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

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三)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三级医院,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

三级医院≥30篇,二级医院≥15篇。

3、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四)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五)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六)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七)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

(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

2009-08-12 13:3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 设备名称医疗器械批号企业名称新型中药煎药设备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医药膏剂提取包装机组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腿浴治疗器京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341号北京天人信医疗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腰椎间盘复位机吉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243号吉林省福民椎间盘脱出复位技术研究所 足疗仪吉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70070号通化海恩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多功能艾灸仪黑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70043号齐齐哈尔市祥和中医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型中药 熏蒸汽自控治疗仪浙药管械(准)字2004第2260129(换证中)上海三洲巨星节能电气有限公司 数码经络导平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473号上海西贝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脑远红外按摩理疗床沪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384号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电脑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苏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089号上海紫骝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射频肿瘤治疗仪国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325455号江苏天马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骨质疏松治疗康复系统苏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328号江苏天马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络导平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260342号南京久益电脑控制仪器有限公司 光电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50112号南京小松医疗仪器研究所多频率微波治疗仪国食药监械(准)字2004第3250030号(换证中)南京小松医疗仪器研究所针刺手法针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70177号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105号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肛肠综合治疗仪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25086号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超声雾化熏洗仪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540001号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熏蒸床浙食药监(准)字2008第2260155号杭州立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维多功能牵引床浙食药监(准)字2005第2260425号杭州立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多能吸注套扎器鲁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060057号济南戎翔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振动式药物超微粉碎机济南松岳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智能通络治疗仪 (原名:辨证治疗仪)豫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058号郑州爱博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电脑骨伤愈合仪湘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126号长沙海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智能肛周熏洗仪粤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540557号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结肠透析机粤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540305号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智能汽疗仪粤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014号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脑骨伤治疗仪粤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294号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磁振热治疗仪

XX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XXXXX医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我院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坚定贯彻卫生工作方针,全力开展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救治中的功效,体现传统医学在疾病预防、减轻患者病痛、保障群众健康方面的特有优势,促进我院中医药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结合我院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大中医学科的扶持力度,推动我院中医药工作的开

展; (二)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展示我院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三)中医药工作达到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标准,顺利通过考评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杜运志院长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四、工作内容 本次创建活动围绕“一个根本核心、一套基础指标、六项基本保障”开展工作。 (一)一个根本核心即“专科专病建设” 1.根据本地区疾病谱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趋势、医疗市场需求、患者就医意向与习惯、本院的医药综合条件与技术潜力以及周边医院的专长和不足等,明确医院的中医专科专病发展方向,建立中医风湿病、中医脑病、中医脾胃病、中医不孕不育病、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 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7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 一、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

培训。 第三章专科建设 一、专科建设成效显著,亚专科设置合理,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专科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科常用中医诊疗技术。 四、专科中医特色突出,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充分利用中医技术方法,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五、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六、专科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独立开展专科常见临床技术,具有专科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的救治能力,现代诊疗技术应与中医诊疗技术相结合。 七、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八、有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并能将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 第四章临床科室建设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汇报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大家好,现将我院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2012年是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关键的一年,也是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院在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筹备,层层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成立组织,狠抓落实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魏学斌为组长,成员有防疫专干邓志军、妇幼专干周云芳、慢病专干李宁、健康教育专干陈冬芳、中医科郝孝义及11个村卫生室负责人,并成立了村卫生室基层中医指导领导小组,由院长魏学斌同志亲自授课。小组成员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是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中医科和中医康复理疗科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我院围绕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完善了各种创建资料,规范了中医药诊疗常规,充实了中医科人员及设备,并成立了中医康复理疗科、购置了大量的理疗器材,更换了中药饮片,并规范制定中药房、中药库的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煎药室,为广大患者免费煎药。前来寻求中医药治疗的患者较前大幅增加,使我院就诊的患者中中医药治病的比例达5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中医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中医知识知晓率。

我们多次开展了中医药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为广大群众防病治病提供知识储备,特别是针对传染病、流行病的宣传,是患病率明显下降。同时对老年人宣传养生保健知识、提高了生活质量,延长了寿命;对慢性病患者关于高血压病、糖尿病等知识的宣传,大大提高了他们防治疾病的信心;对孕产妇的中医保健及婴幼儿的科学喂养等知识的宣传,响应了国家优生优育的政策。并出中医健康教育宣传栏20多期,使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晓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近几年来我们为全院职工及全体乡医共进行了中医药知识培训10多次,先后学习了《中医药适宜技术上下册》,中成药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基础理论等内容。以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能力。 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是我县一项系统工作,我院树立了大局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全镇上下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完成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的准备。 皇甫庄镇卫生院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 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 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 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 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附件2: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类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单位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病床使用率% 年门诊人次人,其中中医年门诊人次占% 床位数张,其中中医床位占% 执业医师(助理执 业医师)数 人,其中中医执业医师占% 年业务收入元,其中医疗收入占%,药品收入占% 年药品收入 万元,其中中草药/民族药饮片收入占%、中成药/民族成药占%、西药占% 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二、中医医疗情况 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种类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 其他 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 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 疗人次比例 %

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 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 室处方总数的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 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 次/月 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 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 率 % 中医临床科室病房中医药治疗率% 中医临床科室甲级病案 率 % 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 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 比例 % 中医专科数个 三、中医科研培训情况 近3年内科研课题情况 课题级别数量 国家级 省部级 注:请详细列出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确定时间、完成情况等。作为申报表的附件1 近3年内科研成果级别数量国家级

成果情况 省部级 注:请详细列出获奖成果名称、授予单位与时间、获奖名称、等级及第几完成单位,作为申报表的附件2 近3年内学术论文情况 发表期刊种类数量 国家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 国内医学类核心期刊 注:请详细列出论文名称、刊登期刊时间、刊登时间、第几作者等,作为申报表的附件3 培训情况开展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数次/年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四、中医临床科室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平均 年龄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院 士 博 导 硕 导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科带头人 姓 名 性 别 年龄 学历 学位硕、博 导师 职称 专业 类别在相关专业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对于提高综合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现就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卫生和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突出特色优势,注重继承创新,加强中西医合作,提高队伍素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明确发展重点。坚持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坚持中医中药并重,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综合医院均按照要求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院各临床科室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使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 (四)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发展成为带有全科性质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多种中医药服务。要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 要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注重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理念,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五)要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它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综合医院要集全院力量,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通过专家共识、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等方式,找准中医药切入点和介入时机,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要完善会诊、转诊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其它临床科室。中医临床科室要主动参与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治疗,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其它临床科室要主动邀请中医临床科室参与本科室病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届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届领导 2018.03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党组成员于文明(副局长)马建中王志勇闫树江人事动态·闫树江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不再担任·王志勇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图/简历)曾任领导吴刚李大宁局领导介绍编辑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吴刚、于文明、李大宁、马建中、王志勇。王国强,男,汉族,籍贯安徽,1955年3月出生于上海。1978年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2000年获吉林大学人口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工作,1983年调到国家计生委,历任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曾在日本厚生省国立公共卫生学院留学做客座研究员,到河南省焦作市挂职担任市委副书记。2000年12月任国家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3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9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校校长,2002年6月起兼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2007年1月任卫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刚,男,汉族,1953年6月生,山西灵石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中医系后,到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工作。1985年7月,调任到卫生部中医司,后到国家中

医管理局工作。1989年5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干部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9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劳动与政策法规司副司长,1998年2月任司长。2002年7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2002年10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医政工作。于文明,男,汉族,1963年6月生,山东单县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985年7月,毕业于山东中医学院中医系,随后入天津中医学院研究生部中医基础理论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年6月,任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编辑、部门主任。1997年12月,任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2004年4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中医药科研工作。李大宁,男,汉族,1953年1月生,吉林永吉人,中共党员。1982年12月毕业于黑龙江中医学院中医系后,到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工作。1986年,任黑龙江中医研究院副院长。1987年7月,调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历任科技司交流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计划财务司副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司长等。2000年10月起,任局党组成员。2001年11月到2003年10月,被选派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挂职,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3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国际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范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222.54.177.* 1楼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蒋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能够参加今天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议题主要系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师资格准入管理方面、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主要是围绕这三个议题来进行发布。 蒋健: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我们请他们两位给大家介绍和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蒋健。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我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介绍今天三个议题的有关内容。 许志仁: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情况。 许志仁: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许志仁: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许志仁: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所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60321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

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并在年末遴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组织人员研究制订《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印发,请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指南》的重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 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 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 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 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017年版)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四)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

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十一)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十二)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十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第一部分(100分) 评价指标分值评估方法评分细则验收记录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30分)1.科室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中医门诊,三 级医院中医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中 医门诊不少于2个。 10 1.查阅门诊日报 表、住院日报表; 2.现场检查。 中医科未作为医院的一级 临床科室,扣10分;未设 立中医病房扣5分;床位数 不达标扣2分;门诊开设专 业数不达标,扣2分;最多 扣10分。 1.科室设置情况; 2.科室床位数; 3.门诊专业数。 2.人员要求: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 名护士。 4 查阅人事部门提 供的资料。 一项指标不达标,扣2分。人床比例。 3.医疗用房:门诊诊室的面积: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 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 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 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 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6 1.查阅资料或报 表; 2.现场检查。 门诊诊室面积、病房每床建 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 达标,每项扣2分。 1.医疗用房面积 (门诊、病房); 2.每床面积(建筑 面积、净使用面 积)。 4.设备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 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基本 设备。 5 1.设备清单; 2.现场检查。 基本设备配备不足,缺一项 扣1分;最多扣5分。 1.基本设备配备情 况; 2.专科诊疗设备配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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