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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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提高省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的资助与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培育人才、倡导应用的方针。

第三条省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科技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加快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确定省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分类资助,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五条省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资。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资助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承担人负责项目实施和任务执行,独立支配使用资助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论着)、争取国家级项目资助、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培育应用性成果等目标。

第六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制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的方针,对自然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省基金委的委员主要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方面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作为省基金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

第七条安徽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省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具备开展省基金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

(二)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对获资助项目负有归口管理、监督和保障的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省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省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其中面上项目的目标是鼓励科技人员围绕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的关键科学问题,结合重点学科和技术发展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目标是稳定青年科研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杰青项目的目标是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学者开展深入、系统性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或人才计划的能力,造就一批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第九条省基金办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听取相关专家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前期省基金资助工作的整体情况,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引导省基金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在申请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申请通知的要求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基金办。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年组织1次,杰青项目每2年组织1次,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省基金项目。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申请者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数限为1项;

(三)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尚未通过省基金办组织的结题验收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

(四)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五)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兼职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第十二条省基金面上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省基金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及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第十三条省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

第十四条省基金杰青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五)未曾获得其他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

第十五条省基金办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包括依托单位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省基金委审批。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省基金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

(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四)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在省基金资助范围;

(五)申请经费预算不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

(六)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从同行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对有学科交叉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其所涉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领域及资助经费与计划资助指标,遴选优秀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会议评审专家由省内科技、人才与行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省基金办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提交省基金委审议,经公示后确定省基金年度立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省基金委向立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立项通知,并公布申请者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省基金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评审工作须执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省基金办专职和兼聘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第二十三条参加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剽窃申请书内容;

(二)不得泄露同行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三)不得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自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20日内,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

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对申请书中的任务内容和批准经费进行变更。

省基金办审核并签署项目计划任务书后,分别返还给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五条依托单位在项目的资助管理过程中,应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基金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撑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项目的时间,跟踪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合省基金办对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给予经费配套。

第二十六条省基金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不得擅自变更。面上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

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审批;省基金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依托单位及省基金办备案;超过1年的,由依托单位提出更换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省财政有关财务制度;

(五)项目负责人在省内工作调动,本着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经新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基金办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省基金办可做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项目实施的决定。

青年项目和杰青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参与者的稳定,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因工作调离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审批。

第二十七条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增加的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变更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省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提交省基金办。

第三十条年度进展报告作为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基金办应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于未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以及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省基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中止或撤销资助项目处理: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不接受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资助经费使用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止和撤销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执行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对资助经费进行决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结束2个月前提出申请,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仍应当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省基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省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除经省基金办或有关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一般予以公开。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资助项目研究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Anhui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和项目编号。

第三十四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结题报告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标识资助的研究成果材料;

(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时,应完成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目标,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考虑到基础研究工作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对于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整个研究以失败告终的项目,申请者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详细阐述项目失利因素,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材料。

第三十六条省基金办收到结题报告材料后,及时开展资助项目的结题和验收工作,组织专家审查结题报告,并提出结题意见。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并将结题项目信息予以公布;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提交的结题报告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基金项目结题后,省基金办将对结题项目进行连续跟踪,项目结题2年内,项目负责人均应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追踪调查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基金办。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开展后续研究,省基金办、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宣传、展示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省基金办对省基金项目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和审计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省基金申请、评审、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背科学道德和违反省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向省基金办署名举报。

第四十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省基金办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情节严重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基金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由省基金办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止项目或撤销资助项目,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基金项目: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违反省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项目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四)未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

(五)无故不接受省基金办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的;

(七)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四十二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基金办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

(四)放任、纵容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省基金办监督、检查省基金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四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基金办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审专家的资格:

(一)不履行省基金办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未遵守本管理办法有关保密规定的;

(四)对基金项目申请的评审不公正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1995年公布的《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公布的《安徽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秘诀(完整终结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秘诀 资料整理人:九万(2015-1-17) 高校教师基金申请交流QQ交流群:248126137 导读:NSFC标书写作全攻略,可以解决关键的科学性问题,基金委的专家是撒把米就叫你下蛋的,特别是中过基金的前辈,第三就是实验设计在不失科学性、先进性的条件下,给基金委的专家们觉得,是基金委专家们最关心的事情,他们当然愿意把基金支持能发表高水平文章的人,课题科学先进、技术路线新颖合理可行 指导思想 1、 追求卓越,在知识上要绝对专业,坚决反对侥幸心理。 2、 相信NSFC申请是公平的,大家靠实力竞争,必须花大力气写标书;如果你认为NSFC只有关系,你就不用继续往下看了。 3、 NSFC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不仅仅是几页标书,是智慧沉淀的结晶。 4、 不要把NSFC看的高不可及,你要相信自己的创意,哪怕你只是一名一年级硕士生。 5、 机会主义是有的,但我们没有什么其它的资本,只能消灭标书里一切可能的失败因素,加上完美的选题和课题设计,彻底征服评委,不给评委任何黑掉你的机会。 6、 基金申请不同于实际研究课题设计,必须把个人兴趣与NSFC兴趣结合起来,投其所好。选题立项 1、 基金申请成败关键还是选题要好,提前半年,刚入行的提前一年进行课题搜索。 2、 老板指定的题未必是好题,最好自己选题,如何立项应该是研究生学习最重要的一课,毕业后你会发现,没有人会指点你什么课题有价值了,在中国学术的沙漠里,只剩下你自己了。 3、 好课题是对学科深刻理解的条件下产生的,大量翻阅文献吧,汲取知识的同时千万别忘了思考,你发现别人存在漏洞的时候,好课题就离你不远了。 4、 选题最好以问题为导向,不要以技术为导向,找到问题了,课题就找到了。而拿着新技术去找需要解决的问题,效果多数不好,但还是大有人在,比如RNAi。 5、 解放思想,发散思维,多方法多学科交叉,一般都会比较受人青睐,容易申请到基金,但不能为了交叉而强行交叉。 6、 创新性新技术、新理论的课题要有一定的理论与技术基础,最好有工作基础,没有你也要东拼西凑,这是在中国,NSFC似乎讨厌空中楼阁。 7、 临床课题研究最好别选临床应用方向,而选应用基础研究。 8、 选择自己熟悉,有工作基础的领域,别跨越太远。你是在要钱,记住了,你不装的像一个行家,NSFC是不会给钱的。 9、 重要科学问题的切入点准确,切忌过宽、过大,只要体现一定的新意和研究价值就行了,能得诺贝尔奖的课题NSFC是不给钱的。 10、 没有人做过的课题不能做为立项的依据,但NSFC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国际上没人做过的,

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生产 企业的信用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 一一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 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 督管理工作。 省局直属分局负责省直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的采集、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 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的初审推荐、动 态监管及纠纷裁决、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 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等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建立管理 相对人信用档案工作相结合,加强不同地区食品药品管理监督部门 间信息交流。

第二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采集 一一一信用信息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一一一信用信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药品GMP证书》认证范围及有效期、企业年度生产产值、销售收入、利税额、委托生产、生产进出口情况等。 2.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企业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等现场检查记录;企业对各级药监部门监 督检查确认缺陷的整改报告和措施;企业自查报告等。 3.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信息:历年信用等级,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知名商标等荣誉证书复印件,企业开展诚信活动情况等 信息;药品质量抽检信息;投诉、举报、召回情况等。 4.其他相关信息。 一一一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章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分类 一一一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一一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评定为守信等级: 1.遵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药品生 -2-

企业软件管理办法

软件管理办法 1、目的: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作业管理。 3、名词定义:非法软件指未取得合法授权之软件。即非授权公司使用或超过使用 授权数量之软件。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是指可以自由使用、下载、修改、散布的不需付费的软件。 4、作业办法 4.1权责单位: 4.1.1信息室负责间接部门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及安装。 4.1.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单位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4.1.3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并负责软件预算编列及软件异动等事项。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信息室协助移除。 4.2软件增置之方式如下: A.自行开发。 B.购置。 C.委托开发。 D授权使用。 E.随硬设备附赠。 F.赠与。 4.3计算机软件之采购与接受赠予,取得资料如下: 4.3.1采购与接受赠与之软件应有合法之版权授予,若授权书应取得版权所有人或赠予单位之可资证明版权来源之文件或签证。 4.3.2软件之采购应依据正常之请购等手续,并于取得软件及授权证明后,统一交由信息室管理人员登录「软件变动登录表」(附件二)经造册查验无误后,始得依据该授权数量安装于公司计算机内使用。 4.4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4.4.1公司之各类计算机软件,应以具著作版权者为限,并统一由信息室负责安装

2017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驰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王老师QQ476278172 2017.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 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 阔的产品。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 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 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第四条新产品认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符合新产品认定条件的, 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新产品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 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 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 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 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第七条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是规范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根本依据,体现省自然科学基金尊重科学、学术自由、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等特点,起到规范程序、指导工作的作用。随着我省科教兴鲁、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的深入实施,政府及广大科技人员对省自然科学基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模式与手段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管理办法多年未加修订,很多新的管理理念需要补充,有些规定与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规范基金的组织管理对于新形势下做好基金工作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原来的自然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原则 首先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完善。基金的性质、基本原则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原先的基本内容保持不变,这次修订主要是完善并对相关管理细节进行规范。 其次是吸纳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比较认可的先进理念与模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阳光政务、体现与时俱进。 第三是符合地方基金的特点。结合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具体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四是在架构上保持相对稳定。形成“管理办法”与“细

则”相结合的两级架构,管理办法一般不做修订,有必要时可对细则进行完善,易于今后的修订。 三、修订的过程 5月初,在认真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中归纳出来的目前管理办法中未详细说明或省自然基金管理中需要完善的管理环节,组织济南大学科研处等一线科研管理人员编写了初稿,讨论修改后于6月初在网上发布并征求意见;7月初汇总反馈意见后再反复讨论形成目前稿并于9月30日报送基金委委员会议征求意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进一步突出了省自然基金中各类计划的特点,明确了申报条件与资助重点。明确省自然基金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通过指南引导,重点项目立足于围绕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面上项目资助科技工作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工作;青年基金要努力为青年科技工作者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2、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的责任。明确基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基金项目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角色,在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结题等各主要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而制定的办法,于2010年8月10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38号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0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的类别,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第四条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安徽省2005市政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安徽省2005市政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并参考了邻近几个省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分成上、中、下三册。上册包括: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中册包括:D.5市政管网工程(第一章~第四章);下册包括:D.5市政管网工程(第五章~第八章)、D.6地铁工程(待编)、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施工技术措施消耗。 二、本市政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三、本市政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或标底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2.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并参考了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材料消耗: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混凝土项目列有现场混凝土搅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 4.本市政定额中的周转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和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主要材料用量。 八、本市政定额中机械消耗: 1.本市政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占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国家与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均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后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遵循严谨求实、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专家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结题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关注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鼓励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第三章评议专家 第五条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评议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结题材料 第六条项目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提炼、总结完成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China )字样的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 (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第七条项目准予结题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第五章结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项目组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公开发表或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四篇文章被SCI、EI、MEDLINE、CSSCI收录;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六篇以上。 第十条面上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 、CSSCI收录;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第十二条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出版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文章,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发表论文数量的限制。 第十三条联合专项项目结题条件参照面上项目执行。 第十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结题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六章结题程序 第十五条项目组在相关管理网站上下载、填报结题所需材料,经项目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三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三篇 篇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样板 报告正文 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请勿删除或改动下述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建议8000字以下):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研究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4.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企业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著作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三条企业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著作权的管理,增强员工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本企业的著作权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著作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作品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作品宣传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法务部负责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工作。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著作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 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 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GSP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批发经营企业GSP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全省药品批发经营企业GSP 认证现场检查、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对下级GSP认证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条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GSP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级局设置的GSP认证机构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的GSP认证现场检查、技术审查等工作。 第四条省局建立省级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库。市级局建立辖区药品零售(含连锁)GSP认证检查员库。 第五条省局对全省GSP认证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认证决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规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现场检查的,应同时申请药品GSP认证检查。在申请重新认证前12个月内,有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认证。 第八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表》(附件1)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2),同时报送加盖企业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重新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或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况证明(由承担其日常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需提供)。 (三)企业实施GSP情况的综述材料,其内容应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上次认证以来《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以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治理,鼓舞发明制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益,知识产权的爱护时效及界定等咨询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要紧包括:(一)专利权:要紧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要紧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讲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隐秘(含技术隐秘和经营隐秘):要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治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托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运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给予的权益,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治理,增强职员知识产权法律爱护意识,爱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职员(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职员、合同制职员、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要紧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形;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爱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治理和和谐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治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治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日常事务,其要紧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方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治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治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治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咨询题; (七)负责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按照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治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按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 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 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 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确定。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 1.人工单价: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 39 元进入综合单价。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2010/1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与实施,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在省基金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1周岁;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五)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六)近5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项国家“863”计划;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被SCI等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20篇以上论文。 (3)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本基金不资助以下人员: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二)长江学者 (三)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范例

《现代机电控制工程》 作业一: 姓名: 学号: 学院 班级: 2012-**-**

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书 申报日期: 2012年月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报告正文 为什么做?想做什么? 如何去做?做过什么? 学生书写注意事项选题参考 ?增量加法制造:3D打印机,; ?智能识别与感知:脑生肌电认知 ?云制造与云计算; ?老人陪护与服务; ?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自然基金要求4000-8000字,课堂不限,无需字多) 1. 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附主要参考文献 目录) ?要做什么?为什么做? ?基础研究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应用研究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研究现状评述;提出问题,阐述重要性,解决办法及科学意义。 ?由已有的研究引出假设 ?符合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和学科性质(仔细阅读项目指南、资助项目汇编等) 上:原有研究的深入和拓展(扬长避短) 中:没有基础。大量阅读文献,仔细分析推敲,找出薄弱点。新颖是关键。 下:胡乱拼凑、盲目模仿 ?注意条理性、逻辑性,力求通俗易懂,让别人接受你的观点。 ?抓住关键点,说明前期工作 ?创新性追踪与创新的区别;源头创新;是否有原创性和革新性;研究思(想)路和方法的创新。 ?科学性课题的科学意义与学术价值;理论价值和潜在的应用价值 ?先进性理论和技术两方面;新与旧的相对性;量力而行:要先进,更要可行,不要“赶时髦”;与时俱进,顺应学科发展的潮流。 ?参考文献主要参考文献要显示国内外关键性的研究工作,要注意文献的时效性(经典文献除外)。该部分向评审人展示了申请者对该领域的了解程度、知识结构和所研究目标的重要性。 学生书写注意事项 ?不用太多字数,注重思路和对研究工作和背景的系统上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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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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