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137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源头制造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即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四大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温州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10 个,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 家,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10 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0 家,专业行业门户网站10 个,温州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把温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海西区”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并努力创建成为全国轻工类网批电子商务城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等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商务区(开发区)或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

2.规划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商贸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3.努力搭建三种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温州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尤其是在服装、鞋革、眼镜、电器、泵阀、汽摩配等领域建立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B2C 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在钢铁、塑料、化工等领域探索和发展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现代物流为支撑、金融及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二是搭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大专院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和软件设计与运营等服务;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优化创业和就业环境,加大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的培训力度,为温州电商提供人才支撑。三是搭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物流和仓储企业建设,建立高标准的仓储基地,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便捷的物流和仓储服务。建立物流仓储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及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业务指南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四大配套体系建设。

1. 加强电子商务应用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的接入,积极实施温州全城WiFi的覆盖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小额支付,构建温州快速电子商务化消费模式;加强网络应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淘宝网、阿里巴巴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自己独立的网络运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运营商建立集温州本地品牌和海外温商品牌为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或某个功能区落户温州,逐步完善温州电子商务网络应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2. 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快递物流到我市设立总部。加快温州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 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以建设“信用温州”为载体,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信用合力,积极培育网商信用资产,健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提升我市网商信用水平。支持开展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发挥信用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加快温州第三方支付电子平台建设,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发展温州本地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高我市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 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建设。一要努力营造氛围。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组织一系列针对温州传统经济的电子商务领域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和专题培训,举办温州网货和网商交易展会,引导传统企业主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强宣传推广。在国家级媒体上开展温州城市形象、温州特色产业和温州品

牌和温州电商宣传,提高温州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三要强化网络形象。引进高端的宣传、策划、推广人才和技术服务企业,强化温州产品网络形象设计和宣传,并通过政府引导,不断扩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三)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1. 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温州产品专区,或者嵌入其网站作为一个子频道,把温州企业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2. 深化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发动并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一是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二是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网络零售。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三是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业务。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在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的同时应考虑开辟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 支持利用世界温商的资源优势发展境外网络销售体系。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加大温商产品境外销售的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利用好世界温商资源,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世界温商的互动,促进贸易、流通、信息一体化电子商务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 加大电子商务向农村乡镇发展。根据温州“1650”城市发展布局,集中发展乡镇电子商务产业链,探索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示范区、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教育培训区以及乡镇电子商务孵化线下交易区,在农村农产品种植园区建立直接面向供应市场的电子商务模式,开辟温州绿色农产品直通车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部门要结

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出台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市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楼宇建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平台建设、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二是加大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支持、税费优惠、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对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推动成立温州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模式,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探索建立适应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在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上,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项目通过温州企业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带头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三)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加强温州大专院校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及扩招,重点培养面向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和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制定符合温州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实用人才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化培训,为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缓解温州本地人才压力。

(四)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文化、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思想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实施持证上岗、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温州地区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政府桥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温州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本意见及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 年。

附件:

1.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2.温州市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办法

3.温州市电子商务示范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4.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一)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联盟企业数50 家以上,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给予扶持:对经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如服务中心)10 万元的补助,用于支持项目启动;支持配套设备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已申报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不超过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用于运

营主体项目建设。

(二)支持设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每年为全市输送大专以上电子商务领域人才150 人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 人次以上,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 家以上,建立云计算服务平台并为100 家以上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对其相关的场租、配套设施投入,按照已申报备案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三)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商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给予扶持: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四)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1.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迁入温州,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

见》(温政发〔2011〕51号)文件执行。2.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作强,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五)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鼓励和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公共配套服务。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1.5 万平方米和5000 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给予扶持:

1.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楼宇)内,经营 3 年以上的,每满1 年给予运营主体1 万元的奖励,第二、三年减半奖励,最高奖励100 万元。

3.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并经市有关部门核定,给予运营主体租金评估价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支持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一)鼓励和支持建设本市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对运营3年以上的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给予50 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和支持各类公共平台引进电子商务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具体参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三、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宣传与培训。

(二)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功能区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1〕144 号)等文件,对利用工业厂房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5 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免收土地收益金。5 年后,改变用地性质的,其土地出让金差价按30%收取,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其土地收益金按30%逐年收取。

(三)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列入市级各项优惠政策补助项目单位,向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温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和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3. 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竣工单位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核或验收,并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媒体上公示。媒体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每年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财政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若各项补助总额超出2000 万元,企业所得补助按比例递减。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任何单位不得私分财政补助资金,或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缴全部补助资金,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

(三)同一企业(公共平台)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补助。

六、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其他县(市)可参照制订扶持办法。

温州市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网络经营行为监管职能,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以依托我市块状经济和行业优势,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的资源,建立行业信用网站,以信用促规范,以信用促发展,搭建温州网络大市场,提升温州网络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网电子商务与区域性块状经济和传统产业的融合,提升网络信用在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第二条对依托现有专业市场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可按原市场名称登记办理网上市场名称登记;需要对网上交易市场名称进行保护的,也可到工商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电子商务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第四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等。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依其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 。

第五条放宽企业名称中的行业限制,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 、“地区总部” 、“研发总部”等字样。

第六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第七条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即可。

第八条对暂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审查和登记的真实身份信息,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第九条支持网上市场和网商实施品牌战略,对电子商务服务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积极予以帮助辅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对性质较轻且情节轻微的网上违法行为, 当事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行政指导、行政告诫,可不予行政处罚;对

违法性质较轻、影响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案件,当事人能积极纠正并消除不良后果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利用网络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从事非法传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以净化网上交易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温州市电子商务示范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在温州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示范类型

(一)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面向消费者从事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等商品零售业务或提供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预订、远程教育、家政(包括但不限于)等服务,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提供经营上述业务网络店铺开设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三)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

(四)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支付、诚信、法律、纠纷调解、行业公共服务等服务,并以此作为主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五)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集聚的园区(基地、楼宇),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园区(基地、楼宇)企业总交易额比重大于50%,园区(基地、楼宇)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园区(基地、楼宇)由注册在温州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

三、认定标准

(一)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企业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 2 年以上(如为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通1 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 证号。

(四)企业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占其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经济效益明显。

(六)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有创新、有特色,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企业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经营商品有特色、经营方式有特色、服务形式有特色,企业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七)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八)企业在近3 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九)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运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年销售额在1 亿元以上(如为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在20 亿元以上)。

2.企业职工总数150 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3.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十)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注册法人企业会员3000 个以上。

2.电子商务交易额每年在30 亿以上,电子商务相关的年服务费收入1000 万元以上。

3.企业职工总数50 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4.没有从事大宗商品标准化合同交易、非法期货及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十一)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运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采购额在5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10 人以上。

3.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订购、支付过程。

4.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十二)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注册会员5000个以上。

2.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的年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3.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在同类电子商务平台中处领先地位。

4.企业职工总数50 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十三)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参与创建区域规范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2.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参与创建区域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给予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租金优惠。园区(基地)内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数量达到园区(基地)企业总量的6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 亿

元以上,占园区(基地)总交易额50%以上。

3.创新能力强,与我市优势产业结合度高。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之一,具备相应的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政策。在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理念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区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营销创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4.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功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具备完善的硬件、软件、网络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优良的系统维护体系。

(十四)电子商务楼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对正式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楼宇,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给予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租金优惠。

2.单一产权楼宇办公使用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行所需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电子商务交易额5 亿元以上,占楼宇总交易额50%以上。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报市商务局。

(二)专家评估。市商务局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四)发文公布。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以市商务局文件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五、动态管理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每年 2 月底前企业将上年度经营情况上报市商务局,作为动态评估内容。

(二)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备案。

(三)已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3 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温州”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温州电子商务,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依据本办法认定的,有专门的网络经营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发布网络信息真实可信、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诚信经营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

第三条申报认定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网络服务经营或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网络商品经营)两年以上。

(二)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 年第49 号令)要求,履行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健全的网站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的。

(三)规范网上商品标价行为,不虚假标价,不抄袭仿冒,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没有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不恶意欺诈及恶性竞争。

(四)网上发布的供求信息真实合法,不对商品的颜色、形态、比例、性能、库存数量、发货时间等做虚假、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及说明。

(五)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

(六)对网络交易纠纷(投诉、退换货赔付)问题具有合理、合法、完善的解决办法。(七)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交有效、完整的交易记录。(八)按照约定全面地履行义务,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第三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九)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且工商企业信用等级A 级以上;

(十)企业电子商务运营能力较好,热心公益事业,社会责任心较强。

(十一)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十二)符合网络信用建设相关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申报认定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选认定活动申请表》及电子文本。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关资质及荣誉证明。

(四)企业的基本情况。

(五)网站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参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申报资料,报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材料上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六条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专家小组,由评定专家小组按照《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估指标》进行评审。

第七条对拟定的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诚信电子商务企业应当认真推广其网络信用管理成功经验,传播诚信经营理念,积极参加网络信用建设活动,切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第九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有关社会组织对认定的诚信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电子商

务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条“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称号自授予之日起有效期为 2 年,2 年后自动失效。各诚信电子商务企业可在2 年期满前通过重新申报延续“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称号。第十一条已授予“温州市诚信电子商务企业”称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公布,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撤销其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荣誉称号。

(一)在申报、认定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

(二)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

(四)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五)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降低为B 级以下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县(市、区)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发

温州电子商务

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近日,温州市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一是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授牌的行业电商联盟,将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补助,相关项目每项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二是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商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能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认定的将给予扶持。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是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并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四是鼓励和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1.5万

平方米和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将 分别给予100万-200万元不等的补助或奖励。 温州市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正式启动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金融创新项目集体启动仪式在龙湾区滨海大酒店隆重举行。温州市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宣布正式启动,并将“温州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式授牌给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该中心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主导,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联合温州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分行、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稠州银行温州分行等多家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企业与国有银行,整合金融、电子商务以及物流资源,致力于打造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四流合一的服务于重点产业链实体经济的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平台未来将大规模引进电子商务及物流企业入驻,同时引进高等院校的合作,打造电子商务及金融专业的社会实践基地,另外还将引进金融服务类企业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该平台建成后将专注于为B2B、B2C以及团购类型的行业电子商务转型企业提供各类专业的“一站式”的金融、电子商务、物流增值等服务。 温州召开首次金属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会 2012年8月23日下午,温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与温州金属行业协会关于构建金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大宗商品交易合作等相关事项,在温州金属行业协会召开第一次对接会。 温州金属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联合工会主席翁成金先生、温州金属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宏真先生、温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王强先生以及温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副会长管一军先生等就温州金属行业协会下属的金属大厦准备构建金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根据目前经济的发展态势,与会代表在针对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的必然趋势的看法上达成共识。会上,温州金属行业协会代表提出,希望温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能根据温州金属行业的性质和发展趋势,针对如何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金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比如在目前正在建设中的温州金属大厦的建筑装修中要纳入哪些内容配合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资金以及合作模式等,以便他们在董事会上讨论通过。 此次会议,不仅加强了温州金属行业对电子商务行业的了解,为今后温州传统金属行业与金属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的合作及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温州传统金属行业的转型升级开辟了新的道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办文程序,明确办文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一、收文程序 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签收。 (二)登记:秘书处签收后,根据来文内容分为办理件与传阅件进行登记,并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三)分发:对各类来文,由秘书处及时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拟办意见分送专业处室办理或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四)承办:凡送专业处室办理的文件,由专业处室先提出承办意见,然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各专业处室应及时将承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内容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五)催办:秘书处分送专业处室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催办;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阅批的文件由专业处室负责催办。各专业处室办毕后,应注明办理结果,纸质文件及时退回秘书处归档。 二、收文基本要求 (一)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签收,除领导同志交办的外,一般不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

(二)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须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秘书处填写“公文处理单”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2.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文件,秘书处填写“公文转办单”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来文单位直接与承办部门联系; 3.对不符合收文规定的,应退回来文单位,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公文办理的时限。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发,应当日完成;各专业处室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口头或电话回复办理情况。各专业处室应每周清理一次公文,防止积压、延误。 三、发文程序 包括拟稿、核稿、核对、签发、复核、缮印、发送、归档等。 (一)拟稿: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拟稿,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拟稿。 (二)核稿:文稿由专业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秘书处核稿。如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秘书处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核对:秘书处核稿后,文稿送专业处室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送领导审签。 (四)签发:文稿由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新形势下,我国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这里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在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但其发展的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在信息技术环境下迅速成长起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手段,极大改变了经济领域的交流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手段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深入发展电子商务经济模式,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电子商务应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这里对其发展特征与趋势进行研究,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计划提供支持,为完善企业管理做准备。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借助电子工具所开展的商务活动,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新手段。与传统的经营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与优势,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动性。这种主动性特点表现在企业销售的主动性与消费者消费的主动性两个层面,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主动利用信息网络系统,针对消费者的需要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商品的网络销售,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要积极主动地根据自己需要进行网络信息查选,以实现与商品供应者进行信息交

流,实现消费需求。第二,迅速性。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商品的交易。第三,高速成长性。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很受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企业和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的交易额每年都在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电子商务受到企业与消费者的亲睐,具有高速的成长性特点。第四,低成本性。电子商务是借助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交易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省去很多中间环节,从而实现大量地节约商品交易的成本的目的。正是这种低成本和高度便利性使很多商家都选择了应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产品的销售。第五,竞争性。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商品销售,每个企业都会将自己的商品及有关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布,任何一个竞争者都可以轻易地了解到竞争对手的商品推销模式、广告模式,了解到对手的产品价格等信息,因此,这种经营环境就决定了电子商务的高竞争性特点。第六,风险性。电子商务是企业利用网络系统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在企业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实现盈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风险。在电子商务下进行商品销售,企业间的产品和服务呈现雷同化现象,这种现象会导致企业个体失去自己的基本客户群,这就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企业在网上进行商品销售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侵入到企业的网站内,盗取企业机密,截留企业订单或对企业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这样也会极大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正是这种特点和优势的存在,使电子商务这种商品交易形式受到众多企业的关注,很多企业转变生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2)1号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 改革的若干意见 温委[2012]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力度,扎实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2011年,是我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并取得较大成效的一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与试验项目获得批准,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完成,“1650”大都市框架雏形基本形成,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迈开步伐,以要素市场化为取向的“三分三改”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组织“转、并、联”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所突破,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新进展,城乡社保实现可转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有了良好开端,农村改革与发展形势总体良好。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特别是目前我市正经受金融风波的考验,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因素复杂化、多变化。同时,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我市城乡二元体制远未消除,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依然存在,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瓶颈制约尚未突破,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仍然很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与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还有差距,而且随着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入,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面对新情况、新挑战,能否把握新机遇、提出新举措,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对于提振全市上下信心,加速温州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学赶杭甬、比追青厦”,实现温州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重要举措;作为加速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重要载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大胆破解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2年,是我市全面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年。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着眼变革不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以要素市场化为导向,以“三分三改”为核心,以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全面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为推进温州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完成县域内农房改造集聚区布点规划,新增农房改造集聚率5%以上,完成80%的行政村股改任务,完成试点县的户籍改革任务,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 三、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1、把握改革方向。把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作为根本目的,把集约节约配置资源和促进发展要素无障碍流动作为重要抓手,把同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作为基本路径,按照“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试验原则,坚持面上改革创新与点上改革试验相结合,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要素平等交换、经济互促共进、社会

温州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完整版

温州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 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州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零售商、乙方作为供应商,双方存在商品购销/代销关系;鉴于甲方初步开发建设了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鉴于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包括订货、补货、退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查询在内的业务活动。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0〕2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9年度温州市重点建设工作 (立功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坚持克难攻坚,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重点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积极开展以“六比六赛”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建设立功竞赛活动,鼓励工程建设单位狠抓质量安全,突出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乐清市人民政府等10个重点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陈冠廷等99名重点建设工作(立功竞赛活动)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重点建设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勇于开拓,全力抓好重点建设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温州市重点建设工作 (立功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重点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瓯海区人民政府 乐清市人民政府 瑞安市人民政府 文成县人民政府 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指挥部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珊溪水利枢纽平苍引水工程) 二、重点建设工作(立功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一)各县(市、区) 陈冠廷(鹿城区重点办) 卢建芬(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 徐 策(汇昌河水上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 陈志楠(龙湾区发改局)

宋培鸽(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 夏海静(龙湾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叶汉新(瓯海区南塘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潘王波(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胡学勋(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 杨晓阳(乐清市发改局) 卢纪清(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林道龙(乐清市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 金海胜(乐清市胜利塘北片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 林 瑞(瑞安市重点办) 张茂式(瑞安市瑞枫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王孔笃(104国道瑞安段指挥部) 傅纲锋(瑞安滨江三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刘理广(永嘉县重点办) 黄金锡(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 吴进启(41省道永嘉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陈色伍(洞头县重点办) 黄增好(洞头县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 吴淑微(文成县重点办) 吴士华(文成县56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 陈 靖(平阳县重点办) 陈 杰(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实施方案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x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x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二)在本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及分支机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网上商城、网店、电子商务主要配套服务企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项目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障以及电子商务宣传推介等。 二、具体政策条款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鼓励优秀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市。对国内排名100强,省内排名10强(以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最新发布的评选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电子商务企业在x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独立核算),开设运营前两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项目建设。 2、支持大学生等群体投身电子商务创业。对返乡大学生、残疾人和大学生村官在我市落户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具体按市人社部门小额贴息担保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妇女、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培育中小网店创业发展。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网、天猫、京东商城、苏宁、1号店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推算年度交易业务达1600单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经营本地特色产品占销售额20%以上(含),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入驻x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再奖励4000元),以上奖励标准对于残疾人上浮50%;网店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按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其中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奖励比例按照宣传推广费用50%执行。单个网店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含网店)网上年交易3000单以上,且平均每单不少于30元的,按每单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旅游业每单奖励5元),每家企业(含网店)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电子商务企业(含网店)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单笔业务奖励不重复,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鼓励农产品品牌设计创新。通过对本地农产品进行包装并在网上销售的,按包装设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9万元。同时支持农产品线上线下活动的策划推介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137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源头制造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即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四大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温州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10 个,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 家,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10 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0 家,专业行业门户网站10 个,温州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把温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海西区”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并努力创建成为全国轻工类网批电子商务城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等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商务区(开发区)或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 2.规划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商贸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清理标准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发文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温政办[2005]76号 发布日期:2005-5-20 执行日期:2005-5-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1985年以来制定颁发的现在仍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令、决定、办法、通知、通告等。

二、清理的办法 (一)凡是与和规章相矛盾、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矛盾、与上级政府及部门或本级政府及同级其他部门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修改或废止。 (二)凡是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增设行政管理人义务事项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修改或废止。 (三)全市清理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属政府或政府办公室颁发、部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由同级法制办负责清理;属部门制定颁发的,由各部门先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按报表(附后)要求于5月30日前报同级法制办,由同级法制办协同部门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各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法制办负责汇总本县(市、区)清理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部门: 文件名称 继续执行 废止或修改原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电子商务专业可行性报告

电子商务专业可行性报告 一、专业建设必要性分析 (一)专业建设背景 1.宏观政策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文件,其中“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是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多渠道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养,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2009 年12 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扶持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运营规范、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扶持一批影响力和凝聚力较强的网上批发交易企业。福建省也相应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议》、《关于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快了我省电子商务资源整合,促进我省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这为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2.行业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日趋活跃,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在北京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73亿,使用率提升至35.6%,半年用户增长7.6%。 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18万亿元,相当于2010年的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2011年6月版本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副市长分工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分工通知如下: 赵一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工作。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国税局。 彭佳学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公安、安全、司法、水利、防汛抗旱、统计、法制、信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人民武装、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发改委(物价局、重点办、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统计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委办、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防汛办、金融办、流动人口管理办、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联系温州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金融机构。 孟建新负责工业、内外贸易、信息产业、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外事、侨务、对台事务、国内经济合作、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瓯江口新区开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信委、民宗局、商务局、环保局(温瑞塘河管委会)、外办、侨办、经合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瓯江口新区管委会、贸促会、现代集团、工投集团。联系工商局、台办、海关、检验检疫局、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分公司、移

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侨联、香港雁荡有限公司。 徐育斐负责政府办公室、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打私与海防口岸、信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府办(应急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各驻外办事(联络)处、高新区管委会、工科院。联系科协、邮政局、明矾石研究所。 周少政负责民政、移民、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发改、经贸和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民政局(移民办),联系质监局、残联、关工委、老龄委、慈善总会。 章方璋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住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工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管与执法局、人防办(民防局)、生态园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城投集团、公用集团、温州建设集团。联系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仇杨均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督导室。联系档案局、文明办(创建办)、大中专院校、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 陈浩负责交通、旅游、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电力建设、企业改革、铁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旅游局、安监局、国资委、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公路处、运管处、国投集团、交运集团、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铁投集团。联系海事局、电力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航标处、船级社办事处、温州火车站、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温州电厂、渔械公司、海运

温州联域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与招商说明

温州联域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与招商说明 温州联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一、温州联域电子商务产业园背景 温州联域电子商务产业园位于温州市重点建设工程温州市大学科技园9号创意街区内,是温州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浙江国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园区运营和管理,计划三年内打造成为浙南地区最大的,集传统电商、产业电商、电商配套、仓储物流四大电商模块为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助力温州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通过产业集群,解决网商发展中的瓶颈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产业,尤其是淘宝网商,大多是从个人创业起步,网商人群一直散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由于其草根性和分散性,很难获得政府层面的支持和引导。随着网商的不断成长,其发展中逐渐面临各种各样的瓶颈:人才严重不足、缺乏第三方服务、行业信息不畅、缺少适合的办公场地、没有政策的支持和指引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网商的进一步发展。 图1 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当网商面临同样的瓶颈,网商之间抱团取暖的思路开始出现,从2010年前后,通过网商自发或政府支持,全国集中涌现了一批将中小网商聚集起来办公的产业园区,其标志事件是2011年十大网商评选中,首次设立了“最佳网商创业园”这一生态奖项,自此电子商务园区逐渐进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作用 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了第三方服务商、产业环境、信息平台、政策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结合电子商务企业存在的共性需求,量身打造符合产业特性的专业园区,整合资源、集成服务,全面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链,在为入园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推动所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产业园具体的作用体现在: ?人才:通过网商集群,实现人才的聚集效应,吸引更多的电商人才流入。 同时,园区内网商可以便捷的交流与学习,并且通过引入公共培训资源 为网商人才的专业化、系统化培养提供解决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3]17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5 【实施日期】2013.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3〕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新居民平等享有学历教育资源权利,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性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温州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抓手,以满足广大新居民学历提升需

求为目的,大力推进新居民学历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新居民综合素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新居民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有力支撑。到2017年实现新居民成人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合计招生2万人目标(中专0.8万人,大专、本科1.2万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要把新居民教育培训纳入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做到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逐步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新居民教育培训的强大合力。 2.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根据企业和新居民的实际文化教育需要,整合院校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新居民学历教育资金。并按照新居民工作单位区域隶属关系发放学历教育补贴,严格监管资金使用,规范管理。 3.就近学习、公平有序。根据新居民的所在单位和住所,就近安排学习,确保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同时严格按照入学条件,做到公开、公平、有序录取。 4.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根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新居民多样化学习需求,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学计划,做到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专业学习,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凭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 (二)培养方式。 1.成人中专学制1.5年,大专、本科学制 2.5年。2.培养方式为在职业余学习。成人中专毕业颁发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成人大专、本科,执行招生学校教学

(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思路及对策建议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加强规划、突出重点、深化合作、务实创新,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扩张电子商务应用规模,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优化政府管理体制,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使企业成为电子商务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实施主体、运营主体。 ——重点突出,协调发展。既要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主要的人力、财力、物力,重点破除制约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又要牢固树立发展电子商务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协调统筹推进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方方面面,避免出现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短板。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率先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中加速电子商务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电子商务营运理念先进、应用效果较好的行业和企业,并在全市各行业、企业中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行业、企业后进争当先进、先进谋求再进,最终实现电子商务应用齐头并进。 ——服务实体,依托实体。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改进传统商务模式,促进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发展电子商务不

能脱离实体经济存在,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于电子商务的物流业、电子金融业、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形成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齐发展、共繁荣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任务 ——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扎实做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工作,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强化电子商务应用理念,加快推进生产者、消费者上网工程,全力实施诚信****建设,严打网络欺诈、网络犯罪。 ——做强做大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着力培育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信息、物流、在线支付等产业,服务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直接应用电子商务的重点企业。着重扶持做强做大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尤其要重点扶持多语种模式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利用电子商务加速“两强一堡”建设。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网上招商、网上贸易、网上营销、网上洽谈,确保外地、外国产品与服务融得进来,****本地的产品和服务推得出去,****成为集网上经济与实体经济交流合作为一体的桥梁和枢纽。 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只有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才更能在21世纪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赢得与先进城市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 (一)加强管理与规划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统筹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常设机构,建立电子商务促进工作体系,在深入调研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负责统一规划、协调、部署和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消除电子商务行业割裂、政出多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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