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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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中国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进军信托业打开了大门,近几年商业银行掀起了入股信托公司的风潮。厘清银信合作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何种方式进入信托业以及各种模式的利弊等问题对于促进银信合作的发展和提高商

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一、可见的好处

自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合作以来,两者间的关系就不断拓宽和加深,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合作与创新,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影响积极。

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受诸多法律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经营范围受到诸多制约。如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能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不能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信托作为连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全能型金融投资平台,可以将债券、股票、贷款、股权、房地产投资、未来现金收益等多种资产进行串接和整合。

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除了能够开展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信托资金托管、为企业担保和融资等初级业务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开展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甚至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为中高端客

户提供遗产处置、合理避税等综合服务,可以极大地拓宽业务范围。有利于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一方面,银行可借助信托这个平台,使银行产品满足法律监管的要求,实现制度创新,如近一年来商业银行推出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和信托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实现了业务创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信托等;当然,银行可以效仿信托原理,应用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模式进行创新,如信用证、集合理财、高端客户服务等。

有利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长期以来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利润增长模式单一。近两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快速上升,居民储蓄向股市分流;而利率市场化进程使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银行经营压力增大。与信托公司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的有效选择。

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首先,银信合作所拓展的多种业务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多种收入,有利于分散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其次,银行可以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受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公司将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中流动性好、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处理,盘活银行流动性低的资产,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最后,信托公司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贷款或拆借,满足银行短期流动性需求,帮助银行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有利于抢占市场份额。近年来,个人财富快速增长,股市持续升温,客户对资产收益率的要求也水涨船高,传统储蓄的低收益已不

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不同风险程度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有利于银行留住客户。

有利于扩大优质资源。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因为要经常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工商企业等领域,因此有相关行业信息和客户资源,银行如果能与信托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低成本地获取并利用这些资源。

二、可行的选择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松散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战略合作伙伴或其他形式有业务往来,但没有股权或关联联系,合作比较松散、不固定。

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model):这种方式的银信合作更紧密一些。如中信集团下的中信银行和中信信托。

第三种是银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 company model):商业银行收购或入股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作为信托公司的大股东,对于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有一定话语权,两者也会建立长期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种是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商业银行下设信托部门,直接从事信托业务。(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目前暂还不能从事信托投资业务,故不讨论。)

三、哪个更合适?

哪种银信合作方式,才是最优选择?

这需要对这三种合作方式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就合作深度和广度而言,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银信双方有一致的利益追求,全面的业务合作更可期。而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信双方虽隶属同一集团,却有相互独立的法人,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较小。松散的合作模式下的银信合作深度自然最低,因为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商业银行在选择信托合作伙伴时自然要多方对比选择。

就客户、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共享而言,金融行业激烈的竞争导致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会轻易地将自己的资源与其他金融机构

共享,更何况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在集合理财、财务咨询、保管箱、高端客户服务等业务领域还存在竞争关系。

因此,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高度一致的共同利益驱动,使得双方可能将资源最大程度地和对方共享。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通过集团公司的协调,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而在松散的银信合作模式下,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共享各方面资源。

就提高银行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而言,银行母公司模式,有助于银行借助信托这个平台,在提高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的同时,提升客户提供服务能力,抢占市场份额。而另外两种合作模式,由于合作程度和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会影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就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利润而言,银行收购或入股信托公司

益处诸多。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借助母银行资源,信托公司可以得到跳跃式的发展,为母银行带来巨额的利润回报;同时,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全方面业务合作,也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多种业务收入。最重要的是,还可以实现收益共享,信托公司开展业务需要银行销售信托计划和托管信托资金时,母银行能够将这些业务全部纳入自己业务中,获得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信之间通过交叉销售和共享资源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济,增加业务收入。当然,松散式的银信合作对于降低双方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也会有一定帮助。

就降低系统风险而言,虽然商业银行可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但银行由于受投资范围限制,在业务范围方面和信托公司仍有很大差别。银行母公司模,可以助母银行分散系统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只能在控股集团的层面上分散系统风险,不能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层面上分散系统风险。而在松散的合作模式下,银行和信托属于不同实体,不能够分散各自的系统风险。

就关联交易而言,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银信之间的资金调度易产生暗箱操作,从而增加两者的经营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和松散的合作模式下,银信有各自独立的经营地位,接受市场的约束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银行根据自身战略和风险管控能力等选择有效的合作方式。目前,银行收购或入股信托公司是银行业迈向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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