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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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行政在英语中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个意思,在《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一)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五)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没有健全的法律,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不能够依法行政,就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资环境,也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

向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活动,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纪律是保证社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增强人民的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而这三种观念恰恰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依法行政要实践“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文化,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保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施行政行为。

(六)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归根到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据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律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将着眼点放在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保证。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笼统的说,依法行政包含四方面的内容:(1)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2)严格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4)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具体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任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权力时,都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负担的行政行为。这一要求将极大改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习惯思维,对那些习惯于听从上级领导命令行政,或者拍脑袋任意行政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来说,合法行政的要求对于摒弃他们的人治思维和习惯,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理行政。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过大,仅仅要求行政活动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角度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为了将合理性原则具体化,理论界提出过很多关于合理行政的标准,其核心内容是行政活动必须公平正义,不偏不倚,符合比例。具体而言,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理性。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提高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特别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程序正当的原则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即行政决定的作出者应当是中立、公正、不偏不倚的,不能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私下接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允许受决定影响的公民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公民的意见,公民有权要求参加行政决定的过程,有权参与和监督行政决定。程序正当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和重点,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程序规则,确立程序正当的观念,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权利,遏制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尤其要看到,落实程序正当要求,对于防治腐败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腐败的产生与缺乏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各国行政程序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理由告知等制度,使得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置于公民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滋长。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程序制度,赋予公民和社会切实可行的监督手段,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促进我国廉政建设。

(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效率。无论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国家,都把效率问题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因为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虚假的公正,暂时的公正,

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价值。为此,必须重视效率问题,通过行政程序规则保障行政权的正常高速运转。特别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应当本着便民原则,以非官僚化的方式,建立行政组织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以快捷、经济的方式及时有效地作出决定。从各国立法及实践看,便民高效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时限制度,即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一定期限作出决定;代理制度,即当出现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时,依法由他人代而为之的一种法律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当行政行为作出后,除非遇有特别情况,行政决定仍具有执行的效力。此外还有紧急处置制度,委托制度,联合决定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了解决行政许可程序繁琐、环节过多、许可申请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创立了若干便民服务制度,如相对集中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网上许可”、“许可听证”、“收费法定”等制度,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规定为30天和60天。这些制度将大大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许可环节,方便老百姓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其精神实质就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体制,最终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管理和服务。

(五)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既是政府机关的道德准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如果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不能做到信守承诺,而是反复无常、出尔反尔,那么不仅会使政府失去信誉,而且会损害老百姓的信赖利益。政府不守信的危害要比老百姓不守信大得多。因为个人之间的不守信只会损害当事人双方,而政府的失信则会影响社会公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不仅会割裂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关系,还将背离政府管理目标,损害行政效率。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不重视诚信立法,缺乏政府诚实守信的观念,在某些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政府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有人甚至认为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行使职权的,享有不讲信用的特权。于是,很多政府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就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泛滥起来。政府不守信问题在行政许可和审批领域表现最为突出。由于这种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行为,常常会使当事人无所适从。为此,《纲要》提出,政府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而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地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错误行使权利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守信的观念。说到底,只有建立起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守信的问题。

(六)权责一致。政府的公权力不是自然获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同时,一旦法律授权政府在法定条件下行使其权力,政府必须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应当保持一致,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那种把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当做是部门权力和个人权力,或者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为此,《纲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最终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行使权力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可以预想,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提高。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

在理解和认识行政许可法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从人权的角度说,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事情、怎么做这些事情应当是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其他权力的赋予而获得。所谓行政许可就是对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事情、怎么做这些事情的限制。因此,这种限制必须是基于正当的理由和目的。限制过多,禁止做、限制做的事情的范围过大,人们的活动范围和空间受到极大的束缚,人们的创造力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社会也会因此失去活力和生气;而限制太少,虽然人们的活动范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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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大,但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资源的利用、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等,整个社会就不能处于有秩序的发展之中。

我国在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中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使主体未予明确,导致需要行政许可的范围过大;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也未予明确,各类行政机关甚至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也去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活动;更主要的是,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散见于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也就没有能够集中体现行政许可的时代精神和行政许可的理念,使行政许可的规范仅仅成为行政机关便于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而没有能够成为一部限制行政机关权力、保障人权的法律。

关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第1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矩宪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包括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范围法定、设定和实施的主体法定、设定的权限法定、设定和实施的程序法定。

2、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1)公开。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规范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和条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公开。(2)公平、公正。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不得给予一些人特权或者给予一些人轻视,同样条件和情况必须同样对待。

3、便民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尽量减少或者合并行政许可的中间环节;缩短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时限及行政许可的全过程时限;降低申请材料的复杂性,尽量为申请材料订立简明的标准格式;尽量减少申请人所接洽的行政部门数量,申请材料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转工作尽可能地由行政机关负责完成;尽量减少行政许可中的收费数额。

4、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同时,行政许可法中还规定了许多对申请人有利的条款。例如,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5、信赖保护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固然在于其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威则基于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行使权力的公信力则基于其行使权力的确定力。出尔反尔的政府,政策上朝三暮四的政府,不可能具有公信力。这样的政府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实施法律,推行政策,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禁止随意转让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经过行政机关的严格审查,方可取得一定的行政许可。而如果允许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以后随意地进行转让,不利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失去行政许可的意义。因此,只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条件下,行政许可才可以转让。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和实施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设定权首先属于国家权力,同时,由于其要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属于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范畴。原则上,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仅仅由法律进行设定显然是不够的,也是不可能的。行政许可法基于这种考虑,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许可,包括上述所列的事项,也包括没有列举的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行

政法规只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才能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的名称有三个,即条例、规定和办法。通常情况下,国务院应当以条例、规定和办法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才可以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只有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尚未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才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即使设定,也需要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其限制包括:

1、前提限制。地方性法规只能是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设定;规章只能是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设定;规章设定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才可以设定,其他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及其他地方政府的规章都不得设定。

2、期限限制。省级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期限为1年。

3、内容限制。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行政许可法同时明确规定,除上述法律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只能是以下主体: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通过为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可见,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存在着很大不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成立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而在行政许可上,这些规则都不予以适用。

总之,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功能是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而特别是要控制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五、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一)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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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二)意义作用

《行政处罚法》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表现在:

(1)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廉政建设;

(2)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3)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建设。

(三)法定原则

(1)制定处罚的权力是法定的;

(2)决定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六、影响质监队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臻成熟,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以及《行政许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给质监队伍依法行政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质监队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完善,《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的相继出台,为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和尚方宝剑。但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内部因素看:一是思想认识片面。有的同志认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规范是绑住了自己的手脚,限制太多,程序过于复杂,降低了工作效率,没有认识到它对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二是队伍整体执法素质不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涉及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各个行业的生产领域,要求的知识面广,法律法规的种类也多,但队伍中人才缺乏,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水平。三是运行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虽然《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出台对部分行政行为作出了有效的规范,但一些具体程序还存在许多不明确,另日常监督管理等行政行为也缺少必要的规范;监督立法的不完善、外部监督的难于到位、内部监督的责任不清以及群众和媒体监督的局限性等监督机制缺位都不利于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从外部因素看:一是社会群众行为不正当。一些群众为贪便宜购买质量差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为假货次货营造了市场;一些群众对发现的制假行为没有进行及时的举报和投诉,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制假行为的存在;一些群众随意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二是被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眼前利益,不顾产品标准,无限制地降低原材料的成本,以不合格的产品欺骗消费者;一些企业刻意回避政府部门监督,在检查时不积极配合,以假相欺骗检查人员;一些违法者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寻求各种途径说情求情,干扰执法人员的正常办案,这一切都为我们的执法行为带来了许多困难。三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所造成的执法环境不良。由于职能划分的不清晰,各部门之间还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复,有时造成多头管理,有时有事又无人管。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就涉及到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关系到工商、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如何使部门间协调配合,以优化执法环境,切实监管到位成为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点,追求表面的政绩,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也为我们的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

七、质监队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方式

(一)强化行政许可观念,杜绝行政许可的随意性。依法行政的力度大不大,成效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如何。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必须使广大干部都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是保证自己廉洁奉公、抵抗诱惑的基本要求。自觉在工作中树立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观念和认识上的滞后与偏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已经完成了由“人治”向现实意义上“法治”的过渡。《行政许可法》,全文共计83条,其中规定办理程序的条文多达四十余条,超过了总条款的一半,这说明程序规定在行政

许可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法律可以称为行政许可程序法。依法行政,首先是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我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以往的工作实践来看,为了达到某一行政管理目标,我们常常忽视法律法规给我们的约束,随意地制订一些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而不顾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把行政管理目标看作是结果,程序就是方法,正确的结果往往就蕴含在正确的方法当中,但是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依法行政的道路。因此,只有当我们在设置行政行为之前,自觉地将“让我们的行政相对人要如何做”,变为“我们能不能让行政相对人这样做”,我们的行为是不是在《行政许可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也就是要树立一种行政许可的意识,并逐步强化这种意识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要在理论学习上下功夫,要把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作为工作中的常修课和必修课。另一方面是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实际运用和实践锻炼,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规范和指导工作的实际能力。同时,要积极培养一专多能,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机关干部多下基层,多下一线,增强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提高的能力。

(三)健全民主监督,强化依法行政效果。要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强化行政风险监督机制,找出风险点,把问题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针对群众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事实求是地抓好整改,并按制度、定时限落实责任人,做到公正透明。

(四)加强内外协调,扩大依法行政影响。一方面与各政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认真分析问题、研究情况,做到积极主动、相互配合,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在社会中共同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和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争取社会的了解和理解,使工作在理解中开展,在支持中推进,在帮助中完善。

八、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政府机关的职权法定、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廉洁高效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把政府行使的公共权力置于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把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作为一切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这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实行行政公开的重要手段。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履行职责,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树立人民政府、信用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

(二)依法行政也是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本质上是由人民赋予的。如何行使、是否依法行使,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关系到政府能不能“取信于民”。树立“政府信用”,与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是否依法行使直接相关。

因此,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结束语

依法行政和违法施政是处理一个问题的两种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办事,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现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减少处理问题中的纠纷和矛盾。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程,避免了处理问题走弯路,这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后者则是目无法纪的表现。社会上仍存在个别权权交易,权财交易,权色交易现象。这些现象虽然是极少的,不能影响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大大破坏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上好依法行政这一课,从而提高整个干部群体的素质、提高办事效率。

依法行政是党员干部的切身职责,它渗透于日常工作之中,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了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标准,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加强抵御社会不良风气诱惑的能力,做一个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基层干部,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用法律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中国要建设全面的小康,就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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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木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区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安排,结合我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特制定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旌府发〔XX〕14号)文件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强化基础,整体推进,确保我镇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实施。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全镇上下形成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基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确保政府的经济监管、市长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从XX年5月起,到XX年11月,我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要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1、监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 2、坚持重大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凡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7A版】2018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 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 概念 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 复:重新、再次 议:议决,审议并决定 特点 裁决纠纷 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 具有较强的程序性 优势 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 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XX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XX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 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XX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与程序、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新行诉法第44条,第45条:两个月的复议期限,然后在15日内起诉;逾两个月的期不作决定的,逾期之日起15日内起诉。 问题: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然在程序上有这种连接性,那么,两者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似之处 行政——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 范围——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大体相当 程序——都具有相当的程序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受理机关不同 可否一并针对抽象行为不同,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基本一致 裁决权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 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制度的影响 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无论何种情形,复议机关都要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加 一组数字:以山东省为例,2第一章5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546件,比2第一章4年增加了5696件,同比增长72.6%。 出庭应诉工作压力增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焦点 一段体验:“应诉人员既经历过一天内开7个庭的紧张节奏,也经历过5天内奔波于4个城市的紧张行程。” 第二章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的现状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一

最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年)》,围绕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建设“首善之区”创建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使我局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达到组织领导有力,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科学民主,执法程序严格,监督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规范,全局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比较满意,进一步提升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行成“一把手”负总责、各科室、单位齐抓共管的格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完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做到内容合法、

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完善价格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行政决策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过程,确保价格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价格听证目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重大价格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权限明确。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价格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开展价格行政处罚及政府定价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定价水平。依据区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做好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认真落实《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价格行政申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价格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主动加强同价格行政争议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行政争议相对人的诉求和问题。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依法确权和公开示权为重点,扎实开展

依法行政,诗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依法行政,诗词 篇一:依法行政专题知识讲座主持词 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主持词 同志们: 依法行政是工商部门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工商管理职能的基础工作,也是行使工商公共权力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依法行政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对于全面树好我市工商行业服务形象,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帮助大家全面把握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践水平,今天,我们请局党总支书记张学明同志给大家作一堂关于依法行政的专题辅导讲座。张书记为准备好这次专题讲座花了很大功夫,投入较多的精力,希望大家仔细听讲,记好笔记,参加今天辅导讲座的人员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协学会全体人员。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张书记给我们作精彩的讲座!。。。。。 同志们,刚才,张书记着重从依法行政的目标、依法行

政的要求、依法行政的路径等四个方面为我们全面生动地解读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张书记所作的精彩讲座表示衷 心的感谢! 推进依法行政是工商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工商行业构建和谐工商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工商行业管理水平的可靠保证,也是工商行业建设负责任部门和负责任行业的具体体现。我市工商要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张书记刚才的讲解和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在今后的法治工商建设中,我们要着重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力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提升工商服务形象。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工商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及社会的长远发展。我们应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不能任意决策、草率决策。要建立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使决策能够符合客观规律。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为及时了解决策

强化普法宣传推进依法行政

普法工作总结 强化普法宣传推进依法行政 ——安福县国土资源局“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市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吉安市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吉市土发[2001]41号)、吉安市地矿局制定的《吉安市地矿行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2001年普治工作安排意见》(吉市矿发[2001]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发[2001]1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安福县“十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的通知(安发[2001]18号)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35个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顺利完成了各阶段的全部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党政领导对国土资源管

理法律法规了解更深,依法决策意识更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探矿、采矿的自觉性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规划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 1、健全机构,强化监督。一是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进行了调整;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作为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为法制宣传员;二是公布了法规股和执法大队的电话,及时热情对外提供法律咨询,五年来,共提供咨询近千人次;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促进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根据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了《安福县土地管理局“四五”普法规划》、《安福县土地管理局“四五”依法治理规划》和《安福县地矿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2010普法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四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对象与要求、步骤与方法、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确立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确保了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二是建立健全了《普法

县农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县农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县农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总结 县农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总结我局近年来紧紧围绕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了农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局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配备专人,由法规股负责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副组长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法规股股长兼任。局属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将其做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关键。 一是组织农业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农业局组织集中培训学习6期次,各单位组织集中学习8—10次,干部职工自学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有学习记录。干部职工主要学习公共法律《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公共法律;和涉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对本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懂”、“通”、“精”,不断提高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对机关全体职工、县级事业单位职工和乡镇农技站中层干部进行执法考试,合格率98%,考试结果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是邀请县检察院、纪委、县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及法律顾问来我局授课,从预防职务犯罪、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个层面,结合职业犯罪案例,深入浅出,阐述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增强职工勤政廉政的意识; 三是组织职工观看全国农业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法犯罪的实际案例,深入探讨工程招投标到农业许可易腐败的关节,结合行业实际,强化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 四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5次8人次派员参加了省农业厅法规处、药检所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6次17人次参加市农业局和执法支队组织的执法培训,4次56人次县法制办和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法律和依法治理培训;五是对新进5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其参加县法制办公共法律培训和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六是按时对全体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年审,审验合格率达100%;七是组织全局执法案件分析会6次,我局聘请农业法律顾问2名,举办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会7次和行

徽州区交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徽州区交通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与交通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对本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懂”、“通”、“精”,不断提高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确认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细化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责任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四.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备。 对于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成四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执法检查,每个岗位实施各自的执法职责,具体到每个执法人员,以签订执法责任书的方式,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准确,职权明晰,程序规范,文书统一,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失职。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等情况,

依法审查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得借办理行政许可之机乱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持罚缴分离制度,禁止私分、挪用、截留罚没款项和罚没财物,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不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文书质量明显提高。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件案卷、并立卷归档。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标准,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实施步骤 我局创建活动从2009年10月底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底—2009年11月15日):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区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徽州区交通局创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树立宗旨意识,是依法行政的根基 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面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同样,我们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权也是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渔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心里装着渔区人民,凡事想着渔区人民,工作依靠渔区人民,一切为了渔区人民,要始终把渔区人民的利益放在执法工作的第一位,只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依法行政。 努力练就本领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认真学习业务 知识。除了要认真学习海洋与渔业管理基础知识外,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比如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只有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搞好海洋与渔业执法的本职工作。 履行执法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专项教育的落脚点是促进各项工作,服务渔区人民群众。具体到我们直属支队,就是要认真履行总队赋予的各项执法职能,努力做好工作要点所列的各项工作。如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等。做好本职工作只是对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说每位就业人员的起码要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更应立足岗位实际,勤奋工作。 作为一名公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作为一名行使公共权利的执法人员,除了做到上述要求外,更应当自觉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尤其是有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群众会把你作为参照物,俗语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篇二: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东塔寺乡曹瑞英 按照课程安排,在培训班上,我先后认真学习了《提高公务员管理能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等相关报告。通过学习增强了推进法制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几点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

精编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1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

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 培训心得体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848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范文Experience of administrative training according to law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篇【1】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县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相关资料。通过系统地学习培训,我增强了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理论素养,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懂得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

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四)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从国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内涵看,它包含着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职权法定、依据法律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统一等内容。而依据法律职责和职权相统一,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今后努力方向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争做廉洁从政的排头兵。 (二)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为企业创造

国税发〔2012〕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 1 —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全国税务系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规划》要求,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依法行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基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进而带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评价标准框架的构建、工作指导、示范单位的审核认定和授予称号,以及示范单位经验和作法的宣传和推广。 — 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候选示范单位的评估审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同时负责示范单位自主申报的初步审核)。 各省辖市税务局具体落实省税务局有关创建工作安排,负责示范单位自主申报的初步审核。 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创建对象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争创对象是:县(市、区)税务局和直辖市区(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 四、创建内容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税收执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税收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税收行政决策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违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税收执法。依法履行征收管理权,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公平公正处罚;依法履行税务检查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履行强制执行权,注重纳税人合法 — 3 —

在民政局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上的主持词

2018年在民政局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上的主持词 同志们: 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将依法行政作为一个专题举办一次讲座,其目的就是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提高全市各级民政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推动全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陈小勇处长来给我们做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陈处长一直在民政部法制机构工作,曾参与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工作,审理了大量民政行政复议案件,还参与了很多行政应诉案件,是民政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扩大这次专题讲座的受众面,采取视频讲座的形式举行,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县(市、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股)室负责同志、各乡镇民政所长和街道民政办主任共计500余人参加。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坐下来,静下心,认真听,仔细记,带着问题思考,力争达到预期目的。 下面,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陈处长给我们做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陈处长授课时间) 刚才,陈处长给我们上了一堂既深刻又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不仅详细讲解了法治常态下的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还结合实例着重讲解了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行政诉讼法》等有关知识,以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应当注意和把握的关键环节,讲授内容旁征博引、深入浅出、以案释法,通过大量的数据、鲜活的事例、丰富的信息,使大家感受到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这些听起来枯燥无味、深邃难懂的法学道理,变得简单易学易懂、容易入脑入心,使大家在较短时间内既有直观了解,更有理性认识。陈处长的报告立意高、内涵深,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我们听了之后记忆深刻、受益匪浅。会后,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对这次讲座进行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对陈处长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 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办[2012]97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25日 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开展市、县、乡(镇)“三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美好滁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对象 市及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 三、示范单位创建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近日,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治与社会治理等依法行政相关内容,通过系统地学习培训,增强了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理论素养。下面谈谈我的学习体会。 一、对依法行政的几点认识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懂得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

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四)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从国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内涵看,它包含着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职权法定、依据法律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统一等内容。而依据法律职责和职权相统一,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与发展进程 课件讲义

1.

洛克 孟德斯鸠 卢梭 纵观西方国家二、三百年的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消极行政模式 在早期,经济领域深受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影响,崇尚自由放任;政治领域积极推行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致力于市民社会的建构,普遍奉行“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认为政府只充当“守夜人”角色。与之对应,依法行政被定为一种“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消极行政:行政权应当完全来源于议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权的行使方式必须严格依照议会法律的规定,越权无效;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规定即不可为。

(2)依法行政与积极行政并行 20世纪30年代以后,积极行政逐渐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其特定背景是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及其后数年的经济萧条。为了解决经济垄断、环境污染、失业罢工和社会保障等市场经济无法解决的公共问题,政府调控和干预的运用日益广泛。西方国家进入“行政国家”,行政机构膨胀,行政权向立法权和司法权延伸,对依法行政形成强烈冲击。为此,西方国家放弃了“无法律即无行政”的立场,承认积极行政和委任立法,为行政权扩张提供依据;同时明确要求“行政国”必须是法治国,行政权必须加以有效的规范和制约,行政权依法取得,通过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加以约束,在承认行政裁决的化解纠纷的功能同时坚持司法的最终原则。 (3)法律与行政的新平衡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失灵”和经济“滞涨”困扰着西方国家。为了摆脱困境,他们开始反思“行政国”和“福利国”,在保留必要的行政管理的基础上,试图通过以私有化、普遍放松规制、重建市场价值为主题的公共行政改革来有效解决政府失灵问题,这推动着依法行政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朝着新的方向转变: 一是强调法律与行政之间的和谐性,法律不应被当作行政的对手,而应成为规范行政权理性运作、对行政负责任的“良师益友”,推动行政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二是议会立法不再进行“空白支票”式的授权,法院的司法审查也不再机械地坚持对行政权的一味控制,而是试图在授权与控权之间、在规范与功能之间、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寻求一种微妙的平衡。 三是法律倾向于兼顾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以便寻求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并对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别对待,如对授益性行政的法律规制通常弱于负担性行政,对强制性行政的规范化要求通常明显严格于非强制性行政。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社工作,我局安排在7月29日、8月2日两天时间,在北街社区会议室进行全员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我受益非浅。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加深了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以下就将几天来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 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尤其是目前存在的乱处罚、乱罚款、乱集资和以权谋私等情况,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情况如果不能坚决地予以纠正和克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

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念。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另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筑牢,真正俯下身来接近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拳拳为民之心转化为良好的服务效果。政府部门必须将服务举措落到实处,

推进依法行政讲座

推进依法行政讲座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 行政在英语中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个意思,在《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一)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干部的权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绝对不能够越权或者违法施政。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公民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中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五)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这样,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管理者,各级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没有健全的法律,就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不能够依法行政,就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资环境,也就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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