. retortion (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反报,又称还报,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敬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加害国停止其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解决。 5.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对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6.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武大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逐渐发展与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关。1947

国际法学习题第1部分 国际法基本理论

《国际法学》习题 第一部分国际法基础理论(教材第一、二、三章) 一、判断题 1.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2.国际法具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强制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 4.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 5.国际法的阶级性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总和。( ) 6.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大法系所承认者就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 7.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 8.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拘束力。( ) 9.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1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 12.《联合国宪章》是会员国必须遵守的,它本身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1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14.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 15.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 16.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 ) 17.一国根据国内法作出的行为,不论是否符合国际法,都属于它的内政。( ) 18.国家主权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但其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是可能不平等的。( ) 19.国家不能在外国法院被诉,但可以在外国法院起诉,外国法院可以接受对该国的反诉。( ) 20.民族自决原则是指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法是_______的。( ) A、国际组织颁布 B、联合国大会制定 C、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 D、国际法学者编著 2、国际法渊源是指_______。( ) A、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地方 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 C、国际法所适用的法律文件 D、国家立法的草案 3、关于国际法的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准国家和国际组织 B、国际法以平等协助为基础 C、国际法独立于国际政治,并不明显受国际政治的影响 D、国际法可以称为“不可裁判的法”、“外交法” 4、国际法的阶级性体现为________。( ) A、各国统治阶级之间的协议意志 B、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C、各国政府的共同意志 D、各国统治者的一致理想 5、规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_______。( ) A、宾刻舒克 B、劳特派特 C、格老秀斯 D、凯尔逊

作业国际法

作业国际法(LSY版) 第一讲国际法是什么 1、论证国际法的法律性 答:国际法之所以成为法律,这是因为①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受高于国家意志的国际法的拘束。②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③在国际实践中,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 ④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会受到惩处。 2、结合我国实践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论主张:①国内法优于国际法②国际法优于国内法③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平等。我国一般观点:二者可被看成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之间又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又相互补充。 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处理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可归纳为三种方式:①直接将国际条约的规定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加以明确规定。如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就是参照《尼布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制定的。②对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分别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的使用做出了原则性决定。③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如199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在1992年修改了《专利法》,1993年个修改了《商标法》。 而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表现又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①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以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②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使用中处于优先地位。③国际习惯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只有在缺乏条约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在国内适用国际习惯,所以,国际习惯仅起补充作用,其效力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下。 综上可知,我国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都没有一味信奉国际法优先或国内法优先,在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互相交融,互相补充,自然调整,共同形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而服务的法律体系。 第二讲国际法上的国家 1、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国家之所以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 ①国家在现代国际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处于最主要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 用。②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③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有:①独立权②平等权③自卫权④管辖权。 3、结合我国驻南使馆被炸,阐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使馆人员严重伤亡,馆舍严重毁坏。众所周知,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驻外使馆是主权国家的代表机构,是这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的延伸,是受到《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严格保护的。一国或一个军事集团轰炸一个主权国家的使馆,是外交史上罕见的,粗暴违反国际法准则的野蛮行径。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②该不法行为应当被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3、中国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中国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从整体上缺乏立法规定,没有规定普遍性的适用原则,既没规定采纳方式或转化方式,也没规定国际法是否优先与国内法,而只是从一些法律、法规、外交声明和司法解释中作了具体规定,这带来了对中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判断的复杂性。 (1)国际习惯法在中国的适用 我国不少立法都有“国际惯例”的表述,如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率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6条都有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的条文。 但对于国际惯例, 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王铁崖先生于1995年主编的《国际法》教材中指出, 我国《民法通则》的“‘国际惯例’可能不是‘国际习惯’, 或者可能包括‘国际习惯’在内”。在1998年出版的《国际法引论》书中他又认为:“一般说来,‘国际惯例’不是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它对国家没有严格的拘束力……《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所规定的不是‘国际习惯’。”结合《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众利益”,王铁崖先生在该书中继续推定此条所规定的“国际惯例”并不是指“国际习惯”的理由:“从这条规定看,条约不受‘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照理而言,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也应该不受‘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故中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国际习惯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地位。

如何学好国际法

如何学好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宣增益 作为十四门主干课之一,国际法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因此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习国际法,还要学好国际法。但同样作为部门法,很多同学都觉得国际法要比国内法难学得多,因为这里既有需要大量记忆的国际公法制度、又有晦涩难懂的国际私法,还有体系日益庞杂的国际经济法。并且,国际法不像国内法,其没有完整的立法体系、效力等级森严的规则体系、权威的法律解释机关和拥有强制力的法律执行机关。因此,仅仅用传统的法律学习方法来学习国际法是不够的:例如,当我们学习国内法时,大多采用规则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规则,不仅可以知道具体的法律制度,而且可以获知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对于一些文义不清楚的国内法规则,我们或者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予以明知,或者可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予以推断;对于国内法律的冲突,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法律渊源的不同进而分析法律效力的高低以做出取舍;甚至对于国内法律优劣,我们也有着源远流长而又丰富多彩的法学理论以供衡量。但是,当提到国际法时,一切都变得陌生与茫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具体的国际法规则来熟知具体制度,但却很难体会到立法者的真实立法意图,因为立法者可能会屈服于国家间利益的斗争与协调;国际法上的很多规则是极度抽象与模糊的,但又没有一个权威的机关能对规则进行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法规则的效力等级并不明显;甚至于对国际法的性质,我们都还在争论不休:国际公法是不是法?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应该如何划分、WTO是西方强国借以将自己的贸易规则和法律制度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舞台还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富强的途径?有时我们还会觉得,国际法上没有黑与白,更多的是灰色:我们一方面谴责一些国家的独裁者,另一方面还得尊重该独裁者代表国家所享有的主权;我们一方面推动一些商品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忍受着这些贸易所带来的人权侵犯和对动植物多样性的破坏。总之,国际法对我们而言是一个陌生的存在,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漩涡的领域,这一切都阻碍着我们学好国际法。

21世纪国际法的理论改革论述.docx

21世纪国际法的理论改革论述 一、国际法理论创新的起点在于概念与范畴的建立与创新 国际法的理论建设其任务是艰巨的。当前,我国学术界对国际法理论创新进行研究的学者不多,主要有厦门大学的刘志云教授与徐崇利教授等。他们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进行国际法的理论建设。其中,刘志云教授发表该方面的相关论文有:《试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法角色定位》、《论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研究的三次联结及其影响》、《全球化背景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与国际法》、《“结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当代国际法》〔4〕等。徐崇利教授发表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跨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中国的国家定位与应对WTO的基本战略———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科交叉之分析》〔5〕等论文。笔者认为概念与范畴的确立是一门学科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因此,就研究起点而言,国际法理论建设首先必须寻找构成国际法理论的独特的概念。人的思维工具是由概念、判断、推理组成的,概念、判断、推理的体系构成理论。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而推理则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所谓过程。概念、判断、推理三者具有内在联系,其中概念是思维的基础和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体系就是概念的体系。因此,国际法理论创新的最重要任务就是概念的建立与创新。那么怎样建立这一概念?事实上,理论上的变革不是突然之间形成的,也不是在某一天就能实现的,这一变革是渐进性的形成的,某些迹象、线索与轨迹在现有的国际法研究中已经展现。如公物、公域、准国家、人类共同利益等,这些概念都是国际法所特有的,但目前仍未被充分开发。“公物”一词经常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但与法律上的“公物”有区别,法律上“公物”的涵义比较狭窄,如《上海市财产拍卖规定》第10条(公物的定义)将该规定所称的公物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财产:(1)执法机关收缴的罚没财物;(2)执法机关追缴的依法不予返还的物品;(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认为需要以拍卖方式转移所有权的国有资产;(4)需要以拍卖方式处理的无主物。国际法上的“公物”指南极、北极、月球、公海、电离层上下空间、外层空间的自然资源等以及人类基因组等这些人类的共同财产。南极、北极、月球、外层空间这些地区可以被称之为“公域”。“准国家”这一概念是指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这类国际法主体,它们类似于国家,但并不是国家。上述这些概念是从现有国际法研究中抽象出来,含有建立国际法理论的重要信息。但目前尚未未引起国际法人的充分关注,从这一角度而言,国际法事实上已在进行着“悄悄的变革”。范畴已经成为各门科学中普遍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在现代汉语中,范畴一般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在具体学科研究中,范畴一般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了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概念与范畴相比较,概念具有实际具体性,范畴具有理论抽象性。因而,范畴是比概念更深刻的东西,它更注重于客观事物的本质概括和反映。在国际法上诸如国际法的基本价值是国际法的重要范畴之一。可以说,国际法的基本价值是国际法理论研究之核。那么,国际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和平、安全、人权、正义、秩序等在国际法的基本价值中处于什么地位,具有什么作用?这是国际法理论创新中不能不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 二、国际法理论创新需要运用现有国内法理论,与国内法“接轨”

新中国不懂国际法的八大败笔

新中国“不懂国际法”8大败笔 中国第一次接触“国际法”是在1840年的鸦片战争,那一代人“不懂国际法”曾经留下了诸多伤痛,例如中英《南京条约》竟然留下“修约”的尾巴,上海“华洋分居”竟然“制造”了租界。而1949年中国发生政权更迭以后,竟然由于“不懂国际法”酿成一系列外交败笔。静下心来,笔者也就趁着开庭前的闲暇摘取8项予以点评,供法律专业者与国际关系爱好者参考。 1、新中国成立——新中国成立从国际法上讲,既不属于“民族独立”(中国不属于殖民地)也不属于“民族自决”(某民族不存在脱离中国),更不属于“新设成立”,而是典型的暴力更迭国家政权,因此只存在“政府承认”而不存在“国家承认”。这样一来,新中国只需要获得其他国家对“人民政府”取代“国民政府”的“合法性”予以承认,而不是新成立一个“国家”要求外交承认。民国政府为新中国留下了大批优秀的外交官与国际法专家,只要政务院“察纳雅言”就可以向全球发出“政府承认”照会,即任何国家只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继承原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际法地位,即可以恢复与新中国外交关系,那里还存在“重新承认”的麻烦?中国不是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这些“殖民地国家”,因此中国不存在“国家承认”而是“政府承认”。新中国继承中华民国“一切国际法地位”就意味着许多国际组织中国无需另行申请加入。结果当然是

民国政府留下的诸多外交遗产被“清零”,一切重新开始。 2、驱逐外交官——其他国家派驻国民政府的外交官,从国际法上讲依旧是派给“中国”的外交官,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只不过是“国家名称”发生变更,人民政府替换国民政府也是“国家政权”发生更迭,并不影响中国的国际法地位。因此,中国需要按照国际惯例承认这些外交官的法律地位,并通过他们“恢复邦交”。其实看看1991年苏联解体后莫斯科的做法就知道什么是“成熟的外交策略”,俄罗斯宣称继承原苏联国际法地位,于是承认俄罗斯继承原苏联国际法的国家也就迅速“恢复”与莫斯科的“邦交”,中国驻苏联外交官也就直接“更名”为驻俄罗斯外交官。 3、志愿军入朝——中国出兵朝鲜当然需要肯定,这是展示中国“势力范围”的一种方式。不过,中国出兵朝鲜却是采取“偷偷摸摸”的“志愿军”方式,即使是为了避免刺激美国,也应该通过《中朝军事协定》来保障中国在朝鲜半岛的主导地位,首先就要接过朝鲜半岛军事指挥权从而避免“朝鲜半岛局势失控”。一旦中国通过《中朝军事协定》获得军事指挥权,那么后来的战争策略就会遵循中国国际利益考量而不是受制于平壤,这也是美国一定要接管韩国军事指挥权的精妙之处。后来出现志愿军司令部与朝鲜领导人的冲突,关键就在于中国的地位没有明确,究竟是“援军”还是“打手”?后来的朝鲜停战协定也是以朝鲜为主,于是中国几年的流血牺牲只换回“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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