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同名41107)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同名41107)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同名41107)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匡底编辑本段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 ] 16号

(2009年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

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规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

、人

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

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

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

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 为妇女解放

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县和

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

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会工会女职工委

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

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

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

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

部)。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 _______________ 大会选举产生。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四条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

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六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干部

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女职工200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第十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

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 9 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根据2 0 0 5年8月2 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

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

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

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

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

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

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

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

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

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

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

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

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

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

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

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三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

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一条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

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

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

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

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

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

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米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

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

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

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

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

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第六^一条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字体:大中

小]

颁布日期:19880721 实施日期:1988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

(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答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 1.( )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2.企业工会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3.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 )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4.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 ( )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5.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 ),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 )。 7.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 ( )制度。 8.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 )、( )、 ( )、( )、( )的职工之家。 9.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 ),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10.坚持( )、( ),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11.开展建设( )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12.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 )。 13.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 )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14.新任企业( )、( ),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15.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 ),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 ),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单项选择题 1.会员( )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 )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A.三十人 B.二十五人 C.二十人 2.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 )。 A.三年 B.三年或者五年 C.五年 3.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 )召开一次会议。 A.每月 B.每周 C.每季度 4.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 )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A.一年内 B.半年内 C.两年内 5.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 )。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一 6.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 )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A.二十日 B.二十五日 C.三十日 7.( )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 A.企业工会 B.企业俱乐部 C.企业职代会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 )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A.三分之二 B.五分之二 C.三分之一

2019女职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女职工素质: 我镇共有女职工50(含企业25人)人,在一年的工作中,女职工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女职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科学、学文化,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在镇视频会议室认真学习两次,女职工参与学习43人次,另外,各单位组织女职工学习《工会法》、《婚姻法》、《劳动法》、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使女职工权益法律得到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不断加强组织建设: 女职工必须加强组织建设,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是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是进一步保护好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的机构。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我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镇联合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农业中心、林业站、农机站、水务所、经济中心、科教中心、计生站、华地石材厂、寨上红砖厂、者黑煤干石砖厂等几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在农业中心、计生站、华地石材厂、寨上红砖厂四个女职工数较多而又不符合组建女职工委员会的情况下,分别设立了1名女职工领导,做到了女职工工作事事有人管,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围绕工会工作重点,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女工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组织建设是搞好女职工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学习修改过的《工会法》、《劳动法》、《婚姻法》,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女职工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我镇的企业中,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女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福利待遇方面的特殊利益写入了集体合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政府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好女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女工组织服务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 1、完善源头参与机制。女工组织积极参与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从源头上有力的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健全依法监督机制。女工组织参与本单位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妇科普查工作,有效的保护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年结合县总工会工作总体指导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好女工委工作计划(即提高一个认识,打好一个基础,抓好两个维护,落实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员工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工作,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上海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工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各企业工会中凡有女会员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工会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员工大会或女员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任一般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经民主协商,推荐符合条件的、有相应职务的女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同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女员工弘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精神,为保持集团公司高效、稳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女员工的作用。 2.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全总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参与涉及女员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3.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女职工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事项。 4. 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政策、规章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治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开民主治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治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治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治理的事项必须公开。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治理的工作体系。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治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有总结。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治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三、公开的内容1、生产经营治理方面: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⑵改革与治理方案。⑶财务工作情况。⑷物资采购工作。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3、人力资源治理方面:⑴劳动用工制度。⑵职称评定工作。⑶年度考核兑现况。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第一部分:厂务公四、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六、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

(完整版)学校妇女工作计划

学校妇女工作计划 巴彦哈达学校2017----2018年下学期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校工作大局,以提高女教职工队伍素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开展富有特色、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团结全校女教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注重自身建设,持续有效地开展妇女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使我校妇女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 (一)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1、加强业务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要紧跟现代教育信息的步伐,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思想。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岗位培训及继续再教育,使自己能尽快地适应现代学校的需要。同时,要求每位女教师都要善于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接受新的教育教学信息和经验,提高运用科学方法教书育人的能力。 2、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形象 努力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倡导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加强女教职工师德建设,不断强化女教职工教书育人的意识。 3、积极为女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搭建平台。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先进文化传播的阵地。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学校妇女工作的一个特点和重点,因此我们要支持、鼓励、组织、帮助广大妇女找准位置,在教学一线岗位脚踏实地比贡献,爱岗敬业出成果;继续开展巾帼文明岗的创争活动,要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讨新课程,教学理念、新课程评价体系等,改革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能手、优质课等教学业务比赛,并使妇女在参赛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抓好活动,丰富生活 1、以活动为载体,构建教师发展平台。 组织以群众性技能比赛和学习新知识为抓手,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先进教工”活动,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竞争能力,通过拜师结对、教学观摩、 业务交流和新知识培训等活动,以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以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的提升。 2、以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身心素质的提高。 广泛开展适应女教职工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关心女教工心理健康,缓解女教工的心理压力,如举办“妇女心理健康讲座”、组织健身活动等,继续以“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为载体,鼓励女教职工事业家庭双丰收。 3、抓好有关节日的庆祝活动及女教职工文体活动 以节假日为载体,以轻松、休闲、娱乐、健康,劳逸结合为宗旨,开展系列活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17 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切实明确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三)认真把握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四)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探索创新组建形式。建立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 (五)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在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同时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

学校工会职工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学校工会职工工作计划正 式版

学校工会职工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篇一】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1.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女工会认真学习上级工会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女工会工作的实际,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了解当前女工会工作的形势,深刻领会目前女工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女工会会员的理论素养。 2.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是我校女工会今年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练兵”活动,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做好教工

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提高政治学习的质量,充实学习内容,以各种形式提高学习时效性。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素质工程 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以创建学习型班组为抓手,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 1、继续加强师德教育和职业修养,营造“安心乐业、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创造“推先进、树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鼓励教工积极参与业务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通过多种学习途径、扩大知识信息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能源工发2010-31号)

xx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文件 能源工发[2010] 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产业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 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能源化学工会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在原中国煤矿地质工会下发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煤矿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煤矿群众安全工作的规定》(煤安字[1997]第125号),制订了《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并于 2010年7月29日经中国能源化学工会二届九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主题词: 印发煤炭群众安全条例通知 抄报: xx起副主席 抄送: 全总劳动保护部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1第二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群监会的指导下,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权益的群众绍织。 各级煤炭产业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群监会,各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矿、处)工会须逐级成立群监会,区队(车间、段)工会须设立群监会或群监分会。 第五条群监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各级群监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群监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群监员担任。群监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群监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群监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劳动保护业务部门。 群监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享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群监会工作职责2(一)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纪守法教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女职工发展纲要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做好女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动员和组织公司全体女职工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搞好女职工评先选优和先进女职工事迹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女工的来访接待工作,并及时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公司女职工妇科疾病的普查工作和按规定标准按时发放福利。 五、组织女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六、组织开展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组织和带领全体女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制度 一、抓好女工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管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时期的安全情况。三、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对女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参与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四、开展女职工安全演讲等宣传教育竞赛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违”人员思想转化和帮教工作。 六、定期对协管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为生产一线职工送温暖、办好事活动。 八、女工安全协管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当月的协管工作,布置安排下月的工作。 九、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管理、考核、总结和奖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 一、每年组织女工举办一期法制培训班。 二、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每年深入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维权工作的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写出调研报告,对存在的

学校女生教育工作计划

学校女生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指导,培养女生自信、自尊、自爱、自强的独立人格,引导女生正确对待内存美和外在美的关系,帮助女生健全人格,健康心理,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树立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范围 1、主抓女生思想工作,了解、掌握女生的思想动态。 2、参与与女生密切相关的日常管理,着重于女生的生理卫生,心理健康管理和防性侵教育。 四、主要措施 1、组建一支素质好、觉悟高、有能力、善沟通、勇于奉献、工作细致耐心的女生管理队伍。明确校长为学校女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和班主任对女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教职工、宿舍管理员实行一岗三责,形成“人人都有管理责任,人人参与管理”的工作格局; 2、学生了解青春期心理特征和青春期反应。女孩从11-12岁到17-18岁进入青春期,生长发育明显加快,身体变化迅速,常常由此引起心理行为、精神方面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由于接触社会的机会增长,也会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因此一学期举行1-2次“女生讲座”。邀请经验老道的女教师或是相关专家为全校女生开设“女生讲座”,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以大量的

案例提高女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进行个人安全教育。讲授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财物安全等知识,教给预防危险和在危险面前正确处理的方法,引导女生增强人身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她们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增强她们安全意识,保护她们身心健康发展,让学生了解青春期的心理特征和青春期反应,以便于学生进行自我认识。进行青春期知识教育,对青春期女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等知识作了系统讲授,把重点放在诸如考试焦虑、轻微抑郁、自卑心理等典型案例的诊断上面,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引导女生正确认识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现象,缓解生理、心理带来的压力。 3、从心理上进行沟通辅导,关注女生心理成长过程,健全女生人格,健康女生心态。进行健康交往教育。通过对早恋、网上不良交友、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传销等典型案例的剖析,让女生了解不良交往所带来的危害。传授对不健康交往几种现象识别的方法,引导女生正确处理男女生交往问题,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和健康的交往; 4、建立女生管理档案,对每位女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及父母情况等做全面摸底,并对“问题”女生建立专档,定期收集变化情况,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家校合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对个别“问题”女生,要求家长定期或不定期与班主任联系沟通相关情况,设立校长信箱、家长接待日,及时处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的矛盾;引导学生走出困惑,走出泥沼,帮助学生成长。 5、在女生宿舍实行“女生就寝签到制”并且在公示栏公示就寝纪律,以表扬为主,鼓励进步 6、配合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女生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培养他们“自信、自尊、自爱、自强”的独立人格。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 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选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 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最新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9篇

(最新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9篇 (latest edition) Regulations on the work of trade unions in Ente rprises

(最新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9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第一章总则样本 2、篇章2:第二章工会组织范本 3、篇章3: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4、篇章4:第四章工会主席范文(标准版) 5、篇章5: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范文 6、篇章6:第六章女职工工作范本 7、篇章7: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范文通用版 8、篇章8: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9、篇章9:第九章附则例文最新版 篇章1:第一章总则样本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

《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 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 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 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篇章2:第二章工会组织范本【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 工会的权利。

教职工个人工作计划怎么写

教职工个人工作计划怎么写 【导语】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计划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以下是WTT 为您整理的《教职工个人工作计划怎么写》,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自己对各项法律法规有更高的认识,做到以法执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立足教坛,无私奉献,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 二、业务工作计划 新学期里,本人将积极接受学校分配给自己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工作。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任劳任怨,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全心全意地搞好教学工作计划,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作为一名教师,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道德情操;还需要具备较高水平的业务技能。 本学年我将注重开拓视野,学习各种教育教学理论,浏览教学网页,随时记下可借鉴的教学经验、优秀案例等材料,以备参考。 不断为自己充电,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扎实提高基本功,努力使自己成为能随时供给学生一杯水的自来水。 三、教研工作计划 我将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不断对教法进行探索和研究。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

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l 总则 1.1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1.2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工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4 公司的工会工作必须始终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中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的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以质量为重点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聪明才智,推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向前发展。 1.5 公司工会必须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法》,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6 公司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把公司工会办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1.7 工会的组织机构要与公司机构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实施。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与行政协商决定。 2 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 2.1 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以及民主、法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办好职 工政治学校。 2.2 强化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审议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合法权力。 2.3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和技术协作活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培养、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加强班组建设工作。 2.4 吸引和动员职工学政治理论、学科学文化学管理知识,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智力开发,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 2.5 协助和督促行政关心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参与公司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2020年女工工作计划4篇

2020年女工工作计划4篇 本文是关于2020年女工工作计划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一、推进妇联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增强组织凝聚力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期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区妇联要深入学习贯彻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把xx 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妇女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妇联组织建设各个方面。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提升基本功,切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培养规范化管理示范社区妇联,继续做好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调动巾帼新市民协会的积极性,扩大妇女工作覆盖面。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推荐优秀女干部参加上级的各类培训,提高妇联干部服务意识,增强团结动员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继续发挥妇联执委和妇女代表的作用,密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加大巾帼建功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帮扶妇女就业工作 区妇联要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把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全区各级“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工作,大力进行岗位督查,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岗带面”推动全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抓住当前调结构、扩内需、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有利契机,加强培训交流,强化规范管理。要把家庭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拉动内需的重要渠道,发挥优势、拓展领域,安置妇女就业。充分发挥巾帼创业基地、导师队伍的作用,广泛开展培训、见习、示范活动,举办“巾帼创业大讲堂”,组织创业导师、杰出创业女性事迹进高校、进社区。二是扎实做好培训工作,增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发挥各类妇女培训阵地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培训资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3工会机构设置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七)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避免流失。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word版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精细化管理和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校工会要认真贯彻学校发展进程中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反映民心”,优化学校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展。

第二章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临沂大学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学校发展。 3.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职代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重大工作发布会等形式,传达党委的有关决议精神,为学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读的平台,进行工作通报,发布工作信息,解除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疑虑和困惑,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坚定教职工推动学校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4.通过了解、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和学校事务中的看法、建议,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评和建议系统整理,整合上升为集体的意见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沟通,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来,进一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参与权,强化教职工的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 5.工会对事关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如新校区建设、精细化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