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净空管理法律法规

(一) 障碍物控制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58条、第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24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第1条、第2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的通知》第2条、第3条?

《建设部?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第4条、第5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通告》第4条、第5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第六十条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在机场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禁止在机场附近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射击靶场、建筑物、构筑物、架空线路等障碍物体。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1982年12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8号文发布)

一、凡在军用和民用机场附近规划、兴建各项工程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严禁修建超出本规定的高大建筑物和影响机场通信、导航的设施。

二、各地区、各部门凡在机场附近规划或兴建各项工程时,必须事先与该机场所驻单位联系。凡属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的超高建筑物,超高部分必须拆除。其损失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

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的通知》

(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二、各地区尤其是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审批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修建破坏机场净空的建筑物。

三、对严重超高的建筑物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清理;对危及飞行安全的要尽快采取有效的清理措施,限期解决;对无法保证飞行安全的要坚决拆除,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积极配合。

5、《建设部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

(1996年6月4日建规字第339号文发布)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迁建、改(扩)建活动,都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该建筑物

或构筑物超过了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审查批准前必须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五、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于机场净空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凡在机场净空区范围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的,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依法严肃查处。今后,各地在开展《城市规划法》、《民用航空法》执法检查法,要把保护机场净空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是由于管理不严,导致净空区域内出现障碍物,致使机场净空条件遭到破坏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37号发布)

四、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反规定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设施,防止新增障碍物。要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严禁在机场附近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不得燃放升空高度超标的烟花、焰火等。

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通告》

(1995年6月27日民航总局发布)

四、禁止在民用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设施;(二)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其他物体;(五)种植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树木、植物。

五、凡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内修建的超高建筑物或设施,其超高部分必须予以拆除,所造

成的损失由建筑物、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对造成飞行事故、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航空障碍灯设置与维护相关法律、法规

国防部、交通部《关于飞机场附近高大建筑物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的规定》第8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24条

1、《关于飞机场附近高大建筑物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的规定》

(1961年4月15日国防部、交通部军办字第18号文颁布)

八、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由各地飞机场的管理单位根据各该地飞机场的净空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按照本规定直接向建筑使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各该建筑物使用单位应负责设置,并予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1982年12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8号文发布)

三、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原有的超高建筑物,其产权单位应按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国防部和交通部联合颁发的[61]军字第18号《关于飞机场附近高大建筑物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的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在民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在机场及其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三)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净空管理要求,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每一条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15公里范围。按四条跑道的终端规划,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南北长35.8公里,东西宽15.9公里,东至顺义区仁和地区的林河工业区,西至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的罗各庄村,北至顺义区赵全营镇的豹房村,南至通州区永顺地区的范庄村,覆盖面积包括顺义区3个街道、5个地区、3个镇管辖的38个社区、83个行政村,朝阳区3个地区管辖的2个社区、22个行政村,通州区1个地区、1个镇管辖的7个行政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颁发有关证照;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交易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以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审批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Dreaming 22:59:45 HI~~不好意思~我不是经常上Q所以昨晚没回你 回复 卡路里⌒☆23:00:06 呵呵,唔紧要啊。 回复 卡路里⌒☆23:00:24

估唔到你甘夜还在线喔。回复 Dreaming 23:01:48 呵呵~~夜猫子咧 回复 卡路里⌒☆23:02:11 也是了,我们这一代人基本都是这样的啦。 回复 Dreaming 23:02:18 你玩不玩微博的啊? 回复 卡路里⌒☆23:02:25 Er ..点称呼你呢!? 回复 Dreaming 23:02:59 现在我都好少上Q,都玩新浪微博了~~ 回复 卡路里⌒☆23:03:01 你玩哪个围脖的!? 回复 卡路里⌒☆23:03:10 喔,一样新浪。 回复 卡路里⌒☆23:03:25 给个Link 吧 回复 卡路里⌒☆23:03:40 关注下 回复 Dreaming 23:04:07 回复 Dreaming 23:04:59 weibo./1688532380?tt 回复 卡路里⌒☆23:06:26 关注了。呵呵 回复 Dreaming 23:06:45 是啊~~ 回复 卡路里⌒☆23:07:08 原来你是应届毕业生呢 回复 卡路里⌒☆23:07:23 呵呵,心情还好吧 回复 Dreaming 23:07:24 是啊~~我才刚毕业~~所以回复 Dreaming 23:07:27 有问题想请教你~~ 回复 卡路里⌒☆23:07:31 嗯 回复 Dreaming 23:07:35 师兄!!! 回复 卡路里⌒☆23:07:40 呵呵,谢谢 回复 Dreaming 23:07:53 我明天面试,面试时有什么 需要注意的吗? 回复 卡路里⌒☆23:08:03 你是哪间高校的? 回复 Dreaming 23:08:03 能给点建议不? 回复 卡路里⌒☆23:08:24 想问下你面试哪个岗位的 呢? 回复 Dreaming 23:08:29 广技师~~~技术师学院 回复 Dreaming 23:08:40 面试工商局某职位 回复 Dreaming 23:08:49 可是我对工商局不太了解 ~~ 回复 Dreaming 23:09:02 百度也查不了什么资料~~ 回复 Dreaming 23:09:10 都是些官方话~~ 回复 卡路里⌒☆23:09:12 原来具体某职位你还不知 道 回复 Dreaming 23:09:22 是啊~~ 回复 卡路里⌒☆23:09:28 其实不要太在意的 回复 Dreaming 23:09:34 嗯嗯 回复 卡路里⌒☆23:09:39 明天呢, 回复 卡路里⌒☆23:09:59 第一,着装当然要大方得体 点 回复 Dreaming 23:10:05 西装? 回复 卡路里⌒☆23:10:10 别穿得太花俏 回复 卡路里⌒☆23:10:24 最好穿正装比较好 回复 Dreaming 23:10:30 嗯嗯~~ 回复 Dreaming 23:10:34 记下了 回复 卡路里⌒☆23:10:38 点解甘讲呢 回复 卡路里⌒☆23:10:44 因为政府单位 回复 卡路里⌒☆23:10:55 讲究的是大方得体 回复 Dreaming 23:11:10 帆布鞋不行吧~~ 回复 Dreaming 23:11:15 高跟鞋? 回复 卡路里⌒☆23:11:17 其次,和领导面谈的时候, 一定要表现得淡定。 回复 Dreaming 23:11:27 正装,淡定 回复 Dreaming 23:11:28 嗯嗯 回复 卡路里⌒☆23:11:28 呵呵,当然不可以帆布鞋 了。 回复 Dreaming 23:11:33 日期:2011-6-27 回复 卡路里⌒☆23:11:47 这个是社会。 回复 Dreaming 23:12:01 嗯嗯~~谨遵教诲 回复 卡路里⌒☆23:12:14 你可以告诉我,你之前是 想,明天是打算怎么样着装 的!? 回复 Dreaming 23:12:49 原来是:黑色帆布鞋+黑裤 子+黑外套 回复 卡路里⌒☆23:12:59 明天很热喔 回复 Dreaming 23:13:04 回复 卡路里⌒☆23:13:08 其实你有没有正装的? 回复 Dreaming 23:13:28 师兄~你一语中的~我认了 吧~我还没买 回复 卡路里⌒☆23:13:40 黑西裤,衬衫,皮鞋这些 回复 卡路里⌒☆23:13:49 呵呵,大概我都估到的了。 回复 Dreaming 23:13:51 回复 卡路里⌒☆23:13:55 不过不要紧 回复 卡路里⌒☆23:14:21 面对这些场面,还可以补救 的。 回复 Dreaming 23:14:26 嗯嗯~~ 回复 卡路里⌒☆23:14:41 那你都有些什么衣服呢!? 回复 卡路里⌒☆23:14:59 千万不要穿得太花俏就好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1-50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企业登记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首页>>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总体和专项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规章和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工商行政管理知识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知识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商标,下列提法错误的是( )。 A.商标要进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 B.消费者可通过商标识别选购商品 c.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既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D.有商标的商品质量绝对可靠 2.某企业擅自使用与他人的知名商品近似的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产品是他人的知名商品,但该企业在商品上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且产品质量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该企业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企业的产品质量好 c.若他人的知名商品的装潢没有申请相关专利,则该企业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 D.该企业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某企业在其产品展示会期间,对到会的采购人员表示凡订货量达到一定数量可给予相应的折扣,后经采购人员要求改为把相应的折扣款给企业采购人员作为中间人佣金,大部分采购人员都是私营企业派出的职员。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改变后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B.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改变后给予的“中间人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 D.采购人员要求中间人佣金是正当行为 4.关于低价倾销,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B.季节性降价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C.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D.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可以降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5.下列哪项职能不属于消费者协会的职责范围?(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D.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6.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消费者协会 c,技术监督部门 D.卫生监督部门 7.在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 )以上奖金的兑奖情况应随时向购买者明示。A.500元 B.1000元 C.5000元 D.800元 8.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 )元。 A.20 B.10 C.3 D.18 9.我国商标取得采用的原则是( )。 A.使用在先原则 B.注册原则 C.混合原则 D.使用原则 10.下列活动不属于广告的是( )。 A.某电影院在自己的橱窗中张贴将上映的新影片的宣传画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A.推荐他人购买特定质量的商品B.限定他人购买特定品种的商品C.推荐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D.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经营者不得,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A.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B.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C.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D.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B.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C.只为少数人所知悉,能产生经济利益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4.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销售鲜活商品B.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销售商品C.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D.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A.乡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B.县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C.地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起施行。A.2007年8月30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8月1日D.2008年10月1日 7.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不能通过下列途径解决。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行政诉讼C.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8.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展销会已经结束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要求赔偿。A.展销会举办者 B.展销会监管者C.展销会场地提供者D.展销会批准单位 9.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A.生产者的主管部门 B.行业协会C.生产者 D.消费者协会 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一倍 B.二倍C.三倍 D.四倍 1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消费者要求经营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首页>>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总体和专项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规章和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中册)

第五编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令第14号) (10)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5号) (15)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1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19)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号 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修订) (2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29)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号) (35)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 39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2013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修订) (4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4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52)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4号) (5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6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 (7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9号2013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修订) (76)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修订) (10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10)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 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114)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120)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5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修订) (129)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 (150)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 (1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18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31号) (19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2号) (197)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2015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1号修订) (198)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质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铁路行车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主要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是公司对项目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整体预案,是公司指导铁路工程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建设部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和本办法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公司是项目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组织指挥工程建设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

工商总局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认为需要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两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消费者投诉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附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