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电气设备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系统管理、高压设备(6Kv及以上)二次线管理、电气设备投入运行管理、电气设备试验、高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分界的管理等内容。

1 内容与要求

1.1 供电系统管理

1.1.1 各单位对现在运行中的高压系统不得私自变动。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方案,须经设备设备机动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1.1.2 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国家有关标准不断完善和修订。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运行中的供电系统如需改变一次接线或结合改造工程更换设备时,运行单位应首先向设备设备机动处提出申请,并附有改变后的一次接线方案图,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1.1.3 因扩建、改建工程需要变更系统,增减用电负荷或设备时,用电单位必须向设备机动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有关供电部分的图纸须报设备机动处审查。

1.1.4 供电系统工程在施工中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变更设计时,变更方案应报设备机动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1.5 两路电源的用电单位,正常情况下母线应分段运行,母联开关不得私自闭合。如需改变运行方式,须向设备机动处提出申请,由设备机动处与相关供电单位研究确定后,按照电调度的通知执行。

1.1.6 对各用电单位所装设避雷器的投入与退出运行,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投入四月五日,退出十一月一日)。对装有放电计数器的要认真记录年放电次数,在避雷器退出运行后要将计数器退回原始位置。

1.1.7 运行中的6Kv及以上线路如更换导线截面、绝缘件、金具、杆型、路径时,由设备机动处会同供电单位提出方案,线路归属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1.1.8 6Kv及以上线路需要T接或延伸(即原有线路增容)时,用电单位需报设备机动处审批。

1.1.9 凡新增高压设备、线路,设计部门须向设备机动处报送有关初步设计资料或施工设计。设备机动处根据收到的资料负责审定方案及提供系统有关数据。

1.1.10 公司输、配电系统总图变更方案,须经设备机动处审定,同意后方能实施。其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1.1.11 公司各单位以维护、检修分界的规定为标准,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维护,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及供电质量。

1.1.12 对于架空及电缆线路,非线路所属单位,严禁自行移动搬迁或更改等影响线安全运行的工作内容,如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线路所属单位的同意方可实施。

1.2 高压设备(6KV及以上)二次线管理

1.2.1 运行中的6Kv及以上电气设备的二次接线直接关系到设备保护方案及传动试验,设备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动。需要变更设备的二次线时,应由用电单位提供篮图方案,经设备机动处审定,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峻工后应委托负责继电保护的部门进行保护传动及有关试验和检测。

l.2.2 高压设备的二次接线的检查维护工作,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并要保证信号指示、计量准确,保护装置动作可靠。确需开铅封时,应申报设备机动处,由设备机动处组织负责继电保护部门处理。

1.2.3 对新建、扩建工程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二次接线的设计,应符合水电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强电部分)等有关规定。

1.2.4 对新投入电气设备的保护统一由设备机动处管理并下达定值通知单。

1.2.5 高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公司内的分工进行调试、整定和铅封。各用电单位应加强维护,保证装置的完好整洁,不得私自启封。

1.2.6 各用电单位高压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由于继电保护装置出现故障,统一由负责继电保护的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更动。

1.2.7 对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保护定值需要变动时,设备所属单位应向设备机动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的技术参数,经审查后重新下达定值。

1.3 电气设备投入运行管理

1.3.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6Kv及以上)为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对其起动、运行方式不得随意改变;未经设备机动处审核、批准前,各运行单位的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改变型号、规格。

1.3.2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各项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及规定。

1.3.3 对新投入的6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所辖用电单位应在投入运行前一个月将资料上报设备机动处,经设备机动处审核同意验收,并符合唐钢[1998]327号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供电系统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方可投人系统运行。其上报资料内容包括:

a. 根据制造厂说明和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核实设备随机资料、型号、规格及有关性能数据,并进行设备登记建档;

b. 出厂试验、交接试验收报告;

C. 设备起动,控制运行方案资料;

d. 继电保护方案;

1.3.4 对大修后重新投入运行的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用电及承修单位至少应在投入运行前一天上报设备机动处下述资料:

a. 检修单位的电气设备大修记录和大修后的试验报告书;

b. 试车中的有关情况及数据。

1.3.5 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对于各种接地网及引下线与接地电阻应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1.3.6对运行中的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电机、变压器)应健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a. 设备铭牌数据;

b. 安装投入运行日期;

c. 新安装投入运行前的试验记录;

d. 历年来试验记录;

e. 历年来维修和大、中修理情况记录

f. 设备事故情况记录;

g.其它情况记录。

1.4 电气设备试验

1.4.1 电气设备试验是检查鉴定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程度的重要手段。凡新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交接试验;凡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按标准、周期进行年度预防性试验。

1.4.2 交接试验

1.4.

2.1 凡新安装的高压电气工程、新出厂及大修后的高压设备在末投入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否则不允许试车。交接试验按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

1.4.

2.2 如果新设备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数据与规程不符时,试验标准应由设备机动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确定原则数据通知试验单位,必要时设备机动处派人参加。

1.4.

2.3 由基建部门负责发包外单位承包的高压电气工程,凡该工程由我公司6KV及以上变电站供电时,基建部门必须在试车前十五天将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报告送设备机动处审查,试验报告不得少于三份,设备机动处协同有关单位并组织试车人员进行交接试验,否则设备机动处有权拒绝提供6Kv.及以上试车电源。

1.4.2.4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未包括的新型电气设备产品的交接试验标准,依照制造厂产品说明书并参照出厂试验报告,由设备机动处制定暂行标准。

1.4.3 年度预防性试验

l.4.3.1 全公司电气设备的年度预防性试验按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进行。

1.4.3.2 试验计划的制定由各厂、矿及其它二级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所管辖的高压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初步安排报承接预试任务的单位,承接预试任务的单位合理统一安排具体试验日期,设备机动处负责监督实施。

l.4.3.3 避雷针接地电阻测量、接地引线及装置检查、避雷器及过电压保护装置应于每年3月底前试验完毕,检查及试验情况4月15日前报设备机动处。

1.4.3.4 《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中末包括的新型电气设备产品的项目和标准,由设备机动处参考制造厂产品说明书及出厂试验报告制订暂行标准。

1.4.3.5 凡高压电气设备因质量和新旧程度的限制,需降低试验标准时由设备机动处组织使用、试验单位共同商定试验标准并规定使用的限定条件。

1.4.3.6 试验中发现问题(不合格、数值和往年比较,变化较大、表面存在缺陷等)后,试验人员要立即与设备主管单位负责人联系,必要时可报设备机动处,设备机动处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1.4.3.7 高压电气设备的试验必需填写试验报告并报设备机动处。上报设备机动处试验报告的份数为:

a. 凡由供电公司直供的变配电所的高压侧设备,由南区动力厂或北区动力厂试验时,不属南区动力厂及北区动力厂所管辖的变配电所报3份;属南区动力厂及北区动力厂所管辖的报2份;

b. 凡具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试验时(除以上规定外)报1份;

c. 凡属南区动力厂及北区动力厂的试验除以上设备外报2份;

d. 凡属建安公司及外单位的试验,报3份;

1.4.3.8 试验报告要按月、分期、分批填写完毕,按规定上报设备机动处,设备机动处接到试验报告后要分期、分批将试验报告转发到各单位。试验报告书要认真填写清晰、无漏项。

1.5 高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分界的管理及产权分界

1.5.1 凡由公司变电站以架空配电线路进入各单位高压变配电室,均以进线口穿墙套管为界自穿墙套管以内(包括套管内部、连接头及进线口隔板)由各用电单位负责维护检修;

穿墙套管以外(包括管外部及其连接头)由供电单位负责维护检修。产权分界点为套管外部与电源的连接点,套管及以内归用电单位所有。

1.5.2 凡由公司变电站以高压电力电缆进入各单位高压配电室的以进线柜与电源电缆第--个接点分界,接点及负荷侧由用电单位负责维护检修;电缆由供电单位负责;产权分界点为,电缆归供电单位,连接点及负荷侧归用电单位(如架空线路由终端塔到变配电室经一段电力电缆引入时,仍以此条为标准)。

1.5.3 凡由公司变电站架空出线的线路变台,以变压器的低压侧套管为界。低压套管(包括接点)及电源侧设备由供电单位负责。产权分界与维护检修分界点相同。

1.5.4 凡由电力系统直接供电的公司下属各用电单位,如一耐火、二耐火、带钢厂、炼焦制气厂等以备用电单位与供电部门签定的资产分界协议书及供用电协议书为依据,签订后报设备机动处一份备案。

1.5.5 凡属本单位负责维护、检修的设备,但本单位无力解决时应按大、中修理办法办理,由各单位与修建公司办理委托检修手续。

1.5.6 凡由公司二级变电所转供其它高压下用电的,以出口开关与出线的最后一个接点为界,按点及开关等电源侧设备由转供的二级变电所所属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出线线路及负荷侧设备由用单位负责,产权分界点与维护分界点相同。

1.5.7 当按以上分界方法有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设备机动处组织供用电双方或多方达成资

产管理分界协议书。

2 责任划分

设备机动处负责主要电气设备及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种电气设备的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相应的责任如下:

2.1 设备机动处主管电气副处长负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电气设备的各项标准、规程、政策、方针等,并组织检查二级单位的落实情况。

2.1.2 主管电气科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步骤,并指导电气科落实。

2.1.3 承担全公司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2.1.4 主持专业会议,对电气设备的重大问题提出要求,做出安排。

2.2 设备机动处电气科科长负责

2.2.1 按照国家及冶金部有关标准、规程做好本公司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2.2 对二级单位大、中修计划的电气工程项目进行技术审定、修订,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办法。

2.2.3 组织区域技术人员做好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大中修工程完成后的技术总结。

2.2.4 组织淘汰产品及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确定改造方案,对改造设计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

2.2.5 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推广工作。

2.2.6 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在电气设备的枝术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化技术成果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以便更好的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

2.2.7 对高压供电系统及年度预防性试验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安排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以便不断改进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2.8 协助主管副处长组织专业检查。

2.2.9 当高压供电系统或主机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到现场,协助主管处长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3 设备机动处区域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3.1 承担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包括预防性试验的组织和实施,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计算、下达、组织实施,以保证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2.3.2 承担主机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到各二级单位了解主机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2.3.3 组织制定区域内各二级单位电气设备大、中修计划并负技术审定责任,处理大、中修检修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3.4 电气设备事故分析及制定抢修方案,解决事故抢修中的技术问题。

2.3.5 基建、技改电气设备项目的设计审查及峻工验收。

2.3.6 电气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2.3.7 主机及高压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整理、建归档及分析工作。

2.3.8 组织专业性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二级单位按时处理上报。

2.3.9 积极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2.3.10 对二级单位电气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4 二级单位机动科长负责

2.4.1 国家及部有关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试验标准、规程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4.2 按机动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大、中修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设备机动处审批后,组织本单位人员,配合外单位检修人员按时组织完成检修任务。

2.4.3 组织本单位电气人员做好本单位各种电气设备的检修、运行、维护工作,安排好周修或旬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2.4.4 组织本单位电气人员配合能源部或北区动力厂完成年度预试计划,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或更换。

2.4.5 组织本单位电气人员及时处理低压电气设备的一般故障,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报设备厂长;当主机或高压电气设备及低压电气设备发生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设备机动处,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设备机动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人员配合外单位抢修人员及时处理事故,处理后组织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报设备设备机动处。

2.4.6 组织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改造,拿出方案及设计图纸报设备机动处审批,设备机动处批准后组织在本单位实施。

2.4.7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本单位电气设备档案,并将检修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整理归档。2.5 二级单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5.1 承担本单位各种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车间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电工人员对各种规程的执行情况。

2.5.2 征求设备机动处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大、中修电气工程项目的计划,做好大、中修工程电气设备、材料的准备。

2.5.3 组织本单位大、中修工程电气项目的实施,配合外单位检修人员对主机检修提供方便,对检修前后的技术数据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2.5.4 制定本单位周修或旬修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2.5.5 对本单位一般性电气设备故障,组织本单位电工及时处理、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主机电气设备或高压电气设备故障要一面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一面及时上报设备机动处,在设备机动处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电工人员协助公司检修人员及时处理。事故后组织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报设备机动处。

2.5.6 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改造拿出方案及设计图纸,经设备机动处专业人员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5.7 按照设备机动处安排,按时上报年度预试计划,并组织本单位电工人员配合公司试验人员按时完成预试任务,对预试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及时安排处理,处理情况及结果上报设备机动处。

2.5.8 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对运行、检修、事故的各神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为设备机动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

2.5.9 组织本单位电工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电气工人的技术素质。

3 业务程序

3.1 预防性试验计划的制定

每年11月底前,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高压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初步安排报设备机动处,设备机动处审查整理汇总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转给南区动力厂或北区动力厂。

3.2 每年3月15日之前南区动力厂、北区动力厂组织公司各二级单位对春季高压线路检修及防雷接地测试做出具体安排,在总调度室的配合下,组织力量于5月1日之前完成。

3.3 各防雷接地测试、避雷针及过电压保护装置的测试应于每年3月底完成,并将不合格的及时组织力量处理,测试及处理结果于4月15日之前报设备机动处。

3.4 公司35Kv及以上各主要变电站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于每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报告报设备机动处,设备机动处于7月1日之前报供电局。

3.5 南区动力厂、北区动力厂、修建公司每月将本月内进行的预防性试验报告整理好于月底前报设备机动处,设备机动处审阅后及时转给各二级单位。

3.6. 南区动力厂、北区动力厂、修建公司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预试工作总结报设备机动处。

3.7 预试中发现的问题,各二级单位应组织力量尽快解决,本单位无力解决时,应及时与有关检修单位(南区动力厂、北区动力厂、修建公司)办理委托检修手续,以上三单位如承担委托有困难时,由

设备机动处组织协调,以上三单位应按设备机动处的协调意见组织力量尽快处理。

3.8 新装交接试验

基建部门负责的高压电气工程,在施工开始时将施工图纸报设备机动处1份。高压电气工程安装完毕,应按设备机动处下达的定值进行调试,安装调试报告在试车前15天报设备机动处一式三份进行审查,设备机动处协同有关单位组织交接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安排送电、试车。

3.9 大、中修工程中重新投入运行的高压电气设备,试车前,检修单位须先报告检修的有关数据,合格后方可组织试车。试车正常,一周内将有关检修的数据和报告报设备机动处。

4 协作关系

4.1 基建管理部门

凡公司内基建高压电气工程开工时必须向设备机动处提供全套施工图,峻工时提供高压电气设备出厂资料、图纸、接线图、说明书及峻工图一份。

4.10 各二级单位机动科按设备机动处要求按时上报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做好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4.11 设计院

凡公司内高压线路或主机电气设备的改造方案须和设备机动处组织有关二级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如有变动须征得设备机动处同意。

5 检查与考核

5.1 设备机动处主管处长

5.1.1 按公司要求组织检查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标准、规程、政策等在二级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末按时组织扣月奖5%。

5.1.2 按时组织电气科落实公司对电气设备的要求,末按时组织扣月奖5%.

5.1.3 按时按要求对公司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拿出意见并组织完善,末按时组织扣月奖5%。

5.2 设备机动处电气科科长

5.2.2 按时审定年度大中修计划,组织区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服务,并做出技术总结,末按时审定计划,或因区域技术人员失误影响大、中修工程按时完成扣月奖5%。

5.2.4 列入年度计划的新技术推广由于工作拖拉末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

5.2.5按时组织区域人员做好电气项目设备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未按时组织完成扣月奖5%。5.2.7 按要求协助处长组织专业检查,并写出总结,未完成时扣月奖5%。

5.2.8 高压供电系统或主机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修,无故不参加扣月奖5%。5.3 设备机动处区域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5.3.1 按时按要求完成大、中修计划的审定,末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

5.3.2 按计划做好大中修的现场服务及预试组织,因工作失误影响工期时扣月奖10%。

5.3.3 定期到二级单位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一次无故不去扣月奖5%。

5.3.4 按时按要求做好大、中修工程的总结及主机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的归档,否则扣月奖5%。5.3.5 及时到现场组织主机电气设备高压供电系统的事故抢修,因工作失误致使事故扩大时扣月奖10%.

5.3.6 按时完成电气设备的报废鉴定,末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

5.3.7 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写出总结,提出整改要求,末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

5.3.8 按时参加基建电气工程的验收,无故不参加扣月奖5%。

5.4 二级单位机动科长

5.4.1 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预试计划及大、中修计划的编制,一项末按时完成扣月奖5%。

5.4.2 按计划认真组织本单位大中修工程,因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延误工期时扣除当月奖金。

5.4.5 认真做好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因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故障停机时间超过指标时,扣月奖10%.

5.4.4 主机或高压系统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不及时上报设备机动处扣月奖5%;措施不力致使事故扩大时扣月奖10%;事故后不组织分析、无事故报告时扣月奖5%。

5.4,5 按时组织完成设备机动处批准的电气设备改造,由于工作拖拉未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5.4.6 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按时完成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一次检查不合格扣月奖5%。

5.4.7 按时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作业操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末按时完成扣月奖5%。

5.4.8 对本单位经劳资部门确认具有电工资格的电气作业人员按要求组织培训,凡出徒后的电工经市劳动局考核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时发现一次无证扣无证人员月奖5%。

5.5 二级单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5.5.1 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大、申修工程计划及预试计划,一项末完成时扣月奖5%。

5.5.2 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单位大、中修工程,由于组织不力或工作失误延误工期时免除全月奖金。

5.5.3 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周修或旬修中的电气设备检修,末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

5.5.4 对要求归档的电气设备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一次检查不合格时扣月奖5%。

5.5.5 对本单位一般电气故障组织本单位电工及时处理,并组织分析。月事故时间超过指标时扣月奖10%。

5.5.6 主机或高压系统电气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设备机动处扣月奖5%,事故后不组织分析,无事故报告报设备机动处扣月奖5%。

5.5.7 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电气设备改造的方案及设计,末按时完成时扣月奖5%;由于工作失误末按时实施时扣月奖10%。

5.5.8 经专业检查查出的电气设备隐患末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扣月奖55@,处理情况未及时上报扣月奖5%。

5.5.9 按时要求完成本单位电工的各种培训,未完成时扣月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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