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契税新政暗藏玄机 刚缴税也能设法省点钱

郑州契税新政暗藏玄机 刚缴税也能设法省点钱
郑州契税新政暗藏玄机 刚缴税也能设法省点钱

郑州契税新政暗藏玄机刚缴税也能设法省点钱

民生东方今报[微博]2016-02-23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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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房管局办事大厅税务办理柜台咨询新政对自己的影响

财政部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下发,搅动了整个地产江湖:有人后悔不迭,“刚缴过税,亏了好几万”;有人忐忑不安,“准备缴税,能不能享受优惠?”

昨天,郑州房管部门办事大厅,购房者、已购房者及房屋中介“哗啦啦”拥来,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河南对于政策怎么“落地”?自己能不能享受这个利好?□东方今报记者赵丹/文首席记者袁晓强/图

【关注】新政首日税务窗口很热闹

财政部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按照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契税、营业税。

昨天是契税新政实施第一天,上午8点20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东区办事大厅,门口已排队百余米。为了更好地为市民解答,税务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还紧急开了个小会。他们预测到咨询人员会增多,税务部门专门

在大厅里立了个咨询台,工作人员被热情的市民团团围住。这些人中,既有普通购房者,也不乏房产中介。最关心这事儿的,当然还是那些购房者。他们中,有的把购房合同等手续都带来了。记者了解到,昨天不仅东区办事大厅咨询税收新政策的人多,多个房管部门都出现这个情况。市民们刷刷刷地往房管部门跑,虽咨询问题不一,但万变不离其宗:“我的情况,究竟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市民咨询,记者当天还梳理出三个典型问题,重点进行了打探。

【打探1】河南按“联合发文”执行

“我想看看新的税收政策确定施行没,具体怎么施行?”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东区办事大厅,市民耿先生专程跑到税务窗口咨询。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昨天起执行,河南会如何执行?这确实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了解到,河南执行的政策,和财政部等联合发文一致。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昨天起,各办税服务场所有专人负责解答。此外,全省12366热线也可以咨询。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牵涉到契税、营业税问题的,都可以多种渠道咨询。

【打探2】新政落地以缴税日为准

市民李先生在去年年底已经购房,但还没有到缴纳契税、营业税的环节。

他听说外地有城市执行政策落地,是以购房日期为准,这让他忐忑不安:自己是否能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呢?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东区办事大厅契税窗口负责人翁涛、营业税窗口负责人周婕明确表示,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要看纳税人的纳税时间,也就是说以缴税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不影响享受新的税收政策。《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凡是在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打探3】缴过税没办房本的能省钱

市民高先生,刚买了一套新房,契税、营业税加起来缴了十多万。

前两天得知新政策下来,他一算自己能省一笔不小的开支,可是已经缴过税了,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和高先生一样,韦先生也有这个疑问。他说自己更亏,前几天才缴过的契税、营业税,这突然下来了新政策,一算自己能省七八万,这不,一家人都跑到房管部门来咨询了。那么,他们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对此,翁涛解释说,如果纳税人在新政策执行之前已经缴过了契税,但房本还没下来,“办理退房、退税的话,是可以走正规的退税程序的;已经拿到了房本,就不能再办理退税了”。上述营业税窗口负责人周婕同样解释说,只要纳税人的资料是完整的,退税理由是合理的,税务机关就会按照纳税人提出的退税申请办理退税。如果再次交易是在新政策执行之后,就可以享受新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高先生因已办下房产证不能享受新政策;韦先生还未办下房产证,可以选择把契税、营业税退掉,重新办理,就能享受新的优惠政策了。

第二篇

昨日是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实施的第一天,郑州市房管局各交易大厅都有很多市民前去咨询、了解如何办理缴税问题。税务人员介绍,只要在2月22日及以后前去办理缴税的,均按照新政策执行。

郑州按新政策缴纳契税与营业税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办事大厅,各窗口都排满了办事的市民。在税务咨询窗口,很多市民都在咨询如何缴纳契税、营业税等。

据该办事大厅契税、营业税窗口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之前,郑州市对首套房的契税征收标准分三个档次。新政出台之后,首套房契税征收标准分成两档,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二套房,新政之前的政策,契税一律按4%的税率进行征收。新政实施后,对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

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郑州市之前实施的房款总额超160万元,按照4%的标准缴纳契税的要求也不再实行。

举例来说,如果首套房买的是200平方米200万元的房子,以前需要缴纳契税8万元,现在只需缴纳3万元,省下5万元。

150平方米150万的房子,营业税少缴1.68万

营业税方面,新政提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以前的政策,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人员介绍,新政实施后,该条款也取消了。

举个例子,一套150平方米150万元的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转卖时,如果该房子当初的房屋价款为120万元,则老政策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1.68万元,新政实施后这1.68万元就免缴了。

生效时间:2月22日及以后缴税都按新规

该窗口税务人员介绍,新政策于2月22日起实施,只要当天起到各窗口办理房产缴税业务的,一律按照新政策实施。比如说,有人已经准备好了各种手续,前几天都可以来缴税的,有事耽误没有来,2月22日及以后来办理,都按照新政策实施。

当然,如果有人后悔没能少缴税怎么办?税务人员介绍,因为新政刚刚实施,如果纳税者符合退税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退税。

第三篇(国家新政)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 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契税实施细则》)以及《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x府[1998]28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契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第四条本县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第五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压滤机滤布厂家、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六条契

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和第五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第七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县财政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契税征收点或各街镇乡财政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九条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条件的除尘滤布,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合法凭证后10日内,到县财政局申请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第十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证。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证或者契税减征、免征、延期缴纳手续,依法向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或者契税减征、免征、延期缴纳手续的,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及时提供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属、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费用、市场成交价格、权属变更等资料。第十四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征收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征收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耕地占用税规程.doc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办农税[2007]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秩序,特制定本征管规程。 一、税源登记 各级征收机关应做好税源登记工作。对经国家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登记;对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依据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征收机关发现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登记。征收机关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占地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台账》。 二、纳税申报 (一)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应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经国家批准占用的土地,纳税人应从签订占用、租用、补偿协议或实际占用土地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申报纳税,应附以下资料: 1、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农用地转用)文件;纳税人与村民签订的占地、租地或补偿协议;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证明; 2、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文件; 3、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 4、占地项目平面图或其他说明占地用途情况的资料;

5、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征收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依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核定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填报《纳税土地性质鉴定通知书》。 (三)纳税人根据征收机关核定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填报《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四)征收机关根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并签署意见,计算应征税款、滞纳金,核定纳税期限,送“税款征收”环节。如有减免税事项,同时转入“减免审批”环节。 三、税款征收 (一)征收机关在填制缴款书、《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等原始凭证时,除按规定要求填写外,还应根据所发生的业务类型,在备注栏中分别加以说明:征收欠缴税金的,注明“XX年欠税”;追征税款的,注明“追征”;征收加处罚款的,注明“加处罚款”。 (二)税款缴纳方式 一是现金。征收机关收到款项后,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二是转账方式。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缴纳税款的,由征收机关根据“纳税申报”环节核定的应征税款填制缴款书,交纳税人。纳税人凭已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划解税款。征收机关在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缴款书报查联、回执联后,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四、退税处理 征收机关多征、错征税款,应向纳税人办理退税。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应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述多缴税款的原因和多缴的税额,同时提出原纳税凭证的号码、税款金额、缴库日期,书面申报征收机关,经审核无误,征收机关填发《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手续。退税完毕,及时登记《退税情况表》。 (一)国库退付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耕地占用税退还税款申请审批表》,报经原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填制《收入退还书》,经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交纳税人转向代理金库业务的银行办理退库转账手续,将退税转入纳税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中。已经批准的退税,从批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个月有效,逾期税务机关不得再办理退税手续。 (二)自收现金小额退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九年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目标 十、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一、空表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十三、附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4、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 12、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 13、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检测A卷 含答案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前检测A卷含 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24小题,每题1.5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5日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对方代垫保险费10万元,发生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600 B.585 C.500 D.515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5 B.10 C.15 D.30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 A、在税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B、在税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C、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在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该期限是()。 A. 30日内 B. 60日内 C. 90日内 D. 180日内 5、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不准确的是()。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可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下列项目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投资方 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局 C.在北京购买花园别墅的外国专家 D.房屋的出售方 7、甲公司2015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0万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提供并填写,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

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所有复印件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7、购买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登记发证时间在五年以内。 8、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二、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房改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所购买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内)。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模板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 软件操作流程 北京久其软件公司 3月

目录 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软件安装和升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一) 光盘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 下载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三) 软件升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数据填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流程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数据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分析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一) 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 将分析表导成EXCEL的功能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高级功能应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复制上年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过录表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一) 建立查询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 执行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显示历史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选择指标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单位顺序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019契税标准

2019契税标准 契税标准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 按照现行房产契税新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 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房产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房产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房产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房产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 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 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房产契税税率实行3% ~5%的 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 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房产契税计算方法房产契税采用比例税率。 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主要省市房产契税新政策调整 江西、湖北、河北、河南市:南昌、海口、铜陵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房产契税减半;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1%税率征收。 江苏、福建天津: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缴纳1%房产契税;90-144平方米缴纳1.5%房产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缴纳3%房产契税。 黄山:房产契税按首套执行且减半。 浏阳:创业人才购房房产契税减半;商用物业征收30%房产契税。 湖州、宣城: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房产契税全免。 包头:首套房房产契税全免;二套房以上新建房房产契税减半。 潍坊: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房产契税全免;购90至144平方米住房及300平方米以下用于创业的,房产契税减半。 主要省市房产契税新政策调整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发〔2010〕2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3-17 字体:【大】【中】【小】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标准住宅2%;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5%; (四)符合第三条第(二)项条件的8%。 三、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按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待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由纳税人按规定

自行清算,并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清算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对纳税人符合下列(一)、(二)项条件的,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按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扣除项目支出不能正确核算的; 2、能够准确核算扣除项目支出或扣除项目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扣除项目核算有误的,主管税务机关难以核实的; 凡纳税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收入等,应按不同的核定征收项目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核定征收率8%征收土地增值税。 1、擅自销毁账簿;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5、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6、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6%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协 议 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协议书 甲方(全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为了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 甲方为网上业务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维护,并对系统使用单位进行审核、培训和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技术及网上缴存业务培训,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充分了解掌握网上缴存业务系统的操作规则及其它相关要求;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受理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指定金融服务机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是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基于Internet网络或其他公用信息网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开户、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单位”是指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开通网上业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网上缴存单位”)。 第二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内容 网上缴存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专用网络与甲方联网,进行以下业务处理:基数调整、人员新增、封存、启封、转出、转入、汇缴书提交、补缴、数据下载、凭证打印、信息维护、明细账查询及其他经甲方授权的业务。 第三条网上业务系统的处理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处理,采用u_key认证方式确认操作员身份及操作指令,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有效印鉴。甲、乙、丙三方均认可网上业务系统所采用的u_Key认证方式,并确认网上缴存单位所提交的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和记账的有效信息。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信息,授权丙方依此制作纸质凭证,在汇总银行帐到帐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信息后,进行记账和其它相关业务处理,然后交甲方做最终帐务处理并将凭证资料归档。乙方的记账凭证由乙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数据套用甲方预制空白凭证自行打印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拒绝乙方的网上缴存业务,并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收到的业务信息不正确或不明确、信息中含有乱码、信息不完整等; 2、发生不可抗力的; 3、乙方发生其它违约情况的。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指定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受理、咨询及技术支持工作; (二)根据业务规定,对乙方办理网上缴存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及时办理开通手续; (三)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业务系统的操作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网上业务系统如有更新,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为依法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缴存单位; (二)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训,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网上业务系统; (三)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

契税纳税申报表

A06115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4401XXXXXXXXXXXXXX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注会税法题库A (17)

一、单项选择题 1. 以下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房屋,无需缴纳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免税单位自行缴纳房产税 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无需缴纳房产税 2. 下列有关房产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出租商铺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B.个人出租住房适用4%的房产税税率 C.企业出租闲置办公楼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D.企业拥有并使用的生产车间适用12%的房产税税率 3. 某企业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8 B.22.57 C.26.11 D.27.84 4. 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5年5月1日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万元的新电梯,5月20日更换完毕。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将该栋办公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40万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5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2.95 B.14.91 C.14.42 D.25.04 5. 2015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15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元。 A.10800 B.7560 C.1080 D.14400 6.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论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论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2008-01-29 13:08:13 | 来源:山东省汶上县财政局| 作者:刘彬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范围不断扩大,房产交易也日益活跃,房产价格一路走高,契税成为县级财政重要的税收来源,特别是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契税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该税的重视程度不够,房地产交易又复杂多变,给契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税收执法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由于种种原因,该办法一直没有出台,为了避免法律的空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业税收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通知》,由于《税收征管法》是相对于工商税收制定的,对契税的征管不是十分实用,使契税的征管缺乏必要地法律保障,在客观上决定了契税征管执法力度的弱化。影响了契税的征收质量。加之,长期以来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没有形成国税、地税那样一整套的征管模式和方法,影响了契税的征收质量。(二)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是很强,致使税源流失。一是不能做到纳税申报。根据《契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10 日内到征收机关主动申报纳税。由于纳税意识薄弱,不少居民之间的土地、房产交易,通过私自订立买卖合同,付清款项后直接将原房地产权属证明直接交给购买房,不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也不到相关部门办理确权手续。就是刚刚购置的新房,纳税人交齐开发商的房款后直接居住,不予办理房产证,征收机关也没有这么大经历去逐户摸底并催收,致使大量的税源流失。二是计税价格准确确定有难度。为了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开发商和购房户签订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降低价合同用来交税;二手房交易的漏洞就更加明显,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价格随意性更大,往往交易的价格低于实际的交易价格,达到偷漏税的目的。按照《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有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实际操作中很难正确把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界限,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又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条件,因此经常发生征纳双方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这样不仅消弱了税收的刚性,还给“关系税”、“人情税”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三是《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仅仅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房产的所有权的转让征收契税,有的单位和个人就钻政策的空子,为了逃避税收,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演变成“租赁"行为,把房屋、土地的"租赁"期限延长倒30年、50年,甚至70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权属的转移。四是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标准很难掌握。《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首次购买住宅,契税减半征收,这一政策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难度很大。首先是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发展不均衡,普通住宅的标准等等比一,是按面积来确定标准还是按价值确定标准,这都有很大的难度。其次首次购买确定的难度更大,同一纳税人以亲属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或更多的住房,征收部门只能只能认定为第一套,也只能按照减半征收契税,致使部分税源不能应收尽收。五是部门配合需要明确的法律约束。契税的征管,财税、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的配合是最关键的。而现有的法规对部门配合要求的很笼统,散见于相关的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以至于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能严肃执行“先税后证”制度,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大的漏洞。 (三)行政干预过多,严重影响了契税的征收质量。契税属于地方的小税种,又有财政部门征收,这给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流下了较大的空间。如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本辖区内的企业,政府硬性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财税部门不征或少征契税。财税部门迫于行政压力,只能绝对服从,这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也给契税征管工作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 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2015年9月)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表单目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 (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包括两个附表。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3.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4.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5.土地总面积(必填):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占用土地面积”的汇总值。。 16.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

(完整word版)房产税、契税课堂练习及答案

房产税、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免交房产税 2.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3.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 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 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7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 640 B.26 040 C.9 600 D.28 800 4.某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 000×(1-30%)×1.2%=100.8(万元) B.12 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 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 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缴纳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某森林公园用于公共游览参观的建筑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6.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支付购买价款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条例》)及其细则、《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契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三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为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农村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 各级征收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除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征收机关征收契税。 第四条征收机关应当广泛宣传有关契税的法规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五条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契税直接征收制度,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征收大厅或征收窗口,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配备3—5名征管人员和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

征收机关应当协调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 第二章纳税申报 第六条契税征收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做到项目完整、清晰,内容真实、可信,并按不同交易方式提供资料: (一)土地、房屋权属通过“招拍挂”方式交易的,应提供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拍卖专用发票、委托拍卖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等;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供转让合同、土地价值确认书及评估报告、发票等; (三)房屋买卖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及发票; (四)土地、房屋赠与的,应提供经公证的赠与协议及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五)土地、房屋交换的,应提供交换协议,土地之间交换书及评估报告; (六)纳税人的身份证明; (七)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如土地、房屋上一环节的产权证明和完税证明、房屋评估报告、公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或有效证明。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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