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管道技术标准与要求

压缩空气管道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相关文件

1.1.1.招标文件、图纸与合同条件,包括通用与特殊条款。

1.1.

2.整个管道安装工程(包括所有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规范。

1.1.3.标牌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中《设备编码规则》等相关的技术要求制作。

1.1.4.所有固定在金属楼板底面的各机电系统安装参照结构专业详图,固定螺栓在楼板里的全部埋深不应超过100mm,螺栓需做防腐处理。

1.1.5.相关阀门、压力表、温度计、支吊架技术规范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关描述。

1.2工作范围

1.2.1压缩空气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管子、管件、阀门、支吊架等。

1.2.2上述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员工培训及售后服务。

1.2.3与压缩空气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动阀,传感器,变送器等与bas相关的部件的供货均不在本包的工作范围内,但以上所有安装均在本包范围之内。

1.2.4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也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1.3 标准规范

1.3.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1.3.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1.3.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1.3.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4一般技术要求

1.4.1所有设备、材料应满足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环境使用条件。

1.4.2所有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具有3c认证。

1.4.3所有材料的制造和测试应执行最新版本的中国标准。

1.4.4所有相同类型的材料及设备须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1.4.5所有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进行镀锌处理。

1.4.6工程施工安全性应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以及《健康与安全设计标准》。

1.4.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对设计图纸存在异议或疑问,必须在得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指出图纸文件中明显的错误,在得到设计方代表的书面确认后予以纠正。

1.4.8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随时接受pcm和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1.4.9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所采购材料的型号、规格及制造厂家需上报业主方确认。为了保证产品不被假冒,承包商需随机提供相关厂家产品的有效证明、合格证及检验证书,并附原厂有效发货清单,以便业主复核。

1.4.10所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立即通知业主到现场验货,同时承包商应提供相关产品的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或记录、检验证书、发货证明等有效证件,进口的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

1.4.11施工过程涉及停产或需停止能源供应的,应提前联系业主进行协调。

1.4.12 压缩机等设备(若有)就位前应按施工图纸核对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是否相符,并检查各管路是否通畅。

1.4.13施工和调试、运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承包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将原厂同规格型号的替换产品运至业主现场或排除故障,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第二节材料

2.1 管道及管件技术要求

2.1.1 技术规范

a)承包商所提供的管子及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备生产销售该类产品和进行有效售后服务的资格。

b)压缩空气管道系统材质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c)管件一般采用热压加工。

2.1.2使用条件

工作介质为压缩空气。低压系统工作压力6bars,高压系统工作压力12bars (有些厂房内不适用),详见图纸。环境温度:-40~40℃。

2.1.3 标准规范

a)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2002

b)《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12459-2005

c) 《六角头螺栓》 gb/t5782-2000

d) 《1型六角螺母》 gb/t6170-2000

e)《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2.2阀门技术要求

2.2.1 技术规范

承包商所提供的各类阀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备生产销售该类产品和进行有效售后服务的资格。

2.2.2 使用条件

工作介质为压缩空气,低压系统工作压力6bars,高压系统工作压力12bars(部分厂房不适用),详见图纸。环境温度:-40~40℃。

2.2.3 标准规范

《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12224- 2005

《法兰和对夹连接弹性密封蝶阀》gb/t 12238-2008

《石油、石化及相关工业用钢制球阀》gb/t12237-2007

2.2.4球阀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50,为手柄式操作。

2.2.5 连接方式:接口管径<dn50时采用丝接。

2.2.6 标准:外形尺寸和功能符合en12266及iso5208,具有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

2.2.7 检验:100%最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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