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为提高创业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国家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业中心形式。

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

第八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至少连续2年按科学技术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6.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7.累计毕业企业在2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毕业企业在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8.创业中心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第十条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业中心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创业中心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第十一条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首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颁发“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标牌,予以公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将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资格。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为创业中心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各级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将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创业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创业中心,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其它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创业中心。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创业中心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创业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的第三章制定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立方案

泰安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设立方案 一、设立背景 当前,我国面临50年来最为严峻的就业形势,青年已成为我国失业人群的主体,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求职者中,青年占到了七成。2007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将达近500万,完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制已经成为高层领导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生10余万人,就业矛盾更加突出。2007年我市被团中央列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试点城市。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和促进机构是当前形势所非常需要的。 二、目的及意义 设立泰安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打造联系高校和社会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权威平台,以服务高校和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为导向,开展一系列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和信息交流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 三、服务内容和活动 1、开展“大学生青春创业实战营销技能大赛”活动。 以高校为单位,组织大学生开展实战营销对抗赛,让参赛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充分调动起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该

活动既能宣传企业、销售产品,又能发现和储备企业急需的营销人才。目前首期活动四个竞赛项目已在进行中。 2、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泰山论坛”高校巡回演讲活动。 组织全市各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企业家、学者、政府官员、职业指导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等,组成20—30人演讲团队,全学年为每所高校提供不低于30场的报告会,全市总计约200场次。按每场次平均1500人次计,全年约有30万人次将从该项活动中受益。4月中旬,首次论坛在山东科技大学举办,山东农业大学、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也将预约举办。 3、在各高校设立“青创职业指导工作室”。 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全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以青创公司的国家职业指导师团队为依托,在各高校设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全程就业创业指导,并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倾向及兴趣测量、职业和生活心理咨询等活动,和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一道,为大学生提供团体或个体就业创业指导。目前,第一间工作室已在泰山学院外语系试运行,设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的第二间工作室正在筹备中。 4、创办大学生就业创业专业性门户网站。 打造大学生求职创业和社会招聘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建立起跨高校、跨学科的大型人才库。在网上和校园不定期组织专场人才及招聘双选活动,成立大学生兼职信息服务部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 5、开展一系列职业资格和就业创业培训。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五条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 (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

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

附件: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按地区排名) A类(共73家)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7 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8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9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0 太原留学人员创业园 11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2 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 13 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4 大连双D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8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19 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20 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 21 上海浦东软件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3 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上海莘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6 常州三晶世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7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8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29 无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0 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1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 32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3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34 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5 合肥高新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36 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 38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39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0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1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3 九江恒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4 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45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6 青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 潍坊高新区宝兴孵化器管理中心 4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 49 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0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1 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53 湖北国知专利创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54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55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56 武汉光谷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7 长沙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8 广东东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60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1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62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63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64 成都天河中西医科技保育有限公司

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依靠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已经成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手段。中国近二十年的实践表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连接知识创新源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桥梁,作为培育自主创新企业和企业家的平台,已成为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成为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支撑力量;成为现代高新技术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营口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地处沈阳中部城市群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双重节点—营口市,创业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机构,2007年创业中心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08年创业中心被营口市政府授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隶属于营口高新区管委会,2009年创业中心通过国家科技部审核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目前创业中心拥有孵化场地面积15000平方米,管理人员14人。 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和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己任,创业中心已培育出营口冠华机床有限公司、营口恒大实业有限公司、营口北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成功孵化

和建设,为营口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经济结构调整做出了显著的贡献。目前创业中心在孵企业86家,毕业企业40家,2009年底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5000万元,上缴税金2500万元。初步形成软件开发、新能源、仪器仪表、机电一体化设备设计制造、汽车保修产业等5类产业雏形。2009年创业中心重点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汽保研发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展开科技支撑服务,提高了创业中心的孵化能力与品牌竞争力,中心已成为高新区中小企业聚集带和自主创新的重要阵地。 经过十余年的耕耘,创业中心聚集和造就了一批科技、管理、经营方面的优秀人才,培养了40名企业家,企业安置就业人员约4000人,有力地促进了高新区的发展。 二、开展的服务 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管理服务 指导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助孵化企业组织申报科技成果鉴定、成果登记。 2、人力资源服务 为企业组织人才招聘,协助孵化企业进行人事调动,接转关系,养老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 3、办公、咨询服务 创业中心可为在孵企业提供科研、办公及会议室、洽谈室及成果展示厅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企业管理、企业策划等咨询服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

要分为三个层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 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服务需求,并提供常规事务性 企业服务的服务人员;技术顾问通常为孵化器中高层管理服务人员,主要为企 业提供管理咨询与辅导、技术研发、投融资、财务咨询等较高层次的服务;创 业导师多为孵化器自身或对外聘请的专家级人才,一般在企业需要时,对其发 展战略和关键问题进行诊断辅导,为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或专业性 问题提供服务。 三个层次的人才构建以及岗位职责 务需求,其工作是创业服务的基础,技术顾问则承担了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 创业服务职能,是服务梯队中的骨干力量,在团队中占比70%;创业导师是最 高一级的服务人才,主要作用是帮助最优秀、最具潜力的创业企业加速发展, 培养一批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这一体系中,技术顾问应被看作是孵化器 的核心服务人才,决定了孵化器的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共享服务内容 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不仅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以及通讯、 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等, 还应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咨询,以及政策、融资、

国家级孵化器名单

2011年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1.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 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潮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3.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4.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5.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7.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9.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1.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2.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4.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27.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28.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9.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0.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1.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2.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3.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4.保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5.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36.邯郸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沧州市科技创业中心 38.秦皇岛市育兴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39.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40.涿鹿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41.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42.山西科伟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3.山西三益华信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4.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45.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46.营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7.铁岭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8.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49.沈阳市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50.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1.沈阳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52.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3.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 54.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 55.阜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青岛黄岛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单位 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第三部分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中小科技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提供场地、有关设施,相关服务以及培训和 咨询指导,协助寻找合作机会和合作伙伴,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和科技 企业迅速成长形成规模 (二)负责创业中心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二、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预算包括: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预算。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包括: 1、科技局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情况 黄岛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共有行政编制 0 人,机关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8 人;实有在职 6 人。离退休 3 人,其中:离休人,退休 3 人。长期聘用人员 0 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预算116.44万元,比上年 预算增加14.48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44万元,占100 %,比上年预算增加14.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占0%,比上年预 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0%。 2017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预算109.87万元,比上年 增加14.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4万元,占支出预算100%,比上年预算增加14.4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3万元;商 品和服务支出6.5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23.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8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 要原因的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各项人员经费增加。。 2、专项资金0万元,占支出预算100 %,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无专项资金。 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黄岛区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 算合计0.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 万元,主要用于:。比上年度 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 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主要用于:。比上年度增加(或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

0212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建设方案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2)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2) (二)目前中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 (2)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2) (一)项目选址 (2)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2) 三、运行模式 (3) (一)管理体制............................................................. (二)运行模式..........................................................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二)入孵程序.............................................. (三)迁出条件 (4) 六、创业扶持政策 (5)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人 才入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人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 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 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入,创造氛 围”的基本方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成果和高校科研单位 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工业强区步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支柱产业;建立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 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为提高创业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国家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业中心形式。 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科技孵化器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天使创客)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天使创客(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天使创客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2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创业服务中心,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能 第二条 **创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是**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服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须的场地、优越的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具有很好形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申请入孵的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服务; 2、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 3、为入孵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4、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 5、为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

6、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必要的服务; 7、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8、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9、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场所及卫生、安全等服务; 10、为入孵企业在入孵期间提供融资等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 第六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创业服务中心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1、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业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2、医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药品,中药,化学药,轻工、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 3、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4、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5、节能与环境保护产业:包括高新节能产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噪声防治设备的研究、开发、试制。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 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

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 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录

截止201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编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1 北京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5 北京汉朝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9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0 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1 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2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3 北京赛欧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 14 北京望京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关村京蒙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0 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21 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2 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23 北京京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4 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5 北京北达燕园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6 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7 北京康华伟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9 天津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0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 31 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32 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3 天津火炬鑫茂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34 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35 天津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帅超科技园 37 天津金虹桥电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8 天津华苑软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9 天津意库创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0 天津市世纪龙科技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XX区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大我区创业工作推进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我区优良的创业氛围,特建立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加强服务中心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第二章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职责第三条服务中心在“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下,由“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第四条主要职责: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具有较完备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和必要的网络信息系统等。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办企业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 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投资服务。4、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预测、经营指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公益性咨询服务。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孵化企业享受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6、进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开展政策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第三章入驻企业申请条件第五条自主创办企业人员,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服务中心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第六条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1、入驻企业必须在XX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创业企业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区产业发展导向。3、项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管理办法内容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的文件要求,我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廿六日 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我市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服务机构。 孵化器分为三类,即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器。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孵化器要以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社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形成创业服务网络。 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孵化器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市科委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含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条件与认定 第六条市级孵化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XX区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 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大我区创业工作推进力度,以创业带动 就业,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我区优良的创业氛围,特建立区 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加强服务中心管理, 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 场所,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 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 持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实现创业 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二章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服务中心在“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管理下,由“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条主要职责: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具有较完备的 物业管理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和必要的网络信 息系统等。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办企业事务代 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 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投资服务。 4、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预测、经营指导、企业诊断、

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 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公益性咨询服务。 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孵化企业享受省、市创业优 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 创业基金。 6、进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开展政策和企业管理业务 培训。 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第三章入驻企业申请条件 第五条自主创办企业人员,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 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服务中心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 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在XX区工商注册和税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

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创业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创业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成绩 2019年创业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着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培育科技型企业,努力优化创新环境,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郸城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被省科技厅评为“省级优秀孵化器”。 1、2019年创业服务中心新增科技型入驻企业家,累计入驻企业家,场地利用率 2、对辖区内孵化企业开展次培训,参加人次; 3、引进项目30个,解决技术难题5项; 4、协助红旗托辊公司成功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60万元,协助瑞恩橡塑公司成功申报中小企业扶持基金35万元; 5、完成了郸城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6、做好郸城县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7、开展创业辅导基地星级评定工作,完成自我评价报告。 二、2019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全民招商,搜集招商信息。加大招商力度,营造招商氛围,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每月储备拟入驻项目

信息3条;新增入驻企业2家,入驻企业累计达到家。 2、合理利用培训资源,组织多种形式培训。组织开展了生产成本管理培训、工业产品信息统计培训、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实务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孵化企业320余人次参加培训。 3、加强基地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保障用电消防设施安全运行。今年以来定期检查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并对配电室进行检修,解决夏季电器跳闸问题,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消除火灾隐患。 4、全力开展深层次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资金难题。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工业新区转型升级。邀请专家来创业中心就产学研合作方面召开研讨会,利用两周时间,走访孵化器内企业,对企业产学研情况及技术需求进行了深入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就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研发创新、校企合作、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进行咨询。二是深化咨询服务,推进对入驻企业定单式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管理方面的指导;采用集团式辅导,选定有意向的入驻企业家,目前与家入驻企业沟通。三是搭建融资平台,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联系家在孵企业正在开展授信等融资业务;四是加强项目建设,完成项目验收。做好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工作;加强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项目建设,对该项目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并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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