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填写

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填写
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填写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3.1宗地基本信息表

(1)权利人

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

写××农民集体。

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

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身

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

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

填写其他。

2)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

《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

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

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

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

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

居留证件。

3)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4)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

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

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

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

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

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

不填写。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称,有编号的还需填写编号。

(5)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

用地的不填。

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

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

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

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

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

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7)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

代理的不填。

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

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

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

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

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

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无

需填写。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0)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

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1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1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

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若宗地上有定着物,不填写此栏。

(13)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a)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

万或1:5万。

b)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

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

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

名称,不得空项。

(15)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

量分等规程》或《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

(16)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

(17)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

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8)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07)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

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涉及多种地类时,填写主要地类和代码,其他地类和代码在说明栏中进行填写。

(19)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

代管地的面积。

(20)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

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

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建筑总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宗地内若有地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应分别填写建筑物

总面积。用“/”作为分隔符。如“1000.00/300.00”,其中,“1000.00”表示宗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0.00”表示地下建筑物总面积。

(23)土地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

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

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

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

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5)说明:

可填写以下内容:

a)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b)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

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c)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

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

割。

d)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

(26)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

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B《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地

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房屋调查表填写方法

6.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

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

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

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

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

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

细地址。

(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

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

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

(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

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

(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

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

(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

范》(GB/T17986.1—2000)附录A6《房屋用途分类》执行。一幢房

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注明。

(1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

定的房屋用途。

(18)房屋状况:按幢分别填写幢号、户号、总套数、所在层、

总层数、房屋结构、户型、竣工时间、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东西南

北的墙体归属及产权来源等信息。

a)幢号:按照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8.2

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b)户号:按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T 246—2012)中4.0.7

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c)总层数: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

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

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d)所在层: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

下层以负数表示。

e)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f)竣工时间:房屋竣工时间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

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竣工时间,

应分别注明。

g)占地面积: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

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

h)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结构牢固,层高 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i)专有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

面积。

j)分摊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

k)产权来源: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

价拨、拨用等。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l)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19)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

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

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

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

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

线,应作相应记录。

(20)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记录。

使用权地籍调查表填写规范

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调查审核表和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2.1 封面 2.1.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1.2宗地代码。填写按照本细则 3.1.4的规定预编宗地代码,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2.1.3土地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共用使用权宗地,填写任意共用人名称。

2.2 基本表 2.2.1土地权利人。填写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 2.2.2单位性质。 (1)宅基地填写个人。 (2)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单位的性质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2.2.3证件类型。 (1)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2.2.4证件编号。 (1)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2.2.5通讯地址: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2.6权属性质。 (1)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分别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填写宅基地使用权 (3)设施农用地填写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规范

填写说明: 1.编号:县级行政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2. 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空格处分别填写县(市、区)名称、地籍区顺序码、地籍子区顺序码。 3.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分别填写“××村××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农民集体”;本宗地权属界线或归属有争议的,填写“××(争议当事人)和××(争议当事人)争议宗地”。 4.所属行政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属的行政村名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栏目填写行政村名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栏目划“/”。 5.土地坐落:本宗地位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处自然村的方位,如村东、村西、村西北……等。争议宗地以所处行政村方位填写。 6.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代表):填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名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填写村民小组指派的代表名称。本宗地界线无争议而归属有争议的,本栏目划“/”。 7.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村民小组代表无法出席指界,填写其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本宗地界线无争议而归属有争议的,本栏目划“/”。 8.预编宗地代码:填写本宗地预编的宗地代码,由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号组成,宗地号由00001号顺序预编。 9.宗地代码:填写本地籍子区调查完毕后统一编制的宗地代码。 10.所在图幅号:填写本宗地所在的地籍图编号。 11.宗地四至:填写本宗地四至的其他所有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铁路、公路、河流等直接填写名称。 12.宗地地类:按照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填写本宗地包括的所有一级类名称。 13.共有情况:填写共有人名称。独有的,本栏目划“/”。 14.说明: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不需说明的,本栏目划“/”。 15.界址点号:按顺序填写界址点编号,不得遗漏。引用以往调查资料、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确定的界址点,调查人员应按顺序填写界址点编号,并在“签字”栏注明“×号至×号界址点资料见附件”。 16.界标类型:按照实地调查时埋设的界桩种类分别在相应栏目划“√”,采用其他类型的界桩在“其他”栏划“√”。 17.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相邻两界址点间距。 18.界址线类别:相邻两界址点之间以实地地物为界,将实地地物的种类填入相应栏目。可补充填写三种,超过三种的,两种填写具体名称,其他的填入其他。界址线类别为路、沟、渠、田坎时,填写宽度,其他宽度不填。 19.界址线位置:按照本实施细则3.5.3要求填写相邻界址点之间权属界线在实地地物中所处的位置。 20.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记事方式,若有其他情况应参照上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记载。 (1)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___国土资源局关于___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无争议公示,组织____村村委会、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进行了实地指界,指界中未发生争议。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2)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___国土资源局关于___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无争议公示,组织____村村委会、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进行了实地指界。指界时,__号界址点至__号界址点间的界址线,____与____指界结果不一致,调查员根据实地状况,划分工作界线,由调查人员签字,承担权属调查任务的单位盖章。该工作界线不作为处理权属问题的依据。待权属问题处理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确定权属界线。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3)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___国土资源局关于___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

阜阳市颍泉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 屋调查项目 技术设计书 批准单位:申报单位:颍泉区国土资源局 编写单位: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审批意见:编写人:柏友林 审批人: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 一、项目来源 ................................................ 错误! 二、完成期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测区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工作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工作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作业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调查单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平面坐标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高程基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地籍编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不动产单元编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界址点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地籍与房产要素精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土地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图形分幅及比例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计量单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a)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 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b)1)。 b)基本表。 1)土地权利人。填写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通讯地址:填写土地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属性质。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3)使用权类型。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4)土地坐落:填写宗地所在地的名称。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 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8)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14号)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农村地籍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开展全覆盖细化调查。已完成或正开展的地区,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地籍调查成果的完善与更新工作。 (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 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获取的土地权利人、地类、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信息,充实人口、税收、建筑物建造时间、利用状态以及权利人对建设用地的处置意向等信息。 宅基地需调查家庭人口数、农户主要从事的职业等情况;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所属行业、税收及就业人数等情况;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服务人数等情况。 (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四)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

各地参照省统一编制的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标准,依据调查成果,建立本级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在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需求,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定期更新机制。 二、基础资料情况 (一)基础控制资料 江苏省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JSCORS),可用于外业平面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测量。江苏省C级GPS网点成果以及设区市、县建立的基础控制网,可用于本次调查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的成果起算和检核。 (二)基础底图资料 各类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充分利用省厅统一下发的0.3米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以及房产测量数据成果等作为工作底图及基础数据使用。 (三)专题信息资料 经济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权数据等各类数据,可作为调查参考资料。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调查精度 1.坐标系统 调查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基本比例尺为1:500,也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采用1:1000和1:2000比例尺。 (1)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地籍调查表填写规范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 本调查表所遇到的调查员与勘丈员姓名先不填。 日期:第一页下面的日期、宗地草图页的勘丈日期与最后一页前两个的日期填写一致。 一、第一页(封面) 除日期外先不填 二、第二页 1、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单独宗:XXX村X组农民集体 共有宗:XXX村X组、XX组农民集体 争议宗:XXX村、XXX村农民集体争议宗地 乡集体:XXXX(代号)乡集体 2、所属行政村: 单独宗、共有宗:XXX村(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的村名相同) 乡集体:XXX乡 争议宗:先不填 3、土地坐落:XXX村XX(如:禹王村西南) 就近原则,与该土地最近的自然村(隶属本村)方位为准(可以不是土地所属自然村) 若宗地本身就是自然村,则以相邻最近的自然村为参考,建立方位。 4、法定代表人:根据组长信息,将相应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电

话写到相应位置,若没有,先空着,用便签纸,记录并贴于封面5、预编宗地代码与宗地代码:先不填 (预编宗地代码的格式:单独宗、共有宗:JA00XXX 争议宗:ZA00XXX) 6、所在图幅号:就是作图时遥感图像代码(如:I49G076072) 7、宗地四至:应该详细写出 一般情况: 单独宗:XXX村XXX组农民集体 共有宗:XXX村XXX组、XXX组农民集体 村集体:XXX村农民集体 如果一个方向有多个宗地如该宗地东侧有XXX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和一块二、三组农民集体三块宗地,则应写为XXX村一组农民集体、XXX村二组农民集体、XXX村二组、三组农民集体 国有的:有河流、公路、铁路等国有用地:写河流、公路、铁路的具体名称如(白河)。 若河流、公路没有名字,则用铅笔先写上“河流”、“公路”,并及时问询,确定名字后再写上名字 四至:就是与该宗地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相邻的宗地 8、宗地地类:XX,只写地类代码,如:012、013等只用写01就行 9、共有情况:单独宗(行政村所有、单独组所有)、争议宗:划“/”共有宗:若多组共有则写详细(如:XX村XX组、XX组农民集体)9、说明:村以上集体用地如学校、公墓等:XX村学校或XX村公墓

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填写方法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3.1宗地基本信息表 (1)权利人 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 写××农民集体。 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 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 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 填写其他。 2)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 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 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

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 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 的居留证件。 3)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4)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2—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附件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

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准备工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三)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4.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附件: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 2 2020年4月19日

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经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3 2020年4月19日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快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工作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副点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各村应分别成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起草全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精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后,各工作点、各村要围绕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建立相关制度。各工作点长、下村干部、各村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联络员,工作点长、下村干部、村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各村应及时将入户分组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国土资源所。 推进实施阶段 1.收集已有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和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

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

阜阳市颍泉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 地和房屋调查项目 技术设计书 批准单位:申报单位:颍泉区国土资源局 编写单位: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审批意见:编写人:柏友林 审批人: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来源 本项目由安徽省第四测绘院于2015年9月通过《阜阳市颍泉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公开招标方式获取。 二、完成期限 按照合同要求本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5月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调查测绘、房屋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于2016年7月底完成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测区概况 颍泉区位于阜阳市中心区域,北纬32°54′-33°10′,东经115°30′-115°55′。北至东北与太和县、利辛县相连,南至东南与颍州区、颍东区两区交界,西至西北与界首市、太和县接壤,是阜阳市3个市辖区之一。东西最大直线距离公里,南北最大直线距离公里,辖区总面积648平方公里。 颍泉区位居阜阳市商业中心区,大京九、商阜、漯阜、濉阜、阜淮铁路在此交汇,京九铁路上最大的编组站位于区内,界阜埠、阜六高速公路、合淮阜高速、阜亳高速和105国道、202省道纵贯全境,4C级的阜阳西关机场航班直通上海、北京、广州、厦门等地,内河水运纵横交错,形成了立体交通网络。 颍泉区地处中国东部的中纬度地带、黄淮海平原南端、淮北平原的西部,地势平坦,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年降水量毫米,年均气温℃。 四、工作内容

1、根据《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划分颍泉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2、查清测区范围内所有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但测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只调查测绘权利人、界址、用途等信息,不填写地籍调查表等相关表格,仅在地籍图上标注界址线和权利人名称等信息。此次调查按初始调查模式进行。 3、按照地形图测图要求,测绘村庄范围内地形要素,绘制1:500地形图。 4、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各宗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结合地籍测量一道开展房屋测量,形成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成果。 5、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配合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登记造册。 6、地籍测量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国土资源部“一张图”工程要求,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建设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7、证书填制和档案卷宗装订。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 施方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

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地籍调查表填写样例718王永奎

编号:103217JC01001 地 籍 调 查 表 宗地代码:429004103217JC01001、 01002、01003 土地权利人: 张三 2015年*月 日 大悟县国土资源局 印制 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一户多房

基 本 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单位性质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429004************ 通讯地址 麻城市***镇***村***组 土地权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批准拨用宅基地 土地坐落 麻城市***镇***村***组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电话 / 证件编号 / 代理人姓名 / 证件类型 / 电话 / 证件编号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预编宗地代码 JC01001、JC01002、JC01003 宗地代码 JC01001、JC01002、JC01003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1:500 图幅号 30.50-35.75(宗地跨图幅填两个以上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空地 东:李四住宅 南:农村道路 西:王五住宅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农村宅基地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01001‐072(正屋) 01002‐072(厨房) 01003‐072(厕所) 批准面积(m 2 ) 宗地面积(m 2 ) 140.00 建筑占地面积(m 2 ) 140.00 建筑面积(m 2 ) 140 使用期限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共有/共用 权利人情况 (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以及共有/共用情况,如:该宗地已发证面积为XX 平方米,及各共有/共用权利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没有发 证的“已发证面积”改为实测面积。由权属调查人员填写) 说 明 填写权属来源(买卖、赠予、继承等)和建房时间。例:该房屋建于1987年3月;张三于XX 年XX 月X 日以划拨的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号XXXXX 。于XX 年XX 月XX 日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由李四居住。 批准用途和批准面积根据权源资料填写,若无权源资料则不填写。 填写经测量得到的 宗.00地面积,由测量人员填写。

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招投标书范本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年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期)备案编号:J-GTZYJ-GK--B-ZXFZ 招标编号:[]ZXFZ[GK] 采购人: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年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采购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备案编号:J-GTZYJ-GK--B-ZXFZ。 、招标编号:[]ZXFZ[GK]。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e10475918.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e10475918.html,)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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