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落实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地址,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在深圳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城市整体规划等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新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的选址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目录。

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时,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要求:

1、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2、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3、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4、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

5、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

6、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为100万以上;

三、在我市城市规划的同一组团内,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

米;

2、新增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3、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四、符合下列情况的,对前述第二、三条规定可以适当放宽:

1、本市离退休专家自营诊所、门诊部的;

2、国内著名专家(卫生部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科主任、国家级临床类学会、协会副主委或主委、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深自营医疗机构;

3、国内外著名大学医学院校(卫生部部属院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所在国(地区)排名前10名的国外医学院校、省内院校包括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学院)在深兴办医院;

4、对国际国内具有医疗机构连锁经营经验机构(连锁经营医院时间5年以上、医院数量在20间以上或诊所门诊部100间以上的)在本市开设连锁医疗机构;

5、国内中医药著名品牌经营且具有突出特色、社会认可和政府扶持的机构自营中医类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凡上述条件已经变化但在1-2年内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撤销其根据本指引设置的医疗机构。

五、拟作医疗用房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有房地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

六、选址的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应医疗机构的最低要求:

1、医务室60平方米;

2、诊所80平方米;

3、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方米;

4、口腔门诊部及医疗美容门诊部400平方米;

5、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及其它专科门诊部500平方米;

6、综合门诊部600平方米;

7、医院5000平方米。

七、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为独立楼房,其选址是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八、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

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九、选址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十、以上未涉及到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的选址,由市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附件八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目录 第一部分医院设置规范 一、综合医院 (一)一级综合医院 (二)二级综合医院 二、中医医院 (一)一级中医医院 (二)二级中医医院 三、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专科医院 (一)口腔医院 (二)康复医院 (三)医疗美容医院 (四)耳鼻咽喉科医院 (五)骨科医院 (六)心血管病医院

(七)皮肤病医院 (八)肿瘤医院 (九)精神病医院 (十)中医专科医院 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综合门诊部 二、中医门诊部 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专科门诊部 (一)普通专科门诊部 (二)口腔门诊部 (三)医疗美容门诊部 (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 (五)中医专科门诊部 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规范 一、普通诊所 二、口腔诊所 三、中医诊所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五、医务室 第一部分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 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3]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3.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3]10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租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由市、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回购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应当遵循适度保障、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第五条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的相关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核查结果,并对核查结果负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 年第 3 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说明: 1.本价格表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节选的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2.如本价格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中所刊登的材料参考价格不同时,以《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所刊登的材料价格参考为准。 3.本参考价格是我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4.本价格为含税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BHZ0008 圆钢(盘元)(HPB300) Ф6.5-10mm t 4050.00 BHZ0010 圆钢(HPB300) Ф10mm外 t 4150.00 BHZ0047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0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2-14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6-25mm t 41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28-32mm t 4180.00 BDB0078 角钢 综合 t 4170.00 钢板 8mm t 4480.00 镀锌钢板 0.5mm t 4700.00 镀锌钢板 1.0mm t 4500.00 不锈钢板材 t 26800.00 BFD0023 铝合金门窗型材银白氧化kg22.00 BCC0006 普通水泥(国产) 42.5(R) t 435.00 散装 BKE0020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29.31 BKE0021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50.45 BKB0005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47.81 BKB0007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65.24 杉原木 m31525.00 松原木 m31275.00 松木枋 50×100×2000 一级 m32400.00 BZR0015 中砂 m3130.00 BFG0042 碎石 20-40mm m3 140.00 BFG0040 碎石 5-25mm m3140.00 BKL0003 块石 m3 95.00 BKL0008 毛石 m385.00 BFG0028 加气混凝土砌块 3.5MPa m3260.00 浮法白色玻璃(国产) 5mm m225.00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号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1号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60次添加时间:2009-11-20 21:5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 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 别处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进行的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招投标完成发出中标 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阶段。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认为所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条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口头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并在2个工作日内 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投诉。 网上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投诉。 第五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拟申请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在此承诺无上述条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最新医院医技科室设置资料

医院医技科室管理 医院的医技科室主要是指运用专门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 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包括检验、放射、药剂、理疗、同位素、功能检查、病理、输血、供应、营养等。按工作性质和任务又分为以诊断为主的、以治疗为主的或重点是以配合诊疗供应为主的科室。从系统观点看,医技科室多数属于医院运行系统中的技术支持系统,在医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医技科室的特点 1.1专业种类多,相对独立性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院医技科室的结构组成、学科专业设置不尽相同,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四类:(1)为临床提供诊断依据为主的科室:检验科、生化科、微生物科、病理科、核医学科等。(2)为临床提供治疗手段为主的科室:理疗科、针灸科、放疗科、激光科、体疗科、营养科等。(3)为临床提供医疗物质保障为主的科室:消毒供应室、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中心等。(4)既能为临床提供诊断依据,又能对一些疾病独立完成治疗的科室:放射科、超声科等。(5)我院医技科室设置:功能科(包括B超、心电图、胃镜、经颅多谱勒等);检验科(包括:检验、生化、微生物、病理、输血等);放射科(包括:CT、DR等);药剂科;供应室等。

1.2对临床诊疗工作的介入和指导性日趋突出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医技科室要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牢固树立方便病人、方便临床科室的服务思想,根据病人的需要而确定自身的业务工作内容、范畴,决定其新业务、新检查或治疗手段的开展及实施。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科室借助于仪器设备和技术发展,对一些疾病诊断治疗的水平已从参考和辅助进入确诊和特效的更高层次。一个现代化医院的医技科室对临床科室诊疗工作的不断介入和对疾病诊疗指导水平日益提高,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临床的疾病诊断质量,也使临床医师日趋依赖于医技科室。 1.3技术复杂,需要理、工、医复合型人才医技科室引起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的复杂性,需要人才队伍的构成多样和合理组合。目前,医技科室技术人才队伍主要有:诊断系列,即受过较高层次系统医学教育的各级医师;技术系列,由经过系统医学教育和专业培训的各级技师组成;工程系列,是指受过良好的工程技术教育,能够保证医技科室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各级工程师;护理系列,医技科室现有少量作用特殊的护士,随着医技科室临床化趋势的发展,其人员数量和质量将会不断增加。目前我院诊断系列和技术系列紧缺;工程系列基本上是空白,主要依靠外部工程师维护、保养。人才建设是医院医技科室快速发展的要求和必备条件,是保障临床科室规范诊疗的重要依据。 1.4业务技术标准化,便于质量管理和控制医技科室尽管学科专业种类各不相同,但其业务工作多数可以单项进行考核评价,医技科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各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特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中心各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患者至上,热情服务。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工作制度。 第八条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及医疗工作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九条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5]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13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市质安二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5〕141号)及《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5〕3号)及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上报制度

1、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春节假期继续施工工程的信息按照附表1填写好后上报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安一站、二站要将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信息汇总,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我局总值班室报告。春节期间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也应做好现场安保及值班工作,确保安全度假。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巡查的力度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切实落实“一级监管,两级巡查”制度,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需要春节期间作业的工地,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子奇,联系电话:83

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编发布与管理系统项目

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编发布与管理系 统项目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编制、发布与管 理 系统项目招标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编制、发布与管理系统项目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 3、项目预算:人民币48万元(上限)。 二、项目背景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其中一项重要职责是定期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随着建设行业不断高速发展,建设各方对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向建设各方主体提供更好计价服务,我站计划建立信息化与自动化程度高、功能全面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编制、发布与管理系统。系统旨在充分运用和依托大数据资源,搭建高效的数据采集平台,形成更为合理的采集方式与数据分析规则,实现价格信息采集、测算、审核、发布等全过程信息自动化。通过材价大数据存储、筛选、加工及分析,实现价格信息数据品牌库构建、可视化分析、数据资源交互共享、电子化展示等功能,为建设各方提供多元化、可视化价格信息服务。 三、项目需求 1. 项目内容概述

(1)结合我站业务需求,协助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收集积累相关系统应用实例及经验,制定系统项目调研分析报告。 (2)结合系统项目应用方向、功能需求等,协助开展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制定系统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3)系统功能需求: 1)系统人员及权限管理。实现信息员在线注册报名、资料审核、信息上报、意见交互及业绩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网上操作,根据不同人员设置不同的操作、复核及浏览权限,实现用户操作全过程留痕。 2)价格信息的采集、编制、发布及管理。实现各采集渠道价格数据的自动提取、过滤清洗、分类归集、按内嵌规则测算、格式化输出及电子化发布展示,具备数据逻辑排查、风险点提示、标注区分等系统自查、风险预警及纠错提醒等功能,实现多格式数据存储、备份、导入导出、双向迁移、在线打印、接口拓展等数据库管理功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格填写范文

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置单位(人)深圳市***公司(章) ****年 **月 **日 ·1·

申办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深圳市***公司(章)申办人(负责人)XXX (章)居住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2·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验证后交复印件) ·3·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4·

名称:深圳**门诊部电话:******** 地址:深圳市**区**路**号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 (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深圳市***公司 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 病床数:**张牙椅数:**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科、****科、***科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 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 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 写(见后页) ·5·

医院科室设置

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 一、科室设置 08年江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设如下科室: 临床一级科室: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 (中西科)科、皮肤科、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 一病区)、开设心理卫生门诊。 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张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 及设备设施,开展相应的技术水平。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 心

理卫生门诊设置问题。 三级综合医院眼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 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8 名医师,其中至少3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 张床位,至少增加 5 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 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 名护士,其中每10 张床至少 1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 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 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 )、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 )、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 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6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6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说明: 1.本价格表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6期节选的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2.如本价格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6期中所刊登的材料参考价格不同时,以《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6期所刊登的材料价格参考为准。 3.本参考价格是我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4.本价格为含税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BHZ0008 圆钢(盘元)(HPB300) Ф6.5-10mm t 4100.00 BHZ0010 圆钢(HPB300) Ф10mm外 t 4200.00 BHZ0047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0mm t 436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2-14mm t 433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6-25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28-32mm t 4270.00 BDB0078 角钢 综合 t 4170.00 钢板 8mm t 4270.00 镀锌钢板 0.5mm t 4600.00 镀锌钢板 1.0mm t 4500.00 不锈钢板材 t 26800.00 BFD0023 铝合金门窗型材银白氧化kg22.00 BCC0006 普通水泥(国产) 42.5(R) t 480.00 散装 BKE0020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53.67 BKE0021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72.48 BKB0005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72.03 BKB0007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92.22 杉原木 m31525.00 松原木 m31275.00 松木枋 50×100×2000 一级 m32400.00 BZR0015 中砂 m3130.00 BFG0042 碎石 20-40mm m3 150.00 BFG0040 碎石 5-25mm m3155.00 BKL0003 块石 m3 95.00 BKL0008 毛石 m385.00 BFG0028 加气混凝土砌块 3.5MPa m3260.00 浮法白色玻璃(国产) 5mm m225.00 第1页,共3页

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请收藏!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篇)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建规〔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采用电子投票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为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投票。 第三条主管部门不得就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收取任何费用,但互联网、手机等运营商依法收取服务费用除外。 第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拟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整理业主相关资料(包括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信息),加盖召集人公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告知拟按照本规则采用电子投票,说明业主有权仍以纸质书面形式投票,但不影响其他业主依法进行电子投票的效力。 对业主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综合医院科室设置

附件十五:综合医院科室设置及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三级和二级医院科室设置及技术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置 1.内科系统:内科心血管专业、内科呼吸专业、内科肾病专业、内科消化专业、内科血液病专业、内科内分泌专业、内科神经内科专业。 2.外科系统:普通外科专业、肝胆外科专业、胃肠外科专业、痔瘘外科专业、心胸外科专业、骨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 3.妇产科系统:妇科专业、产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专业。 4.儿科专业(含新生儿) 5.眼科专业 6.口腔科专业 7.耳鼻喉科专业 8.皮肤科专业 9.麻醉科专业 10.急诊科专业 11.中医科专业 12.传染科 13.医疗美容科 (二)医技科室设置

1.药剂科 2.检验科 3.放射科 4.病理科 5.核医学科 6.临床功能检查科 7.营养科 二、技术水平 (一)临床科室应开展的诊疗项目: 1、内科系统 (1)内科心血管专业: 【三级重点专科】 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全套临床生理检查) 心源性休克(主动脉内气囊反搏) 心脏监护CCU,RCU(血液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 冠状动脉成形术(气囊扩张)(可选) 冠状动脉造影术 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二尖瓣(气囊扩张术)(可选) 核素心肌显像 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埋藏式永久起博 【三级一般专科】 顽固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i,食道调博) 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的抢救 心肺监护CCU或RCU 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可选) 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二级重点专科】 顽固心衰诊疗 静脉临时起博 埋藏式永久起博(可选) 急性心肌梗塞合并症的诊治 【二级一般专科】 心衰诊疗 心脏骤停的抢救 心源性休克 心肺监护(CCU) 静脉临时起博(可选) 风湿性心脏病的诊治 高血压和高血压性心脏病的诊治 急性心肌梗塞的诊治 (2)内科呼吸专业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落实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地址,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在深圳兴办医疗机构,鼓励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和城市整体规划等要求,制订本指导意见。 新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的选址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目录。 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时,其所服务的社区人口要求: 1、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2、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3、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2万人; 4、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0-15万人; 5、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50万人; 6、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为100万以上; 三、在我市城市规划的同一组团内,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新增诊所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

米; 2、新增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3、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四、符合下列情况的,对前述第二、三条规定可以适当放宽: 1、本市离退休专家自营诊所、门诊部的; 2、国内著名专家(卫生部属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科主任、国家级临床类学会、协会副主委或主委、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深自营医疗机构; 3、国内外著名大学医学院校(卫生部部属院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所在国(地区)排名前10名的国外医学院校、省内院校包括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学院)在深兴办医院; 4、对国际国内具有医疗机构连锁经营经验机构(连锁经营医院时间5年以上、医院数量在20间以上或诊所门诊部100间以上的)在本市开设连锁医疗机构; 5、国内中医药著名品牌经营且具有突出特色、社会认可和政府扶持的机构自营中医类医疗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字[2010]1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深建字[2010]126号) 各区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区质监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

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项目范围 北环大道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应当率先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规范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认定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由权威机构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与审定,颁发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证书并将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产品实行后续动态监管。 未经认定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 四、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销售价格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产品的提高升级,并在力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更好、品种更多、竞争力更强的同时,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目前,可比照原生建材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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