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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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判断题

非流动资产(上)

1.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2年以上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错误)

2.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正确)

3.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于除权日作备忘记录,不做会计分录。(正确)

4. 在收回投资前,无论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企业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正确)

非流动资产(中)

1.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开始时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正确)

2.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不需要停止计提折旧。(错误)

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确定。(错误)

4. 固定资产只要满足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就可以加以确认。(错误)

5. 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方法是历史成本,是因为在市场发生变化后,该计价方法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的真实价值。(错误)

6. 全新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错误)

7. 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正确)

8. 如果固定资产是在当月1号增加的,则在当月就应该计提折旧。(错误)

9. 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处理后,应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正确)

非流动资产(下)

1.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正确)

2. 我国的无形资产既包括可辨认的,也包括不可辨认的。(错误)

3. 生产性生物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正确)

4. 小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正确)

5. 由于受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定寿命。(正确)

费用

1.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正确)

2.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应于期末时,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中。(正确)

3. 对所有的小企业来说,“制造费用”科目期末都无余额。(错误)

4. 小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可将生产成本科目改为“劳务成本”科目,或单独设置“劳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正确)

5.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正确)

6.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正确)

7. 企业向股东分配利润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因此也属于费用。(错误)

8. 销售费用与制造费用不同,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但本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则不一定影响当期损益。(正确)

1. “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错误)

2. 小企业的短期借款一般是小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借入的,或者是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正确)

3. 应付账款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正确)

4. “短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数额。(正确)

5. 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正确)

6. 小企业所购物资属于免税农业产品的,不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错误)

7. 对于小企业而言,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错误)

8. “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错误)

9.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正确)

10. 在我国,小企业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可采用总价法或净价法。(错误)

1. 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正确)

2. 对于小企业而言,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正确)

3. 小企业发生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营业收入实现时进行消费税账务处理。(正确)

4. “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正确)

5.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方交货时进行账务处理。(正确)

利润及利润分配

1.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正确)

2.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正确)

3. 收入是企业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错误)

4. 企业本年的利润分配完毕之后,“利润分配”科目应无余额。(错误)

5. 营业外支出使企业资产发生损失,所以应与营业外收入配比。(错误)

6. 小企业对于各种形式的ZF补助,均应在取得时计入营业外收入。(错误)

7. 小企业收到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规定退回的增值税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错误)

8. ZF补助,是指小企业从ZF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ZF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正确)

9. 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错误)

流动资产(上)

1.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正确)

2. 现金清查时不能用借条等单据来抵充现金。(正确)

3. 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银行账户转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错误)

4.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小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错误)

5. 若小企业持有资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交易,则这类资产可归类为非流动资产。(正确)

6. 小企业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银行存款”科目内核算。(正确)

7.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正确)

流动资产(中)

1. 当小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相关税费不计入成本中。(错误)

2. 小企业购入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错误)

3. 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短期投资。(正确)

4.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正确)

流动资产(下)

1.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正确)

2.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正确)

3. 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以后将不得变更。(错误)

4.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月分摊,也可以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错误)

5. 经过一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的成本。(正确)

6. 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正确)

收入

1.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正确)

2. 商业折扣业务并不影响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正确)

3. 在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如果不能合理估计企业退货情况,则所售商品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正确)

4.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受所有者投入资本影响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错误)

5.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小企业非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错误)

6. 小企业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正确)

7.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购货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则应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正确)

8. 与最终确认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相关的税费,在“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正确)

9.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应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正确)

10. 小企业的收入中包括为第三方代收的相关款项。(错误)

1.企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正确)

2. 从本质上说,资本公积仍属于投资范畴,它的来源包括两方面,一是由投资者共同享有的资本,二是由经营成果转化而来。(错误)

3. 未分配利润是小企业尚未分配或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正确)

4. 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均由企业的所有者共同享有,企业的资本公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企业的资本金,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正确)

5. 小企业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且资本的增加无需和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保持一致。(错误)

6. 对于中外合作经营的小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小企业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利润归还投资”进行明细核算。(正确)

7.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的确认条件时,就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正确)

总论(上)

1. 一般来说,会计主体必然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错误)

2.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错误)

1.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统称为企业的六大会计要素。(正确)

2.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错误)

3.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取决于两个因素,即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正确)

4.收入不只是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还包括代收的款项。(错误)

5.一贯性是指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保证不同企业的信息共性。(错误)

总结

1.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后续支出方面与税法仍然存在差异。(错误)

2.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十章,共九十条。(正确)

3.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错误)

4. 相比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将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正确)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正确

小企业对于各种形式的政府补助,均应在取得时计入营业外收入错误

会计估计,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错误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错误

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正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为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自《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现对小企业执行新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三)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 1 的账务处理。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账目调整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2.“应收票据”、“应收股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新准则设置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模板

浙江***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和***共同出资组建,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地址:***。经营范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财政部2011年10月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基准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年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外币折合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析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项目。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2、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解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准则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后续简称《本准则》) 的制定依据里边没有提及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大准则》)体系发布后,财政部制定的《大准则》实质上已经修改了国务院条例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但条例从未被国务院废止,却又在财政部制定的若干后续会计规范性文件中未被提及。《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再次没有谈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本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还重点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要求。 与《大准则》区别 《本准则》与《大准则》不同的是,大准则明确划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再配之以解释公告等配套规范。而《本准则》则力图将两个层次的准则合并在一起,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便于小企业财会人员学习和使用。

与《小制度》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后续简称《小制度》)则提及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line" chapter, and signature confirmation. Article 17th account manager by the people's bank credit system query print credit report to verify the credit histories and guaranty to the parties. No credit report or credit score, through field surveys or other means to implement the credit situation and external security situation, according to risk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准则解读 《本准则》不仅适用于小企业,其实根据本准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划型标准的微型企业也参照执行本准则,因此,小准则事实上是同时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011年6月1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力求囊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并使用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争取有广泛的覆盖度。那么《本准则》也相应的提高了适应范围。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习题答案

2018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第一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新增加的一类是(D )。 A.小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大型企业 D.微型企业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对) 第一章第四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这种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称为(C )。A.临时性备用金 B.一次性备用金 C.定额备用金 D.非定额备用金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应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 )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 )。 A .支票 B .商业汇票 C .委托收款 D .备用金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公允价计量。( ) 对 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公司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

公司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 目录 第一章法律及司法解释 (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一) (82)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二) (8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三) (95)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四) (107)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五) (115) 第二章公司证券与上市 (119)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19) 2.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36)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145) 4.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162) 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82)

7.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35) 8.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256) 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71) 第三章公司登记管理 (291) 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9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12) 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41) 5.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353) 第四章公司财会 (360) 1.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60)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74) 3.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386) 4. 企业财务通则 (391) 第五章公司治理 (410) 1.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410)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418) 3.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483)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493) 5.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513)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521)

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异同比较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 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重视股东利益保护的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一系列广泛的权利,并且规定当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这种司法救济措施来维护权利。由此,公司诉讼开始迈向多元化时代,一批新类型的公司诉讼进入了司法领域,这些新类型包括:(1)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依法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第22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会计账簿”之诉(第34条);(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退股权保护之诉(第75条);(4)因董事会或监事会怠于行使职权而产生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第152条);(5)针对董事和公司高管侵犯公司权益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第153条);(6)公司出现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讼权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主讲人:李素英 第一讲: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所有企业都必须拥有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办公器材等 ?离开了固定资产企业将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与生产。 ? 固定资产讲解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 ?五、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七、固定资产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 非货币性资产: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差异分析: ?虽然会计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定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两者的实质是一致的。 ?会计与税法都没有对固定资产的起点金额作出规定,给予了企业很大的职业判断权限。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法院系统征求意见稿) (内部材料,请勿外传)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股东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 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他人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决议无效及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告起诉请求确定相关决议无效或者部分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股份有限公司未召集股东大会即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召集股东会且全体股东未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未进行表决或者虽然进行了表决,但表决比例未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与其会议记录内容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签名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签名系伪造的,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被扣除后,表决比例达不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 (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未通知召开股东会议的处理) 股东以未被通知召开会议为由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

会计科目---66个一级科目 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变化

第四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及质量要求 第五节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客观上要求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新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新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简化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0年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工作计划。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提前执行。同时废止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4.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的规定 (三)资产总额的规定 具体规定参看教材第一章 需要注意的是: 1.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且不同时满足上限条件的为小型企业。 2. 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上限条件为中型企业。不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为微型企业。 3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型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大中型企业原则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大家搞清楚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账务处理不同 一、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但对于非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

2018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解释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及其解释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下面是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会计准则的了解!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 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试题及答案

小企业会计准则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小题2分40分。每小 题备选答案中 1.下列各项中 A B 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C 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 D产项目 【正确答案】 C 2.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 B 3.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D 4.下列税种中 A B C D 【正确答案】D 5.下列各项中是

A B C D实质重于形式 【正确答案】 A 6.下列各项中 A B C D生产性生 物资产 【正确答案】 D 7.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 A B C D 【答案错误】D 8.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A B C D 益 【正确答案】 B 9.按实际成本计价 A B C D 【正确答案】 C 10.《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采用的计量方法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1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

A B C D 【正确答案】 D 12.下列各项中 A B C应付款D【正确答案】 D 13.购货方采购商品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时 A B C D 【正确答案】 C 14.下列各项中 A B 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C 权投资收到的现金D 【正确答案】 D 15.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 A B C D 用金 【正确答案】 C 16.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 C

17.对于不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 A B C D 比法 【正确答案】 A 18.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新增加的一类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D 19.按小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A B C D 【正确答案】 A 20.下列各项中 A B C D财务报表 【正确答案】 A 二、多项选择题10小题2分20分。每小 题备选答案中 1.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A, B, C, D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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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连锁企业会计 因为专业、原创和权威,所以更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最大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

讲义提纲 第一篇小连锁企业会计综合知识 第一讲小连锁企业会计综合知识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会计基础知识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节小连锁企业会计平衡等式 第四节小连锁企业会计记账方法 第五节小连锁企业会计凭证 第六节小连锁企业会计账簿 第七节小连锁企业账务处理程序 第八节小连锁企业电脑软件记账 第二篇小连锁企业经营成果信息的反映 第二讲小连锁企业收入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收入确认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收入计量 第三讲小连锁企业成本费用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期间费用

第四讲小连锁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利润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政府补助 第三节小连锁企业所得税费用 4-3-1 收入费用观下的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 4-3-2 纳税调整 4-3-3 对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 第四节小连锁企业利润分配 第五讲小连锁企业利润表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利润表综述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利润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第三篇小连锁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的反映 第六讲小连锁企业资产会计一看就懂 第一节小连锁企业流动资产的财会处理 6-1-1 小连锁企业货币资金的财会处理 6-1-1-1 小连锁企业库存现金 6-1-1-2 小连锁企业银行存款 6-1-1-3 小连锁企业其他货币资金 6-1-2 小连锁企业短期投资的财会处理

6-1-3 小连锁企业应收票据的财会处理 6-1-4 小连锁企业应收账款的财会处理 6-1-5 小连锁企业预付账款的财会处理 6-1-6 小连锁企业应收股利的财会处理 6-1-7 小连锁企业应收利息的财会处理 6-1-8 小连锁企业其他应收款的财会处理 6-1-9 小连锁企业存货的财会处理 6-1-9-1 综述 6-1-9-2 分述 第二节小连锁企业非流动资产的财会处理 6-2-1 小连锁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财会处理 6-2-2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财会处理 6-2-2-1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6-2-2-2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6-2-2-3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6-2-2-4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 6-2-2-5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6-2-2-6 小连锁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6-2-3 小连锁企业固定资产的财会处理 6-2-3-1 综合知识 6-2-3-2 初始计量 6-2-3-3 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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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主页-小企业会计准则 > 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下载介绍 1、下载完整Word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请单击此处转到首页左下方【会计资料下载】。 2、下载Excel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请单击此处转到首页左则【启胜财务软件下载】,下载任一财务软件完整盘, 解压后在目录 program\系统预置报表模板下有文件《报表模板_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施行).xls》。如不用取数公式,批注可直接删除。 3、如您还在手工记账,可使用启胜财务软件替代手工账。启胜财务软件可申请免费注册。 三、财务报表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一)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小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股本)”项目下增加“减: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大全(一、二、三、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释〔2006〕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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