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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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分为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二、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

三、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结合矿井发展规划、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编制,必须配套相应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

四、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应纳入企业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范畴,进行任务下达、检查、验收、考核、修定。

五、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应分解到月,进行细化,落到实处。

六、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周期为每月,即每月安全检查时,要检查安全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考核期为年终。企业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安全目标计划的考核。结合本矿《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充实;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投入的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长必须对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必须及时编制各种工1 程的《作业规程(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五、副矿长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落实矿长下达的各项指令,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八、生产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九、由矿综合办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由矿安委会和工会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二、本矿安全检查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为每月的2日,由矿长组织。不定期检查为上级检查和矿委组织的临时专项检查。三、定期安全检查组由在矿的矿委会成员、技术员、轮休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

四、定期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现场两部分。现场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检查例会,汇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下次安全检查为上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验收日。没有完成整改的,

要查明原因,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上级检查下达的《决定书》和本矿检查的《通知书》所列隐患都集中登录入《隐患综合登记》,进行整改消号、上报管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每月1日为全矿安全学习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全矿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副矿长组织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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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矿安全培训分为全员安全培训和专项安全教育。新工作入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三、新工人入矿培训程序:①凭身份证和《体检合格证明》在综合办登记。②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③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科下达《入井通知书》。④按《入井通知书》,生产科进行新老工人搭配分班,矿灯房进行矿灯编号、人员定位卡编号。⑤新工人入井实习期3个月。

四、新工人在进行矿级培训的同时,应请县安监局进行培训、考核。

五、由矿长、安全矿长组织进行阶段性安全教育。如:安全月活动、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其它专项安全教育。

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下设保卫负责人1名、保卫人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门卫、值班看守、巡查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本单位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性地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要求每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招收和调入本单位的员工,要进行法制、厂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先学习后上岗。

3、值班看守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严守岗位,善于发现可疑情况,严禁在值班巡逻时睡觉、脱岗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

5、以防盗为中心,以防火为重点做好“四防”工作,各部门所管辖的生产工作场所,必须落实治安保卫具体措施,要将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把责任落到具体岗位人员,要在重点部位安装必要的技防器材。

6、要切实加强生产工作岗位(特别是民爆物品岗位)的安全防范工3 作,及时消除治安灾害隐患。要严格控制火源,对消防重点部位和禁火区域要严禁吸烟。

7、加强值班巡逻,巡逻时要重点检查:有可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办公场所内的报警、消防、电源等设施是否完好;治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的门窗是否完好;消防重点部位的设施以及厂区内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完好;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动火等等。

8、对巡逻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异常情况,要先进行现场处置,在处置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各类事故时,在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的同时,还要报告当地派出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异常和处置情况。

9、对节日期间歇业的,必须加强值班看守力量,要认真落实不间断看守,确保安全。

10、由于值班巡逻不到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类事故的,根据性质轻重按厂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承担。

2、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领发清退制度,由本班组固定的爆破员领取,领取数量不能超过当班使用数量,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由持卡人领取,当班领取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详细做好登记并签字。

3、爆破员必须在爆破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才能将爆炸物品领到现场进行装填,不得提前领出随处存放。

4、炸药在运输过程中要与雷管分开运输,做到轻拿轻放。

5、运到工作地点的爆炸物品暂时不用或剩余,严禁乱扔乱放,一律放在炸药箱内,下班时送回炸药库。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严格按“三人“连4 锁放炮”程序进行。

7、爆破后待最后一个炮响15分钟后,方可撤离警戒。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销应实行爆炸物品购买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购销程序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双方应互相验证资质和

手续,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严禁私自购销民爆物品和用民爆物品以物易物。

二、民爆物品购销合同副本应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

三、民爆物品运输,应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民爆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四、运载、装卸民爆物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载车、船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范的安全要求。车辆应挂危险标志,禁止超高超载。用汽车运输时应用专用运输车辆,汽车的排气管应加装灭火花装置,挂防静电接地链条;

(二)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稳妥。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货舱内。装载爆炸器材的车厢、货舱内,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三)装卸应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

码头进行。装卸民爆物品的车站、码头,应经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审批;

(四)装卸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事先经过安全教育。

装卸时按规定搬运,轻拿轻放。装卸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公路运输时,应按规定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5 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六)运输民爆物品在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民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使用无线通信工具。

五、井下生产用民爆物品应分类装运,装入专用箱内,加锁,专车运送。

六、运载爆炸物品的车、船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押运人员。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储存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的批准,并按规定

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民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二、民爆物品库的设置、结构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当地乡、镇政府备案。

四、存放民爆物品的固定库、临时库,与周围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并派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看管。

五、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民爆物品库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进行6

检测一次;

(二)库区要设置安全防火标志牌,周围20m内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三)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铁钩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四)临时储存民爆器材的库房应设置围栏。

六、民爆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的发放民爆物品应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卡相符;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三)库内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和动物破坏;

(四)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五)民爆物品宜单库存放,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同一库房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应分库储存;

(六)报废民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

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1、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2、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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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3、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4、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5、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6、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7、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雷管、炸药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8、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矿长汇报处理。

9、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10、民爆物品仓库为矿井治安防范要害部位,无论何人进出,必须登记在册。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1、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璧槽和雷管璧槽内,堆放整齐,毫秒雷管和瞬发雷管要分开存放,悬挂好标示牌、填写清出入库单,不得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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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药库管理人员发放炸药时,必须在发放火工品专用窗口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发放火工品专用窗口以内。

3、火工品发放时严格按照领取通知单标明的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发放。

4、严格执行领用签字制度,火药库管理人员及时填写火药发放记录,登记清楚发放数量、使用队组、使用地点等情况。放炮员与背药工及时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5、建立火工品管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入库和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

6、火工品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班清日结。及时填写有关报单、报表、台帐,不得出现差错。

7、认真学习手持机使用说明,手持机的使用达到规程化要求,在数据上报、入库录入、拆箱、发放等环节确保录入正确无误,发生问题及时汇报,不得自行处置。

8、同一个放炮员不得发放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班后及时将剩余的雷管、炸药进行清退。

10、放炮员班后必须回库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为了防止放炮现场出现拒爆、残炮、瞎炮和雷管丢失、乱扔、乱放等现象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矿井的安全生产,要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工作,并制定以下措施:

1、电雷管的电阻试验和编号,必须分别在各自的专门的硐室内、导通台上进行,按定员定量标志牌要求,严格执行导除静电措施,严禁在9

爆炸材料地点和发放硐室内进行电阻检测和编号工作。

2、电雷管测试、打号工作必须由爆炸材料仓库保管员专职完成,保管员应熟知电雷管性能、参数要求,以及电雷管测试仪的结构特点,使用方法及要求,按操作规程操作。

3、操作室只允许一人进行操作,导通室内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雷管全电阻测试必须在安全防爆筒内进行,每次电阻测试数量不得超过20发,操作台上只能存放100发电雷管,电阻测试和编号必须逐发进行(包括退库电雷管)。

4、雷管在发放前,必须用电雷管测试仪逐个做导通测试,合格品在电雷管上打上号码,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所编号码要准确、清晰,编号后要放入雷管箱以备发放,对导通不合格的雷管应轻轻抽出,按检测时间、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操作库管员要做好祥细记录,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并分号存放,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电雷管的编号要按爆破工实际需要进行,每个爆破工都要有自己的号码,每个雷管都要有编号,不得出现漏编,所编号码要准确、清晰,编号后要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并分号存放,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对已经检测合格的雷管要及时进行编号,并用领用发放手持机扫描雷管盒的条形码,责任到人,实行跟踪管理。

7、在对雷管的电阻测定和编号结束后,对导通室内的工作所须用的布兜、抽屉、雷管箱、防爆箱、防爆筒及地面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账,确保不漏检不遗失,并把雷管导通硐室内的杂物和操作台,地面上的石蜡层进行彻底清扫。

8、当测试仪长期搁置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防止电池腐蚀而影响仪器性能。

9、经常检查测试仪是否完好灵敏,如有损坏应送交专业部门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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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私自拆修。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2、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3、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无差错”。

4、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监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5、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制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密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6、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

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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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一、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

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注明报废原因、品名及数量,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备案,在县、市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按规定妥善销毁。

二、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周围应设置警戒,专人监护。

三、民爆物品销毁后,应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确认全部销毁后,做好记录,负责人签字,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

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爆破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12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参加有关劳动和职业培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审通过,方可继续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应主动将本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否则,不准下班。

3、严禁各岗位无人值守,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4、接班人员接班时要查清库内炸药(雷管)数量、消防设施等、做到账务相符。

5、交接班双方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一炮三检”制度

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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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4 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5 记录卡上。、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6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安全员和放炮员;“安

全员”由采掘队指定专人兼任。

2、当班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必须持“瓦斯检查”牌,安全员必须持“允许放炮”牌。拿牌人员必须管好自己所持牌子,并核对牌子内容,防止拿错,牌子不得交给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转交。

“三人连锁”放炮实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换牌流程示意图:

说明:放炮员接到“允许放炮牌”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4、“三人连锁放炮”具体作业程序:

(1)放炮员在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后,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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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3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20m仪对爆破地点严禁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手册》上,录到《“一炮三检”以下,没有明显煤尘飞扬,符合1%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瓦斯浓度在放炮规定后,安全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允许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允许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连(4

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和距离,到指定地点发出放炮警号后进行放炮。,放炮员、班24ppm以下))放炮后,待

炮烟吹净(CO浓度降到(5组长、安全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安全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瓦斯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工作面工作。)放炮工作结束,三牌各归原主。(6

爆破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1、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反向防突风门以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处或避难硐室内,撤人距离不小于300m;回采工作面爆破地点必须距回采工作面爆破地点不小于100m处。

2、远距离爆破作业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作业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时间不小于30min.

3、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设岗和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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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爆破警戒由班组长负责派人设置警戒,设置警戒采取“去二回一”的制度执行。未得到撤岗通知,警戒人员不得擅自撤岗。

爆破停送电制度

1、采掘工作面在每次爆破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停止爆破作业巷道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作业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时

间不小于30min),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由专职电工恢复工作面的电源。

3、恢复供电前,专职电工必须巡视检查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防爆

性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只有确认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电气设备、电缆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面的电源。

爆炸物品现场存放、引药制作制度

一、爆炸物品运到井下现场必须在各自的特种箱子中存放,雷管、炸药两箱距离大于15M以上且远离机电设备及一切导电体。

二、两箱尽可能放在进风巷道,不潮湿且顶板完整或支护良好的地方,箱子必须上锁,钥匙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三、引药制作:

(一)爆破工必须将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二)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插入雷管后必须绕扣紧锁、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雷管直接绑在药卷16

上,且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雷管。

(三)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四)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不准随意扔在地上,防止起爆药卷丢失。

残爆、拒爆处理制度

一、残爆、拒爆的处理步骤

1、放炮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爆破工都到场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处理。

3、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4、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连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必须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5、对于爆破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的原因)、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拉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 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774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Blasting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

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 (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保护职工生命、 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 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 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 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 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 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 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 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 (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 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 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 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证, 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工作服上要有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G3014新疆乌尔禾至阿勒泰高速公路工程WA-3合同段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阿高速3标第四经理部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装载和运输爆破器材 1、所有涉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 2、所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车辆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车辆防滑、防震、防静电等各种设施良好。 3、项目指定运输车和装药车,其它车辆不得运输爆破器材。 4、确需其他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相关标准后签署使用指令,否则炸药库不得发放任何爆破器材。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由具有《爆破物品运输资格证》的司机驾驶,除押运员和爆破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6、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前后必须悬挂或粘贴“危险品”的字样,以引起附近车辆的注意。 7、运输爆破器材车辆不准超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的边缘,运输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8、运输爆破器材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10、装卸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11、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a、有专人负责,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装在两个专用背包内,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衣兜里。 b、领取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运输车辆上,严禁中途乱丢乱放。 c、由多人同时运送爆破器材时,运送人间距应大于20米。 12、装药车必须在车内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全部清理到爆破器材库,办理了相应的退库手续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和保养。 二、爆破器材的储存与保管 1、存放爆破器材库房要求: a、灭火装置必须随时保持状态良好,数量充足。; b、照明采用防爆照明装置,线路必须采用专用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c、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d、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2、爆破器材入库,必须由保管员确认,由专人、专车将爆破器材运输至爆破器材库50米外,爆破器材以人工背运的方式入库。保管员在没有确认的状态下,库管员禁止接收。 3、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若有异常,立即停止接收,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4、爆破器材入库,必须按照手持机入库程序进行。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M-ZD-5069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爆破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质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破施工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爆破工程作业人员的职责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工作的作用和职责范围, (GB6722-2003)对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员、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办法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责任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放炮员由矿统一配备,放炮员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放炮员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区队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

是否充足。(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酏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酏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365-44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进度。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是进行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班长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1.5.2工作认真负责;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体检合格; 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

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分为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二、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 三、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结合矿井发展规划、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编制,必须配套相应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 四、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应纳入企业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范畴,进行任务下达、检查、验收、考核、修定。 五、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应分解到月,进行细化,落到实处。 六、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周期为每月,即每月安全检查时,要检查安全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考核期为年终。企业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安全目标计划的考核。结合本矿《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充实;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投入的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长必须对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必须及时编制各种工

程的《作业规程(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 五、副矿长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落实矿长下达的各项指令,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八、生产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九、由矿综合办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由矿安委会和工会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二、本矿安全检查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为每月的 2 日,由矿长组织。不定期检查为上级检查和矿委组织的临时专项检查。 三、定期安全检查组由在矿的矿委会成员、技术员、轮休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 四、定期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现场两部分。现场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检查例会,汇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下次安全检查为上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验收日。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查明原因,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上级检查下达的《决定书》和本矿检查的《通知书》所列隐患都集中登录入《隐患综合登记》,进行整改消号、上报管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每月1 日为全矿安全学习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全矿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副矿长组织矿安全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二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待工整顿,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20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工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二次罚款2000-4000元,并待工整顿,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取消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爆破管理制度和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总则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二、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四、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一、爆炸材料领运存放管理 ㈠爆破工在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工持有效证件上岗。认真检查爆炸材料和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 2、按照生产情况,计划使用数量领取炸药、电雷管后,按类分装并加锁。 3、爆破工在爆炸材料三联单的“领取栏”内填写实际领用数量并签字,与井下爆炸材料库库管工办理领用手续。 ㈡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㈢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爆炸材料现场使用管理 ㈠爆破工必须亲自装配起爆药卷。 ㈡分队长(班组长)组织撤离人员,并派专人切断电源、设置爆破警戒。 ㈢分队长(班组长)持“安全生产命令牌”,专职瓦斯检查员持“爆炸材料三人联锁卡”,爆破工持爆炸材料及爆炸材料三联单“实用栏”进入爆破地点,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爆破现场逗留。 ㈣进入爆破地点后,分队长(班组长)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装药前的瓦斯浓度。 ㈤瓦斯员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爆破工进行装药。 ㈥装药完毕后,爆破工将“命令牌”交给瓦斯员,与分队长(班组长)共同核对炸药,电雷管使用量,确认无误后,三人将实际炸药,电雷管使用数量填在“爆炸材料三人联锁卡”内,并签字。 ㈦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瓦斯员方可将“命令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按规定进行联线和爆破母线的悬挂。 1、分队长(班组长)确认警戒设好,并在“三人联锁卡”上签字; 2、电气操作人员确认爆破地点及巷道内所有动力电源切断,并在“三人连锁卡”上签字。 3、专职瓦斯检查员确认爆破地点附近20m瓦斯浓度在1%以下;

2017年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兴市唐井煤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七年度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 .... .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 .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清退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 1 (五)、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 . . .. (14) (六)、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 (14)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安全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教育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保卫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消防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火工品检查登记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警卫人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例会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通用版)

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加大降低吨煤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矿长 付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区长保卫科长 经营管理部部长 机动保障部部长 安全监察部部长 精细化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矿领导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及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对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的执行,审核爆炸材料奖罚。 (2)、通风区负责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爆炸材料装卸、井下押送、验收及日常管理;组织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研究、推广爆破先进技术;负责爆炸材料使用情况奖罚考核。 (3)、经营管理部、精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爆炸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 (4)、安全监察部负责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使用检查。 (5)、机运保障部负责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照明安装及维护。 (6)、保卫科负责进矿爆炸材料的地面安全保卫,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处理。 (7)、经营管理部负责爆炸材料库仪器及材料的采购。 二、基本规定; 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

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分为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二、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 三、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结合矿井发展规划、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编制,必须配套相应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 四、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应纳入企业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范畴,进行任务下达、检查、验收、考核、修定。 五、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应分解到月,进行细化,落到实处。 六、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周期为每月,即每月安全检查时,要检查安全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考核期为年终。企业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安全目标计划的考核。结合本矿《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充实;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投入的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长必须对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必须及时编制各种工1 程的《作业规程(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五、副矿长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落实矿长下达的各项指令,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八、生产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九、由矿综合办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由矿安委会和工会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二、本矿安全检查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为每月的2日,由矿长组织。不定期检查为上级检查和矿委组织的临时专项检查。三、定期安全检查组由在矿的矿委会成员、技术员、轮休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 四、定期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现场两部分。现场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检查例会,汇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下次安全检查为上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验收日。没有完成整改的,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县☆☆乡☆☆煤矿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

目录 一、运输管理制度 (3)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 四、消防管理制度 (7) 五、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7) 六、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8) 七、爆破器材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9) 八、装卸管理制度 (9) 九、库房管理制度 (10) 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1) 十一、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13) 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及出入库制度 (14) 十三、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4) 十四、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5) 十五、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6) 十六、爆炸物品值班制度 (19) 十七、民爆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0)

一、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GB 50089、GB 4387、JT 617-2004和JT 618-2004的要求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执行。 二、仓库区运输道路应坚实牢固、路面平整、边坡稳定,坡度应符合GB 50089的规定;应按照国家交通规则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三、采用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应使用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不应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2、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3、车身外应有符合GB 13392规定的标志; 4、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5、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6、在民用爆破器材库区运输时,汽车的排气装置应安装在车的前下侧,并加装防火罩,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7、车厢内不应有撒漏药剂、酸、碱等残余物质; 8、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四、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不应超车、追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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