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江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哈尔滨铁路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哈尔滨铁路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的医疗服务行为,提供医疗服务质量,采用具体量化考核指标的管理形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哈尔滨铁路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实行总分百分制。 第二条哈尔滨铁路局医保中心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中审核合理部分的90%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另10%作为保证金,根据考核评分结果,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相应支付(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 1、宏观管理工作; 2、门诊管理; 3、住院管理; 4、诊疗项目及药品管理; 5、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6、信息系统管理。 以上内容每大项中小项分数可在多次检查中反复扣除,直至本大项分数扣完为止,大项分数扣完后,入仍出现违规,可在其他大项中

继续扣分,直接扣除全部分数。 第四条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费用审核情况及定期与不定期考核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总评分,分值采用百分制。保证金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年度总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将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有评选先进的资格; 2、年度总评分在90分(含90分)---- 94分为良好,将保证金的90—94%(每扣1分扣除保证金1%)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 3、年度总评分80分(含80)-- 89分为一般,将保证金的80—89%(每扣1分扣除保证金1%)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 4、年度总评分60分(含60分)--79分为合格,将保证金的50%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限期整改; 5、年度总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终止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6、考核表中带“*”项为极严重违规项目,如出现此类项目违规,直接扣除该大项的全部分数。 第五条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铁路局医疗保险中心将给与一定形式的表彰。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 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 2 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 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 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 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 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 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 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 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 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 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 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 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竞争意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原则是: (一)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二)采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全面规范; (三)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结构特点,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统筹地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自查情况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监控情况。 (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原则上要达到:三级及统筹地区最高级别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药品费用、个人自费费用及住院和门诊费用控制情况。 (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门诊和住院管理,以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收费管理、外配处方管理等情况。 (五)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六)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习贯彻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 (七)其他应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每年1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定期抽查,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使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劳社字[2002]7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年度考核,县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年度考核,实行日常检查扣分和年终检查扣分累加的考核方式,年终总评采取百分制,其中年终检查评分占总评分的40%,日常检查占总评分的60%,总得分100分。 (一)日常检查扣分。日常检查扣分依据以下情况进行:一是参保病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有理由投诉、举报;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在费用审核和服务监督中查实的问题;三是日常抽查结果。根据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累加,对同一次(例)违规只扣分1次。

(二)年终检查扣分。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对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终检查。 第四条每年的11月1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照考核标准,向考核小组提交本单位的年度自查评分报告。 每年12月1日起,考核小组将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年终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采取听院方汇报、查看医疗现场、查阅各种医疗活动资料、发放问卷调查、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掌握程度等方式进行。各项的考核分不够扣减时,可扣为负分。 每年12月底前,考核小组将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日常检查扣分、年终检查扣分或年度考核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查。 第六条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预留的保证金,根据考核小组综合的考核评分结果,按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一)对年度考核评分80分及其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将预留的保证金全部予以支付。 (二)对年度考核评分70-79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扣除预留保证金的25%。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回顾这一段时间存在的工作问题,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收集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推动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促进卫生系统行评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 ___》文件精神,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 ___》(点卫发55号)文件,对我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自查,区卫生局组织专班,于9月5日至9日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全力服务参合群众,确保了新农合各项工

作顺利推进,确保了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提高,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主要表现如下: (一)内控机制基本建立 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了新农合层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明确; 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住院费用稳中有降 推行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强化费用控制,强化医疗服务,实现了费用有下降,服务不打折的良好成效。20xx年1-8月,联棚乡卫生院住院例均费用为120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2元,下降幅度为18.48%。 (三)门诊总额预付成效显著 实行门诊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均加强了门诊统筹管理,制定了管理方案,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监管考核,确保了参合群众受益、门诊基金安全。桥边镇卫生院强化系统监管、季度考核、入户稽查,1-8月共核减村卫生室违规补助资金4140.8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并凭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配药。 二、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四、医保病历保存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四、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使用自费项目时,在门诊处方上注明“患者同意使用”字样,并签字认可。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容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五、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⑷、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考核复习题.doc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我国的基木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2、基木医疗费用指符介基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木费用。 3、我市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陞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丝的费率缴纳。 4、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任匾基本医疗费用和部分慢性病、特殊病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基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支配的医疗终身账户。 6、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迎元。癌症患者市内住院一年内支付迎"元。转市外医院为典叫元。 7、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的原则,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里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归集。 8、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并及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参保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给予补助。 9、我市公务员补助经费筹资标准所按单位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筮筹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个人医疗账广、基医医疗助险支付范围内个人白付费用。 10、患有规定的特殊(大病)病种的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应当事先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登记、确认手续,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11、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市外特约医院床位费限额为球/天,市内定点医院床位费支付限额为空云/天,层流洁净病房、层流病床床位费限额80元/天,重症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费限40元/天。 12、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木市各类企业以及有卮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雇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 ]3、参保人员在木市范围内就医,须持木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办理门诊挂号、住院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 M、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疾病的参保人员,就诊、购药应心到-有门诊特定项H结算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 15、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院内会诊仍不能解决者,由本市定点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及时转外市特约医院就诊就医。

员工考核评分细则

聚富花园管理处 清洁部日常工作考核标准说明 一、目的:为考核公司员工工作业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清洁部。 三、要求: 1、经理、客户助理对维修部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可直接开过 失通知单给当事人。 2、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可直接开过失通知单 给当事人。 3、每月员工考核以过失通知单方式进行奖惩;公司可根据扣分和实际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大过、小过、辞退等行政处分。 4、过失通知单每分分值5元,每月由各部门主管汇总核实后交至经理审批, 财务部实施,做好每月记录备案。 四、考核办法: 1、管理处每周组织各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对清洁部门工作进行督导。 2、主管负责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导。 3、各项检查如为日常工作督导中发现的则按照标准分扣分,如同类错误再犯 者或业主投诉严重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 五、奖励具体细则: 1、见义勇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3、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4、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为公司带来开源节流,使公司获得较高的纯利润者。 6、拾金不昧者。 7、凡符奖励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公司,并列入年终表彰对象。 8、检查与考核标共分五类:一类:辞退;二类:每次扣5分;三类:每次3

分;四类:每次扣2分;五类:每次扣1分。 9、本《员工考核评分办法》未涉及到的条款或内容,以《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制度为准。 六、惩罚办法:(具体惩罚细则附各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七、执行质量记录表格: 1、《过失通知单》 2 、《月度服务质量考评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厨房员工考核评分标准

厨房员工考核评分标准 厨房员工考核评分标准部门: 姓名: 工号: 日期: 职位: 现职等: 现职级: 入职日期: 一、工作的迅速性: 1.工作非常慢,需要有师傅教或人帮手; (10分)2.工作慢,需要时常督促; (30分)3.以一般的速度作为其标准; (60分)4.工作的速度快,无需有人进行监督;

(70分)5.工作的速度很快,属于较专业化职 业; (80分)、6?工作的速度非常快,属于很专业化员工。 (100分)二、工作的正确性: 1.没有正确的作业态度,工作上经常出现小的错误及显著的失误; (10) 2.缺少正确的作业态度,偶尔出现小的失误及错误; (40) 3.无法称为很正确的作业态度,但不会因此发 生失败与事故; (60) 4.有大致令人满意的正确性,工作上很少有失误等; (70分)5.很细心,工作上没有错失、遗漏等; (80) 6.周密细心、周到、规规矩矩、谨慎、工作上几乎找 不到缺点。 (100分)三、工作的知识及技术: 1.对现有的工作缺少了解,完全是生手,但有兴趣了解; (10分)2.对现有的工作缺少技术和经念,表现不佳,

但能完成简单的操作; (40分)3.大致能自己处理,但有时候仍需要给予指导; (60分)4.对现有的工作可以独挡一面,不需要进行任何担心; (70分)5.对现有的工作有很好的技术与经念,可以指导其他学徒; (80分)6.对现有的工作有高难度技术与经验,也能完成困难的工作并有创新意识; (100分)四、执行及责任感: 1.工作呆板,无一点责任心,对公司存在有抵制情绪; (0分)2. 做事要再三催促,敷衍了事,妨碍工作开展执行; (20分) 3. 只做交办之事情,依赖他人帮助、无主 动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 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

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治规章制度.pdf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实施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认定。 县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认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卫生局的配合下,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认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方便就医原则。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布局,优先考虑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二)结构合理原则。定点医疗机构的主体应当是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医院应当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三)动态管理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和医疗费用控制等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重新认定其定点资格的依据。 (四)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评估,不得收取费用。 第五条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诊疗技术服务准入许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件。 (二)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具备与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适应的规模、功能、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 (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六)具备承担定点医疗服务要求的信息化设施(具体标准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确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卫生局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二)被取消定点医疗资格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四)停业或歇业的。 第七条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经县卫生局同意,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三)主要业务科室和诊疗项目说明; (四)近3年的医院统计报表和医院财务报表; (五)县卫生局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上级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县卫生局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并完成资料审查与现场考察。经审查、评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由县卫生局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认定。 第九条经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签署并递交相应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县卫生局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批准并签署服务协议承诺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限为2年。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于有效期限到期前3个月申请延续。逾期不申请延续或经审查、评估达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由原认定的县卫生局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予以公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各类用人单位中的退休人员。 无雇工的工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 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组成。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参保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5%缴费,在职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退休人员不缴费。 (3)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在职职工每人每年4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由社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以西宁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可选择8%或4.2%比例缴费(按8%比例缴费建立个人账户,按4.2%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银行托收或转账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住院待遇(注:参保缴费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已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次缴费截止时间3个月内续保缴费,如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中断新参保,即再次激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住院待遇,(注:医保住院待遇与连续参保人员一致)。再次缴费是,只能从当前时间开始参保缴费。中断未缴费月不能进行补缴,缴费年限可累计及算。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个人账户的组成 个人账户有个人缴费部分(2%)和单位缴纳划转部分(按参保人员的年龄划转)组成。(2)个人账户的划入 40岁以下单位缴纳部分划入1%,即个人账户比例为:2%+1%=3%; 41岁-50岁单位缴纳部分划入2%,即个人账户比例为2%+2%=4%; 51岁以上单位缴纳部分划入2.5%,即个人账户比例为:2%+2.5%=4.5% 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费,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为:40岁以下划入3%;41-50岁划入4%;51岁以上划入4.5%。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4%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每年按银行同期城镇居民活期存款利率年底予以结息,并入个人账户结转次年。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可以转移、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标准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员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员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2016年版) 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分值 工作绩效完成情 况 (40%)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工作效率极高40-37 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且工作效率较高36-31 工作不误期,表现仅限于基本符合要求30-23 勉强胜任工作,表现一般,偶尔有差错(考核期间出现1-2次差错)22-13 工作效率低,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且时有差错(考核期间出现3次及以上差错)12 工作责任心(10%)严格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10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上没有出现疏漏9 基本上能够按照本岗位要求做,踏踏实实,工作上偶尔出现疏漏但不回避责任8 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不能主动解决,回避责任7 工作避难就易,挑挑拣拣,无责任担当 6 工作积极性(10%)工作非常积极主动,工作量很饱满,经常超额、提前完成任务10 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有时超额、提前完成任务9 工作比较积极主动,工作量比较饱满,基本按要求完成任务8 工作积极性一般,工作量基本正常,大部分时间能够完成任务7 工作积极性一般,工作量不太饱满,需要经常督促,完成情况较差 6 团队合作精神(10%)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和他人通力合作,积极达成目标10 充分理解团队目标,乐意为团队目标作贡献9 理解领导意图,主动为领导者分担责任,乐于协助团队其他成员,共同努力8 只关心本职工作,对其他工作不闻不问7 只关心个人利益,难与其他团队成员合作,甚至影响团队工作氛围 6 业务操作技能(10%)不断自我提升学习,完全具备高品质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还能一专多长10 能够不断地自我完善,业务能力强,对本职工作操作得心应手9 具备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般技能和技巧,基本能够完成份内的各项工作8 具备较好的基础或潜力,但在技能、技巧上仍有所不足,还需一定的指导7 基本技能、技巧未达到要求,不主动提升,虽经指导也无法完成基本工作 6 理解沟通能力(10%)理解上级的工作安排,掌握重点,工作超出期望,并能进行及时主动的沟通反馈10 能够很好的理解上级工作安排,工作基本达到期望,能够进行主动的沟通反馈9 基本能够理解上级工作安排,并完成工作任务,但沟通反馈偶尔存在不及时主动的情况8 不能够很好理解上级工作安排,需要反复交代几次,时常需要提醒才进行反馈7 理解能力差,反复交代也不能够较好地完成交办的工作,常常需要督促确认 6 出勤及奖惩加减(10%)考核期全勤无奖惩得10分,出现以下项进行加减分(其中事假、病假扣分最高扣5分): 1、出勤:迟到、早退扣0.5分/次;事假、病假扣0.5分/天;旷工扣5分/天。 2、奖励:嘉奖加2分/次;记功加5分/次。 3、处罚:警告扣2分/次;记过扣5分/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第七章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结算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经2004年3月23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医药卫生部门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六条建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对举报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行为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征缴、按实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筹资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退休人员所在的单位,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3%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医疗待遇 (一)报销政策: 定点医院级 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额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一级医院 350 250 83% 88% 18万元 二级医院 450 350 83% 88% 三级医院 3000元以内为 500 3000元以上为 600 3000元以内为400 3000元以上为500 80% 85% 批准转外地 治疗 600 500 所住医院 所住医院

(二)个人账户: 职工年龄 单位职工 灵和就业人员 35岁以 下 单位缴费工资的0.7%+职工本人缴纳的2% 缴费工资的2.7% 36-45岁 单位缴费工资的1.2%+职工本人缴纳的 2% 缴费工资的3.2% 46岁以上 单位缴费工资的1.7%+职工本人缴纳的2% 缴费工资的3.7% 退休人 员 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4.5% 同左 (三)门诊慢性特殊病补助:补助标准1400元/年,认定一次享受3年,每年直接划入门诊个人账户。 四、特殊病种范围(十八种):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高脂血症);⑵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Ⅲ级);⑶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功Ⅲ级);⑷原发性高血压Ⅱ、Ⅲ期(合并心、脑肾器质性损害一项或一项以上);⑸全瘫痪(肌力在Ⅰ级以内);⑹脑血管疾病(伴有并发症);⑺肝硬化(失代偿期);⑻糖尿病伴有心、脑、肾严重合并症;⑼慢性肾功能衰竭;⑽系统性红斑狼疮;⑾肺部结核(Ⅰ型肺结核除外);⑿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⒀甲状腺机能亢进症;⒁慢性再生障级别比 例 级别比例 其他情况说明:年内住院逐次降10%起付线;特殊材料、特殊检查等按单项比例规定报销。

员工考核细则及考核评分表(20140311)

员工考核细则(试执行) 一、考核目的 1、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内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评价,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 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和提高员工积极性。 二、考核原则 1、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员工之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的长处、短处、扬长避短,使其有所改进、有所提高。 2、考核成绩是根据员工平常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技能等因素所评定; 3、考核小组:生产主管、生产经理、行政人事部; 4、考核分为月度/季度考核; 5、考核不掺和任何个人因素,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考核由各车间主管认真填写考核表,于次月初将上月考核成绩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 对考核结果汇总后公布; 7、考核分为三大部分(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总分为100分。 8、此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基本数据资料,在每月15号前审核完毕,呈财务计算工资。 9、连续2月总分在最后1名,给予警告处分,第3个月仍没有明显提升者,公司将考虑给 予辞退。 二、适用范围 以下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员工 2、连续请假一个月的员工 3、考核期间入职的员工 三、责任组织 公司人事行政部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单位,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下属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满分5分) (1)经常保持仪容整洁。 (2)待人接物有礼貌。 (3)品德端正、诚实可信。 (4)乐于助人、平易近人。 (5)见到同事或是领导热情打招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 (1)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2)衣冠整洁、不赤膊、不穿拖鞋上班。 (3)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啖,不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场所及个人工作台卫生。 (4)上班时间不吃零食、不玩电话、不打情骂俏、不睡觉、不离岗、不串岗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进入工作场所不吸烟。 (6)上班时间,无领班或部门主管批准的不无故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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