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完整版)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完整版)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2、镇机关站所正、副职;

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镇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镇机关中心站所负责人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

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

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谈心谈话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与机关各中心站所正职谈话,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站所干部谈话,每年至少1次。

3、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

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 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七) 其他情况。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谈心谈话制度(模板)

****医院党支部 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委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分工 (一)谈心谈话的分工 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三必谈”谈心谈话分工。 1、第一类必谈:医院党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每年开展至少2次。 2、第二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每年开展至少2次。 3、第三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谈,每年开展至少3次。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对象的范围,一般扩大到分管部门副职。 此外,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不限次数。 (二)谈话提醒的分工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一般每季度谈话提醒不少于1人次。 二、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1、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2、以诚相见。坚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注重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指出存在问题,敞开交流探讨看法,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3、教育疏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二)谈话提醒的原则 1、抓早抓小。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将抓早抓小工作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2、挺纪在前。坚持突出重点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内容 (一)谈心谈话的内容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

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级各类干部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工作热情,切实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我县采取三明确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明确谈心谈话范围。县委书记每年对县四套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党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分别谈话一次;政府县长每年对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谈话一次;人大常委会主任每年对人大班子成员、各乡镇人大主席至少谈话一次;其他县级领导负责对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谈话一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每年与乡镇、部门内所有干部至少谈话一次;县委组织部不定时、不定人进行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谈心谈话可专题进行,也根据实际情况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诸如利用下基层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听取汇报等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 明确谈心谈话内容。思想交流。了解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并对干部生活上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给予一定帮助。工作沟通。了解干部一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掌握了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的打算和设想,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和亟需解决的矛盾进行讨论和研究,帮助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干部驾驭本职工作能力,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听取意见。听取和了解干部呼声和要求,倾听干部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摸清干部思想动态和心里呼声,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有针对性地实施,收到预期效果,也使干部真正成为领导的参谋助手。警示诫勉。对政治观念淡薄、思想意识松懈、工作要求不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与班子成员或同事相处不融洽甚至造成不团结、生活作风或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群众有反映问题的干部,在严肃批评的基础上,帮助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所在,警示诫勉、及时整改。退休谈话。充分肯定干部过往工作成绩,认真听取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建议。 明确谈心谈话要求。把开展谈话谈心活动作为各级领导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同时,把干部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既对干部所反映的情况内容,进行客观分析,又正视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地思考问题;既肯定干部的工作与成绩,积极鼓励、增强信心,又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找准目标定位。每次谈心谈话均要求作好记录,涉及有关警示诫勉谈话必须2人以上参加,实事求是填好干部谈心谈话登记表。县委组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讲话稿

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讲话稿 2012年2月22日 同志们: 你们即将走上更重要的岗位担任更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代表县纪委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按照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我向大家提几点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我县抓安民、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大家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务必要继续保持较高的政治觉悟,身体力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务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及指示,自觉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务必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凡是涉及到单位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要严格自律,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和模范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在座的都是新提

拔的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部门一把手,务必要自觉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好表率和模范作用。提三点要求:一要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牢记宗旨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利益上淡泊而知足,生活上积极而健康。二要自觉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52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绝不能习惯于小恩小惠,热衷于吃吃喝喝,甚至放纵于声色犬马。三要自觉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带头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做到廉洁从政 近年来县纪委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中不难看出,我们一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还淡薄、廉洁自律性较差,经受不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诱惑,最终出了问题,受到了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我们都是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一定要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加:就是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减:就是减少应酬,履职尽责。乘:就是不骄不躁,乘势而上。除:就是除去私心杂念,廉洁自律。要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经受住“五大考验”:一是“利益”的考验。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金钱”的考验。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类型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的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的加强。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的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工作交流。班子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 (二)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交心谈心 1、思想交流。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2、工作交流。普通党员干部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和政策有不理解、意见或者建议的,对领导工作有想法的,可以直接找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被谈心的领导要热心接待、真心交流、虚心接受。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党发50号(天津大学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大党发〔2006〕50号签发人:刘建平 ★ 天津大学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关心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学校处级非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根据具体情况,与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工作也可以委托其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 第四条根据具体情况,谈话包括任职与廉政谈话、日常谈话

和诫勉谈话等几种形式。 第二章任职与廉政谈话 第五条凡新任职(含提任、转任、调任、连任)领导干部,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话,并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廉政专题谈话或培训。 第六条任职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任职谈话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组织部负责为谈话领导准备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和落实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记录。 第八条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要求; (三)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四)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向谈话对象介绍其新任职岗位领导班子的情况; (六)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第九条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形式进行,也可以结合任职谈话、干部培训、学习有关教育资料、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完整版)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2、镇机关站所正、副职; 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镇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镇机关中心站所负责人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

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XX人民检察院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XX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院、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集团公司廉政谈话章程制度

公司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工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关心、爱护、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醒和告诫企业领导人员、党员、干部做到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纪委书记约谈、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第五条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六条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原则,由公司纪委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

实施。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廉政谈话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廉政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根据谈话类型、谈话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第八条纪委书记约谈,是指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民主评议、案件查处等情况,与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以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 谈话人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被谈话人(谈话对象)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指出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和被谈话人要共同填写《廉政谈话情况表》(附件1)。 第九条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谈话。谈话应在被谈话人正式任职令下达后一个月内进行。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也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与其谈话。谈话方式可以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四条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纪检组长牵头,秘书股协助。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为本单位职工。 第六条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一)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

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七条进行谈话,要事先书面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八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九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条谈话完毕,谈话内容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各位同志: 首先,祝贺你们走上了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这不仅代表着你们以前的工作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认可,也意味着你们将承担更加重要的工作职责。 为体现组织对你们的关心期待,也为了促使你们更加规范严谨的履职,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今天,我代表县纪委对大家进行一次集中廉政谈话。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时刻坚持“廉洁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正人先正己,是领导科学的基本定律。坚持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一个优秀的领导者首先不是一个特别善于管人的人,而是特别能管住自己的人。目前公务员包括在座的各位领导在内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社会上各方面的诱惑又比较多,稍一不警醒,就可能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在座各位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 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关键时候把持住自己,不越“雷池”一步。 首先,在座的各位自身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同时,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最后,要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对监督的认识出现偏差,刻意逃避监督,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有的甚至专横跋扈,谁监督他,就给谁穿小鞋,搞打击报复。结果,不仅自己在权力真空中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就是最有效的拒变力。要大胆的将工作权力臵于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知晓度,减少暗箱操作空间;要自觉的接受组织监督,将“三书两报告”、“询问质询”等

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公司廉政谈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增强企事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治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制度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重点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同所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制度为依据,以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为出发点,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解决所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谈话主体与谈话类型 第四条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与被谈话人。“谈话人”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被谈话人”指公司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包括副职。 第五条谈话类型包括例行谈话、诫勉谈话。“例行谈话”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腐、依法治企、职务廉洁等情况进行交换意见,研究问题的建设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教育性谈话。

第三章谈话内容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公司党委决议和公司规章制度及重大决策的情况。 第七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研究源头治腐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者不良苗头性问题。 第十条反映或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方面但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以及其他需要提起警醒的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谈话程序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被谈话人和谈话的具体内容,报党委领导批准后实施。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开展谈话,也可以批示办理谈话。廉政谈话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科承办。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遵照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烟草商业系统实际,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和思想教育与严格执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怀、爱护,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关心、爱护干部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警诫和勉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谈话对象 市局(公司)机关在职副科以上干部,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三、谈话内容 1、执行政治纪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遵守党纪国法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3、单位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情况; 5、对有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解核实; 6、领导认为需要了解掌握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方法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负责本级所管理干部的谈话。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方式大致可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类。 (一)日常谈话。由单位或部门正职领导提出计划,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局(公司)班子成员和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进行谈话;各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对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二)任前谈话。由人事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准备任用的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准备任用的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对有一般反映的各县级局(公司)、市局(公司)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领

办公室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办公室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办公室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听取干部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上下级和同级间的思想交流,增强全办工作凝聚力、战斗力,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办公室主任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成员之间,办公室主任与干部职工之间,其他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 第二条谈心谈话类型及内容。 (一)日常交心谈话。办公室主任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二)提醒帮助谈话。干部职工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三)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条谈心谈话形式。 (一)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二)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三)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普通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四)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四条谈心谈话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四)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

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习水县国家税务局 勤政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两权”监督等规定,特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被谈话对象及次数:被谈话对象为全县国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谈话次数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多次。 二、谈话的形式:谈话可以由负责谈话的人员到被谈话对象单位进行,也可由被谈话对象到负责谈话的人员处进行。谈话层次:股级干部由县局局长负责谈话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负责谈话;副股级干部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干部由县局派人汇同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内容: 1、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 (1)干部职工个人在工作作风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干部职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干部职工个人对县局各领导、各部门和其他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 3、“两权”监督: (1)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收执法权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对县局领导、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①税收征收方面:是否有多征、少征、未按规定擅自变相缓征税款、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报解税款、擅自改变税收的入库级次等现象。 ②税收管理方面:是否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普通发票的审批及领用存,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管理及停歇业,税收减、免、缓手续审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金税工程四个系统的运行操作等方面有违规违纪现象。 ③税务稽查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稽查,在稽查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④税务处罚方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2)干部职工个人在以下税务行政管理权方面的执行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在全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衷心祝贺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专题会议,对大家进行任前谈话,这既是干部任免的必经程序,又是对新任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作为纪委书记,我重点是向同志们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让各位在新的人生航程中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展好、走正路,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的领导干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一、做践行宗旨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要牢牢记住,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践反复证明,不良作风的产生,贪污腐化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忘记党的宗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大家走上领导岗

位,固然有自身的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担任领导职务,也就承担了更多的工作责任,要积极为组织、为群众办事,在强烈的感恩之心的驱使下,更加刻苦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自觉地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和人民。 二、做履职尽责的表率。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职?,即履行好干部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首先,要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上,不降底标准,不自我谅解,得过且过。其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在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在座各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新调整的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新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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