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列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列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列分析题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招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发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报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供应商以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消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却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

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1)意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①我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我方邀请发盘的意图;②意方知悉我方意图后向我方发盘,我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应视为合理时间有效,本例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2)意商5月20日来电撤销发盘,我方立即拒绝,撤销不能成立。《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该项发盘不能撤销;(3)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意方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2、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最后我方如数赔偿。请评析此案例。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

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南韩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国外代收行后进行了承兑,当货物运至目的地釜山后,恰巧当时该产品市价上涨,进口人为抓住有利行市,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进行提货,但货物出售后买方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在汇票到期时能否收到货款?为什么?

(1)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为D/P90 天,A 公司并未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先行借给进口方,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国外代收行应对 A 公司负全部责

任。(2)由于进口方破产倒闭,致使汇票到期时,A 公司货款难以收回。但代收行的行为,必须为到期付款负全部责任。因此,作为 A 公司的出口业务的经办人,应及时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交涉要求支付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4.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突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请简述理由。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5、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1、分析意见:我公司不应理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6、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并按来证要求装货出运,但尚未将单据交广州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为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试问: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我出口公司仍然可以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2)这个安全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故用证的有此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3)结合本案例,虽说开证人倒闭,但我们采用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开证行承担会款责任,另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只要我方提供符全信用证的各种单据,开证行是不得拒付的。故我出口公司应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7、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 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可以得到赔

案例分析:以船舷为风险划分点,越过船舷前风险由卖方承担,B公司投保,只有在风险转移至他时保险才开始生效,所以A

公司不会得到赔偿。

8.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遭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达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理由: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8000 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 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且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对2100 美元亦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应全部赔偿。(1)因为该船触礁所造成的8000 美元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2)另据平安险规定,在运输工具已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也予负责,因此,在触礁之前由于暴风雨造成的2100 美元的货损,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偿。

9.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3月10日复到有效,3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急升。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方应如何处理?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 日收到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10.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公司购买一批智利产全鱼粉,价格条件为CFR ,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跟单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证内规定的议付单证中,提单必须是空抬头运费已付的提单,品质证明书

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67%,发票中所用的商品名称为“鱼粉”而非“全鱼粉”,单证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证,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单证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试问:开证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1)我认为开证行两次均无付款的责任。(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有三个特点,根据信用证的特点三: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实行严格相符原则,要求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那么银行必须付款,反之银行有权拒付。另外信用证是有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信用证,银行有权拒付。(3)结合本案例,钟灵毓秀经一次拒付是由于卖方提交的单据与证内规定的不符,故银行有权拒付,后虽卖方提供了相符的单证,但由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故银行亦无付款责任,故:开证行两次均无付款责任。

1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该拒绝买方的无理要求。按照FOB 术语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仓,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为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没有租到船而造成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合同。FOB就是货交承运人,买方安排运输的,他可以委托卖方来办,如果合同没有

更改为CIF或者是CFR的话,卖方不承担这个风险的,就算没有船可以运,这个责任也只能由买方来承担。所以,他们的理由不成立,合同必须履行。而承运人是谁,则要由买方自己去解决了。(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2)本案例涉及FOB 术语,在FOB 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3)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昭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示可以拒绝,并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12、天津某公司与日本商人成交出口某商品2000公吨,合同规定货物从6到10月分5批装运,日商于5月20日电报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月份,允许分批,其它条件详见合同。”天津某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即时与船公司联系洽订船舱,洽逢6月份有两

班轮驶进日本港口,天津公司为了早日收汇,于是将货物2000公吨分装两船运往日本,并向银行议付了货款。7月初日商来函称:货物即2000公吨已收到并提出索赔1600公吨货物仓租费资金及利息损失5.6万美元。试问:天津公司应作如何处理,为什么?

1天津公司应赔偿日本公司1600公吨货物的仓租费资金及利息损失5.6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有三个特点根据其特点二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

3结合本案例天津公司与日本公司是买卖关系故买卖双方的契约是买卖合同双方交易时应按合同办理而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故银行支付货款是无误的。在本安全中有误之处是日本和天津公司受合同及信用证双约束天津公司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装运规定导致了日本公司的损失故应赔偿日本公司的损失如若不然日本公司必然提起诉讼根据本安全我方必然会败诉故对于日文提出的索偿天津公司应予以接受。

13、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

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卖方不是保单的投保人而买方不具有可保利益。

在FOB、CFR术语下,由买方投保,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这是依据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14.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电报出口某家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家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是指“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除这些内容以外的添加或变更就属于非实质性的了。?8?5 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该项发盘的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1 ?8?5 该案例中美商对包装的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仍构成了有效接受,而使合同得以成立,并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载的更改为准,即该合同除包装条款改为IN NEW BAGS外其他仍按我某出口公司在发盘中列明的条款,双方应按此合同承担义务与责

任。

15.某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总部人头攒动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舱,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②卸货费、存舱费及货物损失;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

答:(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3)结合本案例①损失是由于货船触樵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船板裂缝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16.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

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 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 000美元。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 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1)不合理,因为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之分(2)5000美元是单独海损,应受损方负责,不应由船方负责(3)6000美元是共同海损,因由货方、船方各受益各方共同分担。

17.国内某厂家以CIF广州价进口数批机械设备,在货物运达广州后,我方会同有关单位(包括商检局)预先检验,发现外形良好,无破损,但没有开箱检验(事实上在广州港无法开箱),但当货物运到工厂时,箱子的外形仍然良好,开箱复检时,发现破损及短少。试问:

(1)我方应该向谁索赔?(外国出口商附有出口独立公证报告)为什么?

(2)如果保险公司、船公司、出口商三者互相推诿,不理睬,此时我方应采取什么措施?

(3)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该机器可以修复,只同意赔偿修理费,但我方认为修复后性能不佳,不打算接受,应如何处理?

答案:1,卖方2,看提单,清洁的找船方,破损的可以找原因,找保险公司

18. 我国一艘载货船舶驰往日本大阪港,靠近日方港口时,因雷击引起货舱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到驾驶舱。船方立即采取救火措施,但未能控制火势,最后求助日方消防船将火熄灭,随后货船由拖轮拖进日本港口,事后发现有以下损失:

(1)两间船员工作室和部分甲板烧毁;

(2)2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3)4500箱货物救火时被水浸泡报损;

(4)日方救火协助费;

(5)日方拖轮费;

试问:损失性质上分析,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并说明理由。

(1)、(2)是因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3)、(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19.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作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知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

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20. 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并按来证要求装货出运,但尚未将单据交广州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为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试问: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我出口公司仍然可以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2)这个安全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故用证的有此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3)结合本案例,虽说开证人倒闭,但我们采用的是信用证付款方式,开证行承担会款责任,另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只要我方提供符全信用证的各种单据,开证行是不得拒付的。故我出口公司应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案例分析真题分析

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真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及答 案 第一题(20分) 某信息中心大楼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2015年2月5日,该单位安保部对信息中心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测试,部分检查情况如下:(一)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详见表1) 表1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 (二)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测试情况 打开湿式报警阀组导航的试验阀,水力警铃动作,按规定方法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为65dB,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接收到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信号,自动喷水给水泵未启动。 (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检查情况 信息中心的通信机房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如图1所示),系统设置情况如表2所示。检查发现,储瓶间2号灭火剂储瓶的压力表显示压力为设计储存压力的85%,系统存在组件缺失的问题。 检查结束后,该单位安保部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气体灭火设备进行了维修。维修单位派人到现场,焊接了缺失组件的底座,并安装了缺失组件;对2号灭火剂储瓶补压至设计压力。 表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根据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简述哪些灭火器需要维修、报废。 2.根据素材(二)的场景中存在的问题及自动喷水给水泵未启动的原因,并简述温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检查测试的方法。 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储罐间内未安装哪些组件?最大保护区对应的装置为几号驱动气瓶? 4.简述维修单位对储瓶间气体灭火设备维修时存在的问题。 第二题(20分) 某购物中心地下2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4米,耐火等级二级,地下2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11.5m 。 地下每层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地下2层设置汽车库和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及建筑面积5820平方米的建材商城(经营五金,洁具,瓷砖,桶装油漆,香蕉水等);地下一层为家具,灯饰商场,设有多部自动扶梯与建材商场连通,自动扶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地下商场部分的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为1.5h 的不然性楼板和防火墙及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在相邻防火区的防火墙上均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地上一层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箱包和电器等商品,四层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餐厅、游艺厅、儿童游乐厅和电影院。电影院有8个观众厅,每个观众厅建筑面积在186平米-390平米之间;游艺厅有2个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216平米、147平米,游艺厅和电影院候场区均采用不到顶的玻璃隔断,玻璃门与其他部分分隔,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规定。 每层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为1.01x ,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0.6h 。 购物中心外墙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采用模塑聚苯板,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0.17m-0.6m 的空腔,在楼板处每隔一层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腔进行防火封堵。购物中心按规范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指出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平面布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2、指出地下商场防火分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消防规范规定的整改措施。 3、分别列式计算购物中心地下一、二层安全出口的最小总净宽度,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最小 总净宽度应为多少?(以m 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4、判断购物中心的疏散照明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指出购物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措施存在的问题。 (提示: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及百人宽度指标分别见表3、表4) 表3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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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建筑材料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某立窑水泥厂生产的普通水泥游离 CaO 含量较高,加水拌合 后,初凝时间仅为40min ,本属于废品,但放置一个月后,凝结 时间有恢复正常,而强度下降,请分析原因。 答:⑴改立窑水泥厂普通硅酸盐水泥中 CaO 含量较高,该CaO 相当部分的煅烧温度较低,加水拌合后,水与 CaO 迅速反应后 生成氢氧化钙,并放出水化热,使浆体温度升高,加速了其它熟 料矿物的水化速度, 从而产生了较多的水化产物, 形成了凝聚— 结晶网结构,所以短时间凝结。 ⑵水泥放置一段时间后吸收了空气中的水汽, 大部分的氧化钙生 成氢氧化钙或进一步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反应生成碳酸钙, 故此 时加水拌合后,不会再出现原来的泥浆体,温度升高,水化速度 过快,凝结时间过短的现象。 但其他水泥熟料矿物也会和空气中 的水汽反应,部分产生结块,接团,使强度下降。 2 某大体积的混凝土工程, 浇筑两周后拆模, 发现挡墙有多道贯 穿型的纵向裂缝, 该工程使用的某立窑水泥生产的 42.5II 型砖硅 酸盐水泥,其熟料组成 C3S 61 % 14 分析其原因。 答:由于该工程使用的水泥 化热高,且在浇筑混凝土中,混凝土的整体温度高,以后混凝土 温度随环境温度下降, 混凝土产生冷缩, 造成混凝土贯穿纵向裂 缝。 C2S C3A C4AF % 14 % 11 % C3A 和C3S 含量高,导致该水泥的水

3 某混凝土搅拌站原混凝土配方均可产出性能良好的泵送混凝土,后因供应问题进了一批针片状多的碎石,当班技术人员未引起重视仍按原配方配置混凝土,后发觉混凝土塌落度明显下降,难以泵送,临时现场加水泵送,对此过程进行分析。 答:混凝土塌落度下降的原因是针片状碎石的增多,比表面积增大,在其他材料及配方不变的条件下,其塌落度必然下降。当塌落度下降至难以泵送时,简单的现场加水虽可解泵送问题,但对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都有不利影响,且会引起泌水现象。 4 某市五年前以水泥混凝土现场浇筑了过道屋面,该工程竣工后不久发现有不规则的小裂缝,经过一年多,其增大渗漏,此后该混凝土部分已剥落并露出整齐的石子和锈蚀的钢筋,为什么改混凝土寿命如此之短?答:改混凝土的配制问题,从剥落的混凝土了可见,改混凝土所用的石子粒径均级配不合理。 当时为现场施工搅拌,水泥及水的用量均比较高完工后出现较多的干缩裂缝,此外混凝土上未加防水层,在日晒雨淋作用下,裂缝扩展,有利于水的渗入,而水的渗入致使钢筋生锈,其生锈产生膨胀,又进一步扩展裂缝,破坏混凝土,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所以其寿命短。 5 某住宅使用石灰厂处理的下角石灰做粉刷,数月后粉刷层多处向外拱起,还看见一些裂缝,请分析原因。答:石灰厂处理的下脚料中含有过烧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其水化速度慢于正常的石灰,这些过烧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在已经水化硬化的石灰砂浆中缓慢水化,体积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县开发山地的政策 某县为了搞活经济,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寻找农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经过调查分析认为,该县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山地面积广阔,共有山地面积366万亩,占总面积的72%,而且劳动力资源丰富,消费市场广阔,如果开发利用,办农业和多种经济基地,农村经济就会有一个大发展,这是农村经济一股潜在的强大劲流。在此基础上,他们召开了两个大会:一是智囊研究人员,、咨询参谋人员会;二是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的会议。通过这两个会议,对全县农业企业的现状、山地开发的潜力及其可行性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组织专门班子,以国土规划和农业区划成果为依据,拟定几个开发山区的方案,供县委县政府选择。最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在综合比较各种方案的基础上,作出“开发山地资源,兴办农业企业,建立商品基地”的决策。同时组织专门班子制定出全县开发山地资源的总体规划,并且准备分阶段实施该规划。决策方案制定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将方案付诸实施。一方面多渠道筹集山地开发资金,并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组织专门人员具体管理山地开发工作。由于该县决策正确,措施得力,因而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县委县政府为什么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 相关的理论知识:领导决策的程序问题:发现问题;确立目标;拟定方案;分析、评估与优选;慎重实施;追踪决策等。这个问题在教材第七章领导战略与决策,第三节领导决策的程序与方法中的第一个问题中讲述。 分析提纲(答卷时需在以下中心句后展开论述,只答要点,酌情减分): 分析答案: (1)县委县政府能够制定出正确的政策,是因为他们在制定政策时,形成了一套严谨的科学决策步骤,从而决策有序,政策制定合理。 (2)首先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正确的行政目标; (3)其次在确立目标后,又召开了各方面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反复分析和论证,分析和论证了实现上述目标的各种方案,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4)最后,县委县政府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了具体政策,而且立即组织实施,因为获得了成功。

现代材料分析方法试题及答案范文

1. X射线衍射的几何条件是d、θ、λ必须满足什么公式?写出数学表达式,并说明d、θ、λ的意义。(5分) 答:. X射线衍射的几何条件是d、θ、λ必须满足布拉格公式。(1分)其数学表达式: 2dsinθ=λ(1分)其中d是晶体的晶面间距。(1分)θ是布拉格角,即入射线与晶面间的交角。(1分)λ是入射X 射线的波长。(1分) 4. 二次电子是怎样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有哪些?二次电子像主要反映试样的什么特征?用什么衬度解释?该衬度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什么因素?( 6分) 答:二次电子是单电子激发过程中被入射电子轰击出的试样原子核外电子。(1分) 二次电子的主要特征如下: (1)二次电子的能量小于50eV,主要反映试样表面10nm层内的状态,成像分辨率高。(1分) (2)二次电子发射系数δ与入射束的能量有关,在入射束能量大于一定值后,随着入射束能量的增加,二次电子的发射系数减小。(1分) (3)二次电子发射系数δ和试样表面倾角θ有关:δ(θ)=δ0/cosθ(1分) (4)二次电子在试样上方的角分布,在电子束垂直试样表面入射时,服从余弦定律。(1分) 二此电子像主要反映试样表面的形貌特征,用形貌衬度来解释,形貌衬度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试样表面相对于入射电子束的倾角。(1分) 2. 布拉格角和衍射角: 布拉格角:入射线与晶面间的交角,(1.5 分) 衍射角:入射线与衍射线的交角。(1.5 分) 3. 静电透镜和磁透镜: 静电透镜:产生旋转对称等电位面的电极装置即为静电透镜,(1.5 分) 磁透镜:产生旋转对称磁场的线圈装置称为磁透镜。(1.5 分) 4. 原子核对电子的弹性散射和非弹性散射: 弹性散射:电子散射后只改变方向而不损失能量,(1.5 分) 非弹性散射:电子散射后既改变方向也损失能量。(1.5 分) 二、填空(每空 1 分,共 20 分) 1. X 射线衍射方法有劳厄法、转晶法、粉晶法和衍射仪法。 2.扫描仪的工作方式有连续扫描和步进扫描两种。 3. 在 X 射线衍射物相分析中,粉末衍射卡组是由粉末衍射标准联合 委员会编制,称为 JCPDS 卡片,又称为 PDF 卡片。 4. 电磁透镜的像差有球差、色差、轴上像散和畸变。 5.透射电子显微镜的结构分为光学成像系统、真空系统和电气系统。 1. X射线管中,焦点形状可分为点焦点和线焦点,适合于衍射仪工作的是线焦点。 2. 在 X 射线物象分析中,定性分析用的卡片是由粉末衍射标准联合委员会编制,称为 JCPDS 卡片,又称为 PDF(或 ASTM) 卡片。 3. X射线衍射方法有劳厄法、转晶法、粉晶法和衍射仪法。 4. 电磁透镜的像差有球差、色差、轴上像散和畸变。 5. 电子探针是一种显微分析和成分分析相结合的微区分析。 二、选择题(多选、每题 4 分) 1. X射线是( A D ) A. 电磁波; B. 声波; C. 超声波; D. 波长为0.01~1000?。 2. 方程 2dSinθ=λ叫( A D ) A. 布拉格方程; B. 劳厄方程; C. 其中θ称为衍射角; D. θ称为布拉格角。 3. 下面关于电镜分析叙述中正确的是( B D ) A. 电镜只能观察形貌;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案例分析题目及答案

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 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 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 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 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 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 式,为什么? 答1: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②某学校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个保质、保量、保工期的教学楼。义务是按时、按量的支付施工方的工程款。 某施工方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教学楼。 2:①从学校方考虑 学校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就投入了使用,这个行为违反了工程竣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是一般问题,由学校方面承担。 ②从施工方考虑 施工方向学校已经提交了竣工报告,教学楼是施工方自行验

收合格,对学校的日常使用不存在使用不当问题,所以如果教学楼出现了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要按照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承包方应当承担维修,产生的费用问题就由学校和施工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采用诉讼。 案例分析二 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4-8,竣工日期为2007-8-8。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 答: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②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层的办公楼。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案例分析三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 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附答案)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

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

材料分析题及答案.doc

材料分析题 1.[材料1]孔子说: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之;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材料2]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材料3]荀子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仪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人为”之意),是性伪之分也。 [材料4]孙中山先生指出:世界人类之进化,当分三时期:第一由愚昧进文明,为不知而行的时期;第二由文明再进文明,为行而后知时期;第三自科学发明而后,为知而后行之时期。以行而求知,困知而进行。 请回答: (1)简要评析上述材料给出观点。 (2)材料4揭示的知行关系是什么? (1)孔子的“生而知之”和孟子的“良知、良能”是说知识是天生的或不学而知,是唯心主义先验论;孔子的“学而知之”和“困而学之”的观点,承认人的认识是后天学习得到的,是朴素唯物主义思想。 (2)孙中山借人类文明说明知识的来源和认识的发展,指出这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的认识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一次完成的。孙中山的知行学说包含了在实践中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在理论指导下的行动这样的实践——认识——再实践的意义,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思想。 2.[材料l]恩格斯指出:就一切可能看来,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纠正我们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可能经常以极为轻视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他进一步指出:科学史就是把这种谬误逐渐消除或者更为新的、但终归是比较不荒诞谬误的历史。 [材料2]波普尔在《科学知识进化论》一书说道:“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 “我所想到的科学知识增长并不是指观察的积累,而是指不断推翻一种科学理论,由另一种更好的或者更合乎要求的理论取而代之。” “科学史也像人类思想史一样,只不过是一些靠不住的梦幻史、顽固不化史、错误史。但科学却是这样一种少有的―也许是唯一的―人类活动,有了错误可以系统加以批判,并且还往往可以及时改正。” [材料3]正当相对论得到普遍称誉时,爱因斯坦却冷静地说:“如果引力势场不能使光谱线向红端位移,广义相对论就站不住脚。”“从它推出许多结论中,只要有一个被证明是错误的,它就必然被抛弃。” 请回答: (l)上述材料在科学理论发展问题的共同观点是什么? (2)恩格斯与波普尔对科学的发展有什么不同认识? (3)简述波普尔“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是它的可证伪性”的观点。 (1)恩格斯、波普尔和爱因斯坦分别从不同角度解释了科学发展过程中真理与谬误的矛盾,指出科学是一个不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修正错误、发展真理的过程。 (2)恩格斯与波普尔的不同在于,波普尔把科学可能错误、可以被否证作为科学的最本质的特征,把科学史简单归结为一种理论推翻另一种理论的历史,没有重视被推翻理论其中可能包含的合理性因素,这是一种简单的否定过程。恩格斯则辩证地认识这一问题。在承认任何今天看来是正确的东西都包含着明天可能发现是错误的同时,强调科学史是一个在真理与谬误的斗争中,不断证实真理,克服谬误、发展真理的历程。 (3)波普尔的观点指出了科学发展必须不断批判和改正错误,这对于研究科学知识增长规律有很大启发。但是他认为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的标志仅在于它是否具有可证伪性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3.分析下列关于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的不同观点: [材料l]孟轲说:“民为贵,社樱次之,君为轻。”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摘自《孟子》) [材料2]梁启超说:“大人物心理之动进稍易其轨而全部历史可以改观”,“舍英雄几无历史”。胡适说:英雄人物“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摘自《饮冰室合集》) [材料3]黑格尔认为,历史不是个人随意创造的,而是决定于某种“客观精神”。伟大人物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拿破仑代表了“世界精神”,他“骑着马,驰骋全世界,主宰全世界”。世界历史是伟大人物和王朝的历史,“而不是一般人民的历史”。(摘自黑格尔:《历史哲学》)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案例分析题答题格式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考试 案例分析题答题格式 首先,根据案例中的题干涉及到的违法事实,不作判断,引用《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对应法条,能正确引用对应法条,可得分,如:“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规定: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规定。”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经调查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当及时发出警示,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等补救措施。”等等。 然后,结合题目中的违法事实,进行行为定性分析,如: “本案例中,甲公司生产的电压力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典型属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未达到国家安全强制标准。” “本案例中,A超市开办者未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

行检查的义务,应对该超市出售的商品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受害者既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A超市)索赔。” “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具备检验化妆品重金属指标的检验资格,但该机构的检验人员私自承接化妆品重金属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属于超出该检验机构资质范围开展检验业务,违反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 最后,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进行违法行为后果处理。如: “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标准的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者产品质量档案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超出检验资质范围开展检验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精选)审计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分享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 一、审计重要性 (一)[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X2年12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该公司会计报表显示,20X2年全年实现利润800万,资产总额4 000万。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阅读该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下列问题: (1)该公司10月份虚报冒领工资1 820元,被会计人员占为己有; (2)11月15日收到业务咨询费3 850元,列入小金库; (3)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抵估16万元,原因尚待查明。上述问题尚未调整。 [要求](1)根据上述问题,做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应采取的对策。 (二)[资料]审计人员受委托对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时,初步判断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的1%计算为140万,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误或漏报为140万元。并采用两种分配方案将这一重要性水平分给了各资产账户。某公司资产构成及重要性水平分配方案见表 重要性水平的分配单位: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哪一种方案较为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资料】审计人员对渝香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12月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报表显示,2005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资产总额4000万元,审计人员在审查和阅读公司报表时发现: 1、公司10月份虚报冒领工资1820元,被出纳占为己有 2、11月15日,公司收到业务咨询费3850元,列入小金库 3、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低估16万元,原因不明。要求:1、根据上述问题做出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2、说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应采取的对策 二、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小李通过对A公司存货项目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评价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五种状况: (1)库存现金未经认真盘点; (2)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入库的A产品可能已计入存货项目,但可能未进行相关的会计记录; (3)由X公司代管的甲材料可能并不存在; (4)Y公司存放在A公司仓库的乙材料可能已计入A公司的存货项目; (5)本次审计为A公司成立以来的首次审计。 要求:请根据上列情况分别指出各自的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和应收集哪些审计证据。 三、调节法的应用 [资料]1.阿兰姆机械厂生产甲产品,材料一次投入,逐步消耗,每投入100千克A材料可以生产出甲产品100千克。 2.20X2年12月31日,该企业对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在产品结存2 100千克,加工程度50%;产成品结存4 800千克。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账面记录与盘点数一致。 3.20X3年2月2日,审计人员委托对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当日,对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在产品盘存2 000千克,加工程度50%;产成品盘存5000千克。

201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一、著作权案例 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答:(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2)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论文、文书、日记等作品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改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高丽娅老师的教学教案是一个人的思想智慧写成的,用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或情感,在形成过程中没有抄袭与剽窃,就有自己的独创性,因此属于文字作品。(3)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与所在动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使用属于单位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不满足上诉条件的属于非职务作品。(4)该案例中高老师的教学教案属于职务作品。她与该学校具有劳动关系,作为教师记载教学教案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学校对于老师上交的教学教案有使用的权利。本案中的教师教案的职务作品的完成并未使用该学习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因其著作权属于高老师所有。 2、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答:甲的主张成立。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该案例甲乙合作完成的著作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作作者约定。著作权的署名权包括决定署名顺序,乙要改变署名顺序应当与甲协商,擅自改变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3、甲创作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甲创作歌曲,即享有对其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双方签订合同或作出约定,乙支付给甲一定的报酬,此时乙享有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因此享有广播权,但需经过甲的同意,当然还需经过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丁录制成录音制品应经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由此丁享有录制者权。丁授权戊复制发行,需经过甲、乙、丁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戊享有复制发行权。 4、2001年9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名法官徐业恒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军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军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犯》吻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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