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图规范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件制作的要求、一般规定以及作业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详查及勘探矿区各类地质图件制作的技术依据之一。其他地质图件可参照执行。
3 引用标准和规范
DZ/T 0156-9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
DZ/T 0157-95 1:50 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159-95 1:500 000 1:1 000 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156-95 1:250 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1:50 000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图式图例(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地质勘查技术管理规范补充规定(测绘、地质绘图)(199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金矿勘查综合图件编绘指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三总队

第一章 矢量化的一般规程
1.1 对底图的质量要求
一般地质图件原稿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数学基础(直角坐标网、经纬网、内廓及各类控制点)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 图面平整、内容清晰、所附资料齐全;
3. 国界、省(市、自治区)界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有文字依据;
4. 相邻图幅各要素接边误差符合要求。

1.2 矢量化前准备工作
1. 矢量化前必须详细阅读底图(原图)和有关规范图式图例,了解各要素的清绘(矢量化)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2. 定作业计划。作业计划可按要素拟定,也可按每日工作量具体划分,以便有条不紊的工作。
3. 底图是否清绘准确,发现疑难问题,必须在清绘前向有关人员问清弄懂,自己不能擅自改动。

1.3 矢量化的质量要求
1. 原图各要素清绘符合规定要求,依比例尺的符号不得变形,不依比例尺的中心点位不得超差。
2. 上各项内容不得漏掉或有差错。
3. 国界及行政区划界线,严格按照可靠资料绘制。如有国界线的图,必须上级批准,并附有正式审批文件,方可绘制印刷。
4. 必须尊重原图,不得随意改动原划线位置,必须保持各要素的几何精度。正确处理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5. 清绘工作中应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技术,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误差及基本参数符合要求

第二章 图外要素
2.1 一般要求
地质图件的图外要素,包括图廓、图名、图幅号、接图表、比例尺、图例、技术说明、图签和密级等,是构成图件必不可少的部分,也是使用和管理图件所必须的、故应精心绘制。

2.2 图的整饰
2.2.1 图廓
2.2.1.1平面图
平面图为双图廓。由内图廓外推10毫米,内图廓线宽0.1毫米,外图廓线宽1毫米。
图廓内外及经纬网或方里网与图廓间应标注相应的经纬坐标或方里坐

标,字体采用宋体,大小为3.5毫米,百公里数采用2.5毫米黑体(左上数字)。
2.2.1.2 剖面图
剖面图为单图廓。图廓边长应根据图的大小按整方里网套绘。线条粗1毫米。
2.2.2 图名
2.2.2.1 图名布位
1. 图名用横列注记在图幅上方中间,距离北图廓20毫米,其长度为北图廓边长的四分之三为宜,最长不得超过图廓边长。
2. 当图内上方有较大空白时,也可将图名放在上半部空白区内(图廓内)。
2.2.2.2 图名书写原则
1. 比例尺小于1/1万的综合性平面图包括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图、构造图、水文地质图、地貌图等。
采用省、县两级行政单元名称和矿区及图类名称排列。分上下两行书写,上写省、县两级行政区名称,下写矿区及图类名称。也可一行书写,大小一致。
2. 其他各类图件
一行书写、可省略省、县两级行政名称,只写矿区或图类名称。
2.2.2.3 图名字体
1. 勘探、普查、详查报告
图名字体一律采用黑体或宋体。
2. 设计图件
可用其他字体但不得用行草字体。
2.2.2.4 图名字大小
图名字的大小、视其图的面积而定、图幅大则图名字亦大、图幅小则图名字亦小。一般可用以下两种规格:
1. 图幅宽度大于50厘米,省、县名称用15毫米字,矿区或图类名称用25毫米字;
2. 图幅宽度小于50厘米时,省、县名称用12毫米字,矿区或图类名称用20毫米字。
3. 一行书写的图名、可根据图幅大小和图名字的多少任选上面其中一种。
2.2.3 比例尺
1. 地质图上一般只标数字比例尺。根据需要也可采用线条比例尺。
2. 比例尺标注在北图廓上方5毫米中间,用8毫米宋体,字间隔8毫米。数字6毫米,数字间隔0毫米。
3. 剖面图上水平与垂直比例尺不相同时,分上下两行书写,上写水平,下写垂直,行的间隔2毫米,字大小5毫米,字间间隔5毫米。字体为黑体,数字大小3毫米,字间无间隔。
4. 采用线条比例尺时,划黑白间隔线条(或标尺)40毫米长,线宽15毫米, (标尺线宽0.4毫米);其上间隔1毫米标数字,字体大小(视数字位数决定)2~4 毫米,黑体。
2.2.4 接图表
1. 所有分幅绘制的图件均须绘制接图表。标准分幅时,接图表应绘出本幅及周围紧邻八幅图,并标出各幅图号。当分幅图较多时,还应绘制单独的接图表。
2. 接图表中的本幅范围内应打上右倾45o角晕线。接图表内标注相应分幅编号。表中编号字体大小4毫米,表框线宽0.2毫米,晕线宽0.1毫米。
3. 接图表绘在北图廓外的左上角,图表左边轮廓线和内图廓线对齐,图表的下轮廓线与外图廓线5毫米。
2.2.5 图例
1. 比例尺参照地质矿产部《区域地质图图式图例 1:50 000》。
2. 图例宜置于右图廓线外侧10毫米

处,“图例”两字用8毫米黑体字顶部与外图廓齐。当图内有较大空白时,亦可放在图内。
3. 大比例尺(>1/2000)图例框宽15毫米,高8毫米,线宽0.25毫米;
4. 中小比例尺(<1/2000)图例框宽12毫米 高8毫米,线宽0.25毫米。
5. 凡图中所绘制的各种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彩色、线条符号,必须列入图例,并确切说明所代表的内容。(常用的地理符号可不列入图例)
6. 图例应由左向右或由上而下,排列顺序为地层(由新到老),火成岩(由新到老由酸性到超基性),岩相、构造、矿产、探矿工程、其它…图例间隔5毫米。
7. 图例文字:报告图件用3毫米高或3.5毫米宋体均可,设计图用3.5毫米仿宋字。
2.2.6 图签
凡地质工作设计和地质报告附图,除交通位置图外,必须绘制图签。
2.2.6.1 图签的位置
1. 一般放在图幅的右下角,图内廓线内,图签的右、底框线与图幅内廓线重合(无内框时与图外廓右、底边线保持10毫米距离);
2. 当右外图廓外还有图例时,图签绘在文字说明的下方,图签的左框线与外图廓线间距10毫米,图签底边与图外廓底边水平;
2.2.6.2 大图签绘在独立图幅或分幅图的尾幅上、小图签除分幅图尾幅外,其他分幅均用小图签。
2.2.6.3 图签中各栏填写规定:
1. 图签中分项文字,如拟编、审核、顺序号、日期等,均用3毫米黑体间隔6毫米。
2. 制图单位填写全称,字大3.5毫米黑体,间隔0.5毫米。
3. 图名应填写全名,与大图名完全一致。如果图名字多,小图签上写不下时可省略矿区名称,只写图类名称。字大3.5毫米宋体。
4. 在同一项目工作中所编绘的图件,必须统一编顺序号,不得重复。
5. 图号是按图类编的,分幅绘制的图件,各幅图号必须相同。
6. 单独绘制的统一图例和接图表,均应编定顺序号。顺序号和图号均用阿拉伯数字。
7. 日期栏填矢量化完成年月
2.2.6.4 图签外框边线宽0.3毫米,内框线宽0.1毫米。
2.2.6.5 大小 图签规格如下:
大图签:50×90毫米。
简易图签:15×90毫米。
图签
90

提交报告设计单位(黑3.5毫米) 7
图名(宋体或长宋体3.5毫米) 8
拟 编 宋3毫米 图 号 宋3毫米 7
50 审 核 宋3毫米 顺 序 号 宋3毫米 7
清 绘 宋3毫米 比 例 尺 宋3毫米 7
项目负责 宋3毫米 制图日期 宋3毫米 7
总工程师 宋3毫米 资料来源 宋3毫米 7
20 25 20 25

简易图签
90

15 图名(宋体或长宋体3.5毫米) 8
图 号 宋3毫米 顺 序 号 宋3毫米 7
20 25 20 25


第三章 地理要素
3.1 坐标网
凡是图上的经纬网线和方里网及水平标高线,线宽均采用0.05毫米。直线不得弯曲变形,折线不得上下错位。

3.2 测

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根据比例尺采用不同的子图表示,点位应确定在子图的中心点位置。子图大小及图式见下表所示:







3.3居民地
3.3.1 地质图上居民地可简化描绘,保留居民区的外围轮廓和主要通道及与地质有关的地理名称和有方位意义的独立房屋。
3.3.2 居民区轮廓线宽0.2毫米,内绘与水平方向成45°角左右倾斜晕线,晕线粗0.1毫米,晕线原则上不得少于2条。
3.3.3 依比例尺的独立房屋,描绘方法同上,半依比例尺或不依比例尺的独立房屋,用符号 表示,并要求与原来方向相同。

3.4 道路
3.4.1 道路符号
各种道路的线型符号表示方法如下表所示
3.4.2 道路描绘
1. 简易公路粗细线的位置变换,必须在居民地、桥梁或双线路的交叉处。
2. 两条双线路并行时,图上不能分别按真实位置表示,应保持主要双线路的位置,而省略次要双线路内侧边线。
3. 虚线路的线长短和间隔必须一致,线段之间形态协调不得错位。
4. 各种道路除采用不同线型及粗细区别外,同时可采用不同的颜色表示,曲折道路绘制时应尽量光滑。
5. 道路与街区(居民区)相接或在桥梁符号两侧时,应断开0.2毫米。

3.5 水系及其附属物
先绘泉、井等水源符号和桥梁、水闸、拦水坝等截断水系的附属物符号,后绘单线河、单线渠、双线河、湖泊和海部的水涯线,最后绘岸、滩、瀑布、渡口等其它水系符号。
3.5.1 双线河
矢量化双线河时应按原图的双线位置准确描绘,线宽为0.1毫米。对于较宽的双线河(或海岸线、或圈套湖泊的岸线)线宽可放大至0.15毫米。
3.5.2 单线河
矢量化单线河时应以符号的中心线为准,河源处线宽为0.1毫米,逐渐向河口加粗描绘,但最粗不得超过0.4毫米。跨幅的单线河应与邻幅共同确定其粗细。
3.5.3 时令河
用虚线表示,线条粗0.15毫米,线段长3毫米,间隔一毫米。时令河、时令湖用双虚线或单虚线绘出,线宽0.15毫米,虚线长度由河源处的1毫米逐渐增长至河口处的3毫米,虚线间隔由0.5毫米逐渐增长至1毫米。汇合处以实线相接;
3.5.4 有固定流向的江、河及较大沟渠,应加绘箭头表示流向。流向符号,符号长7毫米。
3.5.5 水库及堤坝
1. 双线堤坝

2. 单线堤坝


3.5.6矢量化桥梁符号时,桥身部分要稍长于河宽。桥梁符号方向在大比例尺上按真实方向描绘,在中、小比例尺图则要垂直于河流。

3.6 境界线
3.6.1 国界描绘
国界的表示关系到重大政治问题,它涉及到国家主权及国际关系的重大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描绘国界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国界上的任何弯曲不得变形或移位。
2. 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为界的,国界符

号能在河中绘出的,应在河的中心线或主航道线上,每隔3-5厘米绘3-4节符号。
3. 共有河流为界的,国界符号在河流两侧每隔3-5厘米交错绘3-4节符号。
4. 各种境界符号如下表图示绘制

3.7 地形等高线
1. 计曲线(线粗0.25mm,简化图上计曲线0.15毫米)
2. 首曲线(线粗0.1mm)
3. 间曲线(推测等高线,用虚线,线粗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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