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市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2020年上市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3)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登记备案 (6)

第四章保密制度 (9)

第五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11)

第六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做好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保密及信息披露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

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公司内部宣传刊物、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上述“重大”是指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且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

(十)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五)上市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十六)公司减资、合并、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公司分立、回购股份;

(十八)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二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七)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九)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十)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三十一)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三十二)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事项。

私募基金公司(证券类)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制度

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研究活动,是指公司为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 分析、决策、交易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审慎自律、责任明晰的原则,针对公司投资、 研究活动建立全面的防控内幕交易机制,重点防范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应加强对投资、研究活动的规范,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研究方法专业严谨,分析结论客观合理,投资决策独立审慎。 第五条投研人员不得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 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第六条内幕交易防控职责 1、股东会对建立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理层对防控 内幕交易制度的有效实施承担责任; 2、投资管理部作为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承担本部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执行 落实的直接责任,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承担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等职责,发挥事前甄别与防控作用; 3、风控总监、风控管理部协助股东会、经理层建立、实施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并 承担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培训、咨询、检查、监督等职责。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识别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 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构成。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 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 风险管理部门,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 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控审计部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基本分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方法介绍(I)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方法介绍(1) 从长期来看,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其基本面所决定的。影响投资价值的因素既包括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也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情况等各种外部因素。在分析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时,应该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和公司情况三个方面着手,才能对上市公司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宏观经济分析 年前部分股有望一飞冲天! 秘闻!行情近期将出现逆转机构资金流向已发生巨变! 主力资金正密谋全新布局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证券市场历来被看作“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宏观经济的走向决定了证券市场的长期趋势。只有把握好宏观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才能较为准确的把握证券市场的总体变动趋势、判断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宏观经济状况良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表现会比较优良,股价也相应有上涨的动力。 为了把握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投资者有必要对一些重要的宏观经济运行变量给予关注。 A。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或地区)经济总体状况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通常而言,持续、稳定、快速的GDP增长表明经济总体发展良好,上市公司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优良的经营业绩;如果GDP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宏观经济处于低迷状态,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也难以有好的表现。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2006年GDP 同比增长10.7%;07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长率达到了11.1%。近一两年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正是处于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工业企业效益整体提升大背景下的增长,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上市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B。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指商品和劳务的货币价格持续普遍上涨。通常,CPI(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被用作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温和的、稳定的通货膨胀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较小;如果通货膨胀在一定的可容忍范围内持续,且经济处于景气阶段,产量和就业都持续增长,那么股价也将持续上升;严重的通货膨胀则很危险,经济将被严重扭曲,货币加速贬值,企业经营将受到严重打击。除了经济影响,通货膨胀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心理和预期,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CPI也往往作为政府动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观测指标,今年以来我国CPI高位运行,因此在每月CPI数据公布前后,市场也普遍预期政府将会采取加息等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引发了股市波动。 C。利率

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

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2、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解读-提炼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监管的主要关注点 1.明确公开征集转让的转让方式 就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36号令在《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及间接转让的基础上,对其中“协议转让”情形做了更明确的定义,将国有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行为界定为“公开征集转让”,并明确了更多公开征集的操作细节,而将无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界定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2. 审批权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额减持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36号令规定大部分事项由国有出资企业审批并在系统备案即可,但大额转让股份或类似事项审批权限保留在国资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以下两类审核标准及其对应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的事项: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数量的事项?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与国有控股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应合并计算)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据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激励相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2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职责,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考核目标。各业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为提高工作的效率,高一级管理人员可以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授权给其下级处理。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评价及反馈机制,对授权实施过程中背离授权目标、原则和超出权限的行为应进行及时地制止,必要时可以调整授权或者终止授权,以减少工作的不良后果。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主要指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轮岗、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公司在素质控制上必须遵从“强化领导,注重机制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工作机制。 (二)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须制定人员增补作业流程、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司须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四)为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与提升的经营战略,公司须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市场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制定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五)公司须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六)公司须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对于部分中级管理人员岗位可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 (七)公司必须规范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及加班的管理,建立明确的制度,依法保障员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及非工作时间额外劳动应有的回报。 3

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防控制度

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防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3、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4、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二章名词解释 1、投资、研究活动 是指公司为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活动,包括参与上市公司调研、路演和研究分析外部研究报告、撰写内部研究报告、召开投研交流会议等活动。 2、内幕交易

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内幕信息 (1)主要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到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均有程度不一的影响,属股票交易的敏感信息。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信息皆属于内幕信息: (1-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1-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1-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1-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36号令解读 提炼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一、36号令核心亮点 三部委联合权威发布,统一制度规定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整合集中了不同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规定: ?转让股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受让股份:《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和发行证券:《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产重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明确国资分级监管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合理设置管理权限,系统备案管理设定合理持股比例原则,在维持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等前提下,下放监管权限,以国家出资企业监管为主导,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细化操作流程减少证券监管规则重复性规定,细化了各类型股权变动规则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SS标识的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此前“国有股东”认定标准的依据主要为国资委颁布的《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36号令对“国有股东”的认定标准与80号文的国有企业认定标准及32号令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认定标准均有差异,并且首次将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 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三)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作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一、公司背景及简介 1、成立时间、创立者、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注册地; 2、所有权结构、公司结构、主管单位; 3、公司重大事件(如重组、并购、业务转型等)。 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产业结构: ①该行业中厂商的大致数目及分布; ②产业集中度:该行业中前几位的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的具体数据(一般衡量指标为四厂商集中度或八厂商集中度); ③进入壁垒和退出成本:具体需要何种条件才能进入,如资金量、技术要求、人力成本、国家相关政策等,以及厂商退出该行业需花费的成本和转型成本等。 2、产业增长趋势: ①年增长率(销售收入、利润)、市场总容量等的历史数据; ②依据上述历史数据,及科技与市场发展的可能性,预测该行业未来的增长趋势;

③分析影响增长的原因:探讨技术、资金、人力成本、技术进步等因素是如何影响行业增长的,并比较各自的影响力。(应提供有关专家意见)。 3、产业竞争分析: ①行业内的竞争概况和竞争方式; ②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分析:替代品和互补品行业对该行业的影响、各自的优劣势、未来趋势; ③影响该行业上升或者衰落的因素分析; ④分析加入WTO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及新条件下其优劣势所在。 4、相关产业分析: ①列出上下游行业的具体情况、与该行业的依赖情况、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如可能,应作产业相关度分析; ②列出上下游行业的主要厂商及其简要情况。 5、劳动力需求分析: ①该行业对人才的主要要求,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供需情况; ②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6、政府影响力分析: ①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起的作用(政府的引导倾向、各种优惠措施等); ②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如环保政策、人才政策、对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模板)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醒、备案、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对其提出的名单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情况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原始资料和汇总资料的管理工作,有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 第四章防止内幕交易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帮助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定的提醒,并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做好有关规定的第二次提醒。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嫌违反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司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第三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相关当事人所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第七条收购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禁止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 第九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被收购公司在收购期间有更换董事或者董事辞任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做出公告 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及其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可以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就具体交易事项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当事人应当如何履行相关义务具体交易事项是否影响被收购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其他相关实体程序事宜提出意见 第二章协议收购规则 第十二条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规范公司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文件

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第五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监察室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财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私募基金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投资交易制度

XXXX公司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 制度(模板)

XXXX公司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管理,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合规部负责公司利益冲突识别、防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所有的子公司。 第二章目标、内容与识别程序 第五条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 (一)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 第六条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

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第八条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 第九条财务利益: (一)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企业之所有者权益; (三)员工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可以持有不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员工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总数超过了5%,该员工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该权益情况; (四)如果某个员工的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业务关系,则该员工不得持有对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十条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员工不得从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也不可以与之进行任何其他个人金融交易。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的工作:任何员工不得在有理由被认为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企业的董事会担任职务,无论该企业为盈利性或非盈

拟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法(实用范本)

方案书standard template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股权的分法 企业即将上市,总想着给高管骨干分点儿股权,一来赶时髦,二来可以留住人才。但是面对当前层出不穷的股权激励方案,哪个能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本文教你从三方面来判断,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合理评估。 第一个问题,给谁股权? 首先,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构成核心竞争力环节的人力资源的判断,是我们思考股权激励方案的基础。 但企业对这一点的认识,往往是不准确的。有的企业“评选”出企业创业元老给予股权,有的仅根据管理团队的级别、员工就职年限来给予股权。 还有的企业,实际上是对一些薪酬已超过行业标准的高管追加了胡萝卜,没有和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骨干匹配。例如,某软件企业原计划给予负责软件销售的副总裁大量股权。但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得益于企业开发的软件在相关市场上的强势地位,负责销售的副总裁其实已经获得超过同行的薪酬和奖金收入。而真正软件研发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却落后于同行,如果不进行股权激励,就存在着人才流失的严重隐患。 其次,企业应该预留一定的股权激励空间。 在对企业现有管理团队进行评价时,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人才短板。这涉及到引入新团队成员,以及现有团队是否需要替换的问题。 例如,一家电气设备企业完成股权激励后,市场发生转变,才发现自身销售能力不足,需要引入更加优秀的销售人才,但此时企业股权激励空间已经接近用尽(涉及大股东的控股地位问题),困难重重。 企业在进入上市轨道后,对规范企业治理需要引入的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才,也要预留股权激励空间。例如鼎晖入股俏江南后,引入了前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魏蔚加盟俏江南担任CEO,张兰随后将俏江南4.7%的股份,以15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魏蔚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企业战略边界划分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企业未来发展要重点进入的领域,往往是需要进行人才激励的领域,需要在股权激励设计时预留开放性的空间。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证上〔2020〕78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0年08月3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遵循“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分类评级标准为基础,多角度、全链条监测上市公司风险及规范运作情况,将上市公司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等级,并根据分类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 第三条本所定期评估、优化分类评级标准,不断提高分类等级划分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第四条本所对上市公司分类等级的评价结果并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第二章分类评级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 第六条本所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个维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评级指标包括基础类指标及本办法中第七条至第九条列示的触发类指

某国际著名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智拓精文】某国际著名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报告要点: 目前中国白酒行业处于产业成熟期的中后期,产量已连续五年下滑,今后可能进一步下滑,但空间不大。 中国白酒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集中度提高趋势明显,产业资源越来越向少数优势企业集中。 上市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受消费税政策变更影响,20XX年白酒板块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明显,主要财务指标均有所下降。 消费税政策不利影响在20XX年仍会加剧,所得税政策影响又雪上加霜,预期该板块20XX年业绩仍会继续下滑,尤其是中报业绩难以乐观。 板块内上市公司主业发展及产业外拓展机会前景差别较大。主业发展比较有前景的是:GZXX、XX、XX股份、XX;产业拓展有机会的包括:XX实业、XX股份、XX鬼、XX贡、XX特。投资方面,重点关注GZXX、XX 液、XX 鬼、XX 贡、XX 特、XXXX ; 规避XXXX。 通过XX液与GZXX对比,两公司中长线均具有投资价值,但XX液受税收政策变更影响相对大一些。 一、行业发展概述 1、行业进入成熟期的中后期,成长性不佳。自19XX年全国白酒产量达到 历史最高点8XX万吨以后,受居民消费习惯改变、大量替代品的出现以及国家限制性产业政策的影响,白酒产量出现了连续五年的下滑,目前已经达到了酿酒协会制定的20XX年550万吨的目标产量。今后几年白酒产量仍有可能下滑,但空间不大。

注:从1998年之后,国家对于产值 在 5XX 万元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的产 量不再进行统计。根据行业统计测算,产值在 5XX 万元以下的企业产量合计在 120万吨左右。 2、白酒行业市场集中度低,行业内企业亏损面较大。据不完全统计,不包 括完全是家 庭作坊式的生产,现有白酒企业3.7万余家,其中国家统计局统计的 年销售收入5XX 万元以上的19XX 年为1334家,20XX 年为1182家。估计全 行业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本经营状态。 2.1、以产量衡量,中国白酒行业市场结构属于分散竞争型。 年全国白酒行业产量最大企业排行榜 序 号 企业名称 产量(万 吨) 1 SC 省XXXX 液集团有限公司 15.4 2 SC 沱牌集团有限公司 7.7 3 XX 兰陵企业 7.0 4 AH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 5 SC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 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产量 801.3 781.4 585 502.3 476.1 :420.2 400 200 万吨 1000 800 600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执行董事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四)执行董事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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