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那些

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那些
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那些

1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

2、蝴蝶是由()变来的,是()的食物,蝴蝶的一生经过()()()()四个阶段。

3、像()一样,蝴蝶也是传播()的昆虫。在香港()和()受到法律保护。

4、呼吸时,我们吸进了空气中的(),呼出的是()。二氧化碳能使()变浑浊

5、空气是由()()()()等多种气体组成的。其中人体所需要的氧气约占空气的()。

6、人的呼吸系统由()等器官组成,。其中()是呼吸器官,吸烟会危害

()等器官,尤其对()危害严重7。种子发芽的条件是:()、()、和()

8、一棵完整的植株由()等部分组成。

9、植物根的作用是()、()、()茎的作用是()、(),叶的作用是()。10一朵完整地花由()组成。

11、植物的一生经历()、()、()、()、

()、五个过程。

12、太阳是一个能和自己(发光)(发热的巨大()体。它给我们带来了()和()他每时每刻都释放出巨大的()虽然很少一部分到达地面,却足够地球上()的而需要了。观察太阳时不要()太阳,以免伤害()因为(

)。

13、太阳的表面火舌翻滚,热浪升腾,温度约达()摄氏度,内部温度高达()摄氏度到()摄氏度。

太阳的体积很大,大约是地球的()倍。从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约()千米。

14、、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利用太阳能的有:()()()、()()

()、()()。

15太阳高度是指(),角度大,太阳高度就()。

16、《二十四节歌》的歌词是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二十四节气歌》中的春指的是_____________夏指的是______________。秋指的是____________冬指的是_____________

19、夏至在每年的()月()日冬至在每年的()月()日

20、()是我国古代人们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计时仪器。是用一根()投出日影()和()在一日内变化规律测定时刻的。

圭表是我国人民用来测量()的天文仪器。也是人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测定()和()的仪器。

二、实验题

1、把两粒大豆种子种在两个花盆里填写下表

2、塑料袋吸热本领实验

三、填图题

1、填写人的呼吸系统的器官

2、填写植物生长器官

3、填写完全花组成部分

4、填写植物的一生的生长过程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d16755280.html,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

你知道哪些搜索事实与证据的方法

1.你知道哪些搜索事实与证据的方法? 答:查阅书籍、上网搜索、调查、访问、观察记录、做实验等。 2.有人认为,像“四害”这些对人类有害的动物越少越好。你认为呢? 答:为保持生物多样性,我们不能全部消灭这些有害的动物,而是应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以减少它们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3.有人说蝴蝶是害虫,假如你是只蝴蝶,请为自己辩护。 答:首先我不是害虫,我的理由有:1)我的色彩千变万化,很美丽;2)我的同类有许多很珍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3)我的幼虫毛毛虫是鸟类的食物;4)我还能帮助植物传播花粉;5)还有许多关于我的故事和传说。大自然离不开我们,人类也离不开我们,所以,希望大家好好保护我们。 4.运动前后,呼吸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有这种变化? 答:运动前呼吸慢,运动后呼吸会变快,因为运动后需要更多的氧气,只有加速呼吸才能提供更多的氧气。 5.空气中的氧气会用完吗?不了使氧气不致用完,我们应该怎样做? 答:有绿色植物在,空气中的氧气就不会用完。所以我们要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花草树木,植树造林。 6.大气污染物来自哪里,它们危害有哪些? 答:大气污染物来自1)机动车的尾气;2)工厂里的烟;3)田间打的农药;4)没洒水就扫的地面等;大气污染物会造成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炎、咽炎、鼻炎、肺炎等。7.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呼吸卫生与健康? 答:课文第21页 8.种子发芽需要哪些条件? 答:首先种子必须是活的,是完整的;再就是保证有充足的水分、空气和适宜的温度。 9.植物的营养物质是怎样传输的? 答:植物通过根吸收水分,由茎把水分传送到叶子进行光合作用。 10.植物根的功能有哪些? 答:根的功能有:1)吸收水分和养分;2)运输水分和养分;3)固着和支持作用;4)贮藏水分和养分。 11.描述一下植物的一生。 种子播种发芽浇水、施肥、光照成熟开花结果收获种子 12.地球上有生命物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有适合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水、温度和大气层。 13.太阳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答:课文第40页 14.在黑夜中活动的食肉动物,如猫头鹰等,可以离开阳光生存吗? 答:首先绿色植物吸收土壤和空气里的养分,通过光合作用合成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能量。没有绿色植物,食草动物就无法获得食物。没有食草动物,食肉动物也无法生存。所以,离开阳光,人类及地球上的生物都将无法生存。 15.影子的变化有什么规律? 答:早上影子长,偏西;中午影子短,正午为零;下午影子长,偏东。 16.气温变化有什么规律? 答:太阳高度越高,气温越高。 17.人的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方位有什么关系? 答:人的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方位是相反的。再补充,如

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有哪些调查方式

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有哪些调查方 式 需要收集的证据有:(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2)、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3)、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现如今,不少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这就意味着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而此时要想收集对方婚外情证据,然后在离婚的时候使用的话,就应该先了解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1.自家取证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取证 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3.公共场所取证 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得多,过于亲密接触得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4、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如果强调由当事人亲自去收集对方有过错或财产状况的证据,显然是不可能的。由于当事人没有特定的经验以及充分的时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

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上暴力、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证人证言经确认无误后,必须有证人亲笔签名或摁手印;证人也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1、检查记录或文件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和复核。 审阅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经营计划、预算、决策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研究。在审阅书面文件时,在内容上应注意其是否真实、合法;在形式上应注意其要素设计是否全面合理,各要素填制的是否齐全。 复核的重点是各种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中各种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比如销货发票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正确,总账余额与所属明细账余额合计数是否相同,总账余额与会计报表中相应项目的余额是否相同等。 2、检查有形资产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对一般实物资产,由被审计单位的人员进行盘点,注册会计师对盘点进行监督;对贵重实物资产,审计人员还可以进行抽查重点。例如,盘点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 检查有形资产能够确定实物资产是否存在,有时还能确定实物资产的状况和质量;但不能确定实物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和计价是否准确。 3.观察 观察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比如,审计人员观察财务部门的工作,可以了解各项职责的执行情况。观察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具有充分性,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4.询问 询问是审计人员向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如,向有关人员询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进行询问。由于被询问人员回答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可靠性较差。 5.函证 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获取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函证包括两种方式;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肯定式函证是无论函证的内容与被函证人的记录是否一致,都要予以回复的函证方式。否定式函证是指只有在函证的内容与被函证人的记录不一致时,才予以回复的函证方式。 函证适用于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由于审计人员直接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那里取得函证回函,所以采用这种方法获取的是一种可靠性程度比较高的外部证据。但是,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函证的整个流程,从发出询证函起到收到询证函止决不能让被审计单位接触到询证函,否则,函证证据的可靠性就很难保证。对于第一次函证没有答复的,应采用追加程序,继续发出第二封乃至第三封询证函。如果仍没有回复,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性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采用函证法时,还应考虑到被函证对象的信誉、品德、客观性等,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同时,审计人员应确保函证的内容明确,不为被函证对象误解或曲解。 6.重新计算

浅谈判决书中事实、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精品文档】

浅谈判决书中事实、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判决书是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后出具的一种司法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判决书作用是,1、写明案子的案由;诉讼请求;和理由。2、判决书认定了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盖人民法院公章。判决书完成并下发给当事人,才表明案子审理结,是案子的收尾工程,判决书的作用不可替代。如果败诉方不执行判决,可以作为法院执行庭执行的必要的依据。 法治的目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和正义,使社会处于有序状态。当原有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变化, 新的争端和纠纷出现时,最终的裁决便是法律的调整,因为判决的意义既是对特定冲突做出法律上的解决,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障,既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不少当事人在输了官司以后,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不认同。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人文化程度或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外,法院判决文书格式化语言过多、针对性不强也是重要因素。判决文书讲法、讲理不充分,一般的当事人很难读懂, 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意愿上诉、申诉、缠诉。法律是神圣的、严肃的, 判决一旦生效,即具有了强制执行力,这就是法律的权威。但是, 权威不是简单地靠强制手段建立的,还要依靠法律自身的力量和充分的说理来维护。当事人之所以到法院打官司,相信法院是说理的地方。因此法院不仅要对案件做出判决,更要充分说明判决理由。这样, 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接受判决,执行判决。充分说明判决理由,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 关于证据,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这么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上述证据是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客观、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做出正确判决和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确凿、真实可信,那么印证的事实就是清楚的;反之证据不足,有明显缺陷,那么印证的事实就不清楚。可是在实际审理(复议)案件中,由于争讼的原告与被告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了赢得官司,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或者是无辜的,同时用以指控对方的行为是违法或者错误的,这就不能排除所提供的证据中有不真实,

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那些

1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 2、蝴蝶是由()变来的,是()的食物,蝴蝶的一生经过()()()()四个阶段。 3、像()一样,蝴蝶也是传播()的昆虫。在香港()和()受到法律保护。 4、呼吸时,我们吸进了空气中的(),呼出的是()。二氧化碳能使()变浑浊 5、空气是由()()()()等多种气体组成的。其中人体所需要的氧气约占空气的()。 6、人的呼吸系统由()等器官组成,。其中()是呼吸器官,吸烟会危害 ()等器官,尤其对()危害严重7。种子发芽的条件是:()、()、和() 8、一棵完整的植株由()等部分组成。 9、植物根的作用是()、()、()茎的作用是()、(),叶的作用是()。10一朵完整地花由()组成。 11、植物的一生经历()、()、()、()、 ()、五个过程。 12、太阳是一个能和自己(发光)(发热的巨大()体。它给我们带来了()和()他每时每刻都释放出巨大的()虽然很少一部分到达地面,却足够地球上()的而需要了。观察太阳时不要()太阳,以免伤害()因为( )。 13、太阳的表面火舌翻滚,热浪升腾,温度约达()摄氏度,内部温度高达()摄氏度到()摄氏度。 太阳的体积很大,大约是地球的()倍。从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约()千米。 14、、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利用太阳能的有:()()()、()() ()、()()。 15太阳高度是指(),角度大,太阳高度就()。 16、《二十四节歌》的歌词是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二十四节气歌》中的春指的是_____________夏指的是______________。秋指的是____________冬指的是_____________ 19、夏至在每年的()月()日冬至在每年的()月()日 20、()是我国古代人们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计时仪器。是用一根()投出日影()和()在一日内变化规律测定时刻的。 圭表是我国人民用来测量()的天文仪器。也是人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测定()和()的仪器。

浅谈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浅谈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摘要】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可以分为风险评估、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三个阶段。风险评估阶段是在了解企业内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基础上,找出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环节,控制测试阶段则是找出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的、无法遏制错误产生的环节,实质性程序则是找出上述两种程序提供的可能产生错误。无论如何,都要采用一定的方法,收集产生重大错报的证据,为出具审计报告提供依据,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审计方法;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 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可以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与实质性程序三个阶段。风险评估阶段是在了解企业内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基础上,找出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环节,控制测试阶段则是找出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的、无法遏制错误产生的环节,实质性程序则是找出上述两种程序提供的可能产生错误。无论如何,都要采用一定的方法,收集产生重大错报的证据,为出具审计报告提供依据,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这些方法有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这些方法如何应用于收集审计证据,下面分别进行简述。 1 风险评估程序 1.1 风险评估程序的概念与目的 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1.2 风险评估程序作用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特别是为审计人员在下列关键环节做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1)确定重要性水平;(2)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是否适当;(3)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4)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5)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6)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3 风险评估程序内容 风险评估程序内容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和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1.3.1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内容包括了解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

外国向第三方收集证据的方式

外国向第三方收集证据的方式 向第三方收集证据 (1) 言词证据的收集 英国的证据开示通常只限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而不能针对案外第三人。第三人只能在开庭时被传出庭作证,或被传到庭并携带文书。因为英国一向主张不得因他人的讼争打扰第三人的平静生活与隐私。由于这个原因,英国法上的笔录证言与美国法的规定截然不同,其目的不在于披露证据而在于保全证据,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在审前强制证人提供证言,只有在证人不可能出庭口头作证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法院签发命令,要求笔录证言。 在美国,诉讼外第三者的证据提供义务与当事人没有什么区别,证据开示的范围只受相关性和秘密特权的限制。《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 条b 款第(1)项规定,只要该文书“看起来可能会引出所许可的证据即可要求对方或第三人提供”。当事人可以在庭外进行笔录证言。 法国法在向第三人收集证据方面,规定第三人对案件事实作证是法律上的义务,法官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传唤任何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人提供证言。法国法还有与美国笔录证言相类似的证人陈述书——即由证人所提供的对案件事实的书面陈述,有了证人陈述书就无需再传唤证人

作证。法官应将向其直接寄送的证人陈述书传达给各方当事人。 [9] 德国职业伦理规范并不鼓励律师在诉讼前与证人接触,由于不了解证言的具体内容,律师只有靠向法院申请传唤尽可能多的证人出庭以弥补收集证据时的不足。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包括到场义务、宣誓义务及陈述义务在内的普遍的证言义务,强制证人出庭只能依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190 条确定了证人作证的普遍义务。 [10]一般只是在寻求事先的接触的努力没有成功,但又认为该证人证言很可能有利于己方时,当事人才会向法院提出证据申请,通过法律上规定的证人义务来强制这些证人作证。 (2) 实物证据的收集 英国1999 年新《民事诉讼规则》扩大了诉讼外第三人的文书披露义务,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要求披露的文书可能对申请人有利或对诉讼中的其他当事人不利;其次,文书披露是为公正解决争议或节约诉讼成本所必须。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诉讼外的第三人在审前披露文书。申请人应指明应披露的文书,不能太空泛,以避免使诉讼过度打扰第三者。 在美国,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文书和物证,经法

揭露舞弊审计的种主要方法

揭露舞弊审计的20种主要方法 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对内控弱点进行重点审计。 2、了解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当的会计政策,检查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经济事项,披露事实真相。 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分析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揭露财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4、寻找潜在的能证明有问题会计事项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的异常现象,如虚假制造、篡改、歪曲。更改会计报表进而据以编制相应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不适当的账目分类;长年不结的往来款项等。 5、确定有效的调查方式,查明账户余额中有问题的和异常的会计事项,如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便虚列、多列、少列、不列费用、成本情况,披露编造虚假收益或隐瞒收益情况。 6、收集保存证据,证实资产损失、伪造会计事项和虚假财务报表存在的事实;进而获得刑事、民事或保险方面的索赔权利。 7、确认舞弊犯罪事实的证据,确认被怀疑人是否是这资舞弊行为的唯一个人,确认被怀疑人从中得到某种好处的准确证据,是否存在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生活水平是否超出收入水平。 8、评价调查发现的结果,在舞弊调查各阶段,都要用证据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调查结果,对口头证据要仔细询问,找出破绽;对书面证据要细心审查,找出漏洞;对实物证据要细致观察,找出疑点,以确定某种断言、某一公众关注热点或举报是否存在舞弊事实证据,并能说明其意图动机。 9、从异常时间上发现问题。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异常时间。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就应视为异常时间,需要借助其他资料,进一步核查。 10、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异常时间。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商品的购、销、调、存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并且可以凭借有效单据测算正常的时间,如果发现先后顺序无故颠倒,或在时间上远远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11、从异常的地点发现问题。一是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异常地点。企业经营过程中,同一商品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为节约成本,应就近采购,而舍近求远,或频繁多次倒买倒卖的采购行为,就有拉关系,得回扣,贪污钱财之嫌,应作为异常地点,进一步查明原因。二是从商品流向发现异常地点。商品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相矛盾,电应视为异常地点做进一步调查。三是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异常数字。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如某企业的管理费每月有个正常的数值区间,而某一个月的管理费突然上升许多,就是异常数字,需要作进一步审查,以便弄清疑点。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异常数字。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应该是负数,或者既可以是正数又可能是负数。如资产账户中的固定资产、材料、货币资金等,都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便是异常数字,需要进一步详细查明。12、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一般来讲,会计核算的数字比财务汁划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数字中,该精确的而没有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异常数字,需要问个为什么,并进一步弄个明白。 13、从资金运动的去向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商品资金是由货币资金而来的,具体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反映其来路。在正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对应”银行存款”

刑事证据与事实关系辨析

刑事证据与事实关系辨析 吴永毅 摘要事实认定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活动,是适用法律的前提。由待证事实向证据事实的转换依托的则是证据。证据与事实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即证据不是事实,但证据蕴含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准确的适用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需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完善法官的自由心证。 关键词事实认定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自由心证 刑事审判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刑事审判活动包括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两项活动。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争议相较于适用法律争议而言,事实认定争议更多,且缺乏明确的事实认定标准。尤其在刑事疑案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对控诉机关的控诉,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举证难度大,在审判中易形成事实认定不清或事实认定错误,成为诱发错案的主要原因。本文将从李久明案事实认定为例,辨析刑事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这是辨析刑事证据与事实证据的前提。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证据。 (一)事实的含义及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 在汉语词汇中,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事实是对事物实际情况的一种说明、断定。事实是人对于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或其情况的一种判断,是关于事物的一种经验知识。①事实,不同于事物,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独立于人的意识。事实是以描述、判断等作为媒介对感性认识的再现。由此可知,事实并非必然是客观真实的,它可能因为“人”的主观动机、感官错误而受影响。 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当然也是事实的一种。案件事实是人对与案件相关现象的感知,判断。②对法官而言,对案件的确信即可作为裁判的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确信、采纳使之成为法律上的事实,是法庭判决其有罪、无罪的根据。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并不必然是案发时客观、真实的情况,但一份公正的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总是在努力复原或接近客观真实。 (二)证据的含义及证据的分类 在汉语词汇中,证据是指证明事实的根据。有学者认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上述对证据的概念表述不一,那么证据的属性是作为判断、命题的“事实”还是作为客观存在的“根据”呢?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8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罗列了八种证据的形式,这些证据可以概括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经历案件或者对案件有直接感知的人,另一种是以其客观存在或者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证据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通过对物证的勘验、鉴定、分析,可以间接地得出相关案件的事实。人证中的“人”是案件的经历者或相关事实的感知者,这种在特定时空对特定事实的感知具有唯一性,对相关事实证明具有直接性。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从考察证据与事实关系的角度,可以将案件事实划分为证据事实和待证事实。证据事实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予以采纳,并可以证明其他案件事实或其诉讼主张的判断或命题;③待证事实是需要查明的其他判断或命题。 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有效的查明刑事案件事实,从而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实现矫正的正义。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必须先判断该行为是否满足犯罪的基本构成。在侦查阶段,总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可以说在诉讼过程中,哪一方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最终做出的判决自然就是会对其更有利,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证据收集的方法都有哪些,因而也不知道要如何来收集证据才好。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大家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实质性程序底稿编制及审计证据收集-

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编制 及审计证据收集 一、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的规定 1、总体目标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一)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二)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第二十条:“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当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就获取了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条:“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 2、总体审计要求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五章是关于我们审计工作的审计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遵守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条为了获取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每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当地遵守其要求。 第三十三条除非注册会计师已经遵守本准则以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所有审计准则,否则,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声称遵守了审计准则。 根据上述要求,作为一名审计人员,我们必须熟悉企业各项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即《企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证据采集技巧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证据采集技巧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HR从业人员往往为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而开展相关的证据采集及保留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难度往往比较大,这不仅与企业自身的管理规范程度密切相关,更与企业内在的管理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避企业用工风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 结合在企业实际管理工作中的经历,现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证据采集技巧谈谈看法。 入职时的证据采集技巧 新员工在入职时涉及的证据采集来源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新员工入职时提供的材料证明、资历或经历证明,具体包括学历或职称证书、离职证明、应聘登记证明、技能证明(如外语等级证书)、劳动关系证明、计生证明、人事档案材料证明等。第二,在招聘面试过程中的约定事项的确认证明;第三,企业发放的各类文书证明。 1.关于证明材料的证据采集技巧 从人力资源专业角度来看,证明材料的资料收集相对会比较容易,毕竟这是应聘者求职过程中的必备内容,但识别有一定难度。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变化,各类伪造技术也是层出不穷,这对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证明材料的识别方面提出了挑战。同时,企业想要有效识别,其相应的识别成本也会比较高。基于劳动用工的规范性及用工风险的规避要求,此类证据材料的采集技巧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或个人材料证明的确认。比如学历和职称可以通过专业网站进行查询确认,其它书面材料(如离职、计生、劳动合同等)可以通过向出具单位及出具人核实、确认,这种方式、程序非常有必要,同时应聘者需在其本人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二,对应聘者提交的有疑义证明材料进行提问核实。初步识别应聘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针对有疑义的证明材料进行提问,从而通过应聘者的回应来判断初步识别是否合理。比如了解应聘者缴交的个税、社保等信息可以判断其劳动关系及岗位待遇情况。 2.关于面试过程中约定事项的证据采集技巧 在双向选择的今天,企业与应聘者之间只有意见一致,才能达成双方合作的基础,而面试过程中的诸多约定则是合作的前提。但面试过程中,往往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对这种差异如果不能确认、固化,那么员工试用期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劳动争议。 比如企业调整待招岗位时必须经应聘者书面确认。目前人才识别、人才评价方面非常复杂,因此企业在引进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时会相当谨慎。为了避免选人失误,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事实:应聘岗位与实际录用岗位存在差异、应聘期望待遇与实际约定待遇存在差异等等。其实出现此类情况相当正常,但企业可能在办理员工入职时没有对此类

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四)

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四)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举证责任 1、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39)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本证与反证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选项B正

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收条所证明的还款事实应当由被告钱某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是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因此,收条是钱某提出的本证,而非反证,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2、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0)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7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未被告。因此,乔某应起诉薛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不属于证明对象,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均不正确。 3、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 题要 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要求报案,认为自己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与10年前的伤害有关。要求追究对 方的刑事责任。时间久了,伤害现场已经不存在,目击证人难找到,伤害行为与精神病的因果关系难以鉴定。公安机关取不到有罪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十五贯》里的无锡知县过于执看到尤葫芦被杀,女儿出逃,十五贯钱不见了,主观认为:“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么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拦阻,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带着主观认识,过于执收集的证据足以认定熊友兰、苏戍娟夺财、杀人、私奔。 况钟则是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查明尤葫芦的十五贯钱用蓝麻线所串,从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钱用红麻线所串,熊友兰出到无锡不可能与苏戍娟早有勾结。最后查清夺财杀人的真凶是娄阿鼠,为熊友兰、苏戍娟洗清冤屈。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过于执勘查现场只发现尤葫芦的尸体、凶器及门窗没有撬痕。况钟勘查现场却发现了地上有几枚散落的铜钱,而称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钱一枚不少。过于执只查出尤葫芦的十五贯是从其姨夫家借来的本钱,况钟找到尤葫芦的姨夫借给尤葫芦的十五贯用蓝麻线所串,与熊友兰的十五贯不同。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证据事实

事实、事实、真实性及优势证据规则 一、案件事实事实是案件的核心,法官的审判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查清。事实而进行的。法院的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来的,案件事实本身是客观的,但它需要通过法官的主观认知判断和确认。因此,可以说审判活动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认知、判断和确认的过程。如何判断和确认事实对法官判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要正确地判断和确认案件事实,首先需要对事实进行分析。事实可分为客观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指案件事实本身客观存在的状态。它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性。作为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它是客观存在的。不论是否被人们认识到,它是客观存在的。2、可知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作为已经发生过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3、即往性。从时间维度上看,客观事实都是已发生过的,是即往的。人们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都是对即往事实的追述。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证据事实有如下特征:l、主观性。证据事实是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按照证据判断规则,在有效证据的基础上确认的事实,它是经过了法官的主观认知、判断过程而得出的结论,是法官主观思维活动的产物,因而,具有主观性;2、或然性。证据事实是依据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它是建立在有效证据基础上的。而有效证据是法官依据即定的规则作出的判断,有效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法律真实性,并不一定都具有客观真实性,因而,建立在有效证据基础上的证据事实,并不一定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它和客观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着差距。法律事实是指被合议庭确认的用来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的事实。它具有法定性特征。某一事实被合议庭确认为法律事实,该事实就被赋予某种法律效力,即产生既判力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客观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事实不同程度地反映着案件事实状况。客观事实反映的是案件事实的全貌,是对案件事实的考贝。证据事实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在有效证据的基础上经判断而得出来的结论。它可能是案件客观事实的反映,也可能不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但它具有正当性。法律事实则是在证据事实的范围内,对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由于不同类型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法官在对事实的判断和确认上就有个取舍,那么如何取舍?《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这就明确界定了以证据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非依客观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法官要改变司法观念,变追求客观事实为追求证据事实。为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I、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要建立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而不是凭自己对案件的认识,觉得案件事实应该是什么,然后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状态的判断,撇开现有证据,穷尽一切办法去寻找事实。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官认为有些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而想法设法去寻找事实,致使案件久拖不决,其原因就在于这是在追求客观事实,在力求复原案件事实。如果把案件事实界定在证据事安内,依据现有证据来认定事实,诸多所谓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其事实也就清楚了。2、证据事实是建立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的,因而证据就成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这就需要法官处理好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证据的关系,注意举证的分配和举证时限。因为只有界定了哪些证据是由当人提供,哪些证据是由法院调查,哪些证据是原告或被提供,哪些证据是在有效期内提供的,才能固定证据的范围,然后依据固定下来的证据来认定事实。3、证据事实等同于法律事实。证据事实有些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义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关系不大,有些甚至没有意义。一般情况下,判决书认定的法律事实的范围要小于证据事实。二、真实性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分,解决的是确事实的范围问题。与此相联系的是事实的真实性问题,法官对案件的判决都应当建立在真实的事实基础上。但真的事实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分。所谓客观真实,是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状态,完全符合于件事实发生过程的事实状态。法律事实则是认定的事实。据证据规则及认证规则来判断,它是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依照法律赋予其具有真实性。法律真实性有时是与客观真实相符合的,有时则不一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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