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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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

一﹞》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8﹞155号

【发文日期】2008-06-11

【实施时间】2008-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省局先后印发了8个《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随着经济的发展

和税收政策的的调整,原有解答中的部分内容已经废止或者发生改变。近期省局组织力量对

解答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印发你

们,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新规定前暂按此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以下文件全文或相关文件列举条款同时废

止,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川国税函

发〔1995〕第10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

知》(川国税函发〔1995〕第12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

四﹥的通知》(川国税函发〔1997〕第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

答之五﹥的通知》(川国税函〔1998〕第259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

解答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川国税函〔2000〕第185号)、《

》(川国税函〔2002〕第242号)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的通知

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川国税发〔1995〕09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川国

税发〔1996〕09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实行增值税优

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

》(川国税发〔1997〕第250号)、《

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管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001号)、《四川省国

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的补充通知》(川国税流一

函〔2000〕001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011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四川

》(川国税发〔1997〕第267号)、《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税收审批权限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127号)第一条第一、二款、《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川国税

函〔2006〕337号)第三条。(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之六﹥的通知》已纳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省局第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

一、问:对纳税人外购货物进行分包(装)后销售是否按生产性行为对待?

答:对纳税人从事外购货物进行分包(装)后销售的,在征税时按生产性行为对待。

二、问:对农业生产单位(农场、林场等)自产农产品移送到跨县(市)总、分支机构用于生产、加工销售的,其总、分支机构是否作为农业生产单位自产自销农产品对待予以免税? 答:对农业生产单位(农场、林场等)自产农产品移送到跨县(市)总、分支机构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对农业生产单位免征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跨县(市)的总、分支机构再销售时不得作为自产自销行为对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征税。跨县(市)总、分支机构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允许按13%抵扣进项税额。

同一县(市)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自产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后销售,企业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的,亦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问:纳税人丢失、被盗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应如何处理?税务机关丢失、被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丢失、被盗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函〔2004〕123号规定于接到纳税人书面报告当日内,将专用发票信息录入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数据库。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设专人并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妥善保管专用发票。若税务机关丢失、被盗专用发票,应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被盗专用发票信息录入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数据库。

四、问:企业为销售货物收取的内段运输费用应如何征税?

答:企业为销售货物利用自备铁路(公路)专用线承运货物,向购货方收取内段运费,属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应作为所售货物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对销货方开出的内段运输结算凭证,不能作为购货方的运输抵扣凭证。

五、问:对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时出借出租和出售的包装物应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

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若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其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是否退还,应随同所包装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免税货物的同时出售包装物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对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免税货物销售额免征增值

税;(2)对包装物单独计价,但免税货物与包装物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对包装物可随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3)对包装物单独计价并另开发票和记帐核算的,应按相应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六、问:部分企业将自产货物无偿出借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答:出借或出租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七、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避孕药具属免征增值税项目,节育药具(如息隐等药品)是否属此免税项目范围?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避孕节育药具的具体名目和范围应该依据行业标准,即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化工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我国现用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名目》,米非司酮(化学名,商品名即"息隐")、前列腺素类等药品及扁桃酸避孕栓等药具均属列入名目的避孕节育药具,并由国家定点厂生产,因此,这类药具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予免征增值税。

八、问:对鲜奶、纯牛奶及其加工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和《》(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函〔2005 〕676号)的规定,对鲜奶以及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

准》(GB14880-94)在鲜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2.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纯牛奶可暂比照鲜奶适用税率征税。3.对农业生产者用自养的哺乳类动物生产、销售的鲜奶免征增值税,对其销售的外购鲜奶以及从其他单位外购鲜奶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销售的鲜奶,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农业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4、对在鲜奶加工过程中,掺加了其他物质(如核桃、花生、芝麻、果汁等),所生产的各种奶制品,则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九、问:企业销售过期、过季节商品、缺码(不配套)商品、工业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等是否属非正常损失范围,其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残值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其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企业销售过期、过季节商品、缺码(不配套)商品、工业企业报废产品等属正常损失范围,其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作进项转出。这部分产品及商品的残值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十、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研制新产品失败后,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属非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研制新产品失败后,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一、问:报刊杂志社或其他单位按低于报刊杂志定价发行销售报刊杂志,应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价格?

答:报刊杂志社或其他单位按低于报刊杂志定价发行、销售的报刊杂志,属于"折扣销售"方式。应根据"折扣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十二、问:如何确定挂面(或干面)的增值税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下发的《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不包括挂面)比照粮食税率征税。1995年6月下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052号)中,将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纳入了粮食范围,但对挂面(或干面)未作明确。由于挂面(或干面)的加工工艺不是简单加工过程,仍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三、问:对属小规模纳税人的报刊杂志社发行销售的报刊杂志,其增值税征收率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明确:商业批发、零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商业批发、零售以外的其它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报刊杂志社不属于商业范畴。对属小规模纳税人的报刊杂志社,出版发行销售的报刊杂志按6%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十四、问:对水、电、气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职工使用的自产水、电、气等产品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如何核定其销售价格?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顺序当地

为: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间的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因此对水、电、气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给内部职工使用的自产水、电、气产品价格明显偏低的,其计税价格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当地水、电、气经营单位销售给当地居民的当月水、电、气平均价格确定。其他行业或部门有此类情况的,也按照此规定办理。

十五、问:对矿泉水、纯净水可否比照自来水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有关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矿泉水、纯净水不属于自来水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条已废止)十六、问:对商业企业采取"购物返券"、"买一赠一"等方式赠送给消费者的货物和购物券,应如何确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答:商业企业的"购物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购物返券与

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相似,因此购物返券应该比照商业折扣,按实际取得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计算增值税。商场从顾客手中收回的购物券,其收入已在购物返券时体现,不应征收增值税。

"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购物返券"、"买一赠一"中"返券"金额和"赠一"的商品价格不能大于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金额。

十七、问: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提供哪些资料?其税收优惠政策属报批类还是备案类?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生产产品必须是《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所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必须达到相关的标准。

1.生产水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省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当期《资源综合利用核查报告》;

(3)省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当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其它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当期《资源综合利用核查报告》;

(3)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当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属报批类,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十八、问:目前很多公司代理销售移动通讯公司SIM卡,移动通讯公司对售卡公司支付手续费。对公司售卡收入及手续费是否应征增值税?

答:移动通讯公司SIM卡所提供的是电信劳务服务,受托方--售卡公司代理销售移动通讯公司SIM卡,用户购买的是一种电信服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受托方从移动通讯公司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上述售卡收入及手续费不征增值税。

十九、问:企业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如车辆、成套设备)出售,能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的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答:企业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只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

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的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二十、问:从事节电业务的企业,为他人免费提供设备和技术,使其达到节电的目的,并从他人的节电金额中按一定比例取得收入,其从事节电业务的企业取得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上述情况行为属技术服务不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十一、问:将二甲醚(DEM)掺入液化石油气(LPG)后形成混合气(LPGD),应适用13%

或17%的税率?

答:鉴于混合气(LPGD)与液化石油气用途一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可暂比照液化石油气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十二、问:有的企业以化工企业生产中产生的硫酸渣(含铁)为原料,采用粉碎后磁选的方式,或采用添加部分硫铁矿石和其他材料的方式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应适用何种税率?

答:企业使用以上方式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2号)的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直接用天然矿石进行煅烧或焙烧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不同,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二十三、问:目前部分化肥如钾肥在生产环节属于征税化肥,在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又免征增值税,如企业从商业环节购入上述化肥作为原料生产复混肥,并且上述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上述规定中并未限制免税化肥的购进途径,对于钾肥等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化肥,如企业是在免税的商业环节购入的,可以视为免税化肥,以之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符合财税〔2001〕11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上述法规第十六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1

实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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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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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 公告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1-12-29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开票限额”﹞及填开等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开票限额的申请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申请十万元开票限额。 ﹝二﹞申请百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不含免税销售收入,下同﹞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请千万元开票限额。工业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亿 元﹝含﹞以上,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2亿元﹝含﹞以上。 ﹝四﹞申请亿元开票限额。企业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在10亿元﹝含﹞以上。 ﹝五﹞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上,预计营业收入在2000万﹝含﹞以上﹞可根据预计连续12个月﹝含﹞内应税销售收入申请开票限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七﹞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二、临时开票限额的管理﹝不适用于辅导期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已授权的开票限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临时开票限额。申请临时开票限额需附《增值税临时开票限额申请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安装 1.1操作步骤: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1.2推荐安装环境: 1、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2、其他必备组件: (1)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的即可; (2)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0语言包。 二、软件操作 2.1操作步骤:

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1、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点击桌面上的IE浏览器,在打开的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f14422297.html,/,网站打开后,请点击主页面左边的“网上申报”(或直接输入网上申报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f14422297.html,),在打开的用户登录窗口的用户名一栏中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如果纳税识别号中有英文字母时请将英文字母大写);密码一栏中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88888;最后在验证码一栏中输入页面显示的4位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登录”。 2、填写报表 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后看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在右边的主操作界面中,列出了企业可以填写的所有报表。

1、选中一张需要填写的报表,点击“下一步”。 2、点击打开申报表,进入报表填写工作区。 3、在线填写报表并保存。 3、申报确认 1、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跳转到确认申报界面,点击“确认”,系统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点击“是”即可发送本次申报数据,进行

申报确认。 2、数据发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本次申报已成功提交。 3、数据发送成功后,即可在申报网站中显示本次申报状态。(另外,在【报表查询】的【申报情况查询】中也可以查询本次申报状态。) 如果本次申报成功,则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您数据申报成功。 如果本次申报失败,则直接点击申报状态栏中的“本次申报失败”,即可链接到错误查询界面,然后根据错误提示,对出现错误的报表重新填写并再次申报。

4、如果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的数据有错误,则在【系统维护】的【在线问答】中点击【撤消申报】,进入到撤消界面后,把需要撤消的申报表选中,再点击“撤消申报”,即可在申报网站提请撤消申请。纳税人在申报网站提请撤消申请后,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国税人员在后台给纳税人撤消申报后,申报状态由“申报成功”变成“申报失败”,至此,本次申报完全撤消,纳税人可以重新填写报表进行申报。 4、查询扣款信息 申报成功后,在企业信息的页面,可以查看企业的扣款信息。纳税人申报成功并且查看到扣款成功的信息后,可随时到银行索取电子纳税缴款凭证。

一般纳税人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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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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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指南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获取 安装网上申报系统需要软件程序包,纳税人获取程序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如下: A、登录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中心”; 二、软件安装 软件获取后,点击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 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三、软件操作 1、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表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称《附表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表三》)备注:只是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 3、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 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5、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6、扣款 申报成功后,增值税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仍需回到金穗公司开票系统进行抄报税、清卡、扣款,扣款成功后可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查询扣款结果; 7、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 通过【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 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科政[2006]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四川省委 【发布日期】2006.08.22 【实施日期】200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川科政[2006]4号2006年8月22日)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我省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现有基础,结合产业化科技推进行动、科技富民行动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经各市州推荐,各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部分企业中

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其中,列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等4家企业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34家骨干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117家有创新潜力的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二、试点、培育企业要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

四川网上报税操作手册

四川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网上报税系统操作手册 (1) 一、总体描述 (1) 1.业务描述 (1) 2.业务范围 (2) 3.系统要求 (2) 二、用户登陆 (3) 1.CA用户登陆 (3) 2.普通用户登录 (4) 三、纳税申报 (5) 1.申报表填写 (5) 1)概述 (5) 2)营业税申报 (6) 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9) 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10) 5)车船税申报 (11) 6)房产税申报 (12) 7)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3) 8)代扣代缴个税汇总申报表 (14) 9)地方税综合申报表 (14) 10)工会经费申报表 (15) 1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6) 2.申报提交 (17) 3.扣款提交 (19) 4.申报查询 (20) 5.申报期内补报 (22) 6.划款状态查询 (23) 7.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24) 8.常见问题 (26)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网上办税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具体讲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该项业务依托互联网络,充分发挥税收信息

化的优势,切实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提高办税效能,全面提升征纳双方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减轻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税务机关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提供业务平台。 2.业务范围 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预登记(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网上涉税申请、网上办税(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社保基金的申报、财务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的上传、车船税的明细上传、企业报送财务报表、自然人纳税申报、企业客户端软件)、纳税服务(包括咨询、信息推送、个人所得税明细查询等)、下载中心等。 3.系统要求 硬件 CPU:Pentium III 500或以上 内存:256M或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800 x 600、1024 x 768,颜色:16位或以上 光盘驱动器:CD/DVD-ROM USB接口USB 1.0或以上安装、导入导出需要 网络环境能够登陆国际互联网 操作系统:Windows 98 / 2000 / XP 系列 IE浏览器 6.0以上版本 图3-1 客户端计算机配置要求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的规定,现将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 对符合总局公告规定要求,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第一年报经县(市、区)国税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县(市、区)国税局备案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首次申请和以后年度备案申请。 (二)首次申报附送的相关资料 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 2.《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确认)表》; 3.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分类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计算表; 4.企业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需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 6.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创办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办企业证明材料(如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2)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或获利年度的证明材料; (3)属于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的证明材料;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第二年及以后年度附送的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 2.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分类分项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80个问题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80个问题 1、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小编按: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4、全面营改增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失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为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外,下同)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开具范围 我省国税系统监制的普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州范围内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向国税机关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除外。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在当月使用完的,应于当月重新领购发票时填报;领购普通发票跨月使用的,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填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正常开业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在重新领购发票时填报。纳税人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后,不再报送《普通发票验旧表》或《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验旧表》。 三、申请代开发票 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申请人除书面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外,应提供经办人合法身份

四川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一、软件开通 (一)登录世纪中税官网自助开通,地址:http://mall-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4422297.html,/goods/index.htm。 (二)通过对公账户将服务费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到账后第二个工作日即可开通。 我公司账户: 名称: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账号:511614011018150106229 开户行:交通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三)各区域服务网点办理缴费开通。 二、软件安装 2.1安装程序获取方式 (一)登录世纪中税官网下载安装程序,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4422297.html,/soft/index.html?lbId=。 (二)各区域服务网点拷贝。 (三)各区域服务QQ群下载。 2.2安装环境 (一)操作系统: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二)其他组件: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版本。 2.3安装步骤

点击安装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 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 三、软件操作 3.1系统登录 3.1.1密码登陆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初始密码为:scgs88888。 3.1.2 CA 证书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将CA 证书插入电脑USB 接口中,申报系统获取到企业税号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3.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3.3保存 纳税人按照从右至左的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3.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3.5提交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获取 安装网上申报系统需要软件程序包,纳税人获取程序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如下: A、登录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4422297.html,),进入“下载中心”; B、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shenbao.sc-n-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4422297.html,),进入软件下载; 二、软件安装 软件获取后,点击安装程序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在电 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三、软件操作 1、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表一》)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称《附表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表三》)备注:只是营改增纳税人填写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3、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4、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 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5、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 结果; 6、扣款 申报成功后,增值税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仍需回到金穗公司开票系统进行抄报税、清卡、扣款,扣款成功后可通过【扣款 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查询扣款结果; 7、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 通过【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温馨提示: 1、旧版软件未提供填表说明;新版申报软件不仅在“菜单”按钮里提供了填表说明,并且在填表界面当鼠标指向自动计算的数据项时,会出现该数据项的计算公式; 2、在同一套报表中表间的数据传递,旧版软件是发生在保存报表成功之后;新版申报软件是实时的,报表是否已保存不影响数据传递; 3、同一套报表的保存删除,旧版软件是每张报表单独操作,多张报表就要多次操作;新版申报软件是一次操作即可对一整套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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