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BSZN-0638-2011/01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
发布机构标志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0638)。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卫生局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证和注销。
(三)法律效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的单位,在取得上海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
五、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和申请材料
(一)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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