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4.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讨论、制定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室、行政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院学术委员会拟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

4.讨论、审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职称职级的审查推荐工作。

5.研究审定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

6.研究审定教职工和学生的奖励、惩罚工作。

7.研究审定科研、办班等创收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8.研究审定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联席会议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而又必须召开会议,院长不在时,由总支书记主持会议,但需在会前与院长取得联系,会后对会议情况进行通报,其他成员也由会议主持人事前、会后进行通报。

2.会议议题主要由院长根据学院安排和要求以及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经与院总支书记商议确定。

3.所有会议议题必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

4.以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的方式形成会议的决定,对一时难以形成决定的议题要在会后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讨论形成决议,不能强行通过,

允许会议成员保留个人意见。

5.讨论、形成的会议决定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必要时院办主任可列席会议并作记录。

6.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是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

7.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推迟、提前、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部分院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和工作出发改革创新;

2.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本院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措施。

2.根据院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全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议、修改与废除。

3.讨论决定院行政重大活动的举行和安排。

4.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本方案,讨论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5.根据学校财经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情况讨论决定全院的财经管理度。

6.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全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院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若院长不在时由副院长主持。参

加会议的委员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对未参加会议的委员进行会前、会后情况通报。

2.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本院的工作实际确定,并由委员会秘书会前通知所有委员。

3.凡是需要提交的议题,有关人员应进行明确的阐述,所有议题须经全体委员进行认真讨论,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要进一步调研和讨论后才能形成。

4.会议决议的形成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超过到场人数的半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5.院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6.对作出结论的议题的执行情况,院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全体委员报告,以督促对确定议题的执行。

7.院务委员会的组成是院党政领导、系主任、研究所所长、院工会主席、院办主任。院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任副主任,院办主任兼任秘书。

8.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2-3次,特殊情况可增加减少次数。

9.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部分学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学研究水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二、主要职责

1.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学术方面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涵盖全院的学科与专业,是院学科建设(包括博士点、硕士点、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科研、教学(教研)活动的咨询、决策机构。

2.研究决定全院的学科建设、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方案以及教学教研立项。

3.研究决定全院的科研方向,科研重点,科研政策和发展规则。

4.研究决定全院的纵向、横向和自选科研与对外技术服务课题的立项。

5.评审全院初级、中级职称,推荐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参与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培养方向。

6.进行院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的审定工作。

7.讨论推荐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论文。

8.讨论其它有关全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结果。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和本院行政工作、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中,并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

3.对于学科、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学科、专业、系所(教研室)认真调研后提出,交由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4.对于重大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申报和重要技术成果的转让,由项目组在认真作好开题报告和初拟的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

议,由项目组或委员会成员代表或院主管领导向委员会进行议题的汇报与说明。

5.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并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的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向学校推荐评审高级职务。

6.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多数赞成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8.院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和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担任,院办科研干事任秘书。

9.院学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

10.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部分院工会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本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本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3、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工会和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每季度一次学习制度;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决议精神,提高会员的主人翁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的自觉性;动员全体会员努力完成教学、

科研等各项工作和任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2.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反映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为会员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项工作由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积极协助党总支搞好对院领导的民主评议工作。

5.根据教职工的特点,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生活,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

三、议事程序

1.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院工会主席负责召集。

2.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席根据工会和院党政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先发至各工会小组,由各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教职工对议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3.院工会委员会会议在听取各工会委员或有关教职工对会议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讨论和分析有关情况,形成有关会议议题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院工会主席负责上报院党总支;有关问题并与院行政沟通,协助院行政解决有关事宜。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用。

第六部分院教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院教务委员会是决策院教学工作有关事项的组织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责任感、使命感,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3.坚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审定本院教学(理论、实验)的主讲教师名单,确保主讲教师队伍的质量。

2.积极开展高教研究活动,审定教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品牌专业建设、并推荐优秀教研论文和成果。

3.讨论确定专业建设方案、教学计划和制定和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生学业成绩。

4.组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负责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考核,搞好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评定院级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并向学院推荐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5.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和题目,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研究制定教学工作中的有关规章制度,听取教学副院长学期工作的汇报和总结,负责落实教材编审计划,做好优秀教材的评荐工作。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教务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委员会中的院主要领导主持。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或本院教学工作中,并由院教务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主题。

3.对于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专业系认真调研后提交,由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院教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4.所有议题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确定后方能形成决议。

5.决议的形成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来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会议记录一般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8.院教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主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院办主任组成,院办教学干事任秘书,如需要党总支正副书记可列席参加。

9.院教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

10.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①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③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张坚兴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对公司运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建议权,战略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志强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王一雁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监督公

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审计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且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会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提案权,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执行董事汇总向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呈报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运营财务支出、重大人事任免与开支成本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推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重要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中师大行知教育公司的战略决策,围绕学校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工作,以推进学校更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所聘专家构成。设秘书长1人,专家委员若干。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学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行使以下权利: (一)**学校专家委员会听取四个校区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指导各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宜。 (二)应邀参加四个校区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参与决策。 (三)提出各学校的学校发展的相关事项的方案。 (四)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收集并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三)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利益。 (四)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独立行使研讨、审议、决策权,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研究: (一)研讨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研讨学校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三)研讨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八条校务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人为本原则。以专家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学校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议事规则: (一)专家委员会研讨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各学校(校长)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研讨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与会。 (二)会议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表决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 (三)对于专家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学校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每次会议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要予以公开,并上报董事会通报给各学校和相关人士。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专家委员会。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与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 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 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 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 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 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XX街道办、住建局、泉水社区及《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组成、条件、职责及产生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业主监督委员会设成员5人,由街道或社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组成,每届任期同业委会任期年限。业主监督委员会人员缺额的按要求进行增补。 二、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需符合下列 1,2,3,4,5,6项条件。 ①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②业主、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义务; ⑤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 ⑥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在其他方面有专长。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监督本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工作; ②监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 ③监督物业项目经营性收支情况; ④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等。 四、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然终止: ①已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办公的; ②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属实的; ③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④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在小区公告的; 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⑥有损害和侵犯业主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的。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将上述成员资格自然终止情况,在本小区公告7日。 五、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三项办法产生: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向业主发放候选人推荐表,10户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预备候选人; (三)筹备组向业主发放的自荐表或推荐表,如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报名人数多于7人,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审定。 六、《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工作日至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 七、请有意参加业主监督委员会的业主凭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及租房合同等证明是物业使用人,以及1张1寸免冠彩照,于2019年年月日时前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资料,并且报名者本人要到社区二楼大厅签订成《承诺书》。交表地点:泉水社区居民委员会。需要在非工作日领取、上交自荐表、推荐表的业主请提前联系以下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

附件: XXXXXXXXXXXXXX限公司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原则和形式 第二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中共XXX市委和XXX国资委党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群工作

机构设置。 (七)讨论研究公司党委、纪委、群团重要制度的审批。 (八)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含后备)干部及以上人员的推荐、考察、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此款中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九)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司重大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权限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 (十二)研究决定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要工作,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委会的议事原则 (一)科学理论指导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组织与个人、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认真执行。 (三)沟通协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要切实把民主决策体现到党委决策之中,做到民主协商在重大问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

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 和实施计划; (二); (三)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 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 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 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 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 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 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 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 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 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 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 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1-1-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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