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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看农村金融的实质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是什么关系?农村金融为什么成为一个独立于城市金融的体系?是我国建立可行的、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时不能回避的现实的问题。问题的焦点归结为农村金

融的实质是什么,只有深入揭示和把握农村金融的实质,才能建

立一个符合农村金融发展规律的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为农村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 为建立农

村金融制度和体系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

现有研究简述及评价

目前,学术界有关农村金融的研究较多,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对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总体研究。一是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抑制理论和休?T?帕特里克的农村金融“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模式为基础,形成了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属于供给型金融抑制(叶兴庆,1998;乔海曙,2001)还是供给、需求综合型金融抑制的两类判断(高群,2000;房德东、王坚等,2004)。二是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关系的研究。如用农村金融相关率指标的计算对农村经济金融关系的研究(徐笑波、邓英淘,1994;张兵,2002);采用“分形方法”对农村经济金融关系的研究(李喜梅2007)。研究结论的不同将隐含着不同的农村金融组织的制度供给政策。

第二,关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研究。这类研究的中心在于寻求什么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以商业性农村金融为主还是以合作性金融为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在我国建立综合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于海,2003;何广文,2007)。农村的“局部知识”种类多,一类银行机构不能满足多类“局部知识”的利用或农村贷款对象多样性和多层次的需求,因此主张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形成农村金融的充分竞争(冯兴元,2005)。在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研究中,学者们对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经营、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第三,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总体上看,学术界对农村的非正规金融的价值判断越来越客观,从原来完全否认民间金融走到如何发挥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信贷中的积极作用和限制其消极作用的研究。对民间金融运行机制的研究(胡必亮等2006);还有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原因的研究(温铁军,2001;张杰,2004 等)。

第四,关于农村金融的抵押品的研究。包括农地抵押(陈犟,1996;潘义勇,2006)和逐步开拓其他抵押形式:如仓单抵押(贺学会,王一鸣,2005)的研究。

第五,关于农村金融利率的研究。目前,放开农村金融利率成为一个主流的观点。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是竞争性农村金融市

场形成的基础,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是建立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的关键(任常青,2007;冯兴元,2007)。

尽管学术界关于农村金融研究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是,能深入思考农村金融实质的研究并不多见。什么是农村金融?多数研究都从农村金融地理位置的划分上去界定,认为城市以外的、农村地域内的资金融通就是农村金融。这样的界定,会把农村地区存在的合理的金融与不合理的、原始落后的、传统的金融

如高利贷)和现代农村金融等,完全无区别地囊括在农村金融行信用联系的货币资金融通,这样,虽然把农村中落后传统的货币流通如高利贷剔了出去,但是,并没有把银行在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信贷性质相同的那块业务甄别出来。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建立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农村金融改革等的定位目标就将是模糊的。因此,要把握农村金融的实质,必须把农村金融建立在现代金融的基础上,把农村地区存在的传统落后的资金借贷与现代金融业务区别开来,另外还要把现代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实施的与城市信贷性质一样的信贷业务从中剔除,才能正确归纳农村金融的实质。既然“与其他许多学科不同,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农村金融理论更多来自于实践经验的总结”。这样,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历程和其走过的轨迹中,揭示出农村金融的实质内容,对后来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的国家不无裨益。

这个“大筐”中。有的学者把农村金融界定为在农村范围内与银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历程及特征

纵观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历程,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商业性农村金融,向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展,再到现代商业性农村金融为主的三个阶段。传统商业性农村金融在英国最早出现。

完整体现农村金融由传统商业性金融向合作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展,再向现代商业性农村金融发展历程的国家是美国。

目前,发达农村金融的商业化(以商业银行为主和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化)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主流趋势。

一)英国的传统商业性农村金融及其特征

在西方国家中,英国是最先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国家,它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的历史最长。英国的金融业有着600 多年的历史。大约在15 世纪到19 世纪中期以前,英国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数量众多的、小规模“私人银行”(乡村银行),以农民能接受的利率向农村提供大量的、规模较小的贷款,维持了英国的农业和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1825 年的金融危机中,英国曾有大量的乡村银行倒闭,并兼并收购。”到20 世纪初期,股份制银行和其分支机构深入农村,英国的乡村银行基本消失。

结果,英国乡村的小额借贷出现困难。但在苏格兰地区,乡村银行仍然对小额借贷者提供借贷,它们采取有担保信贷票据的方式和邻居两人连保的方式每年向农民提供大量小规模信贷。在20 世纪初期,即使乡村银行消失了,股份制银行并未垄断英国乡村

信贷业务,“至少有一家(乡村)银行在提供农民购买土地和改进生产的贷款”,“在考虑其道德和金融状况的基础上,这家银行向单独的农户提供贷款”。贷款方式有现行市场利率的贷款,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贷款, 一般利率为10%~12%。有的银行采用土地抵押的方式向农户贷款,数量为土地价值的2/3 ,也采用透支的方式向农产品和牲畜放款,等等。

2.农村金融呈现出自发发展的特征,政府并未介入农村金融事务。由于乡村银行有充足的资金,并能提供满足农户各类需

求的贷款,政府机构并未介入农村金融业务。只是到20 世纪初期,股份制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深入农村,又不能满足小额农业信贷时,英国农业部才安排股份制银行在农户还款有安全性保障的

情况下为其发放贷款。

3.英国特殊的经济发展条件催生出英国独特的、在世界上

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乡村银行模式。15 世纪以来至19 世纪中期以前的英国社会处于激烈的变革中,英国农村、城市当时的经济条件,孕育了英国商业银行型的农村信贷方式。为后人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城市经济的变革及其内在的联系提供了良好素材。在当时,由于殖民者地位的增强,推动其对外贸易,强大的毛纺织品对外贸易市场刺激了农村的羊毛业生产,巨额的对外贸易资金形成货币经营业务(商人资本),商人资本面对着城市封建行会的禁锢,只能投资于农村以羊毛纺织业为主要内容的原工业

(1550~1750)。原工业为村民提供了雇佣机会,乡村工业与商品性农业同时进行,圈地运动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为乡村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机会和利润空间。众多的乡村银行提供的资金成为维持英国农业的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4.英国的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模式成为世界上商业银行

农村信贷的典型。英国并不象后来形成农村金融的那些国家,如德国、美国、法国等,有一个健全、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在(德国的)舒尔茨和莱菲森的信用合作社搞得很红火的那些年代,英国对它的需求没有境外那么迫切,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英国各商业银行有着更悠久的历史经验,分支机构网更紧密;另一方面,英国的小农式经营相对罕见。”在19 世纪中期,欧洲大陆开展农村信用合作运动时,英国的大商业银行已深入农村建立农村分支机构。“ 1873 -1875 年,英国的一切自由资本凭以被吸收进伦敦金融市场的那种组织(商业银行),已差不多十分完善地发挥职能了。同其他国家的组织或缺乏组织的情形相比,它甚至在二十年前就已经是高度有效的。在这期间,苏格兰和地方分支银行已经把乡下人收藏‘在自己书桌和碗柜里'的那些乡间窖藏吸收得差不多干干净

净;北部积聚的盈余凭以南流的那条平滑而畅通的沟渠也已经开凿竣事。起自东安格利亚、西南部和英格兰一般乡间的那些沟渠,则久已开凿。财富顺着它们很流畅地、无声无息地顺流而下,往往是从乡间的一些波平如镜的教友派教徒的池塘里流到城市中多少带几分教友派教徒成分的蓄水池。农业繁荣了。乡间的池塘泛滥了。凡是不在城市中使用的都

通过对制造家和商人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而从那里流进工业区。

这是伦敦票据经纪人的黄金时代,是伦巴街行号的黄金时代。”

二)美国综合性的农村金融及其特征

在世界上,美国的农村金融是由商业性农业金融、合作农业金融和政府农业金融构成的复合体,属于典型的综合型农村金融类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 世纪末,大约半个多世纪,美国的农村金融呈现出以下特征。

1.政府自上而下地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一一农业信贷体系,弥补私人银行农村信贷的不足。在美国,最早的农村金融业务也是由商业(私人)银行开展的。在20 世纪初,美国的农业信贷资金几乎全部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个人和经销商提供。“当时商业银行主要分布在美国东部的工业地区,单位少,资金也不足,农民借款主要以土地抵押,期限仅3?5年,还要负担很高的利

息和手续费,极大地限制着农业进一步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

为了解决农业贷款不足问题,美国政府于1916 年制定农业贷

款法着手建立农业信贷系统,发展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

业合作金融。”以美国政府1916 年的《联邦农业信贷法》为开

端,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一一美国农业信贷系统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弱变强、又由强逐渐变弱的过程。1916 年的《联邦农业信贷法》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国内经济危机等事件的影响,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施和贯彻。只是到了1933年国会通过《农业信贷法》,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才得到真正的

建立。到1950 年,其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超过商业银行,为17.3%,商业银行仅为16.7%。到1978 年,前者为29.5%,后者为27.9%。在美国政府的努力下,农村合作金融一一农业信贷系统取得了与其他产业信贷一致的地位。“经过联邦政府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农场主在取得信贷方面已经没有很大困难,至少不比别的部门的贷款人更困难。”

2.农村合作金融各系统利用“借款”自下而上地层层控制

股份。美国的三大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和土地合作银行系统,都要求借款人购买其借款金额一

定比例的股份,然后通过其中间机构再认购其上层机构的股份,社与农村合作信贷机构的利益融合在一起,既保证了借贷者之间的利益,又保证了稳定的农业信贷投入。比如,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贷款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的借款人,在得到借款的时候,必须购买相当于借款金额5%~10%的土地银行协会或生产信贷协会的股票,土地银行协会又购买土地银行的股票,生产信贷协会又购买联邦中间信贷银行的股票。结果通过中间机构(土地银行协会和生产信贷协会)为中介,使借款人成了联邦土地银行或联邦中间信贷银行的股东。“一直到1985年以前的将近70 年间,农业信贷体系一直被认为是美国金融市场上最安全、最稳定的信贷机构。”

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控股方式,把借款人――农场主和农村合作3.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与农村金融系统融合在一起,促进

了城市资金向农村的流动。这样,既避免了资金使用的盲目性,又克服了资金的浪费,使政府的预算资金和农村金融资金与农业政策目标保持一致。美国政府一贯对农业实行高补贴政策,“在

农民家庭收入中,政府的补贴已占到约24%”。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性的农业信贷机构如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场主家庭XX 局,XX局和小企业局,采用比市场利率低得多的优惠利率向得不到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发放。农产品信贷公司主要经营与政府的农产品价格和收入政策有关的资金运营,农场主家庭XX局,XX局负责向农场主提供直接贷款,小企业局则向不能在农场主家庭XX局,XX局取得贷款的农场主提供

贷款(尽管此项贷款比例仅占农场主债务比例1%左右)。“对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出于公平方面的考虑,美国一般不会提供无偿投资,多采用贷款或优惠贷款的方式进行支持。” 美国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的核心是农产品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价格和收入政策的预算资金,采取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的、以农产品为抵押的“无追索权贷款” (此贷款低于目标价格)方式向农民发放,当农产品能

在市场上以高于“目标价格”的价格出售时,此项贷款的利率等同于农产品信贷公司从美国财政部取得贷款的利率;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

目标价格”时,农产品由农产品信贷公司收购,贷款不追回,农产品信贷公司则按照计划规定的目标价格补足差额。总体看来,美国政府通过资助特许的执行特殊信贷职能的金融机构来实

施贷款计划,对信贷机构提供的低息农业贷款进行贴息,对金融机构农产品出口信贷实施担保和保证等方式,创造了政府农业财政预算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结合的农业信贷模式。美国政府提

供的农业贷款担保高达金融机构贷款额的90%。

4.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农村信贷的方式,与合作金融体系积极争夺农业信贷业务。在美国,尽管在与农业信贷系统竞争农村信贷方面,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限制和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不公平”待遇,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面临着一些人为的困难,但是

在过去的20 年内,商业银行已经找到了许多方法来克服规定的贷款的限制,其中包括参加农业信贷体系的银行和协会,同对农业贷款有兴趣的大银行发展有效的通讯联系和建立专业化的农业信贷公司等”,商业银行在农村信贷方面的业务仍然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势头。“在美国14600多家商业银行中,有4100 多家银行设在小城镇中,这些银行的农业贷款一般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这类银行被特别称为乡村银行。”“多年来,随着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需贷款相应增加,商业银行往往采取合并,改组以及联营等办法调整机构,增加资金实力,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对信贷资金的需要,因而在提供农业信贷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商业性金融仍旧是农村金融的主流

到20 世纪末,尽管世界上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了较大的发

展,曾经一度与商业性农村信贷并列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提供

者,但是,农村合作金融并未取代商业性农村金融成为农村金融的主流。近年来由于农村合作的金融合作性质的淡化或异化,业性农村金融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适应农村金融的需求,业性金融仍旧是农村金融的主流。

1.农村合作金融的合作性质淡化或异化。目前农村合

作金融的合作性质的淡化或异化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合作金融的商业化经营。在德国、美国、日本这些农村合作金融发

展较早和较成熟的国家,农村合作金融逐步渗入商业金融的经营放性,即并不排斥非社员股;三是分配中接纳了按股分红形式,采用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四是一人一票与按股量设票并存;五是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到外汇、投资证券等。第二是合作农村金融与商业性经营的混业经营。农村金融采用混业经营的典型国家是法国,其农村信贷体系集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于一身,“多样化经营是合作金融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选择,原因在于农业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具有低收益特征,只有做到资金运用的非农化,才能实现‘以非农养农'和农业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在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资金在融通上的跨地域性和追逐高收益率的本能。”

方式,表现在一是合作金融的资金具有了盈利性;是入股的开2.商业性农村金融在农村信贷总额中仍占主要地位。发达国家如美国,在上世纪70 年代中期曾经有一度合作金融的农村信贷超过了商业性机构的农村信贷。但最近这些年来,商业性金

融利用种种新技术如网络技术、邮政服务网点等,减少了农村信贷中由于增设服务机构造成的交易成本。在金融自由化条件下,对商业银行的人为限制也被消除,各国政府力图使各种金融达到公平竞争的政策的颁布,使原有的农村信贷机构的一些优惠措施被减免或取消。有些国家商业银行采取与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合作,间接提供商业信贷的方式参与农村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对农村的信贷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如美国“ 1998 年的农场金融机构中,农场信贷体系贷款占21%,商业银行贷款数量占48%,占全部农场贷款的44%- 54% 。

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农村信贷业务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如印度的商业性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令人瞩目。印度的国立银行

(SBI)是其国内最大的农业贷款机构,它采用农作物担保契约、土地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向农户提供全方位的贷款,到2020 年其乡村的分支机构将占全国的86%。另外,从孟加拉开始,现在已经倍受发展中国家欢迎的小额信贷,究其性质只不过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小数额的农村信贷(非赢利性

的小额信贷是难以为继的) ,是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发展中国家众多小农户存在的实际,摸索并创造出来的可行性较大的农村信贷方式。

总体来看,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农业信贷有两种形式。一是强制性实施,如巴西政府为了确保农业能够得到贷款,法律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必须将其铺底资金的25% 用于农业。二是自觉地与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展开竞争,大胆探寻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可

行方式。随着农业经营组织的规模扩大,企业化经营竞争功能、

还贷能力增强,商业银行自觉参与农村信贷的积极性必将进

增加。以上两类形式中都可能有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贴。

农村金融的特性

一)农村资金融通与政府的财政农村预算资金的关系

政府财政农村预算资金与农村金融资金的显著区别在于前

者具有无偿性,后者具有有偿性。金融资本是区别于有形物质资

本的一种无形资本,是以货币化形态或“债状态”存在的资本,

是自身创造剩余价值同时又具有“剩余索取权”的资本。从发达

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看,政府财政农村预算资金是采取

种种方式与农村金融融合在一起提供农村信贷的。这也说明,在现代信用经济或货币经济的条件下,金融资本成为经济社会

物质资本的有效载体和融通工具。”如在美国,政府的预算资金

主要是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来实施。在法国,则通过金融机构市

场竞争机制来确立承担发放财政支农贴息贷款的资格。为了确立

哪些商行能具有运用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向农村实施信贷支出,

从1990 年起,法国政府每年都组织各个商业银行支农贴息贷款

的利率投标,从所有参加投标的银行中选出投标利率最低的,

予其代表政府负责发放支农贴息贷款的资格。如1996 年,法国政府经过招投标确定的农业贴息贷款的定标利率为7.5%,其中,国家财政向银行支付的贴息为3%,农民支付的市场利率为 4.5%。总的看,发达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采用了为组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垫支、为金融机构农业信贷提供担保和保证、为商业银行农贷资金贴息、通过金融机构为小农户提供直接贷款等方式,结果把财政预算支农资金与金融信贷农业资金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动员了社会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的发展,使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起到了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把金融体系或金融产业划分为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是区域

金融研究的范畴,这是一种基于地域角度对金融产业作的划分。

在衡我们认为,这种划分只有在探讨某个区域经济发展原因时,量该区域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时才有意义。“区域金融理论从根本上说属于金融发展理论的范畴。”而金融发展理论从20 世纪70、80 年代初创立到现在,才有30 来年的历史。尽管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划分的历史较长,但是其在学术界仍旧是两个不确定的、相当模糊的概念。虽然金融市场在各区域内如果不能建立正常的联系机制时,在各区域内经济发展结构和水平差异较大时,会出现金融市场的“区隔”,引致城市与农村的资金融通具有较明显的区别,由此突显出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区分的必要性。但是,在金融业日益互相渗透、混业经营、日益认可和接受同一市场竞争规则的趋势下,尤其是在城乡经济结构基础都转化为各类经济组织(企业)为主的市场竞争主体时,在大量高新技术在金融业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电子银行、网络银行打破区域间隔快捷地把城乡地理阻隔“削平”的背景下,从区域或地理含

义上把金融划分为“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将使金融信贷业务含混不清,也逐渐失去了现实意义。

(三)农村金融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独特方式将长期存在

农村金融实际上已经是政府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从各自不同

的目的出发对农业发展作出的支持,这项支持成为一个永恒的政策和措施,根本的原因在于农业的特性。农业生产是农业的自然

生态过程和农业的经济过程相互融合的再生产过程。作为这样一

种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相统一的过程,农业生产活动是在适合动植物生长的自然环境中,有生命的动植物在有生命的环境中发生

生物性变换的过程。自然环境对农业作物的生长的支撑,是人类

无法完全隔绝与绝对调控的, 因而以生物为物质基础的农业生产

的自然环境和条件,如土壤肥力、气候、温度、雨量、季节更替、物候异常,也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达到在厂房内的理想控制。

而且,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活动所需要的正常的自然生态环境, 基本上都是自然无偿赐予,可以免费获得的。但是,在全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情况下,人类必须遵循生态规律、投入较大的资金予以治理和修复,才能维持农业经济再生产和人类再生产所需

要的生态环境。这种资金需求具有公共投资的性质,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业不仅直接提供食品、副食品及其原料,它是人类直接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而且还照料和维持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如清洁的淡水、新鲜的空气、保护水土的森林等, 这些人类必须满足的生态需要,也主要是靠(广义的)农业生产

活动来实现的。因此农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基础作用是其他经济部门无法替代的,这个作用在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和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来,导致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长期性。

(四)农村金融的非完全商业性

商业性金融的赢利性原则在农村金融中只能部分地体

现。其表现一是政府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非赢利性。尽管世界各国为了提高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财政支农资金的无偿性被有条件的“有偿性”所取代,但是,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在农产品欠

收、农业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时等农业危机的情况下其无偿支持农

业的性质就会重新显现、恢复其原来的“本性”。二是商业银行对农村的信贷业务中的商业性原则的贯彻必须借助于政策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贴、信贷担保、保证等方式才能进行。因而, 农村金融具有政府对农村实行保护或支持的特征。

四、结语

本文从金融业务性质的角度对农村金融的界定,与传统的从区位的角度对农村金融的界定的不同,在于把农村金融中那些完全按商业性规则进行的业务虽然从地理位置上看属于农村金融, 但实质上已经与城市金融业务同质的业务从农村金融业务中拨离,又把商业银行中专门为农村设置的业务与其城市金融业务分离,把传统的高利贷性质的农村金融业务从现代农村金融业务分

开,明确了农村金融业务的实质是政府财政支持的、或政府强制

的金融体系对农村产业安排的各类资金融通。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国要建立和改革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要积极探索政策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系统信贷资金结合的有效方式,把城市过剩的流动性资金引入农村;二是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贷体系, 挥“后发”国家优势,在农村金融改革上少走“弯路”,使商业性农村金融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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