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 201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8 月18 日以第1260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修订。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电力建设一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夏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是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国庆、宋美云、佟建勋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

1 总则........................................................................................................................... - 34 -

2 术语........................................................................................................................... - 35 -

3 基本规定......................................................................................................................... - 36 -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38 -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38 -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39 -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40 -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41 -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42 -

4.6 接闪器的接地....................................................................................................... - 43 -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43 -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45 -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46 -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46 -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47 -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47 -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48 -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49 -

5 工程交接验收................................................................................................................. - 50 -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原则: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定。

1.0.2 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考虑高压直流输电己自成系统,直流电力网已有专用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高压输电接地极的施工与验收。

2 术语

2.0.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制定。

2.0.7 本条为新增加条文,适用于接地网的设计和测量。

3 基本规定

3.0.1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3.0.2 随着技术进步,在接地工程中采用未列入本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时,要求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满足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

3.0.3 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及时配合建筑施工,可减少重复劳动,从而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3.0.4 原规范中“靠近带电部分金属遮栏平日金属门工中何谓“靠近”不易判定,故将该条改为“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由于本条各款规定的各部分如不接地,一旦带电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5 本条适用的是变电站内的直流回路接地。本条第2 款,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附近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经现场调查,删除原规范“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内容。

3.0.6 由于接地装置采用铜等材料越来越多,相同或不同材质的材料之间的可靠连接焊接尤为重要,本条不但规定电气装置(或其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应可靠,而且规定扩建工程的接地网与原接地网之间应按设计不少于两点连接。

3.0.7 接地装置的导通等试验验收,应在接地装置施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立的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线路架空地线和架空光纤地线(COPGW)引入厂(站)并完成安装,会导致接地电阻测试时无

法完全将架空地线与接地装置隔离,其一是光纤地线由于其结构原因难以解除与接地装置的联接,也无法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其二是施工单位经常有意或无意地将接地装置外延部分与出线终端杆塔或其接地装置进行连接,以加强降阻效果,即使解开架空普通地线在构架处与接地装置的连接跳线,也不能保证其与接地装置完全隔离。在这种条件下测量的接地电阻值比实际值是偏小的,而偏差量又无法给出,严重影响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和对接地工程的评价、验收工作;其三是接地装置施工后尽快进行相关验收测试工作,以便及时发现不合格项并在投产前有条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3.0.9 本条文规定了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不需要重复接地的部分。由于原规范条文中“干燥房间、场所”不易判定,本次修订取消原条文中“附属于已接地高压电气装置和电力生产设施上二次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中的相关内容。删除原规程条文中1、2、4、6款中不容易掌握与控制的内容。

3.0.10 本条与原规范相同,规定接地线一般不应作其他用途,如电缆架构或电缆钢管不应作电焊机零线,以免损伤电缆金属护层。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4.1.2 本条明确规定了可作为交流电气设备接地的自然接地极。

4.1.3 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以便于接地装置的测试。

4.1.4 热镀钵钢接地极在我国接地装置中已普遍采用,且在土壤条件较好地区使用效果良好,对土壤腐蚀性强的地区可采用铸覆钢或铜覆钢。铮覆钢即作为芯体的钢表面被钵连续包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连铸、冷拉两种,目前其常规产品的钵层厚度可达到0.5mm~3mm。而铜覆钢即作为芯体的钢表面被铜连续包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连铸、电镀、冷拉三种,目前其常规产品的铜层厚度可达到0.254mm~1mm ,其在大多数土壤中与紫铜腐蚀速率相当,且价格比铜便宜,当然接地极材料选用还要因地制宜做好技术经济比较。

4.1.5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0 条文中规定的为最小规格。

4.1.6 由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土壤腐蚀率逐步加重,在总结实验室土壤对热镀铮钢腐蚀性试验结果基础上可得热镀钵钢年腐蚀速率为0.03 mm/a ~ 0.065mm/a。因此相关单位选用热镀悻钢和铮覆钢应按接地装置设计年限选择镀层的厚度。

4.1.8 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等强度差,又易腐蚀,作接地线很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事故,因此严禁使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9 对金属软管两端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作了规定,目的是保证

连接可靠,并强调金属软管两侧的两个软管接头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4.2.1 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 ,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 修订的。

4.2.2 系统故障时,为确保人身安全,规定接地网的敷设要符合三点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 的有关条款和相关反措要求,以保证均压以及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满足设计和运行要求。

4.2.3 为防止接地线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运行经验证明本条规定是可行的和必要的。

4.2.4 加装断接卡的目的是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8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井及便于分开的断接卡。另外增加扩建接地网时,新、旧接地网的连接通过接地井多点连接,且电气连接要良好,以便真实地反映新、旧两块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4.2.5 外取回填土时,不重视质量会造成接地不良,故本条明确规定以引起重视。在回填士时应分层穷实,对室外接地、山区石质地段或电阻率较高的土质区段的回填工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了接地极敷设前对开挖沟的处理,增强了可操作性和检查依据。

4.2.7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绝缘导线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GB 7947 制定的。

4.2.8 本条主要考虑对生产维护检修带来方便。

4.2.9 如接地线串联使用,则当其中→处接地线断开时,其后面串接的设备将失去接地,为避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规定“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4.2.10 本条文将原条文中关于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的接地线有关要求归总,并增加部分重要设备的接地要求。

1 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应专门敷设单独接地线直接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网相连接的电气装置。

2 规定了不要求专门敷设单独接地线的电气装置,但仍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3~ 6 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等两点接地的要求。

7 对电气设备附属的箱、柜、盒的接地提出要求。

4.2.11 连接线短,在雷击时电感量减小,能迅速散流。

4.2.12 为避免干式空心电抗器的强磁场对周围铁构件的影响,周围的铁构件不应构成闭合回路,以免产生涡流引起发热。

4.2.13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0 的有关规定制定。增加了与高频滤波器相适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 以上的铜质接地线的规定。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4.3.1 接地极的连接应保证接触可靠。当接地线与接地网为异种金属连接时,如铜覆钢与镀抨扁钢,可采用放热焊接,接头处应涂刷沥青防止电化学腐蚀。

4.3.3 为延缓接地极的腐蚀,热镀辞钢焊接的接头和热影响区处均应采取措施恢复镀怦层,涂层涂装要求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地下金属构筑物防腐技术导则》DL/T 53940

4.3.4 焊接不良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会加速接地网接头部位的腐蚀,因此对接地线、接地极搭接焊的搭接长度作出要求,以保证焊接良好。

4.3.5 针对服役工况对放热焊接接头的质量做了具体规定。

4.3.6 铜或铜覆钢等金属绞线用压接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目的是保证电接接触良好。

4.3.8 本条对电缆桥架的接地作了规定,目的是保证接地导通性良好。电缆桥架的接地在设计文件及桥架制造厂的说明书中一般有要求。

4.3.9 本条为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连接要求,目的是保证金属电缆桥架接地系统的电气通路导通性完好,以及电气接触良好。

4.3.10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GIS 设备就近以最短的电气距离接地,GIS 重要设备(接地开关、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接地良好,GIS 接地母线与主接地装置良好以及电气接触良好。当盆式绝缘子外圈有金属层可保证与法兰良好的接地导通时,法兰片间可不用跨接线连接。

4.3.11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本款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755-2008 的第11.1 条,为了保证电机接地故障时保护接地线有足够的容量。

2 本款引自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GB 14711-201

3 的第9.5 条,为规定接地螺栓应专用,如接地线接在风罩、吊环、地脚螺栓或其他紧固螺栓上不可靠。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4.4.1 本条提出了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接地电阻的基本方法。实践中应注意,各种降阻方法都有其应用的特定条件,在使用过程中也宜相互配合,以获得明显的降阻效果。考虑到垂直接地极间的屏蔽作用,深井施工时部分深井可打成斜井。

4.4.3 在季节冻土或季节干旱地区,其表层土壤电阻率会随季节发生很大变化,但其深层土壤的电阻率基本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可采取本条文所列降阻措施。

4.4.4 目前降阻材料在我国接地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但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条所列现行行业标准《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DL/T 380已对降阻剂和接地模块等材料的常温电阻率、进行冲击/工频电流耐受试验后电阻率值的变化要求及理化性能作了规定,相关单位可据此对降阻产品进行考核选用。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4.5.1 风力发电机组接地按功能可分为系统接地、保护接地和雷电保护接地。当接地电阻值超出允许值时,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改善措施。

根据《风力涡轮发电机系统雷电防护》IEC TR 61400-24第9.1.1 条的规定,风机的接地电阻值达到10Ω,可不再考虑外引接地,即风机防雷接地可以不大于10Ω为限,因此风机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按不大于10Ω 执行。

4.5.2 对本条第4 款说明如下:地面光伏方阵的光伏组件安装在开阔的户外,易遭雷击。如采用传统的避雷针进行防直击雷保护,则需设置数量较多的监雷针,而我国地处北半球,儿其是在冬季避雷针会造成对光伏组件遮挡阴影,不仅使光伏组件发电效率降低,还会降低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如金属边框满足一定要求时(边框材质采用铝板、铝合金时,厚度不小于0.65mm ,采用不锈钢、热镀悻钢时,厚度不小于0.5mm ;且截面不小于50mm勺,则能满足50kA~100kA 的雷电流的冲击和热稳定要求。

经过对国内几个主要光伏组件生产厂家的调查,和已投产的光伏发电场运行的现状,尚未发现光伏组件遭受雷击而毁坏的。因此,采用光伏组件的金属边框作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其金属支架作接地线作为防直击雷措施

是可行的。

4.6 接闪器的接地

4.6.1 设置断接卡便于测量接地电阻及检查接地线的连接情况。

2 目前镀钵制品使用较为普遍,为确保接地装置长期运行可靠,强调了提高材料防腐能力的要求,均应使用镀钵制品。地脚螺栓的规格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输电杆塔用地脚螺栓与螺母》DL/T 1236-201

3 选用。

4 4mm 厚的金属筒体不会被雷电流烧穿,故可作为避雷针的接地线。

5 ~7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制定。雷击避雷针时,避雷针接地点的高电位向外传播15m 后,在一般情况下衰减到不足以危及35kV 及以下设备的绝缘;集中接地装置是为了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地中距离”是指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网与变配电站的主接地网间在地下的最近距离。

4.6.2 本条要求是防止静电感应的危害。

4.6.3 构架上避雷针和避雷线落雷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将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穿金属管的导线在地中埋置长度大于10m时,可将雷击时的高电位衰减到不危险的程度。

4.6.4 为防止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避雷线断线,本条规定避雷线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4.6.5 为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及建筑物的安全,规定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4.7.1 ~ 4.7.4 这几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 88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制定的。分别针对不同土质情况和土壤电阻率,规定了有避雷线的高压输电线路杆塔接地装置的形式、接地极埋设深度,以及对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对于土壤电阻率ρ 超过2000Ω?m的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时,规定可采用 6 根~8 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 放射形接地极或连续伸长接地极。

4.7.5 接地装置采用放射形接地极时,放射形接地极长度太长,将影响降阻(尤其是冲击接地电阻)和散流效果,本条规定了几种士壤电阻率下,每根放射形接地极的最大长度。

4.7.6 本条规定了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杆塔接地装置降阻的若干方法。

4.7.7 在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装置易受外力破坏,敷设成闭合环形一方面是形成连通的接地网,同时也起到了提高可靠性的作用。

4.7.8 在室外山区等特殊地形情况下,放射形接地极很难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直线敷设。同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 中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单位对接地装置评级记录表表格填写的要求,不论接地装置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局部修改与否,均应将现场接地装置实际敷设简图绘制在记录表,方便检修维护。

4.7.9 本条是对在山坡等倾斜地形敷设水平接地极的专门要求,主要目的是考虑线路长期的运行维护工作,防止接地极的外露腐蚀生锈和外力破坏。规定因填土应清除影响接地极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并芳实,是为了防止接地极受雨水冲刷外露,腐蚀生锈;规定水平接地极敷设应平直,是为了保证与土壤更好地接触。

4.7.10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 对接地极焊接长度的要求进行规定。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既要考虑施工又要考虑运行维护,所以应同时考虑接触良好可靠和

便于测量接地电阻。

4.7.11 因为在室外,尤其是耕地、水田、山区等易受外力破坏的地方,经常发生接地线被破坏等情况,所以要求架空线路杆塔都应与接地极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其可靠性。

4.7.12 本条的目的是防止当雷电击中架空地线,由于接地不良而引起的资瓶闪络烧坏间断跳闸、导线或地线烧断、设备烧损等事故,所以要求架空地线应可靠接地。

4.7.13 混凝土电杆接地线从架空地线直接引下时,规定接地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不大于2m 的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既保证了接地线施工工艺美观,也确保电气通路顺畅。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4.8.1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与同一楼内的动力装置、建筑物避雷装置共用一个接地网,以避免不同接地网间因流过雷电流或故障电流后地电位不同引起的反击,以及达到均压和屏蔽等目的。

4.8.4 本条的目的是使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与厂、站的接地网更好地连接。

4.8.5 本条规定了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导线屏蔽层的接地线截面的要求。

4.8.6 本条的目的是将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在沿途的雷电、工频或杂散感应电流有效世放入地。

4.8.7 本条的目的是将引入通信机房室内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沿途的雷电、工频或杂散感应电流有效泄放入地,阻止将上述感应电流引入机房。

4.8.8 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微波塔接地装置与机房接地装置联结良好,成为一个整体,达到均压的目的。

4.8.9 本条的目的是将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上沿线的雷电感应电流有效泄放入地,阻止将雷电感应电流引入机房。

4.8.10 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微波塔上航标灯电源线沿线雷电感应电流有效泄放入地,阻止将雷电感应电流引人机房。

4.8.11 本条规定了直流电源的接地要求。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4.9.1 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中第6.

5.3 条中第2 款的相关规定。随着电力系统的迅速发展,系统短路容量也越来越大,短路时的入地电流最大可达到几千安,即使接地电阻达到了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相关要求,在短路点仍然会产生上百伏的电压。如果二次系统直接接入一次系统接地网,不仅对二次设备会产生较大危害,而且对双端接地的控制电缆屏蔽层来说,在屏蔽层两端的电压差会产生不平衡电流,该电流所产生的交变磁场将会在电缆芯线上产生一个交变的电压,严重时将会影响二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继电保护及有关设备,为减缓高频电磁干扰的相合,在有关场所设置等电位接地网的规定。

4.9.2~ 4.9.4 这几条参考国家电网公司及华北电网继电保护等电位接地网敷设的相关经验制定。

4.9.5 本条是对控制等二次电缆抗干扰屏蔽接地措施的相关规定。

4.9.7 木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 的相关要求制定。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4.10.1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2007 中第4.1.9 条的相关规定。

4.10.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中第6.1.9 条的相关规定。

4.10.4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中第6.1.2 条的相关规定。

4.10.5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2006 中第6.2.9 条的相关规定。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4.11.1 要求接地装置设置成闭合环形,一旦中间遭损坏断开不影响电气装置接地。

4.11.2 由于接地装置有多种材料可供选择,而不同材料的敷设、连接要求也不同,因此应符合本规范第4.3 节和第4.4 节的规定。

4.11.3 接地导体与变压器中性点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否则可能会影响系统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4.11.6 本条是根据TT,IT 接地型式的特点而提出的。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4.12.1 建筑物接地装置通常会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网(或桩基)为自然接地极,同时还可能在建筑物四周敷设人工接地装置,因此,具体如何设置应遵照设计要求。

4.12.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保护接地及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等接地装置,由于场地限制通常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应采用同一接地装置。各种接地由于功能不同对接地电阻值也会有不同要求,当采用同一接地装置时应满足其中最小值要求。

4.12.7 通过电源PE 线而实现低压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是最容易实现的,而且由于PE 线与相线、中性线一起敷设,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回路阻抗相对比较小,故障电流较大,有利于提高防护电器的灵敏度。

4.12.10 最小值的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规范》GB/T 50065 制定的。

4.12.11 辅助等电位、局部等电位联结线截面积最小值的规定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 制定的。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4.13.1 因携带式用电设备经常移动,导线绝缘易损坏或导线折断,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要求应有专用的绝缘多股软铜绞线芯线进行接地,并要求使用绿/黄双色绝缘多股软铜绞线进行接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导体颜色或字母数字标识》GB 7947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因移动式用电设备与携带式用电设备的使用负荷不同,要求移动式用电设备采用截面积不少于 2.5mm2 的绝缘多股软铜绞线,携带式用电设备的接地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旷的绝缘多股软铜绞线。该截面要求是保证安全需要的最低要求。

4.13.2 保证了移动式用电设备的金属部位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利用自然接地极能节省人力和材料。但在利用自然接地极前,除应检查自然接地极与用电设备之间的连接情况外,还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规程规洒的要求,以确保自然接地极的安全使用性能。

4.13.3 条文中明确了可不另做保护接地的两种情况,因为这两种情况在发生碰壳短路时人体与大地间无电位差,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4.14.1 ~ 4.14.2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2011 中第4.5 节的相关规定制定。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本条规定了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第5 款要求接地阻抗、接地电阻测量应注意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符合规定,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5.0.2 本条规定了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原规范中“实际施工的记录图”修改为“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增加了“接地器材、降阻材料及新型接地装置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的内容。检测报告由生产企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 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和业务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名词解释: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第一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技术审查(评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 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 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 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 1.1.1 设计审核内容 设计审核工作必须由行政许可相对人(建设单位)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1.1.1.1 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 1.1.1.2 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和规划许可)及相关技术资料; 1.1.1.3 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包括设计审查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1.1.1.4 其它必备材料。 资料齐全以后,许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办结有关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防雷装置的在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在符合现行防雷技术规范方面符合要求,允许施工。 1.1.2 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设计审核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施工许可性审查。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修订稿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 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和业务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 名词解释: 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第一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技术审查(评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 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 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 设计审核内容 设计审核工作必须由行政许可相对人(建设单位)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 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和规划许可)及相关技术资料; 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包括设计审查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必备材料。

铝合金门窗工程防雷接地技术及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防雷接地技术及规范 铝门窗工程防雷接地技术及检测方法,为金属门窗工程防雷施工提供借鉴;让高层住宅住户增加防雷知识铝门窗防雷接地侧击雷目前,铝门窗及其它金属门窗在各类建筑物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高层建筑物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屋顶避雷针及防雷带(网)等防直击雷方案的设计与施工、却忽视侧击雷对建筑物的危害。铝门窗防雷接地技术就是建筑物防止侧击雷袭击的有效方法之一。 1.关于雷的概述 雷是一种大气中放电现象。大气中饱和水蒸汽在强力上升的气流作用下产生水滴分裂,人水滴带正电,以雨的形式落地或悬浮空中;小水滴带负电,风吹积聚,当带电板块积聚异性电荷到一定程度就发生放电现象。有时在云层与‘层之间进行,有时在云层与人地之间进行,后种放电现象是通常称为落地雷雷通常分为线型雷(直击雷)、球雷〔侧击雷)和串球雷。雷击危害很大,热效应和机械力效应使建筑物着火和击毁;室内过电压,屋顶对地电位差过大时引起火花及电击伤人;线路感应过电压侵入房屋内,破坏建筑物及设备。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如:屋顶屋檐、女儿墙、屋疮、各转角凸起部位、外露金属结构。天面电梯机房、屋顶装饰造形等物。

2.国家标准对铝门窗防雷措施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规定,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三类。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除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防雷电感应外还应采取防侧击雷的措施。铝门窗工程防雷接地主要就是防侧击雷规范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于30m时,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万方数据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于45m时,45。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60m时, 60m及以卜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3.铝门窗工程防雷设计 3.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可能遭受雷击危害的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防雷等级或按设计院图纸要求确定。 3.2根据上建平面图纸,立面图纸认真研究建筑物内部配置设备情况及主体结构形式,找出铝门窗相应位置,区别对待易受雷击与不易受雷击位置,对易受雷击位置重点加强设防 3.3一般情况下旷野中孤立建筑物;建筑群中高耸建筑;大尺寸建筑物;周围湿润,地下水位低或地下含丰富矿藏建筑物;用于储藏易挥发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大量使用通信计算机等抗干扰能力较弱的现代化设备的建筑物,都是防雷重点。这些建筑物上的铝门窗一定要进行防雷接地施工。 3.4 根据土建有关图纸查出各门窗预留洞口处等电位体金属引线位置、数量和材料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最新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精品文档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E0 J, U# ~f; z* B- l! p: ( B Z8 o8 ]( E8 x v! [! o* S/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 [, X9 q( I9 S8 a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0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x0 {+ k6 I2 B( h s0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8 v/ ]; i/ L5 j | 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I- J, ]0 T% ]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1 P% f$ C$ ^& ^9 z: j1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C! w: A) s- D: f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5 {9 f2 H. [( X* F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 t$ l& n0 Q$ c4 b2 }& O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L$ t+ A/ H: L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Y g/ ~& L- E! [# {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2 Z# X- ~5 v6 n+ k# h+ Z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q: A6 n& V2 l! d' W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请参看下列要求 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1 防雷设计审核 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 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防雷接地施工规范

防雷接地施工规范 防雷与接地施工规范 工程采用TN-S 制接地系统,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大楼接闪器采用避雷针与避雷带相结合的方式。防直接雷:在室外较高点与女儿墙四周设置避雷带,用40*4 镀锌扁钢,并构成不大于15m×15m的网格作为接闪器,利用建筑物柱内二根≥φ18mm 的主钢筋作为引下线与地梁和基础内钢筋组成接地装置。 防侧击雷:引下线利用结构内主钢筋并利用结构圈梁钢筋及金属门窗构成均压环,以防侧击雷。从首层起,每隔三层设沿建筑物四周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金属构架和竖向金属管道等均连在环上。均压环利用建筑物各层圈梁外侧的水平钢筋(楼面标高处,不少于二根)。接地极利用联合接地体。 保安接地:接地极利用大楼桩基的联合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 兆欧。变压器中心点直接接地,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 系统(中心线与接线严格分开),接地线采用黄绿双色线,所有各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均作可靠的接地连接。 通信机房接地:按《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548-94》之标准执行。 弱电工作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等均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 施工按DBJT08-75-96”防雷接地安装”。 b.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电气设备的传动机构均应可靠接地。 c.配电箱、控制盘、电气操作机构装置的框架均应可靠接地。 d.金属电缆桥架、线槽、穿线用的金属管子均应可靠接地。 e.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应采用多股软铜线。 f.多台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严禁互相串接后再与接地干线连接,而应单独与接地干线连接。 g.接地干线至少应有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相连接。 h.所有电气装置和装置外之外露的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相应的PE 线可靠连接。 i.接地体的安装位置要正确,连接牢固,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 施工应注意:焊接面不够,药皮处理不干净,防腐处理不好。 焊接面按质量要求进行检查纠正,将药皮敲净,做好防腐处理。对于出现焊口有夹渣、咬肉、裂纹、气孔等现象,重新补焊,直至合格。 *配电柜安装施工 a.在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过程中,对基础型钢的找正、找平应使用水准仪和水平尺进行检查,基础型钢的水平度和不垂直度的误差应严格控制在《规范》要求之内。 b.盘柜与基础型钢的连接用螺栓固定,使用水平尺、线锤对盘柜组立进行找正、找平。水平度和不垂直度的误差应严格控制在《规范》要求之内。 感谢您的阅读!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防雷接地验收规范_0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 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和业务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 名词解释: 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1 第一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技术审查(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 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 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 1.1.1设计审核内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 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 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第1.0.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除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中本篇未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l.0.11条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2条电气装置在施工与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文件,是否齐全。 第1.0.1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级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其区域范围的划定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第一节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防雷及接地安装施工工艺标准》2004

《防雷及接地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HFWX·QB/1-6-013-2004)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及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及屏蔽接地装置。 2、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镀锌钢材有扁钢、角钢、圆钢、钢管等,使用时应注意采用冷镀锌还是采用热镀锌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产品应有材质检验证明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2.1.2 镀锌辅料有铅丝(即镀锌铁丝)、螺栓、垫圈、弹簧垫圈、U型螺栓、元宝螺栓、支架等。 2.1.3 电焊条、氧气、乙炔、沥青漆、混凝土支架,预埋铁件,小线,水泥,砂子,塑料管,红油漆、白油漆、防腐漆、银粉,黑色油漆等。 2.2 主要机具 2.2.1 常用电工工具、手锤、钢锯、锯条、压力案子、铁锹、大锤、冲击钻、电焊机、电焊工具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接地体作业条件: (1)按设计位置清理好场地。 (2)底板筋与柱筋连接处已绑扎完。 (3)桩基内钢筋与柱筋连接处已绑扎完。 2.3.2 接地干线作业条件: (1)支架安装完毕。 (2)保护管已预埋。 (3)土建抹灰完毕。 2.3.3 支架安装作业条件: (1)各种支架已运到现场。 (2)结构工程已完成。 (3)室外必须有脚手架或爬梯。 2.3.4 防雷引下线暗敷设作业条件: (1)建筑物(或构筑物)有脚手架或爬梯,达到能上人操作的条件。 (2)利用主筋作引下线时,钢筋绑扎完毕。 2.3.5 防雷引下线明敷设作业条件: (1)支架安装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有脚手架或爬梯达到能上人操作的条件。 (3)土建外装修完毕。

2.3.6 避雷带与均压环安装作业条件: 土建圈梁钢筋正在绑扎时,配合作此项工作。 2.3.7 避雷网安装作业条件: (1)接地体与引下线必须做完。 (2)支架安装完毕。 2.3.8 避雷针安装作业条件: (1)接地体及引下线必须做完。 (2)需要脚手架处,脚手架搭设完毕。 (3)土建结构工程已完,并随结构施工做完预埋件。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接地体→接地干线→引下线暗敷(支架、引下线明敷)→避雷带或均压环→避雷针(避雷网)。 3.2 接地体安装工艺 人工接地体(极)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3.2.1 人工接地体(极)的最小尺寸见表3-48所示。 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表3-48 3.2.2 接地体的埋设深度其顶部≥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3.2.3 垂直接地体长度≥2.5m,其相互之间间距一般≥5m。 3.2.4 接地体埋设位置距建筑物≥1.5m;遇在垃圾灰渣等埋设接地体时,应换土,并分层夯实。 3.2.5 当接地装置必须埋设在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3m时,应采用均压带做法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90mm厚度添置沥清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装置2m。 3.2.6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敲净后,刷沥青做防腐处理。 3.2.7 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如下: (1)镀锌扁钢≥其宽度的2倍,三面施焊。(当扁钢宽度不同时,搭接长度以宽的为准)敷设前扁钢需

(最新)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xuchengyu555上传于2011-09-29|(45人评价)|3357人阅读|215次下载|暂无简介|举报文档 1总则 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 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1.0.4 的要求。 1.0.5 专门规定。 1.0.6 1.0.7 1.0.7. 1.0.7. 1.0.7. 1.0.7. 1.0.81.0.9与低压电 1.0.9.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1.0.9.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1.0.11 2一般规定 2.0.1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 2.0.1. 2.0.1. 2.0.1. 2.0.1.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 2.0.22.0.2.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