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

(六)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七)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班子正职。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班子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三)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

第八条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确定。

第四章推荐

第十条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晋能电力集团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任职岗位,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会议推荐一般为等额推荐,也可以差额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由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推荐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五)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列出推荐结果名单,向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后,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十三条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对同级职位调整的干部,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对拟提拔对象,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晋能电力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四)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五)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六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提名、考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选拔任用晋能电力集团干部,党内职务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经“干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八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须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晋能电力集团会议研究确定预提拔人选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第二十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晋能电力集团行政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和工会主席的提名,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晋能电力集团有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晋能电力集团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

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晋能电力集团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

(六)公示;

(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第二十四条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任前要组织外调考察。

第二十五条对市场化、竞争性较强的职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九章任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换届时要重新提名。任期届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审批程序,可以连任。换届时未获提名的,其职务随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聘任人选的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实行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考核按照多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职、工作实绩、学习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本人自愿辞职、调出公司等情形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制度规定免职的;

(五)有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个月内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管工作,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调整分工,超过半年的退出现任职位。

第三十条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期年度责任审计;对调离原任职岗位、解聘职务的,在免职和解聘职务后,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对晋能电力集团任免的干部,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副职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从到龄的次月起退居二线。确因工作需要在岗位上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的,须会议研究,从严掌握。

第三十二条辞职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附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意见,人力资源部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免职程序。担任企业法人或重要岗位的,须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规定职责,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职责分工混乱,工作效率低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级的职务。

第十章交流和回避

第三十四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进行任职交流。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总会计师原则上任满一个任期进行交流。

(二)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和复杂环境工作锻炼。

(三)干部交流由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四)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人力资源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未按期到任的视同自动放弃,由晋能电力集团另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业绩考核、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是指由晋能电力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参加的,对选拔任用干部事项进行讨论酝酿的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晋能电力集团所管理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晋能电力集团所管理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的工作职责,并实行干部任免备案制度,任免后10个工作日内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第3条人事任免原则 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4条人事任免权限 1.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包括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2.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度之内;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则按本制度执行。 3.凡涉及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5.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6.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5条人事任免程序 1.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2章人事任免条件 第6条升职、升级 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 《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 (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 (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 (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 (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 (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 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 3.1决策原则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 (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3任免权限 (1)总监及以上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3.4任免内容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1)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的产生、调整; (3)总监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 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3、任免原则 3.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4、任命与免职权限 4.1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4.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4.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就地免职,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在公司内滋事、妨害秩序者。 5.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5.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5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者。 5.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5.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5.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11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5.12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 5.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5.1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干部考察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公司管理干部的考察与任命管理,确保公司管理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外的所有管理干部。 第三条管理干部是指公司公司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公司职位层级为总经理级、经理级、主管级与一般员工级,主管级(含)以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第四条考核任命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量才适用、用人所长、合理流动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选、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担任管理干部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诚实正直,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认同公司文化,恪守职业道德。 (二)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均良好。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相应年限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考核任命人员范围 (一)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转正考核的管理人员;

(二)已通过试用期被公司指派负责某一领域工作、尚未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 (三)内部提拔或竞聘处于试用期的管理人员; (四)内部提名或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依据任职资格审查考核对象的基本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明、工作年限等。 (二)组织考察 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笔试、面试、访谈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有如下几种: 1.民主评议: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属人员等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2.专业测试:人力资源部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内容由考核对象上级或专家编写进入公司测试题库,由人力资源部随机抽选。 3.其他:人力资源部或职务所属上级依据实际情况设计的考察内容。 (三)任职审定 人力资源部出具考察报告、提出意见,由总经办审阅批示。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经总经办审核后,须提交管委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任职审定后,由审定单位签署任命书,并委托人力资源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 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 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 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 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 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 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 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 年以上工龄,大 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 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 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我院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医院所有管理人员。 二、权限: 1、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最终任免权。 2、副院长(院长助理):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的建议权;主 管级以下人员的任免权。 3、各部门(科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任免的建议权; 4、人事科:负责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审核权。 三、任用: 1、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 2、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四、任免程序: 1、院长助理、副院长――由院长直接提名,进行任免,人事科人 事备案。 2、各科室、后勤、办公室主管――由院长助理提名,院长进行任 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3、各科室、后勤、办公室部门主任――由各科室主管提名,院长 助理(副院长)审核,院长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五、选拔: 1、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 本原则。

2、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2.1. 内部招聘:各级用人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医院内部 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提交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2. 外部招聘:如果医院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医院空缺职位的人员 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等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 2、在原医院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3、被其他医院开除者; 4、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5、其它不符合医院任用条件要求的。 七、任期: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任期满,可以续聘。 八、离任: 1、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它职、辞职、解聘。 2、离任必须按照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3、在任人员若因医院发展需要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 门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4、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

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办法

国有企业干部任免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免的原则和对象 1、考核任免企业管理干部要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2、考核任免的对象: (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2)公司基层单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3)公司机关各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正副经理。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团委正副书记, (4)公司机关各处室主办科员。分公司等基层单位各职能科室、中心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 二、管理干部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 1、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2)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统揽和驾驭局面的能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敢于负责,诚实守信; (3)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和精通业务,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其中党务政工领导人员必须熟悉和善于做党建政工工作; (4)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 (5)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2、管理干部可采用任命、聘任、竞聘、选举的方式产生。 (1)任命:即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任命。 (2)聘任:即通过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产生侯选人,通过组织考核后按规定程序聘用。 (3)竞聘:即实行一岗多人竞争的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4)选举:即通过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等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3、管理干部的任职流程: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职流程(见附件一)。 (2)分公司科级管理干部聘任职流程(见附件二)。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需对公司人员进行重新任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人事任命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范文一 为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对刘利明同志进行人事任命,具体人事任命公布如下: ______,原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内营销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的领导下,执行及监督该部门各项日常事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范文二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____年公司组织架构有所调整,同时相关部门管理者角色也有所变化。为更好衔接各级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新的人事任命,具体如下: 任命_______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配置、培训开发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协调行政管理事务,执行并监督好总经理安排的各项任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运营总监,负责公司网站运营管理、制订网站运营标准,实时开展网站战略决策监控和网站运营计划监控,协调运营团队整体工作,执行并监督好总经理安排的各项任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运维总监,全面负责技术部门整体工作协调和人员分工调配,主要负责网站运维服务和广告设计任务的分派部署。 任命_______为公司产品总监,全面负责产品开发、设计、测试等工作,以及技术部日常管理事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财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审查工作,保障财务会计事务正常有序合理的开展,有效指导出纳等基础会计工作,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人事任免制度

人事任免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综合素质。保证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任免程序: 内部招聘:由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和人事主管提名,总经理进行任免,人事部人事备案。 1、各级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 选出适当人选做为空缺职位后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任免。 外部招聘: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招聘,安排面试,总经理进行任免,人事部人事备案。 2、若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要求,可采用外 部招聘的方式。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推荐或者在人才网上发布 招聘信息。 四、任用: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的职责和能力要求。有关岗位的上级(或 上级代理人员)应做好对该部门新进职员的工作交接事项,以便新职员能够快速正常的工作。 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予任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在原公司工作,未办清离职手续的; 3、健康状况不佳,难以胜任工作的; 4、其他不符合公司任用条件的。 任期限: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而定。 五、离职:1、调任、辞职和解聘。 3、离任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程序审批 4、在任人员若因公司发展需要等原因需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 门直接上级同意,按任免程序办理手续 5、被调任人者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上级或者直接上级指定人 员代理并通报公司人员 6、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当月起采用新职位的薪资待 遇 7、员工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 请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公司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 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8、若住在公司员工宿舍的员工离职,自签定辞职协议书后3日 内应搬离员工宿舍。 9、由于能力不足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公司将给以免职或 解聘 10、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经查属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干部任免管理组织办法

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免工作,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2.1 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雇员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2 重视每个雇员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3 鼓励雇员团结、奋进、创新,并为爱岗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雇员 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编制内实习组长级以上管理干部的人事任免。 4.任免权限 表1:组长级以上管理干部对应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干部任免的决定权是在符合干部考核规定的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是违规的提拔任

命及免除干部,上级部门领导至公司最高领导可以进行干涉或者取消任免。 5.任免程序 5.1 通过招聘形式的任免程序: 5.2 通过管理层会议讨论决定的任免程序 重要事例说明:包含工作上的重大贡献、重大失误和违纪等; 管理层会议讨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集体会议讨论; 决定任免:会议意见反馈到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任免审批; 任免通知:审批通过,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被任免者和财务发布任免通知书。 5.3 通过提名形式的任免程序: 任免提名:被任免职位的上一级领导向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提名,并将意见反馈到人 力资源及行政部; 考察征求意见: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接到提名信息后于一周内对被任免者的部门同事、 对口部门联络人、对口部门领导、本部门上级领导直至副总经理进行360度考核;考 核内容涉及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团队领导与协作、沟通协调能力、企业文化认同等 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一《360度访谈提纲》。 此阶段任免的干部以是否达到下级认同、同级支持和上级认可为参考依据。 任免审批:将反馈意见总结到《干部任免审批表》(详见附件二),提交审批; 任免通知:审批通过,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被任免者和财务发布任免通知书。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任免编辑器按标准的格式制作,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填表人: 附件: 填写“学历学位”栏的具体要求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

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人事任免管理办法

人事任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原则 2.1 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2 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3 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等管理人员人事任免。 4、任免权限 5、人事任免内容 5.1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5.2 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调动)。 5.3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优秀员工的评选。 5.4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 5.5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

6、任免程序 6.1 通过招聘形式的任命程序: 6.2通过提名形式的任命程序: 7、相关部门权限管理规定 7.1 人力资源部: (1)负责拟定请示任免文件; (2)负责被任命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工作; (3)负责被任命人员绩效考核资料; (4)负责被提名人员申报流程办理; (5)负责上报任命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6)所有人员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7)负责优化本管理制度。 7.2 行政办:按相关规定负责任命文件公文处理、下发及备案。 (1)副经理、主管(含)以下人员任命,由行政办根据人事任命审批表(附件一)拟定人事任命通知(附件二)后下发至工作所关联的部门。(2)经理(含)以上人员任命,由行政办根据请示文件及人事任命审批表拟定红头文件作为任职通知并下发至上下工作关系所关联部门。 7.3 任免审批流程

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汇编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 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 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6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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