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_W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_W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_W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2006年3月5日 第21卷第2期 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Mar.5,2006

Vol.21No.2

[文章编号]1009-8003(2006)02-0133-06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 TT/W 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李仁真,庞永三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GATT/WTO的制度缺陷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形式和内容的发展更加明显,由于缺少权威的组织机构、无条件和自动适用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受谈判方数目的影响,两者出现了此消彼长的趋势;GA TT/WTO在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着实体上、程序上和规范经济事物中的附加困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贡献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各主权国家中继续强化了国际经济法的普遍原则,扩展了国际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改进了调整的方式和效果,同时也为国际经济法整合区域经济组织与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结构性动力。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GA TT/WTO;影响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5-11-25

[作者简介]李仁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庞永三,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

Subject:The Effect of Regional Trading Bloc ks On GA TT/WTO Sys tem

Author&unit:LI Ren-zhen,P AN Yong-san(Wuhan Uni 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 of Internati onal Law,Wuhan Hubei430072,Chi na) Abstract:The i ns tituti onal li mi tations of GA TT/WTO system are emergi ng obvi ously contrast wi 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tradi ng bloc ks, s uch as l acki ng the strong centraliz ed institutions,uncondi tional MFN and negoti ations involve a much l arger number.There are s ubs tantive,proce-dural and additional economic difficulties whi le GA TT/WTO regulate the regional trading bl ocks,not w i th s tanding they stres s the principle,enlarge the range,opti mize the effects of regulati on and provide ins ti tuti onal impetus to GATT/WTO.

Key words:regional trading bloc ks;GA TT/WTO s ys te m;effect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一直是国际法学界、经济学界和国际政治学界普遍关心和积极探讨的问题,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利弊分析也莫衷一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标准而形成的不歧视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经济和政治的基本原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经济法的最大冲击在于参加方之间的优惠贸易政策冲击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石,也使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更大风险。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创造贸易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贸易转移,因此会破坏全球贸易秩序和给全球福利带来威胁;而从政治的观点来看,不歧视原则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出现在某些国家之间的优惠政策引起的派别主义之间相互争,不使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重新崩溃。本文试图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WTO体制的冲击与影响作一探讨。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GATT/WTO体制的制度性缺陷

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制度层面的原因成为当前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贸易体系此消彼长的根本所在。研究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使国际经济法体系表现出来的制度性缺陷,欧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值得借鉴和参考。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追求的不光是货物,同时包括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动、汇率和金融政策、国内财政管理政策的统一。因此有人认为,只有在多边体系中存在一个霸权,或者一个像欧盟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才有可能实现更深层次的经济一体化。[1]然而在GATT/W TO体制中, 130多个成员与其它非成员相比,在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文化取向上具有更加明显的差异性。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加

强,像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牵头20多个发展中国家成立的 20国集团 代表了发展中国家自主意识的提升。同时,美国的精力和注意力随着投向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被转移和分散,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会出现一个让很多成员国家都让渡部分主权的中心组织机构。这样,如果有人像自由制度主义者那样,坚持把GATT/W TO设计成为一个约束各国自我利益的国际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也只能在具有把全球福利和共同利益置于当前各国单方面利益之上的全球战略眼光,同时尊重和遵守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广泛政治基础后才会有可能,显然,GATT/WTO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如目前国际政治秩序是国际经济秩序的反映一样,其组织机构的作用如同联合国一样尴尬,甚至在有些方面,如在效率和权威方面还不如联合国。

即使现存的霸权和主导力量是决定保持自由贸易框架的重要条件,但却并非是充分条件,这被在20世纪三分之一的时期内苏联领导的东欧和美国历史作用的局限性所证实。同样,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一个集权化的组织,对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来说也是必要条件。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现实是需要在多边体制框架中建立一个权威组织机构,这个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机构,通过民主、平等、协商、对话的体制和方式来处理解决问题,绝不是类似美国这样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崇尚单边主义的霸权,这反映了历史的潮流。

其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调整的范围不断突破,内涵正在扩大。作为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体系,GATT/WTO不可能包含国际贸易的所有内容,在诸如环境问题、劳工、投资和竞争政策、贸易与社会条款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诸多问题,乌拉圭回合表现得力不从心,包括多边贸易体制本身存在的低效率,使人们对其逐渐失去了信心。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无条件、自动适用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任何一项关税的减让或完善,都会以点带面地把谈判结果扩展给所有成员,这具有了双刃剑的作用,虽然可以使嗣后的程序和环节简单化,但其它成员对权利共享。但这些成员同时也是义务承担方。随着多边贸易体制成员在数量上越来越多,在成份上越来越复杂,未谈判的领域越来越敏感,如果想在一个特定的议题上达成协商一致,显然是越来越困难。[2]在GATT时期,由于各国首先同意消除在政治上敏感性最低的贸易壁垒,把更加敏感的贸易壁垒留到以后来处理,必然导致后来回合的谈判更加困难。目前,多边贸易谈判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政治敏感性越来越强,相互妥协的可能性越来越小,W TO的多回合发展于是步履维艰。与之相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国家要少得多,具有共同的地域、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合作的基础,参与方之间在政治和经济合作方面的现实需求决定了其相互协调立场的难度要小,从而对谈判议题的确定、谈判成果的达成和执行要相对容易,因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些国家先后在多边贸易谈判中难以达成的领域制定了条款。

还有一种相反的观点,仍然乐观地认为GATT 是可行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的观点强调多边主义宁可看作是一个在国家之间进行谈判和保持相互妥协的分散框架。自由制度主义者寻找设计或再设计一个程序,通过减少在信息交换、交易、监督和验证中的费用来便利国家之间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条约处理国际纷争,这种国家之间搏弈合同的实现形式将通过声誉的代价和 以牙还牙 的报复战略来解决多边协定游戏的 囚徒问题 。GA TT在此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是非常罕见的,它经受住了几十年来各次谈判回合的检验。

另外,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不断加强,正在向更高程度的合作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对于全球经济组织而言,更有利于深层的经济合作;与多边体系相比,谈判更容易在少数具有相当合作意向的国家之间开展,并能够取得成果。这种情形下,国家愿意为了推动更深层次的经济一体化而放弃一些政治主权。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更深层次的合作以及朝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动机和谈判,将会有利于实现一个更高层次的内部区域一体化的良性循环。如现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通过新协定的形式有计划地升级为一体化程度更高的区域体制。欧盟从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的共同大市场经过 申根协定 步入东扩和单一货币的时代;澳新紧密经济联盟已经提前完成了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发展中国家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南非共同体均在原有基础上迈出了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实质步伐;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创建都是区域一体化演变的历史性事件。

二、GATT/WTO体制在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困难和问题

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困难和问题,既包括各种跨国经济合作形式中的共性问题,也包括其区域性、排他性和灵活性带来的特殊问题。总协定第24条及其谅解备忘录和GATS第5条,由于其形式内容的缺陷和执行的不奏效而饱受非议,这些问题也正是GATT/WTO的体制性缺陷带来的,现行国际经济法面临规范每个主权国家行为的问题以及国际法律体系执行中存在的困难。

(一)实体上的困难

GATT/W TO关于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款必须清晰具体。然而,国际协定通常包括模糊不清的条款,这样,在适用这些条款到具体国家行为时就出现了困难。在立法过程中,参与方们有时故意创造含糊的条款,来调和折衷每一方的不同立场。[3]这种含糊造成当不同参与方在具体词语上的理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对内容进行不同的诠释。因此,条款有时故意被写得含糊以允许它们来适应不同的立场。但这种含糊不清是危险的,直接冲击着GATT的效能。有人认为,类似这样含糊不清的条款在国际法中并不罕见, 这些问题在GATT/W TO规范和监督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条款中直接存在的问题。例如,第24条第8款 实质上所有贸易 ,其范围空间是指贸易的百分比还是其它的因素,各方都强调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第5款规定关税同盟或临时对外实施的限制 不得高于或严于 各组成成员原订关税或贸易规章的 一般限制水平 ,对于关税同盟成立前后,关税限制水平究竟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还是加权平均法计算并未明确规定。正是这个原因,使欧共体坚持以其确定的平均方法属于总协定允许的范围为由,坚持使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其成立前的关税水平,缔约方全体也最终默认了这种做法,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客观反映其实际关税水平。

其次,其它法律条款中的问题带来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各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范围、订立及实施都会受到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4]因此,GATT/WTO有些条款中的问题虽然不是直接规范和监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但在运用这些条款和概念时,问题会不可避免地反映出来。如 关税和其他贸易法规 ,在GATT中对于 其他贸易法规 有着不同的解释。而GATT第10条要求缔约方公布本国所有管理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规章。但是对其它贸易规章并未做任何官方的解释说明,一般理解为各缔约国用以管理和调节对外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由于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泛起,各种 灰色区域 既可不受GATT 约束,又具有很强的限制和保护作用。[5]所以模糊的 其他贸易规章 规定几乎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代名词。这些问题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问题,使国际经济法的滞后性表现出来。尽管后来的 谅解书 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实体法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它关注的重点仍然是关税和其它财政费用,而对于新出现的一些非关税壁垒,诸如与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相联系的国内规范、竞争政策并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出现的新内容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概念的空白,如原产地标准的确定、透明度、内部贸易自由化的程度等,与外部非缔约方之间的中立性和壁垒水平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一个国家参加了多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会有多少个原产地规则,这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和争议。

(二)程序上的困难

1.审查方面存在的程序困难。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监管存在严重缺陷,一直处于一种软弱、低效和无序的状态。对所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与执行是否符合各实体要件(如透明度、内部自由化的程度、与外部非缔约方之间贸易的中立性和壁垒水平等),工作组、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CRTA)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第24条对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后成员的通知时间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协定都是在生效后才通知(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通知),事实上不可能在区域贸易协定生效前就该协定的合法性问题作出结论。而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进一步限制了事前审查发挥作用。尽管CRTA审查了已通知到W TO的180多项区域贸易协定,但至今没有对任何一种区域贸易协定是否符合W TO规定作出最终的结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审查实际上形同虚设。

2.执行方面存在的程序困难。由于国际法缺乏执行机制,它既没有一个强制力量来执行这些条款,也没有一个能够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决定的审判机构和法庭。国际争端机构的争端解决体系通常是非常脆弱的,缺少强制性的和自动法律权限。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W TO关于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规则和程序中的谅解的采用时被加强了,为实现争端解决制度的有效性和争端解决程序的迅速性,WTO的争端解决制度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在限制来自相关方面的阻力时引入了自动性。谅解的6.1款规定,如果控诉方提出要求,一个类似于陪审团的专家组将建立起来,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在一般的国际法中,除非国家同意,否则它们不能被强迫进入一个国际争端解决程序,因为主权国家能够自主决定它们的行动。但这种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个审判体系来说是很脆弱的,它不是起源于一个尊重法律的方法,即使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法律的理性。很自然的是,如果关于国际经济案例中的实体性条款越不清晰,国际经济交易变化的本质不变,那么GATT 解决争端的能力就很有限:一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以强硬的经济制裁方式,如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来保证其裁决得到执行。当发达国家对其它国家进行制裁,这样的手段通常是有效力的,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但对于经济实力弱小的国家而言,考虑到它们加入W TO以及区域贸易协定的资本(政治与经济地位决定的)有限,它对报复不仅很难奏效,而且还会造成 自残 ,尤其是在区域一体化组织中,由于参加方之间经济和政治上的互相诉求,如果出现国家实力相差过大的情况,这样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用就很难发挥作用。二是由于GATT/W TO建立在 对等与互惠 为目的的协商基础上,有些成员还会以遵守或履行W TO义务的非对等性为由拒绝执行W TO的有关裁决。三是W TO程序复杂、繁琐,争端解决期限过长,与国际经济瞬息万变的形势要求极不适应,解决不了很多国家当务之急的问题,美国就经常利用在这些时间上做手脚,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3.与这两方面困难相联系的是CRTA对有关区域贸易协定是否符合WTO决定与W 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之间的连接。由于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不能被CRTA援引作为审查的标准,在CRTA 的审查活动与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之间存在一道防火墙,隔断了彼此间的联系。[6]因而出现了争端解决机构已裁定区域经济一体化参加方某一措施违背了W TO的有关规则,但在C RTA中却仍然无法确定该协定的非法性。这种现象一方面会损毁GATT/W TO体制的权威和声望,使各成员对其执行方面大打折扣;另外,还会增加没有必要的时间和人力、财力方面的成本。

4.多数国家往往既是W TO成员,又是区域一体化的参加方,在不同的国际义务面前尤其是发生冲突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而一旦区域一体化组织的裁定与W 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不符,哪一项裁决将会优先适用也关系到W TO争端解决体系的完整性及权威地位。在W TO时期,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与W TO规定规则的协调性逐步受到了重视,但专家学者往往认为区域贸易协定必须符合GATT/W TO,但鲜有从法理基础上进行分析并寻找证据的。单纯从国际责任来解释这些问题,似乎也缺乏说服力,在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中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 毕竟有些主权国家是先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参加方,后成为W TO 成员。另外,还有一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有优先性条款的内容,或本身包含关于优先地位的条款,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 下的权利与义务。

欧盟就曾以此为理由来对抗GATT/W TO协定,以欧共体香港案为例,德国为加强与拉丁美洲某些国家合作的优惠措施被废止,德国不服,诉诸欧共体法院,诉由是该共同政策与GATT相关规定不符,但为了维护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保护体制以及共同贸易政策对AC P国家的优惠政策,欧共体法院驳回了德国的申辩。因此,WTO必须谨慎界定其争端解决程序与区际争端解决程序的分工与衔接。[7]防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以其协定为法律依据对抗GATT/W TO协定。

(三)在规范经济事务中的附加困难

经济事务需要精确而迅速的处理。然而,国际经济法的条文在规范经济行为时过于简单化。例如,一个条款规定所有影响贸易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必须被取消。但如果被取消的障碍包括过分宽广的事务,有时会对第三方带来附加的利益纷争。[8]经济条款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条款,必须在当事方和第三方之间寻求平衡,在准确数字与复杂现实之间寻找结合点。这些困难主要包

括:

第一,计算原理上的困难。在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时什么样的利益应该被保护和限制还不清楚,通常认可通过外贸结果中的 贸易增长结果 和 贸易转移结果 来判断,但却又难以发明一种准确和权威的计算原理来提供有价值的计算。在贸易额的增加幅度上进行比较,通常会受到贸易经济学家们的负面影响和压力,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贸易增加中必然会出现贸易转移。这样,打乱了效能的资源分配,降低了全球福利。不少观点认为,区域贸易组织中贸易转移的效果通常被夸大了,即区域内固有的贸易量的大小已经被计算入内了(在E U和NAF TA中比较明显),[9]这种计算原理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计算方法上的困难。贸易措施的自由化程度很难量化,特别是对一个未被付诸实践的交易,GATT的规定不仅保护实际的流量,也创造对将来贸易的可预期性。例如,成立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导致的进口增长,很难做出事前预测。为了证明一项措施没有造成丧失或损害,被诉方不但需要证明不存在丧失或损害,而且为了证明其措施的合理性,还要证明将来也没有潜在的影响,这就会带来更大的预测上的风险和计算上的困难。土耳其纺织品案中,专家组引用了日本皮革案专家组的报告,数量限制的存在仍可被推定造成利益的丧失或损害,因为可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和影响投资的不确定性。而且由于过多的强调数量结果,将会带来相反效果的因素产生,一个带有倾向结果的方法,有时会在寻求平衡利益的过程中引起更大的危险。

第三,计算时间上的困难。在衡量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后的税率是否超过成立前的税率时,其考量标准包括关税同盟所提供的以往具有代表性的期间,而这种代表性期间的选择非常关键。[10]在阿根廷对欧共体鞋类限制案中,阿根廷就因为没有把一个同样关键的统计年度数字纳入计算因进口大量增加而导致国内产业受损的统计,最终被裁决败诉。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GATT/WTO的贡献

在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关系中,承认和维持现存状况的消极做法可能也是一种选择。在一种情势下,达到使所有竞争之间平衡的改进不能被同时满足,减去其中的一些障碍来实现最佳条件必然会带来一些无序状态,任何变化的最后结果都是不确定的。[11]物理学的力学原理为我们认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两者这种并不相悖的关系还表现在1960年欧洲关税同盟被认为是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威胁,到了90年代欧盟已经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贸易联合体,也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系的两大关键支柱之一。在竞争中互补,最终实现两者的融合,区域经济一体化会给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带来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各主权国家中继续强化了国际经济法的普遍原则。区域经济一体化所追求和遵循的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符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两者都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和宗旨在第24条已经相当清楚地进行了阐述,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土耳其纺织品数量限制案中,上诉组和专家组都一致强调 贸易区域一体化的目标就是在于加快GATT/W TO贸易一体化的步伐,而不是以此为借口来设置一些新的贸易障碍甚至成为规避GATT/WTO其他禁止性规定的避风港 。区域经济一体化参加方在对于一些损毁自由化的行动中,主动克制与消除影响方面的表现相对积极一些,如美国注意到由于贸易补偿给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危害,从2003年3月曾宣布要把钢铁保障措施从特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伙伴中免除。而一些还游离在GATT/W TO区域之外的国家和其它经济弱小国家,也都宁愿把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必需的重要步骤来进行 预演 ,增强国际经济法律意识,整合和改革国内贸易制度和政策,进而为加入W TO 作充足的准备。这从制度和观念上为维护国际经济法的权威和作用发挥了积极意义。

其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扩展了国际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改进了调整的方式和效果。多边贸易体制下,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环境、政府采购等议题下谈判困难重重。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优势,就是参加方之间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更深层次的合作,这些合作议题的成功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的

谈判,扩展了国际经济法调整的领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曾对W 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90年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完成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推动力(impetus)。协定在GATT 第23条专家组模式的基础上,针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程序缺陷,尤其是 迟延 问题进行了改进,这些修正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修改GATT 的工作提供了依据,这些改革成果最终亦被吸收和固定于DSU当中。[12]在文莱举行的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上,也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促进W TO框架下多边自由贸易具有 奠基石 作用。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为W TO的发展充当了先锋的角色。

最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国际经济法整合区域经济组织与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结构性动力。区域经济组织与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参加方和成员方之中,利益错综复杂,相互牵扯。如美国认为,现在的WTO在农业政策方面对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有优惠,美国农产品生产商不愿意向巴西的竞争者开放而放开国内市场,直到它们从欧共体那里确保能够得到经贸上的更大妥协,同时美国与欧盟的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协议也在酝酿中。虽然这些谈判的难度很大,但也为区域贸易协定、多边贸易体系通过谈判相互促动提供了可能。另一个角度,区域贸易协定为自由化提供了机会,特别是当全球性谈判陷入僵局或需要时日才能完成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在不同的问题上发挥杠杆(leverage)作用。用一种像北美贸易协定在乌拉圭回合的破冰行动中一样为全球自由贸易提供机会的办法,对当年欧洲领导的乌拉圭回合产生了压力,这样,区域贸易协定将会为竞争自由化产生一种结构性的动力。另外,洲际、区域集团之间建立区域经济组织的趋势也显现出来,如 欧盟 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 、 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 等。发展中国家的泛拉美和泛非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加快了节奏。包括现正在组建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欧洲 地中海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在短短的几年内成为一个囊括环太平洋国家,东西横跨11个时区,参加方的国内市场总值超过世界总产值一半以上的、跨洲际的超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不仅为GATT/W TO提供了动力,也带来了希望。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Regina Vargo曾经指出,如果美国能够与每个拉丁美洲国家谈判,为什么不建立一个美洲自由贸易区呢?[13]那么同理,如果将来每个国家和地区之间都能够进行谈判,都能够加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为什么我们还要回避和消极处理多边贸易体系?虽然这需要一个艰苦的过程。

[注释&参考文献]

Supra note1,pp134。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article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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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巴拉萨把经 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 (1)贸易一体化,即取消对商品流动的限制; (2)要素一体化,即实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3)政策一体化,即在集团内达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 (4)完全一体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统一。与这四个阶段相对应,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根据市场融合的程度,分为以下六类: 1.优惠贸易安排。即在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典型的有1932年英国与一些大英帝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之间实行的英联邦特惠制。 2.自由贸易区。即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贸易区,在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区内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留对非成员国的原有壁垒。 3.关税同盟。即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同时协调其相互之间的贸易政策,建立对外的统一关税。这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步,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典型的有欧洲经济共同体。 4.共同市场。即成员国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使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贸易自由化,而且实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典型的如欧洲统一市场。 5.经济同盟。即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成员国之间不但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起对外的共同关税, 而且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典型的如目前的欧洲联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国家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 区域内商品、资本、人员等完全自由流动,使用共同货币。 经济一体化是关于成员间贸易壁垒的撤除和各种合作互助关系的建立。贸易壁垒的撤除被称为一体化中"消极"的一面,合作关系的建立则被称为"积极的"一面,因为合作的建立往往要求参加者改变现有的制度或机构,或建立新的制度和机构以使一体化地区的市场能适当而有效率地运转。在一体化的各种形式中,较初级的形式,如自由贸易区等主要是消极的一面,而较高级的形式,如经济同盟等则更充分地体现了积极的一面。消极的形式比较易于达到,因为消除关税和数量限 制易于做到,特别是在经过长期的多边贸易谈判后许多国家的关税水平本来就已经很低。积极的形式不易做到,因为它要求采取某种形式的共同行动,而且要求在关税以外的领域合作,而金融、货币和雇佣等方面的合作往往涉及国家主权的协调等更深一层次的问题。但对一体化的形式的划分只能是大体上的,实际上每个组织都不可能是标准

论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论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论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摘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两大发展趋势,二者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所探讨的。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但又相互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并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互关系 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是开放经济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指在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为推动市场的不断扩大,通过弱化国界的限制,各国共享信息、资金、技术等资源,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全面开放,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使全球经济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使各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地理位置上邻近的国家为了维 护他们之间共同的经济或政治利益,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条约或规定,即超越国界的经济协调制度,或建立其共同的机构,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最终实现经济及政治上的合作与

联盟。一体化的区域经济因邻近国家文化接近、市场结构互补,可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别 很多人认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过渡,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最高阶段。其实不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它混淆了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一)二者的发起主体不同 经济全球化在发展过程中自发的市场机制在起作用,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国家的主导作用下形成的。 全球化的本质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并不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它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并不含政治因素。经济全球化是通过市场机制将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干预程度较低。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是一种制度安排。经济结构相近的主权国家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规避风险,选择签订协议达成共识,这是建立在经济上的政治合作。 (二)二者对风险的规避程度不同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然而风险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的。经济全

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及中国的对策

摘要: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直都是经济发展的主线,目前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了空前的发展热潮,在如此快速的发展之下,中国不仅要在贸易合作和贸易自由上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更是在经济教学这一容易被忽略的层面上也做出了深刻的反思。本文就是从经济教学中关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着手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对于中国关于这一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对策做出相应分析。 关键词:区域经济;经济教学;对策 全球经济不断扩张、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范围也在发生改变。很多主权国家开始注重区域内外经济的联合和发展,随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融合,自由经济贸易、贸易集团浪潮、区域经济教学都随之发展并不断的被强化和推广。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一)贸易主张开放自由。经济的发展最主要的保障就是它的发展可持续性以及自由性,想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开放无疑是最佳的方法。一般而言,贸易主张开放自由就是其将发展单边贸易自由化和对外资源开放密切联系在一起,两者共存的经济发展就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的最好诠释。 (二)加强自我扩张意识。贸易的发展已经走到一定的顶峰时期,必然会出现佼佼者与失败者,贸易经济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自我扩张意识,当两者同时被重视的时候,成功的贸易集团就将在这其中脱颖而出,所以当区域贸易集团出现后,其贸易伙伴将因担心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传统市场遭到侵蚀,而采取相应行动。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加强自我扩张的意识和积极的行动。 三、区域经济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的对策 (一)教学计划理论性强缺乏实践性。区域经济教学是属于应用型教学,很多西方对于区域经济学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是给予高度重视的,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西方国家会有充分的实践教学环节,而我国的区域经济学教学则比较注重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在教学内容上,教条性质的知识比较多,很少回去关注比较热点的问题和话题,实践性的缺乏不仅仅会使区域经济学教学面临无趣,更重要的是会破会学生对于经济学教学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自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教师对于授课缺乏主动性。区域经济学是经济学的核心课程,它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门学科,区域经济学与其它经济学内容息息相关,区域经济学的教学应能够让学生明确各专业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培养学生综合所学各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区域经济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论文撰写打下基础。尽管如此在现实教学中,教师往往围绕课本照本宣科,对于区域经济学教学的内容严重缺乏调理和理论性,在很多问题上模棱两可,导致学生最后只具备应对考试的能力。 (三)中国应积极做出战略调整明确目标。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变革应该积极做出政策和战略的调整。目前,在自由贸易区域的谈判中,中国的方向性和目的性并不是非常的明确,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没有立足长远的发展目标。中国应尽快明确战略目标,加快自由贸易区域的实施,对于相对落后和发展中薄弱的环节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最大限度的明确战略目标并向着目标前进。 (四)站稳脚跟开拓领域。在能够确保亚洲地位稳固的同时,尽快确保能够长远的立足,将目光集中到全球的经济发展上,在全球网络的构件上,力求构筑我国区域与全球的联系与合作。最佳的选择就是海峡两岸的区域经济合作,大陆与之强强联手一致对外共同挑战,尽快构建一个涵盖大陆以及海峡两岸的经济贸易区域,用共同的市场、共同的资源实现对外的经济政策,积极的参与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变革。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及特点复习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 型及特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及特点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摘要:国际政治多极化、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快速开拓,世界各国的联系都在不断的加强,这样使得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经济的依赖性不断的加深,世界各国及其国内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机会也在不断的增加。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取得在世界市场的国际竞争优势和市场利益,组织或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国或地区的必然选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而本文对这一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状况以及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综合的阐述,并针对各个问题做出一些个人的理解分析,以期能够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建议,最后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够这针对该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及特点; 发展的动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背景; 意义;发展前景;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类型与特点。 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同一区域的一些国家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通过契约和协定,在区域内逐步消除成员国间的贸易与非贸易壁垒,进而协调成员国间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一个跨越国界的

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等自由流通的统一的经济区的组织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类型多种多样。 (一)、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通常采取6种形式。从低到高依次为特惠贸易区(PTA)、自由贸易区(FTA)、关税同盟(cu)、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经济政治同盟。 1、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拆除所有关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每个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除解除成员之间所有贸易和投资壁垒以外。还允许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通常还要求成员之间在平等、自愿协议的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建立负责协调和制定共同政策并且管理该组织共同事务的权力机构: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更高阶段。它包括各成员国财政、货币等经济政策的一体化。这类同盟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性质,建立起了一整套立法、司法、行政和监督的同盟机构,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一体化,出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高的形态——经济政治同盟。 3、在经济政治同盟中,各成员间不仅实现了经济政策的统一,一些政治政策也具有相当的统一性。我们通常所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类型主要是指按其一体化水平来划分的。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就已出现,但在以后的二三十年里大部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进展缓慢,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及作用概述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及作用概述 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稳定粮食生产,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大力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有序地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总体看,各地区注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将区域振兴和产业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循环经济和绿色生态等工作,区域发展更为协调和均衡。 2008年末,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8.7万亿元、4.4万亿元、5.2万亿元和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17.4%、21.9%和16.1%,东部地区本外币贷款增速与2007年基本持平,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速同比分别提高2.3、4.7和4.3个百分点。 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为适应这种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必须冲破行政区经济的束缚,深化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增强国家及地区经济增长实力。 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原有的“行政区经济”,由于条块分割,无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已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于是,出现了跨行政区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如经济技术协作区、经济协作区等。但这些经济联合体,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级形式,并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联合,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也不能达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目的。因此,有必要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达到强化区域优势或区际间优势互补的目的,增强区域及全国经济实力。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与发展阶段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与形式参考已建立的国际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区域经济联合体,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定义为: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地域上较接近或地理特征较相似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求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与共同经济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的动态过程,它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区域内各地区合理分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经济协作区是我国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初级的、松散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围绕加强能源、交通及其他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通过大跨度的联合,促进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根据行政区范围大小又分为四种形式:一是省(区)际经济协作区,即相邻的若干省、区、市,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区域合作组织;二是省际毗邻地经济协作区,即相邻几个省、区、市间的部分接壤地区,按照历史的经济联系和现实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的经济合作组织;三是省内经济协作区,根据本省、区的经济布局和各市、县经济发展要求,自愿建立的合作组织;四是城市间经济协作网络,即若干地域相邻,或沿海、沿江、沿路的若干城市,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合作组织。城市间经济协作网络,往往以城市群的形式出现,在区域经济联合中起重要作用。城市群是社会生产力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在相邻地域范围内,由相当数量规模等级不同、各具特点而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城市,构成的网络体系。现有的城市群都是各国最主要的经济发达地区,具有很强的辐射功能,在本国经济甚至世界经济中,发挥着枢纽作用。由于它集聚的产业、金融、贸易、科技、信息等力量,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所以它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竞争,日益成为主宰世界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城市群中的每个城市,都有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它们之间通过生产上的协作与联系,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形成一体化经济,从而形成城市群的整体功能优势,推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李光辉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可以预料21世纪初期,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并同发展,对世界经济发展及经济关系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 区域是人类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的地域空间,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区域内完成和实现的。不同的区域环境,将塑造出性质各异、层次不同、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区域”一词是一个含义十分广阔、使用领域极大的词汇,它或以实体概念被使用,或以抽象的空间概念被使用,不同的学科对象有不同的解释,就是在经济学这一学科中也有不同所指。常见的区域有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北亚经济合作区、经济特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中,既有跨国的,也有几个国家各自一个行政区的组合,还有一个国家内为特别目的设立的区域等等。 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内部联系紧密而较为完整,具备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间。作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具有地域性、独立性和开放性等。 一体化一词英文为“Integration”,最初来源于企业之间的联合。企业之间通过卡特尔、托拉斯以及其他兼并方式联合而成的产业组织,可分为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两种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专有名词最早出现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西欧,从此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探讨也就开始了。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一词的定义,经济学家艾尔·阿拉格(AiiM·EL-Agrua)有过这样的描述:“到了1950年,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的经济学家们赋予这一名词(区域经济一体化,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一项明确的定义,特别指将不同经济实体结合成较大经济区的一种事务状态或者一种过程。今天这个名词的用法也仅限于一含义。更具体地说,国际经济整合能消除参与国之间的所有贸易障碍,并建立一定的合作的协调的机制。后者完全依赖于一体化采取的具体形式。” 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ela A.Balassa)在其名著《经济一体化理论》一书中对“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也做了明确的阐述:“我们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a process),又是一种状态(a state of affairs)。就过程而言,它包括采取种种措施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差别的消失。”(3)巴拉萨的这一定义在西方经济学中具有经典性意义。此后许多经济学家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解释,基本上围绕着“过程”和“状态”而展开的。 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8年1月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从此,经济一体化不是一纸概念,而是有丰富实践的实体,从而引起很多经济学家的极大兴趣。经济学家维多利亚·柯森(Victoria Curson)在1974年从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解释了经济一体化,他把一体化“过程”的理解为趋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的再配置,把一体化“状态”理解为业已一体化成员国的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4)经济学家彼得·林德特给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定义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对此,经济学家彼得·罗伯逊(Peter Robson)则强调:“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安排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特征:在某种条件下,成员国之间歧视的消失;维持对

新形势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

新形势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文化相近、体制相同、水 平相似的地理近邻国家建立区域经贸合作组织,促使资本、技术、劳动、信息、劳务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它以牺牲一定的国家主权为代价,以期获得更多的比较成本收益和社会经济福利,直至形成区域内统一的经贸政策和经济体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它对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及社会发展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和作用。本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最近二三十年来,结合当前的国际形势,区域经济出现的新的特点,在此大环境的影响下,中国应该怎样去适应新形势下的世界经济区域化。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

引言……………………………………………………………………… 1、新形势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特点………………………… 1.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其原因………………… 1.2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新阶段,新特点…………………………… 1.3区域经济一体的实践,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 发展概况…………………………………………………………… 2、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1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积极影响……………………………… 2.2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消极影响……………………………… 3、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的影响……………………………………… 4、中国与国际区域经济的合作………………………………………… 5、结束语………………………………………………………………… 6、参考资料……………………………………………………………… 7、英文摘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优势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优势 ——三论大连推进新市区管理体制改革 本报评论员 启动新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全域城市化进程,对大连而言,将使城市突破要素和空间的制约,带来城市产业布局的存量和增量调整,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项目的跟进,加快县域城镇化步伐,为科学发展新跨越催生新动力;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而言,更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发展承载能力更大,释放出更高经济能量的龙头城市,势必有着更强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带动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区域经济合作格局的深化发展,创造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优势。 21世纪初,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最流行的一个城市发展和区域经济学名词。建立在地缘经济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内部的优势互补,效应集聚,成本降低和整体利益提高,从而有效提高外部竞争能力。在我国,因地制宜地选择一些地区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效应正逐步显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日益呈现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鲜明态势,时刻提醒我们,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不能走各个城市、地区“单打独斗”的老路。为此,在《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都强调指出要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深化区域经济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 作为东北地区最主要的港口城市,大连近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转变发展方式,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大连港目前已把腹地延伸至东北和内蒙古乃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大连将成为亚欧大陆桥新的东方桥头堡。依托区位优势不断“请进来”,吸引中国一重集团落户大连湾,使这里成为装备制造产业的聚集区;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走出去”开拓东北地区的市场,利用和整合东北地区的资源要素,做大做强。大连与沈阳、长春、哈尔滨四城市(4+3)合作机制的初步建立和务实合作的展开,为大连全面开展与东北地区的经济合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后危机时代,肩负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龙头职责,大连正释放和扩大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来积累的经济能量,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大连更需要来自东北腹地的持久支撑,因为在东北亚地区的城市竞争中,要成为有较强实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城市,只有首先与合作障碍相对较小、成本较低的东北腹地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基础,构筑起坚强的腹地后盾,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只有加强和

WTO习题_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贸组织的绊脚石还是垫脚石

1 如何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以温州打火机为例。 答:(1)重视技术标准,完善质量体系。应将中国的国家技术标准尽快提高到国际标准水平。PPT第二章第三节。 (2)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采用国际标准,不仅能给本国技术、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生产更加便利,也更容易了解市场需求,打破国际贸易壁垒。 (3)完善产品认证制度。通过立法强制或教育引导企业参与产品认证,与国际接轨。 企业要积极参与产品的认证工作,既要参与“硬认证”如各种技术认证,又要参与“软认证”如社会责任认证和知识产权认证,生产符合国际标准或贸易国标准的产品。 (4)制定科技兴贸战略,实现贸易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新产品研发机构,随着产品技 术含量和附加值的提高,新贸易壁垒措施也越来越苛刻,企业要不断研发适应新 环境的产品。注重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生产 观念。 (5)改善进出口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升级。为了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各种新贸易壁垒,企 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国际品牌,把比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另外,既要 扩大出口我国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也要进口外国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6)取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开拓新市场。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同,对进口产品的检验 标准不一。企业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外,还要努力开拓新市场,形成市场多元化格局, 避免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7)转变经营观念,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有条件或时机成熟的企业要大胆“走出去”开 展国际化经营。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地”变“产地”,既能学习国外的先进 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可绕过国外各种贸易壁垒,使我国产品真正进入国际市场。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_W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2006年3月5日 第21卷第2期 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Mar.5,2006 Vol.21No.2 [文章编号]1009-8003(2006)02-0133-06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 TT/W TO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李仁真,庞永三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GATT/WTO的制度缺陷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形式和内容的发展更加明显,由于缺少权威的组织机构、无条件和自动适用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受谈判方数目的影响,两者出现了此消彼长的趋势;GA TT/WTO在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着实体上、程序上和规范经济事物中的附加困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贡献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各主权国家中继续强化了国际经济法的普遍原则,扩展了国际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改进了调整的方式和效果,同时也为国际经济法整合区域经济组织与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结构性动力。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GA TT/WTO;影响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5-11-25 [作者简介]李仁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庞永三,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 Subject:The Effect of Regional Trading Bloc ks On GA TT/WTO Sys tem Author&unit:LI Ren-zhen,P AN Yong-san(Wuhan Uni 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 of Internati onal Law,Wuhan Hubei430072,Chi na) Abstract:The i ns tituti onal li mi tations of GA TT/WTO system are emergi ng obvi ously contrast wi 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tradi ng bloc ks, s uch as l acki ng the strong centraliz ed institutions,uncondi tional MFN and negoti ations involve a much l arger number.There are s ubs tantive,proce-dural and additional economic difficulties whi le GA TT/WTO regulate the regional trading bl ocks,not w i th s tanding they stres s the principle,enlarge the range,opti mize the effects of regulati on and provide ins ti tuti onal impetus to GATT/WTO. Key words:regional trading bloc ks;GA TT/WTO s ys te m;effect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一直是国际法学界、经济学界和国际政治学界普遍关心和积极探讨的问题,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利弊分析也莫衷一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标准而形成的不歧视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经济和政治的基本原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经济法的最大冲击在于参加方之间的优惠贸易政策冲击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石,也使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更大风险。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创造贸易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贸易转移,因此会破坏全球贸易秩序和给全球福利带来威胁;而从政治的观点来看,不歧视原则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出现在某些国家之间的优惠政策引起的派别主义之间相互争,不使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重新崩溃。本文试图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WTO体制的冲击与影响作一探讨。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GATT/WTO体制的制度性缺陷 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制度层面的原因成为当前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贸易体系此消彼长的根本所在。研究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使国际经济法体系表现出来的制度性缺陷,欧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值得借鉴和参考。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追求的不光是货物,同时包括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动、汇率和金融政策、国内财政管理政策的统一。因此有人认为,只有在多边体系中存在一个霸权,或者一个像欧盟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才有可能实现更深层次的经济一体化。[1]然而在GATT/W TO体制中, 130多个成员与其它非成员相比,在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文化取向上具有更加明显的差异性。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加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文献综述 摘要: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显著特征,至2011 年,中国已经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了10个自由贸易协定,加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如期建成,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本文对经济一体化代表性理论及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现状进行评述,最后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战略性对策。 关键词:中国;国际经济一体化;综述 国际经济一体化正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拓展,各国集团与宏观经济主体的区域合作趋势也在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全球化的初级形态,也是一种局部性的全球化,自此过程中,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国已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与推动者。本文将对我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文献作出回顾与评述。 1.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含义界定: 对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界定,国内外学者持不同意见。主流表述如下: 从手段角度,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 从状态过程角度,经济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的差别的各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其表现为各国间的各种不公平的差别待遇的消除。 从目的角度,应定义为自由贸易、统一市场、共同繁荣等等。 2.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理论基础 2.1 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即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是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该理论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强调自由贸易可以给各国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在同盟内部的关税减免,必然导致成员国的福利增加,就世界范围而言,总体福利也是增加的。 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在其著作《关税同盟理论》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并认为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成员国以及外围集团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具体得益取决于“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最终结果。继维纳之后,米德、维纳克、科登等人在其基础上提出了3*3模型,后经麦克米兰、麦克兰和劳埃德对该模型进行了总结与归纳。 除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个效应外,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还包括贸易扩大效应、减少行政开支、减少走私、增强集团的谈判力量等。此外,关税同盟建立之后,会对成员国经济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就是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会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是成员国获得规模经济利益,以及有利于扩大投资促进技术进步。

区域经济一体化

类似于TPP的区域性贸易协定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在这里我们有必要简单分析一下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新趋势新特征。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的主权国家为实现区域内外的经济合作、联合或融合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其在二战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战后初期50—60年代盛行于全球的区域性经济贸易安排。第二个阶段则是指出现于80年代、盛行于90年代的另一轮全球经济区域集团化浪潮。第二次区域集团化浪潮出现许多不同于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特征。 (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区域化逐渐成为主导趋势,全 球范围内RTA似有泛滥之势。根据WTO的统计,平均每个非洲国家分属于四个以 上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平均每个拉丁美洲国家分属于七个以上不同的区域贸易协 定。区域贸易协定已经成为了一种极为普遍的国际贸易合作形式。 1.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呈加速发展趋势。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是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按照WTO的统计,区域性贸易协定(RTA)的实施数量,最开 始的时候发展很缓慢,但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 的时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以平均每年10个以上的速度增加。 2.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的主要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主要分为关税同盟(CU)、自由贸易协定(FTA)、经济一体化协定(EIA)和优惠贸 易协定(PSA)四种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部分国家之间签署的区域性 贸易协定都为FTA或FTA&EIA,其中FTA或FTA &EIA占全部RTAs的90%,这说 明FTA成为了主流。这是由于FTA和其他几种类型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例如, FTA和CU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只要求签署协定的成员国之间相互降低和 取消关税,而不要求对其他非成员国采取统一关税政策。这样保证了各个国家 的贸易政策的独立性。 3.广覆盖、高标准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所涵盖的领域和规则已经不再囿于传统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其所 涉及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让,而是涵盖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自由 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甚至包 括环境标准和劳工标准等超越WTO协定的内容。 4.发达国家间区域贸易协定出现强强联合之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在发达国家之间出现强强联合之势。美欧、美日以及日欧之 间,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都有了实质性的自贸区协定谈判。美欧日与其他经 济合作组织发达经济体间的谈判也在继续之中。2009年美国邀请日本加入跨太 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谈判,2013年3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加入TPP谈判,4 月日本与欧盟FTA谈判启动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发达国家应对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维持全球经济影响力的必然选择。面对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 和竞争,发达国家主动出击,寻求依托新载体以提振自身经济,谋求制定新国 际贸易规则主导权和话语权,进而巩固其在全球经济秩序中的主导地位。 5.突破传统地域限制,向广域一体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区域贸易协定都是地理毗邻的国家之间缔结的,很少突破地缘的限制。近年来跨区域的巨型贸易协定得 到迅速扩展。在所有WTO成员中,缔结跨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已经从2003 年的65个增加至2012年的155个目前正在谈判的跨区域巨型贸易协定是横跨 大西洋的美欧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和跨越太平洋的战略经济 伙伴协定(TPP)的谈判,以及横跨亚洲与大洋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下中国和东盟的发展

国际经济学 论文 天津大学(南开金融学双学位) 题目: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下的中国和东盟 学生姓名元晓帅 学院名称软件学院 专业软件工程 学号3011218154 2013年5月1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下的中国和东盟 【内容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下中国与东盟关系的不断发展,双方合作机制也不断建立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框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之间将在平等互信的基础进一步发展全面经济合作关系的实质内容。在新的世纪,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无论在贸易、投资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未来,双方继续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充实合作内容,在互惠双赢基础上的全面经贸合作前景更加广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可以为中国更高以及更广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积累经验并奠定坚实基础。无论从营造有利的周边环境还是“中国制造”升级的角度,东盟都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区域经济;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经济意义;积极影响;获利; 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东盟的建立与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世界各地区域性经济集团又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并逐渐形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欧共体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欧盟(European Union)、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以及于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协议是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东盟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东盟10国的总面积有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 3亿(1998年统计数字)。观察员国为巴布亚新几内亚。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什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及形成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21 年,当时的比利时与卢森堡结成经济同盟,后来荷兰加入,组成比荷卢经济同盟。1932 年,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组成英帝国特惠区,成员国彼此之间相互减让关税,但对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仍维持着原来较高的关税,形成了一种特惠关税区。 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并形成三次较大的发展高潮。 第一次高潮发生在20 世纪50 ~60 年代。 第二次高潮发生在20 世纪70 ~80 年代后半期。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原因 1 、联合一致抗衡外部强大势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因 2 、二战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基础。 3 、维护民族经济利益与发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贸易领利益,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经济源泉。 5 、贸易创造等各种积极的经济效应,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途径 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 一是不断深化、升级现有形式; 二是扩展现有集团成员; 三是缔结新的区域贸易协议或重新启动沉寂多年的区域经济合作谈判。 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构建思路 (一)区域政府合作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市场竞争规则的一体化。欧共体创建和欧盟运行的实际经验表明, 一个统一的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对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 没有它的支撑,就无法在区域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方的政府行为,无法限制地方政府主 导的盲目重复建设的冲动,无法使区域内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的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无 法防止市场竞争被各地区行政权力和垄断势力扭曲,无法实现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 因此,区域内各政府应实行统一的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 则,清理各类法规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规定,取消一切妨 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e15148728.html, 浅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作者:房琬婷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15期 【摘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全世界区域一体化经济情况普遍,大多数国家地区参加了区域贸易协议,广泛拥有多边贸易体制。为优化经济环境,提升国际地位,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加速自身发展和良性竞争的必然趋势。中国重视并参与区域一体化这一全球趋势,本文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特质出发,通过模型构建研究我国区域一体化经济现状以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各国经济合作,同时也促进了我国非农产品产业的集聚,从而引发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空间的改变。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全球化 过去的三十年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率超过9%,中国对外贸易水平不断提高。看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地方保护主义”和“边界效应”等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产业集聚,限制资本流动,影响地区专业化程度,最终导致我国经济存在产业、区域分布不均等分异现象。综合运用经济地理学等专业知识,考察区域一体化对我国贸易和整体经济的影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特性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全世界区域一体化经济情况普遍,大多数国家地区参加了区域贸易协议,广泛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尽管地区差异性仍较大,但区域一体化已经不仅局限于洲等狭义地域概念,跨区域经济合作也正在迅猛发展。多区域之间合作加深,探讨问题广泛,形成共同市场。一体化经济范围不断扩大,集团态度开放,协议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成员由少到多,形成关税同盟等形态,并席卷全球发展为共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具体内容加速深化,如贸易自由化和同化环境标准等,也涉及到工人劳动相关规定、权益、竞争和争端的解决方式、物流合作等多方位议定,在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影响深远。 区域经济一体化意味着经济发展不以国家为界限,通过合作走向共赢,优化配置各国生产要素,加强流通,最终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是全球化经济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及发展 近年来,我国投资市场不断转型,经济发展增长迅速,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三位。我国经济发展稳定,具有大国责任感,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世界危机救援活动,扩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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