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附件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一、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1979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级质监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XX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XX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3.《**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107号令)

对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

者废止的;

(三)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三、清理步骤

1、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XX年8月底前完成。各业务处室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于XX年3月底前向市局法规处报送初步清理意见,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一)

2、县级质监局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XX年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本单位初步清理意见于XX 年3月底前报送市局法规处,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二)附表:

1. 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2.县级质监局和相应技术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附表1

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规范性文件。

附表2

县级质监局和相应技术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表

机构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附表3

1979-XX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附表4

篇二: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机关办公室:

现将《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XX年9月14日

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反复适用性,关系国家法制统一,事关政令畅通,体现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为切实保障我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实效性,按照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XX?34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广委办?XX?139号)、《中共某某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广委办?XX?144号)、《中共某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旺委办?XX?2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范围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党委规范性文件(含党委规范性文件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全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镇党委及各办公室。

(二)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

1、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

2、是否包含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3、是否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

4、是否违法创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5、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是否包含对广大党员权利、义务的不合理规定;

7、是否随着时间推移和国家政策调整已经过时;

8、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或冲突、影响执行效力。

(三)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主要文种:决议、决定、意见、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及政策性的通知等文种,均为有编号的正式文件。

(四)不在清理范围内的党委系统文件:

1、非政策性的事务性文件:请示、报告、通报、公报、批复、函、会议纪要,一般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及干部任免通知、会议通知等事务性的通知。

2、内部管理文件:机关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党务工作等。

二、清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自XX年9月开始至XX年6月底结束。

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初查(XX年9月至XX年11月)

XX年9月1日——XX年10月31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填写《党委规范性文件目录》。11月1日——30日,按照“谁制定(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办公室将纳入《党委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交由相关部门初查,相关部门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意见及理由报党政办公室。

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或牵头制发部门负责初步筛选、初查,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建议意见。

(二)集中审查(XX年12月至XX年3月)

XX年12月1日——XX年2月28日,由党政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初查意见,对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并研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意见。3月1日——3月31日,由党政办公室在经过集中审查结束后,牵头填写《党委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建议表》,并报镇党委审定。

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或牵头制发部门依

前述要求组织审查。

(三)审核发布(XX年4月至XX年6月)

对符合要求、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认定继续有效;对存在问题、但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修订并按程序发布;对指导思想或主要政策、措施、规定等方面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党内法规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内容已明显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党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党委审核决定并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文件目录。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制发或牵头制发部门审核决定并公布文件目录。

目录未经公布的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自XX年9月1日起一律废止。

三、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某某镇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宜。由党委书记叶枝繁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柳玉强任副组长,各副职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毛碧舒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日常业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篇三: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龙政办〔XX〕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龙岩市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龙岩市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XX〕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XX〕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XX〕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市县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下同)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主体及分工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是:XX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县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XX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由发文机关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可不再清理。

(二)清理主体

清理主体是指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市县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主体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的机关(以发文文号所属机关为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分工

1、对市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清理,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以及政府所属相关工作部门应予以配合。

2、市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清理工作的原则及标准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确保合法、有效的原则。

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制定规范性文件权限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该项情形包括:1、规定了应由上位法规定的内容的;

2、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的;

3、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

4、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5、规定了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事项的。

(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规定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该项情形包括:1、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

2、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3、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对不同人群,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平等待遇的。

(三)规范性文件明显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予以废止。该项情形包括: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4、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原则的;5、违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的;6、其他明显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四)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该项情形包括:1、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冲突的;2、行政管理主体的规定发生冲突的;3、行政管理事务权限规定冲突的;4、关于特定事项管理权的规定冲突的;5、行政管理程序规定冲突的;6、对同一行为合法性评价标准冲突的;7、同一性质的行为所引发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冲突的;

8、存在其他方面冲突的。

(五)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

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

的,应予以废止。

(六)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的,应宣布失效。

五、工作步骤

此次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XX年3月1日开始至XX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清理主体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本单位的具体清理工作,对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动员,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部署清理工作任务,落实清理工作经费,保证清理工作有序、彻底。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要在XX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以及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陈朋发,联系电话:2324721)。

(二)清理审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初步审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清理主体在开展清理工作中,应当对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对每份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应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于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的,各清理主体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并以市政府法制办最终确定的意见为准。

市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政府办公室人秘科(股)先提供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或者复印文本(含不可复制扫描文本),然后交由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分配到相关市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初步清理,并对每份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应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2、汇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清理主体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建议送交至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由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汇总。

报送汇总的材料应包括:⑴报送汇总的公函1份;⑵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份;⑶与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或者不可复制扫描文本)1份;⑷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清理主体应确保报送汇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时,应进行相应的形式审查。对于确定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各清

理主体应当拟定修订计划,并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相关程序及时重新发布。

3、清理结果公布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清理主体凭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

意见函”,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通过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经过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验收总结阶段(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清理主体要对清理工作写出书面清理情况报告,并在10月15日前报送市县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由于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清理主体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单位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拨出保障经费,适当集中时间,全力以赴,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各清理主体除组织本单位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周密布置,讲求实效

各清理主体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数目,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各清理主体的法制机构或者相关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类整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建立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机制。

(四)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对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对建议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及理由,切实防止清理后规范性文件仍然违法的问题发生。

(五)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清理主体的领导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

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应付了事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从而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上新水平,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f6896627.html,)/总结报告/工作计划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2016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16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6〕13号)的要求,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的以下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发布以及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 鉴于2009年市法制局已组织过对全市1949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检索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梳理、确认是否有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检索系统。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发布谁组织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突出合法性。将文件清理与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结合,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证政府制定的文件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突出适应性。将文件清理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凡是妨碍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文件,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或文件之间存在不协调、不衔接情形的,必须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完善。 (三)突出有效性。文件清理要有利于放管结合的辩证统一,对拟予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要进行科学评估。对需要修订或重新

2018年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2018年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按照国务院令第588号和德办函〔XX〕 66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xx 镇党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 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定期清理制度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定期清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法律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国务院备案。 2.地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4.备案和登记工作由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备案材料包括草案及其说明各1份,正式文件3份。 5.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地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6.规范性文件每3年清理1次,规章每5年清理1次。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清理: (1)上位法以作修改的; (2)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已作修改的; (3)相关行政管理事务以作变革的; (4)实施的根本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的。 7.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负责,相关工作机构应予以配合。 8.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体现高

效、公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2)与人口计划生育改革方向相违背的; (3)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的; (4)被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撤销的。 9.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清理结果应予以公布并上报。 10.备案、清理、汇总、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需经费应予以保障。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 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 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 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 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范文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范文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以下是xx帮大家整理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1 根据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清理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到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改、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二)指导原

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的原则。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凡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确保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四是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三、清理的依据和方法(一)清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上位法作了修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篇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

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3〕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

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10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7]106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对省政府列出的240件省政府规章提出我市的清理建议。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

性文件),均属本次清理的范围。 有关单位是指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文件包括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 (二)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99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制定的市政府令、温政发、通告、温政办等文件;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制定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文件。 2.上述清理范围内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如内容属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实施部门应当在2007年11月底前按照《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提请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上述清理范围之外个别确需继续执行的文件,实施部门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市清理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县(市、区)政府及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清理主体自行确定具体清理范围,并对照本方案的清理原则组织清理。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清理。 (四)党委和政府联合制定的有关文件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机构应当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清理的原则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清理原则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一)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清理标准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四、职责分工(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五、清理步骤(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梳理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月日至年月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认为需要废 (见附件)。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年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附件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一、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1979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级质监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技术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XX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XX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3.《**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107号令) 对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 者废止的; (三)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三、清理步骤 1、市质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于XX年8月底前完成。各业务处室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于XX年3月底前向市局法规处报送初步清理意见,由市质监局审议公布、汇总上报省质监局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清理步骤详见附表一)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一、清理内容 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67号); 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81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大会承办申报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140号);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售销场所设立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132号); 5.《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1年)〉的通知》(州委办字〔2021〕223号); 6.《黔西南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21〕121号); 7.《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60); 8.《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21〕1号); 9.《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村文化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18号); 10.《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28号); 11.《浙江省宁波市居民(职工)赴黔西南州旅游(疗休养)优惠和组团奖励办法(暂行)》(州府办发〔2021〕29号); 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9号); 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规章制度清理

规章制度清理 【篇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定期清理制度】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定期清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法律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规定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国务院备案。 2.地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依法向上一 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 后的30日内向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 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4.备案和登记工作由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备案材料包括草案及其说 明各1份,正式文件3份。 5.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地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6.规范性文件每3年清理1次,规章每5年清理1次。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清理: (1)上位法以作修改的; (2)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已作修改的; (3)相关行政管理事务以作变革的; (4)实施的根本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的。 7.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负责,相关工作机构应予以配合。 8.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合法、合理、便民的原则,体现 高 效、公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2)与人口计划生育改革方向相违背的; (3)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的; (4)被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撤销的。 9.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清理结果应予以公布并上报。 10.备案、清理、汇总、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需经费应予以保障。 【篇二: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 发〔x〕28号)、《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90号)和x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4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 为实现党的x确立的在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总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好法律制定工作的同时,对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十分重视,x年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x年,部署开展了全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对行政法规也正在进行清理。x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 〔x〕28号),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x年6月,x人民政府召开了会议,对全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合法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对我区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x年形成科学、统一、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理工作,保证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 (一)清理范围。 1、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2、区委、政府联合制定下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4、区直各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清理范围中所指规范性文件包括县区合并前后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清理主要围绕以下四类问题,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二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三是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或者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以及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 (二)清理任务 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1、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

【职场文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 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 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 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 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 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 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 (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按照黑政办发【2013】44号文件和大署办【2013】41号文件要求,行署法制办负责牵头承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负责对行政审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 经过各部门自行清理,经编办汇总审查共保留369项。其中4号令以内的273项,其余均为行署人社局报送的保留事项,共计96项,其中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文件为依据的为61项,以地区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为35项,法制办正在对这35项事项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取消事项共计148项,均为4号令以外事项。 其中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为135项,以地区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13项,法制办也将对其逐项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文件要求,法制办对以2010年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和201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与4号令规定不相符合的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不清、认定不准。部分部门存在模糊认识。 二是个别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认识不够。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 四、2014年工作打算 1、严格规范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地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行署、县(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行署、县(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备案。备案审查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适当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或者本局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意见征求、审核审议、备案管理、文件公开、清理评估等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管理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本局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其他临时性机构、协调性机构、内设机构以及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现行的政策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七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原则上不再制定内容重复或者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申报立项、调研起草、意见征求、审核、集体审议、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第九条根据农业农村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认为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下一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 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列入临时立项计划。 — 2 —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导读:本文是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希望能帮助到您!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3〕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10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1.4%。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及时总结清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参观学习其先进经验,遇有不懂、不清楚不

行政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措施

行政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措施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范性文件。行政治理工作中针对别特定人、别特定事制定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并且具备下列五个特征: 1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垂直治理部门和部门治理的机构。以下合称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制定; 2调整对象为别特定的人、别特定的事; 3及行政治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4具有普遍约束力; 5能够反复适用。 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治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行政治理相对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 (三)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令”规定”方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通知”公告”通告”等。 (四)下列文件别属于规范性文件。 1转发上级文件。但未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的文件;或者转发文件虽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未涉及行政治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2内部工作制度和内部办事流程; 3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文件; 4请示、报告、函; 5项目批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 6其他别具备上述规范性文件五个特征的文件。 二、清理文件的时刻范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市政府制定的赤政规”各乡镇(办、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的原则和标准 (一)下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废止部分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于废止部分地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决定》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2、明显别符合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向企业收费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超国民待遇等含有地点爱护、行业爱护内容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逝、治理方式已改变或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或实际差不多失效的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3、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及面向社会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设定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设定的内容的 4、别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未被依法授予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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