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进壹步明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或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出资依法设立的,运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凡于省内注册且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运营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下开展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运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运营模式。

担保机构和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且遵守合同的约定。

担保机构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和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

西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和省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省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拟订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和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第六条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职责,研究制订我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审批、监督管理规则和办法,提出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负责实施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和机构的动态监管、年度检查。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关联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关联材料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季和年向省政府金融办及关联部门报送关联报表和分析材料。

第七条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本市的责任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担保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业务开展、准备金提取等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省财政投资的省级担保机构由省政府金融办监管。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担保机构(含省外担保机构来赣设立分支机构)须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且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许可证。

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商务厅依据本部门职责实行且联审批。

担保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省、市(县、区)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壹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XX公司。

第九条获准设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持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许可证到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获准设立的外资担保机构凭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需于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关联手续。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运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于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壹条担保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壹)跨省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于省内跨设区市开展担保业务且于机构名称中冠江西省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于注册地所于设区市内开展业务且于机构名称中冠设区市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四)于注册地开展担保业务且于机构名称中冠县(市、区)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法人股必须占注册资本金的50%之上,且出资占比最大者为法人。

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由出资人壹次足额缴纳,其来源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出资或开业后抽逃资金。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必须将注册资本金壹次性地存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外币资金账户,待机构获准设立后,再转入依法开立的资本金账户,且于机构设立完成后,及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担保机构除满足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外,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壹)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出资人必须具有持续投资能力。法人投资担保机构的,其存续期必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且拟出资额不得高于净资产的50%。自然人投资担保机构的,其投资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四)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和业务运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六)符合国家、省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七)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设立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壹)设立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立的担保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和筹建工作方案等。

(二)可行性研究方案。

(三)运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出资人协议。

(五)公司章程及组织结构图,内设各部门职责分工。

(六)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以及重大事件方案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八)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主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九)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合规运营承诺书。

(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方案或国内银行机构出具的外币存款对账单。

(十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主发起人近俩年运营业绩和财务信用情况,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之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担保机构出资人关联情况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股东名册、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十六)其他审慎性材料。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壹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壹)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注册住所。

(五)调整业务运营范围。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之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合且。

(九)修改章程。

(十)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担保机构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外资担保机构于完成变更审批和注册变更后,应及时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外汇关联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申请变更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壹)符合本办法设立条件、业务运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二)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于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之上。

(三)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股东需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要求。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申请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壹)变更申请书。

(二)董事会(股东会)有关变更决议。

(三)上年度的业绩方案、财务审计方案、信用评级方案和最近壹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申请前12个月的担保业务明细。

(五)申请前6个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关联证明材料。

(六)调整区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

(七)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方案和出资人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资信证明材料。外资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其增资的验资手续和新设相同,减资的于完成变更审批和注册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资金汇出和验资询证手续,且向主管部门提交变更后的银行机构对账单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外汇局验资询证回函的验资方案。

(八)申请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九)其他审慎性材料。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壹)申请于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省外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二)担保业务持续运营俩年之上且连续盈利,申请前4个季度平均于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3倍之上。

(三)符合本办法业务运营的要求,无违法违规运营记录。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母公司上年度的信用评级方案、近俩年的财务审计方案、业绩方案。(四)可行性研究方案。

(五)运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母公司所于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申请前12个月的担保业务明细。

(九)申请前6个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关联证明材料。

(十)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壹)拟设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十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审慎性材料。

第十九条担保机构申请设立或变更的,将设立或变更申请及关联材料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应自收到担保机构设立或变更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意见。

第二十条获准设立的担保机构应自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且办理关联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但于筹建有效期内,经筹建人申请,经批准后,筹建期可延长1个月。

境外投资人应于批准文件失效的同时,向商务主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关联注销外汇登记手续和资金汇出审批手续。担保机构于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担保业务活动。

第二十壹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需按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报批转制为融资性担保机构。

获准转制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自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于工商登记变更前不得从事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担保机构于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自完成省外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后1个月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市关联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担保机构因分立、合且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壹)解散申请方案。

(二)股东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三)清算程序。

(四)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五)资产分配方案。

(六)其他审慎性材料。

第二十四条省政府金融办应自收到担保机构完整的解散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获准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仍有关债务后,将清算方案报关联监管部门,且凭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到商务主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关联注销外汇登记手续和资金汇出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担保机构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由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见高管谈话、责令整改等措施;对于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关联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担保机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仍有关债务。

第二十六条担保机构解散或被撤销的,各设区市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二十七条担保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担保机构经批准,能够运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壹)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九条担保机构经批准,能够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壹)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和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条担保机构能够为其他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壹)近俩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连续营业俩年之上。

第三十壹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壹)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变相将资本金结汇用于房地产投资、股权且购、证券投资。

(六)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担保机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担保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且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设俩名之上的独立董事。

第三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审慎运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且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作业指导书,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担保机构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关联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关联资格,且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五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六条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和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壹般控制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以内。

第三十七条担保机构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三十八条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三十九条担保机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于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四十条担保机构严禁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外资担保机构严禁从境外融入资金。

第四十壹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监管部门能够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责任风险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担保机构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四十二条担保机构和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壹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担保机构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和被担保人约定于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关联信息且有权对关联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十四条担保机构和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关联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方案、风险管理情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关联债权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运营及风险情况进行持续监测,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壹年度机构概览方案。

第四十七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壹次绩效考核。外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每年按时参加外资企业联合年检。

第四十八条担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方案和财务审计方案等材料。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所有协作银行对账单,每年壹季度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设区市应及时将统计汇总情况报省政府金融办。

担保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担保机构应当按季度向上级监管部门方案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担保机构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五十条根据监管需要,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必要时,能够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担保机构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第五十壹条根据监管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担保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对违反本办法的,能够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且于拓宽业务、增资扩股等方面从严控制;对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由关联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运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向担保机构出示检查通知书和关联证件。第五十二条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或300万元之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且向监管部门方案。

第五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方案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五十四条担保机构应当聘请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且将审计方案及时报送省市监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方案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应及时方案。

第五十六条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且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监管部门方案本辖区上壹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第五十七条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担保行业自律组织于省政府金融办的指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及人员培训、服务标准制定、情况统计、融资咨询、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组织会员业务合作、协调会员和银行间关联事务活动。

第五十八条监管部门会同征信管理部门组织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信用评级结果由征信管理部门纳入征信系统。同时,于被担保人许可的前提下,征信管理部门应为担保机构查询关联信息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建立担保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新进入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壹)违反规定审批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方案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壹条担保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运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且处罚;擅自于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包括信用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且要求继续运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应按本办法逐项整改,于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可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包括信用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应当于办理2011年度工商年检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其运营范围中注明“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投融资档案管理制度修正稿20160713

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融资档案管理办法 (暂行) 2016年4月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投融资部项目档案在未来较长的期限内妥善保存,方便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及其他资料需求方对文件资料的查阅,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投融资的各类业务,从项目立项申报至项目结束期间产生的各类项目纸质记录及电子档案材料的建立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投资 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他项目管理等资料,按照要件类、决策类、其他类分类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1要件类档案:指公司与外部相关方(含集团内部其他平 台公司)之间为开展业务而形成的完整、真实记录权利义务的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的全部复印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2决策类档案:指集团及基投公司内部对项目决策形成 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

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审批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3其他档案:业务主办部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与项 目最终方案编制有关的客户信息资料和项目资金投放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巡访记录、项目总结、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不适合归入要件及决策类资料的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在 项目公司成立前将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收集、分类并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将与项目相关的合 同、协议、备忘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投融资部:负责点验接收、编目立卷事业部、风险控制 部及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X X X 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3 具体内容 3.1 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 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 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 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 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 预借伙食费规定

投融资管理制度(初定本)

公司投融资部管理制度目录

公司投融资部管理制度(初稿) 部门名称:公司投融资业务部 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 一、部门职责 广州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汇公司)投融资业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公司项目的前期挖掘、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启动期及发展期的运作、项目专用资金管理、项目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为项目融资,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合作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挖掘符合市场的投融资项目,对意向性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编写,同时进入项目的投资性时段安排、资金储备安排以及完成备选项目的其他前期准备性工作的具体操作阶段。 (二)建立投资项目库,选择投资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对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考察、论证,负责起草投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文件; Ps:建立项目库,合理管理项目数据,保证备选项目前

期报告的编写、后期融资资料的提供。 (三)配合好合作的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四)针对前期挖掘的项目从项目分析、项目谈判、项目资金运作等流程,充分培养部门员工能完整有序的参与项目前中后期的工作,作好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基地的示范点。 Ps:项目主协办制。 (六)负责公司项目投融资管理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 (五)积极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对项目运作实行具体责任人资金激励制度。 (七)分阶段、有目的性的派遣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充电、考察挖掘备选项目,形成长久有效的个人素质提高机制,备选项目持续输入机制。 Ps:部门发展要求业务素质较高,员工需不断加强学习,同时也希望得到公司支持,多创造让员工学习深造的机会。 (八)以公司发展宗旨为依据,发展目的为导向,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投融资的顺利进行。 (九)做好项目融资的前期工作,包括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和融资洽谈等,并及时办理各类融资的手续。 Ps:跟踪项目,了解项目开展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十)对融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做好融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Ps:专人管理,有序借还。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投融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第七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八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项目投资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管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_#公司员工管理制度#_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融资管理制度(精选模板)

(精选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八条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 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3)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4) 第四章总则 (5)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6)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8)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10)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12) 第九章其它 (12)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2015-09-1519:12员工借款管理制度#e#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范围: (一)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二)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款项; (三)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四)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提前预支的现金款项。 二、借款限额: (一)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1(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2(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0元借款; 3(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二)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三)按财务部核定的周转金、备用金使用计划预支款项。 (四)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按规定逐级审批。 1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三、借款程序: (一)借款流程:

(二)员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四)财务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1(“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2(“借款单”存根由财务部留存,作为出帐凭证、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归还 (一)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二)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据,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借款归还期限: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十日内,借款人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3.遇特殊情况需超过十日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预先批准,并到财务部说明情况(书面说明),最长不超三十日。 2 / 4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四)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的,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流程如下: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本公司工作、业务、经营、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地把公司的事业向前推进,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公司由业务部、法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第三章组织制度 一、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责、权、利有机结合。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以执行董事为核心,负责公司经营方针、方向、发展目标、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董事会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 三、执行董事以及监事、总经理特别任命人员组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即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按照执行董事的决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监事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合规业务制度。总经理直接聘任或解职中层干部及下级的员工。监事、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四、中层干部负责各种经营管理及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五、总经理对部门员工有人事任免建议权力。认为不称职的员工报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予辞退。员工聘用均以公司名义统一聘用。 六、公司组织原则:遵纪守法,敬忠职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员工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七、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审批会,可定岗位、定员工、定责任。 八、综合办受总经理授权,负责代为下达有关工作任务、催办检查验收工作任务及检查、监督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管理机构 公司管理机构设5个部门,分别是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办公室、。这些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业务部 1、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全面的业务方案战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业务方案; 3、与客户、同行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4、开展多种业务手段,完成业务及回款任务;

融资部管理制度详细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三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

筹安排,合理规划。 (六)授信原则:公司根据内部各级机构的经营风险大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授信。 第四条融资管理控制的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资料及相关及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融资活动作出决议,董事会授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 第六条融资部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融资部是融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对外借款融资的相关事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二)对融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组织协调实施融资预算,设计融资方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完整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

江苏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安全运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现根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现金流量、经营管理、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一系列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包括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等风险监控措施;业务发展部负责常规检查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请风险控制部保后监管人员或法规事务部(律师)参与;风险控制部负责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是保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保后管理阶段,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应依照岗位设置、发展规模、管理目标、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页8 共页1 第 江苏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具体划分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担保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包括含抵押人和质押人,下同)的年审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保后管理期间,金融部门对申请担保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被担保人自筹资金到位、经营管理等情况; 7、负责保后过程管理日志、所担保的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保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负责拟写被担保人的跟踪管理,定期形成保后检查书面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控制,规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管理主要是指公司对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事项的决策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对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对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以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公司对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发展规划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总额计划。 (二)按照本制度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七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XX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上午: 7:30 -----11:30 午休: 11:30-------12:30 下午: 12:30------17:30 晚上加班:17:45----21: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 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全面、客观评估管理岗员工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秀人才,通过上级领导对下级员工工作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评价,使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职位晋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二、制定原则 1、根据2008 年集团公司提出的“利润最大化”要求,本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只按照实际业绩奖励,无业绩无奖励。 2、双重考核标准。即业务考核与日常岗位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估员工工作; 3、公平、公正、公开。 三、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四、任务指标确定每月下达两个任务指标,即基础任务和目标任务,基础任务为每月必须完成的任务指标,与个人绩效提成挂钩,完成即执行绩效考核方案,不完成不执行;目标任务为每月需努力完成的任务,与部门奖励挂钩,完成一定比例即享受部门奖励。 五、执行前提 1、各业务部门每月应有明确的任务指标; 2、各部门经理须把部门月任务指标分解到人(或项目组); 3、及时准确的报表反馈体系。 六、绩效考核的实施 考核的实施期为每月一次,次月10 日兑现该兑现部分; 七、绩效奖金构成: 绩效奖金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风险保证金(40%);个人绩效奖金 (40%);营销费用(20%) 八、考核执行方式: 1、日常岗位考核采取逐级考核方式。即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副总经理负责所管辖部门经理的考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考核。无副总经理考核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负责考核,次月3 日由部门经理将本部门考核表上报综合管理部; 2、业务考核:根据各部门业务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每月 3 日财务及业务内勤提供销售数据,由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 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并购小组,由财务及证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

履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八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投资并购小组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小企业借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范化应急预案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台账企业管理

借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事项,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员工因私借款 (一)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后借支,且借款额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二、员工因公借款 (一)借款规定:对于因公借款的,使用业务借款单,写明借款具体事由、预计还款时间,由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借条,经会计复核,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的,经总经理口头批准,由会计复核后付款,但借款单应由出纳员在总经理返回公司后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 (二)借款管理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业务经办人应在业务

完成后5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借款单的,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当事人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原则上应多退少补。 三、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一)借款规定:对于需用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案。  (二)借款管理:备用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部门员工不需使用备用金时,需立即归还备用金。所有借支备用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前或离岗时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四、借款控制及管理 (一)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 (二)大额借款要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财务部。 (三)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复核业务的合理性,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四)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条,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五)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