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1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2年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编制的,关于市政工程有关说明如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可作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时直接费组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包括:

1.土石方工程

2.道路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3.桥涵护岸工程

4.隧道工程

5.管网工程

6.地铁工程(待后出版)

7.钢筋工程

8.拆除工程

9.路灯工程

10.措施项目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劳动组合,目前施工企业机械装备程度编制的,反映了陕西省市政工程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八、本定额隧道盾构掘进及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工作制,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十、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费用。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机械幅度差内容,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具,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下。

十二、本定额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分别以该项之材料费之和(含主材)百分率计算。

十三、本定额中未包括排除地下水,如发生施工降水,按措施费用有关项目及规定计算。工作面排水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四、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吊装的损耗,在编制预算或标底时,按施工图的

计算方法:

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设计工程量3(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打桩损耗率)

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工程量3(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十五、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其用水、用电费用按实结算,并扣除本定额内的水电费用。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厂费和安装、拆卸费,路基及轨道铺拆费等。若发生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需要量为准,计算一次进出场费。

十七、本定额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的地区。

十九、拆除的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弃运时,执行石渣运输项目,一环以外按7km考虑。淤泥弃运按土方运输乘以1.7系数。二灰砾石运输以“t”计,执行土方运输子目乘以0.588系数。

二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强度等级进行换算。实际施工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用量不同时不予换算。设计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在P6以上者),可按原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C5计算。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二十一、凡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商品混凝土出厂价中,每立方米扣减人工费10.34元,机械费8.80元,共计19.14元。

二十二、本定额中注有“33以内”或“33以下”者,包括“33”本身;凡注明“33以外”或“33以上”者,则不包括“33”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

(一) 一般土方。

1.土方的挖、运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2.一般挖方包括道路土方,底面宽度超过7m、长度超过底宽3倍、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上的土方开挖。

3.土方分类为综合土和四类土,一般情况下,执行综合土定额。土方中砾石

含量超过10%时,可套用四类土;碎、砾石含量超过30%时,按地四类土乘以1.43系数。

4.人工挖土、运土定额系指工程量小、运距近和不适宜用机械施工的土方工程。除以上情况外,均执行机械土方定额。对于机械挖不到的方或需要人工配合修整挖土时,可套用人工挖土定额。区分比例为机械挖土按90%计算,人工土方为10%,人工辅助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1.5系数。

5.机械土方分为推土机推土(最大推距不能超过80m)、铲运机铲运土方和挖掘机挖土。

6.机械土方现场运输指现场分段施工需回填时可利用的土方,不包括耕植土、流砂、淤泥、垃圾、杂填土和冻土。

(二) 沟槽土方。

1.沟槽土方,底宽小于7m,底长>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2.沟槽土方挖土深度步距分为2m、4m、6m、8m。深度超过8m时,每增深1m,按上步定额乘以1.12系数。

3.沟槽底宽每侧工作面,按设计要求计算。如无设计要求时,按下表规定执

规定参考计算:

(1)沟槽深度在1m内,不放坡,不设撑。

(2)沟槽深度在2m以内时,放坡系数按1∶0.25;3m以内放坡系数按1∶0.33。

(3)沟槽深度在4m以内时,设置疏撑,放坡系数按1∶0.05。

(4)沟槽深度超度4m,可设密撑,放坡系数按1∶0.05。

(5)沟槽沿线电杆、树木、管线勾头的加固计入措施费用。

注: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三) 基坑土方。

1.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

2.机械挖基坑土方参照机械挖沟槽土方定额。

(四) 竖井土方。

1.竖井土方包括挖顶管工作坑、交汇坑土方、排水沉井下沉挖土挖泥等项目,不包括隧道沉井挖土和地下连续墙大型支撑基坑土方。

2.工作坑、交汇坑土方深度超过8m时,每增深1m,按8m定额乘以1.05系数。

(五) 暗挖土方。

1.暗挖土方系指土质隧道开挖。

2.暗挖土方定额包括支护和洞内起步土方运输,但未包括土方弃运。

3.淤泥: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

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

4.流砂:含水饱和的细砂、微粒砂或亚粘土等,由于动水压力的作用发生流动的现象。

二、石方工程。

1.石方工程分一般石方、沟槽石方和基坑石方。

2.岩石分类分为松石、次坚石、普坚石、特坚石四种。

3.拆除的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可执行石方运输定额。

三、回填和外运。

1.填方为压实方和松填方两种施工方法,松填方为绿化带填土和其他不需要夯实的土方。管道道路工程连续作业时,填方可按相应定额乘以1.20系数。

2.余方弃置,是指耕植土、淤泥、流砂、堆积垃圾和挖方减去可利用土方后剩余的土方。

3.缺方内运系指从取土地点挖运至短缺土方作业面。

第二章道路工程

一、本册消耗量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二、本册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道路工程的排水项目、土方项目可参照第一册及第五册消耗量定额。

四、道路工程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五、本册消耗量定额中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石灰的消解工作内容。

六、本册消耗量定额是按标准击实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为重型击实标准,填方及路槽按相应消耗量定额乘以1.10系数,底层和基层按相应消耗量定额乘以

1.08系数。

七、使用有关沥青项目2-188子目到2-239子目,按消耗量定额用工,每工日增加保健津贴3.00元,计入人工工资中。

八、道路面层面积工程量按道路设计长度乘以路面宽度,再加上路口转弯面积计算,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路口直交转角面积计算公式为: A=R230.2146

路口斜交转角面积计算公式为: A=R2{tan(a/2)-0.00873a}

其中: A=转角面积,m2; R=路口曲线半径,m; a=两路交叉角度o 道路基层面积工程量计算方法为:设计长度3(道路宽度+扩宽度)。人行道面层、基层按实做面积计算。

一路基处理。

1.道路施工中,不同结构有一定的扩宽度,以保证设计断面密实和稳定。扩宽度可依据图纸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填方段为道路边线以外50cm,挖方段为道路缘(侧)石以外15cm。如不设置缘(侧)石,按道路边线每侧以外30cm。

2.道路工程施工中,若填方段为重型击实,则路床以下80 cm以内,每1m3压实方折合自然方1.22 m3进行换算。

3.混凝土滤管盲沟消耗量定额中,不含滤管外层材料。

4.粉喷桩消耗量定额中,桩直径按50cm计算。

5.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消耗量定额中已包

括了砂袋式塑料排水板的予留长度。此消耗量定额是按砂井直径7cm编制的,如砂井直径不同时,可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不作变动。

6.振冲碎石桩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的费用。

7.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

8.排水沟、截水沟工程可参照第五册管网工程中砌筑渠道及混凝土渠道的相关消耗量定额。

二道路基层。

1.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2.道路弹软土基处理,如设计有路基处理要求的,按设计要求处理;如无设计要求,按路床施工面积每1m2增加费用2.20元(人、机费用各半)

3.边沟成型项目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余土抛出沟外、边沟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cm以外全过程所需人工。

4.定额中设有“每增加”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度20 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 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5.消耗量定额中的多合土(商品料除外)是按现场拌合考虑的,如采用集中拌合,可增列运输费用。

6.消耗量定额中的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消耗量定额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能换算。

7.基层混合料中的石灰用量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方量为松方消耗量。

8.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消耗量定额内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消耗量定额内,养生面积按顶层多合土面积计算。

三道路面层。

1.定额中所列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包括人工摊铺与机械摊铺两种操作方法,以满足不同施工需要。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表面处治、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炒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从拌合点运输至施工作业面超过25km时,按2km折合1km计算。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实行现场定点搅拌时,其半成品运输至作业面所发生的费用可按1t翻斗车运输项目计算。厂拌或移动式搅拌站拌合执行2-250到2-255子目。从拌合点运输至施工作业面的运费,按运距执行自卸汽车运输消耗量定额,执行2-274、2-275 子目。

3.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得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消耗量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两项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应再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

4.喷洒沥青油料消耗量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喷洒透层油执行喷洒乳化沥青消耗量定额。

5.如采用煤沥青代替石油沥青时,煤沥青的消耗量应为石油沥青消耗量乘以

1.20系数。

6.使用商品沥青拌合料时,按商品沥青拌合料的有关单价计算,单位容重按

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册消耗量定额相应摊销量乘以1.051系数。

8.伸缩缝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即缝长3缝深。

9.沥青混凝土摊铺如设计要求不允许冷接缝,需两台摊铺机平行操作时,可按消耗量定额中摊铺机台班数量增加70%计算。

四人行道及其他。

1.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消耗量不变。

2.人行道面砖规格为边长在15cm以内时,执行异型彩砖铺砌消耗量定额。

3.人行道铺筑按“m2”计算,不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但应扣除树坑板面积。侧平石按延长米计算。

五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1.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包括基础项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位设施、交通隔离设施共六部分,适用于省内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若发生时套用相关消耗量定额。

2.工井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电缆管接入工井时的封头材料,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3.电缆保护管铺设参照路灯册相关项目。

4.标杆安装项目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项目是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项目的两倍计算。

5.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项目,并对材料进行抽换。

6.交通标线中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3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横道线按实油漆面积计算;文字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高度计算。

7.线条的消耗量定额宽度: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若实际宽度与消耗量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数量可按比例换算。

8.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消耗量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按横道线消耗量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05系数。

9.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板的摊销,均不得另行计算。

10.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 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大于100km/h时,字高为9m。

11.温漆子目中未包括反光材料,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2.交通信号灯安装以“套”计算,环形检测线敷设长度按实埋长度与余留长度之和计算。

13.信号灯电源线安装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应按施工中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14.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消耗量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15.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消耗量定额中。

16.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特征软件的编制及设备调试。

17.环形检测线安装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在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18.值警亭安装消耗量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关消耗量定额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19.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座数量按实计算。

20.机、非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

21.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22.消耗量定额中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固定式)为2.5m,机非隔离护栏为3m,人行道隔离护栏(半封闭)为6m,人行道隔离护栏(全封闭)为2m。

23.消耗量定额中每扇活动门的标准宽度:半封闭活动门(单移门)为B≤4m;半封闭活动门(双移门)为4m≤B≤8m;全封闭活动门分为2m和4m。

第三章桥涵护岸工程

本册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位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一、桩基工程。

1.定额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乙级土按甲级定额人工乘以1.33系数,机械乘以1.43系数。丙级土按乙级土递增。

2.打桩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系数,机械乘以1.43系数。

3.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4.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5.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6.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7.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8.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9.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10.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11.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12.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际调整。

13.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增加0.5 m为界限,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14.陆上支架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15.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16.钻孔土质分为8种,使用时按土质情况分别套用,各段土层均按灌注桩设计深度套用有关定额。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17.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18.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

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所需混凝土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

量,不得另行计算。

20.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21.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22.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另行计算。

23.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4.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25.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积计算;扩孔率包括在混凝土浇捣中。

26.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七册“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27.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七册“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28.冲击式钻孔孔径>1500mm时,按以下系数执行:

直径=1600mm时,按1500mm定额乘以1.04系数。

直径=1800mm时,按1500mm定额乘以1.10系数。

直径=2000mm时,按1500mm定额乘以1.15系数。

29.支架平台使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30.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31.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33.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34.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

1F

1

+ N

1

F

2

每座桥台(桥墩): F

1

=(5.5+A+2.5)3(6.5+D)

每条通道: F

2

=6.53〔L-(6.5+D)〕

(2)钻孔灌注桩: F= N

1F

1

+ N

2

F

2

每座桥台(桥墩): F

1

=(A+6.5)3(6.5+D)

每条通道: F

2

=6.53〔L-(6.5+D)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

1

——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总面积;

F

2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

1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

2

——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35.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36.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3(桥宽+2m)。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3纵向距离3(桥宽+2m)。

拱盔立方体=K3净跨平方3(桥宽+2m)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

1.嵌石砼(毛石砼)的块石含量是按15%计取,如与设计不符时,按下列数量

2.砼用量扣除嵌石含量百分数后,加损耗率1.5%。

2.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4.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有关项目。

5.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6.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7.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8.本定额与模板分别列项,模板消耗量根据接触面积以“m2”计算。附录一含量表仅供编制概予算及招投标书时参考使用。

9.本定额砼半成品运输采用1t翻斗车,已包括在定额内。使用其他运输方式,不予调整。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

1.本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有关定额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由建设单位提供。

2.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4.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 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5.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6.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型梁、I型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7.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8.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9.预制构件预制、运输、安装损耗按总说明规定执行。拱波损耗率按图示工程量乘以1.05系数。

10.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11.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

12.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13.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14.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砌筑工程。

1.本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2.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3.拱圈地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

4.本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5.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6.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五、挡土墙、护坡工程。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挡土墙和护坡工程。

2.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套用脚手架定额。

3.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4.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5.浆砌料石现浇混凝土、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6.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7.砂石滤沟设计尺寸以“m3”计算。

8.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六、立交箱涵工程。

1.立交箱涵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遇Ⅲ类土时,人工、机械乘以

1.33系数。

2.本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

4.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5.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0.3m2以下的预留空洞体积。

6.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

7.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的按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8.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板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乘以0.7系数。

七、钢结构工程。

本章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八、装饰。

1.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3.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4.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5.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面积计算。

第四章隧道工程

一、本册内容包括隧道岩石开挖、岩石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及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结构、金属构件制作。

二、岩石层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软土层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岩石层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 f =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Ⅻ级,f=12~18。软土层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五、本册定额除岩石层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工作制计算,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工作制计算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本册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层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层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按各地规定调整。

七、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岩石层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

1.2系数。

九、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一)隧道岩石开挖。

1.平硐全断面开挖4m2以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5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2m2;如果实际施工中,断面小于2m2和平硐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10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20m2, 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大于25m2时,可另编补充定额。

2.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30°范围内,竖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为90°。平硐开挖项目,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5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项目,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隧道。硐内地沟开挖项目,只适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的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3.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应乘以系数0.935。

4.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5.斜井和竖井出渣定额,均包括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硐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输。

6.本册消耗量定额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7.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

下规定计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8.隧道的平硐、斜硐和竖井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

(二)岩石隧道内衬。

1.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以“m3”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拱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3.喷射混凝土数量及厚度按设计图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的数量。采用混凝土输送泵浇筑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时,拱部每1m3增加泵送费28元,边墙每1m3增加23元,计入直接费。

4.混凝土初喷5cm为基本层,每增5cm按增加定额计算,不足5cm按5cm 计算。若做临时支护可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5.喷射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合料200m运输,超过200m时,材料运费另计。运输吨位按初喷5cm拱部26t/100m2,边墙23t/100m2;每增厚5cm拱部16t/100m2,边墙14t/100m2。

6.锚杆按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

7.

8.喷射平台工程量,按实际搭设平台的最外立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9.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喷射混凝土项目中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费,施工中若需要,执行喷射平台定额。

1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定额增加人工1.3工日。

11.硐内所缺的定额,若采用其他定额时,土建工程人工和机械乘以1.2系数,安装工程人工和机械乘以1.3系数,材料发生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费不再另计。

12.岩石层隧道定额中未列下井保健津贴,为保证施工职工身体健康,保健津贴每工日增加3元。

(三) 盾构掘进。

1.盾构及车架安装是指现场吊装及试运行,适用于φ7000mm以内的隧道施工。拆除是指拆卸装车,φ7000mm以上盾构及车架安拆、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输费按实另计。

土的比例,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费(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3.盾构掘进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或堤防、重要管线时,对地表升降有特殊要求者,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掘进人工、机械费(不含盾构的

量。

2.如第二、三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按调整系数相加减1计算。

4.采用干式出土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至装车止。采用水力出土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池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计。水力出土掘进用水按取用自然水源考虑,不计水费。若采用其他水源需计算水费时可另计。

5.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如发生时费用另计。

6.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已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另计,管片场外运输费另计。

7.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2)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40m止。

(3)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

(4)进洞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计算。

8.掘进定额中盾构机按摊销考虑。若遇下列情况时,可将定额中盾构掘进机台班内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扣除,保留其他费用作为盾构使用费台班进入定额,盾构掘进机费用按不同情况另行计算。

(1)顶端封闭采用垂直顶升方法施工的给排水隧道。

(2)单位工程掘进长度≤800m的隧道。

(3)采用进口或其他类型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4)由建设单位提供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9.柔性接缝环适合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圆隧道接缝处理,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10.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按实际体积加1%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以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3环)计算。

11.盾构掘进,井下是按6小时工作制考虑。

12.盾构掘进机械台班未包括二类费用,掘进定额中的水、电、油的消耗按时计算,单价按机械台班中的水、电、油单价计算。掘进中的照明、通讯费在定额中包括。

(四)管节顶升、旁通道。

1.复合管片不分直径,管节不分大小,均执行本章定额。

2.顶升车架及顶升设备的安拆,以每顶升一组出口为安拆一次计算。顶升车架制作费按顶升一组摊销50%计算。

3.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则套用分块压浆定额计算。

4.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工程量按所需顶升的管节数计算。

5.预制管节制作混凝土已包括内模摊销费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已归入顶升钢壳制作的子目中。

6.阴极保护安装不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的原值。

7.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0.5m的区域。本定额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8.地基加固中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0.8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0.75m,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的固结半径分别为0.4m、0.6m。本定额不包括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费用,为配合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另计。

(五)隧道沉井。

1.沉井下沉方法中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2.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3.沉井工程的井点布置及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4.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2.0m计算,执行土、石方工程竖井开挖定额。

5.沉井挖土中未包括平台搭设,如需搭设按“桥涵”册有关项目执行。

6.沉井制作不包括预埋铁件。

7.沉井结构设计的标号及粒径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换算。

8.刃脚的计算高度是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9.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

10.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预制时刃脚底面至下沉后设计刃脚底面的高度),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15m为1.02。

11.沉井触变泥浆的工程量,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计算。

12.钢封门安、拆工程量,按施工图用量计算。钢封门制作费另计,拆除后应回收70%的主材原值。

13.沉井过程中如遇地下大型障碍物,有关费用另计。

(六)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

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2.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3.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4.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铁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5.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为1.213。

(七)混凝土结构。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间净长)。

3.结构定额中未列预埋件费用,可另行计算。

4.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其人工、机械乘以1.1系数。

5.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费用。

6.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形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形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7.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模、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若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八)金属构件制作。

1.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调整。

2.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

3.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

4.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

5.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

6.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制做方法计算。

7.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单价计算。

附录: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钢筋含量。

说明:附录中模板、钢筋含量仅供参考,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纸计算相应的模板接触面积和钢筋使用量。

1.岩石隧道部分模板、钢筋含量(每10m3混凝土)见附表1。

第五章管网工程

一、市政管网工程共分三册2585个子目。其中排水工程共分六章1278个子目(5-1~5-1278);给水工程共分七章470个子目(5-1279~5-1748);集中供热与燃气工程共分六章 837个子目(5- 1749 ~5- 2585)。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工程。

二、市政管网工程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界线划分,给水以用户水表箱为界。排水工程以用户接入市政管道的接户井为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用调压箱(计量表)为界。

三、市政管道工程沟槽土、石方的挖填、运输工程执行《土、石方工程》册相关子目。桩、桥管基础、承台执行第三册相关子目。拆除工程执行第八册相关子目。

四、市政管网构筑物的钢筋工程,执行第七册相关子目。

五、排水管道单位工程量小于或等于30m时,执行市政维修定额。大于30m 小于或等于10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计算。给水、燃气、热力管道安装工程总工程量不足50m时,当管径小于等于D3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1.67系数,当管径大于D300mm而小于等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2.0系数,当管径大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2.5系数。

六、给水管道的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连接的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新旧管连接、管道冲洗、消毒的水损失不足部分以实际损失计算或调整。

七、燃气、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的缺项部分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指标》相应子目。

八、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各类管道安装、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1)埋地管道使用套管时,执行同管径管道相关项目,套管内的管道铺设,应对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2)在涵洞内铺设管道,应对相应铺设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1.1系数。

九、各类管道安装均按无地下水考虑,如遇地下水时,降水按有关项目计算。

第一分册排水工程

一、市政管网工程消耗量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给水、排水、

燃气、集中供热管道工程。

二、市政管网工程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界线划分,给水以用户水表箱为界,排水工程以用户接入市政管道的接户井为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用调压箱(计量表)为界。

三、市政管道工程沟槽土、石方的挖填、运输工程,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桩、桥管基础、承台,执行第三册相关子目。拆除工程执行第八册相关子目。

四、市政管网构筑物的钢筋工程,执行第七册相关子目。

五、排水管道单位工程量小于或等于30m时,执行市政维修定额。大于30m 小于或等于10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计算。给水、燃气、热力管道安装工程总工程量不足50m时,当管径小于等于D3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67;当管径大于D300mm而小于等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当管径大于D165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5。

六、给水管道的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连接的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新旧管连接、管道冲洗、消毒的水损失不足部分,以实际损失计算或调整.

七、燃气、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的缺项部分,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八、给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各类管道安装,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1)埋地管道使用套管时,执行同管径管道相关项目。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在涵洞内铺设管道,应对相应铺设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九、各类管道安装均按无地下水考虑,如遇地下水时,降水按有关项目计算。

十、带*号的项目为参考子目。

第二分册给水工程

一、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至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定额中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3.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承盘、插盘短管)、阀门的安装。阀门、管件安装执行有关子目。

4.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因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7.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8.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9.本消耗量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1)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 第一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 第二章桩基工程 (9) 第三章砖石工程 (12)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 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25) 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26) 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28) 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1) 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32) 第十章建筑装饰工程 (36) 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37) 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38)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39)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42) 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45) 第十六章附录 (46) 总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

贵州04定额说明

贵州省2004定额说明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

04陕西定额说明

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 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 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 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 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 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 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八、砼预制构件的制 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内。 1. 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X (1 +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 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 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X (1 +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004陕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

2004陕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补充定额 一、总说明 1. 工程使用袋装熟石灰时,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需对相应定额子目按下列规定调整: ⑴袋装熟石灰用量按定额生石灰消耗量乘1.3系数。 ⑵每吨定额生石灰消耗量应扣除以下材料和用工: 人工:0.478工日/t 水:0.043m3/t 2. 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时,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需对相应定额子目做如下调整: ⑴砌筑工程中,不分砌筑砂浆种类,相应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 人工0.69工日;抹灰工程中,不分抹灰砂浆种类,相应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1.10工日。 ⑵相应定额子目内“灰浆搅拌机200L”的台班消耗量全部扣除; ⑶砂浆数量不变,将现场制拌砂浆配合比改为预拌砂浆。 二、土石方工程 说明 1. 水坠砂按机械施工考虑并考虑了人工配合的因素。(B1-1) 工程量计价规则 1. 水坠砂按实体积计算,挖土方可另执行相应子目。 三、桩基工程 说明 1. 回旋钻机成孔以相应砾石定额子目消耗量为基准,卵石地层乘以1.1

的系数,软岩地层乘以1.3的系数。 2. 静力压砼管桩定额子目不含砼管桩制作。桩尖制作套用预埋铁件,桩头处理套用相应子目。 3. 灌注桩后压浆是按照两根底管、一根侧管计算的消耗量,设计不同材料材质及用量可以换算。 4. 机械洛阳铲成孔适用于水位以上黏土、粉质粘土地层成孔,地质条件不同可按现场签证处理。定额消耗量中考虑了30米范围内倒渣土,渣土外弃套用相应子目。 5. 基坑支护的架子费套用15米以内钢管外脚手架(13-1)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冲击钻(锥)机成孔深度是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同一井深分不同 土质套用不同子目,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子目。 (B2-1~B2-18) 2.静力压砼管桩以不同桩径(含桩尖)以延长米计算。(B2-19~B2-21) 3.预制桩截桩头不论其桩头长短均以“个”计算。(B2-24) 4.素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以“m3”计算。 (B2-22) 5.人工挖孔桩护壁模板按护壁砼体积以“m3”计算。(B2-23) 6.灌注桩后压浆以不同桩径按“根”为单位计算,桩顶标高以上虚桩部 分不得计算桩长。(B2-25~B2-28) 7.机械洛阳铲成孔按入土深度乘以成孔的截面积以“m3”计算工程量。 (B2-29~B2-30) 四、砼及钢筋砼工程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解释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保、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请问,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的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发布的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的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合同定价;如是投标报价则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确定。省统一发布的工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一个指导价格,为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省统一发布的指导价格包括省、各市的指导价。 3、怎样理解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包括的内容?结算时这些费用是否按实际发生计取? 答: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所谓"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即是指按照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构件、配件等所进行的抽检、校验或复查(包括试件、试样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这些检测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试验费的计算,理论上讲,应将实际需要发生的对某一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的安装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分别计入相应被检验材料的单位材料成本费用(单价)之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每个工程都按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计算非常困难,且由于工程专业、建设地点、材料产地及品质等诸多影响因素,也不宜制定全省统一费率。所以报价人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测算并确定材料检验费用的计取比率,进而完成相应的材料成本报价。另外,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测算发布当地建设市场价格信息的同时,发布本地区上述相关费用的指导费率,作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时的参考。至于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材料检验试验费中,此类费用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项下列支,由建设单位支付。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定额解释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定额解释 2007-10-22 阅读323次 请问一下,定额中电缆试验,故障点检测。是以什么依据计算的?泄露试验是以什么为依据计算的? 故障点检测是在泄漏试验耐压失败的情况下进行,耐压失败说明电缆绝缘有漏点,通过故障点检测可以找出绝缘漏点。泄漏试验是电缆必做的项目,故障点检测是在泄漏试验耐压失败的情况下才进行的 问:电力电缆25mm2及以下的三芯及以上的数设如何套定额? 答: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的。10~25mm2的三芯及以上的电力电缆敷设按35mn2的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5;4~lOmm2的三芯及以上电力电缆敷设按35mm2的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3;4mm2以下的三芯及以上电力电缆敷设按35mm2的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18。单芯(双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7。电缆头制安的费用亦按相应定额乘以上述系数计算。未按电缆头标准制安时,只能按焊(压)接线端子套定额。其他见定额说明。 2、关于整体设备、分段制作设备、分片制作设备的区别? 整体设备制作指设备制作在制造厂完成后,设备为整体,且内件完整,到工地经检验或试压后可直接吊装就位的称为整体设备。如换热器,中、小容器和长度小于20m、直径小于3.8m 的塔和容器、反应器。由于其形体较小,除特殊建设地区外(如运输条件差的内陆、边远山区),一般均为整体制作并以整体供货。 分段制作设备是指当容器的直径在1.8m以上,长度超过20m时,整体制作后搬运、移位已不方便,这时应采取分段制作。“段”是将壳体按设计图纸分为若干个段制造。运至现场后,分段设备须进行组对、焊接、试压并安装内件后,才能吊装就位。直径在1.8m以上,长度超过20m的容器、反应器、塔类等,一般均采取分段或分片制作。 分片制作设备是指直径大于3.8m的大型容器、塔器等由于整体制作法和分段制作法都不便于供货时的运送,需采用分片制作的方法。分片制作即设备在制造厂下料、将要制作的整个设备按设计图纸分为若干个片制造。制造完成后,以成片的半成品供货。因此,分片制作的设备在运至现场后要进行片的拼装、组对成形,然后试压,并安装内件后才能作为整体设备吊装就位。 (2)关于定额的套用 如为分片设备供货,应分别套用分片制作、分片组对、整体设备安装定额子目;如为分段设

陕西省安装工程定额

陕西省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09年《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 第一章管道安装........................................................... 第二章阀门、水位标尺及法兰安装........................................... 第三章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第四章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第五章供暖器具安装....................................................... 第六章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第七章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 第八章其他.............................................................. 陕西省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04陕西定额办计价规则解释

陕西省定额办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问题解释 l、《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如不能统一怎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是以构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进行项目划分,一般包含了多项工程内容,所以《计价规则》中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均为形成工程实体的数量。而《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施工工序来进行项目划分的,其包含工程内容也是单一的,所以《消耗量定额》中规定工程量应按形成工程实体数量再加规定余量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用《消耗量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应按《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并将余量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2、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不实或有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嫁风险因素。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3、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工程结算时的工程实际数量不符,其相应综合单价是否可做调整? 答:按《计价规则》第4.2.8条规定办。 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环境保护费,由于参考费率中没有规定其参考费率,应如何计价? 答:编制标底时,应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计算,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自主报价。 5、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有漏项,应如何处理? 答:《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参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详细列出符合拟建工程实际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工程及企业实际、施工方案等在投标报价中调整措施项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申明),一旦中标,则所调内容、费用即被接受。对于由于工程变更连锁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则按《计价规则》第4.2.9条办理。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不可竞争费率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收取费用但未创建文明工地是否合理?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不可竞争费率应给施工企业计取,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为了改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即创建文明施工环境),以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该条例明确规定:l、建设单位必须将该项费用列入总概算;2、施工企业对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必列且不可竞争费率符合国务院393号令的精神。要使此项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环境的改善等。如果施工企业收取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什么是规费?其中工程定额测定费怎样收取上缴? 答:规费是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必须计取并上缴给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费用。其中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

总说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作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

《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 计算方法: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山东省消耗量定额04、06、08综合解释汇总

04、06、08综合解释汇总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 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回填灰土: (1)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8、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9、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10、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 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11、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 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12、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13、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

2004年陕西消耗量定额

2004年陕西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中的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总则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同意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二、术语 1. 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自然层系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 架空层系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 走廊系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 挑廊系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 檐廊系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 回廊系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的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 门斗系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 建筑物通道系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 架空走廊系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系指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 围护结构系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 围护性幕墙系指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 装饰性幕墙系指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 落地橱窗系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 阳台系指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 眺望间系指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走位情况的建筑空间。 18. 雨篷系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遮雨、遮阳篷。 19. 地下室系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 半地下室系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1. 变形缝系指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 永久性顶盖系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 飘窗系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 骑楼系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5. 过街楼系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期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2004.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是否与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 答: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如: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 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 答: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取定。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内的水平运输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 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垂直运输按六层(或20米)计,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计取;设备垂直运输按10m取定,设备垂直运输如超过10m时,除定额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第一册说明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计。 4.消耗量定额中没有列出脚手架系数的安装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 答:消耗量定额各册或章已规定了计取系数。个别没有列出且须搭设的脚手架工程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什么情况下计取洞库、暗室增加费? 答:洞库、暗室增加费指在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没有正常运输行走通道的情况下施工,而进行补偿的施工降效费。地下室应计该系数,但地下室设有地上窗、洞口的除外。 6.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如遇层数和高度不一致时,应以层数还是高度为准? 答: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时,高度和层数(含折算后的层数)满足一个指标即可。 7.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层高不超过2.2米时,不计层数; (3)定额中说明已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等; (4)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不能计算层数,也不计高度;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垂直投影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高层波形顶建筑物,可按超过六层(或20m)的平均高度计算; (7)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时,可按建筑物高度计算。 (8)顶层阁楼有居住功能的,则计算层数。其层高按平均高度计算。 8.各册中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为按全部定额人工乘以规定系数,其"全部"是指哪些内容范围?

陕西省定额及计价解释(一)(二)(三)(四)合编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解释(一) 一、脚手架部分 1.整体满堂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且深度在1.5m以上时(深度指室外地坪到满堂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的高度),应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50%计算脚手架 (即定额是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的人、材、机消耗数量乘以0.5系数);工程量按整体满堂基础平面面积计算。 2.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的花架、独立柱以及室外工程中化粪池、水池、检查井等符合搭设脚手架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因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其里脚手架可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电梯井架内有装饰抹灰时,应计算电梯井架,按其不同深度计算。 4.挑沿架子(不是挑沿模板支撑架)执行悬空脚手架(13-12子目);特大挑沿、斜屋面等搭设并需专家论证的外挑架应按论证的组织方案的实际计算架子费。 5.建筑物垂直封闭(13-16、13-17)子目、水平防护架(13-14)子目、垂直防护架(13-15)子目,其内容均体现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在测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时已考虑),计价时不再另套上述子目。 6.吊栏脚手架(13-58、13-59 )子目按使用的次数以平方米计算。例如:保温、装饰工程、水泥砂浆外墙面,墙面找平时吊拦使用一次,

粘贴保温板时吊拦使用一次,做外墙涂料时吊拦使用一次,应计算三次。 7.室内天棚装饰面(抺灰或吊顶)距设计室内地坪高度超过3.6m 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天棚装饰面(抺灰或吊顶)上做油漆或涂料时另计算移动架。 8.双排脚手架套用定额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计算(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外架套用定额高度按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底板垫层底的高度计算;工程量按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管道井、电缆井)总长度乘以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说明3. “挑架底部支撑没有考虑挑架架体费用, 架体费用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子目”。即悬挑双排外脚手架的计算包括双排挑架架体部分与挑架底部支撑之和。 架体是指悬挑双排外脚手架。 底部支撑子目是指悬挑双排外架的底部支撑系统,不包括外架部分,其双排外架部分仍执行本章外架的定额子目。 双排外架搭设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排外架从室外地坪满搭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此情况时,双排脚手架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搭设高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挑架底部支撑按实际搭设的次数,以延长米计算。另一种情况是外架不是满搭设,是按悬挑情况分段分层搭设,此种情况双排脚手架

江西省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人工挖土方、 淤泥、流砂 (2)山坡切土 (3)人工挖沟槽 (4)人工挖基坑 (5)人工挖孔桩挖土方 (6)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空孔 土方 (7)回旋钻孔灌注桩空孔土 方 (8)修凿混凝土桩头 (9)支挡土板 2.机械土方 (1)推土机推土方 (2)铲运机铲运土方 (3)挖掘机挖土方 (4)场地平整 二、石方工程 1.人工石方 (1)人工凿石 (2)人工打眼爆破石方 2.机械石方 机械打眼爆破石方 三、土石方回填 1.土方回填 (1)回填、打夯 (2)基底钎探 2.机械碾压 (1)原土碾压 (2)填土碾压 四、土、石方运输 1.人工运土、石方 (1)土方运输 (2)石方运输 2.机械运土石方 (1)装载机装运土方 (2)自卸汽车运土方 (3)推土机推碴 (4)挖掘机挖碴自卸汽车运 碴 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 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 混凝土桩 (2)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 钢筋混凝土方桩 (3)静压锚杆桩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 3.混凝土灌注桩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2)复打灌注混凝土桩 (3)回旋钻孔灌注桩 (4)长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 桩 (5)人工挖孔桩 二、其它桩 1.沉管灌注砂(碎石或砂石) 桩 2.灰土挤密桩 3.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喷 粉桩) 三、地基处理 第三章砌筑工程 一、砖基础 二、砖砌体 1.实心墙 2.空斗墙、空花墙 3.填充墙、贴砌砖 4.围墙 5.砖柱 6.其他 三、砖构筑物 1.砖烟囱、水塔 2.化粪池、检查井 四、砌块砌体 1.砌块墙 2.多孔砖墙 3.空心砖墙 五、石砌体 1.石基础 2.石墙、柱 3.地沟 4.护坡 5.其他 6.红条石 六、砖明沟、混凝土管道铺 设 1.砖明沟 2.混凝土管道铺设(平接 式,管长1050mm)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 混凝土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二、现浇混凝土 1.基础 2.柱 3.梁 4.墙 5.板 6.其它 三、预制混凝土 1.桩 2.柱 3.梁 4.屋架 5.板 6.其它 四、构筑物混凝土 1.贮水(油)池 2.贮仓 3.水塔 4.倒锥壳水塔 5.烟囱 6.筒仓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1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2年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编制的,关于市政工程有关说明如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可作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时直接费组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包括: 1.土石方工程 2.道路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3.桥涵护岸工程 4.隧道工程 5.管网工程 6.地铁工程(待后出版) 7.钢筋工程 8.拆除工程 9.路灯工程 10.措施项目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劳动组合,目前施工企业机械装备程度编制的,反映了陕西省市政工程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八、本定额隧道盾构掘进及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工作制,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十、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费用。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机械幅度差内容,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具,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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