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

第六章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与功能学评价研究

学习目的

把握保食品安全评价基本方法:握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及一盘要求;热保使食晶安全性与功诉价的一般要求;了保食品安全性与功能评价的相技术規范。

学习要点

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原则、试验阶段与试验原、试内容与结果判定原则;保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与功能学评价一般要求

保健食品的评价,包括毒理学评价,功能学评价和卫生学评价。保健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对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首先,保健食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要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有充足的研究数据和科学共识作为支撑,不能随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其次,保健食品应当保证安全性,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性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D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当能够保证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②国家规定不可用于保键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③依法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材料。在本章中将介绍与保健食品安全性相关的保健食品原料要求、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方法、,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与保健食品功能性相关的功效评价原则及方法。保健食品的卫生评价则与普通食品相似,这里不再赘述。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已将单一物质的名单扩充为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的完整目录,以保障产品的安全和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用量是指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性和具备相应保健功能应当达到的最低和最高限量。功效是指保健食品原料在一定用量下的功效。原料或者用量的改变都有可能导致功效的改变。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二节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方法

概述

(一)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原则

对保健食品的毒理学评价是确保人群食用安全的前提,该评价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评价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对于保健食品原则上必须进行卫生部《食品安全性語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中規定的第一、三阶段的理学试验,必要时进行三、四阶段的毒理学试验。

(二)受试物要求

1.以单一已知化学成分为原料的受试物、应提供受试物(必要时包括其杂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含有多种原料的配方产品,应提供受试物的配方,必要时应提供受试物各组成成分,特别是功效成分或代表性成分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名称、结构、纯度、稳定性、溶解度等)及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提供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人的可能摄入量、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3.受试物应是符合既定配方和生产工艺的规格化产品,必须是在保健食品CMP认证车间生产的中试规模以上的样品,其组成成分、比例及纯度应与实际产品相同。

(三)受试物处理要求

对保健食品检验进行试验时应针对试验特点和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进行相应的样品处理。

1.介质选择介质是帮助受试物进入实验系统或动物体内的重要媒介。应选择适合于受试物的溶剂、乳化剂或助悬剂。所选溶剂、乳化剂或助悬剂本身应不产生毒性作用,与受试物各成分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稳定性。一般可选用蒸馏水、食用植物油、淀粉、明胶、按甲基纤维素等材料。

2.人可能摄入量较大的受试物处理对人的可能摄人量较大的受试物,在按其摄入量设计实验剂量时,往往会超过动物的最大灌留剂量或超过摄入句料中的限量(10%w/w),此时可允许去除既无功效又无安全间题的轴料部分(如淀粉、糊精等)后进行试验。

3.袋泡茶类受试物处理可将该受试物的水提取物进行试验,提取方法应与产品推荐饮用方法相同。如产品无特殊推荐饮用方法,可采用以下提取条件进行:常压度80-90℃,浸泡时间30分钟,水量为受试物重量的10倍以上,提取2次,将提取液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并标明该浓缩液与原料的比例关系。

4.膨胀系数较高的受试物处理需要考虑受试物的膨胀系数对受试物给子剂量的影响,依次来选择合适的受试物给予方法(灌胃或掺入词料)。

5.液体保健食品需要采用浓缩处理时,应采用不破坏其中有效成分的方法,如使用温度60-70℃,减压或常压蒸发浓缩、冷冻干燥等方法。

6.含乙醇保健食品处理当保健食品的推荐量较大时,在按其推荐剂量设计试验时,如该剂量超过动物最大灌冒容量,可将其浓縮。当乙醇浓度低于15%(VV)的受试物时,浓缩后的乙醇应恢复至受试物定型产品原来的浓度。乙醇浓度高于15%的受试物,浓缩后应将乙醇浓度调整至15%,并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一致。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乙醇浓度>15%时,应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至15%。当进行Ames试验和果蝇试验时应将乙醇除去。在调整受试物的乙醇浓度时,原则上应使用该保健食品的酒基。

7.含有人体必需营养素等物质保健食品处理如产品配方中含有某一具有明量毒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维生素A、硒,等),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毒作用剂量,在原有剂量设计的基础上,应考虑增设去除该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如降至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的受试物剂量组,以便对保健食品中其他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其他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做出评价。

8.益生菌等微生物类保健食品处理益生菌类或其他微生物类等保健食品在进行Ames试验或体外细胞试验时,应将微生物灭活后进行。

9.以鸡蛋等食物为载体的特殊保健食品处理在进行喂养试验时,允许将其加入饲料,并按动物的营养需要调整饲料配方后进行试验。

二,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阶段与试验原则

毒理学评价,是对保健食品进行功能学评价的前提。保健食品或其功效成分,首先必须保证食用安全性。保健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按照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阶段与实验原

则进行,包括四个阶段和相关的要求。以普通食品原料和(或)药食两用品作原料的保健食品,可以不做毒理学试验。

(一)四个试验阶段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包括经口急性毒性(LD2)试验,联合急性毒性试验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時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1.基因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其次考虑选用V79/ HGPRT基因突变试验,必要时可另选其他试验

2.骨细胞微核试验或乳动物骨细胞染色体变试验

https://www.360docs.net/doc/3f6346224.html,基因突变试验

4.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形分析;

5.其他备选遗传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6.60天喂养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试验

(二)试验原则

保健食品特别是功效成分的毒理学评价可参照下列原则进行:

1.以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以及允许用作保健食品的物质以外的动植物或动植物提取物、微生物、化学合成物等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对该原料和用该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该原料原则上按以下四种情况确定试验内容。用该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原则上须进行第一、二阶段的毒性试验,必要时进行下一阶段的毒性试验。

(1)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原料或成分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时,应对该原料或成分进行四个阶段的毒性试验

2)仅在国外少数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原料或成分,原则上应对该原料或成分进行第一、三阶段的毒性试验,必要时进行第四阶段毒性试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若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或毒性基做不至构成对健康损害的物质,以及较大数量人群有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动植物及生物等,可以先对该物质进行第一、二阶段的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毒性试验。

2)凡以已知的化学物质为原科,国际组组已对其进行过系统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同时申请单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的结果一致,一般不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3)在国外多个国家广泛食用的原料,在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阶段毒性试验。

2.以卫生部规定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或动植物提取物或微生物(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除外)为原料生产的保建食品,应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Ame 试验或V79HGPT基因突变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TK基因突变试验或小鼠精子形分析或丸染色体時变试验中选择)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

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3.以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分别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试验内容:

(1)以传统工艺生产且使用方式与传統使用方式相同的保健食品,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2)以水提取配制生产的保健食品,如服用量为原料的常規用量.且有关资料未提示其具有不安全性的.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如服用量大于常规用量时,需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试验。

(3)用水提以外的其他常用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如服用量为原料的常規用量时,应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如服用量大于原料的常规用量时,需增加30天製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4.用已列入营养强化剂或营养补充剂名单的营养索的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如其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5.针对不同食用人群和(或)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必要时应针对性地增加敏感指标及敏感试验。

三,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目的与试验内容

毒理学研究需要实验动物来进行各种实脸,通过对动物的实验观察和分析来研究毒理作用、获得毒物的毒性、剂量-反应关系、毒作用机制等方面的资料,有关试验内容见文所述。

1.急性毒性试验通过测定获得1D(半致死剂量),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钯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试验的剂量和毒性判定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根据LD50进行毒性分级。

试验内容:口急性毒性(LD50)试验、联合急性毒性试验。

2.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1)遗传毒性试验: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是否具有潜在致癌作用进行筛选。

(2)传致畸试验:了解受试物对胎仔是否其有致畸作用。

(3)短期喂养试验:对只需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通过短期(30天眼养试验)进一步了解其毒性作用,并可初步估计最大无作用剂量。

试验内容:

(1)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项目,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他试验。

2)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3)小鼠精子畸形分析和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3.亚设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和代谢试验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较长期喂养后对动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把器官,并初步确定最大作用剂量: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仔代的致商作用,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其中通过代谢试验可以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連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动物种系提供依据;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的形成。

4.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尤其是进行性或不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最后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和致癌的可能性,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保健食品的最终评价提供依据。

四、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结果判定

(一)急性毒性试验

如LD50剂量小于人的可能摄人量的100倍,则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不再继其他毒理学试验。如LD。大于或等于100倍者,可考虑进入下一阶段毒理学试验。如动物未出现死亡的剂量大于或等于10 g/kg BW(盖人体推荐量的100倍).则可进人下一阶段毒理学

试验。对人的可能摄入量较大和其他一些特殊原料的保健食品,按最大耐受量给予最大剂量动物末出现死亡、也可进入下一阶段毒理学试验

(二)遗传毒性试验

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化性质以及对遗传物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在鼠伤寒沙门菌/乳动物磁粒体酶试验(Ame试验)、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骨髓细胞染色体睛变分析、小鼠精子畸形分析和翠丸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中选择四项试验,根据以下原则对结果进行判断。

如其中三项致突変试验(Ames试验或V79GPRT基因突变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TK基因突变试验或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察丸染色体畸变试验中选择)试验为阳性,则表示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作用和致癌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应用于保健食品,毋需进行其他项目的毒理学试验。如三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

如其中两项试验为阳性,而且短期哏养试验显示该受试物具有显著的毒性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短期喂养试验显示有可疑的毒性作用,则经初步评价后,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振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作出决定。

如其中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V79 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UDS)试验中的两项遺传毒性试验。如再选的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短期喂养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是否显示有性与致畸作用,均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如有一项为阳性,而在短期喂养试验和传统致府试验中未见有明显毒性与致畸作用,则可进入第三阶段毒性试验。如四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进入第三阶段毒性试验。(三)短期养试验

1.对只要求进行第一、二阶段証理学试验的受试物,若30天喂养试验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综合其他各项试验结果可初步作出安全性评价。

2.对于人的可能摄入量较大的保健食品,在最大灌胃剂量组或在饲料中的最大入量剂量组未发现有毒性作用,综合其他各项试验结果和受试物的配方、接触人群范围及功能等有关资料可初步做出安全性评价。

3.若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或观察到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组其受试物在饲料中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0%,且剂量又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原则上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但对某些特殊原料和功能的保健食品,在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人量的100倍剂量组,如果个别指标实验组与对照组出现有生物学意义的差异,要对其各项试验结果和受试物的配方、理化性质及功能和接触人群范围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决定受试物可否用于保健食品或进入下一阶段毒性试验

(四)传统致時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

1.传统致畸试验以LDs或30天喂养实验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设计的受试物各剂量组,如果在任何一个剂量组观察到受试物的致畸作用,则应放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如果观察到有胚胎毒性作用,则应进行进一步的繁殖试验

2.90天养试验、繁殖试验国外少数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原料或成分,如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可进行安全性评价。若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人量的100倍,或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组其受试物在饲料中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0%,且剂量又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原则上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

国内外均无使用历史的原料或成分,根据这两项试验中的最敏感指标所得最大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进行评价的原则是:

(1)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

(2)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100倍而小于300倍者,应进行慢性毒性试验。(3)大于或等于300倍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五)慢性毒性(包括致)试验

根据慢性毒性试验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其原则是:

1.最大末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5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

2.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50倍而小于100倍者,经安全性评价后,决定该受试物可否用于保健食品。

3.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大于或等于100倍者,则可考虑允许使用于保健食品。根据致癌试验所得的肿瘤发生率、潜伏期和多发性等进行致癌试验判定的原则是: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性差异者,可认为致癌试验结果阳性。若存在剂量反应关系,则判断阳性更可靠

1.肿瘤只发生在试验组动物,对照组中无肿瘤发生。

2.试验组与对照组动物均发生肿瘤,但试验组发生率高。

3.试验组动物中多发性肿瘤明显,对照组中无多发性肿瘤,或只是少数动物有多发性肿

4.试验组与对照组动物脚瘤发生率虽无明显差异,但试验组中发生时间较早。

(六)受试物添加剂剂量

若受试物接入饲料的最大量或液体受试物经浓缩后仍达不到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人的可能摄入量的规定倍数时,综合其他的毒性试验结果和实际食用或饮用量进行安全性评价。

五、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需考点因素

为获得客观正确的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结果,在试验中必须考虑人群、保健食品剂型、时间-毒性效应、安全系数、动物等因素。

1.实验指标的统计学意义和生物学意义在分析试验组与对照组指标统计学上差异的显著性时,应根据其有无剂量反应关系、同类指标横向比较及与本实验室的历史性对照值范围比较的原则等来综合考虑指标差异有无生物学意义。此外如在受试物组发现某种肿瘤发生率增高,即使在统计学上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仍要给以关注

2.生理作用与毒性作用对实验中某些指标的异常改变,在结果分析评价时要注意区分是生理学表现还是受试物的毒性作用。

3.时间-毒性效应关系对由受试物引起的毒性效应进行分析评价时,要考虑在同一剂量水平下毒性效应随时间的变化情况。

4.特殊人群和敏感人群对孕妇、乳母或儿童食用的保健食品,应特别注意其胚胎毒性或生殖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和免疫毒性。

5.推荐摄入量较大的保健食品应考虑给予受试物量过大时,可能影响营养素摄入量及其生物利用率,从而导致某些毒理学表现,而非受试物的毒性作用所致。

6.含乙醇的保健食品对试验中出现的某些指标的异常改变,在结果分析评价时应注意区分是乙醇本身还是其他成分的作用。

7.动物年龄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对某些功能类型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对实验中出现的某些指标的异常改变,要考虑是否因为动物年龄选择不当所致而非受试物的毒性作用,因为幼年动物和老年动物可能对受试物更为敏感。

8.安全系数将动物毒性试验结果外推到人时,鉴于动物、人的种属和个体之间的生物学差异,安全系数通常为100,但可根据受试物的原料来源、理化性质、菲性大小、代谢特点、蓄积性、接触的人群范围、食品中的使用量和人的可能摄入量、使用范围及功能等因素来综合考其安全系数的大小。

9.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评价保健食品的安全经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食用受试物后反应的资料;必要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人体试食试验。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实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人体试食试验。

10.综合评价在对保健食品进行最后评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受试物的原料来源、理化性质、毒性大小、代谢特点、蓄积性接触的人群范、食品中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人的可能摄入量及保健功能等因素,确保其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对于已在食品中应用了相当长时间的物质,对接触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具有重大意义,但往往难以获得剂量一反应关系方面的可靠资料;对于新的受试物质,则只能依靠动物试验和其他试验研究资料。然而,即使有了完整和详尽的动物试验资料和一部分人类接者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由于人类的种族和个体差异,也很难做出保证每个人都安全的评价。即绝对的安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根据实验资料,进行最终评价时,应全面权衡做出结论。

1.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应由国家认定的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检验机构承担

安全性评价的依据不仅是科学实验的结果,与当时的科学水平、技术条件以及社会因素均密切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结论也不同。随着情况的不断改变,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研究的不断进展,有必要对已通过评价的受试物进行重新评价,做出新的科学结论。

第三节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的基本要求

对保健食品进行功能学评价是保健食品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主要针对保健食品所宣称的生理功效进行动物学甚至是人体实验。本节中述评价保健食品的统一程序和试规程

一,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的动物试验规程

一)对受试样品要求

1.应提供受试样品的原料组成或尽可能提供受试样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有关资料。

2.受试样品必须是規格化的定型产品,必须是在保健食品GMP认证车间生产的中试規以上的样品,符合既定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3.提供受试样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资料以及卫生学验报告,受试样品必须是已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功能学评价的样品与安全性毒州学评价、卫生学检验的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功能学评价实验周期超过受试样品保质期的除外)。

4.就提供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营养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5.如需提供受试样品违禁药物检测报告时,应提交与功能学评价同一批次样品的违禁药物检测报告。

(二)对实验动物要求

1.根据各项实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

2,动物的性别、年依实验需要进行选择。实验动物的数量要求为小鼠每组10-15只(单一性別)大鼠每組8-12只(单一性别)

3.动物应符合国家对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

(三)对给受试样品剂量及时间要求

1.各种动物实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另设阴性对照组,必要时可设阳性对照组或空白对照组。剂量选择应合理,尽可能找出最低有效剂量。在3个剂量组中,其中一个剂量应相当于人体推荐摄入量(折算为每公斤体重的剂量)的5倍(大鼠)或10倍(小,且最高剂量不得超过人体推荐摄入量的30倍(特殊情况除外),受试样品的功能实验剂量必须在毒理学评价确定的安全剂量范围之内。

2.给受试样品的时间应根据具体实验而定,原则上至少1个月。当给予受试样品的时间已达30天而实验结果仍为阴性时,则可终止实验。

四)受试样品处理要求

1.受试样品推荐量较大,超过实验动物的灌胃量、接入饲料的承受量等情况时,适当少受试样品的非功效成分的含量。

2.对于含乙醇的受试样品,原则上应使用其定型的产品进行功能实验,其三个剂量组的乙醇含量与定型产品相同。如受试样品的推荐量较大,超过动物最大灌冒量时,允许将其进行浓缩,但最终的浓液体应恢复原乙醇含量,如乙醇含量超过15%,允许将其含量降至15%。调整受试样品乙醇含量应使用原产品的酒基。

3.液体受试样品需要浓缩时,应尽可能选择不破坏其功效成分的方法。一般可选择60-70℃减压进行浓缩。浓缩的倍数依具体实验要求而定。

4.对于以冲泡形式饮用的受试样品(如袋泡剂),可使用该受试样品的水提取物进行功能实验,提取的方式应与产品推荐饮用的方式相同。如产品无特殊推荐饮用方式,则采用下述提取的条件:常压,温度80-90℃,时间30-60分钟,水量为受试样品体积的10倍以上,提取2次,将其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

(五)给受试样品方式要求

必须经口给予受试样品,加入饮水或入词料中,计算受试样品的给予量。不能加入饮水或入饲料的可选择灌胃。

(六)合理设置对照组要求

以载体和功效成分(或原料)组成的受试样品,当载体本身可能具有相同功能时,应将该载体作为对照。

二,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的人体试食试验规程

人体实验必须在完成毒理试验后进行,评价食品保健作用时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1.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的和敏感的人群(如几童、孕妇及

高摄入量人群)。

2.人体资料由于存在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服用受试物的效应资料及已完成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若体外或体内动物试验未观察到或不易观察到食品的保健效应或观察到不同效应而有关资料提示对人有保健作用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必要的人体试食试验。

3.结果的重复性和剂量-反应关系在将评价程序所列试验的阳性结果用于评价食品的保健作用时,应考虑结果的重复性和剂量反应关系,并由此找出其最小有作用剂量

4.食品保健作用的检测及评价应由国家认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承担。

食品毒理学总结

毒理学总结 第一章绪论 食品毒理学:研究食品中外源化学物的性质、来源与形成,它们的不良作用与可能的有益作用及其机制,并确定这些物质的安全限量和评定食品的安全性的科学。 主要研究对象:有毒有害物质(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和食品中天然成分。 主要任务:研究食品中化学物质在体内的代谢动力学和毒性作用,是评价食品的安全性、制定相关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 主要研究方法:动物体内试验、体外试验、人体试验、流行病学研究、化学分析、风险评估和安全限量制定 第二章食品毒理学基础 1、毒物: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就能干扰正常的生化过程或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 2、毒性、毒性分级: 毒性:外源化学物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

3、毒性作用:外源化学物引起机体发生生理生化机能异常或组织结构病理变化的反应。 ?毒性作用分类:(1)变态反应、(2)特异体质反应 (3) 速发与迟发性 作用 (4) 局部与全身作用 (5) 可逆与不可逆作用 (6)功能、形态损伤作用 4、生物学标志,种类 生物学标志是指针对通过生物学屏障进入组织或体液的化学物质及其代谢产 物以及它们所引起的生物学效应而采用的检测指标。背 ?分为: 接触生物学标志、效应生物学标志、易感性生物学标志 毒物举例: 有机磷农药对胆碱酯酶有抑制作用; 苯可抑制造血功能,导致贫血; 强酸、强碱可引起局部的皮肤粘膜的灼伤等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1、效应和反应的区别: 效应(effect)——涉及个体,量反应。可用一定计量单位表示其强度。 反应(response)——涉及群体,质反应。百分率或比值表示

保健食品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保健食品基础知识培训试题姓名:岗位:分数: 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Ⅹ,每题2分,共30分)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可以宣传疗效作用。( X ) 3、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4、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X ) 5、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储藏方法、功效成份的名称及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 6、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7、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可以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8、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9、严禁采购超过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10、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 11、作为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即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和卫生要求。() 12、保健品涵盖了四个方面: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这些统称保健品。() 1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14、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1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保健品是中国大陆的一般称呼,在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一般称之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s)。 一、“保健品”的分类 原来国家把保健品分为七大类,即:保健药品、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增强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后经过历次改革,于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保健药品)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在“药”和“食”之间作出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保健品只包括四大类,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 二、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以下内容:(一)引语:可对产品作简要介绍,介绍的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真实。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二)主要成分;(三)功效成分,必须注明含量;(四)营养含量(营养素补充剂必须标注);(五)保健

功能,只能注明被批准的功能的标准表达用语;(六)适宜人群,标注方式为:适宜某某人群;(七)不适宜人群(视具体情况决定注否),标注方式为:不适宜某某人群;(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九)保质期,按稳定性试验证实的保质期标注;(十)贮存方法;(十一)执行标准;(十二)注意事项。 三、如何科学选用保健食品? (一)标志和批号: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G********;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J******** 。(二)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表明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的功能种类共计27种,即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缓解视疲劳功能;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利喉;9、辅助降血压功能;10、改善睡眠功能;11、促进泌乳功能;12、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15、减肥功能;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促进骨密度功能;18、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功能;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促进消化功能;26、通便功能;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三)保健食品的标签应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四)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因为是适宜特定人群的,所以在选购时应因人而宜。由于每个人的生存环境,生活习惯和年龄差异,所选的保健品也不一样,因此应当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食

保健食品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保健食品基础知识培训试题 姓名:岗位:分数: 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Ⅹ,每题2分,共30分)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可以宣传疗效作用。( X ) 3、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4、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X ) 5、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储藏方法、功效成份的名称及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 6、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7、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可以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8、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9、严禁采购超过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10、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 11、作为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即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和卫生要求。() 12、保健品涵盖了四个方面: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这些统称保健品。() 1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14、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1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二、简答题(每小题14分,共70分) 1、什么是食品?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编号:SM-ZD-53992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 核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前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对于直接和间接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将彼此的结果进行比较,随着科学技术和事业的发展此程序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 目的?为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各项实验方法,为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它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标准,并为评价新食物资源,新的食品加工、生产和保藏方法,提供毒理学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一、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保藏的化学和生物物质,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等。?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保藏等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包装材料溶出物、放射性物质和洗涤消毒剂(用于食品容器和食品用工具)等。 三、新食物资源及其成份。 四、食品中其它有害物质。 总则?在评价一种物质的安全性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以进行综合评价: 一、化学结构:可以根据化学结构预测其毒性。?二、理化性质和纯度:试验样品必须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配方和理化性质。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需要鉴别其毒性作用系该物质本身的作用还是杂质的作用,或进行其它特殊试验时可用纯品。必要时应考虑杂质的毒性。如农药,一般用原药,但对我国创制的新农药,则应同时用纯品和原药进行试验。?三、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和敏感人群(如儿童、孕妇及高摄入量人群)。?四、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的反应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 外事故接触等。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 五、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即本程序(试行)所列的各项试验。虽然这些试验有不少缺陷,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

新保健食品基本知识

保健食品 第一部分保健食品基本知识 一、保健食品基本概念 (一)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的定义 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就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②其功能必须就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经过科学验证就是肯定的。同时,其功能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与对各类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③保健食品通常就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 ④它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着严格的区别,不能认为保健食品就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中间产品或加药产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药品就是治病的,而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重在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奏,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以达到保健康复作用。 ②保健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而药品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 ③保健食品无需医生的处方,按机体正常需要摄取。 例如以下两款产品: 表1 善存?佳维片产品信息表

表2 善存多维元素片(29)产品信息表 善存?佳维片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功能声称只能就是“补充多种维生素与矿物质”,不允许出现“治疗”二字,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而善存多维元素片(29)属于药品范畴,用于预防与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表3 维生素C泡腾片产品信息表

食品毒理学 第六章 外源化学物质的致突变作用

第六章外源化学物质的致突变作用 遗传毒理学(Genetic Toxicology) 毒理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外源化学物及其他环境因素对生物体遗传机构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其主要目的是检测那些能引起DNA损伤的环境因素,研究其遗传毒作用的特点及对人类的潜在危害。 1、突变(mutation) 遗传结构本身的变化及其引起的变异称为突变,突变实际上是遗传物质的一种可遗传的变异。 自发突变(spontaneous mutation) 由于自然界中诱变剂的作用或由于偶然的自制、转录、修复时的碱基配对错误所产生的突变。 诱发突变(induced mutation) 人为造成的突变。 ?正面意义 培育新品种,如农业、林业、养殖业等 ?负面意义 对环境、人类健康、物种等的危害 2、致突变作用或诱变作用 (mutagenesis) 外源化学物及其他环境因素引起生物体突变发生(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发生变化,这种改变随细胞分裂过程传递)的作用及过程称为致突变作用 即:突变的发生及其过程即为致突变作用。 诱发因素 化学因素 药品、农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化妆品、洗涤剂、 塑料、着色剂、化肥、化纤等 物理因素 电离辐射、紫外线、电磁波、温度(超高温、超低温)等 生物因素 真菌的代谢产物、病毒、寄生虫等 1、基因突变 指在基因中DNA序列的改变。主要包括碱基置换、移码突变、整码突变、片段突变(大段损伤)等。 ?碱基置换 指某一碱基配对性能改变或脱落所致的突变。 ?转换 A G / T C ?颠换 A(G) T(C) ?移码突变 指发生一对或几对(三对除外)的碱基减少或增加,以致从受损点开始碱基序列完全改变,形成错误的密码,并转译成为不正常的氨基酸。 2.染色体畸变 是指染色体结构的改变。染色体结构改变的基础是DNA链的断裂,所以把能引起染色体畸变的外源化学物称为断裂剂。 3.染色体数目异常 指基因组中染色体数目的改变,也称为基因组突变、染色体数目畸变。 非整倍体非整倍体指细胞丢失或增加一条或几条染色体。缺失一条染色体时称为单体,增加一条染色体时称为三体。染色体数目的改变会导致基因平衡的失调,可能影响细胞的生存或造

【名词解释毒理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名词解释.doc

【名词解释毒理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外来化学物质:既非人体的组成成分,也不是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而是存在于人类生活和外界环境中,可能通过一定环节或途径与机体接触并进入机体,呈现一定生物学作用的化学物质。 2、安全性:指一种外来化学物质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对人体健康不致产生任何损害,即不引起急性、慢性中毒,亦不对接触者(包括老、弱、病、幼、孕妇)及其后代产生潜在危害。 3、危险度:指一种外来化学物质在具体的接触条件下,对机体造成损害可能性的定量估计。 4、最小有作用剂量(最小有作用剂量毒物?)即在一定时间内,一种外来化合物按一定方式或途径与机体接触,能使某项观察指标开始出现异常变化或使机体开始出现损害作用所需的最低剂量。也可称为中毒阈剂量 5、最大无作用剂量(NOEL ):即在一定时间内,一种外来化合物按一定方式或途径与机体接触,根据目前的认识水平,用最灵敏的试验方法和观察指标,未能观察到任何对机体的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又称:未观察到作用的剂量或未观察到效应的水平 6、致死量:(1)绝对致死量(LD100) 指能引起一组实验动物全部死亡的最低剂量。(2)★半数致死量(LD50) 指能引起一组实验动物中死亡50%所需剂量,也称致死中量。(3)最小致死量(MLD) 指仅能引起一组实验动物个别死亡的剂量。

(4)最大耐受量(LD0) 指能引起一组实验动物全部中毒但无一死亡的剂量。 7、脂水分配系数:是指化合物在脂(油) 相和水相的溶解分配率,即化合物的水溶性与脂溶性间达到平衡时,的其平衡常数。 8、蓄积率:指在一定期间内,外来化合物在机体内的蓄积量与同一期间进入机体总量的百分比。蓄积率越高,表明该化学物质蓄积性越大。 9蓄积系数:是指达到同一效应(如ED50或LD50)分次给予实验动物所需外来化合物总剂量(以LD50(n)表示)与一次给予所需剂量(以LD50(1)表示)之比,以K 表示。即:K=LD50(n)/LD50(1) 10、实验动物(Laboratory Animal):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它科学试验的动物。 11、急性毒作用带(acute effect zone, Zac):指化合物的毒性上限与毒性下限的比值,也就是引起试验动物的死亡之剂量与最低剂量的剂量范围的宽窄。 通常以LD50代表毒性上限,急性阈剂量(阈浓度)代表毒性下限,其公式为:(见课件) Zac 值的大小可反应急性阈剂量距离LD50的宽窄。Zac 值越大,表明化合物引起急性死亡的危险越小,反之表明引起急性死亡的危险性越大。、微核是由于某些物理或化学因素的作用,使细胞内染色体断裂产生无着丝点断片或纺锤体受影响而在有丝分裂时,使遗传物质滞留在核外而产生的细胞中主核之外的遗传物质的颗粒,染色与细胞核一致,大小相当于

保健食品科普知识

保健食品科普知识 1. 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 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的主要区别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界于其他食品和药品之间。 (1)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其他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 (2)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其他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 (3)保健食品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其他食品一般不进行区分。 3.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 (1)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保健食品按照规定的食用量食用,不能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

亚急性和慢性危害。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 (3)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方法。 (4)可以使用的原料种类不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4. 如何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 (1)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需要保健食品。一般来说,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疾病康复期的病人可考虑适当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保健食品,但不同健康状态的人应实用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切忌盲目使用。(2)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治疗疾病,只能调理身体,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3)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4)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5)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6)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7)不能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和变质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基本知识试卷答案

保健食品基本知识试卷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管理。 2、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管理。 3、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4、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5、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6、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0、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1、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可以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12、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13、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14、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15、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贮藏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 16、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的名称。 17、未经卫生部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18、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

食品毒理学课程教学大纲食安

《食品毒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专业主干开课单位:生命科学学院 总学时:56其中(理论学时:32;实践学时:24)学分:3.5 适用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开课学期:5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食品毒理学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其主要任务是阐明环境中有害因素对机体损伤作用的一般规律、作用机理及评价和管理损害作用的方法。食品毒理学的教学目的是通过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操作,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生掌握毒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真正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生产实践。 二、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本课程作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主要研究内容为食品中化学性毒物的来源、毒作用机制及危害预防等内容,并对其引起的毒性作用进行评价,与《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化学》、《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法规与标准》、《食品免疫学》知识互通、互为支撑。 三、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绪论(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食品毒理学发展趋势,理解食品毒理学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掌握食品毒理学定义、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本章重点食品毒理学定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难点为食品毒理学研究方法。 3.本章教学方法(讲授式、讨论式、案例式、互动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食品毒理学概述 第二节食品毒理学研究任务、内容和方法 一、任务

二、研究内容 三、食品毒理学研究方法 第三节食品毒理学和食品安全性 第四节食品毒理学发展及展望 第二章食品毒理学基础(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理解食品毒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常用俗语,掌握食品毒理学的基础知识。 2.本章重点毒物概念、毒性、毒性作用及分类、生物学标志、剂量、剂量-反应关系、联合度作用、毒性参数和安全限值,难点为剂量-反应关系及据此判断化学物毒性大小。 3.本章教学方法(讲授式、讨论式、互动式) 教学内容 第一节毒性和毒性作用 一、毒物 二、毒性、毒性作用及分类 三、毒作用生物学标志 第二节剂量与剂量-反应关系 一、剂量 二、效应、反应和剂量-反应关系 第三节联合作用 一、联合毒作用分类 第四节毒性参数和安全限制 一、毒性参数 二、安全限值 第三章食品中化学物资在体内的生物转运和生物转化(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生物膜的基本功能、外源化合物在体内通过生物膜的方式及食品中化学毒物的来源,理解影响外源化学物在体内生物转运和生物转化的因素及意义,熟悉和掌握生物转运的基本概念及其毒理学意义,外源化学物在机体内生物转运的过程及各种转运方式的特点,生物转化的概念,I相反应、II相反应的概念、类型。 2.本章重点为生物转运的基本概念及其毒理学意义,外源化学物在机体内生物转运的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考试试题学习资料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考试试题 姓名: 1、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A、补充维生素 B、补充矿物质 C、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A、主治 B 、保健功能C、功能D、功能主治 3、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有益,人人都应服用B、保健食品对人体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以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C、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蓝色标志,标志下面注明批准生产的日期和批准文号D、所有的保健食品都有调节免疫、延缓衰老、改善记忆等功能 4、保健食品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A、个人杂物B、设备 C 、半成品D、洁净外衣 5、下列属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是( ) A、豫卫食字20060001 B、国食健字G2******* C、藏卫食证字(2008)第540000—000009 D、陕卫消字[2003]第000285号 6、下面不允许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矿物质为:() A、钙 B、铁 C、锌 D、钠 7、保健食品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有()标志及“保健食品”字样。 A、“红帽子” B、“黄帽子” C、“蓝帽子” D、“黑帽子” 8、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 A、维生素、矿物质 B、蛋白质、碳水化合物 C、蛋白质、脂肪酸 9、以酒为载体的保健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A、50ml B、100ml C、200 ml D、无规定 10、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

食品毒理学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1阶段测试题及参考答案(绪论至第六章)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食品毒理学》绪论至第六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毒理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研究( A )对人体的损害作用(毒作用)及其机制。 A、内源化学物 B、外源化学物 C、内分泌物质 D、体内代谢物 2、( C )表示外源化学物的剂量与某一群体中质反应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A、剂量-反应关系 B、剂量-量反应关系 C、剂量-质反应关系 D、剂量-效应关系 3、水和食物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通过( B )吸收。 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肤 D、肌肉 4、除了( D )和乙酰化结合外,其它Ⅱ相反应显著增加毒物的水溶性,促进其排泄。 A、氨基化 B、葡糖醛酸结合 C、硫酸结合 D、甲基化 5、化学物的同分异构体之间的毒性不同,一般来说,( B ) A、邻位>间位>对位 B、对位>邻位>间位 C、间位>对位>邻位 D、对位>间位>邻位 6、理论上,毒性的强度主要取决于终毒物在其作用部位的( C )和持续时间。 A、溶解度 B、存在方式 C、浓度 D、作用方式 7、一般毒性作用根据接触毒物的时间的长短又可分为急性毒性、( D )和慢性毒性。 A、致突变毒性 B、生殖毒性 C、免疫毒性 D、亚慢性毒性 8、胺类化合物按其毒性大小一次为:( C ) A、叔胺>伯胺>仲胺 B、仲胺>叔胺>伯胺 C、伯胺>仲胺>叔胺 D、仲胺>伯胺>叔胺 9、生物转化的Ⅰ相反应主要包括( A )、还原和水解反应。 A、氧化 B、加成 C、氢化 D、脱氢 10、化学毒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过程称为( C )。 A、生物转化 B、消除 C、生物转运 D、代谢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2至4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危险度也称为危险性或风险度,可分为( BC )。 A、间接危险度 B、归因危险度 C、相对危险度 D、直接危险度

保健食品基本知识

保健食品 杨萌 第一部分保健食品基本知识 一、保健食品基本概念 (一)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的定义 1987年,日本文部省在《食品功能的系统性解释与展开》 最先使用该词。 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 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生产销售单位,称为保健食品,学术上一般称为功能性食品。 2.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②其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经过科学验证是肯定的。同时,其功能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③保健食品通常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 ④它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着严格的区别,不能认为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中间产品或加药产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药品是治病的,而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重在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奏,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以达到保健康复作用。 ②保健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而药品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 ③保健食品无需医生的处方,按机体正常需要摄取。 例如以下两款产品: 表1 善存?佳维片产品信息表 产品名称善存?佳维片 申请人中文名称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宝带西路4号 保健功能补充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每片含:维生素A 323.6μg、β-胡萝卜素193.4μg、维生素D 3.0μg、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保健食品制度目录 一、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舌L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毒理学基本知识与安全性评价

食品毒理学基本知识与安全性评价概述 第一节概述 一、毒理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 毒理学(toxicology)是一门既老又新的学科,是研究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对机体负面影响的科学。其起源可追溯到数千年前,古代人类应用动物毒汁或植物提取物用以狩猎、战争或行刺,如我国用作箭毒的乌头碱就已经为毒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欧洲工业生产的发展,劳动环境的恶化,发生了各种职业中毒。学者们在研究职业中毒过程中促进了毒理学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大量化学物进入人类环境,这些外源化学物对生物界、尤其是对人类的巨大负面效应引起了关注,如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水俣病事件、TCDD污染以及多种化学物的致癌作用等等,使毒理学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此后化学物中毒机理的研究也伴随着生物学、化学与物理学的发展而广泛展开,以至目前毒理学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形成了众多的、交叉的毒理学分支学科。食品毒理学是现代毒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二、基本概念 1、毒理学:经典毒理学是研究化学物质的测定、事故、特性、效应和调节的中毒有害作用机理和保护作用的一门

学问。主要研究内容是外源性化学物的有害作用及机理。现代毒理学是研究环境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对生物体毒作用性质、量化机理和防治措施。 2、卫生毒理学(hygienic toxicology):是从卫生学角度,利用毒理学的概念和方法,研究人类生产和生活可能接触的环境因素(理化和生物因素)对机体的生物学作用,特别是毒性损害作用及其机理和防治措施的科学。为工业毒理学、环境毒理学、食品毒理学的统称。也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3、食品毒理学:应用毒理学方法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混入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及其作用机理的一门学科;包括急性食源性疾病以及具有长期效应的慢性食源性危害;涉及从食物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及销售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食物生产的工业化和新技术的采用,以及对食物中有害因素的新认识。食品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 ①生物试验采用各种哺乳动物、水生动物、植物、昆虫、微生物等,但常用的仍是哺乳动物,如小鼠、大鼠、狗、家兔、豚鼠和猴等。可采用整体动物、离体的动物脏器、组织、细胞、亚细胞甚至DNA进行。 ②人群和现场调查, 即采用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的方法,根据已有的动物实验结果和环境因素如化学物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指标,观察生态环境变化和受试因素接触人群的

保健食品知识培训课件

关于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内容介绍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主要功能 目前保健食品功能分类有27种,分别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9、辅助降血压功能;10、改善睡眠功能;11、促进泌乳功能 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功能;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7、增加骨密度功能;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祛痤疮功能;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5、促进消化功能;26、通便功能;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超出以上功能说明的保健食品均属夸大功效 三、保健食品的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是保健品的一类。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为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为保健食品的审批部门 四、保健食品的标示 保健食品是指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文、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它的包装标签上都有一个小蓝帽的标志,也被称为“带有小蓝帽的食品”。下面有审批部门发放的唯一的许可批准文号 五、保健食品的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使用量;(三)贮藏方法;(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六)保健食品标志;(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六、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 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在于:作为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即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和卫生要求。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2)保健食品是为特定人群而设计的,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3)保健食品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注册,而一般食品无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注册。(4)保健食品只具有某种或若干保健功能,不能为人体提供各种所需的营养素,更不能把保健食品作为各种营养素来源的主要途径。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 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七、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知识问答

保健食品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作用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可长期使用,安全第一(无任何毒副作用),适用于某一或几类特定的亚健康人群;而药品具有明确的治疗目的,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不良反应),针对的是特定的疾病,用于患有此类疾病的人群。

二、保健食品是食品吗?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二类,保健功能一共是22种,但是目前如果提供可信的实验室数据的话,可以扩充。说到底,仍然是食品。 而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保健品,品种繁多,不局限在食品,保健食品只是保健品的一类,保健食品由国家法律规章予以规范,而保健品主要是地方法规。 保健食品具有的22种功能,都是有不同的适宜人群的,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看标签,外包装,是否标有保健食品的蓝帽子,然后看自己是否是适宜人群,再购买。 三、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有何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将“一般食品”定义为:“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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