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编号:(地区简称) 船登 ( 20XX) S-XXXXXX号

填报说明:⒈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⒉淘汰旧船超过二艘时请根据表中格式另附表说明;⒊船舶种类填写: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船;⒋本申请表作为渔船所有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凭证,在业务办结时由发证机关留存,其他部门在办结相应业务后留存复印件。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船舶基础知识试题(交通执法)复习过程

《船舶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船舶用途,船舶一般分为( B )和民用船舶两大类。 A、客船 B、军用 C、民用 D、货船 2、民用船舶一般分为( B )、特种船、渔船、港务船等。 A、客船 B、运输船 C、拖船 D、货船 3、按船舶的航行状态通常可分为( C )船舶、滑行艇、水翼艇和气垫船。 A、特种船 B、运输船 C、排水型 D、港务船 4、船舶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按各部分的作用和用途,可综合归纳为船体、( D )、船舶舾装等三大部分。 A、船舶主机 B、船舶辅机 C、上层建筑 D、船舶动力装置 5、船体是船舶的基本部分,可分为( A )部分和上层建筑部分。 A、主体 B、船舶辅机 C、动力装置 6、船舶主尺度是用以表示船舶大小和特征的几个典型尺度,包括有船长、( B )、船深(或船高)和吃水等。 A、型长 B、船宽 C、水线以上高度 7、船舶主尺度按不同用途和丈量规则可分为最大尺度、( C )和船型尺度等三种。 A、登记长度 B、登记宽度 C、登记尺度 8、丈量船舶、计算船舶吨位的尺度叫( A )。 A、登记尺度 B、最大尺度 C、船型尺度

9、( C )也叫理论尺度或计算尺度。船舶设计中主要是用船型尺度,它是计算船舶稳性、吃水差、干舷高度、船舶系数和水对船舶阻力时使用的尺度 A、登记尺度 B、最大尺度 C、船型尺度 10、船舶主尺度比是表示船体( B )特征的重要参数,其大小与船舶航海性能有密切关系。 A、体积 B、几何形状 C、面积 11、表示船体水下部分几何形状、面积或体积肥瘦程度的各种无因次系数的统称叫( C )。 A、船型模数 B、主尺度比 C、船型系数 12、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有( A )吨位和容积吨位两种。 A、重量 B、体积 C、面积 13、( B )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 A、载重吨位 B、排水量吨位 C、容积吨位 14、( A )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A、载重吨位 B、排水量吨位 C、容积吨位 15、船舶的( C )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又称注册吨,是各海运国家为船舶注册而规定的一种以吨为计算和丈量的单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其丈量计算方法在《船舶吨位丈量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业船舶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均应依照本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 第三条渔业船舶船名由以下4部分依次组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规范化简称。 (二)渔业船舶所在县(市、区)名称的规范化简称,取第一个汉字,如果第一个汉字与本省其他县(市、区)名称相同,则取前两个汉字。 (三)船舶种类(或用途)的代称: 1.捕捞船用“渔”; 2.养殖船用“渔养”; 3.渔业指导船用“渔指”; 4.供油船用“渔油”; 5.供水船用“渔水”; 6.渔业运输船用“渔运”; 7.渔业冷藏船用“渔冷”; 其他种类的渔业船舶由各省级渔业船舶登记机关规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备案。 (四)顺序号由5位数的数码组成。 第四条国有渔业企业的渔业船舶的船名,可以用本企业名称的简称代替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简称和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名称的简称。 第五条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简体汉字或‘简体汉字’和‘数字’依次组成。 前款规定的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同名或同音。 国内现有捕捞渔船依法从事远洋作业的,船名保持不变。 第六条渔政船、渔监船等国家公务船的船名,由其主管机关规定。 第七条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名称。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籍港名称应在船尾部中央从左至右水平标写。 第八条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字体大小视船型而定,但船名字体尺寸不应小于300毫米×300毫米,船籍港的字体尺寸不应小于200毫米×200毫米。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当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悬挂船名牌。船名牌制作要求如下: (一)颜色为蓝底白字; (二)形状为圆角矩形; (三)船名牌的型号分为ⅰ、ⅱ和ⅲ型。使用范围如下∶ 1.船长大于24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ⅰ型牌; 2.船长在12至24米之间渔业船舶使用ⅱ型牌; 3.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ⅲ型牌。 (四)船牌内汉字采用仿宋体。 (五)ⅰ型船牌外型尺寸为:1400毫米×330毫米; ⅱ型船牌外型尺寸为:1000毫米×300毫米;

船舶证书管理(船长总结)

作为船长,谁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上船接班,交班船长捧出一大本证书交给你,你将如何接手,如何管理,这中间确有很多学问值得探讨,下面我就船舶证书、资料的管理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s Nationality 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二、船体入级证书 (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 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定检验分为: (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3、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三、轮机入级证书 (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坞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或水下检验替代)。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四、符合证明 DOC Certificate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一年);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正本存公司、副本由船舶

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和责任书

3. 咨询服务电话:400-6682666 业务系统CA应用业务须准备的申请资料(以下资料需采用A4纸单面复印) 1. 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一式一份三联,加盖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可选,若用户以后要升级为“一卡通”数字证书必需提交); 4. 纳税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可选,若用户以后要升级为“一卡通”数字证书必需提交); 5. 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6. 单位介绍信(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7. 用户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供业务办理时查验。 用户声明: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数字证书开通应用业务,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HUNCA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受理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证书受理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数字证书用于网上作业中的身份识别和信息加密,湖南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为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发放各类数字证书。为确保在网上作业中,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用户身份,所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程。 一、湖南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 / Intranet/ 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湖南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湖南CA委托证书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证书受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在通过证书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 三、证书受理点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湖南CA安全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确保证书信息与用户身份保持一致。由于受理点的审核与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将由受理点承担责任。 四、湖南CA将积极响应各证书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湖南CA的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湖南CA将重新签发证书,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湖南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湖南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湖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用户举报并经确实,湖南CA承担赔偿责任。 七、随技术的进步,湖南CA有权要求用户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湖南CA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用户在证书受理点办理证书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湖南CA签发证书错误,导致他人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九、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湖南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法律名称: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业务类别:船舶检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国内法规 颁布机关:中国海事局 颁布文号:交海发[2000]586号 颁布时间:2000-11-09 生效时间:2000-11-09 同时废止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00]586号2000年11月9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福建、厦门海事局: 现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 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船舶的基本知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范围不断扩大;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也是复杂多样化;船舶评估也随之而来。我们知道一艘船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仪表等五十个行业,并涉及导航、通讯、光学、电子等三百多个专业学科。尽管对其不熟悉,但仍然需要评估师去面对,而且要做到快捷与准确的评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风险也越来越大,对资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大。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评估业务时,必须考虑能否有胜任评估对象的评估力量,确保执业质量,竭诚为顾客服务。为了搞好船舶评估,笔者仅就船舶的概念、基本结构、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过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管之见,供业界同行讨论,起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船舶的概念 (一)船舶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本法。

从以上船舶定义看,评估师所涉及的船舶评估大大超出这个范畴。笔者认为评估船舶其定义应为:凡在水上用于交通、运输、捕鱼、科研、港口码头服务和作战等的运载工具均称为船舶。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规定标准,并取得相关证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船舶的特征 1﹑船舶的不动产性 从民法原理来看,船舶是可以移动的物,应属于动产法。商然而,由于船舶本身和航海的一些特点,船舶又具有不动产的特征法。 船舶的不动产性主要表现在船舶所有权及抵押权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是由本体﹑设备与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依民法中有关“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船舶的处分也应及于船舶设备及属具,但该原则可以通过约定加以限制,如约定其处分不及于从物等3﹑船舶的人格化 船舶的人格化首先表现为船舶国籍的规定法。船舶要取得航行权,必须经过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这样在海上航行时,便知道该船属于何国了。 船舶的人格化还体现在英美法系的对物诉讼中。船舶被认为是具有

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xx0424xx0701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xx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四日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管理,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航行、作业以及船员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各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是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渔业船舶的航行和作业安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保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的落实。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对渔业船舶进行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六条用于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七条渔业船

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检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设计单位、修造厂和船用产品生产厂的资格证书;检查渔业船舶的建造、维修质量及执行国家规定情况;检查渔业船舶的技术状况、适航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八条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九条 渔业船舶实行登记制度。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未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第条 申请渔业船舶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船舶所有权的合法证明;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渔业船舶技术证书;渔业船网工具批准书或者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第一条县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授予或者核定 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二条渔业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技术证书,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渔业船舶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并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渔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业务受理人员(签名) 证书受理点(盖章) 年月日

GDCA数字证书用户协议 签发证书的CA机构【本协议内指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A机构”或“GDCA”)】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并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机构作为依法设立并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信任机构,依法向社会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颁发数字证书,用于电子商务活动及电子政务公众服务。本协议中的“证书”指由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可信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证书认证机构(CA)进行数字签名的一个可信的数字化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达成以下用户约定: 一、《GDCA数字证书用户协议》(简称“本协议”或“用户协议”)由用户与CA机构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CA机构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以及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前述免责、限制及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等方式提示用户注意,用户对该等条款的确认将可能导致在特定情况下的被动、不便及损失,请用户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再次阅读前述条款。双方确认前述条款并非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并同意该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用户须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服务条款,并对本协议进行签署后,才能继续申请或使用CA机构提供服务的数字证书。 二、CA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一)CA机构权利: 1、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2、有权要求用户按时交纳服务费用。3、有权要求用户在规定的时间、条件以及范围内遵守约定,使用数字证书。4、有权要求用户对所知的CA机构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二)CA机构义务:1、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CA机构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如果由于CA机构的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主体的身份认证错误,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CA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签发证书的CA机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签发证书的CA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用户权利:1、有权要求CA机构提供有效的数字证书。2、有权在因CA机构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主体的身份认证错误,给用户造成损失时要求CA机构给予赔偿。 (二)用户义务:1、提供可验证的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2、妥善保管CA机构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口令,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3、在使用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4、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CA机构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5、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失密或可能失密、已过期、被中止、被撤销或被吊销的数字证书;6、按时向CA机构及业务受理点交纳服务费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CA机构的责任:(一)用户在申请和使用CA机构的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所列义务之一的;(二)用户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三)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签发错误、延迟、中断、无法签发,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本项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3、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部门服务中断;4、CA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用户将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CA机构不承担责任; 5、CA机构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机构更新数字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CA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6、CA机构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A机构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二)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三)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四)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五)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六)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协议等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七)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八)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九)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六、数字证书的注销: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或者因自然人死亡、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时,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CA机构请求注销用户数字证书。CA机构在接到业务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数字证书的更新:当数字证书超过有效期时,用户如需要继续使用,须在证书失效期前30天内向CA机构或业务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CA机构不承担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业务受理点的权利、义务时,CA机构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按照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销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CA机构公布修订的相关信息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CA机构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用户协议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九、本协议不适用于CA机构签发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CA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若任意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CA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十二、本协议需要用户签字盖章且用户资料经CA机构审核通过才能生效,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CA机构盖章之日。 用户方(签字/盖章): CA机构(盖章): 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员(签字): 日期:日期: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及登记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 验及登记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及登记 (一)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项目名称: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 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所需资料: 1、新建渔业船舶初次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如本地区有此要求) (3)船名号审批文件 (4)船舶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资格认可证书编号,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5)船舶修造船厂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 (6)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 2、渔业船舶营运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3)船舶修造船企业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需要时) (4)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必要时) 3、渔业船舶临时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3)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文件(如本地区有此要求) (4)船舶修造船企业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需要时) (5)船舶修造合同复印件(必要时) (6)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注销证明 (7)船名号审批文件(需要时) 4、船用产品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需要提供的材料: (1)《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申请书》 (2)工厂概况(产品生产历史和现状等) (3)申请认可产品的类别、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4)产品图纸 (5)设计计算书 (6)产品技术标准 (7)产品型式试验大纲及产品出厂试验大纲 (8)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9)产品使用说明书

完整版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doc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 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 请用碳素或黑色水笔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填写完成后请签名并盖章。 1.*首次办理数字证书流程请参照中心官网办事指南“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及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2.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旦递交申请和经用户同意并 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责任书则视作承认并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关责任。 3.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4.咨询客服热线:4007000813。 用户须准备的申请资料及办理地点:CA应用业务须准备的申请资料(以下资料需采用A4纸单面复印) 1.业务办理授权书(可在贵州省交易中心官网或贵州CA官网下载,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 3.企业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 事业单位须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 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须提交本机关、团体有关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函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 社会团体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用户声明: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业务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GZCA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证书受理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基础知识49576

第一部分船员 一、定义: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2000年以后该职务基本被被取消,由驾驶员代理)、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二、船员种类 甲板部(驾驶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舵工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机匠长、机匠 事务部:管事(事务长)、大厨、服务员、船医 电台部:电台长(报务主任)、无线电话务员、无线电报务员 特殊船员:政委 三、船员职责 驾驶部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驾驶任务,指挥船舶靠离港口、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轮机部 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 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四、船员商船服务所持有的证书 1、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四小证(海员四小证是指“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四个方面的合格证书)。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部分职务(如电机员)还需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外籍船舶还需船籍国证书:如巴拿马证化学品船还需化学品证、油轮证等。 2、适任证书分类 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 (一)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二)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最新整理自然人数字证书申请表.doc

自然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用户基本信息 男□女 *用户姓名:吴XX*性别 *证件名称: □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学生证□其他备注信息_________ *证件号码:44XXXXXXXXXXXXXXX9 *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 省(市)xxx市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有数字证书□是(KeynetID号)否 联系方式 *邮政地址:xxx市府前路1号XXXXXXXX*邮政编码 *联系xxx :83125XXX xxx :___________*电子信箱: 寻呼: __________ 移动xxx : 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务:______________ *工作地址: xxx市府前路1号XXXXXXXXXX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遵守所附《GD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中所明确的职责。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盖章处

日期: X月X日 用户须知: ●带有“*”的为必填项,如不填写完整则无法使用证书的增值功能。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 ●用户在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军官证或士兵证等)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 ●用户经单位授权申请时,本申请表必须加盖用户单位的公章,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GDCA数字证 书申请责任书”,一旦递交经申请单位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所签署的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证书失效期前20日内提出证书 更新申请。 以下由证书受理点填写 经办人:____________ 证书受理点盖章处 联系方式:(800-8301560)日期:____年___ 月____日

船舶管路系统基础知识

船舶管路系统基础知识

船舶管路系统基础知识 船舶管路系统基础知识 船舶管路系统简称船舶管系,是指保证船舶航行性能和安全,以及满足船舶正常运行和人员生活需要的管路系统。包括管子及其附件、机械、器具和仪表所组成的整体。船上的管路纵横交错,遍布全船。现代大型船舶上有多达数十种管系,但概括起来,可将各种船舶管系分为以下两大类: (1)动力管系,又称动力系统。是指为船舶动力装置服务的管路系统。有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压缩空气、蒸气和排气系统等。 (2)船舶通用管系,又称船舶系统。是指为保证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安全以及船员、旅客生活所必需而设置的管路系统。有压载水、舱底水、消防水、日用海淡水、通风和空调系统等。 本章主要介绍上述管路系统的组成、布置、用途和要求,另外还介绍一些相关的设施,如测深管、空气管、溢流管、船底塞等。 第一节船舶动力管系 一、燃油系统 燃油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主机、副机及锅炉提供数量足够和质量可靠的燃油。1.燃油系统的组成、布置和要求 燃油系统主要由燃油舱、沉淀柜、日用柜、驳运泵、调驳阀箱、分油机、粗细滤器、低压输送泵、加热设备及有关的管路和阀件等组成。上述设备按其功能不同主要分为:注入、贮存、测量、驳运、净化、供应等几个部分。 (1)注入:在主甲板两舷设有带标准法兰的用以注入的直角截止阀。标准法兰与舷外供油管的法兰对接,可实现预定的注入。 (2)贮存:燃油一般贮存在深油舱或双层底油舱柜中,油舱柜及系统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油舱柜尽可能布置成为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布置于双层底内的燃油舱柜,如与滑油舱柜、淡水舱柜、锅炉水舱柜相邻布置时,应以隔离空舱隔开。

南宁市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南宁市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CA编号: 1、填写时请使用水性笔,也可使用电脑填写后双面打印; 2、本申请表不得涂改,请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3、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盖章生效。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CA中心(以下简称CA中心)作为依法设立并续存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CA中心与用户就数字证书申请、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用户在申请、接受证书及其相关服务前,需要了解《CA中心认证业务规则》和与证书相关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布在CA中心门户。 (二)用户在申请证书时,应当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CA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资料,导致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 CA中心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点的规程办理相关手续。CA中心及各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和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CA中心的安全操作流程。 (四) CA中心积极响应各受理点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CA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不可抗力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五) 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仅用于表明用户在申请证书时所要标识的身份,以及验证其使用该证书内包含公钥所对应的私钥制作的签名。如用户将该证书用于其他用途,CA中心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六)用户应当妥善保管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上述信息因客户故意、过失造成他人知道或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七)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者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者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八) CA中心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伪造、篡改,经确认确属CA中心责任,CA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九)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用户缴费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CA中心或其受理点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随着技术的进步,CA中心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中心或其受理点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一)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受理点申请注销证书,注销手续遵循CA中心的规定。CA中心在接到受理点的注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承担在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十二)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导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CA中心请求注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三)对于下列情形之一,CA中心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证书: 1. 用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 用户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数字证书相关费用; 3.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发生其他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况; 4.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以及《CA中心认证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四)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时,会通过CA中心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注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点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建议用户经常浏览CA中心网站。 (十五)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一旦递交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规定,本协议即时生效。 (十六)本协议生效后,CA中心及CA用户均应依诚实信用之原则履行协议项。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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