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审判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审判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审判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3月

目录

前言

一、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

三、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

四、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

结束语

前言

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消费增长必将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颁布,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

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

了48万余件消费者维权案件,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审判工作,积极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等文件。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辖区特点,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对下监督指导。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案件审理,通过加强司法公开、法制宣传和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民生关切。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等手段,适度延伸审判职能,依法指导并推动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诉外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大力推进民事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不断开创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不断凸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呈小幅上升趋势,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482545件,涉案争议标的总额达到1190476.1万元。

图一: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总数及总标的额

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案件类型,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各类消费者维权一审案件中,合同类案件351471件,侵权类案件131074件。

图二: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类型(一)

在合同类案件中,商品买卖合同类纠纷169691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的17798件,农资农具的5118件,网络购物类纠纷4491件;服务合同类纠纷103167件,其中旅游服务合同纠纷7454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688件,其他合同纠纷78613件。

图三: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类型(二)在侵权类纠纷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61799件,人身损害赔偿及人格权纠纷案件55933件,其他侵权纠纷13342件。

图四: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类型(三)

全国地方法院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总数11637件,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总额31505.7万元。

从审判质效上看,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近四年来一直保持了较好水平。全国地方法院四年来共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421744件,平均结案率为87.4%,平均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8%,案件一审结案率平均达到88.3%。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平均比率为26.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0.4%。

图五: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质效情况

消费者权益纠纷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多发性、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为最大程度消弭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全国地方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于诉讼过程中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近

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

图六: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审结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结案方式情况

四年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灵魂,把提升精品案件的比重作为搞好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在提升整体办案质量的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譬如:华燕诉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销售瑕疵食品的销售者赔偿华燕全部医疗费,另赔偿华燕十倍的所购食品价款;胡云开诉慈溪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安徽白鹤烟花有限公司、李立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制售不合格鞭炮的经营者连带赔偿胡云开医疗费等损失141657.48元;梁大凤诉蒋传桂、合浦县党江供销合作社、钦州市农业发展公司合浦经营部、南宁市盛泰农资有限公司赣州鑫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爱农农化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制

售缺陷农药致使蔬果受损的经营者赔偿梁大凤蔬果损失;陈昱丞、林连荣、李淑连诉湛江湛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旅游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令擅自安排自费增加景点造成游客死亡的经营者赔偿死者家属231202.12元损失。通过审理典型案件,有力地促进了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

四年来,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找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采取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全国地方法院大都开通“绿色通道”,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浙江富阳法院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制定《消费巡回法庭小额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浙江慈溪法院和杭州上城法院均与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作,建立维权在线办公机制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热线,实现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商家适时沟通,便利消费者进行法律咨询。广东深圳中院作为成员单位参与深圳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制定包括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诉讼机制、消费者援助机制等内容的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四川成都中院为方便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诉讼,将案件的审理、调解、宣判搬到案发地,巡回就地办案。同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无缝衔接,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兑现问题。河南安阳中院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江

苏法院系统对涉及食品、药品的小标的额案件采用“快、简、便”方式,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江苏无锡南长法院打造“12315维权联络平台”,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作用。海南三亚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对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快执程序,建立符合旅游纠纷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在各个景区设立“旅游诉讼服务中心”指示牌,设置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通过巡回审判车“随叫随到”,实行旅游审判新模式。

深化司法公开,扩大个案的影响力

一是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接受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案件审理过程。北京朝阳区法院在审理佘亚妮诉北京新发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强力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在多家媒体的见证下,就涉案床板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二是通过接受媒体报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审理结果予以解析,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辽宁鞍山中院审理的王田财诉台安县高力房镇绿丰植物医院、济南茄果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等10余起种子质量纠纷案件,《辽宁法制报》曾以“种子化肥无小事,司法为民化纠纷”为题详细报道了调撤过程和鞍山中院对该类案件进一步调研的成果。北京昌平区法院审理的熊健诉北京军都山滑雪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承办法官曾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讲解“滑雪场保护设施不健全消费者受伤骨折获赔”。湖南益阳赫山区法院审理的刘湘池诉谢军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媒体曾以“消费维权应鼓励惩罚条款慎适用”为题对法院判决理由进行了分析报道并附有法官提示内容。湖北武汉江岸区法院审理的朱润梅诉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洞庭街分店生命权、健

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武汉审判》以“法理双全,干戈消融——老教师超市滑倒获救助”为题对调解过程做了详细报道。广东英德市法院审理的刘水长、陆秀霞诉英德市英城豪歌迪娱乐城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曾以《唱K时做“空后翻”摔倒身亡》为题予以报道。河南邓州市法院审理的王聚才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邓州分公司、深圳市国宏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媒体曾以“维权专业户打赢官司仅获赔 1.15元得市民认可”为题予以报道。这些案例报道对促进消费者依法维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注重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举办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宣传活动,就有关热点问题发表意见,认真回答记者提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接受记者专访,解读相关焦点问题、厘清各方主体责任界限,积极推进建设旅游强国战略,营造人民法院支持依法维权,倡导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的氛围。诸多地方法院选派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普法活动,向群众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西来宾中院不仅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重视在农村的宣传,增强和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的能力和防范意识。浙江各级法院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在超市等大型购物场所分发法制宣传册,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普法活动。北京第

一中级法院发出“3.15维权提示”,从维权途径、合同订立、诉讼主体、选择管辖法院、证据、欺诈的认定等几个方面对消费者进行维权提示,并对经营者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江苏法院系统化利用电视、报刊、广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渠道,广泛宣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适时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专项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群众较多的地带,就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后如何处理、如何举证维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向过往群众及商户进行宣传讲解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013年3月1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情况,同时发布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知道如何依法维权,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2013年3.15前夕,广东高院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预告,就消费者维权向网友征集问题,随后选派资深法官,针对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官教你如何维权”访谈活动,在线“零距离”为网友答疑释惑,当日阅读量达54762次。

三、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

四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通过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保障消费安全,助推消费需求的释放,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保障和助力。

努力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作为自己的

使命,在依法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同时,努力延伸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着眼于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围绕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将审判职能的发挥,延伸到庭审之外,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倒逼质量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者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鼓励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消费需求的商品服务供应商,通过诚信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逐步扩大其商品的市场份额。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涉及工作方法改进、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见等近300件。一些法院还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维权提示。通过司法建议、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了审判职能,扩大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范围和效果,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预防消费纠纷发生,改善当地消费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构建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机构,完善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为广大消费者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许多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办案、设立巡回法庭等方式,方便消费者立案维权,提高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效率。湖北、海

南、浙江等旅游景点较为集中的地区,还在热点景区附近设立专门的巡回审判点,就地调处各种旅游纠纷,并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这些举措在方便消费者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作用,对规范旅游景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配合旅游法的实施,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海南三亚城郊法院旅游法庭派出两辆巡回审判车在三亚各景点巡逻,并在四个热门景点设立固定司法服务点,在景区发放普法漫画册,普及旅游法律知识,在景点现场调处旅游纠纷。此外,一些地方还通过成立专门审判组织、指定专门审判人员等方式,确保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西藏林芝地区两级法院成立专门审理旅游纠纷的合议庭,对旅游纠纷实行快审快结;浙江大部分基层法院依靠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挂牌成立了消费维权法庭,为消费者开启司法维权绿色通道;上海浦东、宝山、普陀等区法院以及广东深圳中院,通过设立专门的速裁庭或者确定固定合议庭、固定承办人等方式,确保消费者权益民事纠纷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和案件流转效率,有效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及时高效。

实行全方位调解,拓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调解路径

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加强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尊重审判规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可能不大,但关系到千千万万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其牵涉的百姓利益面之广、度之深不容小觑。因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力争以最快捷、最利于当事人接受、最便于执行兑现的方式,调处消费者维权纠纷。海南法院受理此类纠纷后,遵

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对群体性消费者维权案件,启动三级联动调解制度,即案件宏观调解工作由主管院领导及庭长部署、审判长负责、合议庭全部参与,三级互相配合的调解制度,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争议的处置效率。四川法院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实行“三全”调解方式,亦即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全员调解,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全域调解。多管齐下使得消费者维权案件在多地呈现出调解结案率明显高于其他民事案件调解率的特点,消费维权纠纷在得到及时高效解决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消费市场的秩序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加强与行政执法、人民调解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完善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消费者权益纠纷易发、多发但涉及的争议标的额往往较小,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较多,维权成本较高。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完善消费者维权和社会监督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理性、文明的消费者维权环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对接,建立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案件之外。安徽、广西、上海、福建等8个省、直辖市法院,通过参与行政调解、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调解机制、全方位调解消费纠纷等方式,推进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建立。四川达州中院通过指导基层法院成立消费纠纷社区维权站,采取“指导、参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执行”一站式纠纷化解形式,着力把消费者维权纠纷就近化解在基层。广东深圳中院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对消费者维权纠纷先行委托消协调解,探索成立消费维权调解中心,邀请“特约调解员”对社会影响较大、矛盾较难化解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海南法院在传统诉讼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旅游委、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景区等多方力量,社会联动构建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指导和主导作用,切实提高了调解水平。

四、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

四年来,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消费者维权益案件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制定司法解释,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

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旅游审判领域的第一部司法解释,是在《旅游法》制定和颁布之前,为了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中面临的许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根据审判实践需要而作出的,具有司法创新的性质。该司法解释规定了适用范围、集体旅游、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安全保障义务、告知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旅游合同的解除、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责任、签约社与地接社的责任承担、旅游经营者违约、公共交通工具延误、精神损害赔偿、行李物品的损害赔偿、自由行等问题,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指导人民法院准确、及时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对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作出

的司法解释,从重典治乱的角度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在程序上,该规定明确了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行政前置程序,个人知假买假不影响行使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维权诉讼中举证责任适当分配,等等。在实体上,该规定明确了购买不安全食品、药品的赠品可以索赔,消费者请求价款十倍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消费时遭受损失网络交易平台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等等,该规定填补了食品、药品民事司法解释的空白,为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裁判尺度,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标准。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为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以高民智的名义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主体、管辖法院、受理条件、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调解、诉讼费用等问题做了研究和探讨,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该文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2012年3月,江苏无锡崇安区法院率先在全国受理消费者委员会代表广大消费者起诉某餐饮企业的公益诉讼,经过公开审理并经该院调解解决,该餐饮企业停止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强制消费者使用消毒碗筷并收取相应费用,从而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亦为今后开展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积累了有益经验。

拓宽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

四年来,人民法院以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

径,统一裁判标准。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学习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中,一要坚持重典治乱。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二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要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三要提供诉讼便利。要在诉讼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四要实现快审快结。要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效率。对于消费者提起的小额诉讼,要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速裁速决,依法实行一审终审,尽快实现消费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自2000年以来一直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其中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不断以案件解析、指导性案例、理论文章、信箱等形式,构建对下指导平台,对消费者维权审判进行专项指导。河北高院就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制定了《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河南安阳中院制定了《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许多地方法院不定期整理、发布典型消费者维权案例,发挥其示范指引作用。广西北海法院评选年度北海市法院系统精品案件。四川广元中院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调查报告,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浙江法院系统在案件审结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福建厦门中院审理的何慧轩诉厦门巨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被评为厦门市2012年度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之首。江苏高院选编十则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公布,涵盖超市购物、购房购车、旅游购物、法律服务、燃放烟花鞭炮等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上海高院以三级法院联动的方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开展调研,以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明晰处理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统一法律适用;以《法律适用问答》形式对案件审理的疑点、难点进行解答;以其编著的刊物《民一庭调研与指导》为平台,分析典型案例,交流审判经验,加强对下业务指导。

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对新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调研,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迅速应对和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为有效制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从2012年末开始,加大食品药品领域民事纠纷案件突出问题的调研力度,剑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促进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市场的建立,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消费者用餐用药安全。同时,还围绕消费者购房、装饰装修房屋纠纷中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不断取得新成果。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修订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密切跟踪修法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研,结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

重庆第五中院就专业打假者诉讼案件的应对,完成《依法维护打假者权益,促进市场诚信经营》的调研报告,刊发于2012年8月9日《人民法院报》。辽宁鞍山中院对涉农案件的处理进行调研,总结该类案件特点和化解矛盾的方法,

加强对下指导。四川广元中院通过定期讲座、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消费纠纷调处中的法律适用进行研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北京高院就《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江苏高院完成《关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民事诉讼案件的调研报告》和《引导消费维权强化司法保护——关于江苏法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司法改革与审判创新当好先导。通过对调研成果的转化,积极为消费者维权审判服务。2013年末,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完成《以法治思维为本引领物业服务消费——关于物业纠纷的调研报告》,针对物业服务类纠纷的审理难点,提出以合同方式明示物业消费权利,以业主委员会为载体表达物业消费需求,以法治思维为物业消费权利。

结束语

2010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在消费者维权保护审判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将继续顺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事业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加快各项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和措施,“十二五”规划开启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征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前进道路上,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和监督指导,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公开、司法为民,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爱民情怀,依法及时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电大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二、判断 三、单项选择 四、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产品责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是民法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行为。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 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这些规定说明,在我国因产品瑕疵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并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 根据目前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产品销售者,都应当首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然后由其向造成产品缺陷者追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保管者)因产品缺陷承担以下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造成消费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行严格责任的情况下,被告虽然不可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但可基于下面三点事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②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③产品已过有效期限。 作业二 一、不定向选择题 二、简述题 1.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及实现途径。 答: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必然要求经营者通力合作,客观,充分的披露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国家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应对此进行监督、通过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披露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的各情权不受侵犯。 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含义及特征。 答: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就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特征:1,首先表现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应当具务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功能,即商品应当具有适销性。2,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的计量正确,不得克扣、短斤少两,最后交易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 三、案例分析题 判决认定,被告浙江省温州市新华日用电器厂生产的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的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漏电致人死亡,该厂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负责接受退货。被告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在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的说明书中,虽然标明了工作电压范围,但在上海电网供电不稳定的情况下,没有注明在低于工作电压时不能发挥漏电保护的作用,应在今后的产品设计和销售中予以改进,其自愿对原告进行补偿,可予准许。原告何荣在安装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时,未按说明书要求切实装好接地线;并且未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派人安装,以致使用时局部电压严重下降,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而被烧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据此,于1990年8月18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 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 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标准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作者:————————————————————————————————日期: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哪项? 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 A.1倍 B.2倍 C.3倍 D.4倍 3.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A.丙只能向乙索赔 B.丙只能向甲索赔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4.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 5.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农民的消费活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农民的生活消费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不适用该法 C.人类的所有消费活动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6.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属于()。 A.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知悉权 D.求偿权 答案: 1.C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定)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 1、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 A、2013年10月25日 B、1993年10月31日 C、2009年8月27日 D、2013年3月15日 2、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A、安全 B、诚信 C、合理 D、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A、3 B、12 C、6 D、24 4、对于线上交易的商品,消费者需要退货的,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A、3 B、7 C、15 D、30 5、对于线上交易的商品,消费者需要退货的,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消费者 B、经营者 C、运输公司 D、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7、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A、无过错责任 B、过错责任 C、侵权责任 D、担保责任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 A、5000 B、500 C、1000 D、100 9、经营者违反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 A、民事赔偿责任 B、违约责任 C、刑事责任 D、罚款、罚金 10、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分立、合并前的企业 B、变更中的企业 C、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至少1个正确答案) 1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A、消费者定作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及答案

————————————————————————————————作者:————————————————————————————————日期: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消费与发展 D、消费与责任 2、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 A、1983年 B、1987年 C、1991年 D、198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C) A、1983年1月1日 B、1994年3月15日 C、1994年1月1日 D、1987年3月15日 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D) A、1984年 B、1994 年 C、1987年 D、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8、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9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10、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11、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12.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4、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环境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观比传统消费观多了哪个观念?(C) A、关心个人健康和安全 B、关心经济利益 C、关心对环境的影响 D、关心社会和谐发展 15、绿色食品的分级标准是什么?(A) A、A级和AA级 B、1级和2级 C、特级和一级 D、ISO9000 16、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品?(A)

中国艺术品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 目录 一、艺术品相关概述......................... (一) ....................................................... 定义 (二) ....................................................... 分类 (三) ...................................................... 用途 (四) ...................................................................... 影响艺术品价格的因素1艺术本体价值........................ 2艺术载体价值........................ (五) .................................................................................. 行业的周期性、 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 二、艺术品行业监管......................... (一) ........................................................... 监管体制 (二)............................................................ 法律法规 (三)........................................................ 政策 三、艺术品市场概况......................... (一) ....................................................................... 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额(二) ....................................................................... 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额 — 四、中国艺术品行业结构分析.................... (一).................................................................... 主要细分市场分析 1 一级和一级半市场分析................... 2二级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分析............... 3中国艺术品进出口分析................... (二).................................................................... 经营产品结构分析1艺术原创品........................ 2艺术衍生品........................ (三) ................................................................... 主要经营主体分析1画廊........................... 2拍卖公司......................... 3保险公司......................... 4文交所........................... 5艺术品基金....................... 6艺术品电商........................ (四)................................................................. 艺术品需求分析 1艺术品需求内容......................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B 〕 A、8项 B、9项 C、10项 D、7项 2、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 D )起施行? A、 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2月1日 C、1994年1月1日 D、2014年3月15日 3、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A 〕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 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 C、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 D、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 4、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A) A调查、调解 B、调查、仲裁 C、调查、判决 5、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C) A、消费与责任 B、消费与服务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 者更有力量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B) A、商品和价格 B、商品和服务 C、服务和价格 7、在保修期内( B )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 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 限为(A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9、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 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 者协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B) A、消费者协会 B、商场 C、王女士 10、“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 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 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那条规定(A) A、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B、三包制度 C、没有违法 11. 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D 〕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A、刑事 B、赔偿 C、民事 D、民事赔偿 12、下列哪种商品不符合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C) A、羽绒服 B、手机 C、报纸 D、床品四件套 13、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 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 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 回家后,李大妈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 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李大妈可以得到 多少赔偿(D) A、26元 B、52元 C、 104元 D、500元 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B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测试题(一) 学号:姓名: 一、选择题<18分> 1、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制作人 C、经营者 D、发布广告的媒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3、对(),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 D、一切商品 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胁迫 B、欺诈 C、侮辱、诽谤 D、侵犯人身自由 5、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 B、未经检验 C、数量不足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6、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进行监督的权利。 A、商品 B、服务 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D、不合格商品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的权利。

A、自主选择 B、依法结社 C、公平交易 D、没收经营者的不合格商品 E、索要购货凭证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个人性格 C、民族风俗习惯 D、商业惯例 E、作为名人的特殊身份 3、经营者不得()。 A、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C、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 D、拒绝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要求 E、拒绝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要求 4、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A、消费者可以直接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B、各级人民到政府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 C、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对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其情节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 C、一倍以下 D、一倍以上 E、五倍以下 6、消费者协会享有下列职权()。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仲裁 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E、直接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消费者: 2、经营者: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知情权: 5、受尊重权: 6、结社权: 三、判断分析(每小题3分,共24分) 1、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

中国工艺美术品市场调查报告

中国工艺美术品市场调查报告20XX年6月4号,正式开始了我们为期十天的在北京的艺术品市场调查,在这个调查中我也收获了不少的东西,同时也开阔了我们的眼界,下面是我对本次市场调查的一个报告。 1.从今日美术馆对当代民因美术的分析 北京的今日美术馆是在XX年第二次民营美术馆浪潮中成长起来的,而在同时期发展起来的美术馆有宋庄的TS1、上海正大艺术馆、多伦现代美术馆、四方当代美术馆等机构,在“企业家打着艺术的旗号做广告”的质疑声中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当代的民营美术馆发展到如今已近成为文化艺术领域一直不可或缺的力量。陈丹青先生曾经说过“我们没有真正的美术馆,这是我们可没有美术馆文化。”这句话很看好的道明了民营美术馆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们的生存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迫于这样的现实压力,民营美术馆的艺术就显得不那么纯粹了。 现有的民营美术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家或收藏家出于个人的艺术爱好,投资设立的美术馆,以展示藏品或企业构建文化产业链我们参观的今日美术馆就是此种类型,还有另一种就是艺术家自己或企业为这位位艺术家成立的私人美术馆。 今日美术馆设置有出版、广告、书店等等。除了有一些

学术性的展览外还会租用场地给其他企业和机构的展览形式,它的资金来源就相应的渠道多了。正是应为这些方面的优势,使得近日美术馆在展 览于收藏方面优于其他民营美术馆。在收藏方面今日美术馆收藏金额藏品也超过1300件,藏品总量虽不及国营美术馆,但是作品的收藏定位于当代艺术,涵盖了当代艺术各时期的名家力作,无疑是对尚未大规模收藏当代艺术的国营美术馆藏品的有效补充 2北京保利春季拍卖会艺术品市场调查 本次拍卖会我们参观了大名.格古主题的一些展品其中有明代的铜鎏金真武大帝像,高53CM,起拍价是1800000,这只是印象较为 深刻的一件展品,还参观了佛光朗熠—法国梅西耶夫妇珍藏元明掐丝珐琅器专场。垂裳明清织秀服饰。茶树香温—紫砂茗具与金银汤沸等等好多的专场。在这里我也不一一赘叙,下面我要表达的是我对本次拍卖会的一些感想和看法。 在本次拍卖会中我最关注的还是瓷器和玉器,先说说瓷器,精美绝伦的古代瓷器,作为中华文明的古老象征之一,以其广博精深的内涵,华美绚丽的外表,始终是中外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关注点,堪称是海内外收藏市场的无价之宝,瓷器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到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如今作为极具收藏价值的古董被各类收藏家说珍藏。据调查,我国目前有

20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D)起施行? A、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2月1日 C、1994年1月1日 D、2014年3月15日 2、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B〕 A、8项 B、9项 C、10项 D、7项 3、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A〕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 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 C、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 D、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 4、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A) A调查、调解B、调查、仲裁C、调查、判决 5、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C) A、消费与责任 B、消费与服务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B) A、商品和价格 B、商品和服务 C、服务和价格 7、在保修期内(B)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限为(A 年)?

A、一年 B、二年C三年 9、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B) A、消费者协会 B、商场 C、王女士 10、“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那条规定(A) A、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B、三包制度 C、没有违法 11.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D〕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A、刑事 B、赔偿 C、民事 D、民事赔偿 12、下列哪种商品不符合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C) A、羽绒服 B、手机 C、报纸 D、床品四件套 13、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回家后,李大妈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李大妈可以得到多少赔偿(D) A、26元 B、52元 C、104元 D、500元 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B)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艺术品市场调查报告

艺术品市场调查报 告

艺术品市场调查报告 6月4号,正式开始了我们为期十天的在北京的艺术品市场调查,在这个调查中我也收获了不少的东西,同时也开阔了我们的眼界,下面是我对本次市场调查的一个报告。 1.从今日美术馆对当代民因美术的分析 北京的今日美术馆是在第二次民营美术馆浪潮中成长起来的,而在同时期发展起来的美术馆有宋庄的TS1、上海正大艺术馆、多伦现代美术馆、四方当代美术馆等机构,在“企业家打着艺术的旗号做广告”的质疑声中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中国当代的民营美术馆发展到如今已近成为文化艺术领域一直不可或缺的力量。 陈丹青先生曾经说过“我们没有真正的美术馆,这是我们可没有美术馆文化。”这句话很看好的道明了民营美术馆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们的生存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迫于这样的现实压力,民营美术馆的艺术就显得不那么纯粹了。 中国现有的民营美术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家或收藏家出于个人的艺术爱好,投资设立的美术馆,以展示藏品或企业构建文化产业链我们参观的今日美术馆就是此种类型,还有另一种就是艺术家自己或企业为这位位艺术家成立的私人美术馆。 今日美术馆设置有出版、广告、书店等等。除了有一些学术性的展览外还会租用场地给其它企业和机构的展览形式,它的资

金来源就相应的渠道多了。正是应为这些方面的优势,使得近日美术馆在展览于收藏方面优于其它民营美术馆。在收藏方面今日美术馆收藏金额藏品也超过1300件,藏品总量虽不及国营美术馆,可是作品的收藏定位于当代艺术,涵盖了当代艺术各时期的名家力作,无疑是对尚未大规模收藏当代艺术的国营美术馆藏品的有效补充。 2北京保利春季拍卖会艺术品市场调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消费者问题 答:消费者问题是商品经济中接受时候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的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提供 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发生的问题。 2、消费者运动 答:是指消费者有组织地进行旨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改善其经济地位,并得到国家及 社会参与和支持的社会运动。 3、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答:消费者和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要懂得自我保护。消费者应该保留交易凭据,以备交易纠纷时可用作证明。消费者也应有一定的维权意识,比如应该知道维权的途径有 向法庭提包括和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消保委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请仲裁机构仲 裁、 起诉讼等。 4、消费者的国家保护 答:消费者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消费者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颁布的具 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消费者保护法仅指消费者保护法基本法。即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简要论述 1、什么是消费者?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 答: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为 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特征:(1)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客体是商品服务;(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4)主体是人(包括购买者 的家庭成员;应购买者的邀请使用商品的人 2、你是怎样看待“王海打假”这一现象的? 答: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再要求加倍赔偿的人不是现行立法范围内的真正“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的不能得到赔偿。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 则不是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人,除了本身也是经营者的外,都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定]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 1、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 A、2013年10月25日 B、1993年10月31日 C、2009年8月27日 D、2013年3月15日 2、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A、安全 B、诚信 C、合理 D、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A、3 B、12 C、6 D、24 4、对于线上交易的商品,消费者需要退货的,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A、3 B、7 C、15 D、30 5、对于线上交易的商品,消费者需要退货的,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消费者 B、经营者 C、运输公司 D、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7、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A、无过错责任 B、过错责任 C、侵权责任 D、担保责任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 A、5000 B、500 C、1000 D、100 9、经营者违反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 A、民事赔偿责任 B、违约责任 C、刑事责任 D、罚款、罚金 10、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分立、合并前的企业 B、变更中的企业 C、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至少1个正确答案) 1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中国艺术品市场现状

中国艺术品市场现状选自中华文化网 “乱世黄金,盛世典藏。”跟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国艺术品市场获得全面复苏,走向繁荣兴盛。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画廊业、拍卖业、艺术博览会三位一体的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初步建立,中国艺术品市场,几乎是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毫无经验可循到初步走向规范,在国际艺术品市场逐渐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中国艺术品市场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艺术品拍卖、艺术博览会、画廊的经营、民间艺术品的流通、艺术品的国际流转、艺术品的鉴定、艺术品的展览以及艺术立法、艺术批评和艺术品管理的各项机制等。 中国艺术品市场迅速崛起 艺术品市场跟着经济总量放大 2008 年以来,中国市场成为全球艺术品市场“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2009年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绝对龙头——北京拍卖市场总成交额为103亿元。2010年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将继续好转,艺术品市场继续向好应无悬念,因此,在强势书画板块的带动下,其他艺术品门类都将活跃。加之多年拍卖市场的培育,追求珍稀的精品已获得藏家认可,总成交额在2009年基础上再创新高,值得期待。套用业内人士的话说,经济总量放大,艺术品市场一定跟着放大。 亿元拍品成家常便饭 在2008年的拍卖中,千万元级的拍品是重头戏,而在2009年秋拍中,就涌现出4件过亿的拍品。亿元拍品的多次出现,大大拓宽了市场空间,这种刺激作用非常巨大,因而,2010年,承接2009年的市场激情,高价还将高调亮相,并且数量会有增无减,甚至有人预言,将出现10亿元级的艺术品。它一方面刺激了拍卖公司寻找珍稀拍品的激情,另一方面也大大激励了提供高价拍品的意愿,更多拍品将进入亿元俱乐部。 中国书画:继续看涨 香港佳士得中国书画部主管江炳强认为,中国书画09年呈现强势特征,与新藏家的数目在过去几年来稳定上升有关,他们带来了新的资本与竞争能力。如香港佳士得2009年的中国书画秋拍总成交金额高达 3.5亿港元,是历来之冠,其中88.2%的买家来自中港台地区,竞投人数则是上季拍卖的两倍。 《可惜无声图册》 今年领跑市场的,应该仍然是中国书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赵力认为,以中国书画行情为主线,辅以中国古董、中国经典油画的行情,当代艺术随着市场会有恢复性的行情。中国书画的真正价值渐渐在市场上得到验证,和前些年当代艺术作品价格频创新高的局面有所不同,去年的市场新高属于传统的大师们。 以2009年秋拍中的近现代书画部分为例,不仅出现了像齐白石的《可惜无声图册》这样拍出9520万元高价的作品,更出现了明显的“名家行情”,即“名家”作品的价格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这种情况将在新的一年中继续。 古代书画价格超常 江炳强表示,从目前的艺术市场走势来看,那些古代与近现代书画随着经济的进步而得以发展,正迅速重现当年的强势行情。其中,珍罕的宋元时期作品鉴定的门坎比较高,精品在市场上更是难得一见,来源和著录清楚且可靠的作品大多数已被收藏在博物馆,市面上流通的实在是寥寥可数,价格几乎不能够以常规来定夺。 《可惜无声图册》局部 如任仁发的《五王醉归图》以4658万港元成交,高居中国古代书画榜首。他认为,这位画家传世作品甚少,而这卷作品却流传有据:原属清代两名知名藏家旧藏,其后收入清宫内府,历经乾隆、嘉靖、宣统三朝。及至近代,图卷落入美籍德裔古董商之手,其间各大西方中国艺术学者多有研究论述。当这样一件宋元作品拍出高价的时候,说明中国古代书画市场已渐渐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有着深厚的市场发展潜力。 近现代书画仍是焦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