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BSZN-0638-2011/01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

发布机构标志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0638)。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卫生局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证和注销。

(三)法律效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的单位,在取得上海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

五、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和申请材料

(一)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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