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行邮税税率表

跨境电子商务行邮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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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篇

买们海淘的宝贝进入中国,视为“个人物品入关”,海关将征收相应的个人行邮物品税(简称行

邮税)并征税放行(这点后面再谈)。行邮税共分四个档位,分别为:10%、20%、30%及50%。

1.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2.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4.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其次,进口税缴纳。

大宗产品价值不超过:500元,免征税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pdf

原创2017-03-21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 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 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 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 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 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 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 邮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 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 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 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 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 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式,又称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B2C模式进口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 外电商 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发货地点国外保税港、保税区 时效7-10天5天以内 商品种类更丰富有限制 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商业务,相关主体的税务处理如下: (一)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的收入主要有平台服务费;直营、直采取得的产品差价收入;广告收入。 1.平台服务费 电商平台向卖家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及按照卖家交易量收取的佣金手续费均按“信息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营、直采取得的产品差价收入

跨境电商综合税算法 简析11.2%的由来

跨境电商综合税算法,简析11.2%的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商品的大流通已经非常普遍,普通国民能更多的接触到并消费着国外商品。这其中的渠道之一,便是今天我们要说的跨境电商平台。那么经常在跨境电商平台消费,我们的跨境电商综合税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在跨境电商平台买东西不用交税? 实际上,在跨境平台上的产品,并非没有税,只不过是在限额内关税为0。跨境新政规定,跨境产品是需要缴纳其他税目的,即依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第二,跨境电商的综合税怎么算? 跨境电商商品要缴纳的税目为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综合税的算法如下: 税费=购买单价x 件数x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70% 根据这个公式,很显然,在跨境电商平台买东西仍然是要缴税的,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额,在电商平台上得区分报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如果不含税,这个时候就得会计算税额了。 下图,我们便以某电商平台的某跨境产品为例,演示一下计算方法。

1、跨境电商综合税率=[(0% + 16%)/(1-0%)]×70%=11.2% 2、税费=89 x 1 x 11.2%=9.97(元) 3、最终下单价格=单价x件数+税费+运费=89x1+9.97+运费=98.97+运费 因此,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的最终下单价格并非是其显示的89.00元,而是98.97元+运费,当然,运费要根据平台对运费的规定,是否可免,一般满一定金额是可以免运费的,达不到指定金额,需要另外承担运费。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模式及税务处理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模式及税务处理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其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d3259866.html,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其思考 作者:肖天祎 来源:《商情》2017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科技环境改善,物流水平进步,消费者观念随之改变,加上2013年国家鼓励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政策出台,跨境电商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速增长的跨境电商规模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在税收征管等方面也日益突显出一些问题,2016年4月8日针对跨境电商的新税制出台,为实现跨境电商企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条件。本文通过比较我国税改前后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变化,分析税收新政在不同层面产生的影响,探索我国跨境电商税收之路。 【关键词】跨境电商;税收改革 一、跨境电商概述 (一)跨境电商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外贸电商,两者的主体、环节、交易方式、税收和运营模式都存在差别。 跨境电商一般采取两种进口方式,即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保税进口是指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缩短物流时间,保障售后服务。海外直邮是指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过国际运输的方式发送商品,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可供选择的商品多,但物流时间长。 (二)跨境电商发展概况 “互联网+”时代席卷而来,在线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面对消费者海外购物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也开始出现并因安全、高质、便捷等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2013年,国家发布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等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业务发展;随后,我国海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广州等六个城市分别根据区域特点进行跨境电商的试点工作,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得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2016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2008~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由8千亿元增长到5.2万亿元,保持每年30%的增长率。《2016-2017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 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元,预计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预计将达到8.8万亿,正处在税收新政过渡期的跨境电商行业仍充满生机,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底,《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专门列出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

做跨境电商必知的各国关税起征点及查询方法

做跨境电商必知的各国关税起征点及查询方法 英国税率起征点:15英镑(22欧元) 关税起征点:135英镑 综合关税的组成:VAT(增值税) + DUTY(关税)+ADV(清关杂费) VAT=(货值(向海关申报) +运费+DUTY) DUTY(关税)=货值X产品税率 澳洲起征点:1000澳币 综合关税的组成:DUTY + GST + ADV (清关杂费) GST= VAT(货值(向海关申报) +运费+ DUTY)X 10 % DUTY=货值X税率 美国起征点:200美金 综合关税的组成:DUTY (关税) + ADV(清关杂税) DUTY=货值X税率 欧盟起征点22欧元 综合关税的组成:VAT =(货值(向海关申报) +运费+DUTY)X 19% DUTY=(货值+运费70%)X产品税率 加拿大加币20 欧盟**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

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欧元22 澳洲和纽西兰澳元1000 俄国卢布10000 拉丁美洲美金50高于美金50元的包裹容易遗失 日本美金130 =日币13542。 新加坡美金307=新币387。 巴西美金46 =里尔109.7。 新西兰美金308(包括运费) 补充说明 一.基础税率/WTO税率 这里WTO指MFN一项重要条款,按此条规定,缔约国双方相互之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体现在关税上,即为最惠国税,这种形式的关税减让是互惠的。现在世界贸易****国之间的贸易都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是正常的税率。一般,普惠制以及自贸区的优惠关税是在WTO 关税的基础上在进行关税减免的。基础税率:东盟的部分国家的优惠安排中,作为优惠基数核和起点的关税。 二.优惠税率: 是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这与税收政策有直接关系。

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和『物品』的划分,两者按「是否有贸易属性」区分,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货物: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通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需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适用于B2B。 物品:行邮(行李与邮寄)方式监管,原则上需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按章缴纳『行邮税』,适用于B2C,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和「合理数量」,越界则会被视为『货物』。 在直购模式中,消费者下单后,卖家直接通过国际快件将商品从海外寄送至国内,商品属于上述中的『物品』。 而在保税自贸模式中,商品一般通过海运整柜大批量运送至中国的保税仓库,商品状态在入库时属于『货物』,消费者下单后直接从国内派送,出库时才属于『物品』。 目前,跨境进口电商采取的税收政策是『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 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课税对象包括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行邮税的税率低于一般贸易进口税率。此外,在行邮税中存在50元免税额,这些都是目前国家扶持跨境电商的利好政策。 政策文件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59号文署科函[2013]59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跨境电商行业基本知识总结

跨境电商行业基本知识培训 参与人员:进口事业部所有管理人员,销售,直销,地推人员内容;跨境电商。 1.贸易形式 一般贸易 进口贸易形 邮件通关文件式 商业快件通 个人物品 关 货样/广告 品 。 邮件通关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以及印 刷品等所有国际邮件都要接受海关的检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目 的,不仅征收关税等租税收入,并且为了保护国民健康安全,还 会扣留物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会允许所有的邮件进入境内,会禁止 或限制一部分邮件的通关。为了更有效地执行任务,海关指定通 关邮局,对国际邮件进行集中通关,根据海关检查,把物品分为 免税对象物品、进口申报对象邮件和通关限制物品等。 范文范例参考指导

免税对象物品自动运送到收取人家中,通关对象邮件只有经 过通关程序,才能领取。有关进口申报对象邮件和进口限制物品 的通关程序,请参照海关通报的海关通知。同时,海关对出口邮 件进行抽样检查,出口伪造产品等出口限制物品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海关对邮寄进出口邮件的限值有明确的规定:对寄自或寄往 国外的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专递邮件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 元;对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专递邮 件每次限值 800元。 商业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 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中国海关将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 物品类和货样类三类。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 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 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 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货样类进出境快件则是个人物品和文件之外的快件,如参加展览的样品和广告品等。快件 清关的产品是非通过正式金钱交易的产品。 个人物品类和文件类快件的通关,一般参照邮政通关的做法,而 货样类的通关,除了免征税的货样、广告品外,其他货物通常应该参 照一般贸易的方式通关和征税。 一般贸易进口清关 个人物品类和文件类快件的通关,一般参照邮政通关的做法,而 范文范例参考指导

跨境电商综合税说明

《跨境电商综合税说明》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 税费= 购买单价×件数×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率)/(1 - 消费税率)× 70% 注:优惠券仅可抵扣商品金额,运费需缴纳税费。税费为京东全球购代征代缴,如因个人原因退货,税费将不予返还;如因商品本身问题产生退货,税费将以京东帐户余额形式为您返还。 类目一般贸易税( % )跨境电商综合税( % ) 增值税 率 消费税 率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 / (1 - 消费税率)× 0.7 婴儿奶 粉 婴儿奶粉16011.2成人奶 粉 成人奶粉16011.2纸尿裤纸尿裤16011.2保健品保健品16011.2 食品麦片、薯片、膨化食品16011.2巧克力16011.2水果干16011.2坚果类16011.2 咖啡16011.2矿泉水16011.2 汽水16011.2液态奶16011.2果汁饮料16011.2口香糖16011.2 软糖16011.2 黑糖16011.2蔬菜泥16011.2 果泥16011.2调味品16011.2 面食16011.2

饼干类16011.2核桃油、坚果油16011.2菜籽油1007橄榄油1007亚麻籽油1007天然蜂蜜1007葡萄酒161020.2 化妆品 面膜(片装)<15元/片16 0 11.2 面膜(片装)>=15元/片16 15 25.5 护肤品(非片装面膜)<10元/g或<10元/ml 16 0 11.2 护肤品(非片装面膜)>=10元/g或>=10元/ml 16 15 25.5 化妆品/彩妆(片装)<15元/片16 0 11.2 化妆品/彩妆(片装)>=15元/片16 15 25.5 化妆品/彩妆(非片装)<10元/g或<10元/ml 16 0 11.2 化妆品/彩妆(非片装)>=10元/g或>=10元/ml 16 15 25.5 香水<10元/ml 16 0 11.2 香水>=10元/ml 16 15 25.5 个护洗发水16011.2沐浴露16011.2牙膏16011.2 3C 平板电脑16011.2耳机、音箱16011.2键盘、鼠标16011.2滤水壶16011.2美容仪16011.2吹风机16011.2电饭锅16011.2咖啡机16011.2面包机16011.2榨汁机16011.2电动剃须刀类16011.2 其它类 玩具16011.2 厨具16011.2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式,又称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

续,再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商业务,相关主体的税务处理如下: (一)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的收入主要有平台服务费;直营、直采取得的产品差价收入;广告收入。 1.平台服务费 电商平台向卖家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及按照卖家交易量收取的佣金手续费均按“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营、直采取得的产品差价收入 有些电商平台产品全部或部分为自营,获取商品购销差价,对此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广告收入 电商平台提供的各类视频、链接等广告服务,除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外,还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境内消费者《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出台后,境内个人消费者通过天猫国际等跨境电商平台购物,需按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以下简称“新规”)。操作要点如下: 1.新规适用于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

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 近日,海关总署表示,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际上,在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也就是说,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一定会有调整。 PART1: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现况 我们知道,进口跨境电商包括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直购进口模式下,商品从国外直接寄送给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全程被定为“物品”;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的保税区,再配送到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在入区时定为“货物”(海关监管代码1210),出区时定为“物品”。根据海关的规定,物品按行邮税征税,货物按一般贸易征税。然而,在进口跨境电商中,不管是直购进口还是保税进口,均实行行邮税。也即,行邮税就是当前的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行”指的是入境时旅客随时携带的物品,“邮”指的是国外邮寄到国内的物品。前者的征税政策文件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后者的征税政策文件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跨境电商中,涉及的是“邮”而非“行”。因此,《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就是当前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指导文件。该文件合计五条,全文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这个 文件的核心有两点:(1)50元免税额。也即,如果计算下来,发现应征税额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和税务处理

.WORD完美格式 .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原创 2017-03-21 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 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 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 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 B2B是一般跨境贸易, B2C或 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 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 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 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 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 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 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 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 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 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 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 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 式,又称 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 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 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 B2C模式进口 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 外电商

2020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内容

2020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内容 2017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 试行半年的跨境电商新政迎来新一轮延期。 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称,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监 管模式过渡,经商务部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 2017年底。 一些参加了多部委调研的平台企业已经提前获知了这个消息。2 个月前,他们迎接了包含商务部在内的多部委团队实地调研。其中 一位企业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由于对进口零售跨境 电商定性的问题上,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最后的结果是再度延期。 河南省进出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徐平略微松了口气。曾在全国首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模式”的她几个 月来持续与各部委积极沟通,终于迎来了这一成果。 “这不是一个部门能做到的。”她对本报说,“这是好事,国家给予了更大的过渡空间,但是还没有达到行业的预期。” 这种复杂的感觉也是其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保税区人士的第一反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杭州保税区人士称,依 然是“达摩克利斯之剑”。 徐平给自己定下了2017年的重大任务:尽快确定身份,形成长 期运营标准模式。 跨境电商新政这半年 过去这半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正在逐步适应新的政策。 今年3月底,财政部正式发文,以公平缴税为初衷,确定自 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但企业经营范围的

正面清单,却在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此后,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全行业一度面临“熔断式”的严峻考验。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 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 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 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 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 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 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第一财经日报》曾经在今年5月初的报道中提及,此前行业遭遇“熔断”背后的原因之一,是高层对于进口B2C的核心性质认识 无法统一。多位接近决策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高层对于B2B和 B2C的核心认识,还是认为B2B是主流。在5月的一次协调会议之后,达成的一致是,跨境电商未来方向是B2B,但并不是说不发展 B2C。 具体表现在质检总局酝酿出台的细则中:就是把批量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使用一般贸易,还是按个人物品来监管。这直接决定这些货 物是否能进入保税区。 这半年,全行业的发展状况如何?徐平描述称,以郑州跨境电商 保税园区为例,最直接的数据体现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上。去 年参加“双十一”的企业有近20家,今年参加的只有不到十家,参 加的企业中中小微企业业绩比去年下降50%。原因是资金困难、融 资不易。 “这是未来不明朗造成资本市场观望的结果。”她说,倒下的有蜜淘这样一度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企业撤资撤租的比例达到50%,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居多。 各个企业情况则各不相同。进口全链路电商碧捷董事长王振刚称,已经在新政前后把2000元以上的货品发往香港的保税仓。目前,这 个货物的比例大概在15%。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着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 重点在于,哪怕是分销平台,未来也一定要2C。 其次,这四个业态是很难割裂的。但是,目前政府平台的搭建和我们对这个公共系统的了解,不完全支持五个业态的跨界。 举个例子,比如聚美。一个进口电商,它可能有库存优势,又能自营,它会把它的货卖给批发商,这样它既扮演了电商的决策,又扮演了供应链的角色。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解读 跨境电商的兴起,给不少海淘一族省了事,也成为不少商业资本眼中电商领域的竞争蓝海。不过,以为跨境电商兴起之后,便所有“新奇特”商品都能从国外买回来的购物狂们可能要失望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8类物品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这其中,就包括了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废旧物品和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等物品。 生物医美类物品入境难 跨境电商闸口一开,不少海淘一族偷着乐了起来。事实上,宣称“为消费者买尽世界好货”的跨境电商也并非真的万能。 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60号令)规定,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在内的特殊物品均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进口注册证书,在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后才可以进口。 “市场上较为常见的就是人体胎盘提取液、血液样本等物品,在医药和美容领域常有用处。”一位自营美容院的业内人士说,本以为跨境电商兴起后,可能会为此类商品打开缺口,但现在看来落了空。 重点防控动植物和废旧品 在此次下发的《意见》中,除了上述物品外,还包括如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国家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中禁止的入境物,依旧无法通过此类电商手段进行购买。日前,一批澳大利亚植物种子“奇雅子”就被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退运。 此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恐涉及放射性的产品、废旧物品等商品也被要求禁止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入国内。 跨境商品或可溯源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意见中还提出,未来通过跨境电商入境的商品也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未来将建议制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求企业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 八大类不准入境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2.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跨境电商产品进口税额算法

电商进口税收算法规则 一, 税率计算公式 税种由行邮税变为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可通过两种方法得到新的税率: 1, 按税率表和商品的HS code根据公式自行计算 2, 对接接口”1.4.3 根据商品ID批量获取商品详细信息”获取”税率TariffRate”字段 二, 拆单规则 不再按货款不能超过800拆单, 改为: 商品完税价(商品单价+国际运费+保费)不能超过2000, 单件不可分割商品也不能超过2000. 三, 消费者年购物额度 由按货款累计不能超过20000(上海关区), 改为按完税价(商品单价+国际运费+保费)累计不能超过20000(全国关区). 四、税款计算公式最终版 关税计算公式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 关税数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二)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 关税数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三)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 关税数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四)特殊计算公式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为: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4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4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87÷Pi+2.908%×Pi-1(Ri≤40%)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0.4时,取值0.4;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金额)/(1-增值税率)*消费税率 增值税=(关税金额+完税价格+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举例: ①、有30%消费税的计算:商品完税价格为100元(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关税为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征收系数为0.7 应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00*0%=0(关税税率为0%,因此关税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1-30%)]*30%=42.8571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完税价格+法定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100+42.8571)*0.17=24.2857 应征消费税=法定计征的消费税*0.7=30.0000 应征增值税=法定计征的消费税*0.7=17.0000 缴税总计:47元

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国家政策扶持以及各大平台大力招商,福利加码,跨境出口电商似乎迎来了全盛时期。但随着参与者的不断增加,以及蓝海市场的不断挖掘,似乎利润开始出现下跌趋势。有人说,物流占据了成本一大部分是根本原因,但其实,出口退税的“被忽视”,也是卖家利润无法见长的根本所在。 中小卖家更应重视“出口退税” 提到出口退税,绝大多数都会想到传统出口贸易。确实,一般传统外贸在拿到增值税发票之后,货物报关出口、回款结汇的同时就可以申请退税。 先征后退,而国家鼓励出口,在这个环节中还有可以抵扣的,因此退税里面有好几个点会成为“额外收益”,甚至有可能占到出口货值的10%,一些厂商的利润也来源于此。 但如果你认为以“零售”为主的跨境出口电商似乎与之不沾边,那就错了。也许以小包或快递直发到目的国,因属于灰色清关,所以谈退税有点太远,但对于成为标配的“海外仓”而言,这里面的利润空间却大得惊人。 近日,业内某跨境电商上市公司就公布了其财报,其中2015年就获国家1084万元的出口退税,占其营收的7.9%。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若你认为只有财大气粗的上市公司才能有此破例,中小卖家只能“认命”那就大错特错了。毕竟,在中国整个跨境电商行业,中小卖家依旧占据绝大比例。

跨境电商们该如何退税? 今年以来,已有上海、前海等口岸陆续贯通针对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出口退税,这些大口岸是如何退税的,有哪些电商已做尝试,跨境电商们该如何退税? 上海完成全国首单跨境电商退税 4月,跨境电商快件货物出口退税第一单在上海顺利通过,这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快件模式革命性的进步,成功实现了跨境电商中小企业B2B、B2C零售出口业务享受出口退税的愿望。 青岛海关实现跨境电商退税 8月15日,青岛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出口邮运模式正式启动。通过邮运模式出口企业将享受到青岛海关提供的跨境电商阳光便捷服务,并解决出口结汇、退税等通关难题。 针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批次多、数量少的特点,青岛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即电商企业先按照清单通关,海关通关系统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企业便可到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该模式启动后,大量通过邮递渠道出口的商家也可以选择跨境电商模式通关,并能顺利结汇及享受到13%左右的出口退税。目前经由青岛海关出境的跨境电商类邮件每天约一两百件,呈逐步增长态势。 东莞兑现首笔跨境电商通关平台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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