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doc

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doc
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doc

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订: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一、目的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引导教师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倡导良好的教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各项科研成果的奖励。三、职责 3.1 教务科负责本细则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2 教务科依据本细则,负责教师获奖项目、获奖材料的审查、奖励数目的申报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教务科所申报材料的审核、奖励数额的核算工作。 3.4 总务科负责奖励积分和资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四、内容 4.1 奖励项目本细则奖励范围确定为: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学竞赛、获奖论文、发表作品、编写教材、软件开发及教具制作、辅导学生参加竞赛、科技发明与制作。获上述成果的相关作者必须在获奖材料上标明该作者系眉县职教中心或宝鸡理工学校教师,且必须向学校提供作品样本、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电子文稿及其他相关材料方可获得奖励资格。

4.2 奖励标准 4.2.1 课题研究凡经各级教科研学术机构评比鉴定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相应等次者,给予课题组每位成员按获奖级别和等次奖励相应积分,省级课题成果: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20 分,国家级课题成果: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 35 分;三等奖 30 分。 4.2.2 教改实验凡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成果,取得相关教育教学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推广价值的分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奖励积分依次为:15 分、20 分、25 分、30 分、40 分。 4.2.3 教师教学竞赛、技能竞赛凡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赛教活动或技能竞赛获奖者,按参赛级别及等次奖励如下:县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分,市级一等奖 25 分、二等奖 20 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5 分。

4.2.4 获奖论文凡经县级及其以上学术机构、教科研机构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奖者,按县级、市级、省级相应等次奖励岗位积分,分别为:县级一等奖10 分、二等奖 5 分,市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0 分,省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分,国家级一等奖 25 分、二等奖 20 分。 4.2.5 发表作品凡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学术期刊、教研期刊、党政报刊发表文章或专业性作品者,每次分别奖励岗位积分 15 分、20 分、25 分。发表美术或

书法作品,按市、省、国家级刊物,每个版面分别奖励岗位积分 15 分、20 分、25 分。 4.2.6 编写校本教材凡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校本教材,属独立著作者,奖励 500 元,属合作撰写者,主编奖励 300 元,副主编奖 200 元,编委各奖 100 元。 4.2.7 计算机软件开发,教具制作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根据选题水平,科技含量、实用价值、推广范围以及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工作产生的效益大小确定奖励额度,在县级推广使用 20 分;在地市范围内使用奖励 25 分;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按照 4.2.3 条

中的相应级别和等次予以奖励。凡制作的教具有一定的创新水平,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对教学确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学校一次性奖励 20-50 分。如在县级以上评比获奖励可按奖励标准中 4.2.3 条(教学竞赛)奖励条款执行。

4.2.8 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4.2.8.1 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征文竞赛、论文评选辅导学生以学校名义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或学术机构发表作品、征文竞赛、论文评选者,同一批次,取最高项,分别以 5 分、10 分、15分、20 分数额奖励岗位积分;发表美术或书法作品,可按相应级别刊物,每个版面分别以5 分、10 分、15 分、20 分数额奖励岗位积分。 4.2.8.2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比)赛辅导学生以学校名义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竞赛,获县级一、二等奖分

别奖励 50 元、40 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100 元、80 元;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200 元、150 元;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400 元、300元。辅导学生以学校名义参加省市技能大赛按照《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训练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4.2.8.3 训练学生参加体育比赛此项奖励依照《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运动队教练员职责及奖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4.2.9 科技发明教师个人在科技发明方面有突出成果,获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0 元、100 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200 元、150 元、,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300 元、200 元,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 400 元、300元。

4.3 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4.3.1 凡符合奖励标准的教师,应先在教务科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4.3.2 获奖级别的界定: 4.3.2.1 论文发表:凡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带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标志、国内统一刊号CN标志)上发表的论文属于省级以上(凡署名国家相关部委为主管部门的报刊为国家级报刊,其余均为省级报刊);凡在省内报刊(带有陕内资准号)上发表的论文为市级。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增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暂定为同级。凡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的合法机构,须经申报部门经网上查询、确认无误后方可申报。 4.3.2.2 论文交流:专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的交流和评奖活动,交流级别与活动组织单位的级别相对应。 4.3.2.3 论文的内容与文体:内容应为教师所教学科(专业)及与本专业相联系的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等。文体应属学术性议论文。 4.3.2.4 竞赛活动:专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的竞赛和评奖活动,竞赛级别与活动组织单位的级别相对应。 4.3.3 由教务科提出初审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予以奖励。 4.3.4 文章既获奖又发表,只享受其中最高奖励。 4.3.5 论文多级别获奖,只享受其中的最高奖金。 4.3.6 一稿多发者,只奖其中一次,不再重复受奖。 4.3.7 论文作者系两人以上者,或多人合作者,只奖等次、不奖人次。

4.3.8 遵守有关法规和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4.4 实施时间本细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学校教科研成果推广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学校教科研成果推广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校教科研成果推广情况汇报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教科研成果也不断涌现。学校在加强教科研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同时,需要引进外面的一些适合于本校实际的教科研成果,也需要将本校教师的教科研成果予以推广应用,来营造学校教科研氛围,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提升学校“科研兴校”的品位。现将我校教科研成果推广情况介绍如下:一.从本校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做好教科研成果推广工作。1.召开教师课题或论文成果学习研讨会。教师课题或论文成果学习研讨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的举行,采取分组学习方式(如分文理科组),在研讨会上,先让获得课题或论文成果奖的教师介绍自己的教科研成果,要求着重介绍自己的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介绍时不照论文原稿读,而辅之以讲解,并有时间限制,然后围绕着学校教师的教科研成果交流学习的体会,分组展开研讨,着重谈自己对教科研成果的体会,说说哪些做法值得自己借鉴,哪些做法值得商榷,提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做法、建议。研讨时有记录人做好研讨情况汇总,并由代表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汇报。这种做法能提高教师的参与程度,使教科研成果深入人心,使教科研成果在学校得以有效推广应用。2.借助校本培训的有效方式推广成果。(1)校级教研制度化,校际教研经常化。学校专门制订了校本教研的制度和计划,提倡教师

相互听课,共同探讨教育思想和教学规律,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2)继续实行备课组每周一次、教研组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制度。要求:每个组根据组内教师的空课时间合理安排,可以分时段;每次活动要有专题、有记录、有实效。方法:推行教法研究、问题会诊、案例分析、实践反思、观摩讨论等,并积极倡导即时交流、即时研讨和即时反思。(3)实施“蓝青工程”,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学校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以师资培训为突破口,对青年教师提出了“三年成型,六年成才,九年成名”的奋斗目标,每个学年都为教龄未满三年的新教师举行隆重的新老教师结对仪式。平时通过听课、学习、交流、指导,促进新老教师共同提高。期末,学校组织首席教师从课堂教学、听课、汇报课、教学成绩、获奖及特色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核。3.每年召开一次教科研成果推广现场会。我校把召开教科研成果推广现场会作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年召开一次,由教科室直接负责。对于在推广会上交流、推广的课题成果和获奖发表的论文,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认真筛选。做到先布置,认真准备,印好交流材料,人手一册。同时,学校还举行课题成果汇报课。就是让取得教科研成果的教师上成果实践课(指与课堂教学联系密切的成果),一般把上课放在开会之前进行,那些能充分体现教师教科研成效,又能结合课堂教学得以展示的课题实践课,是教科研成果推广最有效的见证。4.创办校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教科研成果推广制度

新沂市小湖中学教育科研成果总结推广制度 一、指导思想 用新课程标准指导学校教科研工作,用新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立足本校实际情况、着眼于实际应用。,为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质量、促进学校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教育科研研究成果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组长:高行军 副组长:戈威、张艳平 组员:王丰、马明明、张卫玲、朱江玲、冯君叶、徐翠萍 三、工作任务 (1)创造条件,配置符合要求的现代教育技术软、硬件设施,为现代教育技术教研工作与成果推广应用提供物质保障。 (2)全面培训提高教师的课题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3)确立应用性较强的研究课题,提出符合学校实际的课题,供全体教师参与研究,将有效成果推广应用到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中去,将成功经验向外界推广。 四、工作制度 (1)把课题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体现在各项工作计划当中。 (2)把课题研究和教研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学校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确立独立的研究课题,组成研究班子,建立从课题立项、过程实施方案的制定、研究过程材料的收集、研究成果总结、成果鉴定与应用推广完整的工作体系。 (3)把各项课题的教研工作作为学校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交流研究成果。要求老师经常写论文或经验总结,以教研组为单位,每学期开出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讨课,学校定期举行相关课题的课堂教学比武,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4)采取专家引领、同行辅助、个人钻研,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来开展工作,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辅导,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在工作中少走弯路。(5)把教师在课题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业绩作为年终考核成绩、评定职称、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6)学校每期至少组织全校老师开展以多媒体课件制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2次以上,使教师能熟练使用ppt,flash等多媒体软件开发教学课件。 (7)学校定期检查,对在课题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按照学校量化积分考核方案予以相应的加分。 新沂市小湖中学教科室 2013.8.31

教科研管理制度

教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以有利于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办学,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师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教研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教研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教师全员参加。

第六条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市教科所、县教科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教室所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学校科研顾问,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3.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5.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 划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1997年5月国家科委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证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在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推广计划”实行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两级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市场需求,每年度发布的重点推广的科技成果为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国家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经审查通过,并根据当年“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经审查通过,并根据当年“推广计划”实施重点制定的年度实施项目为“年度计划”。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省部级推广计划”,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本地方和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推广计划”的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征集、评审、发布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二、制定“年度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确定投资方向,推荐科技开发贷款项目; 三、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广计划”实施与发展的政策、规章;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管理制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1997年5月国家科委颁布)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证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广计划”是壹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俩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于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推广计划”实行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俩级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中存于的主要问题和市场需求,每年度发布的重点推广的科技成果为国

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国家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经审查通过,且根据当年“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经审查通过,且根据当年“推广计划”实施重点制定的年度实施项目为“年度计划”。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省部级推广计划”,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本地方和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推广计划”的实施,主要职责是: 壹、负责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征集、评审、发布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制定“年度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确定投资方向,推荐科技开发贷款项目; 三、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广计划”实施和发展的政策、规章; 四、围绕“推广计划”的实施,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和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推广示范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监督和检查“推广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项目的验收、表彰、奖励和国际合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 壹、制定、组织实施本地方推广计划;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2.1 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 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3.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 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3.5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其他项目组)共同实施转化; (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6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3.7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3.8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进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条技术权益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区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成果、公开课。 5、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区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区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比综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二、教科研成果申报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三、奖励标准 1、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2、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3、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4、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5、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