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报警验收规范

消防火灾报警验收规范
消防火灾报警验收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规范

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

2.火灾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测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

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o。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

的助焊剂。

4.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单同一

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验收应一致。

5.探测器底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部距离地面不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中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

固定点间距不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缆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准志。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扁钢或金属软管。

2.有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硬质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1.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以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

工作。

调试

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2.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3.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应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

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4.火灾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器进行下

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5.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分别符合国家标准,在备用电源连续冲、放电3次

后,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6.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7.应分别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8.火灾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年月日编号

2020最新最全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布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fire system 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职责 (4) 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4) 2.1运行管理 (4) 2.2 保养与检测 (6) 3记录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1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转化实施。 本文件由提出、归口和解释。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1职责 1.1工程主管:负责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计划,检查作业规范的实施情况,收集消防设备技术档案(竣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设施台账制作。 1.2工程人员:负责对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抄录设备运行数据;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和实施现场作业,并依据作业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2.1运行管理 2.1.1消防监控运行(值班) 2.1.1.1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值班现场悬挂。 2.1.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 b)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c)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按《监控中心管理规范》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d)值班期间每2小时1次对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的检查情况、火警或故障情况; e)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1.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报警位置确认火灾报警信息;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 c)确认项目发生火灾时,立即查看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确保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25日批准发布GA 836-201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 201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20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细则。 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入联合验收。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第七条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二)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三)设计文件目录。 (四)设计说明书,包括: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消防新规范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同时也是我司售后中经常碰到的客户问题,以下总结了10条消防新规范中的变动,都是消防验收的重点: 一、主机 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单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二、水泵,风机 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三、回路 单个回路所带点位不能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四、模块 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箱里。 五、大楼 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六、消防联动24V电源 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七、施工人员穿24V电源线时 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毫米,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八、火灾时 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九、厂家编联动关系时 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十、以后的住宅楼 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m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一、概述 1 范围(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 术语和定义(略) 4 一般要求(略) 5 验收内容5.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 测试。5.2审查资料包括: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c)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e)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更多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f)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g)施工、工程监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h)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 防设计变更情况。 特别提醒,易犯错误:①广泛存在图纸不全、变更混乱的问题。 ②私自修改平面布局、高度等,缺少正式变更设计。 5.3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 场抽样查看;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 度等可测量的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更多 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d)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e)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特别提醒,易犯错误:①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缺失。②盲目修改内装修面 层做法,导致面积或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验收评定标准 6.1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 进行。 6.2子项评定6.2.1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 “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子 项的名称及对应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见附录A 6.2.2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b)B类项抽查中若发现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c)子项的检查内容涉及抽查消 防产品的,应对检查内容中至少一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 人证明文件。更多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

消防规范要点新规范

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一、概况 本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14章,365条,其中强条41条。 二、设计参数 1.火灾起数: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1起火灾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2起火灾设计。多栋建筑,按最大的两栋各1起,单体建筑,按一半体量各1起。 2.住宅消防 住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在按层数划分,而是按高度划分。多层住宅高度21米以下不设消火栓系统,小高层住宅21~27米、二类高层住宅27~54米,(18层),一类高层住宅大于54米(18层以上)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定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三、消防水源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水池。(强条)必须做消防

水源时,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水量、水质的技术措施。 2.(强条)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3.市政两路供水的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视为一路供水): A.市政给水长应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B.1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C.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消防水池(强条): A.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泵吸水管以下的容积无效) B.应设就地水位显示,并再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C.应设溢流和排水,并应间接排水。 四、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三条性能线) 2.消防水泵选择: A.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六条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七条子项是指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抽查的项目,子项的名称、类别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子项质量缺陷的确定,根据对建筑工程消防功能实现的影响及其整改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A)、一般缺陷(B)、轻度缺陷(C)三类,已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给出。 第八条子项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当子项功能为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功能时,按照设施运行最复杂的情况抽查1次; (二)除第(一)款外,其它子项的抽样数量均不少于2处,当总数少于或等于2处时,全部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资料模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竣工资料 施工安装质量记录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 2015 年月日

目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_____ A-1 ) (6) 图纸会审记录(编号:_ 1) (7) 设计变更明细表(编号:_2) (8) 技术交底记录(编号:_3) (9) 施工技术核定单(编号:_4) (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_ (编号:5) (11) 开工报告(编号:_6) (12)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编号:7) (15)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编号:_8) (16) 材料检查记录(编号:_9)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_/配线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2)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编号:_____ A-3) (20)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编号:10)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_____ A-4)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编号:_____ A-5)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编号:_____ A-6)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编号:_____ A-7) (25)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编号:11)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8)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9)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 A-10) (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11)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11)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 A-12) (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______ A-13) (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______ A-14) (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编号:A-15)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自检报告(编号:A-16)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编号:A-17) (44) 竣工报告(编号:_ 12) (45)

20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6月1日施行!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有关消防新规范

有关消防新规范《GB50116-2017》 目前执行的是2013版。 网上有一篇帖子“消防新规范GB50116—2017在执行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以下10条的变动又是消防验收的重点”。 作者总结了2017版规范变动之处,但我对比2013版规范没有新意。 1、主机,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这条2013版3.15 条已经有; 2、水泵,风机,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2013版2.18 条已经有; 3、回路,编的最大号不允许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2013版3.15条、3.16条已经有; 4、模块,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盒里。 2013版6.8.2已经有;

5、大楼,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2013版 4.8.5条已经有; 6、消防联动24V电源,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2013版没有具体到22.8V。 7、施工人员,以后穿24V电源线时,都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2013版11.2.2条已经有; 8、火灾时,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2013版4.10条文说明中有 9、厂家编联动关系时候,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2013版第4章节已经有; 10、以后的住宅楼,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7月 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807号 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6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文的要求,并按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通知,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施工、设计、科研、生产、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的施工、系统的调试和系统的验收。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

消防设计规范

目录 1.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2) 2.一般规定 (2) 3.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3)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4) 5.消防水池 (5) 6.室外消火栓 (5) 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5) 8.室内消火栓 (6) 9.消防水箱 (6) 10.水泵结合器 (7) 11.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7) 12.自动灭火系统 (7)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8) 14.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9)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 名称│一类│二类 ━━━━━━┿━━━━━━━━━━━━━━━━┿━━━━━━━━━━━━━━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医院病房楼│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图书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注:1)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2)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3)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 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 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已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正在制订修订送审报批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一览表 唐祝华1998-10初步整理,1999-08、2000-06、2001-08、2002-08、2003-10、2004-11、2005-10、2006-08、2007-12、2008-08修改、补充。根据2007-12《工程建设标准化》及2008-08规范制修订计划,按照国家标准代码顺序制表, 可供有关部门和专家参考,并请予补充、订正。 综合类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 国标代码 规范名称 施行日期 制修订 主编单位 主编部门 在编(2008-06)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首次制订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在编(2008-06)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在编(2008-06) 飞机喷漆机库设计规范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在编(2008-06) 森林火情了望监测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在编(2008-06)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 规范 中国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在编(2008-06) 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 在编(2008-06) 地铁设计防火规范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 究院 在编(2007-05) 建设工程防火规范 首次制订 公 安 部 天 津 所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12-1 2006修订 公 安 部 天 津 所 公 安 部 GBJ 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991-3-1 正在修订 山 西 省 消 防 局 公 安 部 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2005-10-1 2005修订 公 安 部 四 川所 公 安 部 GB 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 1998-5-1 1998修订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公 安 部 GB 50098-19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 范 1999-5-1 2001修订 总 参 四 院 国家人防 办 公 安 部 GB 50160-199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 1999-6-1 1999 洛阳石油化工 中国石油化工 局部修订 工程公司 总公司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 2005-3-1 修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总 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 并改名 集团公司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 1995-10-1 制 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公 安 部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 防火规范 2007-4-1 修 订 东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国 家 电 力 规 划 院 2004-10审 查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简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对验收范围、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法律文书的出具做出具体规定。(三)、标准、规范 2

(四)、规章 二、验收内容 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 三个部分。 资料审查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

消防规范要点新规范

》范技术规及消火栓系统新《消防给水概况一、条。41365条,其中强条本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14章,设计参数二、火灾起数:1.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1起火灾设计,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同一时间内应按,2起火灾设计。多栋建筑,按最大的两栋各1起,单起。1体建筑,按一半体量各住宅消防2.住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不在按层数划分,而是按高度划分。多层住宅高度21米以下不设消火栓系统,小高层住宅21~27米、二类高层住宅27~54米,(18层),一类层以上)18高层住宅大于54米(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定位3.设计。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消防应按公共建筑消防水源三、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1.必须做消防。(强条)宜作为备用水池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游泳池. 水源时,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水量、水质的技术措施。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强条)2.市政两路供水的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均视为一路供水):3..市政给水长应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A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1B..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C消防水池(强条):3.A.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泵吸水管以下的容积无效)B.应设就地水位显示,并再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最低水位报警水位,应设溢流和排水,并应间接排水。C.消防水泵四、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

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三条性能线)1.消防水泵选择:2..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A. B.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C.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泵。(潜水消防泵)不能使用D.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切线泵不能采用),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压力的140%。65%.当出水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E.多台消防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F一组消防泵应在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规范有具体要求)G,的消火栓。的试水管,并应安装DN65DN65H.每台消防泵出水管应设消防水泵房五、 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A. B. (强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温度不应低于10度,无人值守时。5度不应低于)。300mm C 应采取不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泵房地面比露面高.消防泵房应至少有一个搬运大设备的门;D.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E. 消防水箱六、消防水箱设置要求: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且超过2层的公建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高位水箱。消防水箱容积2.A.一类高层公建不小于36立方米,但高度大于100米,不小于50立方米。大于150立方米;米时,不小于100B.多层公建、二类高层公建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小于18立方米,当居住建筑高度超过立方米。米时,不应小于36100立方米。6立方米。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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