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相关规章制度(银监会发)

银信合作相关规章制度(银监会发)
银信合作相关规章制度(银监会发)

银行与信托公司相关制度

2011年3月

目录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 3-11

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12-14

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 15-17

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8-32

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33-33

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34-40

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41-42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

(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

(四)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银信理财的相关信息;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银信理财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立项审批制度、合规管理

和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建立完善的前、中、后台管理系统。

第九条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合作战略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二)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

(三)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四)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五)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

(六)银行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和信托投资风险相适应;

(七)每一只理财计划至少配备一名理财经理,负责该理财计划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于理财计划结束时制作运行效果评价书;

(八)依据监管规定编制相关理财报告并向客户披露

第十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和银行订立信托文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

(二)认真履行受托职责,严格管理信托财产;

(三)为信托财产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并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四)每一只银信理财合作产品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

(五)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银行披露信托事务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十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应自行向他人支付代理费用,对他人代为处分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可以将理财资金进行组合运用,组合运用应事先明确运用范围和投资策略。

第十三条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理财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客户披露信息,揭示风险。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银行披露信息,揭示风险。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转移给银行。

银行按照理财协议收取费用后,应当将剩余的理财资产全部向客户分配。

第三章银信其他合作

第十五条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信托公司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信贷资产进行审计;

(三)信托公司应当自主选择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

(四)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五)信贷资产实施证券化后,信托公司应当随时了解

信贷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按规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贷款服务机构应按照约定及时向信托公司报告信贷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接受信托公司核查。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应超出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

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

代理收付协议应明确界定信托公司与银行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只承担代理信托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信托财产为资金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信托财产专户。银行为信托资金开立信托财产专户时,应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相关开户材料。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银行担任保管人。受托人、保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遵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

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与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时,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并逐笔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业务过程中,可以订立协议,为对方提供投资建议、财务分析与规划等专业化服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制订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各自建立产品研发、营销管理、风险控制等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

信托公司发现信托投资风险与理财协议约定的风险水平不适应时,应当向银行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十五条银信合作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注意银行理财计划与信托产品在时点、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匹

配。

第二十六条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第二十八条银行以卖断方式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先应通过发布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第二十九条在信托文件有效期内,信托公司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可以要求银行予以臵换。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买断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为该资产建立相应的档案,制订完整的资产清收和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信托公司可以委托银行代为管理买断的信贷、票据资产等资产。

第三十一条银行、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

务合作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可以要求银行、信托公司提供相关业务合作材料,核对双方账目,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0?7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促进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风险,现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二、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

三、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四、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

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资金同时用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该信托业务总额应纳入本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考核比例范围。

七、对本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二)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存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后续管理,及时做好风险处臵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

(三)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

事宜。

八、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信托公司的理财要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1 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

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

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七、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八、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政府项目的,信托公司应全面了解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建立并完善地方财力评估、授信制度,科学评判地方财政综合还款能力;禁止向出资不实、无实际经营业务和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九、对于银信合作业务中存在两个(含)以上信托产品间发生交易的复杂结构产品,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十、信托公司应加强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团队建设,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切实提高自主管理能力,为商业银行高端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动银信合作向高端市场发展。

十一、银信合作业务中,各方应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有序竞争。相关行业协会可视情形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

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第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新成立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新成立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篇一:新成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新公司管理规定 一,公司组织架构 董事 总经理(兼) 副总经理财务 业务主管办公文员物流主管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一)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董事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计划与执行能力。

收银工作管理制度

收银工作管理制度 一、收银工作主要内容 收银工作是商品销售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依照商品所标注的价格,回笼货款,完成商品与货币之间的转换工作。 二、收银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头脑清楚、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熟练操作和简单维护收款机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商品及商品编码常识。 三、收银员操作规范 1、严格按照收款过程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录入收款机的信息,必须与柜台所开票据或商品本身条(编)码相符。 2、收款时向顾客唱收唱付。 3、收取五十元、一百元大额人民币时,要通过验钞机,以防伪钞,避免损失,一旦收取假钞,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在收取残币时,残损程度如超过票面的五分之一,收银员应不予收取。 5、出现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找,核实确属差错,当日填写长短款报告单,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拖到次日,不得留长款,垫短款。 6、收银员无权办理顾客退换货业务,如遇退货,必须查验“交款凭证”或机打单上,有无所退商品经营部门经理签字,核实无误,

方可办理入机退货业务,如退款数额较大,还需与商品所属课取得联系,进行核实。 7、收银员在收款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商品价签与收款机反应价格不符,要及时与商品所属课取得联系,查明原因,杜绝错收款现象。 8、超市收银员对交易频率较高的民需大路商品应最大程度的熟记商品编码及商品价格。 9、负责收银设备日常保管和维护,保持完好和卫生。 四、收银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不得挪借销货款和备用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各经营部门直接返还现金。 2、收银员均不得提前结帐,不得因早结帐点款而不理睬顾客或拒收顾客钱款。 3、严禁在收款台摆放商品、物品、下班时必须切断各种电源,未按规定办理,发生一切事故,当事人均应承担经济赔偿。 4、不得将私人钱款及物品带入收银台,上班期间不准戴套袖。 5、严禁私下换班,事前必须征的主管领导同意。 6、工作期间不得脱岗,确因需要离岗,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同时锁好钱箱,整理好相关物品。 7、自己的亲友到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应主动回避收款,劝其到其他款台交款,不得由本人接待。 五、收银台关于收授转帐支票的规定 1、各收银台建立收授支票登记本,由收银员记清签发单位的全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从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可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齐全、操作便捷、灵活实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一、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业务服务主要包括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投融资组合方案。 (一)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是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业务。考虑到信托公司可能出现临时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可满足信托公司短期(1天至7 天)资金的临时性周转要求,补充信托公司资金头寸,资金拆借价格为市场水平。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给予信托公司资金拆借额度,在该额度内商业银行可随时满足信托公司的短期(7 天以内)资金拆借需求; ⑵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缺口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拆借申请; ⑶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划拨拆借资金,信托公司于拆借到期日将资金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二)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买卖一笔或一组在其经营范围内合规发放、且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合作,双方可达到调节资金头寸,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目的。银行向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主要为卖断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指双方根据经营合作的需要,信贷资产的卖方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让给买方而不进行回购,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利用信贷资产的原始利率与转让利率的差价获得收益。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被转让的信贷资产将剥离卖方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达到调整卖方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同时加强卖方同业资产结构管理及资产流动性管理。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或一组贷款; ⑵发生资产转让之前借款人定期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由商业银行对该笔资产进行管理; ⑶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给予授信,并同意受让商业银行持有的对该借款人的债权; ⑷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卖断型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卖断予信托公司; ⑸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标的价款; ⑹信托公司对受让债权进行管理,定期从借款人处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

【信托专题系列之三】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

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引自《混业经营报告》2015年4月刊

【文章正文】 (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 模式1:资金池投资信托产品 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着庞大金额的、运用于各类市场的资金池,在资金池运用组合中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的模式,将理财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可以是银行推荐的项目,也可以是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管理的项目,信托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充分满足资金池运用需求。 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推动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但受贷款规模、行业、利率等因素,以及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超比例等指标限制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图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资金池投资信托模式 资料来源:银联信 模式2: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转让

根据银行调控相关资产规模的需求,银行将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中的资 产转让给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可委托银行管理。 帮助银行优化存贷比、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 模式3:代理发行信托产品 由银行代为推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作双方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银行既可以增加存款规模,又可以通过收取信托计划保管费用、销售发行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4:银信联合为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银行现有的产品可能无法全部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更好服务于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银信联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形式灵活的信托产品,紧密结合金融市场热点领域,能够及时推出符合银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 (二)银行信托企业合作模式 1、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发售,社会投资者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可以自有营运资金购买指定的专门投向公司的信托产品,以此方式支持目标企业. 图表2:信托产品贷款模式

中小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能使员工行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中小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公司收银员管理制度

宇佳时代广场 收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安全,规范收银员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宇佳时代广场下设的各收银点。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严格坚守“廉洁、守法、诚实、负责”八字理念。 第五条遵守企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企业管理及领导安排。 第六条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计算、辨别假币、点钞能力。 第七条快速、准确、及时地收取销售款项或营业款项。 第八条负责收银点各项费用的收取、核算、统计和汇总工作,在业务和日常管理中接受财务信息部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钱据相符。 第九条收银员必须熟悉营业场所的运作、营业及消费情况,协助服务人员答复顾客的咨询,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 第十条消费完毕须向顾客致意道谢,回收顾客消费单后核对并打印账单呈示给顾客确认结账。 第十一条收款时要求吐字清晰,严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则,现金收付必须提醒顾客当面清点,交付无误后请顾客签名确认并向客人道别,使其满意离去。严禁"摔、甩、扔、丢"。

第十二条保持头脑清醒,严格遵循转账程序,确保转账成功和无遗漏票据或账单。 第十三条当结账顾客相对集中时,须礼貌请顾客稍候并提高结账速度或及时申请援助。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钱物、票据、账单并按规定时间结算和上缴财务信息部。内部签单、优惠折扣、免费消费账单应及时找公司授权领导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与销售人员、售后人员或服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防止发生错漏或交接失误。 第十六条负责公司财产(收银机、验钞机、电脑、打印机、POS机等)的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收银台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四章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财务监督,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必须严格遵守“六必须,八不准”: 1、六必须:①、必须按规定整齐着装; 2、②、必须发型规范、淡妆上岗、坐姿端庄; 3、③、必须精神饱满、主动热情、微笑待客; 4、④、必须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和唱收唱付; 5、⑤、必须保持收银台干净整齐; 6、⑥、必须定期核对账款,两者保持一致。 7、八不准:①、不准在收银台内聊天、嘻笑、打闹; 8、②、不准在当班时间擅自离台、离岗、停台; 9、③、不准在收银台内看书、看报、上网等非工作内容; 10、④、不准以点款、结账为借口,拒收和冷漠顾客; 11、⑤、不准在收银台工作范围内进行会客、吃东西、喝饮料等私人行为; 12、⑥、不准踢、蹬、翘、靠、坐收银台等不规范姿势; 13、⑦、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辱骂欧打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收取现金必须正反两面过验钞机检验真伪,杜绝收取假币。如出现假币,由当班收银员负责。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1 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 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七、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朱睿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信合作产品、结构型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型产品。结构型产品通常挂钩海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商品、基金等,属于衍生品类型,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伴随着较大风险。货币市场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收益产品。而银信合作产品往往兼具以上两类理财产品优点,收益较高而风险可控,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间,远高于同期限其他理财产品,因此在近两年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导品种。 2010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此类产品大幅增长对 信贷调控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7月初,监管部门通知信托公司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这对于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和信贷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基本特点 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于2005年底出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理财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

一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客户、渠道、网络、信用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而信托公司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投资范围广泛,既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又可投资于债权和股权。 二是投资收益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共有1737只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7%,新股类理财产品为1%,有的产品甚至出现负收益。相比较而言,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收益最高,1年期的实际收益率通常在4%以上,远高于其他类理财产品收益。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成为暂停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打品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 从近几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的变化同信贷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企业的资金需求基本上直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在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受额度限制难以扩张,为维护客户关系,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转而借道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信贷资产转让,银行将其存量贷款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二是信托贷款,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将募集的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 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前6个月,北京地区5家信托公司累计发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1614亿元,同比增长215.7%;截至6月末,5家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余额2339亿元,同比增长135.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出现成倍增长的原因,就在于货币政策的变化。去年上半年实行的是宽松货币政策,银行贷款额度充足,无须通过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就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今年上半年,银行贷款额度受到控制,企业部分资金需求通过正常贷款无法得到满足,只能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得该类理财产品规模大幅增长。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过快增长加大信贷调控压力 为控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国家对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导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监管部门统计,2009年9 月末,银信合作理财 图1 2010年上半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情况 (单位:只)

传媒公司规章守则范本最新.doc

2019年传媒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传媒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宗旨 立足文化领域,寻求生存空间;放眼各行各业,尽享传媒服务; 纪律 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保守机密,讲究信用,诚信为本;不谋私利,不损人利已,守法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股东会决议程序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 2、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50%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若公司解散、合并、增资、减资、变更股东,修改章程时要形成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65%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决议。 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规章制度,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有关文件,主管公司财务和人事,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经营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

二、公司总监、监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本公司股东出任,全面监督、审计公司财务、人事及经营行为,其职责是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长、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协助总经理,搞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某一项目的实施,作为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参与其它公司的管理时,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公司总部会计、出纳员由董事长直接决定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现金收付、银行汇兑业务,兼职负责公司的接待和办公室文秘档案等工作。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其负责人直接聘任,但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和核准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由副总经理提名考察,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和驾驶车辆。公司总部员工、各分支机构和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员工应一视同仁,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如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票印分离、帐物分离。 一、出纳员:负责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付业

收银规章制度及流程

收银岗位职责 1、坚持原则,思想端正。 2、熟悉公司的电脑收银系统,准确的掌握买单结帐操作流程。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办理收取和保管现金工作,完成买单工作。 七按要求做好结帐工作,每笔帐单完成后,要及时点击结帐,及时结帐。 5、认真填写交款单,整理好现金,准时上缴。 6、长、短款要如实汇报,长款要在长、短款本上做好登记,并如数上缴财务,短款也应如实写 明,不得 擅自处理,且尽快将短款的钱补交财务。 7、要保护好自己的ID卡,人离开岗位应退岀系统, 8、对本公司管理人员的不合格规肚的要求,应予以拒绝操作,并及时向财务汇报。 9、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0、公司的营业额属于商业机密,不得向内、外泄壺。 11、收银员不得私自带包或钱进入工作岗位. 12、熟悉公司的消费标准。 15、每位员工必须准时接班,接点钱柜要仔细,前一班员工在交接班未点钱之前,不得离开,如果 点钱不仔细或不点钱柜,在交班后发现少了,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且在没有补足零钱时,是不能交给下一班。 "、做好收银处的点收和交接工作,发现缺少的,立即通知财务经理或收银主管。 15、接班后要认真阅读交班记录,留意当天该注意的事项或新通知,每个班次的员工在当值时, 遇 到的问题或在交班时还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做明确的口头交代,并写在交接本上,以便核査。 16、各班员工应保持收银台及办公用品的淸洁。 17、当值员工要时刻保持各自帐目淸楚,各自钱柜和帐单的各类数字准确无误,不得将本班收到的 费用 和帐单推由下一班。 1S、操作电脑时必须认真按电脑操作程序操作电脑,因操作失误造成客人帐务数据丢失或损坏网络程序, 根据损坏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死机重新启动后,打印帐单时应留意是否有异常,如出现异常可作废原帐单,重新打印正确帐单,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工号结帐,如遇特殊情况已结帐的,事后应将帐单和款项转给所属人。当值员工如果用餐或长时间离岗,应将自己的工号退出。(作废帐单应和重新打的帐单订在一起)。 19、各班次员工用餐时,必须实施轮换制。绝对不允许让新进员工单独留在收银台内,以免造成不 必要 的差错。 20、每班收银员在下班前打印出本人本班报表,并于手头手入款项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査明原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 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七、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八、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政府项目的,信托公司应全面了解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建立并完善地方财力评估、授信制度,科学评判地方财政综合

小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陕西x x商贸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7 年9 月13日 人力资源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企业概况 (3) 第三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3) 第四章聘用转正管理制度 (5) 第五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6) 第六章请假制度 (6) 第七章离职制度 (8) 第八章移交制度 (8) 第九章奖惩制度 (9) 第十章员工福利制度 (11) 第十一章岗位管理制度 (11) 第十二章卫生与安全制度 (13) 第十三章培训制度 (14) 第十四章附则 (14)

陕西XX商贸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让每一位员工清楚地了解,作为本公司一员,所应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和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之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本手册适用于西安乐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企业概况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自行撰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xxx 注册资本:xxxxxxxxxxx 第二条企业文化 第三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

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禁止做出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各级领导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员工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工牌。 第十一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三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五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七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八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九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二十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 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 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 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直接领导或交办部门知晓; 4. 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 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 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 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 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前言 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 (1)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3)银行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

收银规章制度及流程范文

收银规章制度及流 程

收银岗位职责 1、坚持原则,思想端正。 2、熟悉公司的电脑收银系统,准确的掌握买单结帐操作流程。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办理收取和保管现金工作,完成买单工 作。 4、按要求做好结帐工作,每笔帐单完成后,要及时点击结帐,及时结帐。 5、认真填写交款单,整理好现金,准时上缴。 6、长、短款要如实汇报,长款要在长、短款本上做好登记,并如数上缴财 务,短款也应如实写明,不得 擅自处理,且尽快将短款的钱补交财务。 7、要保护好自己的ID卡,人离开岗位应退出系统, 8、对本公司管理人员的不合格规定的要求,应予以拒绝操作,并及时向财 务汇报。 9、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0、公司的营业额属于商业机密,不得向内、外泄露。 11、收银员不得私自带包或钱进入工作岗位. 12、熟悉公司的消费标准。 13、每位员工必须准时接班,接点钱柜要仔细,前一班员工在交接班未点 钱之前,不得离开,如果点钱不仔细或不点钱柜,在交班后发现少了,一切后果自己负责,而且在没有补足零钱时,是不能交给下一班。 14、做好收银处的点收和交接工作,发现缺少的,立即通知财务经理或收银主管。

15、接班后要认真阅读交班记录,留意当天该注意的事项或新通知,每个 班次的员工在当值时,遇到的问题或在交班时还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做明确的口头交代,并写在交接本上,以便核查。 16、各班员工应保持收银台及办公用品的清洁。 17、当值员工要时刻保持各自帐目清楚,各自钱柜和帐单的各类数字准确无 误,不得将本班收到的费用 和帐单推由下一班。 18、操作电脑时必须认真按电脑操作程序操作电脑,因操作失误造成客人帐 务数据丢失或损坏网络程序, 根据损坏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死机重新启动后,打印帐单时应留意是否有异常,如出现异常可作废原帐单,重新打印正确帐单,不得随意使用她人工号结帐,如遇特殊情况已结帐的,事后应将帐单和款项转给所属人。当值员工如果用餐或长时间离岗,应将自己的工号退出。(作废帐单应和重新打的帐单订在一起)。 19、各班次员工用餐时,必须实施轮换制。绝对不允许让新进员工单独留在 收银台内,以免造成不必要 的差错。 20、每班收银员在下班前打印出本人本班报表,并于手头手入款项核对,如 有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 报表和帐单整理好后交由稽核审核 21、收银员在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不得私自调班, 下班后非因公不得在公司逗 留。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种类 1、以贷款为基础资产 银行方推荐优质的融资方企业客户,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风险较低:产品投资的评审与准入标准比照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标准执行,并在此基 础上更加严格筛选融资客户,依托建行专业经验与风险体系; ●收益较高:远高于同期限定其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建行优质资 源; ●期限种类丰富:增量模式产品主要以一年期限为主,满足客户较长期的投资需求; 存量模式产品从一两个月至一年不等,层次较为丰富,可选择性较强 2、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已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理财资金风险极低:产品项下票据均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 ●收益稳固可观:产品兑付风险极低,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 ●期限较短:期限在1-6个月之间,能向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对接 3、以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优质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债券,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融资方必须是能够提供优质应收账款资产的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的持有人和还款人均为银行的优质客户。 4、以资产组合为基础资产 银行推荐优质企业股权(收益权)、优质企业贷款、银行票据资产、新股申购、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票据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型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对接。产品按一定周期(如1天、7天、14天等)开放,在开放日客户可以进行产品申购和赎回,从而使客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获得较高的流动性,分为一般资产池和高端资产池两类 一般资产池:有现金增值理财需求且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高端资产池:针对资金较充裕,对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适宜的境内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法人客户一般资产池:根据产品开放周期和市场情况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最新2020年公司企业规章制度范文八篇

2020最新精选公司企业规章制度范本八篇 一、精选合同协议范本 1.公司员工宿舍规章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二、入住条件 1、工作满7天的且签订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开具《住宿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服务,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调换,向人事行政部请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2、每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建立值日制度,对于公共场所即卫生间、客厅、厨房采取谁值日谁清理的原则。 3、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底为上、下铺员工的公共空间;湿衣服凉在阳台,不在室内晾衣服。 5、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措施,宿舍现有财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换,如有损坏则按新物品采购时2倍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房内乱涂乱画;不将剩余饭菜与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泼水、扔纸屑果皮饮料盒等杂物;楼梯、公共客厅不允许堆放杂物;以上行为,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10、非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门、关窗、节水、节电、防盗的好习惯。 12、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注意事项: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时间:2011-12-21 10:55:57 作者:黄博宇来源:用益信托网 作者:黄博宇工作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 (1)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

收银台工作管理制度

收银台工作管理制度 1.非收银台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吧台! 2、收银员当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收银台,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代做或帮做,否则,一旦出错,由当班收银员自行负责 3、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 4、爱护及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电脑、打印机、计算器、验钞机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对吧台的物品要做到每日清查盘点, 6、不准在吧台代买私人物品,收银员不得随意携带私人款或包袋进入收银台,以免和营业款混淆,也不得为他人寄存私人款或物品 7、吧台人员交接班要有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做到对账款的明细一目了然。收银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必须将现金、发票、备用金、办公用品等一切帐目交接清楚,否则,后果自负。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收银台,收拾好所有物品,若有失职作罚款处理。 8、收银台不得挪用或借支营业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得从收银台借款,也不得从收银台、吧台借用酒水、香烟等物品。若零时急需,必须先报店经理批准,由店经理签字后收银员方可支付。 9、有客人时要以站姿站位站好,对于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以不知道给予回复,当班期间应配合前厅迎宾站位迎宾 10、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班或经理汇报。

11、收款过程中要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签单客户一定让客人核实准签字。 12、每班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并做好交班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 13、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在规定时间内交款,确保营业款安全 14、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要及时有效完成并且给予上级回复 15、工作完毕后,编制好收入日报表。收银主管对账发现短款,应由收银员填补损失,根据结帐单如数填写交款单,按不同的款形式填制,即现金、长款、挂账、刷卡等,各填一份,以便财务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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