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成为我国第十个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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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成为我国第十个经济特区

2011-03-10 14:23:43 来源:都市快报跟贴0条【大中小】

核心提示: 2010年,义乌实现全市生产总值614亿元,同比增长11.5%,完成财政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8.7%。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50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775元。义乌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县市前列,综合竞争力名列浙江省县级市首..

2010年,义乌实现全市生产总值614亿元,同比增长11.5%,完成财政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8.7%。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50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775元。义乌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县市前列,综合竞争力名列浙江省县级市首位。

连线记者陆晨阳王中亮本报驻义乌记者江胜忠

浙江省政府昨日透露,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这是浙江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也是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作汀说:“这意味着浙江在转变国际贸易发展方式上拥有了先行先试权。”

义乌试点的发展目标得到明确,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周晓光:梦想成真

210万义乌人都会高兴

昨天,远在北京的她笑称自己的手机几乎被打爆,连吃晚饭的时间都没有,她用四个字形容自己的心情——“梦想成真!”

周晓光已是连续第八年参加全国两会,递交过300多个议案和建议。2009年3月9日,全国两会浙江团的讨论会上,她说自己“鼓足勇气”向温家宝总理提交了设立义乌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温总理高度重视,转批给商务部具体研究。后来,她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馈,说有关部门已在研究这份建议的可行性。当年10月,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

“我相信,近210万义乌人(其中外来人口135万)都会为此高兴!”周晓光说,这意味着义乌将突破现有的种种制约,享受特殊政策,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几十年前从诸暨贫穷山村到义乌经商的周晓光,本身就是义乌小商品市场从小到大的见证者。她从肩挑手提练摊开始,成为拥有上亿资产、中国饰品行业的“大姐大”。

义乌外贸模式面临哪些难题?

既然是国际贸易改革试点,自然是要当改革排头兵,试着解决经济发展模式,管理体制上的弊端。那么,义乌的外贸模式,究竟面临哪些难题?

长期关注义乌模式的浙江大学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柳宏志博士归纳了四条:

一是小商品外贸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大型设备出口,打开集装箱验货不难,而义乌出口的小商品,一个小饰品集装箱里动不动有几十万件,查验起来就困难了。别有用心的人试图在集装箱里夹带文物、军火等。

二是低价的小商品走出国门,容易被状告侵犯知识产权或是遭遇反倾销诉讼,遇上此类突发事件,义乌还没能形成一套高效的协作处理机制。

三是外地的贸易公司或中介代理在义乌大量开设分支机构,他们超出义乌政府的管理权限,导致出口公司恶性竞争,杀低出口商品价格。

四是义乌的行政级别不过是县级市,按县级市标准配备的海关、出口检验检疫力量难实现商品在义乌的快速通关。

义乌全方位服务能力升级确保九大任务实现

为实现九大试点任务,国家要求在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区域合作优势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六方面予以保障。

可以预见的是,义乌这座城市的全方位服务能力将升级。

1.建立新型贸易方式

建一个出口大平台,所有的出口小商品在平台集中,由平台出面,和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大采购商做生意。倚仗大平台,中国商品抱团出口,侃价时就有底气;国际大采购商可一次性采购海量商品,而不是卖袜子谈个合同,卖喇叭再谈个合同。

2.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加工贸易出口,赚的只是微薄的代工费,今后通过义乌销往国外的,多数是具有自主品牌,且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

3.加强义乌市场建设

今后的义乌,能买到的不光是小商品,棉纱、铜铁、大机器,或许都卖。

4.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

用前沿IT技术,让商品走最短路程,花最少时间和汽油,抵达用户。

5.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这是针对小商品生产商,在地皮紧张、工资上涨的义乌,再靠打人海战术、拼低成本造出口产品的路已经走不通。据测算,东南亚一些国家生产低端产品的成本比义乌低60%。新一代义乌制造,倚仗的应是品牌和科技含量。

6.开拓国际市场

有人戏称,义乌人的贸易伙伴多是黄皮肤和黑皮肤,白皮肤的欧美市场,将是未来义乌商品的开拓方向。此外,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已运行,而义乌小商品在东南亚占的市场份额并不算高。

7.加快“走出去”步伐

正如义乌小商品交易城在中国遍地开花,走出去就是把义乌的商贸模式输往全世界,可以在国外开义乌小商品城,也可收购现有的营销网络。

8.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金融危机证明,过高的外贸依存度,让义乌企业受制于人,经营风险大。今后,既出口,也重内销,不仅能“把鸡蛋放入两个篮子”,也能拉内需,让国人分享义乌名牌。

9.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

不断攀升的反倾销案、特保案、知识产权诉讼是加入WTO后,全中国出口企业头疼的问题。充分利用WTO游戏规则,找到一套应对洋官司的办法,义乌要走在前面。

(本文来源:都市快报)

经济特区对中国三个重大发展问题的实践回答

经济特区对中国三个重大发展问题的实践回答 作者:袁易明来源:深圳特区报添加日期:15年08月25日 提要 在以往的改革中,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其主要途径是借鉴别人的做法,引进若干市场手段并对其进行试验、推广,因此,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为制度的选择与引进。到现阶段,如果只是简单的学习、引进、模仿,显然已经难以完成制度创新任务,制度创新已经进入了高一级阶段——更需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制度内容,因此必须强调制度的自主性创新。 建立经济特区是中国发展的一个关键的战略选择,以经济特区的率先发展带动整个国家经济起飞已经成为了现代化建设的中国路径,在国际上正在产生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经济特区是中国体制改革道路上规避风险的路径选择,其基本意图是风险与制度变革的最优结合,因此注定了中国经济特区从计划体制到市场经济制度转变过程中的制度试验性质,这赋予了经济特区改革试验区属性。 一、经济特区为目标体制、发展路径、制度变迁方式找答案 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在过去35年里始终以制度改革试验为主要使命,围绕三个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实践、进行探索、寻找答案。 1、探索如何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体制。制度变革的任务是通过推进制度演进,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在旧的非均衡制度到新的均衡制度之间创生发展的新动力,由此推进社会与经济发展。深圳等第一代经济特区的新旧体制的替换是通过一系列行动产生的,比如:带来国有土地使用、管理体制的一次大突破的土地以协议价方式出让的事件,比如“放权让权”、“引进外资”、“价格改革”、“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等新体制的建立等等。经济体制的改革围绕资本和劳动力两要素展开,劳动力在企业组织中的地位与身份的变化和此变化带来的“自由权利”是制度改革的关键效应,仅深圳土地制度一项变革就可创造出奇迹来。 对于深圳特区的改革,可以有这样的结论:从生产者角度,以建立资本和劳动力两个要素的新制度安排为实质内容,释放旧体制对资本与劳动力要素的束缚,形成明确的资本、土地、劳动、管理等权利主体,以创造出对要素所有者的激励,正是这一激励的存在,城市经济体制的变革过程才可能发生;以上述及的价格体制改革加上市场交易体系建立,要素和商品的交易成为可能。当利于社会财富创造的制度条件建立起来后,加上价格改革和交易制度,市场经济便可运行起来了。在我看来,要素的产权主体确立和市场交易体系(包括有形场所与无形交易规划)一起就构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2、探索如何实现由增长到发展的模式转换路径。在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增长使命将完成之际,寻找新的增长动力,顺利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中国面临的新挑战,经济特区有效实践产生的由增长到发展的模式转换路径,对全国的应对转型挑战具有重要的价值,这样的价值源于以下由经济增长向发展的内涵转变。 第一,社会发展导向。推进社会发展首先需要为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失衡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必须的制度变革过程。从中国的改革历程看来,不论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必须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建房设计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个人原使用的宅基地内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个人原使用宅基地以外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等以致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三、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第七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海南经济特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经省批准独立设置的开发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人民防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通讯设施、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空中廊道及整治江河、滩涂和岸线、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由省、市、县、自治县分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七条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海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九条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规划管理职责,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加强服务,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全省各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一般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市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特区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特区实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安全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第五条市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和各区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市、区主管部门设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就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查询,有权向主管部门、与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部门反映或者举报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对施工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第七条主管部门和与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有关的查询,严格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政府应当鼓励施工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施工安全先

417《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XX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以下为《XX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内容摘要(条例共五章,在此只摘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详细请查阅《XX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或登陆相关。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保持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出现损坏的,道路管理单位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每逾期一日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其完好、正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未及时更换、补缺或者正位的,每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对违反者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销售上述物品的,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收购上述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XX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XX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XX摆卖行为的工具。 第二十三条未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挖城市道路。 禁止将开挖城市道路、维修管道或者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所产生的余泥、污物直接向城市道路排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架空管线,设置者应当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拆除;拒不拆除的,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物品。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若干规定(修订稿)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宣传和执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提供人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第四条完善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经贸信息、科技创新、财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监、教育、公安、人力资源、文体旅游、税务、司法行政、法制、城管、、通信管理、检验检疫、海关、区政府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和服务机构列席。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或者由市政府委托市主管部门召集。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工作规则、协调机制等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主管部门承担日常事务和常态、应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专门工作会议: (一)重大案件需要协助的; (二)案件移送需要协调的; (三)需要共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 (四)其他需要共同解决的事项。 专门工作会议由提议单位组织。 第六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与其他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时,应当向该单位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案件性质、涉嫌侵权人、涉嫌侵权物品、初步估算的涉案数额等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联合执法的相关要求。接到请求的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到请求的单位应当参加联合执法: (一)省级以上部门重点督办案件; (二)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四)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制度。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市主管

中国经济特区的体制创新及启示

中国经济特区的体制创新及启示 一、中国经济特区体制创新回顾 中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功。这种成功,除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引、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全国人民的支持、特区人民的艰苦奋斗、政策的优惠等原因以外,与经济特区自身的不断创新是分不开的。特区成立的20年,既是创业的20年,也是不断创新的20年。回顾经济特区政府的创新,我以为,主要体现在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创新两个方面: 1.经济体制的创新 经济特区的成立,主要任务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闯出一条新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和我国的中心工作转到了经济建设,无疑地,经济特区最直接的任务就是要为我国闯出一条经济建设的新路。所以,经济特区的创新是以经济体制的创新为先导的,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价格体系与市场体系的创新。在经济特区成立之前,全国实行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价格体系,所有商品的价格一律由行政部门按计划定价,无论是生产企业或供销企业,没有商品价格的权利。最早打破这个僵局的直接原因是成立经济特区之初,按国家计划未能供应足够的物资以满足经济特区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所以,经济特区不得不走“特殊”的道路,以高于计划经济的价格向各地采购各种物资,实行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价格体系,被以市场主导、按供求关系调节的新型价格体系所打破。正是这种灵活的价格体系,吸

引了大量国内、国外的生产资料、资金和劳动力涌进经济特区,保证了经济特区建设的需求,同时,也带动了全国计划经济价格体系的改革,终于造成了今天人人司空见惯的市场价格局面。价格体系的改革直接促使了市场体系的形成,市场是价格的载体,从经济特区的发展过程来看,价格的开放,先后加快了生产资料市场、商品零售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的形成,为经济特区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资源配置与使用体系的创新。由于供需关系的矛盾以及计划经济价格体系坚冰的融化、经济特区市场的发育成长,传统的社会资源配置与使用方法,越来越显得难以适应。比如,属于传统商品范畴中的生产资料的行政划拔、罚没物资的处理,不属于传统商品范畴中的土地、劳动力、技术的使用,都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发育。这种形势,也迫使经济特区迈出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与使用体制的改革。1985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拍卖第一声锤的敲响,拉开了资源配置与使用体系改革的序幕。今天,在经济特区以及国内大多数地方,已经习惯了土地的拍卖、技术的拍卖,甚至人才的拍卖,这不但大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而且,也有效地抑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 (3)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体系的创新。经济特区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顺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企业的产权形式日趋多元化,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混合所有制格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并存,共同竞争。在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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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01601批次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复习大纲(对外贸易大学)2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复习大纲 一、单选题 1. 旧中国对外贸易是()性质的。 A. 半封建 B. 半殖民地 C. 资本主义 D. 半封建、半殖民地 2. 目前,我国的贸易伙伴多达()。 A. 100多个 B. 200多个 C. 300多个 D. 400多个 3. 国际价值理论是从()角度论证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 A. 发展生产力 B. 货币增值 C. 互利 D. 生产要素平衡 4. 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交换,是以()为交换尺度的。 A. 国别价值 B. 国际价值 C. 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平均值 D. 国内价值 5. 在对外开放政策内容中,决定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和范围的是()。 A. 利用外资 B. 引进先进技术 C. 发展出口贸易 D.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 6. 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 A. 浦东 B. 深圳 C. 海南 D. 珠海 7. 我国对外开放是向()开放。 A. 发达国家 B. 所有国家和地区 C.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D. 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 8. 目前,我国出口创汇最大类的出口商品是()。 A. 轻纺产品 B. 机电产品 C. 石油 D. 农副产品 9. 为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保持对外贸易发展后劲,我国应使()尽快上升为出口的主导产品。

A. 创汇农产品 B. 机电产品 C. 高科技产品 D. 轻纺产品 10. 目前,我国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是()。 A. 日本 B. 欧盟 C. 美国 D. 香港 11. 目前,我国最大的逆差来源地是()。 A. 东盟 B. 俄罗斯 C. 韩国 D. 台湾省 12. 我国实现由主要出口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工业制成品的转变是在()。 A. 七五计划时期 B. 八五计划时期 C. 六五计划时期 D. 九五计划时期 13. 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原苏联引进的技术有()。 A. 200多项 B. 300多项 C. 156项 D. 84项 14. 对外贸易在社会再生产中处于() A. 调剂余缺的辅助地位 B. 重要地位 C. 特定的中介地位 D. 一般的流通地位 15. 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中的“绝对差异”是指() A. 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国际贸易模型中,两国各有一种商品的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 值 B. 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国际贸易模型中,两国中有一国两种商品的国内价值均绝对 低于国际价值 C. 多个国家,多种产品的国际贸易模型中,一国的所有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占绝对优势 D. 多个国家,多种产品的国际贸易模型中,一国的一种商品的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 16. 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应实行() A. 进口替代战略 B. 出口导向战略 C. 以进口替代为主的、进出口替代相结合的模式 D. 闭关锁国 17. 根据《科技兴贸“十五”计划纲要》,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将达到() A. 40% B. 30% C. 45% D. 35%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摘要定稿版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摘 要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摘要以下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内容摘要(条例共五章,在此只摘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详细请查阅《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或登陆相关网站。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保持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出现损坏的,道路管理单位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每逾期一日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其完好、正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未及时更换、补缺或者正位的,每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对违反者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销售上述物品的,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收购上述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第二十三条未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挖城市道路。 禁止将开挖城市道路、维修管道或者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所产生的余泥、污物直接向城市道路排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架空管线,设置者应当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拆除;拒不拆除的,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物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管线。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管线、衣服和物品。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成果的分析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成果的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浪潮的排头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深圳、珠海和厦门等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 深圳经济特区位于深圳市南部,东起大鹏湾,西至珠江口,北靠梧桐山,南邻香港,以深圳河为界,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实际可开发面积110平方公里。特区前身为原宝安县的县城,197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有6000万元。是什么使昔日的贫瘠之地转变成今朝生产总值过万亿的经济热土?我们可以从不同时期的发展经验和成果中管中窥豹。 一、特区初创和奠基时期(1978-1985) 这一时期主要是局部改革、单项突破,以开放促改革。这些改革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为特区对外开放和建设扫除了一定障碍。具体我们可以看到一是开始城市基础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1979年率先建设蛇口工业区,1980年开始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罗湖和上步城区,建设蛇口、赤湾、东角头、妈湾等港口;开发建设一批工业区,引进一批外资和先进技术,工业开始起步;建设深圳大学、图书馆等八大文化设施,文化事业开始起步;制定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改善特区管理体制,制订有关配套法规。二是以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在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价格体制、企业体制、劳动保险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方面进行改革。三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创办蛇口工业区,先后开放沙头角、文锦渡、蛇口码头、梅沙、沙头角、赤湾、大亚湾等口岸;同时开放金融业,引进了一批境外银行。四是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等理念,创造三天建成一层楼的“深圳速度”。 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时期(1986-1992) 从1986年开始,深圳特区进入一个发展外向型工业经济和全面推进市场取向经济改革的新阶段。在对外开放方面,一是利用外资兴建赤湾港、蛇口港、东角头码头、蛇口油库、市话工程、华侨城、大亚湾核电站和广深高速等一批基础设施。二是利用境外资本和技术积极发展“三资”企业。三是积极开展同内地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建立一大批内联企业,弥补资金、技术、人才的不足。四是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创建科技工业园,开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五是创建沙头角、福田两个保税工业区,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六是组建一批外贸骨干企业,积极发展转口贸易和远洋贸易。通过一系列开放措施,迅速形成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1987年,出口贸易大于进口贸易,扭转逆差局面。1988年,出口总额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1992年开始,进出口贸易总额一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第二,全面推进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加快特区发展和外资引进,特区改革从局部改革转向全面改革,从单项改革转向系统改革。具体来说,一是率先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企业承包制、股份制,推行产权转让和破产等。二是改革金融体制,建立多层次、开放型的金融市场。包括又引进一批外资银行,创办招商、深发展等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成立全国第一家外汇调节中心;建立有色金属期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建立证券交易所。三是突破国有土地传统管理体制,首次进行土地公开拍卖。四是改革住房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五是深化劳动工资制度

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方位

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方位 ——评鲁兵教授的《中国经济特区新论》 王天意 年初,当鲁兵教授将他的专著《中国经济特区新论》赠与我的时候,我便有一种好奇:看看潜心于特区研究的资深专家是如何评说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方位的。 这种好奇并非偶然,多年来,“特与不特”的争论不绝于耳,也使人们对中国经济特区的前途产生了困惑。2002年,当“我为伊狂”网友抛出洋洋洒洒的《深圳,你被谁抛弃》的网文后,不仅引发了人们对深圳前途了思考,也重新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经济特区前途的思考,我们甚至可以听到一种清晰的否定特区的声音:经济特区情结的终结。 如果说,以往关于“特与不特”的争论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的话,那么,新世纪以来的争论则更具有深刻的背景,不仅仅是因为WTO一些基本原则对以往中国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惠政策提出了挑战,更重要的是协调区域发展的政策走向对经济特区的功能定位也提出了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自然有更多的理由问:中国还有必要再搞经济特区吗,未来的经济特区特在哪里, 毫不掩饰地说,我就是带着这种挑剔的眼光和诸多疑问来读鲁兵教授的《中国经济特区新论》的。令人欣慰的是,《中国经济特区新论》敏锐地捕捉到了时代的气息,紧紧围绕人们心中的困惑纵论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读来令人解渴。 显然,鲁兵教授对特区和特区研究是情有独钟的。《中国经济特区新论》既是他个人学术研究的一次总结,也在试图对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做一次总结和展望。书中以详实的资料和开阔的视野回顾了中国经济特区发展的历史,展示了特区的现状和模式特征,描绘了特区未来的定位和前景,让人们体味到经济特区在中国改革

开放进程中不可磨灭的功勋,认识到特区存在的理由及发展中的现实挑战,也启发了人们对特区未来新定位的理性思考,仅就这一点而言,《中国经济特区新论》就有其突出的史料价值和现实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中国经济特区未来定位的思考中,鲁兵教授并未简单地落入“特与不特”的争论,而是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在对中国和世界经济特区发展规律研究的基础上,献策建言式地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新路径:其一是向顺应全球化潮流,符合WTO全球多边经贸体制规则、与世界特殊经济接轨的“世界经济特区”转型;其二是双层定位,部分转型,大部过渡,逐步实现与世界特殊经济区接轨;其三是整体保持现有模式,但不是消极地向“后特区时代”退化,而是按照十六大的要求。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站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的前列,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积极创造条件,有机会能进则进,不能进则争取在中国改革开放新试验中继续发挥“先走一步”的作用,直至历史使命终结。 应该说,三种路径的提出对中国经济特区的前途选择是有参考意义的,这也体现了鲁兵教授“研究以致用”的态度,用他自己的话说:“不求大成,但求有所效用”。 果能如此,学人著书功莫大焉。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2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六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继承和抵押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继承和抵押 第三节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七章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依法经营、保护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的土地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限期使用制度。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原有公用设施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生产,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自办企业,或者作为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的条件,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六条 省、市、县、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省农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内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在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以及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盐场、渔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征用的土地,以及国家未确定给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山、水面、滩涂、河滩地和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拥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应当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深圳经济特区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园林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园林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美化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城市园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城市园林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特区城市园林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区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城市园林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督、人居环境、公安、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是指按市政府规划并经园林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公共海滩、专类园、街头游园、花园、庭园以及其他供游人游览、休闲的场所。城市园林包括市政园林、经营性园林和单位附属园林。 市政园林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对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城市园林。 经营性园林是指由社会投资建设、对公众开放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城市园林。 单位附属园林是指由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及其他物业业主在其物业范围内投资建设,主要供在该区域范围内工作、居住人员使用的城市园林。 第五条城市园林应当依本条例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者建设计划,保障市政园林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的管理、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专题06 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设立40周年(1980—2020)

【热点直击】 2020年是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设立第一批经济特区的第40周年。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也为我国改革开放打开了一个窗口。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经济特区的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目前高考对这部分内容的考察频率较高,学生在复习备考时应引起重视。 【知识链接】 一、“经济特区”的相关知识点 1、核心概念: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指国家划出一定范围,在这里实行与其他地方不同的经济政策,如在引进外资、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以此引进外资、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2、设立背景: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3、设立过程 (1)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 (2)1980年8月26日,正式设立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 (3)1980年10月7日,设立厦门经济特区。 4、特点 (1)以吸收和利用外资为主,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经济所有制形式 (2)经济活动以外向型经济为主。 5、意义 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成为全国排头兵,具有探索示范作用。 二、相关重要问题解析 1、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为什么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两省? (1)优越的自然地理位置:

①位居沿海地区,出海交通便利 ②靠近港澳,华侨众多,便于利用外资 ③资源比较丰富 2、“经济特区”,“特”在哪里? (1)国家划定特定范围,并采取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行大力支持 (2)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 (3)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经济所有制形式。 (4)与改革开放前三十年进行对比,它与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联系紧密,利用外国优势发展中国经济。 3、近代中国对外开放与现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区别 4、热点:深圳先行示范区 2019年8月18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再次赋予深圳以特殊的使命,明确了深圳先行示范区、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 【考法预测】 1.(2020·浙江高三)下列选项中史实与结论之间逻辑关系正确的有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 【背景链接】 2010年9月6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中央将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经济特区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2010年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未来十年城市性质定位将表示,深圳由华南地区中心城市转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并将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三个国际化城市。 【标准表述】 我们要胜利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胡锦涛 [意义]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的一个伟大创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随后又兴办海南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它们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 [重要性] 发展经济特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发展经济特区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削弱,更不能消失。 [措施] 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是中央赋予深圳等经济特区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一使命不仅远没有结束,而且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深圳等经济特区要进一步把改革创新作为立身之本,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经验,为全国重大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经验。 第一,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探索新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经济特区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打好这场硬仗。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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