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国家发布的企业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二条发现与食品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要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反应,实施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条企业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局报告与企业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检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内容包括:

(1)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2)停止生产的情况;

(3)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4)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5)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6)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7)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8)召回的预期效果;

(9)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根据召回的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

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四节记录与档案

1、企业应建立在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如实记录被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投诉内容、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及针对投诉说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2、企业应保持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厂检验制度

第一条食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条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开展自行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计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在保存和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登记记录内容。

第四条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五条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定期参加培训。

第六条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七条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食品质量安全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制定采购文件、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等措施,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报

告等质量合格证明,验看产品标识,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采购进口需法

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

疫证明。

第五条进货时应进行如下查验:

(一)标识查验。所进货物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事项。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规格、

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

用量、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等。

(二)感官查验。所进货物不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不应受到污染。

(三)合格证明查验。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就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费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禁止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不得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

不得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生物等生产食品。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对人体安全无害,便于清洗和消毒。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原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检验人员。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要组织工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条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健康证。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守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声明安全。第二条在申(换)食品生产许可领取证书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与当地质检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制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公式板。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承诺内容、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分类监管等级、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在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承诺内容应包括:1、保证遵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主动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自觉接受质检部门监管,依法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保证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等持续保持获证要求。4、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添加非使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原料加工食品。5、保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乱真。6、保证不伪造产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7、保证遇有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质检部门,不欺骗,不隐瞒,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置。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等。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爷爷应当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除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应立即向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促昂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治事故扩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第一节风险分析

1、企业应明确责任部门,通过举报、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自

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和国家发布的与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对本企业产生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对发现可能性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

3、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第二节召回实施

1、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企业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工程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合格产品(半成品)处置记录》。

4、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销售者明示补救措施。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元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处理。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品德判定处置。不合格品的负责部门负责不合格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不合格原辅材料可以采用举手、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办法处理。

第四条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按照标准允许返工不合格产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还,经重新检验合格后可放行;按照标准不允许返工的不合格产品,应采取先行隔离、后期销毁的措施予以管理,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档案包括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外来的质量相关文件、相关的影像资料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厂区车间分布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质量关键控制点);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或草或流程。

第四条质量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集产品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监督抽查检验及委托检验报告单;食品添加剂备案书、与监管部门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企业年度审查报告,从业人员健

康证明及其它质量文件。

第五条质量档案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程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化验设备、人员等条件,并与病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生产区与生活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部的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0米以外。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并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等。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定期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法、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防治污染食品。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感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生制品与熟制品交叉污染。原辅材料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治异物带入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当符合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目的: 针对有关公司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或客户抱怨、或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时及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信息反馈,采取紧急应变处理措施,并及时处理以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避免由于时间延误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范围: 2.1产品重大品质异常或违反法令规定,经政府或民间消费团体所提出,对公司之经营有重大影响者。 2.2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国家监督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反馈。 2.3消费者无理要求,依【客诉处理程序】无法结案,经判定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2.4媒体的负面报导。 2.5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之事件﹐与消费者发生的严重纠纷或中毒事件。 2.6 厂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员工工伤\厂内食物中毒事件\水灾\火灾) 2.7 其它重大事件﹑产品批次性不良或意外事件并可能导致扩大之事件。 3.定义:无。

4.权责: 4.1紧急应变作业小组:成员为总厂长、品保部﹑生产、储运、法务等功能之主管及相关部门之主管,并由总厂长指派一人为召集人,负责紧急应变处理作业之联系、协调、进度掌控及回收作业。 4.2发言人:由总厂长指定,负责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讨论后,将决议事项于7日内向政府或民间消费者团体或媒体说明,或以专函回复。 4.3 储运部门:有重大异常之产品销售地点确定及产品隔离。 4.4品保部门: 负责不合格信息的接收﹑呈报﹔协助追查原因、提报改善建议、追踪确认改善之执行;及依公司【产品召回作业程序】执行回收作业。 4.5责任部门:负责追查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及确实执行。 5.内容: 5.1 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或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承办单位应详细了解状况,并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及相关部门之意见﹐报告给品保部。品保部应于4小时内呈报总厂长. 如属紧急情况则需召开“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商订处理措施。 5.2处理原则如下﹕ 5.2.1产品重大异常之意外事件或遭人为恶意破坏时,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提出检讨,确认处理办法,由发言人于7日内对外界说明回收处理作业,并开始执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85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

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35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21)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

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院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 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医院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 组长:贺平 副组长:王志勇 成员:林美莲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食品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

(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修订稿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项目部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用餐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内对食品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日常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 1、严把进货关,粮油、调料、肉类、豆制品等原材料,尽量从大型超市和正规商店进货,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2、采购物质尽量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验收后方可入库; 3、做好剩饭剩菜的处理工作,每天对不宜保存的饭菜,立即处理掉。对能放在冰箱保存的,做到专人专管并及时放入冰箱,吃前蒸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4、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准时吃到热饭热菜。 (二)食品储存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各类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能混放,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3、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三)食用餐具清洗消毒 1、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用餐人员配备专用餐具; 3、配备两块砧板,生熟食品分开。 (四)环境卫生 1、食堂室内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清扫,做好日常保洁; 2、做好防鼠工作,确保食品存放不受老鼠污染。 (五)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 2、就餐人员必须遵守服从食堂管理,爱护食堂卫生,不浪费食品,不污染环境。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正式版)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并根据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 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 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 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学生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1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孙支鹏,副组长:鲁明,成员:李中涛、刘党生及全体班主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应急处置 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本制度自2016年9月5日起实施。 蓬莱市小门家镇于家庄小学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国家发布的企业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二条发现与食品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要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反应,实施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条企业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局报告与企业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检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内容包括: (1)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2)停止生产的情况; (3)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4)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5)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6)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7)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8)召回的预期效果; (9)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根据召回的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 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四节记录与档案 1、企业应建立在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如实记录被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投诉内容、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及针对投诉说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2、企业应保持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厂检验制度 第一条食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条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开展自行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计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在保存和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登记记录内容。 第四条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五条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定期参加培训。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食品贸易的国际化,食品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当前,如何保证食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利,促进食品贸易健康发展,是各国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所以,对食品安全进 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决定、监控和回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伦特罗)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刚刚起步。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 2003;2006 2009年 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4步骤: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1)危害识别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 (2 (3 (4 100倍的安全系数来调整种间和种内可能存在的易感性差异,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偏差的存在;(ⅴ)对发现属于遗传毒性致癌物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不制定ADI 值。对这些物质,不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估。实际上,对具有遗传毒性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残留还没有认可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ⅵ)允许污染物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ⅶ)在等待提交要求的资料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可制定暂定的ADI值。但需要指出的是,JMPR并没有将这一政策用于农药残留ADI值的制定。

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有限公司产品撤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5.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5945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 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 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

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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