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肉羊的饲养管理,内容包括肉羊生产过程中羊舍环境、选种、饲料、兽药、防疫、饲养各环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472 兽药使用准则

NY/T473 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3羊舍的修建

3.1羊舍选址在地势干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排水良好的地方修建。在修建时要求周围3公里范围内无大型厂矿企业、肉类加工厂以及其它畜牧场污染源。

3.2羊舍要求通风、降温、保暖设施完善,有羊床、运动场,面积不低于10m2/个,在羊舍里设有专用饲料槽,运动场设水槽。羊舍地面必须建木料隔层,使用木制漏粪地板,便于清扫消毒。

3.3排污系统:羊舍每天分上、下午进行两次清扫,保持栏内和周边环境清洁,羊粪清扫后,收集运往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减少污染。 4育肥羊的选择

4.1 利用波尔山羊、黑山羊等优良羊种的冻精,采取人工授精和自然交配的方式培育杂交羊进行育肥。或购进本地架子羊。购进的羊应隔离观察,经临床健康检查无病,并附有检疫合格证。

4.2繁育体系:通过引进波尔山羊、黑山羊,生产优质杂交母羊,

提供给社员进行饲养,波尔山羊、黑山羊均到有种羊经营许可证的知名羊场引进,专门从省种羊场聘请技术人员指导合作社的山羊杂交繁育体系,其基础母羊群均为黑山羊或杂交母羊。

5饲料的使用

5.1粗饲料包括黑麦草。属基地种植,无发霉、变质、异味的饲料。

5.2 饲料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发霉、变质、结块、异味的原料不得使用。

5.3 小羊平均每天喂给牧草1kg;成羊平均每天喂给牧草2kg。

6疾病防治

6.1疾病的诊疗应由动物防疫部门或取得兽医行医许可证的人员负责,合作社里所使用的青霉素不能随意购买,应由合作社的专业技术负责在指定的地方购买。

6.2饲养肉羊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预防,建立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肉羊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6.3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口蹄疫,在每年的3月份、9月份每头羊分别注射1m1口蹄疫灭活苗;预防羊痘,在5月份,按每头羊0.5m1的剂量,注射羊痘疫苗一次。

6.4确需使用治疗用药的,在严格遵循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的前提下,需在畜牧部门指定的兽药饲料供应商处凭兽医处方购买,在畜牧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不得随意购买使用。

6.5 兽药的供应来自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禁止使用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

6.6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使用,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6.7养殖区羊发生眼角膜炎时,应及时采取肌肉注射青霉素消炎,用量为2万单位/公斤,外用眼药水涂擦,消毒羊舍及场地;当羊发生

感冒发烧症状时,应及时采取肌肉注射青霉素消炎,用量为2万单位/公斤;当羊消化不良、鼓气时,采取肌注维生素B1,用量0.2ml/公斤,另灌服鱼石脂+食醋油。

6.8 养殖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对重大疫情应先封锁、隔离,取样确诊,并同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6.9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测。定期对羊群进行布病、结核病的检疫。

7 卫生消毒

7.1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7.2 对羊舍、料槽、水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避免细菌滋生。羊出栏后用生石灰对羊舍进行消毒;每个月对料槽、水槽用0.2%-0.5%过氧乙酸消毒。

8肉羊的饲养管理

8.1饲喂肉羊时应按制度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的草料。应捡出草料中的异物。

8.2 保证足够的新鲜的清洁饮用水,饮用水为自来水,水质符合《NY/T391一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8.3肉羊采用半饲半放牧型式管理,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充分保证肉羊的室外放牧活动时间,合作社的肉羊放牧一般在黄土坳天然植被牧场进行自由采食。

8.4采用固定的饲养员,每天中午对羊体进行刷拭,确保羊舍环境的稳定和避免人为应激,及时发现或观察育肥羊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8.5冬季要防寒,避免冷风直吹羊体,羊舍后窗要关闭,夏季要注意防暑,避免日光直射,晚上可在舍外过夜(雨天除外)。

8.6 每天对羊体进行刷拭,以促进羊体血液循环,并保持羊体干

净无污染。

8.7对肉羊的生长发育、饲料消耗等进行生产记录。记录资料保存2年以上。

9运输

9.1肉羊上市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屠宰场屠宰。

9.2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货后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9.3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0病死羊处理

I0.1需要淘汰、扑杀的可疑病羊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处理,传染病羊尸体按国家规定处理。

10.2 养殖区不能随意出售病羊、死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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