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比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比较

王永新

摘要:《公约》与《通则》的目的都是为了协调不同法系、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冲突,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明确具体且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规则。因此,《公约》与《通则》在理念、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公约》与《通则》还是有不同之处。

关键词:公约;通则;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United Nations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s ofGoods,以下简称“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70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公约》是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Principl e s of InternationalCommercial Contracts ,以下简称“通则” ) 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4 年编撰的,2004年做了大的修订。它是一部具有现代性、广泛代表性、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规则。《通则》“是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对国际性契约的实体内容进行统一整理的一个法律文件”[1]。

这两个文件是国际商事合同领域最为重要的规则。《公约》与《通则》的目的都是为了协调不同法系、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冲突,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明确具体且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规则。因此,《公约》与《通则》在理念、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公约》与《通则》还是有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主要有:

一、适用范围不同《通则》的适用范围比《公约》广泛。《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3] 。而《通则》对“商事”合同并没有给予任何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以使它不仅包括提供或交换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贸易交易,还可包括其他各种类型的经济交易,如投资或特许协议、专业服务合同等,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

二、适用方式不同《公约》作为一项国际条约,它以国际立法的方式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在缔约国间具有法律效力。在缔约国的当事人没有明文排除适用公约或没有约定所适用的法律时,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既应该适用《公约》。但目前《公约》的缔约国数量有限,而且缔约国在加入《公约》时可以作保留,拒绝接受某些

条款,所以《公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此外,《公约》的内容不够完善,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其他法律问题又不得不适用国内法的规定。而《通则》不是以国际

条约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国际重述(international restatement)的形式详尽阐述合同法普遍

通行的原则。即“用非立法的手段统一法律” ( unification of law by non-legislative means ),并对国际商事合同领域的一些基本原则、惯例和习惯性做法进行全面、系统地表述。同时,《通则》的非强制性可以使它能更灵活地被接受;《通则》的条文富于弹性,又使得它能较广泛地被接受。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得以在自愿基础上自由选择《通则》适用于其所订立的合同[4] 。

三、《通则》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比《公约》更全面、具体 1.《公约》并不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5] ,而《通则》明确“损害可以是非金钱性质的,并且包括例如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6] 。2.对于损害赔偿,《通则》要求在确定受损害方有权得到的赔偿时,应

考虑到受损害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考虑到受损害方因避免发生的成本或损害而得到的任

何收益。[7] ”《公约》的条款内容却并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形。 3.《通则》对

损害的认定有“确定性程度”的要求[8] ,规定“赔偿仅适用于根据合理的确定性程度而证实的损害,包括未来损害” 。同时,《通则》还允许机会损失的赔偿,“可根据机会发生的可能性程度来确定” 。而《公约》没有这样的要求。《通则》这样的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4.对于估算损害赔偿金的货币,《公约》没有规定,但是《通则》却明确“损害赔偿金既可以用表示金钱债务的货币确定,也可以用遭受损害的货币确定,以两者中最为适当的货币为准” [9] 。5.关于损害赔偿中的“利息” ,《通则》比《公约》详细具体。《公约》规定受损害方有权收取利息,但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办法。相比之下,

《通则》规定未付

款项的利息的计算期间为从款项到期之日起至支付时止。对适用的利率,《通则》也规定了

一系列的确定方法。首先“应为付款地银行对主要借款人借贷支付货币的短期平均贷款通行利率”,如果付款地无此利率,“则为支付货币国家的此种利率” 。如果都没有时,“应为支付货币国法律规定的适当利率” [10] 。

四、《通则》涉及的合同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比《公约》全面《公约》对合同领域的不少法律问题,诸如“合同的效力” 、“代理人的权限” 、“抵销”、“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时效期间”等问题都毫无涉及,但是《通则》却都有详细的规定[11] 。除此之外,针对合同履行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势变更” 问题,《通则》还创造性地引入了“艰难情形” ,对“艰难情形” 的定义及其后果都做了合理的规定。[12]结语:综上所述,《通则》的内容比《公约》全面、具体,适用的范围更广泛。《通则》比《公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由于《公约》是联合国起草并由众多国家签署的公约,具有官方背景,对当事人(尤其是缔约国的当事人)具有相当的公信力。但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公约》与《通则》在适用上并不是非此即彼,其实可以并行不悖。鉴于《通则》的全面性,当事人可以将《公约》和《通则》结合起来适用。《通则》可以适用于《公约》中所没有涉及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当事人可以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加入这样的法律适用条款:“本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未涉及的事项,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This contract shallbe governed by

CISG ,and with respect to mattersnot covered by this Convention ,by the UN I DR O I 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C o n t r a c t s. )在“国际贸易中心” [13]1999 年推出的《国际易损货物买卖合同》(Model Contract for the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Sale of Perishable Goods1999 ),也有这样类似的法律选择条款[14] 。此外,对于非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通则》为适用的法律。

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的比较谈起

摘要: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适用方式更灵活,内容更完整,具体规定更科学,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发展与创新。本文尝试分析比较二者的异同,以及通则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在适用上提出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商事合同通则、销售合同、诚实信用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称"通则")是继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 )以来国际统一合同法领域又一重要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约的不足,作为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制度的统一与协调将产生不可

低估的影响。《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性质是不同的,《国际商事合同

通则》的性质目前虽很难界定,但很明显的是它不同于公约。目前它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为各国合同立法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范本,而不是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得到直接的适用。与公约相比,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方式更灵活,可以视为是国际社会关于商事合同

立法的新发展。

一.通则与公约的相同之处

1、关于缔约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缔约自由原则;合同必须信守原则;诚信、公平交易原则等。

2、关于合同的订立,因公约在要约、承诺等方面的规定几乎是完善的,所以通则对这一部分基本完全予以了采纳。

3、关于合同的理解,通则与公约都采用了主客观并用的解释原则,通则的规定比公约更为详尽。

4、关于合同的履行,二者都列明了履行合同时间的三种情况:合同中确定了履行时间,依确定的履行时间;合同只规定了履约期,则可在此期间内选择任何时间履行;其他情况下,履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关于履行的地点,二者的规定是相同的。

二.通则与公约的不同

1、通则与公约的性质是不同的。公约称之为国际公约,而通则不是公约,可以说是示范法",也可以说" 国际惯例" ,很难将其归为国际法律文件传统分类的任何一种。在公约缔约国公约优先于通则;通则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为各国合同立法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范本,而不是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得到直接的适用。与公约相比,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适用方式更

灵活,内容更完整,具体规定更科学,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发展与创新,因而可以视为是国际社会关于商事合同立法的新发展。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一些很重要的交易类型被排除在公约之外。公约的适用反映了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内容,而服务贸易被明显排除于适用范围之外,对于知识产权则更无涉及,甚至一些易于引起争议的货物也被排除于公约适用范围之外。

2、通则和公约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是不同的。通则补充了公约未涉及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反映的国际贸易的内容不仅包括有形贸易还包括无形贸易,它所适用的国际商事合同类型,既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又有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一般认为,销售合同公约与商事合同通则之间在适用上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关系。因为销售合同公约是仅以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为对象,而通则的适用范围则广的多,所以在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以外的合同,二者不发生适用上的重叠。尽管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接受,但仍有非公约缔约国当事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下,无疑为商事合同通则的作为国际统一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机会。所以商事合同通则能起到补充销售合同公约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它使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明确化,即使在国际买卖合同以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准据的场合,商事合同通则也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销售合同公约第7 条第1 款规定:" 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作为国际贸易发展和合同法统一化进展的成果,商事合同通则无疑可以用于解释销售合同公约。其次,补充销售合同公约的漏洞,除有使销售合同公约不明确的词语明确的作用之外,商事合同通则还可以用来填补销售合同公约的漏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 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由于商事合同通则包含的内容比销

售合同来的广,在销售合同未涉及的领域内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章第2条(3)规定:”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3、通则比公约更具有包容性首先,从适用的范围来看,通则无疑更适应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形势。第一,在适用客体方面,通则更能体现新近几十年来,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新趋势--无形贸易的发展,即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的新发展,通则的"商事"二字正

是这一扩充的体现,比公约仅对货物贸易规定的狭隘性来讲,通则更能促进国际经济的交流与发展。第二,在对人的效力方面,公约采用的是营业地说,即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或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而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

国的法律。PICC 作为一项国际惯例在对人效力上并无特殊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

由本通则管辖,PICC 均对其适用,而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位于不同国家,即使纯粹的国内合同

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PICC。不过,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遵守管辖合同的国内法的强制

性规则。可见,通则的适用弹性是很大的,这也为更好的推广通则提供了条件。其次,在书面合同的界定中,公约只指出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在内,而通则给"书面"下了明确定义,系指能记载所传递的信息并可以有形的方式复制出的任何通讯方式。通则无疑是适应新科技

发展成果的需要,将书面的范围扩大了,将科技发展带来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纳入其中,是适应高科技的大胆尝试。

4、意思自治精神至高无上在通则中更加展现无余协议的效力条款。由于各国在合同的

效力的规定上争议一直较激烈,所以公约为了被更多的国家所承认就避开了效力条款的设定,这是公约的一个遗憾,是对国家利益的妥协。而通则知难而进,用整个第三章进行了规定。其中,协议效力条款最能体现同通则的意思自治精神的至高无上,既没有对大陆法系约因的要求也没有像英美法系那样的对价要求,这也是更加明确和发展了公约的精神。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条款。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两大法系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大陆法系比

较强调合同的实际履行,英美法系则不注重合同的实际履行,允许以损害赔偿替代实际履行。

为了协调两大法系的矛盾,CISG 第48 条规定将实际履行在救济手段上的地位留给法院地法判断,当事人在不同的地方起诉,同样的案情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相比之下,PICC 则明确了实际履行是可取的,而且取决于当事人的要求而非法院的自由裁量。这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在通则中运用的比公约更胜一层的体现。

5、通则最大程度保证了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更有利于国际贸易流程的流畅性和可实现

性合同的效力。在公约缺失的合同效力一章处处彰显了通则尽最大努力使合同有效的精神。国际贸易因地域时间障碍容易导致合同效力的不稳定,通则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希望尽可能多的成立合同,且使之效力不至于轻易失去,只要有可能确定合同有效,就不将其推入合同无效的死角。通则第3.3 条的自始不能条款规定表明即使是标的物在合同订立时灭失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以及第3.13 条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这一精神。艰难情形条款。艰难情形类似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和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公约仅在免责方面以"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有所涉及,而通则则将其单列一节进行规定,并将其放在一般履行一章。与不可抗力所不同,通则将不可抗力放在了不履行一章,同时,艰难情形引起的效果主要是重新谈判,而不是合同当然的无效,这都说明艰难条款的设置处处体现了通则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的精神。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客观评价明朝内阁制与西方内阁制的异同 我们选择英国来和明朝对照,这个国家是君主立宪政体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明朝的内阁制 明太祖由“胡惟庸案”废除丞相,丞相作为法定中央决策机构不复存在。但由于工作量过于庞大,后又设立殿阁大学士,此乃内阁雏形。最初,殿阁大学士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皇帝的智囊团,为皇帝出谋划策。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了朱元璋的意料。1402年,永乐帝正式设立内阁,其后,阁臣势力逐渐膨胀,到了万历初期,更是登峰造极地压制了皇帝。虽然内阁首辅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得到丞相的地位,但如果这样就认为“内阁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加强了皇权”否定“内阁”的进步意义是不正确的。内阁可以驳回皇帝旨意,事实上牵制了皇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说明朝内阁的工作流程:皇帝授意——内阁票拟——皇帝(或太监代笔)批红——付诸实施 英国内阁制 准确的说,英国的政治制度应该叫“责任内阁制”或“代议制”。体现的是西方常见的“分权”原则,虽然没有美国的总统制那么明显的三权分立,但事实上至少已经达到了两权分力的程度,即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代议制”起源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君主立宪的重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是一个人,国王或女王代表国家元首,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的象征。首相手中握有实权,进行行政管理。 首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中产生,然后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阁的统领者,内阁和首相都对议会负责。议会如果不信任内阁,内阁就要集体辞职。或内阁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这个很少见)。 英国内阁的工作流程:内阁提案——议会审批——首相签署——元首颁布 将两者对比,我们发现,在明朝内阁中皇帝可以罢黜或提升阁员,事实上充当了“议会”和“元首”两个角色。而“议会”的公平性代表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明朝皇帝

李白与杜甫的诗歌风格比较

李白与杜甫的诗歌风格比较 李白和杜甫是中国唐代诗歌的乃至中国古代文学的两座高峰。我们分别称他们为“诗仙”“诗圣”。他们共同经历了唐王朝由极盛到动乱的历史,面对这个乱世,他们形成了迥然不同的诗歌艺术风格和个人性格。 形成时期 李白诗歌的风格形成于唐帝国最强盛的年代开元盛世。以抒发个人情怀为中心,咏唱对自由人生个人价值的渴望与追求。(《中国文学史》)他的诗自由奔放明白顺畅想象丰富气势宏大。他继承了自《楚辞》以来的浪漫主义传统发展出自己独到的风格。李白的诗更能表现盛唐文人意气风发、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杜甫的诗歌风格形成于安史之乱时期并逐渐在苦难中成形。杜甫深入社会并关切政治和民生疾苦,重视写实。他背负着对国家和民族的沉重责任,忠实描绘时代的面貌和自己内心的感受。更能反映国破家亡、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 个人经历 李白年少时博览群书,“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他还仗剑任侠,“十五好剑术,遍于诸侯”。(《中国文学史》)他年少是曾广有游历。这一切都对李白自由奔放的性格形成有重大影响,还直接导致了他诗歌浪漫主义风格的形成。李白尚武轻儒,轻财好施,喜欢豪饮。他的人生理想既是超脱又是积极入世的。他的人格魅力也是别人所不能及的。 杜甫出身于官宦世家,其祖父杜审言是初唐重要诗人,所以对杜甫来说从仕与诗歌都是家业。他曾对儿子说“诗是吾家事“。杜甫深受儒家文化教养,终身都有辅佐君王的愿望,又加上自身一生的穷困潦倒,从而形成了他忧国忧民悲天悯人的性格。他的诗歌也因此偏重于现实主义。 性格 从个人魅力上来讲,显然李白的性格更符合中国人的理想。他轻尧舜、笑孔丘、揖天子、交诸侯,“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显然是狂傲放旷的典范,他愿意亲近自然,歌咏山川,张扬天性,他还好习剑术,酷爱饮酒,不但好诗,而且任侠,这些都丰富了他的个人魅力。他一生不以功名显,却高自期许,以布衣之身而藐视权贵,肆无忌惮地嘲笑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等级秩序,批判腐败的政治现象,以大胆反抗的姿态,推进了盛唐文化中的英雄主义精神。 而杜甫身逢乱世,一生仕途多舛,命运飘零,所以写诗的心情比较沉郁,世事阅历的沧桑,让他的锋芒更加内敛,甚至有时候显得曲与奉承。所以尽管学识过人,忧国忧民,杜甫的个性并不像李白那么张扬,不如李白那么有吸引力。 思想内容 从内容上讲,李白的一生阅历丰富,交游广阔,涉猎很多,其诗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写景、叙事、抒情、言志、友谊等等。上至宫廷庙堂,下至江湖山川,都有不少诗作。李白的诗歌的题材是多种多样的。代表作有:七言古诗(《蜀道难》,《行路难》,《梦游天姥吟留别》,《将进酒》,《梁甫吟》等,五言古诗(《古风》59首);有句汉魏六朝乐府民歌风味的《长干行》,《子夜吴歌》等,七言绝句(《望庐山瀑布》,《望天门山》,《早发白帝城》等都成为盛唐的名篇。李白在唐代已经享有盛名。他的诗作「集无定卷,家家有之」。为中华诗坛第一人。特别善于把实写虚,把现实化为幻境,有的时候还超脱尘世,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很多表现出求仙出世和及时行乐的思想. 杜甫一生的思想是“致君尧舜上”、“穷年忧黎元”,他的诗歌把社会现实与个人生活紧密结合,达到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统一,计有时事政治诗,批评讽喻诗,军事题材诗,歌咏自然诗,农工百业诗、怀念亲友诗,甚至某些内容无聊的奉和应酬诗等等,作品大多是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题材广泛,寄意深远,尤其描述民间疾苦,很多表现出忧时伤世,悲天悯人的思想。 所以李白被称为“诗仙”,杜甫被称为“诗圣”。总的来说,李白尚虚,杜甫写实,李白的题材更加丰富,个人色彩和理想主义更浓,杜甫对社会现实的体验更深,涉及面更加丰富,刻画也更加深入。 艺术风格 李白的诗歌在艺术手法方面的显着特点是:想象神奇,变化无端,结构纵横跳跃,句式长短错落,形成了雄奇飘逸的风格。李白经常用夸张的手法,生动的比喻,抒发出热烈奔放的感情;变幻莫测的想象,壮丽而优美的意象,清新明快的语言,豪放飘逸的风格。在风格美方面,李白的飘逸豪迈,谈吐天然是别人所不能学的。李白直抒胸臆多,乐则大笑悲则大号。 杜甫经常用刚健的手法,深沉的思考,表现对社会实况的深厚同情。杜甫的诗多含蓄曲折沉郁顿挫。杜甫诗歌的风格沉郁顿挫,语言精炼,格律严谨,穷绝工巧,感情真挚,平实雅谈,描写深刻,细腻感人,形象鲜明。“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是他的创作风格。就杜诗特有的叙事风格和议论风格而言,有学者认为是受到《诗经?小雅》的影响,而其悲歌慷慨的格调,又与《离骚》相近。也有学者认为,杜诗具有仁政思想的传统精神,司马迁的实录精神。还有观点认为杜甫诗作具有“人道主义精神” 李白偏向于浪漫,杜甫偏向于写实。这也是年轻人多喜欢李白而思想成熟的人多喜欢杜甫的一个原因。

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民主制、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共和制 1. 民主制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2. 共和制泛指国家元首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3. 总统制资产阶级共和国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 4. 议会制资本主义国家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 5. 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最高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摘要: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总统制是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末始于美国。在总统制下: 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 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特点,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府制度。20世纪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有7个:魏玛共和国(1919-1923)、芬兰(1919年以后)、奥地利(1929年以后)、爱尔兰(1937年以后)、冰岛(1945年以后)、法国(1962年以后)和葡萄牙(1976年以后)。 这7个国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奥地利、爱尔兰、冰岛的总统虽然也由普选产生,宪法也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从未行使过这些权力。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分享,学讯网编辑整理- 总统的地位类似于英国的女皇或联邦德国、意大利的总统。这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是半总统制,实际上是实行内阁制。葡萄牙总统只能在总理提出要求时才能出席内阁会议。芬兰每周两次的内阁例行会议由总理和总统各主持一次。而法国的内阁会议则由总统主持,总统参与政府的全部重要决策。 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英国内阁制和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顺德一中高中部政治科组周南蓝 《高中实验教材选修3》的专题二、专题三涉及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比较。在教学中,我通过查找资料,对二者的比较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与各位同行交流。 一、混合权力和三权分立:制度间配套运行比较 1.内阁制与立宪君主制——总统制与单一行政首脑制。 内阁制的英国,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相分离。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国王不掌握实权,对外代表国家,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其最突出的贡献是调解政府与议会的冲突,缓解不稳定的政局。首相是政府首脑,有权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任免内阁与政府的重要官员。 美国实行单一行政首脑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充当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拥有一系列的具体行政权力。 2.与不同的选举制度配合。 英国全民性选举只有下议院议员的选举。在特殊情况下,内阁的重要政策或重要议案得不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而内阁又不愿总辞职,首相就会通过提请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三权分立的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权力都直接来源于选民,选举制度比较复杂。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举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3.与不同的政党制度配合。 英国的一党或多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就获

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内阁必须为获得下议院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的实行。这样就有了英国政党内部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首先,建立了党魁制度。英国两党的领袖在野时,是下议院反对党的领袖,执政时通常就是内阁首相,负责政党内外政策的制定和政党领导人员的任免。其次,创建了督导制度。督导员主要是作为本党的参谋部和情报部,经常向本党领袖汇报工作和情况。 美国的政党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本党的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总统组织政府,掌握行政大权。这种政党参政方式决定了美国的政党大多组织松散、纪律松懈。凡是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党的选民就算是该党党员。投票时本党的党员也可以投票支持另一个党的候选人,没有任何纪律约束。 二、历史积淀与精心设计:确立历程比较 英国内阁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诺曼底公爵时的御前会议,这个机构在亨利七世时发展成枢密院。枢密院是中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府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地位。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规模扩大。为保证中央政府的工作效率,国王任命若干要员组成枢密院常设核心会议以及常设委员会。枢密院委员会的出现为内阁的萌芽提供了条件。内阁就萌芽于非正式的、完全依附于国王的外交委员会。查理二世时,外交委员会成为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国王秘密召集会议,内情不为外界所知,因此当时被称作密室会议或内阁。 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内阁的各常设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初步具备了近代政府各部的基本职能和特征。乔治一世继承王位后,不再出席和主持内阁会议,而是指定一名大臣即后来的首相主持。1721年,沃尔波被

李白与杜甫诗歌的异同

李白与杜甫诗歌的异同 ——以李白的《将进酒》和杜甫的《登高》为例 中文081班张俏玲唐朝是文化繁荣的朝代,在诗坛上,涌出了许多名家,大师辈出。“诗仙”李白与“诗圣”杜甫更是其中两颗璀璨的巨星。 李白与杜甫是我国唐代的两位著名的诗人,他们为后人留下了许多不朽的诗歌。从诗歌史的地位上来说,两者都是继往开来、沾溉百世的人物,李白是把中国诗歌推向全面发展的“先驱”,杜甫则把诗歌创作提到了现实主义空前未有的高度,因此两人的文学成就可以说是“平分秋色”。从诗歌思想的角度,他们同样关心百姓疾苦,关心国家命运,反对侵略战争,诗歌思想上有着一致性。如李白的《古风》、杜甫的《兵车行》都对当时黑暗和腐败的政治予以否定,表达了强烈的爱国忧民之情。 李杜诗歌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两者的生活的时期的不同、生活的经历的各异,李杜诗歌在艺术特色上又有着明显的差异。下面就以李白的《将进酒》与杜甫的《登高》为例,试比较两者诗歌艺术特色的差异: 一、诗歌风格的不同 严羽在《沧浪诗话》中说:“子美不能为太白之飘逸,太白不能为子美之沉郁。” 李白和杜甫在诗歌创作中都形成了特有的风格。李白的诗歌主导风格是飘逸俊美,而杜甫诗歌的主导风格则是沉郁顿挫,这在他们的许多代表作中都有体现。如李白的《将进酒》:“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把黄河在天地之间浩荡奔流的气势与声势充分表现出来,意境开阔,具有非凡的气势和浪漫主义情怀。而杜甫的《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描绘了一幅惨淡的秋景画面,高天之狂飙,深谷之哀猿,惊心动魄,使全诗笼罩在悲凉的氛围之中,同时也反映诗人凄凉之感。 二、诗歌思想上的不同 李白与杜甫都有满腔抱负,想为国家尽一份力,但是他们在仕途中都又不得志,这种壮志难酬的悲愤与感伤在他们的许多作品中都有体现,但两者又有不同:李白的诗,很多表现出及时行乐的思想;杜甫的诗,很多表现忧国伤时的思想。 如在《将进酒》里,李白将满腔不合时宜借酒兴诗情,来了一次淋漓尽致的抒发。醉意使李白纵情狂欢,高歌“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表达一种独立自由的人格,一种鄙弃世俗的非凡的自信。虽壮志难酬,但李白却没有一般读书人或士大夫的顾影自怜、怀才不遇的情结,认为“人生苦短,须及时行乐”,有着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而在《登高》里,诗人杜甫塑造了一位壮志难酬、长年飘泊、老病孤独的抒情主人公形象。“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诗人目睹苍凉恢廓的秋景,不由想到自己沦落他乡、年老多病的处境,生出无限悲愁之绪,饱含了诗人排遣不尽的羁旅愁与孤独恨,尾联“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诗人备尝艰难潦倒之苦,国难家愁,使自己白发日多,再加上因病断酒,悲愁就更难排遣,也表现了诗人浓厚的忧国伤时之情。 三、意象、意境组合与营造的不同 李白所创造富于个性特点的意象中最突出的就是飞翔的大鹏、奔腾咆哮的黄河与长江、高出天外的山峰、飞流直下的瀑布,这些“都具有超凡的气概,曲折地表现了李白冲决束缚,追求自由的热情,可以见出他飘逸不群的风格”。如在《将进酒》中“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水从天而降,写出了一泻千里,不可抵挡之势。 而杜甫伤时忧国的情怀借着客观物象表现出来,形成带有浓厚忧郁色彩的意象,如瘦马、

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当代西方,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所有国家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和法国的半总统制模式以及英国、德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而这些国家均以自己的形式进行着良好的运转。下面我就法国的半总统制与美国的总统制不同的现象进行浅近的比较分析,并探究形成这种现状的产生原因。 (一)比较美国总统制和法国半总统制异同 总统制与半总统制,二者仅仅相差一个“半”字,但总统拥有的权利却有很大的不同,法国的半总统制究竟与美国的总统制有怎样的不同,我就总统的产生方式、总统与内阁的关系、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三个方面对美国总统与法国总统之间的权力差别进行了比较 1、总统的产生方式 两国总统都由选民选举产生,都不受议会的限制,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尽管美国总统仍然是间接选举。但是从宪政制度上,法国总统的地位是高于三权之上的,而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但受到其他两权的制约。所以总体看来,美国总统地位不如法国总统的地位高。 2、总统与内阁的关系。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这是总统制的一个重要特征。美国总统不仅享有任命权,而且享有免职权。内阁只是辅助总统做出决定的集团顾问。 法国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另外,法国总统还负责主持内阁部长会议,而部长会议不采取投票表决,主要是为总统提供咨询,对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做出评论。 由此看来,法国总统的权力和美国总统不相上下。然而,法国毕竟存在一个政府首脑——总理,总统一般都要任命议会多数派的人为总理,使得总统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3、总统与议会的关系 虽然美总统的权力不断膨胀,但是其与议会之间仍然是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而法国则不同,法国总统在这方面有着美国总统无法匹敌的权力。 法国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他有一系列的外交权力。总统在行使外交权和国防权时,一般具有排他性。而美国总统的这些权力,多半要经国会通过才能生效。 法国总统权力中,美国总统决不可比的一点表现在法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不需要任何人的副署。所谓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通常仅仅是一个形式而已。所以这项权利可以制约议会,而且确确实实将总统置于了三权之上。 综合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从总体上来说法国总统的宪法权力和实际权力都要大于美国总统。但是在行政权力方面,美国总统要大于法国总统。因为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总统享有行政权,总统直接组织政府并行使行政权,这就要比法国总统通过总理行使行政权更直接。在于议会的关系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就要远远大于美国总统。法国总统不仅在宪法地位上高于议会,而且拥有提交公民投票权。 一个国家的究竟确立何种政治体制,沿着怎样的方向发展下去,并不是少数统治者能够主观决定的,正是一个国家特殊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文化情况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早就,是国家本身及其国民共同的选择。各种政体均有其利弊,没有必要崇洋媚外,在中国,我们特殊的历史、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说明它是最适合我们的,一路上会有荆棘有迷雾,但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李白与杜甫诗歌风格比较

从《唐诗三百首》再看李白 双流区金桥小学王雨晴阅读唐诗,我们“赏中华诗词、寻文化基因、品生活之美”。而一说到唐诗,李白的诗是我们不得不提的。他以仙风道骨的风格被人尊为“诗仙”,这位大诗人在群星璀璨的唐代,无疑是颗最耀眼的明星。 李白在作诗上有很高的成就,有对于现实的不满,有强烈的批判精神。李白的诗作以乐府诗、歌行体、七绝为主。这些类的体裁相对自由,一般不要求对仗,流转自然、音节格律比较自由,不受约束。他被称为“天才”,让人钦慕。 李白生活在盛唐年代,关于这个年代,作为“诗圣”的杜甫是只有羡慕的,写下《忆昔》——“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这个时期社会各个方面都是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气象,文学方面,开始摆脱了六朝的轻靡之风,呈现出健康明朗的特色,但是繁华的之后,矛盾也开始凸显出来,李白一生的后期,处于唐由极盛趋向衰落的时期,他的大部分诗歌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在蜀中时期,这一时期的隐居生活与道教教徒交往,培养了李白酷爱自由追求解放的性格。逐渐形成了浪漫主义的诗风。期间创作的“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夜宿山寺》和“峨眉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夜发清溪向三峡,思君不见下渝州。”——《峨眉山月歌》等诗歌,都以绝句为主。在游历祖国的大好河山时期,李白创作了很多极具浪漫色彩的优秀诗

歌,李白所创造的富于个性特点的意象中最突出的就是飞翔的大鹏,还有奔腾咆哮的黄河、长江,高出天外的山峰、飞泻直下的瀑布,这些都具有超凡的气概,曲折地表现了李白冲决束缚、追求自由的热情,可以见出他飘逸不群的风格。李白想落天外的特点,大大发展了庄子寓言,屈原初次的浪漫精神和表现手法,也融汇了道教的神仙意象,具有令人惊叹不已的艺术魅力,赢得了一代“诗仙”的赞誉。 在长安时期,李白希望来到皇帝身边得到朝廷重用,为国家和人民干一番事业,但是却经受了无数挫折,无数白眼,无数讪笑,但是远大的抱负理想使他坚信“济苍生”、“安社稷”的理想终会实现。开元盛世以后,唐代社会正从它的高峰上衰落下来。就在这样一个时候,李白要去实现他那愿为辅弼,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的理想。他开始时是希求援引,以一登仕途。后是应诏进京,供奉翰林,在玄宗面前极力展露自己的才华“遭逢圣明主,敢进兴亡言”“夸胡新赋作,谏猎短书成。但奉紫霄顾,非邀青史名。庄周空说剑,墨翟耻论兵。”可见,李白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此时的玄宗已经不再是励精图治的开明圣主了。前后两次进京,对于朝政的腐败与黑暗,他都看到了。在诗中强烈地反映了他的愤愤不平。《古风第十五首》中,他抨击当时远贤臣、亲小人的政治状况是:“珠玉买歌笑,糟糠养贤才。”“君不能狸膏金距学斗鸡,坐令鼻息吹虹霓。”他还一再抨击当时那种贤才落魄、是非颠倒的不合理现实:“骅骝拳跼不能食,蹇驴得意鸣春风。”“蝘蜓嘲龙,鱼目混珍;嫫母衣锦,西施负薪。”对权奸他甚至指着鼻子骂:“董龙更是何鸡狗!”他个性突出,直接且深刻的揭

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比较

简要比较总统制和内阁制的异同 (一)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命。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二)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既然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中成为多数党。 (三)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而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彼此分立,各有宪法规定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幼,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四)议会有无不信任投票权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在英国,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在总统制的国家,议会除拥有弹劫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幼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

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它和内阁制的国家由于议会对政府执行的政策不满而提出不信任投票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五)有无解散议会权力不同 在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在总统制下,总统没有这个权力。 (六)元首发布命令是否必须副署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他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副署,才能有法律效力。在美国,总统发布命令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七)政府决定政策的方式不同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 (八)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

比较李白与杜甫的异同

比较李白与杜甫的异同。 李白和杜甫是中国唐代诗歌的乃至中国古代文学的两座高峰,.他们共同经历了唐王朝由极盛到动乱的历史。面对这个乱世,他们形成了迥然不同的诗歌艺术风格和个人性格。 李杜创作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裴斐先生在《李白十论》一书中说:“李杜创作的最根本区别,简单讲来,乃在于对待主客观的不同态度,用王国维的话说,李白属于‘主观诗人,杜甫属于‘客观诗人’,杜甫擅长客观描写,代表作是叙事诗,他的抒情诗也带有客观色彩;李白擅长自我抒情,绝大部分是抒情诗,他的叙事诗也带有抒情色彩。杜甫诗的社会内容是通过一幅真实的生动的社会生活图画直接呈现的。因而容易被人认识,李白诗歌形象主要是诗人自己,而不是客观的社会生活,因而他的社会内容不容易被人认识。” 李诗想象独到、恣意汪洋,难以模仿和学习,可说是内容溢出形式,如“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等等,痛快淋漓,天才之极,似乎毫无规范可循,却又美妙奇异,不可思议。 杜诗有雄豪壮伟的气势,但在内容上更贴近现实,平易近人、通俗易懂,形式上更为工整规矩。因有形式和内容上的规整,杜诗可成为效行的范本。我们可以在他建立的规矩方圆中去寻求美、开拓美和创造美 在诗体上说李白擅长古歌行体,擅长五七绝句,他性格自由奔放使他不囿于格律音韵,他的《蜀道难》长短参差,他的《宣州谢眺楼饯别校书云》的前两句“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使用的是散文句法。而杜甫精于音律,擅长铺陈排比。因此律诗尤其是七律是他的长处。在诗的音美形美的方面李白稍逊于杜甫。而在风格美方面,李白的飘逸豪迈,谈吐天然是别人所不能学的。李白直抒胸臆多,乐则大笑悲则大号。而杜甫的诗多含蓄曲折沉郁顿挫。 李白热爱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美好事务而对不合理现象毫无顾忌的投之以轻蔑。这种已被现实所牢笼却不愿接受想征服现实的的态度,与杜甫那种始终以严肃的悲悯的心情注视关心祖国人民命运那种现实主义精神是相反而本质又相同的。用韩愈的话说:“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他们的艺术成就和高风亮节永远是中国文化的代表。

王维,李白,杜甫诗歌风格比较

xx,xx,xx诗歌风格比较 xx,xx,xx诗歌风格比较 唐玄宗时代,大唐辉煌达到顶点,同时又是由盛转衰的开始。经历了唐玄宗与杨玉环浪漫的歌舞升平,也遭遇过安史之乱的社会痛苦剧变。个人命运在巨大的社会反差之中跌荡起伏,孕育了唐代三位伟大的诗人——诗佛王维,诗仙李白,诗圣杜甫。 诗言志,诗的风格与人生境遇,自我心镜习习相印。王,李,杜生活在同一时期,王维生于公元700年,李白生于公元701年,杜甫生于公元712年。他们都追求功名,渴望在官场一展平生之志,李白官至翰林,待于玄宗左右;王维少年得志,21岁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然而,他们又屡屡受挫,都遭遇过逮捕入狱之苦,李白还遭流放。杜甫一生不得志,穷困撩倒,颠沛流离。他们人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压抑中度过的,目标与现实的差距,诗人心中的郁闷与悲愤催生了他们的作品,他们的诗歌多流淌着悲喜交加的矛盾之美,这正是诗人作品流芳百世的精华所在! 三人所处时代相同,都有过悲喜的人生经历,然而,他们各自的思想修养与人生理念却各有不同。王维研究佛学,心系禅机,诗,画,书法,音乐造诣颇深,他的诗有一种空灵,清新,深刻的简洁与透析;李白追求道家的飘逸自然与剑侠的豪爽,他的诗作流淌着仙气与浪漫;杜甫以儒家圣人为楷模,严谨自侓,他的诗作对仗工整,严谨。 这里,我们选取诗人们以相同题材为对象的作品,比较三人不同的诗歌风格。 在以送友为题的诗中,李白有《送孟浩然之广陵》,诗云: 故人xxxx, 烟花三月下xx。 孤帆远影毕空尽, 唯见xx天际流。

诗人在好友孟浩然登船远去时,表现的仿拂是神仙之间的交往,飘忽而来,乘鹤而去,远逝天际,渐无踪影。没有凡人离别的悲伤,没有难分难舍的愁怅。诗人面对滚滚东去的江水,望远去的白帆,陶醉其中,飘飘欲仙。 我们再比较王维送友诗作《渭城曲》,诗云: xx朝雨浥轻尘, 客舍xx柳色新。 劝君更饮一杯酒, 西出阳关无故人。 王维送友却另是一派田园风光,一幅清新的水墨画。嫩绿的杨柳,碧瓦客舍,被晨雨清洗得一尘不染,在此圣洁之地,诗人为友把盏,尽离别之情。心意,情意,景意都在酒中,都在画中。既在凡世,又超越凡世,诗人的高贵气质溢于诗中。 杜甫也有送别友人的诗作,风格与王,李完全不同,他的《奉济驛重送严公四韵》是这样写的: 远送从此别,xx空复情。 几时盏重把,昨夜月同行。 xx讴歌xx,三xx出入xx。 xx独归处,寂寞养残生。 杜甫与友人的离别是满目伤情,别,空,惜,独,寂寞,残生,表现的都是悲伤,别后的空虚,残生的无奈。这也是杜甫一生的缩影,心境如此,诗亦如此。 我们再比较三人写景诗作。长江冲出三峡,洒向荆楚大地,接三湘,衔洞庭,烟波浩渺,诗人无不有感而发。杜甫有《登岳阳楼》。 昔闻洞庭水,今上xx。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审批稿

总统制与内阁制区别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比较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立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立法功能和行政功能在制度上相互独立的程度。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末始于美国。在总统制下: 1、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与权力的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2、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不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而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它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并服从总统决策。 3、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立法的制约,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无权罢免,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和他的部长辞职,也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4、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也不能在国会中提出自己的议案。 5、由于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它在政府制度上既具有总统制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特点,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政府制度。20世纪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有7个:魏玛共和国(1919-1923)、芬兰

(1919年以后)、奥地利(1929年以后)、爱尔兰(1937年以后)、冰岛(1945年以后)、法国(1962年以后)和葡萄牙(1976年以后)。 这7个国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奥地利、爱尔兰、冰岛的总统虽然也由普选产生,宪法也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从未行使过这些权力。总统的地位类似于英国的女皇或联邦德国、意大利的总统。这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是半总统制,实际上是实行内阁制。葡萄牙总统只能在总理提出要求时才能出席内阁会议。芬兰每周两次的内阁例行会议由总理和总统各主持一次。而法国的内阁会议则由总统主持,总统参与政府的全部重要决策。 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内阁制下: 1、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2、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3、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际权力,无实际权力,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4、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5、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这是议会控制内阁最重要的手段。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解散议会的权力是内阁对抗议会的法宝。 6、内阁与议会虽为不同的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议员,他们既在政府担任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与立法工作,以利于加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联系。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于内阁。 7、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首相(总理)在内阁会议上起主导作用,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以首相(总理)的意见为准。首相(总理)的地位和作用与阁员并不是平等的。 联邦德国是内阁制共和政体国家,它具有内阁制政府的共同特点,但与其他内阁制国家又有不同之处。首先,联邦德国总理是联邦议院唯一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只有总理才得到选举的认可。而英国首相则不同,下院多数党领袖自然为首相。其次,联邦德国由总理一人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内阁对议会负连带责任。再次,联邦议院如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必须先期选出继任联邦总理,才能请求联邦总统罢免现任联邦总理。如果联邦总理提出的信任案未能在议会中获得通过,联邦总统可以应联邦总理的请求,在三周内解散联邦议会,但在解散议会之前,议会可以选出继任总理。 从政党的角度来分析,在西方的内阁制国家中有着各种不同的类型。联邦德国、奥地利是以两党制为基础的内阁制国家。1949年9月至1966年10月、1982年10月至今,联邦德国由基民盟和基社盟与一个关键性的小党(自民党)组成联合内阁。1969年10月至1982年10月由社民党与自民党联合组阁。法国、瑞典、丹麦和挪威等国都是多党制的内阁制国家。在法国,自1958年第五共和国成立后的20多年内,保卫共和联盟连续16年在议会和政府中占据领导地位,确保了政局的稳定。瑞典、丹麦和挪威都是四党制;保守党、自由党、社会党和农民党,一般社会党占优势。 从实践看,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的权力都很大,尽管实行分权制衡原则,但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总统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美国的情况不必多言,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大大加强已成为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最显著的特征。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则相反,国家元首均为虚位元首,实权掌握在首相(总理)手中,首相(总理)被

李白与杜甫诗歌的比较

李白与杜甫诗歌的比较 1、从内容上讲 李白的一生阅历丰富,交游广阔,涉猎很多,其诗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写景、叙事、抒情、言志、友谊等等。上至宫廷庙堂,下至江湖山川,都有不少诗作。他特别善于把实写虚,把现实化为幻境,有的时候还超脱尘世,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杜甫一生的思想是“致君尧舜上”、“穷年忧黎元”,他的诗歌把社会现实与个人生活紧密结合,达到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统一,计有时事政治诗,批评讽喻诗,军事题材诗,歌咏自然诗,农工百业诗、怀念亲友诗,甚至某些内容无聊的奉和应酬诗,等等。总的来说,李白尚虚,杜甫写实,李白的题材更加丰富,个人色彩和理想主义更浓,杜甫对社会现实的体验更深,涉及面更加丰富,刻画也更加深入。 2、从文采和意境上来讲 李白“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才学甚高。他的诗歌有的语言一眼看去十分平易,但是由于发诸真情,一样能够打动人心,如果他诗兴遄飞,使用激情洋溢的词句,那就更加意境开阔,加上想象雄奇,能够带领读者上天入地,引人入胜。他另外一部分诗的特点是疏旷潇洒、清新飘逸,哪怕随意挥洒都可成诗。杜甫家学渊源,七岁学诗,十五岁扬名,也是少年天才。其诗歌讲求遣词用句,语句常能推陈出新,别开生面,其诗歌的精炼严整,非常人所能及。这样的语言使得杜甫的诗以浑厚而鲜明的意境为主。总的来说,两人的文采实在是伯仲难分、不相上下。 3、从风格上来讲 李白诗歌的风格形成于唐帝国最强盛的年代,李白年少时博览群书,他还仗剑任侠,"十五好剑术,遍于诸侯"。他年少是曾广有游历,这一切都对李白自由奔放的性格形成有重大影响,还直接导致了他诗歌浪漫主义风格的形成。李白尚武轻儒,轻财好施,喜欢豪饮。他的人生理想既是超脱又是积极入世的。他以抒发个人情怀为中心,咏唱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由人生个人价值的渴望与追求。李白的诗歌,其个人的风格特点明显,有的雄浑虬劲,有的清新飘逸,有的豪放不羁,有的汪洋恣肆,总之是纵横飘逸,发兴无端;而杜甫的诗歌风格形成于安史之乱时期并逐渐在苦难中成形。杜甫出身于官宦世家,其祖父杜审言是初唐重要诗人,所以对杜甫来说从仕与诗歌都是家业。他曾对儿子说"诗是吾家事"。杜甫深受儒家文化教养,终身都有辅佐君王的愿望,又加上自身一生的穷困潦倒,从而形成了他忧国忧民悲天悯人的性格。他的诗歌也因此偏重于现实主义。杜甫深入社会并关切政治和民生疾苦,重视写实。他背负着对国家和民族任务的沉重责任忠实描绘时代的面貌和自己内心的感受。杜甫"没饭不忘君",艺术风格也是多种多样,但是最主要的特征是以沉郁顿挫,凝重精美著称,善于用充沛的感情驾驭精炼奇崛的文字。李白热爱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美好事物而对不合理现象毫无顾忌的投之以轻蔑。这种已被现实所牢笼却不愿接受想征服现实的的态度,与杜甫那种始终以严肃的悲悯的心情注视关心祖国人民命运那种现实主义精神是相反而本质又相同的。明代田艺蘅《香宇诗谈》说道:“诗类其为人,太白做人飘逸,所以诗飘逸;子美做人沉著,所以诗沉著。”这话说得很有道理。比如同写友谊,李白的“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与杜甫的“故凭锦水将双泪,好过瞿塘滟预堆”比较,一个飘逸,一个沉郁,体现出两种风格。 5、从诗歌的意象选择与运用 李诗的意象特别的富于变幻和具有多色调。这一方面源于李诗意象范围的开放性;

李白与杜甫的诗歌风格比较

李白与杜甫的诗歌风格比较 创作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及价值取向。我们可以从下列几点来比较李白和杜甫: 一、思想:李白的诗,很多表现出求仙出世和及时行乐的思想;杜甫的诗,很多表现出忧时伤世,悲天悯人的思想。所以李白被称为“诗仙”,杜甫被称为“诗圣”。 二、风格:李白经常用夸张的手法,生动的比喻,抒发出热烈奔放的感情;杜甫经常用刚健的手法,深沉的思考,表现对社会实况的深厚同情。李白偏向于浪漫,杜甫偏向于写实。 三、擅长的体裁:两人都能写各种体裁的诗歌,但李白的七言古诗和绝句写得最好,而杜甫的律诗写得最好。 四承继与影响 李白和杜甫是中国诗歌史上两座并峙的高峰。李白的诗更能表现盛唐文人意气风发、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而杜甫的诗则更

能反映国破家亡、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李白天才放逸,诗歌自成一体,是天授的奇才;杜甫当世英才,诗歌兼备众体,是人能的极致。李白的诗对于后代爱好豪放诗风、具有奇特想象力的诗人有深远的影响。杜甫的诗对于后代关怀社会现实、重视诗法变化和字句锻炼的诗人影响更大。韩愈说得好:“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他们两人都是我国伟大的诗人,两人的诗,是各有长处的。 李白和杜甫诗歌风格比较 李白和杜甫是中国唐代诗歌的乃至中国古代文学的两座高峰,我们分别称他们为“诗仙”“诗圣”.他们共同经历了唐王朝由极盛到动乱的历史。面对这个乱世,他们形成了迥然不同的诗歌艺术风格和个人性格。 李白诗歌的风格形成于唐帝国最强盛的年代,以抒发个人情怀为中心,咏唱对自由人生个人价值的渴望与追求。(《中国文学史》)他的诗自由奔放明白顺畅想象丰富气势宏大。他继承了自《楚辞》以来的浪漫主义传

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试比较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与万二同时代的沈万三就没那么乖巧、幸运了。朱元璋惦记上了他的“聚宝盆”,修 筑南京城墙时,沈万三慷慨截囊,先资助了白银一万三千两;工程超支后,又追加了一万 三千两。皇帝仍然不买帐,逼他献出聚宝盆,沈万三摇头了,把家财深埋在苏州周庄的地下,夹起聚宝盆远遁他乡。最后还是落到了朱元璋手里,没有杀,远远地发配到云南充军 去了。《周庄镇志》记载: 东晋统治南方的时候,我国的北方和西南地区先后出现过十几个少数民族割据政权, 史称这一时期为“十六国”。此后,439-581年,大约与南朝同一时期,我国北方先后出 现少数民族建立的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5个政权,历史上称为北朝。北朝与南 朝长期对峙,合称南北朝。 明穆宗,这小子得批评下,就知道后宫淫乱,连个诗都没留下,关键是人家有厉害的 管家啊,徐阶、高拱、张居正。。。。。 2020年西藏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9月23日,通过资格 初审并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 变而来的。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 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 告工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 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军队土地流失的最大危害,就是大量士兵流离失所,或者沦为军官家里的佃农。有的 无地士兵为了活路,不得不给权贵家当杂役、奴仆,到了嘉靖朝中期,甚至达官贵人家修 楼盖庙,也就直接调部队当苦力,保卫大明江山的百万雄兵,就这样沦为了苦役、杂役、 佃农。这样的军队要战斗力,显然不可能。结果,就有了明军战场上屡战屡败的情景。 由此可见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而西方内 阁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并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王熙凤说过,“大有大的难处”,皇帝作为天下第一家,自然难处也最大。后宫人员多,靠吃“大锅饭”,无节制地花销,再厚的底子也受不了,必须引入“工资”制,在清朝,那不叫工资,叫宫份。宫份是多少呢?分不同等级,据档案记载,皇太后年金二十两、银两千两,皇后年银一千两。少得可怜。除了现金,还有实物工资,比如皇后每年可得大 卷江2匹、妆缎4匹、倭缎4匹等布料,此外还有棉花40斤、里貂皮40张、乌拉貂皮50张等,非常具体。最神奇的是,皇后每日发猪肉16斤、羊肉一盘、小牲口2只,连萝卜、白菜给多少,都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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